《城乡规划法简介》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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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法规ppt课件

章、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构成的专门法规体系。
•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1991年10月施行)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1993年11月施行) • 《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1994年9月施行) • 《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1995年7月施行) •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2001年3月施行)
16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 般为二十年。城市总体规划还应当对城市 更长远的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
4/19/2021
17
城市、镇的详细规划
• 控制性详细规划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以城市总体规划或 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土地使用性 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 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
4/19/2021
49
• 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
个月内向城乡主管部门报送竣工验收 资料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 期不补报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的罚款。
4/19/2021
50
• 违反城乡规划法规定,构成犯罪的,
4/19/2021
11
(2)城乡规划必须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 发,合理确定城市、镇的发展规模、步骤 和建设标准。
4/19/2021
12
城乡规划的原则
• 城乡统筹的原则 • 合理布局的原则 • 节约土地的原则 • 集约发展的原则 • 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
4/19/2021
13
城乡规划的分类及编制内容
4/19/2021
9
适用范围
• 城市和镇应当依据城乡规划法制定城市规
划和镇规划。这里的规划包括了总体规划 和详细规划。
•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1991年10月施行)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1993年11月施行) • 《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1994年9月施行) • 《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1995年7月施行) •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2001年3月施行)
16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 般为二十年。城市总体规划还应当对城市 更长远的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
4/19/2021
17
城市、镇的详细规划
• 控制性详细规划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以城市总体规划或 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土地使用性 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 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
4/19/2021
49
• 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
个月内向城乡主管部门报送竣工验收 资料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 期不补报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的罚款。
4/19/2021
50
• 违反城乡规划法规定,构成犯罪的,
4/19/2021
11
(2)城乡规划必须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 发,合理确定城市、镇的发展规模、步骤 和建设标准。
4/19/2021
12
城乡规划的原则
• 城乡统筹的原则 • 合理布局的原则 • 节约土地的原则 • 集约发展的原则 • 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
4/19/2021
13
城乡规划的分类及编制内容
4/19/2021
9
适用范围
• 城市和镇应当依据城乡规划法制定城市规
划和镇规划。这里的规划包括了总体规划 和详细规划。
《城乡规划法》简介李 ppt课件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意见》(川府发[2003]32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程〉的通知》(川办发[2007]12号)等
7
关于城乡规划技术法规
2003年出台的《城乡规划标准规范体系》是 我国城乡规划技术标准制定中的重要里程碑。
《城乡规划标准规范体系》包含技术标准60项, 其中基础标准6项、通用标准17项、专用标准37 项。
《城乡规划法》简介
二OO七年十一月
1
几个问题
城乡规划法制建设基本状况如何? 城乡规划工作的大背景和亟待解决的问题是什么? 《城市规划法》施行以来的效果如何? 《城市规划法》需要修改那些内容? 《城乡规划法》有哪些新规定? 《城乡规划法》的施行将对城乡规划工作产生什么影响?
2
主要内容
一、新中国城乡规划法制建设回顾 二、对当前我国城乡规划工作形势的认识 三、《城乡规划法》的重要内容 四、贯彻《城乡规划法》的思路
3
一、城乡规划法制建设回顾,颁布《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1978年全国城市工作会议,中央发《关于加强城市建设工作的 意见》 ——1984年国务院颁布《城市规划条例》; ——1989年12月26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城市规划法》 并正式颁发;1990年4月1日《城市规划法》正式施行。 —— 1991年5月28日四川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通过《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1995年6月20日四 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改。 ——1993年6月29日国务院颁布《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1993年11月1日正式施行。 ——1993 年12 月15 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六. 次会议通过《四川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2004 年9 月24 日 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一次会议修改 —— 2007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城乡规划法》 并正式颁发;2008年1月1日《城乡规划法》正式施行。
7
关于城乡规划技术法规
2003年出台的《城乡规划标准规范体系》是 我国城乡规划技术标准制定中的重要里程碑。
《城乡规划标准规范体系》包含技术标准60项, 其中基础标准6项、通用标准17项、专用标准37 项。
《城乡规划法》简介
二OO七年十一月
1
几个问题
城乡规划法制建设基本状况如何? 城乡规划工作的大背景和亟待解决的问题是什么? 《城市规划法》施行以来的效果如何? 《城市规划法》需要修改那些内容? 《城乡规划法》有哪些新规定? 《城乡规划法》的施行将对城乡规划工作产生什么影响?
