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GMP验证管理(整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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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GMP附录(确认与验证)

新版GMP附录(确认与验证)

附件2确认与验证第一章范围第一条本附录适用于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过程中涉及的所有确认与验证活动。

第二章原则第二条企业应当确定需要进行的确认或验证工作,以证明有关操作的关键要素能够得到有效控制。

确认和验证的范围和程度应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确认。

确认与验证应当贯穿于产品生命周期的全过程。

第三章验证总计划第三条所有的确认与验证活动都应当事先计划。

确认与验证的关键要素都应在验证总计划或同类文件中详细说明。

第四条验证总计划应当至少包含以下信息:(一)确认与验证的基本原则;(二)确认与验证活动的组织机构及职责;(三)待确认或验证项目的概述;(四)确认或验证方案、报告的基本要求;(五)总体计划和日程安排;(六)在确认与验证中偏差处理和变更控制的管理;(七)保持持续验证状态的策略,包括必要的再确认和再验证;(八)所引用的文件、文献。

第五条对于大型和复杂的项目,可制订单独的项目验证总计划。

第四章文件第六条确认与验证方案应当经过审核和批准。

确认与验证方案应当详述关键要素和可接受标准。

第七条供应商或第三方提供验证服务的,企业应当对其提供的确认与验证的方案、数据或报告的适用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核、批准。

第八条确认或验证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汇总分析获得的数据和结果,撰写确认或验证报告。

企业应当在报告中对确认与验证过程中出现的偏差进行评估,必要时进行彻底调查,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变更已批准的确认与验证方案,应当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确认或验证报告应当经过书面审核、批准。

第九条当确认或验证分阶段进行时,只有当上一阶段的确认或验证报告得到批准,或者确认或验证活动符合预定目标并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确认或验证活动。

上一阶段的确认或验证活动中不能满足某项预先设定标准或偏差处理未完成,经评估对下一阶段的确认或验证活动无重大影响,企业可对上一阶段的确认或验证活动进行有条件的批准。

第十条当验证结果不符合预先设定的可接受标准时,应当进行记录并分析原因。

新版gmp验证管理制度

新版gmp验证管理制度

新版gmp验证管理制度一、培训与教育(一)员工培训1. 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员工培训体系,确保所有员工了解并遵守 GMP 相关要求。

2. 每位员工入职时应接受 GMP 培训,并定期进行更新培训。

3. 员工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GMP 基本知识、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卫生要求等。

4. 员工培训应由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或指定的培训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

(二)监督与考核1. 公司应建立定期监督员工执行 GMP 要求的机制,包括定期检查、内部审核等。

2. 监督员工执行 GMP 要求的情况应记录并进行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员工进行纠正和培训。

3. 公司应建立员工绩效考核机制,将 GMP 履行情况纳入员工考核范围。

二、设施与设备(一)清洁与消毒1. 公司应建立设施与设备清洁消毒管理制度,并配备专门的清洁人员和设备。

2. 设施与设备应定期进行清洁消毒,并记录清洁消毒情况。

3. 设施与设备清洁消毒管理记录应保存至少一年,供监管部门查阅。

(二)校准与维护1. 公司应建立设施与设备校准维护管理制度,确保设施与设备的正常运转。

2. 设施与设备应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并记录校准维护情况。

3. 设施与设备校准维护管理记录应保存至少两年,供监管部门查阅。

三、原辅料与成品(一)采购与接收1. 公司应建立原辅料与成品采购管理制度,确保采购符合 GMP 要求。

2. 采购应按照合同要求进行,并向供应商索取合格证书、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

3. 接收原辅料与成品时应进行检验,并记录接收检验结果。

(二)储存与管理1. 公司应建立原辅料与成品储存管理制度,确保储存符合 GMP 要求。

2. 原辅料与成品应分别存放,标注储存位置、有效期等信息。

3. 原辅料与成品储存管理记录应保存至少两年,供监管部门查阅。

四、生产与检验(一)生产过程1. 公司应建立生产过程管理制度,确保生产过程符合 GMP 要求。

2. 生产过程中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记录操作过程和结果。

新版GSP附录5 ——验证管理

新版GSP附录5 ——验证管理

新版GSP附录5——验证管理第一条本附录适用于《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以下简称《规范》)中涉及的验证范围与内容,包括对冷库、冷藏车、冷藏箱、保温箱以及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系统)等进行验证,确认相关设施、设备及监测系统能够符合规定的设计标准和要求,并能安全、有效地正常运行和使用,确保冷藏、冷冻药品在储存、运输过程中的质量安全。

