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规范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规范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07.21•【文号】林护发[2008]161号•【施行日期】2008.07.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国家林业局关于规范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林护发〔2008〕1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为加强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规范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的调整,根据环境保护部、国家林业局等7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环发(2008)30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控制。
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不得随意调整和更改,必须严格控制缩小自然保护区范围和核心区、缓冲区范围。
特别是近几年晋升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不得再次进行调整,省级以下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也需严格控制。
二、积极引导。
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要深刻认识自然保护区的重要作用,加大宣传力度,普及生态知识,不断提高当地政府和广大群众的生态保护意识,正确处理生态保护和经济建设的关系,防止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活动影响保护区生物多样性。
三、科学划定。
要高度重视新建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划定工作,既要充分考虑主要保护对象的生态需要,又要兼顾到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的生产生活需要,做到科学规划、有效管理、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四、遵守程序。
确因国家重大工程建设及保护管理需要,必须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进行调整的,按照行业管理的要求,必须经国家林业局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会评审通过后上报国务院,不得直接上报国务院。
如确因极特殊情况需直接上报国务院的,也必须事先征得我局同意。
五、申报程序和时间安排:(一)每年8月底前,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报送预评估材料到我局保护司,材料内容包括拟申报晋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更名的相关情况,有关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2、3。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级公益林落界工作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级公益林落界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8.25•【文号】办资字〔2017〕143号•【施行日期】2017.08.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级公益林落界工作的通知办资字〔2017〕1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为认真落实《国家林业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和〈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的通知》(林资发〔2017〕34号)精神,不断规范和加强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和保护管理工作,现就进一步加强国家级公益林落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落界工作的重大意义国家级公益林区划落界,是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落实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基本保障。
区划落界成果是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管理的基础,也是开展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绩效考评工作的依据。
近年来,各地按照我局要求,持续加强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管理,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同时,一些地方仍然存在国家级公益林区划落界工作不到位的问题,这对落实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造成很多不利影响。
进一步加强国家级公益林区划落界工作,是依法依规开展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管理的关键环节,也关系到林农的切身利益,各地务必充分认识区划落界工作的重大意义,不断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认真总结经验、梳理问题,切实抓实抓好国家级公益林区划落界工作。
二、精心组织落界工作各地要把做好国家级公益林区划落界工作作为当前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管理的首要任务,明确责任,周密部署,精心实施。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由分管负责同志挂帅,指定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负责本次落界工作,并做好工作的组织部署、技术培训、质量检查等各项工作。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国有林业局(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森林经营单位,要切实担负起区划落界的主体责任,认真组织技术力量,按照规定要求和时限完成落界成图和数据库建设。
重庆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林业局•【公布日期】2017.07.26•【字号】渝林护〔2017〕74号•【施行日期】2017.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重庆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林业局,大渡口、江北、沙坪坝、九龙坡、南岸区农委,两江新区市政管理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为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办护字〔2017〕64号,以下简称《通知》),强化全市林业自然保护区资源保护,提升监督管理水平,促进林业自然保护区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自然保护区在维护国土生态安全、保障中华民族永续发展中的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林业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自然保护区工作的重要性截至2016年底,全市林业系统已建立53处自然保护区,总面积7704平方公里,约占全市幅员面积的9.35%,有效保护着全市90%以上的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栖息地、90%以上的陆地生态类型、85%以上的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群,在保护自然资源及生态系统,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实现经济社会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和国家林业局“绿剑行动”中,发现一些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使自然保护区受到威胁和影响,有的甚至遭到破坏。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以及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督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正确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坚持把修复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坚守林地、森林和湿地生态保护红线,大力推进五大林业行动,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大力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严格执法,勇于攻坚克难,以最坚决的态度、最迅速的行动、最有力的措施着力改善自然保护区生态质量,真正将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保护好、管理好。
