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与非法人组织概述
法人与其他组织

第四章法人与其他组织第一节法人概述一、法人的概念和基本特征【分析】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这是《民法通则》对法人的定义,依据该定义,法人是相对于自然人的另一类民事主体。
法人是一种组织体,区别于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的法人自然应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虽然在理论上对法人的本质有不同的学说,但既然法律认其为民事主体,就是要使其便宜参加民事法律关系,进行民事活动,因此,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体;作为民事主体,法人不仅能参加民事法律关系,还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独立责任使得法人与其成员在人格上分离,也与其他非法人组织相区别;法人的成立还须依据法律的规定。
二、法人的分类■公法人和私法人【分析】公法人与私法人的划分是学者将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的直接产物,划分标准,有多种多样,一般而言,“综合说”更为可取。
根据该说,认定公法人和私法人应综合多种因素考虑:凡依国家意思设立、目的事业有法律直接规定、在加入上有强制性规定,人事由国家任免、不得擅自设立和解散的法人是公法人;而由私人设立、内部关系平等、经营私法事业、可以由社员大会决定解散的法人是私法人。
■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分析】这是根据成立的基础不同而将法人进行的划分。
凡是以人的集合为成立基础的是社团法人;凡是以捐助的财产为基础而成立的是财团法人。
这也是传统民法对法人进行的最重要的分类。
需注意的是,在日本,组织体在经主管官厅许可取得法人资格后,称为社团法人或财团法人,在未取得法人资格前,称为“社团”和“财团”。
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的区别有以下几方面:()成立的基础不同,如前述。
()设立人地位不同。
社团法人的设立人,在法人成立时,可以成为法人的社员;而财团法人的设立人,不能成为法人的成员。
()设立行为不同。
社团法人设立行为属于合同行为,而且为生前行为;财团法人的设立行为则为单方行为,并可以遗嘱方式实施。
法人和非法人的区别通俗易懂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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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非法人组织

其特征是: 1. 外部形式上具有与企业法人相类似的特点 2. 内容上具有从属于企业法人的特点 (二) 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成立条件 1. 依法成立 2.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3. 有一定的财产或经费
(三) 企业法Βιβλιοθήκη 的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我国民事立法否认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民事主 体资格地位,但承认其诉讼主体资格。
第三节
一、合伙概述
(一) 合伙的概念与特征
合伙
广义的合伙包括营利性合伙、非营利合伙及临时 性合伙。狭义的合伙专指营利性合伙。本节所指 的合伙是营利性合伙,是指由二人 ( 包括自然人 和法人 ) 以上根据共同协议而组成的营利性非法 人组织。合伙由合伙合同和合伙组织两个不可分 割的部分构成。
合伙的法律特征是: 1. 合伙具有团体性 2. 合伙协议是合伙形成的基础条件 3. 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 共担风险,并对合伙组织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三) 全体合伙人同意的合伙事务执行与善意第三人 合伙协议或法律、法规中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 业事务的限制或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合伙财产与合伙债务承担
(一) 合伙财产
合伙财产包括两部分:一是合体合伙人的出 资;二是合伙或合伙企业设立后,所有以合 伙名义取得的收益。
• 10、甲从某厂退休返乡后,决定利用曾在红星公司工作多年的
优势,与村民乙、丙商量合伙开办出口台布的加工业务,约定 甲出资1万元,负责联系业务,乙、丙各出资4000元,负责组 织村民干活并进行技术指导。三人起草了一份协议,但尚未签 字。当年底,完成多批加工任务,获得利润5万余元,三人按 约定比例进行了分配。次年,因赶上农活忙季,人手少,台布 出现质量问题,给购货方红星公司造成3万余元的经济损耗。 红星公司要求甲、乙、丙赔偿,乙、丙称自己是受雇于甲,不 能承担责任,于是甲向红星公司赔偿了全部损失。根据以上案 情回答1---3题。 1)甲、乙、丙三人之间的关系应如何认定? A、因未签订书面协议,不形成合伙关系 B、乙、丙事实上是受雇于甲 C、由甲、乙、丙连带承担 D、主要由甲承担,乙、丙承担部分
法人与非法人的区别