2
主要内容
一、新中国城乡规划法制建设回顾 二、对当前我国城乡规划工作形势的认识 三、《城乡规划法》的重要内容 四、贯彻《城乡规划法》的思路
3
一、城乡规划法制建设回顾,颁布《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1978年全国城市工作会议,中央发《关于加强城市建设工作的 意见》 ——1984年国务院颁布《城市规划条例》; ——1989年12月26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城市规划法》 并正式颁发;1990年4月1日《城市规划法》正式施行。 —— 1991年5月28日四川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通过《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1995年6月20日四 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改。 ——1993年6月29日国务院颁布《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1993年11月1日正式施行。 ——1993 年12 月15 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六. 次会议通过《四川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2004 年9 月24 日 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一次会议修改 —— 2007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城乡规划法》 并正式颁发;2008年1月1日《城乡规划法》正式施行。
《城乡规划法》课件

《城乡规划法》ppt课件
contents
目录
• 城乡规划法概述 • 城乡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 城乡规划的法律责任与监督 • 城乡规划与可持续发展 • 案例分析与实践
01
城乡规划法概述
城乡规划法的定义与特点
总结词
城乡规划法的定义、特点
详细描述
城乡规划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关于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基本法律,旨在规 范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和管理,促进城乡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其特点包 括:综合性、基础性、科学性、民主性等。
02
城乡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城乡规划的制定程序
规划立项
确定规划目标和任务, 明确规划范围和期限。
规划调查
收集相关资料,进行现 场调查,了解城乡发展
现状和存在问题。
规划编制
制定规划方案,进行多 方案比较和优选,形成
规划草案。
规划审批
将规划草案报送审批机 关,经过审查后批准实
施。
城乡规划的编制内容
总体规划
某居住区详细规划案例分析
总结词
该案例以某居住区为例,探讨了如何根 据《城乡规划法》制定详细规划,以满 足居民的生活需求和提高居住环境质量 。
VS
详细描述
该案例首先介绍了该居住区的基本情况和 规划背景,然后阐述了规划的编制过程、 主要内容和特点。接着,通过具体的规划 图纸和数据,详细说明了居住区详细规划 的住宅设计、绿化景观、公共服务设施等 方面。最后,总结了规划实施的效果和存 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改进的建议。
包括未按照规划要求建设 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 设施等。
包括拒不履行城乡规划主 管部门作出的责令停止建 设、限期改正、限期拆除 等行政决定的行为等。
对于上述违法行为,城乡 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停 止建设、限期改正、限期 拆除,并处以罚款、没收 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如 果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 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contents
目录
• 城乡规划法概述 • 城乡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 城乡规划的法律责任与监督 • 城乡规划与可持续发展 • 案例分析与实践
01
城乡规划法概述
城乡规划法的定义与特点
总结词
城乡规划法的定义、特点
详细描述
城乡规划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关于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基本法律,旨在规 范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和管理,促进城乡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其特点包 括:综合性、基础性、科学性、民主性等。
02
城乡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城乡规划的制定程序
规划立项
确定规划目标和任务, 明确规划范围和期限。
规划调查
收集相关资料,进行现 场调查,了解城乡发展
现状和存在问题。
规划编制
制定规划方案,进行多 方案比较和优选,形成
规划草案。
规划审批
将规划草案报送审批机 关,经过审查后批准实
施。
城乡规划的编制内容
总体规划
某居住区详细规划案例分析
总结词
该案例以某居住区为例,探讨了如何根 据《城乡规划法》制定详细规划,以满 足居民的生活需求和提高居住环境质量 。
VS
详细描述
该案例首先介绍了该居住区的基本情况和 规划背景,然后阐述了规划的编制过程、 主要内容和特点。接着,通过具体的规划 图纸和数据,详细说明了居住区详细规划 的住宅设计、绿化景观、公共服务设施等 方面。最后,总结了规划实施的效果和存 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改进的建议。
包括未按照规划要求建设 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 设施等。
包括拒不履行城乡规划主 管部门作出的责令停止建 设、限期改正、限期拆除 等行政决定的行为等。
