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培计划《广东省中小学骨干教师省级培训(2009-2013年)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教办〔2009〕110号

合集下载

2024年骨干教师培训工作计划(三篇)

2024年骨干教师培训工作计划(三篇)

2024年骨干教师培训工作计划根据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中小学教师培训及继续教育的政策导向和具体文件要求,针对我县教师队伍的实际状况,我们将以____为指引,深入推动新一轮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秉承“立足校本、全员参与、强化骨干、侧重农村”的基本原则,聚焦于培养学习型、科研型、创新型教师的核心目标,致力于全面提升我县教师的师德修养与专业技能,加速其专业化成长进程,并为此提供优质的支持与服务。

自____年至____年,我校将集中力量,重点实施以下培训项目:一、履职晋级培训:采取送教下乡与城区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每位教师都能获得相应的履职晋级培训。

二、民族地区教师综合素质提升计划:遵循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至____年底,圆满完成辅导及报告册的审核工作,推动民族地区教师综合素质的全面提升。

三、全员信息技术教育培训:积极响应省教育厅及市教育局的部署,鉴于我县尚未完成首轮中小学教师计算机应用基础培训的现状,我们将利用各乡镇、学校现有的计算机资源,采取送教到校、送教下乡的形式,加速推进此项培训工作,并适时启动第二轮信息技术教育培训。

四、小学校长培训项目:依据《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及相关政策要求,为提高我县中小学校长的综合素质,于____年____月正式启动培训,计划分四期进行,覆盖全县所有中小学校长,每期培训时长五天。

五、小学教导主任培训:为深化基础教育改革,提升教学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与业务能力,决定于____年____月至____月期间,对全县中小学教导主任进行分期培训,每期培训时长五天,旨在明确其职责范围,提高教学管理水平。

六、小学班主任培训:积极响应国家及省市教育部门关于中小学班主任培训的号召,于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月期间,对全县小学骨干班主任进行为期半年的分阶段培训,旨在提升其整体素质与工作能力。

七、县级骨干教师培训:依据《云南中小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连续三年开展骨干教师培训项目,每期培训教师若干名(含语文、数学骨干教师),旨在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县级骨干教师队伍。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国培计划——2010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远程培训项目”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国培计划——2010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远程培训项目”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国培计划——2010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远程培训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0.05.31•【文号】教师厅函[2010]7号•【施行日期】2010.05.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国培计划——2010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远程培训项目”的通知(教师厅函[2010]7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0年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示范性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2010〕1号)总体部署,我部决定在今年暑期组织实施“国培计划——2010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远程培训项目”(简称“国培计划——农远培训项目”)。

现将实施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采用现代远程教育方式,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科教师进行专项培训,着力解决一线农村教师在教育教学中面临的主要问题,提高农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并在远程教师培训方面起到示范作用,提供优质资源。

二、培训对象23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100个“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覆盖县的20万名县以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有关学科教师。

同时组织项目管理者和培训者培训(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三、培训学科与时间“国培计划——农远培训项目”的培训学科为小学数学、语文、英语、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体育、科学、音乐、美术和初中数学、语文、英语、思想品德、物理、地理、化学、生物等16个学科。

培训时间定于7月12日—8月12日,每个学科培训8天,40学时。

四、培训内容“国培计划——农远培训项目”的培训内容主要围绕实施素质教育和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要求,针对农村教师教育教学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实际需要,以问题为中心,以案例为载体,组织实施培训。

各学科具体培训内容和课程方案于培训启动前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项目网站(,以下简称项目网站)上发布。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09年中西部地区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09年中西部地区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09年中西部地区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9.08.10•【文号】教师厅函[2009]6号•【施行日期】2009.08.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09年中西部地区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的通知(教师厅函[2009]6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教育部部属师范大学:为加强中西部地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基础教育质量的提高,按照教育部《2009-2012年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总体部署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厅〔2009〕3号)安排,我部决定组织实施“中西部地区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提高中西部地区中小学骨干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使他们在推进素质教育、实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大规模教师培训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二、培训对象及条件中西部22个省(区、市)10000名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其中县以下小学和初中骨干教师不少于70%,县以下高中骨干教师不少于50%。

