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分配——以真实案例为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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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和要求

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和要求

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和要求在咱们聊举证责任之前,先来个小故事。

有一天,小明跟小红打赌,看谁能吃完一碗超级辣的面。

结果,小红痛痛快快地赢了,吃得那叫一个利索。

可小明不服,心里嘀咕:你一定是作弊了!于是,他开始满世界地找证据,想证明小红有暗藏的“秘密武器”。

这就是举证责任的开始,听起来是不是有点意思?举证责任,顾名思义,就是得谁来证明谁的观点。

小明想证明小红吃面是用“特制技巧”,那他就得负责把证据拿出来,像拍电影似的,把所有证据摆上桌。

要是小明一直说小红不行,但又拿不出实质的证据,哎呀,那小红可就赢得心服口服了。

这就像打牌,谁出了牌,谁就得有底气。

小明如果只会“空口无凭”,那他就得老老实实地认栽。

我们再说说这责任的分配,真是个耐人寻味的话题。

有些事情,责任自然就落到某个人头上,比如打官司的时候,通常是原告得先把证据拿出来。

要不然,法官可就像看电影时不看预告片,直接让你去看结果。

原告要是没有把证据呈现出来,法官可就不会主动帮你打点子。

这就像在班里发言,老师想听你说的,不会主动问你的意见,你得自己举手。

举证责任并不是一成不变的。

根据不同的情况,责任可能会有所调整。

比如,如果你要证明某个事情是对的,但对方一上来就反驳,那这时候可能责任就会倒过去。

就像一场拔河比赛,绳子拉来拉去,谁有力气谁就能占上风。

这个时候,反驳方得有些“真凭实据”,要不然就很容易被对方打回原形。

再说说举证的要求。

这就像做菜,要有好材料才能做出美味的佳肴。

证据要真实有效,不能来个“胡萝卜加大葱”的神奇组合。

证据的质量和数量,得符合一定的标准,不能随随便便。

就像你去商场买衣服,看到一件看起来不错,但摸上去却像是在逗你玩,那你肯定不会买。

举证也是这个道理,证据要有说服力,才能让人信服。

咱们再看看举证责任的一个特殊情况,那就是“推定”。

这就像你家里的猫,总是能在你回家前准时出现在门口,搞得你总觉得它有预知未来的能力。

法律上也有这样的情况,如果某些事情很明显,反方反而得自己举证,证明自己是无辜的。

法律举证原则案例分析(3篇)

法律举证原则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约定A公司向B公司提供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

双方约定,货物交付后,B公司支付A公司款项。

然而,在货物交付后,B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货款。

A公司多次催讨无果,遂将B公司诉至法院,要求B公司支付货款及违约金。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A公司提出以下证据:1. 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2. 货物交付的凭证;3. A公司催讨货款的书面证据;4. B公司确认收到货物的书面证据。

B公司则提出以下抗辩:1. 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存在重大误解;2. 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故拒绝支付货款;3. A公司提供的催讨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已多次催讨。

本案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为法律举证原则。

以下将结合案例,对法律举证原则进行分析。

二、法律举证原则概述法律举证原则是指在诉讼活动中,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法院则依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原则。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法律举证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当事人举证责任原则: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2. 证据真实性原则:证据应当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案件事实;3. 证据合法性原则:证据应当合法取得,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4. 证据充分性原则:证据应当充分、确凿地证明案件事实;5. 证据优先原则:在证明同一事实的多种证据中,应当优先采用证据证明力较强的证据。

三、案例分析(一)当事人举证责任原则在本案中,A公司作为原告,负有证明其主张事实的责任。

A公司提供了合作协议、货物交付凭证、催讨证据和确认收到货物的证据,以证明其已按照约定履行了合同义务。

而B公司作为被告,则提出抗辩,要求证明其拒绝支付货款的理由。

根据当事人举证责任原则,A公司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B公司也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其抗辩。

(二)证据真实性原则在本案中,A公司提供的证据均属于原始证据,具有真实性。

合作协议、货物交付凭证和确认收到货物的证据均能够真实反映案件事实。

法律举证原则案例分析(3篇)

法律举证原则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乙双方于2018年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甲方将位于某市的房屋出租给乙方,租赁期限为5年。