对于上述违法行为,城乡 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停 止建设、限期改正、限期 拆除,并处以罚款、没收 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如 果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 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新2019-第四章城乡规划法-PPT课件

法确定的城市规划是维护公共利益、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 协调发展的公共政策。
2.城乡规划法规分类
城市规划法规的三种类型:
规定城市规划行为的法律---《中华人民共 和国城乡规划法》、地方城市规划管理规 定等; 从城市规划科学中产生的法律---城市规划 的技术规范; 具有法律地位和效应的城市规划---法定规 划,包括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等。
3 《条例》的适用范围和调整对象 《条例》第2条规定:“制定和实施村庄、集 镇规划,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进行居民住宅、
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
业等建设,必须遵守本条例。但是,国家征用集 体所有制的土地进行建设的除外。在城市规划区 内村庄、集镇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依照城市规划 法及其实施条例执行。”
2 城市总体规划的局部调整与重大变更
城市总体规划经批准后,应当严格执行,任何 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
要,决定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 。 城市总体规划的重大变更和重大调整,由城市 人民政府组织进行,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 常委会审查同意后,报原总体规划批准机关审 批后实施。
2.中国城乡规划法规体系
3.中国城乡规划法规体系
3) 城 乡 规 划 法 的 构 成 与 配 套 法 律 的 关 系
3.中国城乡规划法规体系
4. 城乡规划工作的基本属性 (1)技术性 城市功能的合理性:土地资源、空间布局、道路和交通、公 共设施、市政基础设施等 (2)艺术性 城市形态的和谐性:城市天际轮廓、城市公共空间、如街 道/公园/广场/滨水地带、城市街区特色、标志性建筑等
(2)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规划
单独编制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规划,由国 务院审批其总体规划的,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的历史文化名城,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 报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规划,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单独编制的其他专业规划,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 门综合后,报城市人民政府审批。
2.城乡规划法规分类
城市规划法规的三种类型:
规定城市规划行为的法律---《中华人民共 和国城乡规划法》、地方城市规划管理规 定等; 从城市规划科学中产生的法律---城市规划 的技术规范; 具有法律地位和效应的城市规划---法定规 划,包括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等。
3 《条例》的适用范围和调整对象 《条例》第2条规定:“制定和实施村庄、集 镇规划,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进行居民住宅、
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
业等建设,必须遵守本条例。但是,国家征用集 体所有制的土地进行建设的除外。在城市规划区 内村庄、集镇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依照城市规划 法及其实施条例执行。”
2 城市总体规划的局部调整与重大变更
城市总体规划经批准后,应当严格执行,任何 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
要,决定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 。 城市总体规划的重大变更和重大调整,由城市 人民政府组织进行,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 常委会审查同意后,报原总体规划批准机关审 批后实施。
2.中国城乡规划法规体系
3.中国城乡规划法规体系
3) 城 乡 规 划 法 的 构 成 与 配 套 法 律 的 关 系
3.中国城乡规划法规体系
4. 城乡规划工作的基本属性 (1)技术性 城市功能的合理性:土地资源、空间布局、道路和交通、公 共设施、市政基础设施等 (2)艺术性 城市形态的和谐性:城市天际轮廓、城市公共空间、如街 道/公园/广场/滨水地带、城市街区特色、标志性建筑等
(2)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规划
单独编制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规划,由国 务院审批其总体规划的,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的历史文化名城,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 报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规划,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单独编制的其他专业规划,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 门综合后,报城市人民政府审批。
城乡规划法PPT课件

15
城市本位向城乡统筹的转变
城乡统筹与城乡分开 城乡一体化与防止城乡一样化 公共服务均等化与防止均质化
16
政府本位向民众本位的转变
知情权: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第8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 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第40条)
