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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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征求意见稿)

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征求意见稿)

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征求意见稿)一、减轻督查检查评比考核负担1.未经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党委审批,不得开展以中小学校和教师为对象的各类督查检查评比考核活动。

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中,能使用电子档的,不得要求提供纸质文档;除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外,原则上不得设立“一票否决”事项和签订目标责任书。

(责任单位:教育厅、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各市(州))2.严格规范各类示范学校、特色学校、基地、训练营、智慧学校等创建活动,精简活动流程,减少活动频次,未经省、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不得组织开展相关达标验收、评级、授牌工作。

(责任单位:教育厅、各市(州))3.未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不得组织开展对各类示范学校、特色学校的参观、学习、考察活动;学校主管部门应严格控制相关活动频次,同一所学校每学年承担参观、学习、考察活动任务原则上不超过2次。

(责任单位:教育厅、各市(州))二、减轻社会事务进校园负担4.开展维护稳定、扫黑除恶、防灾减灾、安全生产、禁毒防艾、乡村振兴等专项工作,严格按照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统一部署要求,不得随意扩展工作内容、扩大教师参与范围,原则上每学年不超过2次。

(责任单位:教育厅、省委政法委、公安厅、省卫健委、省扶贫开发局、各市(州))5.开展文明、卫生、绿色、宜居、旅游等城市创优评先活动,不得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活动,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上街执勤或与教师职责无关的工作,原则上每学年不超过1次。

(责任单位:教育厅、省文明办、省卫生健康委、文旅厅、各市(州))6.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防灾减灾、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等学校安全工作,将安全生产要求融入学校日常管理和教学过程,不得多头布置、重复安排。

未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进入校园指导教师开展相关工作。

(责任单位:教育厅、公安厅、交通厅、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7.未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不得面向中小学生开展进校园宣传教育活动。

教师减负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范文

教师减负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范文

教师减负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范文As a teacher, the issue of workload reduction is one that weighs heavily on our minds. 教师作为一线工作者,减负问题一直是我们心头的重要议题。

The pressure to meet curriculum requirements, cater to the diverse needs of students, and keep up with administrative tasks can be overwhelming. 面对满足课程要求、照顾学生多样化需求和应对行政任务的压力,我们感到不堪重负。

In order to effectively address this issue, it is important to acknowledge the various factors that contribute to teacher workload and implement meaningful changes. 为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重要的是认识到造成教师工作量的各种因素,并实施有意义的变革。

These changes must be comprehensive, systemic, and sustainable in order to make a real difference in the lives of teachers. 这些变革必须全面、系统性且可持续,以真正改变教师的生活。

One of the key factors contributing to teacher workload is the excessive amount of paperwork and administrative tasks required. 造成教师工作量过大的关键因素之一是繁琐的文书工作和行政任务。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学质量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意见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学质量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意见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学质量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7.15•【字号】京教基[2008]16号•【施行日期】2008.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学质量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意见(京教基〔2008〕16号)各区县教委,北京教育学院、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北京教育考试院:随着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工程、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程以及初中建设工程和小学规范化建设工程的全面实施,本市中小学教学质量有了明显提升,但仍然存在着学生课业负担较重、教学效率有待提高的问题。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扎实推进素质教育,经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2008年第22次书记主任办公会研究,现就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学质量,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提出如下意见:一、以党的教育方针为指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中小学教学工作必须以党的教育方针为指导,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学活动中,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使全体中小学生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保证各中小学校教育质量不断提高。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与教科研机构、教师培训和招生考试机构、各中小学校等部门要紧密围绕学生、课程计划、课程标准、教材、教学过程、教学方式与方法、考核评价等教学基本要素推进教学工作。

二、严格执行新课程计划,合理安排学生的作息时间(一)各区县和学校要严格执行新课程计划,根据教育部和市教委的有关规定,确定课程安排,严格控制周课时总量,不得随意增减课时。