合同签订后,乙方支付了首期租金,甲方也交付了房屋。

但在租赁期间,乙方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经协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乙方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二、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法律举证原则。

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以下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本案进行分析:1. 甲方的举证责任(1)甲方作为出租方,负有提供房屋租赁合同、交付房屋、维护房屋等义务。

在本案中,甲方应提供以下证据:① 房屋租赁合同,证明双方存在租赁关系;② 房屋交付凭证,证明已将房屋交付给乙方;③ 房屋维修记录,证明甲方已尽到维护房屋的义务。

(2)针对乙方提出的房屋质量问题,甲方应提供以下证据:① 房屋质量检测报告,证明房屋不存在质量问题;② 乙方使用房屋过程中的维修记录,证明甲方已对房屋进行维修。

2. 乙方的举证责任(1)乙方作为承租方,负有支付租金、合理使用房屋等义务。

在本案中,乙方应提供以下证据:① 支付租金的凭证,证明已支付首期租金;② 使用房屋过程中的照片、视频等,证明房屋存在质量问题。

(2)针对房屋质量问题,乙方应提供以下证据:① 房屋质量检测报告,证明房屋存在质量问题;② 乙方与甲方协商过程中的录音、邮件等,证明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3. 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在本案中的体现(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本案中,甲方和乙方都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承担不利后果。

”在本案中,如果甲方或乙方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将承担不利后果。

争议中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是如何确定的

争议中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是如何确定的

争议中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是如何确定的在社会生活中,争议和纠纷时有发生。

当这些争议进入法律程序时,举证责任的确定就成为了关键的环节。

举证责任的确定直接关系到案件的胜负和当事人的权益,那么,争议中当事人的举证责任究竟是如何确定的呢?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在诉讼或仲裁等争议解决程序中,当事人有责任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如果当事人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可能就要承担不利的后果。

举证责任的确定通常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这意味着,提出主张的一方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其主张的真实性。

例如,如果一方主张另一方违约,那么主张违约的这一方就需要拿出证据来证明对方确实存在违约行为。

然而,这一原则并不是绝对的。

在某些情况下,法律会规定举证责任的倒置。

所谓举证责任倒置,就是原本应该由一方承担的举证责任,转由另一方承担。

比如,在环境污染案件中,通常由污染企业来证明其行为没有造成环境污染,而不是由受害者来证明污染的存在。

这是因为在这类案件中,受害者往往难以获取相关证据,而污染企业则更有能力和条件来提供证据。

确定举证责任还需要考虑案件的性质和具体情况。

在民事案件中,举证责任的分配相对较为灵活,会根据公平原则和当事人的举证能力来确定。

比如,在一些消费纠纷中,如果消费者主张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可能只需要提供初步的证据,如购买凭证和商品存在问题的初步证明,而商家则需要提供商品符合质量标准的证据。

在刑事案件中,举证责任则主要由公诉机关承担。

公诉机关需要证明被告人有罪,而且要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

被告人一般不需要证明自己无罪,但如果提出了某些积极的抗辩,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就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