第二条企业质量负责人负责验证工作的监督、指导、协调与审批,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仓储、运输等部门共同实施验证工作。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规定,按年度制定验证计划,根据计划确定的范围、日程、项目,实施验证工作。

第四条企业应当在验证实施过程中,建立并形成验证控制文件,文件内容包括验证方案、标准、报告、评价、偏差处理和预防措施等,验证控制文件应当归入药品质量管理档案,并按规定保存。

(一)验证方案根据每一项验证工作的具体内容及要求分别制定,包括验证的实施人员、对象、目标、测试项目、验证设备及监测系统描述、测点布置、时间控制、数据采集要求,以及实施验证的相关基础条件,验证方案需经企业质量负责人审核并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企业需制定实施验证的标准和验证操作规程。

(三)验证完成后,需出具验证报告,包括验证实施人员、验证过程中采集的数据汇总、各测试项目数据分析图表、验证现场实景照片、各测试项目结果分析、验证结果总体评价等,验证报告由质量负责人审核和批准。

(四)在验证过程中,根据验证数据分析,对设施设备运行或使用中可能存在的不符合要求的状况、监测系统参数设定的不合理情况等偏差,进行调整和纠正处理,使相关设施设备及监测系统能够符合规定的要求。

(五)根据验证结果对可能存在的影响药品质量安全的风险,制定有效的预防措施。

第五条企业应当根据验证方案实施验证。

(一)相关设施设备及监测系统在新投入使用前或改造后需进行使用前验证,对设计或预定的关键参数、条件及性能进行确认,确定实际的关键参数及性能符合设计或规定的使用条件。

(完整版)新版GMP及附录完整版

(完整版)新版GMP及附录完整版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发布2011年02月12日发布历经5年修订、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以下简称新版药品GMP)今天对外发布,将于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药品GMP)是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

我国自1988年第一次颁布药品GMP至今已有20多年,其间经历1992年和1998年两次修订,截至2004年6月30日,实现了所有原料药和制剂均在符合药品GMP的条件下生产的目标。

新版药品GMP共14章、313条,相对于1998年修订的药品GMP,篇幅大量增加。

新版药品GMP吸收国际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国情,按照“软件硬件并重”的原则,贯彻质量风险管理和药品生产全过程管理的理念,更加注重科学性,强调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达到了与世界卫生组织药品GMP的一致性。

药品GMP的修订是药监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要求,进一步关注民生、全力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的又一重大举措,它的实施将进一步有利于从源头上把好药品质量安全关。

1998年修订的药品GMP的实施,在提升我国药品质量、确保公众用药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世界卫生组织及欧美等国家和地区药品GMP的技术标准得到很大的提升,新的理念和要求不断更新和涌现,我国现行药品GMP需要与时俱进,以适应国际药品GMP发展趋势,也是药品安全自身的要求。

我国现有药品生产企业在整体上呈现多、小、散、低的格局,生产集中度较低,自主创新能力不足。

实施新版药品GMP,是顺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

有利于促进医药行业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淘汰落后生产力;有利于调整医药经济结构,以促进产业升级;有利于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加快医药产品进入国际市场。

新版药品GMP修订的主要特点:一是加强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大幅提高对企业质量管理软件方面的要求。

GMP验证规范管理方案

GMP验证规范管理方案

验证规范管理方案一、各车间发生的变更按程序提出验证申请,根据评估需做验证的变更发生部门车间按要求起草验证方案。

二、到周期的验证由发生部门起草验证方案部门按计划起草验证,质量管理部监督计划执行情况。

各部门车间起草验证方案要保证质量,方案中涉及检验的由质量管理部确认,其他部门由起草部门确认,验证方案生效后,如果有需修订地方在验证开始之前书面通知相关人员,并立即修订验证方案。

三、各部门车间与质量管理部根据车间需要以及工作量,合理安排工作不得延误验证进度,如因工作量大不能按期完成时,按公司规定申报延时,申报延时应列出计划规定完成期限及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以保证加快验证工作进度,确保按计划完成验证。

四、所有验证均应有风险评估确定验证的程度和深度,新起草验证方案前应开展验证前的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验证方案,风险评估报告由验证方案起草部门起草,质量管理部参与评估。

五、严格按照验证审核管理办法进行审核验证方案、报告与验证记录内容:A:审核程序及内容管理(一)验证方案1、审核程序(1)工艺验证、清洁验证方案由各车间技术员起草,车间主任初审无误后,及时转交生产技术部复审,质量管理部终审并下发到质量控制室。