第三条 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 划和镇规划。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 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应当制定乡 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在确定区域内的乡、 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 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指导前款规定 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 庄规划。
19
政府本位向民众本位的转变
重视保护弱势群体
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应当优先安排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 施的建设,……统筹兼顾进城务工人员生活和周边农村经济 社会发展、村民生产与生活的需要。镇的建设和发展,…… 优先安排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道路、通信、广播电视 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卫生院、文化站、幼儿园、福利院等公 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第29条)
城乡规划、资源环境法
课程考核方式
1.平时表现:40%
考勤 课程作业
2.期末考试:60%
2
第一篇 城乡规划法
主要内容
①城乡规划法概述 ②城乡规划的制定 ③城乡规划的实施 ④城乡规划的修改 ⑤监督检查 ⑥法律责任
4
第一节 城乡规划法概述 ❖ 城乡规划法的立法背景 ❖ 城乡规划法的新内容 ❖ 城乡规划法的立法宗旨 ❖ 城乡规划法的调整对象 ❖ 城乡规划法的管理机制
城市本位向城乡统筹的转变
城乡统筹与城乡分开 城乡一体化与防止城乡一样化 公共服务均等化与防止均质化
16
政府本位向民众本位的转变
知情权: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第8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 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第40条)
第三条 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 划和镇规划。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 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应当制定乡 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在确定区域内的乡、 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 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指导前款规定 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 庄规划。
19
政府本位向民众本位的转变
重视保护弱势群体
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应当优先安排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 施的建设,……统筹兼顾进城务工人员生活和周边农村经济 社会发展、村民生产与生活的需要。镇的建设和发展,…… 优先安排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道路、通信、广播电视 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卫生院、文化站、幼儿园、福利院等公 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第29条)
城乡规划、资源环境法
课程考核方式
1.平时表现:40%
考勤 课程作业
2.期末考试:60%
2
第一篇 城乡规划法
主要内容
①城乡规划法概述 ②城乡规划的制定 ③城乡规划的实施 ④城乡规划的修改 ⑤监督检查 ⑥法律责任
4
第一节 城乡规划法概述 ❖ 城乡规划法的立法背景 ❖ 城乡规划法的新内容 ❖ 城乡规划法的立法宗旨 ❖ 城乡规划法的调整对象 ❖ 城乡规划法的管理机制
《城乡规划法》PPT课件

建设单位须持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申请临时用 地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临时用 地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可取得临时建设用地 许可证使用土地的其他规划管理(临时用地、 公共用地等)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 方可向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
1. 概念
3、选址意见书的核发权限
国家审批的大中型和限额以上的建设 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 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选址意见书,并报国务院城市规划行 政主管部门备案
中央各部门、公司审批的小型和限额
以下的建设项目,其选址意见书由项
的总体部署 (4)确定城镇用地布局、功能分区和各项建设的总
体部署 (5)各项专业规划 (6)近期建设规划
详细规划
规划各项建设的具体用地范围-修建性规划 规划建筑密度和高度等控制指标-控制性规划 总平面布置、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和竖向规划
建筑密度=建筑首层面积/规划用地面积。反映出一定 用地范围内的空地率和建筑密集程度 。
(2)、人的适用范围
凡与城乡规划编制、审批、管理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 人,包括负责编制、审批、管理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城市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同规划编制工作 有关的各生产、科研、教学、设计单位,进行建设活动的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其单位。一切同城乡规 划有关的机关、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循本法。