法人与非法人的区别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简言之,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
作为口语,有时将法人代表也称为法人。
法人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成立并能独立地行使法定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如机关、事业单位、社团、企业等。
法人是相对于或区别于自然人而言的,如企业是应有法人的资格和地位、应受到法律承认和法律保护并依法行使决定权等权利义务的独立单位,而不是上级主管部门的附属物。
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企业,应具备以下特征:1.它必须有合理的独立经营条件和完备的手续,正式在政府主管部门注册备案,并取得政府和法律的正式承认。
2.它必须有独立的经济核算权,有独立的资产负债表,以收抵支,自负盈亏;它能独立对外,自主地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3.它必须能够独立承担民事上的财产义务,并能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活动和诉讼,法人的权利能力决定于成立该组织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无权进行违背其宗旨和超越其业务范围的法律行为。
法人的行为能力由法人的机关或代表(董事、厂长、经理等)行使,或由其授权的业务人员以法人的名义行使。
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社会活动的社会组织。
非法人组织的特征是:(1)非法人组织是组织体;(2)非法人组织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体;(3)非法人组织是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体。
两者的主要区别就是一个可以独立承担责任,而另一个是不可以的法人单位必须具备四个条件:第一,依法成立;第二,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第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第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依法成立表现为已经注册登记;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表现为注册资金;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表现为自主经营;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表现为独立核算。
不具备四个条件中的任何一个则是非法人单位。
法人企业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享有独立民事权力,而非法人企业不具备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
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和特征

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和特征非法人组织是指依法设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不具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
非法人组织具有以下特征:(一)非法人组织是具有相对稳定性的人合组织体;(二)非法人组织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三)非法人组织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四)非法人组织对外承担无限责任;非法人组织不能以自己的财产为限对外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当该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该组织的债务时,其成员或投资者须以个人拥有的财产对该组织的债务承担责任。
二、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什么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的权利包括名称权、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110条【民事主体的人格权】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1013条【名称权】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第1016条【姓名、名称的登记及其变更不影响之前民事法律行为效力】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组织决定、变更、转让名称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事主体变更姓名、名称的,变更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法人与非法人组织的区别法人企业:指取得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如有限责任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
非法人企业:指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从事营利性生产经营活动,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企业非法人主要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代表处)等。
从权限上来看:法人组织:具有独立的法人的资格和地位、有独立的财产,享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非法人组织:非法人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相关民事活动的组织,但不能独立支配和处分所经营管理的财产,但经营单位可以刻制印章、开立往来帐户、单独核算、依法纳税,也可以签订商业合同并作为执行人。
非法人组织什么意思

非法人组织什么意思非法人组织就是指不具备法律规定的法人条件,没有独立财产和经费来源的社会组织。
它主要包括公益性社团组织、基金会、协会、联合会等。
这些组织大多由热心于某种社会活动而自愿组成,因此必须有特定的目标与章程来进行管理。
我们可以从《民法通则》第44条中了解到:“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时,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
”也许您在问,那如果没有进行注册登记的呢?是否属于违法?依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这些团体都是不能够正常开展各类活动的。
实际上,根据《民法通则》第43条及第54条的规定,对非法人组织的权利义务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例如,《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所谓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依法成立,接受政府资助,专门致力于为本区域居民提供福利性服务的组织,如残疾人协会、红十字会等。
而第五十七条规定:“基金会可以接受捐赠,但是不得摊派或者变相摊派。
”换言之,基金会的任何活动均不得收取费用。
另外,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基金会、慈善组织、救助站等组织的设立和活动,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因此我们可以看出,非法人组织只是一个组织的称呼,不是独立的社会组织,因此需要获得登记部门颁发的证书才能合法地参加社会活动。
如果仅仅凭借这样一个称呼去做生意、投资等,很难说不是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现实中有些团体名称叫做“工会”、“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但这并不代表它们真的存在,至少目前尚未找到相关的文件予以支持。
最后还应该明确的一点是,凡是获得了证书的组织都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因此不再被认为是“非法人”组织。
除了民法总则中关于非法人组织的界定外,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公司法》、《破产法》、《税收征管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众多法律、法规中都有着明确的规定,可见非法人组织已经逐渐被人们接纳,越来越广泛地运用到社会领域。
第四章法人与非法人组织