2005年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中央林业《决定》),全面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推进林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根据生态建设状况处于“治理与破坏相持阶段”的特点和要求,现对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1.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成效显著。
经过多年努力,初步建立了以行政管理为主体、监督检查和综合监测为两翼的森林资源管理体系,基本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森林资源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规体系,日益强化了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管理的理念。
特别是近五年来,认真贯彻“严管林"方针,全面实施了天然林资源保护和野生动植物及自然保护区建设等工程,森林资源呈现出面积和蓄积持续增长、质量明显提高的可喜局面。
第六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结果表明,我国森林面积已达1.75亿公顷,森林覆盖率上升为18.21%,活立木总蓄积达136.18亿立方米。
森林资源数量的增长和质量的改善,是推动我国生态建设状况进入“治理与破坏相持阶段”的重要因素。
2.森林资源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严峻。
我国森林资源总量不足、质量不高、效益低下,难以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林业的多样化需求;一些地方过度依赖森林资源、以牺牲生态为代价换取暂时的经济增长,林地非法流失、超限额采伐等破坏森林资源的问题,仍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森林资源管理体制不顺,经营机制不活,机构队伍不稳定,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薄弱,不能适应当前林业快速发展的新形势。
特别是,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打赢相持阶段攻坚战,对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理显得十分必要。
3.把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放在更加突出位置。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通知-林护发[2011]1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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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通知(林护发〔2011〕1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各计划单列市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为促进自然保护区建设健康发展,2010年12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63号,以下简称《通知》),成为指导我国自然保护区建设发展的重要文件。
林业系统建设管理的自然保护区是我国自然保护区的主体。
为切实加强森林、湿地、荒漠、野生动物和野生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发挥自然保护区在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国土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现就林业主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认真贯彻《通知》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的认识(一)用《通知》精神统一思想,指导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管理工作。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建设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近年来,国家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政策支持,我国自然保护区事业取得很大成效。
到2010年,全国林业系统建设和管理的各种类型、不同级别的自然保护区达2035处,总面积12370.92万公顷,约占国土面积的12.88%,占全国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数量的80.09%、面积的83.73%,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47个,面积7597.42万公顷。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09.02•【文号】林资发[2005]131号•【施行日期】2005.09.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林资发[2005]1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中央林业《决定》),全面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推进林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根据生态建设状况处于“治理与破坏相持阶段”的特点和要求,现对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1.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成效显著。
经过多年努力,初步建立了以行政管理为主体、监督检查和综合监测为两翼的森林资源管理体系,基本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森林资源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规体系,日益强化了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管理的理念。
特别是近五年来,认真贯彻“严管林”方针,全面实施了天然林资源保护和野生动植物及自然保护区建设等工程,森林资源呈现出面积和蓄积持续增长、质量明显提高的可喜局面。
第六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结果表明,我国森林面积已达1.75亿公顷,森林覆盖率上升为18.21%,活立木总蓄积达136.18亿立方米。
森林资源数量的增长和质量的改善,是推动我国生态建设状况进入“治理与破坏相持阶段”的重要因素。
2.森林资源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严峻。
我国森林资源总量不足、质量不高、效益低下,难以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林业的多样化需求;一些地方过度依赖森林资源、以牺牲生态为代价换取暂时的经济增长,林地非法流失、超限额采伐等破坏森林资源的问题,仍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森林资源管理体制不顺,经营机制不活,机构队伍不稳定,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薄弱,不能适应当前林业快速发展的新形势。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贯彻落实方案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贯彻落实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5.27•【文号】办发字〔2017〕86号•【施行日期】2017.05.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贯彻落实方案的通知办发字〔2017〕86号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国办发〔2016〕80号)要求,大力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我局研究制定了《〈《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贯彻落实方案》(见附件)。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贯彻落实方案国家林业局办公室2017年5月27日附件《〈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贯彻落实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国办发〔2016〕80号)要求,结合林业工作实际,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公开平台建设、扩大公众参与等工作,持续推动林业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制定本方案。