城乡规划
概念:是指授权的国家权力机关为了满足城 乡建设的现实需要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综 合考虑土地、人口等自然资源以及历史文化 传统等因素,对城乡未来建设活动所作出的 具有法律效力的预先安排与要求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 方可向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
1. 概念
3、选址意见书的核发权限
国家审批的大中型和限额以上的建设 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 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选址意见书,并报国务院城市规划行 政主管部门备案
中央各部门、公司审批的小型和限额
以下的建设项目,其选址意见书由项
的总体部署 (4)确定城镇用地布局、功能分区和各项建设的总
体部署 (5)各项专业规划 (6)近期建设规划
详细规划
规划各项建设的具体用地范围-修建性规划 规划建筑密度和高度等控制指标-控制性规划 总平面布置、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和竖向规划
建筑密度=建筑首层面积/规划用地面积。反映出一定 用地范围内的空地率和建筑密集程度 。
(2)、人的适用范围
凡与城乡规划编制、审批、管理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 人,包括负责编制、审批、管理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城市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同规划编制工作 有关的各生产、科研、教学、设计单位,进行建设活动的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其单位。一切同城乡规 划有关的机关、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循本法。
城乡规划
概念:是指授权的国家权力机关为了满足城 乡建设的现实需要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综 合考虑土地、人口等自然资源以及历史文化 传统等因素,对城乡未来建设活动所作出的 具有法律效力的预先安排与要求
《城乡规划法规》PPT课件

2.1.2 城乡规划法概述
1.城乡规划、城乡规划管理和城乡规划区的概念
(2)规划管理: 规划管理是指组织编制和审批城乡规划,并依法对城
市、镇、乡、村庄的土地使用和各项建设的安排实施控制、 指导和监督检查的行政管理活动。
(3)规划区 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
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分为两个部分: 一是建成区,即实际已经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 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二是尚未建成但由于进一步发展 建设的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水源保护区、机场 即其控制区、风景名胜及历史文化遗存等)。
3、集镇是指由乡、民族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经县级人民政 府确认由集市发展而形成的为农村一定区域经济文化和生 活服务中心的非建制镇。
4、村庄是指农村居民居住和从事各类生产的聚居点,目前 大约有310余万个
2.1.1 城乡规划立法背景
城乡二 元结构
一法一条例: 《城市规划法》(1990年4月1日实施) 《村庄和集镇规.城乡规划立法概况
50年代颁布《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78年《关于加强城市建设工作的意见》; 84年《城市规划条例》; 1989.12.26,《城市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条例》; 1993年《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2007年10月通过《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实施。
第二章 城乡规划法规
2.1 城乡规划法概述 2.2 城乡规划制定 2.3 城乡规划的实施 2.4 城乡规划的修改 案例
5.1 城乡规划法概述
2.1C.l1ick城t乡o 规ad划d 法Ti立tl法e背景 2.1C.l2ick城t乡o 规ad划d 法Ti的tl主e要内容 2.1.3 城乡规划法规的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演示稿PPT课件

► 中国的城乡规划法律制度难以适应飞速发展的城镇化进程及城乡 建设形势;
► 社会经济制度: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现有城乡 规划法律制度难以协调日益明显的利益冲突;
► 全球化,与国际接轨;
► 十七大: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五个统筹(城乡、区域、 经济社会、人与自然、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 ),关注民生问题
► 2000年起草《城乡规划法》。
► 2007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城乡规划法进行了 初审。
► 2007年8月,第二次审议。
► 2007年10月,第三次审议。
► 2007年10月28日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
会议表决通过了城乡规划法,自2008年1月1
日起施行,现行城市规划法同时废止。
.
9
四、基本框架
.
7
二、意义
►新时代、新形势迫切需要新法律。
►打破建立在城乡二元结构上的规划管理制度, 进入城乡统筹规划时代。
►是现阶段我国规划政策、思想、理论的集中 反映。
►是中国城乡规划体系的基石。
►是所有城乡规划行为的依据。
.
8
三、出台历程
► 上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规划界陆续提出城市规划 法存在诸多缺陷,很有必要出台新法;
.