(2)设备验证及公用工程系统验证由各车间设备技术员(副主任)起草、初审无误后,交工程设备部主任审核,质量管理部终审并下发到质量控制室。

(3)检验方法及检验仪器验证由化验员起草,质量控制室主任审核无误后,及时转交质量管理部终审并下发到质量控制室。

2、审核内容(1)工艺验证:起草人、车间主任审核验证批次、内容是否与车间工艺相符并无遗漏,所列验证项目是否切实可行;生产技术部审核是否与工艺规程相符、是否符合GMP规范要求。

质量管理部审核检验方法、取样点检测是否与标准相符、可行,是否符合GMP规范要求。

(2)清洁验证:起草人、车间主任审核验证时间、内容是否与车间操作相符并无遗漏,所列验证项目、取样点设定是否正确、可行;生产技术部审核是否与清洁SOP相符、是否符合GMP规范要求;质量管理部审核检验方法、取样点检测是否与标准相符、可行,是否符合GMP规范要求。

新版GMP验证施管理规程全解

新版GMP验证施管理规程全解

目的:建立组织机构,规定各部门在验证中的职责;描述验证文件体系,确保验证工作系统化、规范化,符合GMP要求。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本公司GMP相关的验证活动:洁净厂房、公用系统、设备验证、工艺验证、清洁验证、仓储物流系统验证、实验室系统验证、检验方法确认与验证等验证。

职责:质量副总、生产副总、质量保证部、生产技术部、设备动力部、物资仓储部、实验室、生产车间执行本规程。

内容:1 定义和缩写1.1验证:证明如何操作规程(或方法)、生产工艺或系统能够达到预期结果的一系列活动。

1.2 确认:证明厂房、设施、设备能正确运行并可达到预期结果的一系列活动。

适用范围:具体、针对达到对象,如设备、方法。

1.3 校准:规定条件下,确定测量、记录、控制仪器或系统的示值(尤指称量)或实物量具所代表的量值,与对应的参照标准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系列活动。

1.4 合格标准:常指某一机器设备、设施安装后经检查和运行,或某项工艺的运行达到设计要求而准予交付使用的证明文件。

1.5 验证总计划:是项目工程整个验证计划的概述。

验证总计划一般包括:项目概述、验证的范围、所遵循的法规标准、被验证的厂房设施、系统、生产工艺、验证的组织机构、验证合格的标准、验证文件的管理要求、验证大体进度计划等内容。

1.6 验证计划:验证总计划需要将整个项目分成若干个系统,如空调净化系统、制药用水系统、配制系统、灌装系统、灭菌、包装等,并按其特点编写验证计划及验证方案。

验证计划按验证总计划制定,每一系统制定验证计划,它们是验证总计划的细化和扩展。

1.7 验证方案:一个阐述如何进行验证并确定验证合格标准的书面计划。

验证方案通常由三大部分组成:一是指令,阐述检查、校正及试验的具体内容;二是设定的标准,即检查及试验达到什么要求;三是记录,即检查及试验应记录的内容、结果及评估意见。

1.8 验证报告:对验证方案及已完成验证试验的结果、漏项及发生的偏差等进行回顾、审核并作出评估的文件。

GMP验证标准管理规程

GMP验证标准管理规程

GMP验证标准管理规程验证标准管理规程目的:规范、指导公司药品生产的厂房、设施、设备、原辅材料、生产工艺、质量控制方法以及其它有关过程的各项验证工作,使本规程所指定的验证目标能按规定的要求进行实施,并达到预期的效果,从而保证药品生产的全过程符合GMP的要求。

范围:适用于各项验证的实施与管理。

责任人:公司验证委员会,各验证小组及参加验证的全体人员。

内容:1.定义:验证是证明任何程序、生产过程、设备、物料、活动或系统确实能达到预期结果的有文件证明的一系列活动。

2.要求:为了使公司药品生产所涉及到的各项验证工作能顺利进行,必须做到组织落实、职责落实、人员落实,使各项验证工作的结果,确切证明用于药品生产的厂房、设施、设备、原辅材料、生产工艺、质量控制方法以及其它有关过程或系统确实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3.验证组织机构3.1验证委员会:为公司负责全面验证工作和再验证的临时机构。

3.1.1组成及人员要求3.1.1.1验证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公司质量副总担任,负责公司验证的总体安排和实施。

