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症监护室规章制度(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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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监护室(ICU)规章制度

一、ICU应建立下列规章制度

1、医护人员值班、交接班制度

2、ICU病人出入登记制度

3、三级查房制度

4、消毒隔离制度

5、抢救制度

6、医疗文书书写制度

7、疑难病例讨论、会诊制度

8、ICU诊疗护理常规

9、ICU质量评估上报制度

10、院内感染控制制度

二、ICU收治疾病的范围

1、各种休克

2、心力衰竭

3、急性心肌梗塞

4、严重心律失常

5、急性肺损伤,成人呼吸窘迫综合症(ARDS)

6、严重呼吸衰竭

7、严重急性肾功能不全

8、严重肝功能不全

9、多脏器功能衰竭(MOF)

10、弥漫性血管内凝血(DIC)

11、昏迷

12、严重体液失衡、电解质紊乱

13、各种严重中毒

14、严重中暑

15、严重创伤及多发伤、颅脑损伤

16、挤压综合征

17、脂肪栓塞综合征

18、心肺脑复苏术后

19、重大手术及全麻手术后

20、病人及家属强烈要求入住者

三、不得入住ICU的情况

1、各类急性传染病。

2、各种慢性疾病的终末状态,如恶性肿瘤晚期。

3、经济条件不许可者。

4、因各种原因拒绝治疗的病人。

四、ICU病房收治程序:

1、临床科室重症病人转ICU的流程:

所在科室主管医生将病人病情汇报该科主任→科主任根据病人病情及ICU收治范围认为应该收入ICU→与病人家属谈话后,病

人本人或家属签“入住ICU知情同意书”→联系ICU病房,经ICU 医生会诊同意后,在有空床情况下准备收入ICU病房→通知ICU 做好收治病人的准备工作→转运病人→病人进入ICU后,立即记录生命征、组织治疗和抢救。

2、接收重大手术及全麻术后病人的流程:择期手术术前一天通知ICU,准备床位→与病人家属谈话,病人本人或家属签“入住ICU 知情同意书”→手术结束后,主管医生通知ICU做好收治病人的准备工作→术后如果出现特殊情况,如心跳骤停、生命征严重障碍等,当班医师接到通知后立即前往,参加抢救→术后平稳病人由手术医师下医嘱。

3、接收急诊或120急危重病人的流程:急诊室医生首先做好初步处理,如必要抢救措施及辅助检查等→及时通知相关科室医生前来会诊→相关科室会诊医生将病人病情汇报该科主任→该科主任根据病情决定是否转入ICU病房监护或手术→如果转入ICU病房,按程序1处理;如需手术,按程序2处理。

4、ICU病房收入和转出的病人需由医务人员护送。收入病人由病房医务人员护送,转出病人由ICU病房的医务人员护送。

五、ICU病房管理制度

1、病房由护士长负责管理。

2、为保证重症监护良好的工作环境,防止交叉感染,ICU病房不留陪人,家属可留电话,保持联系。

3、涉及重大抢救事宜,需立即报请科主任,并上报医务科。涉及

各种纠纷的病员救治要及时向医务科及有关部门报告。

4、保持病房整洁、舒适、肃静、安全,避免噪音,做到走路轻、关门轻、操作轻、说话轻。

5、医务人员必须穿戴工作服,着装整洁,必须戴口罩、病房内不准吸烟。

6、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交接班制度,严格执行各项技术操作规程,并应逐步建立各种危重病员的抢救程序及重症监护规范。

7、本室各类抢救器材及药品要准备完善,保证专人管理、放置固定、随时可用,并有专人检查,及时补充、更新、维修和消毒。

六、ICU查房制度

1、各科室主任或主管医生每天上班后先到ICU查房,下班前再到ICU查房。观察病人病情变化,及时进行诊断、治疗。了解病人的思想、生活情况,及时与病人家属沟通。

2、上级医师查房时,主管医师要做好准备,报告病情。危重病人随时查房巡视。

3、ICU病房通知各科主管医生后,必须随叫随到。

4、急危重病人突然病情变化,所在科室主管医生到达之前先由急诊科当班医生处理。

七、ICU医师值班、交接班制度

1、各科室设值班医师,根据情况可增设二线、三线,并建立值班

日志簿。

2、各科室值班医师对本科病人必须做床头交接班,接班医师未到位时,病床主管医师不得离开。

3、病床主管住院医师下班前应将重点病人的病情及处理意见记入交班簿,值班医师应做好病程记录,并扼要记入值班日志。

4、值班医师负责病人的临时情况的及时处理,遇有疑难问题应请示上级医师。

5、值班医师负责急诊入院病人的初步诊断治疗,应完成急诊入院病历。

6、值班医师必须在指定位置,因工作必须离开时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

7、次日晨,值班医师应将急症和重点病人的病情及处理情况进行交班。

八、ICU转出标准

1、生命体征稳定。

2、主要衰竭脏器的功能恢复稳定者。

3、经ICU救治,出现脑死亡,植物状态或无继续治疗意义而家属放弃者。

4、收治对象病情缓解、好转,已无密切监测和加强治疗指征者。

5、病人病情危重,需要在ICU继续治疗,但家属拒绝治疗和拒绝支付医疗费用,经家属签字和科主任同意可转出ICU。

6、适应症者一般术后1-3天可转出ICU,有下列并发症延长

ICU治疗时间。低排综合征;频发室早;呼吸系统并发症,如感染、肺水肿ARDS需呼吸机支持或气管内吸痰;急性肾衰需腹膜透析或血液透析持续血滤;应激性溃疡、消化道大出血;DIC;神经系统并发症,如昏迷。

九、ICU转院制度

1、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病人,经科内讨论后,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批准,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

2、病员转院,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危重病人转院时应派医护人员护送。

十、ICU 病人检查和治疗转运制度

为保障ICU 病人转运途中及检查治疗过程中的安全,特制定如下转运制度:

1、转运原则:确认转运的必要性,转运前充分的评价,并做好必要的准备(人力、物力),确保病人安全。

2、转运前评估及知情同意。

危重病人转运必须确认是必须和必要的,并由上级医生对转运前病人的生命指征及转运的可行性作出评估和批准。

转运前应该充分向病人或家属说明检查或治疗的必要性及转运风险,征得病人或家属的同意,由病人或家属签字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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