10
新法规的新规定
► 新法对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作出 了比较详细的规定,特别是对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制定和实 施作了明确规定。
► 城乡规划的修改和监督检查安排了专门的章节,大大加强了 法律的可操作性;
► 总则: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 规划后建设的原则 。突出了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
城乡规划法
城市规划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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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颁发的几个重要文件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 知》(国发[2002]13号)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 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建规[2002]204号 )
《关于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通知》( 建规[2005]161号)
国办转发《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06]12号)
• 乡村规划缺乏强有力的法律规范,导致乡村建设难以逐 步实现集约化发展。
5、监督机制不完善,不适应决策的 科学化和民主化
《城市规划法》比较注重对行政权力和管理手段的 维护,而对政府部门实施监督制约和对公民、法人以及 社会组织的保护性规定薄弱。在规划编制的组织上,强 调单一的政府行政部门责任,没有将公众参与、多部门 参与作为法定程序;规划决策限于一个相对封闭的机制 。据此形成的规划管理体制,使编制和实施规划的职能 主要集中在城市政府,而立法机关、上级政府、社会公 众对规划工作这一行政权力缺乏有效的监督,对地方政 府的违法行为缺少法定的纠正能力。
• 城市规划区及其边缘地带的各类开发区以及大学城、 科技园、度假区等的规划建设,必须纳入城市的统一 规划和管理。
坚决纠正贪大浮夸、盲目扩大城市规模和建设规模的现象 各城市要制定和完善与五年计划相应周期的近期建设规划,作为建设项目安排的依据。
制定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严格规划调整的法定程序
• 要把规划编制重点从开发建设布局设计转向重视 资源保护和空间管制,正确发挥政府职能在资源 保护和开发建设中应发挥的作用;
3、不适应经济体制转轨后的开发管理
现行《城市规划法》在内容上对规划编制作了较多规 定,而对规划管理、操作程序、监督检查、法律责任规定 得较少、较笼统。随着改革的深化,一系列新制度,如土 地有偿使用制度、投资体制的改革、分税制等,带来城市 发展动力的多元化和利益群体的分化。建设单位有着不同 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的利益主体,甚至地方城市政府也产 生了追逐利益的冲动。
• 明确上位规划的地位,提出城市总体规划的编 制要按照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确定的原则进行;
• 要求深入开展对人口、土地、水资源、能源和 环境等城市发展基本要素的研究;
• 转变规划编制方式,采用政府组织、专家领衔 、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方式;
• 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开展效能监察工作。
二、对当前我国城乡规划 工作
(二)以《城市规划法》为基础的法规体系
1、《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2、关于城市规划技术法规 3、近年来颁发的几个重要文件
以《城市规划法》为基础的法规体系
法 律 《城市规划法》
地方法规 各地颁发的城市 (体系) 规划管理条例
行政法规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
理条例》
部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门 《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规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章 《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管理规定》
经济成份多样化,城市规划涉及到公共管理与私 有权利的关系,城市规划的实施无权损害私有权利;
生活方式多样化,人们不再接受单一规划标准的安 排,要求自由选择居住的地点、环境、档次等;
城市规划行政行为对商业经营利益影响大,寻租者 对城市规划行政部门和人员的攻关前所未有。
(二)《城市规划法》的不足
1、城乡二元分治,不利于统筹发展
• 小城镇建设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首先发展基础条件好 、规模较大的建制镇,严防遍地开花。
强调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城乡规划管理的事权
• 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必须符合省域城镇体系规划 确定的布局和原则;
• 设区城市的市辖区原则上不设区级管理机构,如确有 必要,可由市级规划部门在市辖区设置派出机构;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重点内容
端正城乡建设指导思想
• 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建设、危旧房改造和城市生活污 水、垃圾处理等必要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文化设施建 设,改善人居环境,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
• 要严格控制建设不切实际的大广场、宽马路和大草坪,严 禁政府部门超标准建设作不断完善
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 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
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增强可持续发展 能力。 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优化国土开发格局。 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 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 为人民谋利益。
形势的认识
(一)城市规划工作大背景的变化
1、经济体制改革促进城镇化快速发展
城市数量和规模迅速增加,建设量大面广; 小城镇发展,建制镇内涵发生了本质变化; 全国范围内人口流动数量庞大.
