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计生工作要点
计生协会工作要点

计生协会工作要点计生协会的工作要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宣传和教育:计生协会要积极组织宣传活动,向公众普及生育控制的重要性和方法,促进合理生育意识的普及和提高。
同时,组织开展相关的培训和教育活动,提供生育控制技术和知识的培训,帮助人们正确选择适合自己的生育方式。
2. 咨询和服务:计生协会要为公众提供咨询和服务,帮助解答生育控制相关问题,提供生育控制技术和方法的咨询和指导,帮助人们做出明智的生育决策。
此外,计生协会还可以提供一些计生用品的销售和发放服务,满足公众的实际需求。
3. 数据统计和分析:计生协会要负责对生育控制相关数据进行收集、统计和分析,了解生育情况和变化趋势,为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提1供科学依据。
通过对数据的分析,计生协会还可以发现一些问题和矛盾,提出改进建议,促进生育控制工作的科学化和有效性。
4. 培训和管理:计生协会要负责培训和管理计生工作人员,提高他们的专业能力和素质,确保他们能够胜任相关工作。
计生协会还要组织开展相关的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计生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质量。
5. 政策宣传和反馈:计生协会要积极宣传国家和地方相关生育控制政策,向公众普及政策的意义和目的,让公众了解政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同时,计生协会还要反馈公众对政策的意见和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推动政策的完善和落实。
6. 国际交流与合作:计生协会要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学习和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生育控制经验和做法,提升自身的能力和水2平。
通过交流与合作,计生协会还可以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联系和合作,共同推动全球生育控制工作的发展。
3。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2013年人口和计划生育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2013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计划生育管理【发文字号】西政发[2013]6号【发布部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13.03.26【实施日期】2013.03.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2013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点的通知(西政发〔2013〕6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现将《北京市西城区2013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2013年3月26日北京市西城区2013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点2013年是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要一年。
西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将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小人口重服务、大人口重统筹”为总体思路,以“首都、首善、首创”为标准,加强人口服务和管理创新,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力度,大力推进幸福家庭生命全周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加强协调,推进大人口统筹与研究(一)完善和推进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机制建设大人口统筹工作的基本思路是对以往形成的工作机制进行资源整合、巩固推进、完善提高。
一是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会议,确定全区人口工作总体思路和主要任务,确定区长与成员单位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内容。
二是继续坚持和推进“1+8+N”人口协调会制度,将专门工作组季度例会与人口协调会季度例会进行整合,充实“1+8+N”人口协调会内容。
三是继续推进人户分离人口废弃地址户口清理和死亡人口户口的核销工作。
(二)加强人口课题成果研究和转化人口课题工作的整体思路是成果转化、总结、评估,加强理论研究深度和广度。
一是加大人口课题成果转化力度,对2012年开展特大城市中心城区人口疏解、旅游人口、交通人口、工作人口等课题进行总结,通过课题研究形成相关数据库,为区委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二是开展“十二五”时期人口发展和计划生育事业规划中期评估,采取第三方评估的方式,聘请专家全程参与跟踪规划执行情况。
2013计划生育法全文

2013计划⽣育法全⽂摘要:计划⽣育法是指以计划⽣育为内容的,规范权利义务为基础的法律。
计划⽣育法全⽂总共分为总则、制定实施、⽣育调节、社会保障、计划⽣育、法律责任和附则七部分构成。
那计划⽣育法全⽂具体是怎样的呢?本⽂将为⼤家进⾏详细介绍。
计划⽣育法—总则:第⼀条为了实现⼈⼝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计划⽣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条我国是⼈⼝众多的国家,实⾏计划⽣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综合措施,控制⼈⼝数量,提⾼⼈⼝素质。
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与计划⽣育⼯作。
第三条开展⼈⼝与计划⽣育⼯作,应当与增加妇⼥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健康、提⾼妇⼥地位相结合。
第四条各级⼈民政府及其⼯作⼈员在推⾏计划⽣育⼯作中应当严格依法⾏政,⽂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计划⽣育⾏政部门及其⼯作⼈员依法执⾏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国务院领导全国的⼈⼝与计划⽣育⼯作。
地⽅各级⼈民政府领导本⾏政区域内的⼈⼝与计划⽣育⼯作。
第六条国务院计划⽣育⾏政部门负责全国计划⽣育⼯作和与计划⽣育有关的⼈⼝⼯作。
县级以上地⽅各级⼈民政府计划⽣育⾏政部门负责本⾏政区域内的计划⽣育⼯作和与计划⽣育有关的⼈⼝⼯作。
县级以上各级⼈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与计划⽣育⼯作。
第七条⼯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联合会及计划⽣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民政府开展⼈⼝与计划⽣育⼯作。
第⼋条国家对在⼈⼝与计划⽣育⼯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给予奖励。
计划⽣育法—制定实施:第九条国务院编制⼈⼝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县级以上地⽅各级⼈民政府根据全国⼈⼝发展规划以及上⼀级⼈民政府⼈⼝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政区域的⼈⼝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计划生育新政策2013

计划生育新政策2013
2013年,中国政府出台了新的计划生育政策,旨在调整人口结构,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新政策的实施对于我国的人口管理和社会
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对广大家庭产生了深远影响。
首先,新政策放开了二孩生育政策。
在过去的计划生育政策下,大部分家庭只能生育一个孩子,这导致了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
严重。
而新政策的出台,使得符合条件的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
有利于缓解人口老龄化问题,促进人口结构的优化。
其次,新政策取消了计划生育手续费。
过去,违反计划生育政
策的家庭需要支付高额的罚款,给家庭经济带来了不小的压力。
而
新政策的实施,取消了这一费用,降低了家庭生育的经济负担,有
利于提高生育意愿,促进人口的良性增长。
此外,新政策还加强了生育保健服务。
