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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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通知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通知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中共浙江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01.09.04•【字号】浙委[2001]20号•【施行日期】2001.09.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通知(浙委〔2001〕20号)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实现农民共同富裕,加快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在农村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为了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经省委、省政府研究,特作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增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目标任务近几年来,我省农村村级集体经济取得了较快发展。

2000年,全省村级集体经济总收入达到77.2亿元,村均18.5万元,并涌现出一批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上千万元的强村。

但是,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也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发展的难度越来越大,一些村级集体经济原有的收入渠道趋于萎缩,缺乏新的收入来源;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加剧,有相当一部分村集体经济年收入在1万元以上,难以保证正常的开支;一些村集体经济管理不善,债务沉重的问题比较突出,严重影响了集体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导致党群、干群关系紧张。

这种情况不尽快改变,将影响这些地方农村经济的发展,影响农村社会的稳定,影响农村基层政权的巩固,影响全省现代化建设的进程。

因此,抓好村级集体经济,对于增强农村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组织的创造力、战斗力和凝聚力,推动农村两个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这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

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讲政治的高度,从我省提前基本实现农来和农村现代化的要求出发,增强新时期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紧迫性和责任感,不断解放思想,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增加集体经济收入。

关于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的意见

关于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的意见

关于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的意见十、各行政村支部、村委会:为进一步加大对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全面推进xx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市委xx 《关于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若干意见》、xx 《大隐镇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规划》精神,结合我镇xx情况,现就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提出如下政策意见:1.进一步探索创造xx,拓宽思路,想方设法增加xx的收入。

一是进一步开发利用村集体现有资源。

村级组织认真调查可用于发展的集体资源,摸清家底,就如何充分利用这些资源提出对策,并加以充分利用。

大力发展农村私营个体企业,将小、小、亏集体企业和闲置土地以多种形式出售转让给个体工商户,将集体企业闲置厂房和生产设备出售或出租给私营个体企业盘活现有资产。

二是发展xx项目和xx的增长点。

xx镇帮助各村根据自身特点和xx的发展情况,积极探索,不断创造xx,寻找能够帮助农民增收的xx项目,并投放到项目库中。

选准时机,打造增收项目,在服务农民增收中促进村集体增收。

2.进一步增加财政援助。

在积极争取市级扶持村级集体经济专项发展资金的基础上,该镇设立了扶持村级集体经济专项发展资金。

从2007年开始,连续5年,xx镇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支持当地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村级组织运行,xx将作为集体经济薄弱村改造扶持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的补贴和奖励。

专项发展资金由镇村集体经济发展xx协调小组安排,镇农办与xx共同负责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

同时,该镇将建立政策资金整合协调机制,根据村级经济对xx的贡献、公共服务水平、村级土地人口规模等因素,规范村级xx转移支付,确保xx每年有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村级建设发展,建立转移支付自然增长机制。

全镇各金融机构特别是农村合作银行要创建xx农村金融服务机制,扩大联合担保范围,完善担保方式。

在满足信贷条件的情况下,信贷资金安排要适当倾斜,利率要给予适当优惠,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3.进一步加大优惠政策。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嘉定区实施“一村一策”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嘉定区实施“一村一策”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嘉定区实施“一村一策”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6.27•【字号】嘉府办发〔2023〕25号•【施行日期】2023.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嘉定区实施“一村一策”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嘉府办发〔2023〕25号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关于嘉定区实施“一村一策”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指导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6月27日关于嘉定区实施“一村一策”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指导意见为积极稳妥深化农村改革,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就实施“一村一策”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总体思路紧紧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要求,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在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创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体制机制,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因地制宜探索发展集体经济新产业新业态,增强集体经济造血功能,推动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农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强化区级统筹作用,发挥镇级主导作用,因村施策,推进一部分基础条件好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先富起来,带动大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富起来,逐步实现全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富裕。

(二)基本原则1.党建引领,多元参与。

各级党组织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因地制宜推动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领导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集体资产,推动资金、项目、政策等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经济欠发达村倾斜,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中共北京市大兴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区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北京市大兴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区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北京市大兴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区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8.19•【字号】京兴农组办发〔2020〕11号•【施行日期】2020.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村科技与社会发展正文中共北京市大兴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区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区级相关部门:《大兴区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施方案》已通过区政府常务会和区委深改委会议审议,现印发给各单位,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执行。

