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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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细则

××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努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意见》(×字[2013]56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现就实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党政同责”是指党委(组)、政府(部门)对本辖区(系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负有领导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系统、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是第一责任人,党委(组)、政府(部门)班子成员对其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一岗双责”是指领导干部既要对分管的领域履行岗位业务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各级党委、政府班子成员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计划、安排、检查、总结、考核分管工作时,须同时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要求并抓好督促、落实。

第三条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强化安全监督管理,推进安全管理基层基础和长效机制建设,实现安全管理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为建设“天蓝、地绿、水清、民富、市强”新××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章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第四条市委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其主要职责有:(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发展和社会各项事业一并研究部署;(二)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委常委(扩大)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三)定期深入基层开展安全生产专题调研活动,每月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一次;(四)监督、检查、指导党委其他领导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各级领导和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小学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方案

小学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方案

小学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完善全员参与、重点突出、管理有序、保障有力的安全管理工作格局,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健全强化校园安全管理责任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学校的安全保障水平,确保全校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根据区教育局《江宁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文件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以强化学校的领导责任为重点,落实岗位安全责任,严肃责任追究,有效防范学校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以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师生平安、学校稳定。

二、工作目标“党政同责”是指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对学校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领导责任,是学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一岗双责”是指每个人在完成个人岗位业务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起“安全管理的责任”。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在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实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保办,负责对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和考核评估。

通过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任务、措施和奖惩,有力推进“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的全面实行,做到安全稳定工作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确保学生健康成长。

三、组织领导为确保全员“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的顺利实施,学校成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实施领导小组。

组长:XXX副组长:XXX、XXX成员:XXX、XXX、XXX、XXX、XXX(-)工作职责:1、建立安全工作规则,按照校内安全全面负责、校园周边安全积极推进的基本工作原则,细化并落实学校内部安全管理责任,负责对各部门(处室)以及全体教职工“一岗双责”的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评。

2、指导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计划、安全教育活动方案,及时做好安全信息资料收集、归档等工作。

3、指导制定与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预案。

4、建立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实施细则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实施细则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根据《XXX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适用本实施细则。

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各类产业园区、工业园区及各级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是指各级党委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与同级政府负有共同的责任;“一岗双责”是指各级领导干部既要对所在岗位承担的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本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四条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同为本地区、部门、行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联系)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管理责任人,对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是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第五条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分、生产谋划单位,应当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营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谋划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及属地办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义务体制。

第二章各级党委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第六条各级党委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二)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党委常委会要特地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研判情势,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三)配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四)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体系,作为对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五)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思想宣传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着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六)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党委各有关部门和XXX、XXX及工青妇等群众团体、新闻媒体、社会各界,围绕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相关活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全面参与、主动支持安全生产工作;(七)加大安全生产工作纪律义务追究力度,领导同级纪律检查机关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背后的渎职渎职和腐败问题,按拍照关规定落实对党员干部的义务追究。

xx中心小学校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细则.doc

xx中心小学校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细则.doc

xx中心小学校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校园安全工作的领导,明确安全工作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尽职免责、失职追责”的安全责任体系,根据《个旧市教育局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细则》(个教字〔2016〕2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卡房镇中心小学校的领导班子成员。

第三条“党政同责”是指书记、校长对安全工作共同负有领导责任。

“一岗双责”是指党政领导对所在岗位既履行业务工作职责,又履行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相应的安全工作职责。

第四条书记、校长是全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担负本校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责任。

分管安全工作的副职领导是安全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人,担负本校安全工作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督管理的具体领导责任。

分管其他工作的副职领导担负分管工作范围内安全工作的直接领导责任。

第五条进一步完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安全工作责任制,细化落实安全监管职责。

党政领导干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司其责,密切配合,认真履行分管工作范围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章安全工作职责第六条书记安全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上级关于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要求。

(二)把校园安全工作列为党委重要议事日程。

适时研究、部署安全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组织建立和监督执行安全工作党政同责规定,对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宏观领导、指导、监督、检查。

(三)将安全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教育培训、晋升提拔、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四)领导和督促加强校园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

选择任用年富力强的领导干部到安全监督管理岗位上工作;将安全监管岗位作为后备干部锻炼岗位,重视对抓安全工作成效明显的干部的提拔使用;配齐配强学校分管安全工作的正副职干部。

