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岗位实施细则
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范本(三篇)

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单位的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全体本单位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管理规定的目的是明确本单位的管理职责、工作流程、绩效考核等,规范本单位的工作行为和工作要求,促进本单位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本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最高管理者,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单位负责人应当树立正确的领导观念,注重员工的培训和激励,营造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
第六条本单位员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二章工作流程第七条本单位的工作流程包括日常工作流程、决策流程和项目流程。
第八条日常工作流程是指本单位员工日常工作的具体步骤和要求。
员工应当按照日常工作流程完成工作任务,保证工作的准确性和高效性。
第九条决策流程是指本单位的决策程序和权限。
涉及重大决策时,本单位应当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讨论并作出决策,决策结果应当及时向员工公布。
第十条项目流程是指本单位的项目管理流程,包括项目的立项、招标、实施和验收等各个环节。
项目组成员应当按照项目流程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流程制度,明确流程的各个环节和相应的责任人,加强流程的监管和改进,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绩效考核第十二条本单位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根据员工的工作实际和工作质量对员工进行评估和考核。
第十三条绩效考核应当公开透明,对考核结果应当及时向员工进行反馈,并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
第十四条绩效考核的对象包括本单位的所有员工,考核的内容包括工作完成情况、工作质量、职业道德等多个方面。
第十五条绩效考核结果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用于岗位晋升、薪酬调整和奖惩处理等。
第四章岗位职责第十六条本单位应当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并将其公示于本单位的相关位置。
医院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医院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中南大学附属医院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根据《中南大学附属医院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适用范围第一条下列在中南大学各附属医院从事党政管理的人员纳入管理岗位聘用范围:1.在医院党群.行政职能部门工作的全体管理人员。
2.各教研室的教辅人员.资料员或行政秘书。
3.非信息中心编制的计算机.信息技术人员。
4.辅助专业科室(信息中心.能源动力中心.设备维修)从事管理的办公室人员。
5.财会.审计等管理人员。
第二条下列从事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纳入管理岗位聘用范围:1.各临床.医技科室.教研室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2.辅助专业科室(信息中心.能源动力中心.设备维修)的工程类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三条管理岗位总量的设置:依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医院发展的需要,各附属医院管理岗位的规模原则上不超过总岗位数的10%。
第四条管理岗位设置:各附属医院依据其职能.级别.规模.编制和队伍建设状况等情况,对管理岗位设置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五条结构比例安排:1.各附属医院六级及以上管理岗位由学校按干部管理权限直接下达。
七级和八级管理岗位的比例为1:2,八级及以上管理岗位数占总管理岗位数的90%。
2.九级和级管理岗位控制在10%以内。
第六条附属医院设置一定数量的要求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条件的管理岗位:1.医院党政正.副职可实行专业技术职务和管理岗位双重聘用,同时占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执行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工资标准,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晋升和分级。
2.经批准的职能部门正职可实行专业技术职务和管理岗位双重聘用,同时占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执行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工资标准,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晋升和分级。
3.管理人员实行双系列的人数不得超过职员岗位总数的15%。
第三章任职条件与岗位职责第七条应聘管理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按《中南大学附属医院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衡水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衡水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为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冀人发〔2007〕7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1、事业单位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充分考虑社会需求、事业发展、人才结构和人才培养等要素,根据不同单位实际,科学合理设置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明确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和聘用期限。