学校应保证中小学生按规定全面修习国家课程。

任何部门不得任意增减科目和各科目的周课时数。

尤其要严格执行国家体育课时规定,确保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体育锻炼时间。

(二)综合实践活动与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的课时可以结合在一起使用,并适当集中安排。

中小学教师减负措施清单【最新版】

中小学教师减负措施清单【最新版】

中小学教师减负措施清单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为教师安心、静心、舒心从教创造更加良好环境,现结合我省实际,就减轻我省中小学教师负担提出如下措施。

一、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一)各部门现有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过多,计划性不强、随意性大,缺少统筹管理的机制,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减负措施:1.全面开展一次“中小学校和教师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专项清理行动”,对各类校园创建活动,以及与教育教学工作无关或关系不紧密的,或教育部门不属于实施主体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和精简,确保对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在现有基础上减少50%以上,保留事项实行清单管理。

清理结果由教育部门报同级党委、政府审批,并向社会公布。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省民宗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地震局、团省委、省妇联,各市县)2.各部门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按归口管理原则,实行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

已列入保留清单的,各相关主管部门应于年初将本年度计划实施的时间报同级教育部门,教育部门汇总后分别报同级党委办公厅(室)、政府办公厅(室)备案后按计划实施;未列入保留清单的,各相关主管部门应将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报同级教育部门,教育部门研究后提出拟办意见分别报同级党委办公厅(室)、政府办公厅(室)研究审核,由党委办公厅(室)统一报党委审批。

未经同级党委审批同意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一律不得开展。

实施面向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时,由教育部门统筹协调开展,同类事项要合并进行,不得层层加码、扩大范围、增加环节、延长时间,坚决避免对学校和教师随意提出要求。

“减负八条”让谁欢喜让谁愁

“减负八条”让谁欢喜让谁愁

“减负八条”让谁欢喜让谁愁
本报记者
刘文晖
新学期开始 ! 北 京 市 教 委 下 发 "关 于 切 实 减 轻 中 小 学 过 重 课 业 负 担 的 通 知 #! 通 知 从 严 格 控 制 学 生 在校学习时间$ 严格控制作业量$ 严格禁止违规补课等 八 个 方 面 作 出 具体要 求 % & 减负八条 ' 的 正 式 实 施 时 间 为 ! 月 "# 日 ! 不 过 ! 开 学 两周 ! 早已接到通知 的 许 多 中 小 学 校已经陆续出台各种减负措施 % 学生减负的提法已有十多年! 这次被称作 & 力度很 大 ' 的 举 措 到 底能减轻孩子多少负担 ( 会 不 会 像 春天里的一阵狂风来得猛去得急( 有哪些措施可以保障 这 些 要 求 贯 彻 到位 呢 ( 学生 $ 教师 $ 家 长 又 是 怎 么看待这些减负措施 的 呢 ( 记 者 就 此进行了调查 % 孩子说他不想上辅导班 ! 但 - 妈要非让上也没办法 %& 年级的学生也收到了 学 校 退 还 的 本 学期的补课费 % & 原 来 每 个 周 末 学 校会组织集体补 课 ! 语 数 外 三 门 上 半 天 课 ! 一 学 期 交 !''' 多 元 ! 现 在学校的班没有了 ! 只 能 去 外 面 的 培 训 机 构 上 课 了 ! 一 门 就 要 !''' 元 ! 还要东跑西奔的 ! 太 不 方 便 %' 一位学生家长忧心忡忡 % 西城区某重 点 中 学 的 赵 小 乐 这 两天催促着妈妈给他 报 一 个 学 而 思 的数学班 ! 理由是 寒假 时 他 在 那 里 上了辅导班后 ! 开学 后 学 校 的 第 一 次测查 ! 他的成绩提 高 很 多 ! 排 在 班里前几名 % 这种学校公 开 的 大 班 补 课 取 消 后 ! 一些原本就存在 的 由 学 校 个 别 老师组织的小范围补课也多起来% 据记者了解 ! 这种地 下 小 班 收 费 多 在 每 小 时 &'' 元 以 上 % 有 学 生 反 映 ! 老师在 课堂公开说 ! 学 校 的 知 识 讲 到 头 了 也 就 只 能 考 $' 分 ! 剩 下 的 &' 分 要 课 后 上 辅 导 班 才 有 可 能 拿到 % 一位家长告诉 记 者 ! 即 使 这样的小班也不是想上就能上的! 老师一般只收成绩好 的 或 者 和 家 长 关系好的 ! 大多数孩 子 还 得 要 报 民 办培训机构的班 % ! 月 # 日! 星期六% 玉泉路地 铁 附 近 的 学 而 思 $ /0/1 思 维 英 语 $ 东方金字塔等等校外培 训 机 构 的 前 台报名处前来报名和 咨 询 的 家 长 络 绎不绝 % 记者了解到 ! 很 多 家 长 来 给孩子报班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 种 ) 校内作业减少 ! 有 更 多 的 时 间 拓展校内知识 ! 争取 最 大 的 升 学 优 势 - 放学时间提前 ! 孩 子 放 在 培 训 机构里相对安全又能提高学习成 绩- 学校取消校内辅导 班+不 多 学 点担心孩子会落在后面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12.15•【文号】•【施行日期】2019.12.15•【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2019年12月15日)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精神,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为教师安心、静心、舒心从教创造更加良好环境,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要求,现就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1.重要意义。