法人设立的原则
(1)放任主义(自由设立主义):国家对于法人 的设立完全听凭当事人自由,不要求具备任何形式,不 加以任何干涉和限制。
(2)特许主义:法人的设立须经特别立法或国家 元首的许可。
(3)行政许可主义:法人设立时除了应符合法律 规定的条件外,还要经过主管行政机关的批准,主管机 关依照规定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6)强制设立主义:国家以法令规定某种行业 或某种情况下必须设立一定法人组织的设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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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法人与非法人组织
我国法人的设立原则
(1)非营利法人的设立原则。机关法人的设立取 决于宪法和国家机关组织法的规定,相当于特许设立主 义。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 的,设立原则应属于特许设立主义;依法需要办理登记 的,应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其设立原则应属行政许可主义。
(1)机关法人
机关法人:依法享有国家赋予的行政权力,以国家 预算作为独立的活动经费,具有法人地位的中央和地方 各级国家机关。
机关法人的基本特征: ①主要从事国家行政管理活动。 ② 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③有独立的经费。 ④依照法律或行政命令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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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法人与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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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法人与非法人组织
三、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
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法人在自己权利能力的 范围内,对于自己的违法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的能力。
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法人对自己侵权行为承 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或者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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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法人与非法人组织
法人民事责任能力确定的标准
1.经营活动说。民法通则第43条:企业法人对它的 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经济法课程中法人与非法人的区别释义