名额分配见附件1。

参训教师遴选条件为: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素养;2.专业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及教研能力;3.具备合格学历,原则上具有一级以上教师职务;4.身心健康,年龄原则上在50周岁以下。

三、培训内容与方式围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要求,根据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以学科为基础,以问题为中心,以案例为载体,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研究总结教育教学经验,帮助教师解决教育教学过程中所面临的实际问题。

主要包括:实施素质教育的理论与实践,有效教学方式方法,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师德教育和教师专业发展等。

本项目由我部统筹规划和统一组织,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采取“送培到地(市)”、集中培训为主的方式组织实施。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广东省中小学校长省级培训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广东省中小学校长省级培训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广东省中小学校长省级培训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05.05•【字号】粤教继函〔2016〕19号•【施行日期】2016.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广东省中小学校长省级培训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6〕19号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有关培训机构: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广东省2016年“强师工程”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园)长省级培训项目竞争性申报的通知》(粤教继函〔2015〕54号),经过申报、评审、公示等程序,已确定我省2016年中小学校长省级培训项目(不含幼儿园园长培训项目)及承担任务的培训机构。

为认真落实相关培训任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培训任务安排及参训对象条件2016年中小学校长省级培训项目(以下简称“省培项目”),包括“京苏粤”跨区域合作中小学校长高级研修、校长工作室学员入室培养、中小学校长培训者赴台交流研修、特殊教育学校校长赴台湾学习交流、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实践基地负责人教育领导力提升培训(赴芬兰)、中小学校长省外跟岗学习、薄弱高中学校校长能力提升专项培训等7个项目。

本次培训安排主要开展中小学校长省外跟岗学习、薄弱高中学校校长能力提升专项培训2个项目,其培训目标、培训对象及遴选条件等内容详见附件1。

其它5个项目的培训工作另文通知。

二、各项目任务及名额分配中小学校长省外跟岗学习项目200人(其中小学校长70名、初中校长80名、高中校长50名);薄弱高中学校校长能力提升专项培训项目100人。

各地市具体名额安排见附件2。

三、承办机构及时间安排中小学校长省外跟岗学习项目由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承担;薄弱高中学校校长能力提升专项培训项目由华南师范大学承担。

中小学校长省外跟岗学习时间为21天,计划在2016年6月(小学校长跟岗学习)和9-11月(初中、高中校长跟岗学习)举办;薄弱高中学校校长能力提升专项培训时间为12天,计划在2016年9-11月份举办。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国培计划”——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培训机构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国培计划”——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培训机构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国培计划”——示范性集中
培训项目培训机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教育部
•【公布日期】2012.05.18
•【文号】教师厅函[2012]6号
•【施行日期】2012.05.1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国培计划”--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
培训机构的通知
(教师厅函[20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2010]4号)精神,为遴选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承担培训任务,我部组织专家对申报“国培计划”--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培训机构资质的院校(机构)进行了评审。

现将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予以公布(见附件)。

请各院校(机构)高度重视“国培计划”项目实施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组建高水平培训专家团队,开发优质培训资源,加强教师实践基地建设,健全项目管理机制,为教师提供高质量的培训服务。

我部将对各院校(机构)项目实施工作进行检查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资质调整、任务分配和国家级教师培训基地遴选的重要
依据。

附件:“国培计划”--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培训机构名单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二年五月十八日附件:。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9年度广东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9年度广东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9年度广东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03.10•【字号】粤教高函[2010]18号•【施行日期】2010.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9年度广东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的通知(粤教高函〔2010〕18号)各高等学校:根据《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200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教高司函〔2009〕65号)和《关于开展2009年度广东省高校精品课程评选工作的通知》(粤教高〔2009〕17号)等文件要求,我厅组织开展了2009年度广东省高校精品课程评选工作。

