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血科和血库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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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基本要求(试行)为规范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的建设,加强临床用血管理,保证临床用血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和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基本要求。

一、总则(一)申请临床用血的医疗机构,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设住院部的门诊部及卫生所不得开展输血。

临床用血统一由取得执业许可证的合法血站供给,医疗机构不得擅自采集血液(对患者进行自身输血除外)。

(二)医疗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健全工作制度,遵循合理、科学原则,制定用血计划,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三)三级医院应设立输血科,二级医院设立输血科或血库,一级医院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设立血库或贮血室。

(四)输血科(血库)的主要职能:负责本单位临床用血计划的申报,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二、布局和设施(一)布局要求1、输血科(血库)应有独立的业务用房,选址应远离污染源,并尽可能临近手术室、病房,以便于取血。

2、房屋建筑设施应达到卫生学标准,布局合理,按工作流程分室分区,应有清洁区、半清洁区和污染区,各室或各区域有明显的标识。

血液贮存、发放处和输血治疗室设在清洁区,血液检验和处置室设在污染区,办公室设在半清洁区。

(二)用房面积1、科室用房面积应能满足其任务和功能的需要,原则上三级医院不少于80m2,二级医院不少于50m2,贮血室不少于30m2。

2、使用面积与床位数参考比例推荐标准:1、有通风、防潮设施,通讯、给排水、消防等设施应符合有关规定。

2、具备双路供电或应急发电设施。

3、应有与用血任务相适应的取血箱。

4、应具有计算机管理设施。

5、有直拨功能的专用电话。

三、人员配备(一)输血科(血库)配备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合格的卫生技术人员,与病床的比例为1:120~150配备,三级医院不少于5人,二级医院不少于3人,贮血室应不少于1人。

临床输血基本条件与资质要求的详解

临床输血基本条件与资质要求的详解

血液是生命的源泉,临床输血在医疗救治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确保临床输血的安全、有效,需要满足一系列严格的基本条件和具备相应的资质要求。

本文将对临床输血的基本条件与资质要求进行详细的解析,以揭示其在保障患者生命健康和医疗质量中的重要意义。

一、临床输血的基本条件(一)血液供应保障充足、安全、可靠的血液供应是临床输血的基础条件。

医疗机构应与合法的采供血机构建立稳定的血液供应关系,确保血液的及时、足额供应。

采供血机构需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设施,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血液的采集、检测、制备、储存和运输等环节,保证血液的质量符合临床使用要求。

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血液库存管理系统,能够准确预测临床用血需求,合理储备血液,以应对突发情况和紧急用血需求。

(二)输血科(血库)建设输血科(血库)是医疗机构内专门负责血液管理和临床输血工作的部门。

输血科应具备符合要求的场地、设施和设备,包括血液储存冷库、血液分离制备设备、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等实验设备等。

输血科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能够熟练进行血液的储存、发放、检测、输注等各项工作。

输血科还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完善的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输血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三)临床科室条件临床科室在开展临床输血工作时,也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

临床科室应配备具备相应资质的医护人员,能够正确评估患者的输血适应证和禁忌证,合理选择输血方式和血液制品。

临床科室应具备适宜的输血设施和环境,如输血专用的治疗室、具备无菌操作条件的输血器具等,以保障输血过程的安全。

临床科室应与输血科保持密切的交流和协作,及时反馈患者输血后的情况,以便及时发现和处理输血相关的不良反应和并发症。

(四)患者评估与管理对患者进行准确的评估和管理是临床输血的重要环节。

在输血前,医护人员应详细了解患者的病史、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结果等,评估患者的贫血程度、凝血功能、输血风险等,确定是否需要输血以及适宜的输血方案。

宝鸡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宝鸡第二人民医院

宝鸡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宝鸡第二人民医院

宝鸡市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试行)为规范医院输血管理,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血,确保临床输血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和《陕西省医疗机构输血科基本标准(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宝鸡市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试行)》。