要根据不同行业岗位设置管理规定,合理确定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
要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发展要求,及时调整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实行动态化管理。
要严格执行岗位设置的各项规定,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二、实施范围2、全市事业单位,除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以外,都要进行岗位设置。
3、上述单位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实行岗位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岗位类别设置4、各单位岗位总量的确定:超编满编单位,暂按本单位现有正式在编人员数量掌握;不超编单位,按单位编制数确定岗位设置总量。
5、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6、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总量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
具体控制标准是:(1)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2)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岗位权限管理实施细则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岗位权限管理实施细则
文件
一、岗位权限管理的原则
1、必须遵照法律规定和工作规程执行,不得擅自超越任务范围行使权力。
2、严格遵守岗位职权分工,做到权责一致、明细分明。
3、加强对岗位权限的管理审核,限制单人授权的范围。
4、确保岗位权限的管理与执行者的责任能力相匹配,确保权限使用的合法性,正确性和有效性。
二、岗位权限管理的内容
1、岗位职权明细、岗位的职责分工、任务分配、员工培训和职业素质提升等。
2、对岗位权限的使用进行审核,审核是根据确定的岗位职权规定以及配套的指标体系。
3、加强对执行者责任能力的管理,对结果进行考核,促进其职业素质的提升。
4、采取分层负责制安排岗位职权的管理与审核,确保岗位权限的正确性和可控性。
三、实施细则
1、岗位权限的标准化
(1)结合自治区内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实际,确定各经办机构岗位权限,明确各岗位权限的明细和职责内容。
(2)结合各机构指标体系,确定岗位权限的实施方式、审核程序和授权范围,构建岗位权限管理体系。
2、岗位权限的审核
(1)对岗位权限的使用进行审核。
《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管理实施细则》

《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管理实施细则》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企业竞争的加剧,各类岗位的设置和管理成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细则旨在规范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与管理,提高组织管理效能,实现企业的发展目标。
二、管理岗位的设置与管理实施1.管理岗位的设置(1)根据企业的规模、经营范围和发展需求,科学合理地设置各级管理岗位。
(2)管理岗位的设置应有明确的职责和权限,具备相应的经验、知识和能力。
(3)管理岗位的设置应遵循合理的层级结构,不能出现职责不清、权限不明、重复工作等问题。
2.管理岗位的职责与权限(1)各级管理岗位应根据组织的管理层级制订职责与权限规定,明确其工作范围和职责。
(2)管理岗位要有权威性,在制定工作计划、决策、安排工作、考核绩效等方面享有相应的决策权。
(3)管理岗位应加强团队的协调和沟通,建立健康的工作氛围,提高工作效率。
3.管理岗位的考核与评价(1)建立科学、公正的考核体系,根据管理岗位的职责和目标进行定期的绩效评估。
(2)对考核不达标的管理岗位,可采取培训、调整或解聘等措施,以保证管理队伍的能力和素质。
三、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与管理实施1.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1)根据企业的业务需求和组织结构,合理设置各类专业技术岗位。
(2)专业技术岗位要求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不定期进行继续学习和培训。
2.专业技术岗位的职责与任务(1)明确专业技术岗位的职责与任务,建立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标准和规范。
(2)专业技术岗位要积极参与项目设计与实施,提供专业建议和技术支持。
3.专业技术岗位的发展与晋升(1)建立专业技术岗位的晋升渠道和晋升条件,鼓励岗位人员的专业成长和技能提升。
(2)对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取得显著成绩的人员,应及时给予奖励和提升机会。
四、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与管理实施1.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1)根据企业的生产形式和工艺流程,合理设置工勤技能岗位。
(2)工勤技能岗位要求具备相应的技能和工作经验,并持续学习和提升自身专业水平。
小学管理人员岗位管理考核细则

小学管理人员岗位管理考核细则一、岗位管理细则1. 协调教学工作。
确保教师按时上课,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协调解决教学中出现的问题,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
2. 组织管理教师队伍。
落实教师的招聘、培训、考核和激励工作,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师德师风,推动教师队伍的发展。
3. 管理学生行为。
制定学生行为规范,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和指导,及时处理学生纪律问题,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4. 保障校园安全。
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做好校园安全防范工作,切实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5. 推进教育改革。