经学校申报、专家网上评审、评议、公示等程序,现将114门入选本年度广东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1)。

其中,有42门课程入选国家精品课程和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直接进入省高校精品课程范围。

同时,遴选了35门培育课程(名单见附件2),一并予以公布。

各校要认真做好精品课程等优秀教育教学资源建设和应用工作,进一步发挥其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课程与教学内容体系的改革。

对入选国家级和省级精品课程项目,应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使其顺利上网运行并免费开放。

同时,要督促项目负责人按规定要求不断完善和更新其内容,进一步提高项目建设质量。

我厅将按照有关要求,对入选精品课程的网上运行情况实行监督、检查并进行滚动建设。

我厅已对35门培育课程组织了课程建设培训工作。

各校要依据精品课程建设标准与要求,结合专家培训意见,加大入选课程建设力度,争取尽快达到省级精品课程建设目标。

各入选培育课程须再次申报参加2010年度省级精品课程评选,经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列入2010年广东省高校精品课程范围,予以正式确认。

有关我省高校精品课程的资助将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1. 2009年度广东省高校精品课程名单2. 2009年度广东省高校精品课程培育课程名单二○一○年三月十日附件1:2009年度广东省高校精品课程名单附件2:2009年度广东省高校精品课程培育课程名单。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大力加强“十二五”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大力加强“十二五”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大力加强“十二五”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1.09.15•【字号】粤教继函[2011]22号•【施行日期】2011.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大力加强“十二五”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教继函〔2011〕22号)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省级教师培训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教育规划纲要和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精神,我厅制定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大力加强“十二五”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大力加强“十二五”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广东省教育厅二○一一年九月十五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大力加强“十二五”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教育规划纲要以及《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现就“十二五”时期我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以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为目标,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一)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战略任务。

加强教师培训,是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是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必然要求,也是广大中小学教师专业化成长的内在需要和愿望。

“十一五”期间,我省教师培训工作依据教育部的统一部署,围绕我省教育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大力开展以“新理念、新知识、新技术和师德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全员培训,取得了明显成效。

初步形成了全员培训以远程为主,骨干培训以集中为主,个性化培训以校本为主和“面向全员,倾斜农村,突出骨干”的培训工作新格局,全省中小学教师尤其是农村教师的学历层次和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得到较大提高,为我省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师资保障。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培计划教师培训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培计划教师培训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培计划教师培训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0.07.15•【文号】教师厅函[2010]14号•【施行日期】2010.07.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培计划教师培训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0]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规范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以下简称“国培计划”)管理,保证培训质量,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2010〕4号)要求,现就做好“国培计划”教师培训机构遴选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采取招投标方式,遴选具备条件的高校、具有资质的公办和民办教师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

教师培训机构的遴选要遵循公开透明、客观公正、科学有效原则。

“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应优先遴选部属或省属院校,同时须包括省域外具备条件的高校。

二、遴选条件(一)承担“国培计划”集中面授培训项目的教师培训机构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承担国家级教师培训,或3年以上省级中小学教师培训项目经验,培训效果良好,社会信誉度高的高等师范院校和综合性大学。

2.根据项目要求组建高水平培训专家团队,其中,中小学教育教学一线的优秀骨干教师不低于40%。

专家须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学科首席专家要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在全国范围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3.培训方案符合项目要求,针对性强、科学可行、内容新颖、模式和方法有所创新。

4.申报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教师培训项目,充分调动整合各方优质资源,提供项目实施所需的良好教学和后勤保障条件。

