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实务知识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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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实务知识点总结
第一章经济法概论
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和经济协作过程中产生的经济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1.经济管理关系2.维护公平竞争关系3.经济组织内部经济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是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依法形成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内容、客体。
经济法主体,指能够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经济法内容,指经济法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
经济法客体,指经济法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第二章中小企业法律制度与实践
个人独资企业
不具有法人代表,不交企业所得税,但交个人所得税
投资人以其个人全部财产而不是仅以其投入该企业的财产对债负责,即承担无限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2.有合法企业名称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设立程序:1设立申请2登记机关核准登记3颁发营业执照。
管理方式:自行管理,委托管理,聘任。
解散时财产清偿顺序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2.所欠税收3.其他债务。
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责任消灭。
合伙企业
国家公务员,法官,检察官,警察不能使合伙人。
普通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普通合伙人(没有上限规定)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协议内容(1)合伙企业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
(2)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3)合伙人姓名及其家庭地址;
(4)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缴付出资期限;
(5)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6)合伙人事务的执行;
(7)退伙和入伙的规定;
(8)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9)违约责任;(签字有效)
设立程序:1申请人与登记机关2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3登记
第二章公司法
第一节公司概述
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或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人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公司与企业的区别:
1、二者的资金来源和所有权表现形式不同。
2、二者开办的条件和程序不同。
3、二者内部的组织机构不同。
4、二者所适用的法律不同。
特征:
1、营利性。公司的设立运作是为了获取经济利益。营利性是公司设立的目的和出发点。
2、出资人的多元化。
3、法人性。公司是企业的高级组织形式,公司必须是法人。
4、法定性。公司必须依法成立。
(二)公司的种类
1、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2、母公司与子公司。(一家公司是另一家公司的股东,子公司独立)
3、总公司与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
4、本国公司、外国公司、跨国公司。
第二节有限责任公司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与法律特征
(一)概念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二)特征:
1、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
2、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3、股东人数有限制。
4、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公开募集股份、不能发行股票。
5、具有人合公司和资合公司的双层属性。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程序
(一)设立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50人以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首次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注册资本。最低3万,一人有限公司为10万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定义:规定公司的基本原则、资本结构、业务活动的范围和方式以及公司发展方向的文件。
内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和名称
5)股东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6)公司的机构及其生产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股东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结构。
5、有公司住所。
(二)设立程序
1、发起人发起
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发起设立
发起人在公司未成立前,应对他人承担连带的无限责任。
2、制定公司章程
3、缴纳出资
股东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2年内交足。股东不得抽回出资。
4、验资、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5、组建公司机构。
6、申请设立登记。
7、登记发证,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一)股东会
股东会:是由全体股东所组成的表达公司意思的常设机构。
会议表决(股东以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①一般表决:是指对公司一般事项所作的决议。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②特别决议:是指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议,须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增减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会会议程序或表决方式违法,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在决议之日起60天内请求法院撤销。
(二)董事会
董事会对股东负责
(1)人数:3-13人;国有独资公司:3-9人。
(2)来源:1股东会选举董事
2股东单方委派式
2 职工民主选举方式
(3)董事会职权第48页
(三)经理
经理:是公司董事会聘任的主持日常管理工作的高级职员,对董事会负责。
1、产生: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2、经理职权第49业
(四)监事会
监事会:是对公司执行机构的业务活动进行专门监督的机构。
1、人员组成:(1)人数:人数不少于3人,不成立监事会的1-2人(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