积极参与教育改革工作,推动学校内涵发展和教育教学质量提升。
6. 落实教育政策。
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教育政策,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合法合规进行。
二、岗位管理工作要求1. 严格按照教育局和学校的工作要求,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2. 充分了解和熟悉学校的基本情况,熟悉学校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
3. 细心周到地做好教职工的管理工作,为教师们提供有益的指导和支持,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
4. 善于沟通协调,处理各类矛盾和问题,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
5. 关注学生的成长发展,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在学习和生活方面的问题,维护学生的权益。
6. 具备教育教学知识和管理技能,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7. 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有效地组织和管理学校各项工作。
8. 保持工作积极主动性和责任心,能够适应工作中的变化和压力。
三、岗位管理工作评估标准1. 教师教学工作管理情况。
包括教师授课情况、教学质量评估、课堂秩序管理等方面的综合评估。
2. 学生行为管理情况。
包括学生纪律情况、教育教学活动中学生行为表现等方面的评估。
3. 教师队伍管理情况。
包括教师培训参与度、师德师风建设、教师队伍稳定性等方面的评估。
4. 校园安全管理情况。
包括校园安全设施、应急预案制定和执行情况等方面的评估。
5. 教育改革推进情况。
包括参与教育改革工作、学校内涵发展情况等方面的评估。
上海大学管理岗位职级制实施细则

上海大学管理岗位职级制实施细则校部各单位、各校区、各学院:根据国家人事部、教育部、上海市人事局和教育委员会的有关政策规定,以及《上海大学校院两级校内收入分配制度调整实施办法》和《上海大学管理岗位职级制实施办法》的指导思想,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管理岗位职级我校的管理岗位根据岗位职能划分为3~10八个职级。
其中三~六级为高级管理岗位;七~八级为中级管理岗位;九~十级为初级管理岗位。
在中级及以上管理岗位中,设立同职级的非领导职务岗位。
二、实施的范围与对象我校管理岗位职级制实施的范围主要是学校专职或主要从事行政、党务管理的具备任职条件的工作人员。
具体对象如下:1、校部机关党务、行政管理人员;2、校工会、妇委、团委专职工作人员;3、学校直属单位专职党务行政管理人员,经批准可以按照本实施办法执行;4、学院(系)专职党务行政管理人员,可以按照本实施办法执行;5、专任教师担任负责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的部门领导岗位,如工作需要,本人具备任职条件,经批准可纳入实施范围。
三、任职条件管理岗位的任职条件由前置条件和各级岗位职级基本任职条件组成。
(一)前置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各等级管理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1、三、四级管理岗位按照国家与上海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2、五级管理岗位应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较强的业务能力、良好的知识结构,能正确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妥善处理和解决复杂的工作问题,能独立完成某一方面的重点任务,有较突出的工作业绩。
一般应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和六级管理岗位两年以上工作经历。
3、六级管理岗位应具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较高的政策水平和综合分析能力,能依据党和国家的政策独立开展工作,妥善处理和解决比较复杂的工作问题,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能独立完成某一方面的组织协调工作。
一般应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和七级管理岗位三年以上工作经历。
大学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大学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大学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和明确大学管理人员的职责与权益,建立良好的管理体系,从而确保高效的大学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细则旨在对大学管理岗位进行细致的设置和聘用程序的规定,以实现岗位需求与人才引进的有机结合。
一、岗位设置1. 本文所指的大学管理岗位指的是对大学整体管理起到重要作用的职位,包括但不限于校长、副校长、院长、副院长、部门主任等。
2. 大学管理岗位的设置应根据大学的组织架构和发展需求进行,结合国家和地方的教育管理政策,确保岗位与职能的相互契合,避免冗余和重复。
3. 大学管理岗位应具备相应的学历背景和工作经验,并具备相关管理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岗位要求应明确,并公开向校内外招聘人才。
二、聘用程序1. 大学管理岗位的聘用程序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
2. 大学管理岗位的聘用程序包括招聘、评审和聘用三个环节。
3. 招聘环节:a. 学校应发布相关招聘公告,明确岗位需求和职位要求。
b. 招聘公告应包括岗位名称、薪资待遇、招聘条件、应聘材料等内容。
c. 学校应设立招聘委员会,负责收集应聘材料、筛选候选人,确保招聘程序的公开透明。
4. 评审环节:a. 招聘委员会应根据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评审。
b. 评审应综合考虑应聘人员的学历背景、工作经验、专业技能等因素,并进行公正客观的评判。
c. 评审结果应经过招聘委员会讨论后形成评审意见,并向学校提出聘用建议。
5. 聘用环节:a. 学校根据评审意见和聘用需求,决定是否聘用候选人。
b. 学校应与候选人进行沟通,并向其发放聘用通知书。
c. 聘用通知书应明确岗位职责、薪资待遇、工作期限等内容,并约定双方权益和义务。