一、着力推进“五公开”(一)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
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并在《国家林业局发文稿纸》中勾选对应项,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
起草国务院政策性文件代拟稿时,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上报发文的请示件如没有明确公开属性建议,或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局办公室将按规定予以退文。
(办公室牵头落实,相关司局、直属单位配合)(二)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会议办理程序。
我国湿地保护立法探讨

我国湿地保护立法探讨马涛;陈家宽【摘要】缺乏法律制度的保障,是近年来我国湿地遭受严重破坏的重要原因之一,这也给湿地的保护和管理带来了困难。
对我国现有法律体系中与湿地保护和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了梳理,着重分析了其中存在的冲突和矛盾,最后讨论了国外发达国家的湿地保护立法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reasons that cause serious damage to wetlands of China is the lack of legal protection. The laws and regulations related to wetland conservation and management in Chinese legal system were sorted out and the conflictsand contradictions were analyzed in particular. The experiences in wetland protection legislation from developed countries and the revelation to China were discussed.【期刊名称】《湿地科学与管理》【年(卷),期】2013(000)003【总页数】4页(P65-68)【关键词】湿地保护;立法;问题;国际经验【作者】马涛;陈家宽【作者单位】复旦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上海 200433;复旦大学生物多样性科学研究所,上海 200433【正文语种】中文我国是湿地大国,湿地面积大、分布广、类型多。
但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许多湿地遭受严重破坏。
湿地破坏的主要直接原因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垦、引水、水体污染、过度捕捞、过度利用以及外来物种的引入,而间接原因主要是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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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8.17•【文号】林护发[2011]187号•【施行日期】2011.08.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通知(林护发〔2011〕1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各计划单列市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为促进自然保护区建设健康发展,2010年12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63号,以下简称《通知》),成为指导我国自然保护区建设发展的重要文件。
林业系统建设管理的自然保护区是我国自然保护区的主体。
为切实加强森林、湿地、荒漠、野生动物和野生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发挥自然保护区在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国土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现就林业主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认真贯彻《通知》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的认识(一)用《通知》精神统一思想,指导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管理工作。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建设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近年来,国家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政策支持,我国自然保护区事业取得很大成效。
到2010年,全国林业系统建设和管理的各种类型、不同级别的自然保护区达2035处,总面积12370.92万公顷,约占国土面积的12.88%,占全国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数量的80.09%、面积的83.73%,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47个,面积7597.42万公顷。
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地所面临的保护与开发的矛盾日益突出,自然保护区的体制机制管理问题也逐渐显现,资金投入等尚难以满足自然保护区发展的需要。
《通知》针对我国自然保护区的形势和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了加强管理的新要求,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我国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发展正在经历重要的转型时期和面临着良好的发展形势和机遇,要认真学习研究和贯彻落实《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制定贯彻落实措施,报请省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以切实解决当前自然保护区存在的问题。
(二)牢固树立生态系统保护的宗旨意识,全面提升自然保护区管理质量。
自然保护区是国家依法划定、建设的最重要、最有价值的生物多样性区域。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从业人员,应当树立生态系统管理理念,务求以提高管理能力、管理质量和管理水平为主要目标,努力实现自然保护区建设的规范化、科学化,不断提高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能力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效性。
二、明确发展目标,扩大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一)巩固现有成效,明确发展目标。
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求,林业主管部门在“十二五”期间,拟在自然保护区空缺的区域增加自然保护区数量和面积,使自然保护区数量达到2120处,占国土面积13%左右,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数量达到300处,面积达到7750万公顷,使森林、湿地、荒漠、野生动物和野生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级别、布局、结构等方面得到进一步优化;使国家重要生态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关键地区的保护得到进一步加强。
(二)以点带面,实现自然保护区整体发展。
各地要进一步推进《全国林业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2006-2030年)》的实施,结合全国第二次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全国第二次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调查、第二次全国湿地普查以及全国第四次大熊猫调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的自然保护区发展目标,将保护价值较高、生态状况较好的区域划入自然保护区,优先围绕珍稀濒危动物和极小种群植物的保护拯救建立和晋升自然保护区。
要将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绩效情况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中,在发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资源保护核心作用的基础上,带动区域性自然保护区群的整体建设发展。
三、依法履行职责,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一)严格管理自然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职责,认真履行对自然保护区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的保护管理职能,将森林、林木、林地、湿地、野生动物和野生植物资源等作为保护重点,严格行政许可,定期开展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建立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行政执法及其执法监督机制,充分调动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执法力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能力。