附件:大兴区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施方案中共北京市大兴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0年8月19日大兴区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施方案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农民富裕、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途径和可靠保证。

为加快促进大兴区农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壮大,根据中央和市级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思路以全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已取得成绩为基础,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有发展资源和发展能力为依托,以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北京大兴国际机场运营等重大机遇为契机,发挥镇级主导作用,因地制宜,因村施策,推进一部分基础条件好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先富起来,带动大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富起来,逐步实现全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富裕。

二、主要目标第一阶段:消除薄弱村。

到2020年底,市级低收入村全部消除,2017年度收不抵支村基本消除,市级扶持壮大集体经济试点村年集体经营性收入达到10万元。

第二阶段:培育重点村。

到2022年底,2017年度资不抵债村基本消除,培育一批集体经济发展先进村和示范村。

第三阶段:推广至所有村。

到2025年底,全区农村集体资产总额和农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增长幅度较大,农村集体经济综合实力明显增强。

三、实施路径(一)高效开发优势资源1.加快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黔府发〔2014〕30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黔府发〔2014〕30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正文:---------------------------------------------------------------------------------------------------------------------------------------------------- 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黔府发〔2014〕30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是巩固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美丽乡村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保障。

近年来,我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较快,但由于多方面原因,仍面临诸多困难。

为加快把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理念确立起来、组织培育起来、机制建立起来、业态探索出来、典型示范起来,激活农村各类生产要素潜能,努力培育一批人均纯收入超万元、集体经济收入超百万元的示范村,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增加农民收入,实现民富村强,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培育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1)支持村集体牵头兴办农民合作社等各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充分利用集体土地,通过集体自办、招商引资、能人领办、入股联营等形式,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项目,经营所得作为村集体经济收入。

(2)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集体所有的农、林、水等资源,建设农业生产、加工、经营、服务设施和发展乡村旅游,通过发包或自主经营获取收入。

(3)鼓励村集体发展物业服务业,建设交易市场、农家乐经营点、车库泊位等。

(4)由政府投资的农村饮水、小型灌溉、垃圾处理、文化娱乐等公益性项目和串户路、通组路等基础设施项目,所形成的固定资产交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持有和管护。

(5)允许村集体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的前提下,整理开发村集体路边、渠边、河边、房边等空闲地和荒山、荒滩、荒地、荒水等资源,增加的水、土资源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依法通过开发、发包或租赁等方式获取集体经济收益。

关于进一步做好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的通知编辑整理:尊敬的读者朋友们:这里是精品文档编辑中心,本文档内容是由我和我的同事精心编辑整理后发布的,发布之前我们对文中内容进行仔细校对,但是难免会有疏漏的地方,但是任然希望(关于进一步做好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的通知)的内容能够给您的工作和学习带来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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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组发[2008]2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的通知盐组发[2008]25号各乡镇党委:为有效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现就健全完善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目标管理考核机制、进一步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重要意义村级集体经济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物质基础。

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近年来,我县村级集体经济总体有了一定发展,但依然存在消极坐等、无所适从、思路不宽、办法不多、收入不稳定及村集体无钱办事等问题,这些问题影响了党在农村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制约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

为此,各级各部门及广大农村党员群众要把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作为当前农业和农村工作中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切实增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积极探索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新路子各乡镇、各行政村要紧紧围绕县委、政府总体经济工作思路,从本乡镇、本村实际出发,积极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新途径、新路子,因村制宜、分类指导、发挥优势、多措并举,不断增强村级集体经济的自我“造血"功能和综合实力。

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

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

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村级集体经济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农民共同富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物质基础。

为了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县委先后下发了《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意见》、《关于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关于实施“兴村计划”、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关于推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三三制”模式、促进农村科学发展的实施意见》,扎实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不断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繁荣稳定。

根据全省脱贫奔小康试点县建设有关要求,结合全县农村实际,现就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主题,紧紧围绕“推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率先建成全省脱贫奔小康示范县、率先建成山区新农村建设先进县”总体目标,大力实施“兴村计划”,全面推行“三三制”,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实力,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推进农村科学发展,为实现“三年翻番”、“两个率先”目标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目标任务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必须站在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坚持“村级主导、市场主体,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培植典型、示范带动,整体联动、部门配合”的原则,创新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形式,多途径增加村级集体经济可支配收入,不断加快山区新农村建设。