三、职责与权益1. 大学管理人员应履行相应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a. 制定和执行大学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b. 组织和协调各项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c. 监督和评估各项工作的进展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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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岗位实施细则
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为做好我院管理岗位设置、聘用和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管理队伍建设,培养一支精干高效、高素质、高水平、专业化的职员队伍,全面提升我院管理水平,根据《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及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原则
(一)管理岗位是指为保障学院高效运转,在学院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和教学系(部)、教辅部门以及其它附(直)属单位中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二)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学院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实行职员制度。
职员是指在学院中专门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三)学院职员实行职员职务与职员职级相结合的职员管理制度。
职员职务指管理人员所担任的领导职务,主要体现岗位领导职责、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职员职级指管理人员的岗位级别等级,主要体现管理职责、年功积累和工作实绩。
(四)管理岗位的设置与聘用坚持科学合理、优化结构、精干高效的原则,以增强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为目标,实行按需设岗、竞争上岗、按岗聘用、聘约管理。
二、岗位设置
(一)岗位总量
学院管理岗位总量按不超过学院岗位总量的20%设置。
(二)岗位等级与结构比例
1、学院职员设置7个职级,即四至十级职员,其中四级、五级、六级为高级职员,七级、八级为中级职员,九级、十级为初级职员。
2、现行的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四至十级职员。
3、四、五级职员岗位数,暂按院级领导班子的职数确定;六至十级职员岗位数,由学院组织、人事部门在确定职能、机构、编制的基础上,根据各部门管理工作的职责、难易程度进行职员的岗位设置。
八级以上职员岗位数量占管理岗位总量的比例控制在88%以内,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原则上不超过管理岗位总量的25%。
三、岗位职责
(一)高级职员的基本职责
主持或者分管院级或者系(部)、处级单位的管理工作,或者专职从事高层次的专门性管理工作;负责拟定本职管理工作中重要的公文或者文稿;指导中、初级职员工作。
(二)中级职员的基本职责
协助主持或者分管系(部)、处级及其以下基层单位的管理工作,或者独立承担某一方面的专门性管理工作;独立起草本职管理工作中重要的公文或者文稿;指导初级职员工作。
(三)初级职员的基本职责
承办具体的事务工作,起草本职管理工作中的一般性公文或者文稿。
各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编制岗位说明书,分别制定不同职员岗位的具体职责。
四、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职员一般应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能力或技能条件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各级职员岗位任职条件:
1、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担任院级正职、院级副职领导职务的,分别对应管理岗位四级、五级职员,其任职及聘用条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主管部门制定。
2、六级职员:
(1)经学院任命担任二级单位正职领导职务(现行副处级)的,聘用在六级职员岗位。
(2)其它申请六级职员岗位的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系统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知识和技能方法,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能够协助部门负责人妥善处理部门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重大问题。
②具有较强的文字、口头表示能力和研究能力,能够撰写重要的工作规划、方案、文件和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工作总结。
近三年以第一作者在核心刊物上发表对管理工作有积极指导作用、较高水平的研究论文1篇以上。
③勤奋敬业,勇于创新,工作思路清晰,管理水平高,服务意识强,工作实绩突出,近三年获得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
④聘用在七级职员岗位满3年,或取得博士学位后在管理岗位工作满4年,或取得硕士学位后在管理岗位工作满7年,或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后在管理岗位工作满。
3、七级职员:
(1)经学院任命担任二级单位副职领导职务(现行正科级)的,聘用在七级职员岗位。
(2)其它申请七级职员岗位的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熟练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知识和技能方法,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能够配合部门负责人妥善处理本职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②具有较强的文字、口头表示能力和一定的研究能力,能够独立撰写重要的公文、文稿。
近三年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对管理工作有积极指导作用的研究论文1篇以上。
③勤奋敬业,勇于创新,工作思路清晰,管理水平高,服务意识强,工作实绩突出,近三年获得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