3.1.1.2验证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由公司生产总监担任,协助质量副总开展各项验证工作。

3.1.1.3验证委员会委员:由质量部经理、物控部经理、生产部经理、车间主任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3.1.1.4验证委员会另设文秘一名,由QA主管担任,办公地点在质量部,负责验证文件及技术资料等文案的汇总,整理及归档管理工作。

3.1.2 验证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文件编号:SMP-YZ- 共7页第2页3.1.2.1负责验证的日常工作;3.1.2.2年度验证总计划的制订;3.1.2.3 验证方案的制订和修订;3.1.2.4验证方案的审核与批准;3.1.2.5验证工作实施的协调与管理;3.1.2.6验证报告的审定、批准及验证证书的发放;3.1.2.7验证文档的管理。

3.1.3 验证小组3.1.3.1作为公司验证的临时机构,可根据验证对象及验证周期适时成立。

vmp验证总计划新版GMP验证总计划

vmp验证总计划新版GMP验证总计划

vmp验证总计划新版GMP验证总计划
很抱歉,我无法提供针对具体企业或行业的验证计划,因为我无法从问题中获取足够
的上下文信息。

验证计划是根据企业的具体需求和要求制定的,并且通常是由相关的
管理体系标准或规范所确定。

一般来说,GMP(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良好的生产规范)是适用于医药、保健品、食品等行业的一种质量管理体系标准。

GMP验证计划也会根据相关标准的要求
来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步骤:
1.识别验证目的:明确为什么需要进行GMP验证以及验证的目标。

2.确定验证范围:确定需要验证的GMP要求范围,可以包括生产过程、设备、文件记录等。

3.制定验证计划:确定验证的具体方法和规程,包括验证的时间计划、人员资源、验
证流程等。

4.实施验证:按照验证计划执行验证活动,包括文件审核、现场检查、观察记录、采
样检测等。

5.整理验证结果:整理验证过程中收集到的数据和证据,进行分析和归纳,得出验证
结论。

6.编制验证报告:将验证结果整理为验证报告,包括验证的目的、范围、方法、结果、结论等内容。

7.验证结果评审:对验证报告进行评审、确认验证结果的有效性和符合性。

总之,GMP验证计划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制定和执行。

如果您需要具体的验证计划,建议您咨询相关专业机构或从事质量管理的专业人员,以便根据您的企业需求制定适合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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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GMP验证管理
某药业股份公司管理资料 2011-03-17
新版GMP验证的论述
第一百三十八条 企业应当确定需要进行的确认 或验证工作,以证明有关操作的关键要素 能够得到有效控制。确认或验证的范围和 程度应当经过风险评估来确定。 第一百三十九条 企业的厂房、设施、设备和检 验仪器应当经过确认,应当采用经过验证 的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检验方法进行生 产、操作和检验,并保持持续的验证状态。 第一百四十条 应当建立确认与验证的文件和记 录,并能以文件和记录证明达到以下预定 的目标:
第一百四十八条 确认或验证应当按照预先确定 和批准的方案实施,并有记录。确认或验证工 作完成后,应当写出报告,并经审核、批准。 确认或验证的结果和结论(包括评价和建议) 应当有记录并存档。 第一百四十九条 应当根据验证的结果确认工艺 规程和操作规程。
新版GMP(附录)原料药验证的论述
第五章 验证 第二十条 应当在工艺验证前确定产品的关键质 量属性、影响产品关键质量属性的关键工艺参 数、常规生产和工艺控制中的关键工艺参数范 围,通过验证证明工艺操作的重现性。 关键质量属性和工艺参数通常在研发阶段或根据 历史资料和数据确定。 第二十一条 验证应当包括对原料药质量(尤其 是纯度和杂质等)有重要影响的关键操作。




第二十四条 清洁验证: (一)清洁操作规程通常应当进行验证。清洁验证一 般应当针对污染物、所用物料对原料药质量有最大风 险的状况及工艺步骤。 (二)清洁操作规程的验证应当反映设备实际的使用 情况。如果多个原料药或中间产品共用同一设备生产, 且采用同一操作规程进行清洁的,则可选择有代表性 的中间产品或原料药作为清洁验证的参照物。应当根 据溶解度、难以清洁的程度以及残留物的限度来选择 清洁参照物,而残留物的限度则需根据活性、毒性和 稳定性确定。 (三)清洁验证方案应当详细描述需清洁的对象、清 洁操作规程、选用的清洁剂、可接受限度、需监控的 参数以及检验方法。该方案还应当说明样品类型(化 学或微生物)、取样位置、取样方法和样品标识。专 用生产设备且产品质量稳定的,可采用目检法确定可 接受限度。