大力实施亿千百十工程,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县打造集体经济年纯收入亿元村1个、千万元村5个、百万元村10个、十万元村100个,90%以上的村集体经济年纯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彻底消灭“空壳村”。

三、实现形式1、资源开发型。

要结合农村实际,坚持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充分发挥矿产、山林、水能等自然资源优势,挖掘经济潜力,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矿产资源丰富的村,要积极兴办集体企业,合理开发矿山资源,并由卖原矿向深加工转变,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走精细化发展路子,争取效益的最大化。

湖南省印发意见:进一步加快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湖南省印发意见:进一步加快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132021.10 湖南省印发意见:进一步加快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本刊记者 付 姓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重要指示精神,持续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和实力,提高村级组织自我保障、服务群众、推动发展能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日前,湖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意见》,从培养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拓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途径、创新涉农项目扶持方式、加大财税金融扶持力度、加强资源要素配套支持、强化组织保障措施等六个方面提出进一步加快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措施。

在培养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方面,《意见》提出:一是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鼓励村集体以可支配的资源、资产、资金等要素为依托,广泛吸收农民入股,根据产业发展规律,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是提高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发展能力。

鼓励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有关要求组建具备一定资质能力的工程施工队、农业服务队、运输公司、劳务公司等生产经营组织。

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以多种经营模式与社会资本合作,发展农村混合型经济。

在拓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途径方面,《意见》提出了五条途径。

一是立足优势发展资源经济。

二是盘活资产打造物业经济。

三是突出特色培强产业经济。

四是对接需求做活服务经济。

五是综合资源开发旅游经济。

14农村财务会计 2021.10本栏编辑:陈娜在创新涉农项目扶持方式方面,《意见》提出:一是允许村集体承建农村中小型项目。

单个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下的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同等条件下按程序优先安排具备专业条件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或村集体参股的经济实体实施。

二是鼓励将财政补助转化为村集体股份。

在加大财税金融扶持力度方面,《意见》提出:一是强化财政扶持。

省财政每年统筹安排补助资金,重点扶持一批村级班子力量较强、具有一定产业基础和实践经验的村。

市州、县市区财政也要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采取以奖代投、项目资助等方式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每年相应扶持一批集体经济收入低于5万元的薄弱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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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村(社区)、乡直各单位:《关于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已经乡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为了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着力提高农村基层组织领导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增加凝聚和服务群众的物质基础,推进社会新农村建设,根据鄂办发[2008]34号、鄂办发[2010]17号、咸办发[2010]28号文件和全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经乡党委、政府同意,现就我乡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创新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形式,多途径增加村级集体经济可支配收入,努力实现村级集体经济总量增长、质量提高、实力增强,不断满足农村基层建设、服务和管理的支出需要。

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使全乡100%的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

其中2010年为“消空年”,基本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2011年为“过半年”,使50%的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达到省、市、县提出的目标要求;2014年为“覆盖年”,即通过2013年和2014年的继续努力,使100%的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实现全覆盖。

二、基本原则1、坚持创新思路、科学发展。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强化科学发展理念,理清科学发展思路,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与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农业产业化,做好扶贫开发工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探索集体经济多种实现形式,推动集体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2、坚持村级主体、市场主导。

充分发挥村级组织主体作用,增强村级组织发展集体经济的内生动力和造血功能;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发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不搞行政命令,防止因发展集体经济而增加村级债务和农民负担,防止在发展集体经济过程中侵害农民利益的现象发生。

3、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从本地经济基础、区位优势、资源条件等实际情况出发,因村制宜,面向市场,选准产业、项目和载体,实行一村一策,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探索村级集体经济多种发展模式和实现形式,重点抓好收入5万元以下的村的集体经济发展工作。

4、坚持整合资源、整体推进。

在乡党委、政府领导下,整合各方资源,加大资金、项目和政策支持力度,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形成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整体合力,提高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整体水平。

三、发展途径1、盘活集体资产。

加强对村级集体所有的关闭企业的厂房、仓库、机器设备以及闲置校舍、会堂等集体资产的管理,实现保值增值。

采取拍卖、租赁承包经营权等办法,结合“山上再造”工程,充分开发利用现有荒山、荒滩、荒地、荒水等“四荒”资源,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

积极推进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理体制改革,通过拍卖、租赁、承包等形式,转换经营机制,实现资源商品化。