政府加大了对孕产妇和
婴幼儿的保健服务投入,提高了服务质量和水平,保障了孕产妇和
婴幼儿的健康权益,有利于提高出生人口的健康水平,促进人口素
质的提升。
总的来说,2013年的计划生育新政策,是对我国人口政策的一次重大调整,有利于缓解人口老龄化问题,促进人口结构的优化,提高出生人口的健康水平,对于我国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广大家庭能够根据新政策,理性生育,为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2024年人口计生工作总结及工作要点

2024年人口计生工作总结及工作要点一、总结:2024年是我国人口计生工作的关键年份。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国人口结构的变化趋势继续加剧,城乡人口差距不断扩大,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人口素质和数量的平衡问题亟待解决。
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广泛动员和参与,取得了积极成果,但仍面临诸多挑战。
在积极推进人口结构优化的同时,我们要扎实推进计划生育工作,促进人口稳定和协调发展。
具体工作要点如下:二、工作要点:1. 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加强政策宣传和法律法规的普及教育,提高全民人口管理素质。
2. 加大对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力度,向广大群众宣传晚婚晚育、优生优育的重要性,推动形成良好的生育观念和行为。
3. 完善计划生育工作机制,强化统筹协调,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合作和沟通。
建立健全社会反映机制,及时解决群众关切问题。
4. 继续深化人口政策,进一步放宽单独二孩政策,并适当引导优生优育,调整人口结构,促进人口的健康发展。
5. 健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数据的收集和统计,为政府决策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
6. 积极推进老龄化问题的应对工作,加强老年人的健康养老服务,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7. 做好出生人口的登记和养育保育工作,加强对新生儿的保健和教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8. 提倡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促进全民健康素养的提高。
9. 积极推进新技术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应用,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10. 加强对人口迁移和流动的管理,维护城市的秩序和稳定。
通过以上工作要点的实施,我们将能够有效应对人口结构变化带来的挑战,促进人口的持续稳定和协调发展。
同时,我们还将不断加强人口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精细化,提供更好的人口政策和服务,为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2013年计划生育新政策

2013年计划生育新政策关键词:2013年计划生育新政策来源:华律网整理时间:2013年02月28日浏览:518 次迫于双独夫妻的压力与日俱增,2013年国家出台了计划生育新政策。
下面华律网小编就将为您详细介绍2013计划生育新政策。
根据计划生育新政策的规定,只有符合以下几种情况的,才可以申请才育二胎,具体中国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如下:(一)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三)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四)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五)从边疆调入本市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调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六)兄弟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均系农村居民,只有一对夫妻有生育能力,又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不收养他人子女的;(七)男性农村居民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书面表示自愿赡养老人的(女方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八)远郊区?县农村居民,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一方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九)在深山区长期居住并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生活有实际困难的?另外,有其他特殊情形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需经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依照中国计划生育新政策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二十八周岁?第十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二)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三)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四)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五)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六)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七)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八)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九)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十)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计划生育工作会议记录(共10篇)

计划生育工作会议记录(共10篇):会议记录计划生育工作2016计划生育会议记录计划生育专题会议记录计划生育信息会议记录篇一:计划生育会议记录[1](1)龙窝口社区计划生育二0 会议记录一四年2014年9月16地点:社区二楼会议室主持人:李曼会议内容:一、学习《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二、当前主要工作: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全面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指标。
2、搞好人口学校基本建设,传播新型生育文化。
3、积极稳妥的进行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做好每季度的环孕情服务。
2014年10月14日地点:龙窝口社区二楼会议室主持人:李曼会议内容:内容:1、学习《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协议书、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合同、节育方法知情选择同意书》。
大家认真学习,深入讨论,在自己能深刻领会的前提条件下,对各自所负责的区域下加强宣传,力争做到群众理解各项指标,达到条件的育龄妇女能自愿选择节育方法,自觉签订知情选择同意书、协议,真正做到自觉签订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合同,做好我校计划生育各项工作。
2、做好计划生育各项政策的宣传工作。
在学校内的新增少生快富对象、奖励扶助对象、特困救助对象、对生育一孩的育龄群众做好政策的讲解,争取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做到计生惠农政策的全面覆盖,绝不漏掉一个符合惠农政策的农户。
2014年11月6日地点:龙窝口社区二楼会议室主持人:李曼参加人员:社区部份育龄妇女及中心户长会议内容:1、以经常性工作为主,开展生殖健康知识教育,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知识教育、开展关爱女孩、关爱计划生育家庭活动,突出宣传教育工作的方式和方法,促进群众婚育观念的转变,把计生宣传教育落实到户,宣传到人。