第二十三条 验证计划: (一)应当根据生产工艺的复杂性和工艺变更的类别 决定工艺验证的运行次数。前验证和同步验证通常采 用连续的三个合格批次,但在某些情况下,需要更多 的批次才能保证工艺的一致性(如复杂的原料药生产 工艺,或周期很长的原料药生产工艺)。 (二)工艺验证期间,应当对关键工艺参数进行监控。 与质量无关的参数(如与节能或设备使用相关控制的 参数),无需列入工艺验证中。 (三)工艺验证应当证明每种原料药中的杂质都在规 定的限度内,并与工艺研发阶段确定的杂质限度或者 关键的临床和毒理研究批次的杂质数据相当。
新版GMP验证的论述
(一)设计确认应当证明厂房、设施、设备的设 计符合预定用途和本规范要求; (二)安装确认应当证明厂房、设施、设备的建 造和安装符合设计标准; (三)运行确认应当证明厂房、设施、设备的运 行符合设计标准; (四)性能确认应当证明厂房、设施、设备在正 常操作方法和工艺条件下能够持续符合标准; (五)工艺验证应当证明一个生产工艺按照规定 的工艺参数能够持续生产出符合预定用途和注 册要求的产品。
第一百四十四条 确认和验证不是一次性的行为。 首次确认或验证后,应当根据产品质量回顾分 析情况进行再确认或再验证。关键的生产工艺 和操作规程应当定期进行再验证,确保其能够 达到预期结果。 第一百四十五条 企业应当制定验证总计划,以 文件形式说明确认与验证工作的关键信息。 第一百四十六条 验证总计划或其他相关文件中 应当作出规定,确保厂房、设施、设备、检验 仪器、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检验方法等能够 保持持续稳定。 第一百四十七条 应当根据确认或验证的对象制 定确认或验证方案,并经审核、批准。确认或 验证方案应当明确职责。



第一百四十一条 采用新的生产处方或生产工艺前, 应当验证其常规生产的适用性。生产工艺在使用规定 的原辅料和设备条件下,应当能够始终生产出符合预 定用途和注册要求的产品。 第一百四十二条 当影响产品质量的主要因素,如原 辅料、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生产设备、生产 环境(或厂房)、生产工艺、检验方法等发生变更时, 应当进行确认或验证。必要时,还应当经药品监督管 理部门批准。 第一百四十三条 清洁方法应当经过验证,证实其清 洁的效果,以有效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清洁验证应 当综合考虑设备使用情况、所使用的清洁剂和消毒剂、 取样方法和位置以及相应的取样回收率、残留物的性 质和限度、残留物检验方法的灵敏度等因素。




(四)取样方法包括擦拭法、淋冼法或其它方法(如 直接萃取法),以对不溶性和可溶性残留物进行检验。 (五)应当采用经验证的灵敏度高的分析方法检测残 留物或污染物。每种分析方法的检测限必须足够灵敏, 能检测残留物或污染物的限度标准。应当确定分析方 法可达到的回收率。残留物的限度标准应当切实可行, 并根据最有害的残留物来确定,可根据原料药的药理、 毒理或生理活性来确定,也可根据原料药生产中最有 害的组分来确定。 (六)对需控制热原或细菌内毒素污染水平的生产工 艺,应当在设备清洁验证文件中有详细阐述。 (七)清洁操作规程经验证后应当按验证中设定的检 验方法定期进行监测,保证日常生产中操作规程的有 效性。




第二十二条 验证的方式: (一)原料药生产工艺的验证方法一般应为前验证。 因原料药不经常生产、批数不多或生产工艺已有变更 等原因,难以从原料药的重复性生产获得现成的数据 时,可进行同步验证。 (二)如没有发生因原料、设备、系统、设施或生产 工艺改变而对原料药质量有影响的重大变更时,可例 外进行回顾性验证。该验证方法适用于下列情况: 1.关键质量属性和关键工艺参数均已确定; 2.已设定合适的中间控制项目和合格标准; 3.除操作人员失误或设备故障外,从未出现较大的工 艺或产品不合格的问题; 4.已明确原料药的杂质情况。 (三)回顾性验证的批次应当是验证阶段中有代表性 的生产批次,包括不合格批次。应当有足够多的批次 数,以证明工艺的稳定。必要时,可用留样检验获得 的数据作为回顾性验证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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