一、基本要求(一)输血科是医疗机构内负责贮血、配血、发血、输血相容性检测、输血相关诊断与治疗及临床用血管理的一级科室,必须独立设置。

血库是医疗机构内负责贮血、配血、发血及临床用血管理的科室,可独立设置,也可在检验科等部门内下设。

(二)三级综合医院必须设置独立建制的输血科,二级综合医院必须设置输血科或血库,其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设立输血科或血库。

一级医院、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其他医疗机构,可根据临床输血用血实际需要设置输血科或血库。

(三)医疗机构应向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输血科(血库)达标验收,经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验收合格后,由市中心血站供应血液制品。

(四)输血科(血库)必须使用市中心血站提供的血液制品用于临床输血治疗,禁止自采自供和分离制备血液成分;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开展患者自身储血、自体输血。

(五)医疗机构应成立由医院领导、医疗管理、临床科室、输血、麻醉、护理、检验等相关专家组成的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输血科)或临床输血管理领导小组(血库),并按照或参照《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章程(推荐样本)》(见附件1)有关要求开展工作。

(六)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为输血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输血科主任(血库负责人)为输血质量管理的具体责任人,输血科所有员工对其职责范围内的质量负责。

二、功能任务(一)输血科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指导、管理、监督下,负责医院的血液管理,指导临床输血技术的应用,参加输血相关临床会诊和输血治疗。

血库在医院输血管理领导小组的指导、管理、监督下,负责医院的血液管理,推广临床输血技术的应用。

1 四川省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

1  四川省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

四川省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第一条为加强医院输血管理,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血,保证输血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设置原则二级以上医院均应设置独立的输血科(血库),三级以上医院输血科按一级业务科室管理。

第三条职责任务输血科(血库)在业务院长和医院输血管理委员会(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卫生行业标准,除自身储血、自体输血业务外,不得自采自供血液,不得分离血液成分;(二)负责监督、指导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执行;(三)负责本单位用血计划申报、血液储存、发放工作;(四)开展鉴定血型、交叉配血、筛选抗体及输血相关的血清实验项目;(五)负责对受血者用血前的检测及监督管理;(六)配合临床开展输血治疗,指导临床合理用血、科学用血、节约用血,推广成分输血、自身储血、自体输血和输血新技术,宣传现代输血专业知识和进行技术指导,承担输血医学的教学、科研任务,逐步实现与供血机构的信息化网络管理;(七)及时向采供血机构反馈血液质量和服务质量等问题;(八)负责本院输血信息统计工作,并按要求及时上报。

(九)做好本院无偿献血、互助献血、病人用血宣传工作。

第四条房屋设施(一)房屋位置应远离污染源,环境清净、采光明亮、空气流通、水电气供应充足的地点,并具备畅通的通讯设施;(二)输血科(血库)房屋的使用面积应能满足其任务和功能的需要。

二级乙等医院输血科(血库)业务用房面积不低于40m2,二级甲等医院不低于70m2,三级乙等医院不低于100m2,三级甲等医院不低于150m2,功能区分为配血室、实验室、储血室、治疗室、洗涤消毒室和其他用房;(三)房屋的结构布局应适应技术操作和满足卫生要求,储血区域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规范Ⅱ类环境要求。

第五条人员配备(一)人员配备应满足业务工作开展需要,二级乙等医院输血科(血库)3人以上;二级甲等和三级乙等医院5人以上;三级甲等医院7人以上;(二)人员任职要求1、输血科(血库)人员须由中专以上学历、具有国家认定的卫生技术职称的人员组成。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基本要求(试行)为规范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的建设,加强临床用血管理,保证临床用血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和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基本要求。

一、总则(一)申请临床用血的医疗机构,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设住院部的门诊部及卫生所不得开展输血。

临床用血统一由取得执业许可证的合法血站供给,医疗机构不得擅自采集血液(对患者进行自身输血除外)。

(二)医疗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健全工作制度,遵循合理、科学原则,制定用血计划,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三)三级医院应设立输血科,二级医院设立输血科或血库,一级医院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设立血库或贮血室。