此外,证据的种类和效力也会影响举证责任的确定。

常见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

不同种类的证据在证明力上可能存在差异,这也会影响到当事人举证责任的完成情况。

在确定举证责任时,还需要考虑证据的可获得性。

论民事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

论民事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

举证 责任 的含 义 司 法实 践中有 句常 用 的话 , 即谁 主张 , 谁举证 。这 是对举证 缺陷 , 由于法律滞 后性 导致它不 能对 日新月异 的社会 情况予 以全 责 任及 分配制 度 的一般 概括 。 谓举 证责任 , 所 就是 指 当事人对 自 面涵括 。 这种局 限性 不仅 体现在 民诉 法这些 程序 法上 , 实体法 在
要揭 示举 证责任 的本 质 , 先应 该明确 一个概 念 : 实真伪 诚 实信 用的 同时还 应本着 公平公 正原 则, 首 事 这就要 求法 官在举证 责 不 明 。 谓事 实真伪 不 明, 何 并非事 实上 真 的不 明 。 为亲 历案件 任 分配 过程 中不 但要考虑 分配程序 的公 平性 , 要兼顾 分配 结果 作 还 经 过的 当事人 , 其往往 知悉 案件 的发展 经过 , 真相对 于 当事人而 的公平 性 。公平 原则 与诚 实信用 原则 的价 值 体现 贯穿于 法 官分 言 , 明的。 是 而对 于案 外人 , 包括诉 讼参 与人 , 法官或 双方 当事人 配 举证 责任 的全 过程 , 无论 是举证 责任 分配 的一 般规则 , 还是特 的律 师 , 相并 不 明了 。 真 在具 体案例 中, 只有通 过证据 , 能靠近 殊 情况 下的举证 责任 承担 都应 予 以适 用 。 才 事 实真相 。理 论上 , 实真 伪不 明是指 当事人 所主 张的 、 以引 事 足 三、 完善 我国举 证责任 分配 制度 的建议 起法律 效 力产生 、 更或 者终止 的案件事 实在辩论 终结 时仍 处于 变 虽 然最 高人 民院 出台 了 《 于 民事诉讼 证 据 问题 的若干 规 关 真伪 无法 确认 的一 种状 态 。任何 一起 民事诉 讼案 件在 辩论 终结 定》 的一 些司法解 释 , 在实 践中仍 存在 举证 责任 分配不 明 的问 但 时 , 院对 当事人主 张所 依据的事 实无非 有三种判 断 , 法 即为真 、 为 题 。笔 者认为 , 有必 要完善 当前 我国举 证责 任分 配制度 。 假 和真 伪 不明 。在前两 种情 况下 , 法院很 容 易做 出裁 判 而 对于 首 先, 应完 善举证 分配 的时 限制度 。所谓 举证 时 限制 度 , 是 第 三种 情况 , 法院为 实现定纷 止争 、 定社会 秩序 的 目的 , 然要 指 负有 举证责 任 的当事 人应 当在法 律规 定 的期 限 内提 出证明其 稳 仍 进 行裁 判 , 将不利 的法 律后 果分配 于 当事人一 方 。 这就 必将 涉及 主张 的相应 证据 , 期不举 证则承 担证据 失效法律 后果 的一项 民 逾 如 何对举 证责 任进行 分配 , 何分配 才能体 现公平 , 如 公正 , 能维 事期 间制 度 。 才 之所 以须完 善举 证分配 的 时限制 度 , 是因 为审判 实 护 当事 人 的合法权 益 。 践 中存在 一些 问题 , 是有 的当事 人不 积极 履行举 证责 任 , 意 一 刻 二 、 证责 任的分 配规 则 举 隐瞒关键 证据 , 待一 审判决 不利后 二 审伺机 举证 : 二是有 的 当事 首 先 , 谈 到举证 责任分 配 的~般规 则 , 应 民事诉讼 中举 证责 人持 有证据 , 但不主 动 向法 院提交 , 而作 为“ 秘密 武器” 当庭搞 “ 突 任 分担 的情 况 比较 复 杂 , 民事举 证责任 内容 来分 , 涵两 个方 然袭 击” 致 使对方 当事人 无从准备 而处于 不利 的诉讼 地位 , 的 从 包 , 有 面 : 观责任 和主 观责 任 , 客 或称 结果 责任 和行为 责任 。行为 责任 当事 人 甚至在一 审 中故意 持证不 举 , 在二 审 中提 出, 使法 院 而 致 从 属于 结 果责任 , 结果 责任 是证 明责任 的本质 所在 。 为责 任是 的裁 判 处于不稳 定 的状态 , 对方 当事 人失 去应有 的法 律救 济 ; 行 使 指 在具 体 的诉讼 中 ,当事 人 为避 免承担 败诉 风险 向法 院提供 证 当事 人无期 限举证 , 已经影 响到法 院 的审判效 率( 下转 第 34页) 6

论民事诉讼典型案例举证责任的法定化

论民事诉讼典型案例举证责任的法定化

前 最 高人 民法 院 院长 肖扬在 第七 次全 国 民事
审判工作会议上说: 坚持司法统一, “ 必须注重正确
行使 自由裁量权 ” 审判 实践 中, 。 由于不同法官对法 律规定理解上 的不 同,或者法律原本就缺乏对新情 况和新 问题 的具体规定 ,出现 了对类似案件法律适 用标准不统一 的现象 。个 别法官滥用 自由裁量权, 导致不同地 区、甚至同一地 区法院对 同类案件的裁 判结果也各不相 同,由此 引来社会非议 。【 3 】 近 年来 ,全国各地纷纷发生同类性质案件,如 新闻侵权案、性骚扰案、超市搜身案、超市保 管案 、 银行 吐假钞案等,这些案件在诉讼 中都存在 原告举