2、经济体制改革使城市规划工作 面对新问题
我国城镇化发展水平不平衡;
快速城镇化与人均资源少、环境脆弱的矛盾更 加突出;
一、新中国城乡规划法制建 设回顾
——上世纪五十年代,学习前苏联的经验,颁布《城 市规划编制办法》;
——1978年全国城市工作会议,中央发《关于加强城 市建设工作的意见》。
——1984年国务院颁布《城市规划条例》;
——1989年12月26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 城市规划法》并正式颁发;1990年4月1日《城市规划法》 正式施行。
• 编制城乡规划必须明确规定强制性内容,区分规 划的强制性内容和指导性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 都不得擅自调整已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 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加强对违反城乡规划的行政责任 的追究
• 市长、县长要对城乡规划的实施负行政领导责任 ;
• 对于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违反规定 调整规划、违反规划批准使用土地和项目建设的 行政行为,除应予以纠正外,还应按照干部管理 权限和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城乡规划法》简介
二OO七年十一月
几个问题
我国规划法制建设基本状况如何? 城乡规划工作的大背景和亟待解决的问题是什么? 《城市规划法》施行以来的效果如何? 《城市规划法》需要修改那些内容? 《城乡规划法》有哪些新规定? 《城乡规划法》的施行将对城乡规划工作产生什么影响?
主要内容
一、新中国城乡规划法制建设回顾 二、对当前我国城乡规划工作形势的认识 三、《城乡规划法》的重要内容 四、贯彻《城乡规划法》的思路
2002】204号)等
关于城乡规划技术法规
2003年出台的《城乡规划标准规范体系》是 我国城乡规划技术标准制定中的重要里程碑。
《城乡规划标准规范体系》包含技术标准60项 ,其中基础标准6项、通用标准17项、专用标准3 7项。
到目前为止,已颁布施行的标准13项,已经 编制完成待审定后颁布施行的1项,另外还有18项 标准在编。
6、法律责任较轻,不利于维护 规划的严肃性
现行《城市规划法》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较为原则 ,可操作性差。该法主要针对违法建设行为本身提出纠错 规定,对违法行为人的处罚仅涉及由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特别是对政府的违法行为,若非涉及经济犯罪,基本上构 不成法律责任。这样的法律制度,为规划决策提供了很大 的随意性空间。对于建设单位和个人而言,为了谋求利益 最大化,也会在计算违法和守法的成本后,不惜违法牟利 。鉴于一些地方违法的机会成本远低于守法的机会成本, 更加导致违法建设行为屡禁不止,严重损害了规划的权威 性和严肃性。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
技术法规 《城市规划标准规范体系》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
(体系) 设用地标准》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等
行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发【1996】18号) 政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25号) 措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 施 国务院九部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建规【
4、现行的规划体系难以适应城镇化和 城乡建设发展的需求
• 各级城镇体系规划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导致现行城乡规划 缺乏基本的区域协调与制约机制;
• 城市总体规划内容繁杂,强制性内容不明确,难于作为 管理依据;
• 镇的地位及其规划缺乏实事求是的定位和规范,导致小 城镇规划的法律规范薄弱;
• 城镇详细规划缺乏严格的法定约束,导致详细规划从制 定到实施都表现出随意性,各级城镇的规划实施管理难以 有效规范;
胡锦涛总书记在政治局集体学习会上说:推进城 镇化健康有序发展,必须坚持以规划为依据,以制度创新 为动力,以功能培育为基础,以加强管理为保证。要深入 认识和全面把握城镇化的发展规律,认真听取专家的意见 ,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规划,保证规划经得起实践和时间 的检验。要加快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要通过全国城 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土地利 用规划等,合理引导城镇化发展的规模、速度、节奏,优 化结构和布局。要维护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明确规划 实施的主体和责任,加强对规划实施的领导和管理。要完 善法律法规,依法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 和纠正规划实施中的偏差,保证规划全面实施。
• 对于造成严重损失和不良影响的,除追究直接责 任人责任外,还应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强调建立城乡规划监督制度
• 建立和完善城乡规划管理监督制度,形成完善的行 政检查、行政纠正和行政责任追究机制。建设部要 对国务院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国家重点风景名胜 区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要 会同国家文物局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实施 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993年6月29日国务院颁布《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 管理条例》;1993年11月1日正式施行。
—— 2007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 城乡规划法》并正式颁发;2008年1月1日《城乡规划法》 正式施行。
(一)《城市规划法》的主要内容
1、城市规划制定制度 2、划定城市规划区实施统一规划管理制度 3、城市规划实施许可制度 4、违反城市规划行政处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