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

教师是教育的第一资源,承载着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历史使命,肩负着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时代重任。

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让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职责所在,是全社会尊师重教的基本体现。

2.主要问题。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教师工作,在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进程中,坚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基础工作来抓,在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推进教师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落实教师待遇保障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政策举措,取得显著成效。

同时要看到,由于一些历史的和体制机制方面的原因,目前教师特别是中小学教师还存在负担较重的问题,主要表现是:各种督查检查评比考核等事项名目多、频率高;各类调研、统计、信息采集等活动交叉重复,有的布置随意;一些地方和部门在落实安全稳定、扫黑除恶、创优评先等工作时,经常向学校和教师摊派任务。

这极大地干扰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给教师增加了额外负担。

对此,必须牢固树立教师的天职是教书育人的理念,切实减少对中小学校和教师不必要的干扰,把宁静还给学校,把时间还给教师。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长效治理工作的意见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长效治理工作的意见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长效治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公布日期】2017.02.17•【字号】京教督〔2017〕1号•【施行日期】2017.0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督导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长效治理工作的意见京教督〔2017〕1号各区人民政府: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的有关部署,落实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处理办法》(教师〔2014〕1号)、《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意见》(教师〔2013〕10号)等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本市教育教学和招生入学秩序,规范中小学校办学和教师从教行为。

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长效治理本市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坚决遏制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等不正之风,坚决查处影响教育行风的违规违纪行为,坚决治理校内外违反招生考试制度、扰乱升学与教育秩序的现象,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助力学生成长成才。

二、工作内容(一)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二)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三)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四)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五)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七)严肃治理校外培训机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北京颁布“减负令”:小学不得组织期中考试

北京颁布“减负令”:小学不得组织期中考试

龙源期刊网 北京颁布“减负令”:小学不得组织期中考试作者:来源:《江西教育·管理版》2013年第04期中小学开学第一天,北京颁布“减负令”,就中小学课时、家庭作业、考试等方面给出了具体减负标准。

对考试,“减负令”提出“小学除语文、数学、英语每学期期末可以举行一次全校或全年级学科考试外,其他课程不得组织考试”。

这也就是说,小学期中考试将被叫停。

据市教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2011年对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业负担的相关调研,目前,全市中小学生课业负担仍然较重,并有随着年级升高而趋于严重的趋势。

具体表现在“四多三少”,“四多”是学习时间多,家庭作业多,考试排名多,课外补习多。

“三少”是睡眠时间少、体育课和体育锻炼少、自主支配时间少。

在调研基础上,北京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出台了《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从八个方面对减负进行了“量化”要求,该通知于3月19日起正式施行。