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林业执法的主力军作用,切实将自然保护区作为执法重点区域,依法严厉打击破坏自然保护区内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
要进一步理顺森林、湿地、荒漠、野生动物、野生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行业隶属关系,提升保护管理的专业水准,提高自然保护区的资源管理和生态保护成效。
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不得以任何形式流转自然保护区资源;不得在自然保护区内开展矿产资源的开发活动,对已进行的探矿和采矿活动,各地应在5年内完成清理工作;要严格限制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的调整,对于确需调整的,必须严格依法履行审批程序;在自然保护区内开展的各类建设项目,要严格履行有关行政许可审批程序,对未批先建的,应依法严肃处理;要严格控制自然保护区内野生动植物驯养、繁育、培植项目建设,以避免危及种群及生态系统安全;要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内旅游活动的监管,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必须对自然保护区内旅游活动实施统一管理,不得以委托或承包经营的方式开展生态旅游等经营活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自然保护区设立风景名胜区、景区和各类公园等,或者加挂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内容相重复或冲突的其他牌子,不得改变自然保护区隶属关系,对交叉重叠的,应逐步清理,规范管理。
(二)加强法制化建设,依法推进自然保护区发展。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促请加快自然保护区立法进程,加快落实“一区一法”。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要争取由地方人大或政府颁布保护管理条例或办法,力争在3到5年内完成。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要制定普法计划,形式多样地开展自然保护区的法制培训和普法工作,切实提高保护管理人员和公民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的法律意识。
(三)规范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并强化执行监管。
总体规划是自然保护区开展建设管理工作的主要依据,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在综合科学考察、本底资源及补充调查的基础上,科学、系统地编制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维护其严肃性,发挥总体规划的指导作用;国家林业局在审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前将组织有关专家对规划内容进行现场核查;省级和其他地方级自然保护区也应在3至5年内全面完成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要通过总体规划的编制、执行,明确自然保护区边界四至和功能分区,落实土地权属,完善相关审批手续。
对自然保护区内国有土地,采取政府划拨、调换等方式将土地使用权划归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对于自然保护区内的集体土地,在征得土地所有权人同意的前提下,由当地政府通过租赁、赎买、置换、补偿等方式,将土地尤其是核心区的土地划归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管理使用,依法稳定自然保护区内的土地使用权,妥善处理好自然保护区与周边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发展的关系。
国家林业局将定期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违规行为依法、依规查处。
四、依靠科学技术,提高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水平(一)积极推进示范自然保护区建设。
要进一步落实省级林业主管部门首长负责制,推动全国示范自然保护区建设。
通过广泛吸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分析制约示范自然保护区建设发展的关键因素,明确示范工作重点,落实相应的措施。
各地也可以选择一些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地方级自然保护区作为示范单位进行建设,并注意借鉴国际、国内在自然保护方面的先进经验和有效措施。
学习全国示范自然保护区及示范省在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资金投入机制、规范管理、参与式管理等方面的成功经验,结合当地实际深化和拓展,促进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
(二)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区监测网络体系。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应结合林业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以自然保护区生态系统、植被和珍稀濒危物种分布数据库和巡护监测网络为主要内容的数字化监测体系,组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完成主要保护对象及其栖息地、自然资源、自然环境等调查,建立和完善自然保护区监测体系,使自然保护区科学监测工作常规化和规范化,为国家重大决策提供科学数据。
逐步建立向社会公布自然保护区生态监测信息及生态状况的公告制度。
(三)进一步提升科技支撑能力。
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要在切实做好保护和管理自然生态系统核心任务的前提下,不断提升科研监测能力,为保护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要发挥自然保护区科研平台作用,吸引国内外科研单位开展涉及自然保护区的科研工作,并积极参与有关研究活动,增强自身的研究能力;要根据主要保护对象的特性,采取科学管理措施,提高保护质量。
(四)发挥科普教育和生态文明教育基地作用。
要进一步发挥自然保护区的社会服务功能,联合相关部门,充分利用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成果,使自然保护区成为科普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基地;要加强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在总体规划和生态旅游规划的范围内,加大旅游步道、访问中心、宣教解说等社会服务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组织开展特色活动,引导公众热爱自然,参与和关心自然保护区建设,提升自然保护区的社会服务能力,展示林业生态建设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建设成效,为提高国民素质和爱国热情发挥重要作用。
五、落实保障措施,推动自然保护区健康发展(一)落实自然保护区的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自然保护区是保护森林、湿地和荒漠生态系统的最重要、最有效措施,其范围清楚,生态补偿的主体和受体明确,在生态服务功能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在安排天然林资源保护、国家和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和湿地保护补助资金时,要将自然保护区单列。
根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的特殊性,结合本地的实际,在国家政策范围内制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工程实施、资金使用监管和监测数据上报等相关办法,确保资金有效使用与管理。
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联合当地发展改革、财政等相关部门加快自然保护区生态服务功能评估等工作,研究制定生态补偿标准体系。
(二)切实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领导。
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是社会公益事业,也是各级政府的职责,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的精神,积极主动地争取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将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的日常管理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算,并积极落实地、县级自然保护区的日常管理和建设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