积极推进城中村、城郊村、园中村集体产权制度创新试点,将资产量化到村民个人,进一步明确享受对象,提高村民参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积极性。

2、实行土地营运。

以统筹城乡发展为目标,积极推进重点小城镇和中心村建设,大力开展土地整理和宅基地整治、零星自然村迁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支持发展集体经济。

对外出农户或农户无力开发的承包地、林地等,在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和群众自愿的基础上,由村集体采取“反租倒包”的形式进行农业开发经营,所得收益由村集体和农户按一定比例分成。

积极鼓励村集体将符合规划、依法取得的非农建设用地以使用权入股、租赁等形式参与企业经营,获得稳定的土地收益。

有条件的村,可以依托乡镇兴办标准厂房、仓储、市场等二、三产业载体,开展物业租赁经营,增加集体收入。

3、实施资本经营。

在产权清晰、管理规范、制度健全的集体资产经营体制基础上,积极实行资本经营,努力从单一实业资本增值转向多种资本增值,提高集体资金利用率。

已有一定资本积累的村,在确保集体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参股合资、兼并、租赁等形式,与其他所有制经济合作,发展混合型经济;鼓励本村缺乏发展空间、且有大量资金的村,通过向外购置商贸店铺和兴办企业等措施,寻求一定发展,达到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

4、兴办经济实体。

加快村级企业改革重组,明晰产权,集体资产参股经营,按股分红,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

结合国土整治、农业综合开发、低丘岗地、地产林改造,积极兴办一批农业项目。

旅游、矿产、土特产资源比较丰富的村,可以开办村级企业,创办农副产品生产、加工、运输、储藏等集体经济实体,开发观光农业、农家乐等项目。

村集体兴办的农业项目,一般采取租赁、承包的方式获取稳定的经营收入。

5、开展服务创收。

进一步深化农村综合配套改革,大力发展村级合作经济,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与农业产业龙头企业、农技服务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为农民增收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在提高农民收入的同时,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

结合“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立农家超市、农村综合服务社等,在服务村民的同时,为村集体创造一定的积累。

四、保障措施1、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各金融机构特别是农村信用社要把扶持村级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信贷支农的重点,不断加大对村级集体经济的金融支持力度。

2、支持盘活各类资源。

对村集体建设用地,依法办理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证,允许其依法按规划使用土地开展生产和经营(商品住宅开发除外),促使集体土地资源获取更大收益。

鼓励村级开展土地整理开发,村集体通过土地整理和村庄整治增加的有效土地,由村集体经营管理;对经国土部门确认的新增耕地一半以上用于发展集体经营的村,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按每村5万元的标准给予扶持。

允许集体土地征用时按一定比例留给村集体发展非农业产业。

从2010年开始,结合全省林业工程项目的实施,对有条件的村安排100-200亩建设任务,支持发展经营林、生态公益林、能源林、苗木花卉等基地建设。

加大对村集体开发河道砂石资源的支持力度,新上河道采砂项目,原则上由河道所在村集体采取多种形式依法经营。

下放小型水利设施经营权,将小(二)型水库、堰塘。

农村安全饮水设施、排灌设施经营权下放到村,由村集体采取多种形式依法经营。

3、实行税收减免让利。

村集体新开发建设经济项目,工商部门优先办理营业执照。

在村级集体企业新增税金中,县、乡两级留存部分的50%分别奖励给村集体;村集体新办企业三年内的所得税,县乡留存部分全部奖励给村;村集体发展效益农业、开发“四荒”资源等项目获得的收入,以及村集体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初加工做的,暂免征收所得税。

村引进资金和企业共同开发水电、林地、矿产等资源的,有关资源补偿费用全部返还于村。

将含村集体经济成分的企业上缴的税收地方留存部分,按村集体经济所占比例返还到村。

4、建立奖励表彰制度。

县财政每年安排20万元资金,按每个村2万元的标准,对当年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好的10个村实行奖励。

对村集体经济年经营性纯收入超过5万元的村,可从村集体当年纯收入中列支5%的资金,奖励作出重要贡献的村干部。

对村集体经济发展较好,担任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代表的村干部,允许探索实行年薪制。

对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作出突出贡献的村党支部书记,经县委组织部推荐,在全省组织招录乡镇公务员和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时给予重点考虑,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5、落实结对帮扶措施。

