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表过户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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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表过户协议书

甲方:黎明、望谟县第二中教师

乙方:王建魁、望谟县第二中教师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拟订以下协议:

1、甲方将房屋坐落在复兴镇新桥路(原百货公司宿舍)98号房转让给乙方。

2、乙方要求甲方将其名(黎明)更名为王建魁。

3、乙方要求甲方将电表过户给乙方。

4、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给办过户时所需证件和材料。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更名申请书

望谟县供电局:

因二中教师黎明另修建有房子,故将他原百货公司宿舍四楼一套房转让给我(王建魁),为方便以后办卡交费,特向贵局申请将黎明更名为王建魁,敬请给予办理为谢!

申请人:二中教师王建魁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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