些举证 责任分 配规则及其例 外规则 , 以此规范法官的 自由裁量权,将四种典 型案例 中的举 证责
关键词 :举 证;倒 置; 自由裁量权;法定化
中图分类号 :D 2 . 90 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 0 - 1 5( 0 1 5 0 — 4 0 9 8 2 1 )0— 1 O O 3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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矢三 峡 学 院 学 报
行了其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法 官对于双方证据
的强弱态势却仍无法做出明确的判 断,即待证事实 仍然真伪不 明时 ,法官就应适用举证 责任分配的一 般规则 ,其 目的是运用这种一般规则来确定结果意 义上 的举证责任究竟属于哪一方当事人 。
( 一)确定是否属于法律或司法解释规定的举证责任倒置情形
法 官对 是否属 于举证责 任倒置 的判 断也包括两个层 次:首先 从 《 民事诉讼法》及其 司法解释 中寻求适
用个案 举证责任倒置 的依据 ;其次从民事实体法及其 司法解释 中寻求适用个案举证责任倒置 的依据 。

诽谤罪的举证责任——对一起诽谤案件的分析

诽谤罪的举证责任——对一起诽谤案件的分析

⼀、据以研究的案例 2002年8⽉间,被告⼈杨某到太仓市⼀较⼤的私营企业总经理黄某(⾃诉⼈)的办公室,向黄某提出要求借款50万元。

黄某因与杨某素不相识,不同意借款给杨某,黄某并向公安派出所报警,派出所派员将杨某驱赶出该企业。

杨某就此怀恨在⼼,伺机报复。

此后杨某将道听途说到的内容,冒⽤该企业⼥员⼯曹⼄男朋友的名义落款,编写成*称:“黄某与该企业三名⼥性时某、曹甲、曹⼄(曹甲、曹⼄系姐妹俩)有不正当两性关系;其中与时某有⼀私⽣⼦;黄某在汽车⾥同⼥⼈乱搞被某镇联防队抓住罚款等;请有关领导挽救⼀下黄某,不要让他再破坏⾃⼰与曹⼄的恋爱关系等等。

”杨某叫⼈把以上内容抄成*,于 2002年11⽉18⽇凌晨,把上述内容的4张*分别贴在黄某个⼈公司的⼤门外、该公司员⼯公寓⼤门外、该镇政府⼤门外、及该镇菜场⼤门外。

黄某在次⽇早上发现*后,即派⼈揭下。

黄某了解到*系杨某所为后,向法院提起⾃诉,要求追究杨某诽谤罪的刑事责任。

被告⼈杨某辩称:这些*是我贴的,*内容是听别⼈说的,是否属实不清楚。

杨某辩护⼈的辩护意见是:杨某的⾏为尚不构成诽谤罪。

1、有多名证⼈证⾔证实黄某与相关⼥性有不正当两性关系,存在*上所写有⾮婚⽣⼦的事实,杨某并⾮捏造事实。

2、上述证⼈证⾔说明黄某的⽣活作风之事,在杨某贴*之前⼰是众所周知,*没有造成“恶劣影响”,不能认为是“情节严重”。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杨某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破坏他⼈名誉,损害他⼈⼈格,其⾏为⼰构成诽谤罪。

辩护⼈所举证⼈证⾔内容均没有直接证实*内容是确有其事,⼜未能提供其他证据予以证实,被告⼈杨某也已承认这些内容是听说的,是否属实不清楚,应认定这些事实是虚构的;被告⼈杨某采⽤贴*的⼿段,将道听途说的内容公之于众,造成⼀定社会影响,⾜以并⼰经破坏他⼈名誉,损害他⼈⼈格,应认定为情节严重,对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依照《刑法》第246条第1款之规定,判处被告⼈杨某有期徒刑1年。

《民事诉讼举证证明责任分配原则研究》范文

《民事诉讼举证证明责任分配原则研究》范文

《民事诉讼举证证明责任分配原则研究》篇一一、引言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证明责任的分配原则是审判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一原则决定了各方当事人需提供证据以证明其主张的真实性和合理性,直接影响案件的审判结果和程序进程。