(四)输血科(血库)的主要职能:负责本单位临床用血计划的申报,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二、布局和设施(一)布局要求1、输血科(血库)应有独立的业务用房,选址应远离污染源,并尽可能临近手术室、病房,以便于取血。

2、房屋建筑设施应达到卫生学标准,布局合理,按工作流程分室分区,应有清洁区、半清洁区和污染区,各室或各区域有明显的标识。

血液贮存、发放处和输血治疗室设在清洁区,血液检验和处置室设在污染区,办公室设在半清洁区。

(二)用房面积1、科室用房面积应能满足其任务和功能的需要,原则上三级医院不少于80m2,二级医院不少于50m2,贮血室不少于30m2。

2、使用面积与床位数参考比例推荐标准:1、有通风、防潮设施,通讯、给排水、消防等设施应符合有关规定。

2、具备双路供电或应急发电设施。

3、应有与用血任务相适应的取血箱。

4、应具有计算机管理设施。

5、有直拨功能的专用电话。

三、人员配备(一)输血科(血库)配备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合格的卫生技术人员,与病床的比例为1:120~150配备,三级医院不少于5人,二级医院不少于3人,贮血室应不少于1人。

医院输血科(血库)工作制度

医院输血科(血库)工作制度

医院输血科(血库)工作制度1、输血科工作人员必须了解并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2、输血科工作人员应在输血管理委员会和输血科科主任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需暂时离开,必须向有关人员交待,说明去向、事由、时间并按时返回。

3、一般输血,医生预先填写输血申请单并逐项填写清楚。

护理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病区、床号及临床诊断正确无误后,抽取血标本,由医护人员送输血科。

急诊输血亦应同时将输血申请单和血标本一并送血库,否则应立即通知有关医师补齐。

4、输血科当班人员在收到申请单及血样时,与送血人员共同认真核对申请单上的病人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病区、床号及临床诊断,并与血样标签核对是否完全相符,如有不符,应立即退回重送,经核实无误后方可进行血型及交叉配血实验。

5、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各项检验单必须详细登记并签全名。

如确遇难以判断的结果,应向科室负责人或有关上级报告,并认真复查,直至结果明确无误,方可发血以确保安全。

6、统一使用省中心血站供应的血液制品,对血站送的血液要认真检查,严格核对,如发现采供血机构所发血液的血型标记有误,或标签内容模糊不清,应做好记录,然后通知采供血机构退回复核。

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血液一律退回,不得使用。

且应及时向科室负责人及医务科报告。

7、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查对姓名、性别、病案号、科别、床号、ABO及Rh血型、血液的质量和有效期及配血实验结果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血液一经领出,不得退回。

8、血液发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样保存于2-6℃冰箱,至少7天,以便复查。

9、主动深入临床科室,了解输血情况,密切配合临床工作需要,大力开展成分输血和临床用血技术的研究。

10、临床输血一次用血,备血量超过1600ml时要履行报批手续。

输血科(血库)管理制度

输血科(血库)管理制度

输血科(血库)管理制度1、输血科(血库)负责本单位临床用血计划的申报、血液入库、储存、出库、配型,对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输血科(血库)工作人员应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业务素质,严格按照《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开展工作,保证本院的用血安全。

3、输血科(血库)有职责和义务向临床医师提供输注血液和血液成分的咨询意见或建议,参与指导和协助临床的输血和对输血反应的处理。

4、临床需要输血、配血,应由经治医师提交输血申请单,连同受血者的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

需要保存期短的血液或其他血液成分(洗涤红细胞、机采血小板等),应提前三天通知输血科(血库),抢救用血立即定型和配血并保持联系。

(急诊输血除外)5、血型交叉配合试验完成后,仔细填写交叉配血报告单并详细核对结果,保留标本7天以上。

6、临床采血时应该详细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床号、严防采错血标本;标本送检中应严防损坏或污染。