深化计划生育优质技术服务,推进规范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指导群众选择以长效节育措施为主的安全、有效、实用的避孕方法。
2、当前的主要工作是,做好对重点对象的入户访视,对符合生育条件的育龄夫妇及时动员,申报生育保健证,做到持证生育,坚决杜绝计划外生育,力创成为学校计划生育模范校。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3年6月2日实施)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9月28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3年6月2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热情服务,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计划生育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全社会都应当积极支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作为考核政府政绩和单位负责人实绩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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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计生工作要点一、进一步深化综合改革,切实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决策和统筹协调机制建设(一)主动融入经济社会改革发展大局。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重要决策部署,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的现实问题,积极促进发展方式的转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继续加强与国家人口计生委兼职委员单位的联系,协调落实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职责。
(办公厅牵头,委机关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二)进一步深化综合改革。
做好综合决策与统筹协调机制的顶层设计。
加强城乡统筹、综合配套改革等试点中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试验区工作的研究和指导。
继续开展综合改革示范市创建活动,加强经验交流,充分发挥示范地区的示范带动作用。
在继续落实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以奖代投激励机制、县乡服务机构管理机制等三项改革的基础上,重点抓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群众自治工作机制两项改革。
(办公厅牵头,委机关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切实督促后进转化。
坚持分类指导,稳定低生育水平。
保持现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继续关注人口大省、人口再生产类型转变较晚省和流动人口大省,重点加强对人口计生工作基础薄弱、政策落实难度大的地区的指导和督查,推动工作整体水平提高。
(办公厅牵头,政策法规司、发展规划与信息司、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司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加强宣传倡导和舆论引导。
抓住《公开信》发表30周年的契机,组织开展重大主题社会宣传活动,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推进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改革创新。
大力开展党政干部人口理论教育,推动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央社会主义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以及各地党校、行政学院等干部培训轮训阵地开展人口理论教育和研究。
(宣传教育司、办公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做好人口战略研究和发展规划工作,切实加强人口宏观管理与信息化建设(五)进一步深化人口发展战略研究。
做好人口发展战略与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衔接,加强人口因素变化与经济社会发展、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内在关系的研究,开展科学应对人口老龄化、积极稳妥推进人口城镇化的对策措施研究,深化人口发展功能区研究,为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充分发挥人口专家委员会的积极作用,完善与高等院校长期合作模式。
继续完善人口发展战略研究长效机制。
做好课题研究管理和成果转化工作。
(发展规划与信息司牵头)(六)完成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
深入研究"十二五"人口发展思路,拟订"十二五"人口发展规划草案,编制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做好规划的配套政策制定及项目编制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
指导和推动各地人口计生部门开展区域和地区人口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开展"[xxxxx]"人口发展规划及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终期评估。
(发展规划与信息司牵头)(七)加强人口信息化建设。
开展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padis)二期立项工作。
加快建立国家级和省级全员人口个案数据库。
探索建立与公安、民政、卫生、统计等部门的人口信息共享机制。
(发展规划与信息司负责)(八)协助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
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信息核查和统计监测工作,提高人口基础数据质量。
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制度改革,加强综合分析。
加强统计监测点的工作,做好专题抽样调查工作。
(发展规划与信息司负责)(九)进一步加强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工作。
加快目标管理责任制改革步伐,继续组织实施"以奖代投"综合考核评估工作。
探索建立人口发展监测评估体系,加强人口发展的宏观调控能力。
(发展规划与信息司牵头)三、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努力提高计划生育家庭保障福利水平(十)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
提高计划生育家庭收入和保障福利水平,特别是增强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消费和发展能力。
制定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指导意见。
(政策法规司牵头)(十一)全面实施并不断完善"三项制度"。
逐步扩大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少生快富"工程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政策覆盖面,争取提高奖励标准。
妥善解决对节育手术并发症患者的扶助,总结推广建立完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制度的经验。
完善"三项制度"信息管理系统,开展专项督导,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政策法规司、财务司、办公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二)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惠民政策的有机衔接。
积极推进新农保制度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衔接。
参与做好新农保试点工作。
积极解决农村社区征地补偿款分配问题。
继续推动扶贫开发、农业开发、教育、劳动力培训、危房改造等政策向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倾斜。
(政策法规司牵头)(十三)加大对少数民族、边疆地区、贫困地区人口计生工作的政策扶持力度。