经济法课程中法人与非法人的区别释义【摘要】法人和非法人的法律性质既是经济法课程中最为基础的内容,又是学生容易混淆和不易理解的内容。
在此,通过定义详解以及对“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详细释义,对两者做出清晰的区分,并用案例做了进一步说明,为后面的课程讲授奠定了基础。
【关键词】经济法法人非法人【中图分类号】DF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1)14-0069-02在对本科生讲授经济法课程时,关于法人与非法人的内涵与外延贯穿在许多章节中,是经济法课程必须要掌握的重点内容。
学生在了解两者的定义后,依然存在着法人与非法人组织区别的疑惑,对此有必要做一些详细的解释。
一定义上的区别我国的民法将民事主体分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法人组织有: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等。
常见的非法人组织有: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等。
其中,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即法人首先是个组织,与自然人是相对的,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法人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义上的“人”,而不是固定的生命体。
简言之,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的组织、财产、责任。
法人分为以营利为目的企业法人和不以营利为目的的非企业法人。
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依然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社会活动的社会组织。
非法人组织也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但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从定义上看,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最大的区别体现在能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上,下面就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方面对两者分别做出释义。
二详解“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组织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非法人组织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而是否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可以通过组织的出资人承担的责任和清偿组织债务的财产上来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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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法人的分类
(一)大陆法系国家法人的分类
1. 公法人与私法人
划分的标准:法人设立的目的及所依据的法律。 公法人:以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由国家或者公共 团体依公法所设立的行使或者分担国家权力或者政府职 能的法人。 私法人:以私人利益为目的,由私人依私法而设立 的法人。
2. 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
法人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法人
涉外法人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以有无涉外因素为标准
外资独资企业法人
非涉外法人
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
企业法人 以所有制为标准 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
私营企业法人
公司法人
以是否以公司法进行改制为标准
非公司法人
机关法人
非企业法人 事业单位法人
社会团体法人
1. 企业法人
企业法人:以营利为目的,独立从事商品生产 和经营活动的法人。
企业法人的特征: (1) 企业法人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 (2) 企业法人必须具有独立财产。 (3) 企业法人是依核准登记程序成立的法人。
2. 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1)机关法人 机关法人:依法享有国家赋予的行政权力,以国家 预算作为独立的活动经费,具有法人地位的中央和地方 各级国家机关。 机关法人的基本特征: ①主要从事国家行政管理活动。 ② 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③有独立的经费。 ④依照法律或行政命令成立。
(5)目的不同。社团法人设立的目的可以是为 了营利,也可以是为了公益,故社团法人可分为营 利法人、公益法人和中间法人;财团法人的设立目 的只能是为了公益,所以财团法人只能是公益法人。
3. 营利法人与公益法人
划分的标准:法人成立或者活动的目的。 营利法人:以营利并分配给其成员为活动目的 的法人。 公益法人:以公益为其活动目的的法人。
(2)事业单位法人
事业单位法人:从事非营利性的、社会公益事 业的各类法人。
事业单位法人的主要特征: ① 以公益为目的,而非以营利为目的。 ② 有独立的经费或财产,能独立地承担民事责 任。
(3)社会团体法人
社会团体法人:自然人或法人自愿组成,为实现 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法人。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法人作为民事主体,依 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自然人的民事权 利能力的区别
1.民事权利能力开始与终止的时间不同 2.民事权利能力的取得方式不同 3. 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不同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受到以下三方面的限制: 第一,法律、法规的限制。 第二,法人自身性质的限制。 第三,法人目的的限制。 4. 民事权利能力之间的差异程度不同
社会团体法人的基本特征: ①由成员依法自愿结合组成。 ② 从事非营利性的活动。 ③有独立的经费或财产,能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
区分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 人和社会团体法人的意义
(1)性质不同。 (2)财产或经费来源不同。 (3)设立程序不同。
第二节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 为能力
一、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二)英美法系国家法人的分类
集体法人与独体法人 划分的标准:根据法人的资格的享有者是由若 干成员组成的集体还是担任某一职务的特定人。 集体法人:由多数人组成,且可永久存在的集 合体,如市政府、公司等。 独体法人(独任法人、单独法人):由担任特 定职务的一人组成的法人,如牧师、主教。
(三)我国法人的分类
一、法人的概念与特征
(一)法人的概念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 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民法 通则第36条)。
(二)法人的特征
1.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 2.法人是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 3.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 社会组织。 4.法人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社会组织。
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法人以自己的意思独立进行 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特点: 1.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享有的时间与其民事权利能 力发生和消灭的时间一致。 2.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范围不一致。 3.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由法人机关或者工作人员来 实现。
三、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
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法人在自己权利能力的 范围内,对于自己的违法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的能力。
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法人对自己侵权行为承 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或者资格。
法人民事责任能力确定的标准
1.经营活动说。民法通则第43条:企业法人对它的 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章 法人与非法人组织
通过本章的学习,认识现代社会广泛存在的 法人的民事法律地位;掌握具备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 应当具备的法律要素;要求从法人的概念和本质出发, 掌握法人与自然人、其他组织在民事能力上的区别; 理解法人与法人机关的关系;把握法人成立、变更和 消灭的基本规则。
第一节 法人的概念和分类
(2)设立人的地位不同。社团法人的设立人在法 人成立时成为其成员,并享有社员权;而财团法人的设 立人,因于法人成立时与法人相脱离,故不为法人成员。
(3)设立行为不同。社团法人的设立行为属于共 同的民事行为,且为生前行为;而财团法人的设立行为 则为单方行为,有的为死后生效的行为。
(4)有无意思机关不同。社团法人有自己的意 思机关,故又称自律法人;财团法人则没有该机关, 故又称他律法人。
划分的标准:法人成立的基础。
社团法人(人的组合):以社员为基础的人的
集合体。
社团法人
社会团体法人
财团法人(财产组合):为一定目的而设立的, 并由专门委任的人按照规定的目的使用的各种财产。
区分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的意义
(1)成立基础不同。社团法人以人为基础,有自 己的组织成员或社员;财团法人以财产为基础,因而没 有法人成员。
2.法人名义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 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8条: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 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的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 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执行职务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 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 员因职务行为或者授权行为发生的诉讼,该法人或其他组 织为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