因此,本文将对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证明责任分配原则进行深入探讨,分析其内涵、发展及其实际应用,为法律实践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二、举证证明责任分配原则的内涵举证证明责任分配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性质,由哪一方当事人承担提出证据并证明其主张真实性和合理性的责任。

这一原则的目的是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平审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举证证明责任分配原则的发展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举证证明责任分配原则在民事诉讼中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

在传统诉讼理论中,通常由原告承担初步举证责任,以证明其主张的基本事实;而被告则需提出相反证据或进行反驳。

然而,随着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司法实践的深入,举证证明责任分配原则逐渐向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

四、举证证明责任分配原则的实践应用(一)一般原则在民事诉讼中,一般原则是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要求,由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

此外,还考虑案件的性质、类型、诉讼阶段等因素进行分配。

对于涉及法律事实认定的问题,一般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举证责任;而对于法律推定、事实自认等情形,举证责任可能转移给对方当事人。

(二)特殊原则在特定类型的案件中,如知识产权纠纷、环境污染纠纷等,由于涉及到较高的技术要求和复杂性,往往采用特殊的举证证明责任分配原则。

例如,在知识产权纠纷中,往往由原告承担初步举证责任,证明被告侵犯了其知识产权;而被告则需要提出合法来源抗辩等证据来反驳原告的主张。

五、举证证明责任分配原则的问题与挑战(一)证据难以获取和保全在民事诉讼中,部分案件涉及的证据可能难以获取或保全,如证人证言、物证等。

这给当事人提供了较大的举证难度,可能导致举证责任的分配不够公正和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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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 肯定 者应 负举证 责任 , 否定 者不负 举证 责任
在 罗 马 时代 , 有 “ 就 一切 被 推定 为 否定 之 人 之利 益 ” “ 主 张之 人有 证 明义 务 , 否定 之人 无 之 ” 这 ,为 为 ,

此具有指引法官正确裁判的功能。
( 谁 主张谁举 证原 则 一) 这 一原则 是各 国 民事 诉讼 法普遍 适 用的原则 。 当
第 2 卷第 1 8 期
Vo . 8 NO. 12 1
萍 乡高等专 科 学校学 报
J u n l f n xa gCo lg o r a g in le e o Pi
2l O 1年 2月
Fe . 0 1 b 2 1
论 民事 诉 讼举 证 责 任分 配 —— 以真 实案例 为 样本
出有利被 告 的裁判 。
方 调查两人 无偷盗行为。法医鉴定 两人均为轻微 伤。协 商 未果 后, 家属 一怒 之下将小 区物 管告 上法庭 , 要求 赔 偿 医疗费、 交通 费、 误工费及 精神 损害赔 偿费共1 3万 元。 但小 区物 管公 司与保安 均否认有 殴打行为 。 ① 在该 案件 中, 原告 的胜诉 与举 证责 任分 配有 密切 的关 系。 此类案 件如何 分 配举 证 责任 , 何特 殊之 处? 有
裁量权是举证责任规定 的有力补充 , 但常被滥用 , 限制人身 自由权 的民事案件应 明确规定属于举证责任倒置范围 内。
关键 词 : 举证 责任 ; 平 ; 配 ; 法裁 量 公 分 司
中 图 分 类 号 : 2 . D9 5 1 文献标识码 : A 文 章 编 号 :O 7 9 4 ( 0 10 一O 3 一O 1 0 — 19 2 1 ) 1 O 4 3
只 有这 些 事实 得 以证 明并 由法 院 以裁判 形 式 确认 的 情 况下 , 当事人 的权 利才 能受 到法 院的保护 。 因此 , 民 事举 证责 任一 般都 分配 给权利 主张 者 。 ( ) 二 举证 责任 的后果 责任 一般 由原告 承担 举证 责任 应从 行 为 意义 和 结果 意义 两 种 层 面理 解, 后果 责 任 指案 件 事 实处 于 真伪 不 明状 态 时 , 由承 担举 证责 任 的当事 人承 担不利 于 己方的诉讼 后果 。 作 为 当事 人 地位 完 全平 等 的 民事 诉讼 都是 由原 告首 先 发起 诉讼 的 , 由原告负 担举证 责任 , 如 原告 不能 应 即, 举 证或其 举证 不 能充分 证实其 诉讼 主张 , 官就 应作 法
民事纠 纷诉 诸 法 院 , 求 法 院给 予 司法保 护 , 当就 请 应
其权 利 产 生 、 变更 和 存在 的事实 提 出证 据 加 以证 明 ,
嫌 疑人 , 有两 个 小孩 的供认 书 , 场 留有 偷 窃之 前 踩 现
点 的 暗号 。民警赶到后 , 发现两人身上 有青肿 。事后警