XX公司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细则

XX公司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细则

XX公司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等法律法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中国XX公司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XX公司集团制〔2015〕47)、《中国XX公司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XX公司集团制〔2015〕48号)、《中国XX公司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XX公司集团制〔2015〕49号)等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用于规定公司及各党支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职责分工、工作机制、责任追究。

第三条“党政同责”指公司各级党、政组织共同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其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四条“一岗双责”指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职务对应的岗位,既要履行业务工作的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

第五条公司对未全面履行或未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的党政负责人予以责任追究。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公司党委对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二)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公司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三)加强安全生产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四)加大领导班子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把安全生产业绩作为调整、任免干部的主要条件之一;(五)强化党政领导干部问责,严肃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六)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普及安全生产知识。

组织党工团围绕安全生产开展相关活动,营造全员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氛围。

第七条公司行政组织对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有效实施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二)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并纳入任期目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三)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规章制度和安全作业规程;(四)建立覆盖每个部门、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名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关于全面实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 实施方案

关于全面实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    实施方案

关于全面实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意识,落实责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职、整体联动、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促进全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XX安全生产条例》和市、县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现就全乡实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中“一岗”是指党政领导干部职务对应的岗位,“双责”是指领导干部既要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实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就是要建立党委、政府、政府工作部门、各村领导班子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真正把安全生产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前提和保障抓紧、抓实、抓好。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声誉。

搞好安全生产,领导重视是关键。

推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是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迫切需要,也是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抓手,更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的实施,有利于使安全管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有利于建立“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安全生产管理新机制,是实现全员、全层次、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模式的需要。

党委班子成员、管理工作部门、村必须高度重视,准确把握“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内容和要求,各司其职、齐抓共管,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力推动全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

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具体内容(一)乡党委主要领导按照“党政同责、同责同负”要求,对本地区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履行以下职责: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会议、文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

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实施细则精编版

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实施细则精编版

重庆万利万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党政同责”及“一岗双责”实施细则(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规定》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项目公司、总承包单位、各总监办、各分部单位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中“党政同责”,是指各参建单位党委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与同级经营管理层负有共同的责任;“一岗双责”是指各级管理者既要对所在岗位的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四条党委书记、董事长同为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现场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

第五条项目公司、总承包单位、各总监办、各分部单位,应当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分块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制。

第二章党委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第六条党委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二)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党委要专门研究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三)强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加强队伍建设;(四)把安全生产纳入考核评价体系,作为对领导班子、部门负责人政绩考核的内容;(五)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思想宣传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着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六)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党委各管理部门,围绕安全生产开展相关活动,引导各级管理人员全面参与、主动支持安全生产工作;(七)加大安全生产工作纪律责任追究力度,公司纪检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问题,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党员干部的责任。

第七条党委主要负责人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体制机制、班子队伍建设、宣传教育培训、目标管理考核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指导管理经营层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实施方案(共5篇)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实施方案(共5篇)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实施方案(共5篇)第一篇:“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实施方案“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XX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通知》(X交安〔XX〕X号)、《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的通知》(委〔XX〕47号,下称“规定”)和XX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学习宣传、贯彻落实〈XX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的通知》(安委〔XX〕号),经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和原则全面加强交通运输各级党组织和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工作机制,有效减少交通运输各类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我市交通运输“四个交通、两个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实行“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和“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谁审批、谁负责”以及“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二)工作目标健全完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工作机制,深化“平安交通”建设,全面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平稳。

.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道路运输责任事故;内河交通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及沉船事故;公路水路建设项目不发生死亡以上责任事故;各项安全生产责任指标全部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指标范围内。

2.到XX年底,全市各级各类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率100%;探索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方法;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平台接入率达100%;渡口渡船标准化率达100%;依法依规做好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和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3.健全科学合理的“平安公路”、“平安车船”、“平安渡口、“平安车站”和“平安工地”考核责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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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万利万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党政同责”及“一岗双责”实施细则(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规定》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项目公司、总承包单位、各总监办、各分部单位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中“党政同责”,是指各参建单位党委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与同级经营管理层负有共同的责任;“一岗双责”是指各级管理者既要对所在岗位的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四条党委书记、董事长同为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现场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

第五条项目公司、总承包单位、各总监办、各分部单位,应当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分块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制。