7、临床医师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并做到科学、合理用血和成分输血。

病人如有输血反应。

应立即分析原因;对疑难血型定型及交叉配血有问题,应及时进行复查、处理。

8、输血科(血库)应定期用紫外线消毒,严防输血感染。

9、做好对受血者输血前如乙肝、丙肝、梅毒和HIV等必检项目的检测。

10、做好各项室内质控工作,维护血库冰箱良好运行状态,确保血液的质量。

11、全血、血液成分入库前认真核对验收。

核对验收内容包括:运输条件、物理外观、血袋封闭及包装是否合格,标签填写是否清楚齐全(供血机构名称及其许可证号、供血者姓名或条形码编号和血型、血液品种、容量、采血日期、血液成分的制备日期及时间,有效日期及时间、血袋编号/条形码,储存条件)等。

12、按A、B、O、AB血型将全血、血液成分分别贮存于血库专用冰箱不同层或不同专用冰箱内,并有明显的标识。

13、认真做好血液出入库、核对、领发的登记,有关资料需保存十年。

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

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

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输血科(血库)是医院重要的临床科室之一,其工作涉及到病人的生命健康,因此对于输血科(血库)的基本标准,需要严格把关。

本文将就输血科(血库)的基本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期为相关工作人员提供参考和指导。

首先,输血科(血库)的基本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人员素质标准。

输血科(血库)的工作人员应具备医学专业背景,具有相关临床工作经验,并且需要接受专业的输血科(血库)管理培训。

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严格执行相关操作规程,保持良好的工作纪律和职业操守,确保输血工作的安全和准确性。

2. 设备设施标准。

输血科(血库)应配备先进的输血设备和设施,包括输血仪、血液分离机、血液储存设备等。

这些设备需要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其正常运转和安全可靠。

3. 血液质量标准。

输血科(血库)应建立严格的血液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供血的血液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对于血液的采集、储存、检测和输注等环节,都需要严格执行相关操作规程,确保血液的安全和有效性。

4. 安全管理标准。

输血科(血库)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血液传染病筛查、职业暴露防护、医疗废物处理等方面。

同时需要加强对输血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意外事件和并发症的预防和处理,确保输血工作的安全性。

5. 质量控制标准。

输血科(血库)应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对血液质量的监测和评估、对工作流程的不断优化和改进等方面。

同时需要加强对输血科(血库)工作的内部和外部质量评估,确保输血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综上所述,输血科(血库)的基本标准涉及到人员素质、设备设施、血液质量、安全管理和质量控制等多个方面。

只有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和规程,才能保证输血工作的安全、有效和高质量。

希望相关工作人员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标准,共同努力,为患者输血工作的安全和健康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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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备案号:T/CSBT 中国输血协会团体标准T/CSBT1—2018医疗机构输血科和血库基本要求The basic requirements of the blood transfusion department and blood bank inmedical institutions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文稿版次选择(本稿完成日期:)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中国输血协会发布目 次前言 (II)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定义 (1)4组织与管理 (1)5功能与任务 (2)6设置与要求 (2)7业务管理 (4)8质量管理 (5)附录A(规范性附录)仪器设备 (7)前 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从201X年XX月XX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中国输血协会临床输血管理学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北京华信医院、航天中心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中日友好医院、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宫济武、柴庆波、白连军、赵国华、李淑萍、曹绪梅、曹晓明、纪宏文、曹永彤、李志强、秦莉、刘凤华、刘燕明。

医疗机构输血科和血库基本要求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开展临床用血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WS/T367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GB1598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9489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WS399血液储存要求WS/T400血液运输要求3定义3.1常规储血量the amount of routine blood storage根据本医疗机构的诊疗需求,保障日常治疗、手术正常运行及抢救用血的库存血量。

此储血量可依据医疗机构与供血单位间的距离及供血情况制定。

储血量通常不少于3天医疗用血量。

3.2安全储血量the amount of safe blood storage各型血液最低的库存血量。

此库存血量应满足紧急情况下从医疗机构向血站发出急救用血申请、至血站送血或取回血液,并能完成血型血清学检测时间段内对血液库存的需求。

3.3自体输血率ratio of autotransfusion患者自体输血总量与手术科室患者输注异体红细胞成分总量加上患者自体输血总量之和的百分率。

计算公式自体输血率=患者自体输血总量手术科室患者输注异体红细胞成分总量+患者自体输血总量×100%注:100毫升红细胞为1个计算单位,200毫升全血为1个计算单位。