协调建立贫困地区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制度。
指导贵州省毕节地区实施"万户帮扶"和"千户示范"项目。
落实支持西藏、新疆、宁夏等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政策。
(政策法规司牵头)四、全面实施"优生促进工程",继续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提质提速(十四)继续实施"优生促进工程"。
积极开展宣传倡导、健康促进、优生咨询、高危人群指导、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均衡营养等重点工作,促进出生缺陷一级预防深入开展。
推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试点工作,制定工作规范,开展优生管理和技术培训,改善服务机构优生业务用房和装备条件,重点加强优生实验室建设,努力提高优生服务能力。
继续探索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的有效工作模式。
(科学技术服务司负责)(十五)继续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提质提速。
加强对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的分类指导和动态管理,推进省级创建活动。
总结推广东部地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提质提速新经验。
促进长效措施为主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有效减少非意愿妊娠。
组织完成全国计划生育科技大练兵竞赛活动,继续实施"三千人才工程",加强高级技术人才培养。
继续推进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试点工作,建立口服避孕药首诊排查登记制度。
检查评估《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政府采购目录》的执行情况。
落实好四川地震灾区再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探索建立特殊救助服务长效机制。
(科学技术服务司牵头)(十六)加强对县乡服务站的指导和管理。
加快推进服务站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强化八项服务功能,加快数字化服务站建设。
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范管理,开展评定300个县级示范站和1000个乡级示范站工作。
(科学技术服务司牵头)(十七)进一步加快科技创新步伐。
认真组织实施人口计生领域的"973计划"和"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等国家项目,组织新的项目申报国家立项,加强重大科研项目管理和成果转化。
制定"十二五"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加快部委级重点实验室建设。
积极推进国家人类遗传资源中心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科学技术服务司、财务司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加大新型人口文化建设力度,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十八)继续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
以贫困地区、边远地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为重点,积极推进新型婚育文明建设。
适时推出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做出突出贡献的家庭、个人和单位代表。
(宣传教育司牵头)(十九)大力实施新农村新家庭计划。
继续推动西部地区人口健康促进项目。
深入开展早期启蒙教育和青少年健康人格教育工程。
(宣传教育司、人事司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扎实推进关爱女孩行动,全面落实宣传教育、利益导向、全程服务、规范管理、严查"两非"等五项措施。
进一步加大对重点县(市、区)督促指导和专题培训力度。
全面推广住院分娩实名登记制度。
(宣传教育司牵头)六、贯彻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重点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区域"一盘棋" (二十一)认真贯彻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完善相关政策法规,推进部门综合治理,落实计划生育免费服务,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
开展全国流动人口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
适应城镇化进程中人口发展的新特点,开展人口流动迁移分布的理论与政策研究。
推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创新和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流动人口社会融合评价指数,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司、政策法规司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二)扎实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一盘棋"。
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工作机制,巩固省内"一盘棋"成果,推动实现重点区域"一盘棋",努力实现到XX年全国"一盘棋"的工作目标。
做好全员流动人口统计信息和重点地区流动人口监测工作,完善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padis)流动人口子系统,着力推进网络化协作。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司、发展规划与信息司按职责分工负责)七、切实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二十三)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
开展人口计生依法行政便民维权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继续深入开展"五五"普法工作。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推动各省开展自查和检查工作,深入研究依法行政重点难点问题。
继续组织《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贯彻落实情况调研工作。
做好媒体反映问题的调查处理和有关重点案件的督办工作。
(政策法规司牵头)(二十四)继续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体系。
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执行效果评估和研究。
研究论证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和异地缴纳产生的规避等问题,推动《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修订。
推进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行政立法工作。
做好地方立法指导工作,总结交流各地立法经验,推动科学民主立法。
开展立法有关课题研究。
继续做好部门规章的修改完善工作。
(政策法规司负责)(二十五)认真做好信访工作。
加强对信访反映突出问题的汇总和分析,推广各地好经验、好做法,力争在完善和制定政策层面上解决信访突出问题。
加大对滞留重点上访老户问题的督查力度,联合开展信访事项督查督办。
建立相关制度,推动各省(区、市)加快解决上访难点问题。
进一步完善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工作。
(办公厅、政策法规司、纪检监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八、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建设,加快建立稳定增长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二十六)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
完成"[xxxxx]"规划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任务,认真编制"十二五"服务体系建设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