第二章党委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第六条党委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二)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党委要专门研究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三)强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加强队伍建设;(四)把安全生产纳入考核评价体系,作为对领导班子、部门负责人政绩考核的内容;(五)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思想宣传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着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六)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党委各管理部门,围绕安全生产开展相关活动,引导各级管理人员全面参与、主动支持安全生产工作;(七)加大安全生产工作纪律责任追究力度,公司纪检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问题,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党员干部的责任。

第七条党委主要负责人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体制机制、班子队伍建设、宣传教育培训、目标管理考核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指导管理经营层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党委主要负责人对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安办负责人应协助党委主要负责人履行党委安全生产工作;党委班子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做好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第三章经营管理层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第八条董事长、总经理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二)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公司的经营和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长期发展规划;(三)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总经理办公会重要议事日程,研究部署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四)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加大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事故隐患治理、应急救援装备等资金投入;(五)依照有关规定,负责或授权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六)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管理创新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

(七)每季度深入工地现场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得少于一次;第九条各分管领导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计划,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制度;(二)协助领导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组织开展分管版块安全生产重大行动和重要活动,并对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三)组织、督促各相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四)组织重点工作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五)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分管版块的工作计划,做到安全生产与工程建设的“五同步”;(六)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安全生产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每月深入工地现场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得少于一次;(七)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

第十条安办负责人主要职责:(一)组织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二)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制定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三) 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定期向各级领导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总结部署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四)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协调整治重大安全隐患,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五)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考核工作。

第十一条各部门负责人及管理人员主要职责:(一)对分管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责任,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上级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决策部署;(二)每周开展日常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排查治理安全隐患,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三)定期参加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安全生产工作,解决相关问题;(四)定期向上级领导和主管部门汇报分管的安全生产工作;(五)组织分管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第四章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履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主要职责:(一)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二)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带头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的轮流现场带班制度;(三)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履行现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四)落实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督促安全生产设施的有效实施;(五)建立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六)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问题;安排部署安全生产督查活动;(七)加强对安全文化建设、安全培训、宣传教育、法律法规执行工作的监督;落实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八)督促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责任制,强化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组织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的标准化建设;(九)建立完善动态监控的预警控制体系,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

组织落实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十)组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应急预案衔接。

加强应急管理工作,落实应急物资储备,定期进行演练。

赋予现场管理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下达停产撤离命令的决策权和指挥权;(十一)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协助、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主要职责:(一)协助主要负责人具体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会议的决策部署;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及操作规程,承担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三)督查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四)对设施设备、工艺流程和作业场所安全状况定期组织检查和检测评价;(五)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监控,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建立完善隐患排查台账;(六)编制、修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七)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协助、配合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其他分管负责人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部署业务工作的同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二)承担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参加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合理建议;(三)定期向主要负责人汇报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四)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在检查业务工作时要把安全生产列入检查内容,并负责落实整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对作业风险的辨识、控制、应急处置和避险自救能力,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第五章保障措施第十六条党委、经营管理层及其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作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细化考核标准,严格奖惩措施;在考核考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选表彰先进时,应当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作为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党委、经营管理层及其部门、生产经营单位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在年度述职报告中,应当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述职。

第十八条党委、经营管理层的督查部门应当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落实情况列入年度重点督查范围,定期对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第十九条党委、经营管理层及其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采取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约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工作岗位调整、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免职等方式进行问责;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党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未按相关要求开展各项安全检查,或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未提出整改措施,或未监督落实整改,包庇、纵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或者对其查处不力的;(二)对上级部门挂牌督办的事故隐患或督办事项拒不整改落实或者整改落实不符合要求的;(三)对已经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迟报或不立即组织事故抢险救援以及阻碍或干涉事故调查的;对生产安全事故处理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对事故处理措施和责任追究不落实的;对上级部门挂牌督办的生产安全事故查处不力的;(四)未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机制,或未按照要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不合格”的;(五)未依法履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职责,出现重大职业危害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应当追究党委、经营管理层责任的,由上一级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提出责任追究建议书;应当追究分管领导责任的,由公司党委、经营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提出责任追究建议书;应当追究部门负责人责任的,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提出责任追究建议书。

公司纪检部门应当监督各级人员履职情况,严肃查处在履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中存在的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

第二十条对于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除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外,还应按照应以下规定追究责任:(一)在考核年度内,因履行职责不到位,导致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各类事故总死亡人数超过控制指标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发生较大以上事故隐瞒不报、组织救援不力,致使损失扩大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应当在严格追究责任的同时,一律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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