回收式自体输血以回输血量计算。

3.4输血科blood transfusion department负责包括输血相容性检测在内的输血相关免疫血液学检测、血液库存管理、临床用血调控、患者血液管理和用血监测,参与实施输血诊断与治疗的临床科室。

3.5血库blood bank负责输血相容性检测与血液库存管理等相关工作。

4组织与管理4.1医疗机构设置输血科或血库应向当地负责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后,医疗机构方具有用血资格,并定期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用血资质的审核。

4.2输血科或血库按照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制订的输血管理制度开展工作。

4.3输血科主任或血库负责人为科室质量第一责任人。

4.4输血科应设立质量管理小组并设质量负责人;血库指定专职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是对科室输血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全面管理和持续改进,确保质量管理体系能有效运行。

5功能与任务5.1输血科或血库在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和医务部门的领导下负责临床用血日常管理工作。

5.2输血科或血库须建立临床用血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应涵盖用血全过程。

5.3输血科或血库依据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制定的血液保障原则确定常规储血量;为确保抢救用血的需要设定安全储血量。

5.4输血科或血库的血液库存管理包括用血计划制定,血液预订、血液入库、血液储存、血液发放及血液预警和调控等,应确保血液信息的溯源性。

5.5输血科或血库须加强输血相容性检测实验室质量控制和管理,开展室内质量控制,参加省级以上室间质量评价。

5.6输血科或血库负责参与推动以促进患者转归为目的的临床安全有效输血相关新技术;参与临床用血不良事件的调查。

5.7输血科根据临床治疗的需要,开展治疗性血液成分分离、置换及细胞治疗,参与输血治疗会诊,指导临床合理用血。

开展血液治疗相关新技术、临床输血教学、培训和科研工作。

6设置与要求6.1房屋设施与卫生学要求6.1.1输血科(血库)工作用房应满足科室工作的需要。

6.1.1.1输血科工作用房包括:血型鉴定与配血实验室、输血相关疾病诊断实验室、输血治疗室、血液处置室、储血室、发血室;值班室、资料档案室、办公室;应配备卫生、更衣等场所和设施,与业务工作区相对独立。

6.1.1.2承担临床输血技术人员培训任务的应配备教教室和示教实验室。

6.1.1.3血库业务用房至少设置:血液处置室、贮血室、发血室和输血相容性检测实验室等。

6.1.2输血科或血库的房屋设置应远离感染性污染源,紧邻手术室或病区,布局流程合理,采光明亮,空气流通,有必要的清洁消毒设施。

物体表面及空气净化消毒效果符合WS/T367《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的要求。

输血科开展自体输血、输血治疗等工作,其卫生学应符合GB1598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卫生学Ⅳ类环境的要求。

6.1.3输血科和血库的实验室建筑与设施符合GB19489《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6.1.4输血科房屋的使用面积应能满足其业务和功能需要。

年用血总量大于2万单位,使用面积不少于300㎡;1万-2万单位,使用面积不少于200㎡;1万单位以下,使用面积不少于150㎡。

6.1.5血库工作用房的使用面积应能满足其任务和功能需要,其面积应不少于80㎡。

储血室和发血室必须置于清洁区域。

6.2人力资源配置及要求6.2.1输血从业人员资质6.2.1.1输血科主任和血库负责人应具有丰富的输血相关专业知识及管理能力。

输血科主任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卫生技术职称、从事输血专业工作五年以上;血库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卫生技术职称、从事输血专业工作十年以上;6.2.1.2质量负责人应具有输血相关专业知识及质量管理能力,应本科以上学历、从事输血专业工作八年以上、经过质量管理培训,具备临床输血质量管理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质量负责人主持质量管理的全面工作,协调科室的质量管理工作,并对质量管理的各项工作结果负责。