民事 诉讼举证 责 任的一 般原 则
举 证责 任分 配 是指 当事人 按 照 法律 规 定 的 由哪

方 当事人 承 担举 证 责任 的分 配规 则及 举 证 时 限的
要 求 对 自己提 出的诉讼 主 张 各 自承 担 提供 哪些 证 据
的责任 , 是举 证 责 任 的性 质 的外 化及 其 功 能 的表 现 , 其 意义 在于 由法律 预先规 定在 事实 真伪不 明状态 时 , 由哪一方 当事 人来 承担对 其不 利诉讼 后果 的风 险 , 因
举 证 责 任倒 置 指 在 民事 诉 讼 中 一些 特 殊 案 件 上
负 担举 证 责任 的原 告提供 证 据确有 困难 的 , 依照 法 律 规 定 由对 方 当事人 向法 院提供 证 据 , 担举 证 责任 。 负
这 一原 则 只适用 于 一些 特殊 案件 和某些 技术 性 、 专业
人 或 者管 理 人就 受 害人 有过 错 或 者 第 三人 有 过错 承 担举 证 责任 。 ( ) 六 因缺陷产 品致人 损 害 的侵权 诉讼 , 由产品 的 生产 者就 法 律规定 的免 责事 由承 担举 证责 任 。 (z 因共 同危 险行 为致人 损 害 的侵权诉 讼 , 4) 由实 施 危 险行 为 的人 就其 行 为 与损 害 结果 之 间不 存在 因 果关 系承 担举 证责 任 。 共 同危 险行为 侵权是 一般 侵权 行 为 。 告对 违法 原 行为 、 害结果 、 观过错 承 担举证 责 任 , 被告则 对 损 主 而 因果关 系承担举 证 责任 , 于举 证 责任 倒置 的情形 。 属
第 1期
的影 响 。
陈虹 : 民事诉讼 举 证 责任 分 配—— 以真 实案例 为样本 论
・3 5・
此 种行 为也属 特殊 侵权 行 为 , 告承 担过 错推定 被
二、 举证 责任 的特 殊规定 : 置 倒
责任 。这种 情形属 于举 证责 任倒 置 。
( ) 养动物 致人 损害 的侵 权诉 讼 , 五 饲 由动 物饲养
古 老 的举证 责 任分 配 规定 , 仅 为大 陆 法 中“ 张 不 主
消极 事实 的人不 负举 证 责 任” 学说 奠 定 了基 础 , 亦 且
对 英美 法 国家举证 责任 分配 理论与 实务产 生 了深远
收 稿 日期 : O O 1 - 2 21一 0 6
作者简介 : 陈虹 ( 9 6 ) 女 , 南 定安 县 人 , 师 , 士 , 要 研 究方 向 : 17一 , 海 讲 硕 主 诉讼 法 。
陈 虹
( 南华 工商 学院 法律 系 , 东 广 州 5 0 7 ) 广 1 2 5

要: 我国民事诉讼 中以“ 主张 , 谁 谁举证” 为一般规则 , 以此奠定 了举证责任 分配 的基本制度 。基于公平原则 , 又设
置了举证责任倒置和司法裁 量的规定 。 举证责任倒置是针 对举证责 任分配的一般 规则 而言 , 是法律规定的倒 置。 司法
2 1 年 5月 8日晚上 9时 , 阳光 美居小 区 ,4 00 在 1
事人对 自己提 出的 主张有 提供证据 加 以证 明的责任 。
民事 举证 责任 的分配 涉及两 个 问题 : 一是 应 由 当 事人 中的何方来 证 明 , 二是 证 明何 种事 实 。当事人 就
岁 的阿航 和 1 岁 的哥 哥阿 帆在小 区公 告栏上用 水彩 5 笔 画 了一个 字母 K, 随后被小 区保 安带 走 。两 个半小 时后 派 出所 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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