继续坚持和完善县“四大家”领导联系点制度。

县“四大家”领导落实一个基础薄弱的空壳村作为挂点村进行试点,加强指导,示范带动。

继续实行部门包村帮扶制度。

大力开展“城乡互联、百村共建、千户帮扶”活动,从班子建设、发展规划、人才培训、资金支持等方面对集体经济薄弱村进行结对帮扶,兴办农业基地和农产品加工项目,形成稳定的村级集体收入来源。

鼓励开展村企结对活动。

大力开展“村企联村共建新农村”活动,组织引导经济实力较强的企业与经济薄弱村结对共建。

结对企业可以与村结合作进行旧村改造,盘活存量资产,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依法兴办经验服务设施。

以投资联营等形式,利用结对的存量土地、山水资源等兴建农业产业化基地、农产品加工基地等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的,财政支农资金要优先安排此类项目的补助。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对结对村社会事业的捐赠可按税法规定在税前扣除。

对在支持新农村建设中作出重大贡献的结对企业,给予不同形式的表彰。

五、主要工作1、全面开展“三资”清理。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至2010年7月底,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采取自查登记与清理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进行全面清理,摸清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家底。

2、科学制定发展规划。

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逐级制定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规划。

各乡镇负责制定实施本乡镇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规划;各村负责制定实施本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规划,各乡镇和结对共建单位提供工作指导。

3、积极开展招商引资。

采取以村级为单位、逐级申报的办法,建立乡镇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库。

在此基础上,开展大规模的村级项目招商引资活动,以市场化的办法,吸引本地和外地的资金、技术、人才,投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4、扎实推进产业建设。

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选择1-2个覆盖面广、关联度高、带动力强的产业,作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重点产业,从项目申报、资金投入、税收优惠、土地审批等各方面予以重点扶持,带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5、强化集体经济管理。

进一步明确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建立健全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处置村集体“三资”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坚决制止和查处平调集体“三资”行为。

建立健全村级集体经济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机制,进一步提高村级集体经济民主管理的水平。

六、组织领导1、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乡镇要成立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要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一项硬任务,纳入整个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一部署,狠抓落实。

要加强领导和指导,帮助解决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中遇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2、上下联动,合力攻坚。

各部门要紧密协作,相互配合,履行职责,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县纪委要加强对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加强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在经营活动和项目建设中的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县委组织部要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切实加强对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的综合协调、检查督办和指导服务,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县委宣传部要指导和协调县级新闻媒体和协调县级新闻媒体对全县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氛围,搞好理论研究,培植和宣传先进典型;县农办要对加强对各地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的调查研究,对全县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加强对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的检查指导,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县发改局要编制全县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总体规划和相关实施规划,参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措施;县民政局要加强对村级组织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县财政局要整合有关涉农资金,建立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专项资金,做好各项惠农补贴,“村庄整治”政策性转移支付资金、重点贫困村补助等有关财政资金的拨付和落实工作,,加强对各乡镇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的调查研究,向领导小组提出对政策建议,指导各地做好农村集体“三资”规范管理工作,加强村级集体财务审计监督,防止集体资金流失,减轻集体经济负担,加强农业产业化经营服务、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服务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坐好村级集体经营经济发展的有关统计工作;县国土局要指导盘活村集体闲置或低效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做好土地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等工作指导开展土地整理工作,在项目选址、测绘、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项目实施等方面给予指导,几十组织新增耕地面积验收确认,指导有矿产资源村坐好开发利用工作;县建设局要指导各地结合村庄整治工作,制定城乡建设规划,坐好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县水利局要指导各地村级集体经济工作;县地税局要制定并落实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县工商局要为村级组织提供优先办理营业执照等服务工作;县林业局要结合全省林业工程项目的实施,指导村集体发展经济林、生态公益林、能源林、苗木花卉等基地建设;县扶贫办、移民局要结合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规划,指导重点贫困村和移民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要将库区后扶、大中型水库建设发展资金集中向有造血功能的项目倾斜;县科技局、农业局要为村级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指导、信息服务;县新村办要将集体经济项目发展需要的水、电、路等配套项目纳入新农村建设项目中统筹考虑,予以优先安排;县金融部门特别是信用联社要把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综合开发作为信贷和规范重点,放宽转准入范围,创新信用模式,积极培育和规范多元化的新型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县委系农村建设工作队、县直“城乡互联、结对共建”单位要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工作的重点,积极提供人力、物力、财力、信息支持,帮助所驻村发展壮大级集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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