6.2.1.3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与临床输血专业检测知识和技术实践能力、从事输血专业工作十年以上、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具备临床输血专业检测技能及实践经验。

技术负责人能有效实施输血相容性检测以及输血医学相关血液检测工作,对检测中有关问题能做出正确判断、解决和处理,并能对检测过程、结果和结论承担全面责任。

6.2.1.4输血科或血库根据需要设置输血技师、输血医师和采血护士岗位,输血技术人员应毕业于输血医学、医学检验、临床医学等专业;其它岗位人员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

6.2.1.5输血科或血库从业人员应参加输血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和考核。

新入职人员培训内容,至少包括工作职能、质量体系、输血信息系统及安全教育。

6.2.1.6新入职医、护人员应取得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技术人员须取得国家卫生专业输血技术资格,方可执业。

6.2.1.7从事输血科和血库工作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健康标准:无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输血专业职责的疾病或者功能障碍。

6.2.2输血从业人员配置6.2.2.1输血科人员可根据医疗机构床位数、手术例数和用血量及实际工作情况确定。

6.2.2.2输血科人员最低设置不少于8人。

年用血总量1-3万单位,不少于10人;年用血总量大于3万单位,不少于14人,每增加1万单位增加1人。

每增加一个执业地点增加6人。

6.2.2.3高、中、初级卫生技术职称人员的比例宜1:3:5。

6.2.2.4血库专职工作人员设置不少于2人。

编制床位100张以上或年用血总量500单位以上的人员配置,应增加专职人员。

年用血总量大于8000单位的血库应按输血科人员标准配置。

6.3仪器设备6.3.1仪器设备的配置应能满足输血业务工作的需要(见规范性资料附录A)。

6.3.2建立和实施仪器设备的确认、维护、保养、校准和持续监控管理制度,所有设备必须满足其预期使用的要求。

6.3.3关键设备应具有唯一性标识,明确维护和校准周期及记录,专人负责管理。

6.3.4计量器具应符合要求,有明显的定期检定合格标识。

6.3.5制定关键设备发生故障时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措施实施的人员及职责。

7业务管理7.1建立用血管理和实验室检测标准技术规程,确保相关要素(人员、设备、物料、方法、环境及信息)涵盖业务工作的全过程。

7.1.1建立血液管理程序应包括,但不限于:——制订用血计划、常规储血量和安全储血量;——血液储存应按照WS399《血液储存要求》执行。

——血液预警的响应和用血调控——血液报废7.1.2建立实验室管理程序,应包括,但不限于:——红细胞相容性检测——血小板和血浆输注监测——疑难血型鉴定和疑难配血——其它输血相关检测——实验室检测质量控制7.1.3临床用血管理程序应包括,但不限于:——患者血液管理——临床用血的评估评价——输血指征控制——紧急用血的安全控制7.1.4建立临床用血不良事件管理程序,应包括,但不限于:——输血传染性疾病——溶血性输血不良反应——严重超申请量用血7.2输血科开展的业务范围应包括,但不限于(血库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开展):7.2.1输血相关检测7.2.1.1血型血清学检测,应包括,但不限于:——红细胞血型抗原抗体检测:ABO血型系统、Rh血型系统、抗体筛选、抗体鉴定、交叉配血、血清抗体效价、新生儿溶血病的免疫学试验等项目——输血相关血小板血型抗原抗体检测:血小板交叉配合试验、血小板抗体检测、HLA-Ⅰ类抗体检测、群体反应性抗体(PRA)检测等项目——输血相关白细胞血型抗原抗体检测,如HLA相容性检测等项目7.2.1.2血型的分子生物学检测——红细胞血型测定——血小板血型测定——白细胞血型测定7.2.2输血相关治疗——病理性血液成分去除、血浆置换和全血置换——外周血造血干细胞的采集、制备、储存——自体输血——细胞治疗——其他输血治疗7.2.3血液成分合理使用的监测评价——红细胞相关——血小板相关——血浆相关8质量管理8.1输血科或血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制定相关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标准操作规程和记录,文件应覆盖整个工作过程,保证临床用血质量管理工作的持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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