对于考试,此次通知明确规定,区县不得在小学各年级组织选拔性或与升学挂钩的统一考试。

小学除语文、数学、英语在每学期期末可以举行一次全校或全年级学科考试外,其他课程不得组织考试。

此外,除组织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外,区、县不得在初中其他年级组织统一考试。

初中各年级每学期只能组织期中、期末2次全校或全年级的学科考试。

区、县和学校组织的考试,内容要符合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不得随意增加难度。

区、县教育行政和教研部门不得以考试成绩对学校进行排名;学校不得以考试成绩对班级、教师、学生进行排名。

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中,坚决禁止学校采取或者变相采取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选拔学生。

(杜丁《新京报》 2013年0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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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
1.严格实行中小学校和教师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未按规定程序报批备案、未列入年度计划的,不得开展。

2.严格控制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总量和频次,能合并的尽量合并,不得多头重复开展同类事项,不得干扰正常教育教学工作。

各类创建活动、综合督导、评估验收、评选评价等,原则上3至5年开展1次;专项督导、教学视导、学科视导,原则上每所学校每年不超过1次;每月1次的相关检查、经常性督导要调整为每学期2次;统筹安排对中小学校的全面从严治党(党建)工作考核、中小学绩效考核、“平安校园”建设考核,每年开展1次。

3.严格把握考核评价要突出立德树人的政策导向,坚决克服在各类考核评价过程中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从根本上解决教育评价指挥棒问题。

4.严格简化考核评价程序要求,不得简单以留痕作为评价工作成效的标准,不得以微信工作群、政务APP(应用程序)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录制视频等方式来代替实际工作评价。

5.严格统筹规范中小学校承接各种考试考务工作任务,需要协调中小学校承接考务工作的,由同级教育部门按年初上报计划执行。

合理分解考试承接和监考任务,避免相对集中安排在部分学校和部分教师群体。

6.严格按要求统筹安排专项社会事务和教育宣传活动进校园,确需中小学校和教师参与的,由教育部门统筹实施,一般不得影响正常教育教学,不得重复安排,不得强制要求中小学教师撰写各种思想汇报、心得体会、征文总结等。

7.严格按程序统筹安排城市创优评先活动和大型活动服务保障任务,未经教育部门统筹安排的,原则上不得自行安排中小学教师上街执勤或承担与教师职责无关的工作,不得向中小学教师摊派参加志愿活动的指令性任务,不得擅自进校园指导教师开展相关工作。

8.合理安排和吸引中小学校参与社区建设相关活动,街道社区对教师参与相关活动提出不合理要求或所提要求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学校有权予以拒绝。

9.严格规范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统计工作,未按
规定程序报批备案的不得开展。

10.严格规范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报表填写和材料报送工作,未经教育部门统筹安排的,不得让中小学校和教师重复或多头填报各种表格,撰写提交教学案例、自查报告、工作总结等材料。

11.严格规范针对中小学校和教师开展的调研等相关活动,未经教育部门同意不得开展调研活动,坚决避免不同部门重复调研。

不得硬性要求中小学校和教师参加各类社会性评比、知识竞赛、文艺汇演、问卷调查等活动。

12.严格规范教师信息采集和使用,提升数据采集的信息化水平,健全市教师信息管理系统,不得随意要求中小学教师重复交叉填报教师信息,精简填报内容和次数,建立一次采集多次使用的数据共享机制。

13.严格限制和规范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不得随意长期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

14.严格统筹规范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不得随意安排中小学教师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培训活动;对于非教育教学
方面的培训,教育部门要严格把关,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的培训外,不得把无关培训摊派给教师。

15.科学合理确定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量标准及其时间的有效分配,不得硬性安排教师参加内容重复的教育教学竞赛活动,不得随意增加教师非教学工作量,支持教师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优质高效完成工作任务。

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承担寄宿制学校的安保、学校食堂管理等非教学管理工作。

16.严格教职工编制管理,创新编制管理方式,严禁挤占、挪用、截留编制和有编不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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