5.与中小学联系密切,具备符合项目要求的中小学观摩实践基地,能够有效满足教师进行教学观摩和实践的需求。

6.设有远程培训服务网络平台,集中研修后能够通过网络交流、课题研究等方式对学员进行跟踪指导。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粤教办〔2009〕110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骨干教师省级培训(2009-2013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现代化纲要(2004-2020年)》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我厅制定了《广东省中小学骨干教师省级培训(2009-2013)实施方案》(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中小学骨干教师省级培训(2009-2013年)实施方案
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广东省中小学骨干教师省级培训
(2009-2013年)实施方案
根据《广东省教育现代化纲要(2004-2020年)》的精神,结合新周期(2009-2013年)我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规划,现就新周期中小学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工作制订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大力实施骨干教师省级培训,促进中小学骨干教师提高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形成鲜明的教学风格和教学特点,更好地发挥学科带头人的作用,使之成为我省名教师名专家的后备梯队,全面提升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

本周期内,在全省遴选3000名左右的中小学骨干教师分期分批进行省级培训,采取省市县共建的方式在全省成立100个左右的“名师工作室”,通过省级培训的实施,建立起我省高校、市县教师培训机构、中小学“名师工作室”三位一体的省级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培养体系,提高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的质量和效益。

二、培训对象的选拔
(一)选拔条件
1.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
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 具有正确的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具有创新精神,在教育教学改革和教书育人等方面成绩突出,有较好的学科素养和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

3、小学教师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学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所教学科相关,年龄在45周岁以下,教龄8年以上;具有中学一级或小学一级教师以上职务,在教学第一线任教;心理健康,身体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的外语水平,参加过初级以上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的培训。

具备上述条件,并曾获市(地)级以上优秀教师称号、在省级以上教育教学评比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或正在承担省级科研课题的教师可优先选拔。

(二)名额分配
根据不同学段和不同学科综合考虑,具体名额分配由省教育厅按每期培训指标下达给各市。

(三)选拔方法
1. 培训对象的选拔按照公开推荐、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进行,同时向农村中小学教师倾斜。

2.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组织培训对象的推荐工作。

3.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成立专家评审小组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并对入选名单进行公示;经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送省教育厅。

4. 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市推荐的人选进行评审,根
据专家的评审意见,经研究并公示后确定入选名单。

三、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现代教育理论,教育教学实践、课题研究与成果展示三大部分。

现代教育理论着眼于提升培训对象的学科和人文素养;教育教学实践主要是进入“名教师工作室”进行跟班学习,共同备好课、上好课、评好课、育好人,并在专家引领和名师指导下,在工作岗位中总结自身教学经验,打造教学风格;课题研究着眼于提高培训对象的科研意识和科研能力,成果展示包括论文答辩和示范课例。

培训工作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主要集中在高校进行理论学习、第二阶段主要进入“名师工作室”跟班学习和实践、第三阶段在所在单位自主学习和实践研究、第四阶段在集中高校进行论文答辩和结题、成果展示。

培训工作主要采取专家引领、“师带徒”经验分享、自主探究相结合的方式。

培训院校负责骨干教师培训全过程专业引领,促进名教师与培训对象的共同成长。

市县教师培训机构和“名师工作室”侧重在经验分享和教育教学实践,加强骨干教师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培训基地
建立“三位一体”的中小学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培养基地,选择若干所有条件的省级培训院校、“名师工作室”所在市县教师培训机构、名师工作室作为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基地。

省级培训院校负责具体的培训工作,包括制定学科培训方案,负责名教师和培训对象的现代教育理论培训,指导“名
师工作室”的培训工作,跟踪学员教育教学实践和科研指导,负责培训考核和验收等工作;市县教师培训机构负责名师工作室的业务管理,对进入“名师工作室”的学员进行地方性课程的培训,参与省级培训院校培训方案的制定、学员的考核和验收等工作;“名师工作室”负责学员的教育教学实践培训和指导,参与省级培训院校培训方案的制定,参与学员培训的考核和验收等工作。

学员所在学校要积极配合省级培训院校、“名师工作室”的培训工作,并组织和安排学员在本校和当地开展公开课、试验课、示范课等教学实践活动。

五、实施步骤
新周期的骨干教师省级培训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实施。

每期培训时间为一年,其中在培训院校集中学习时间3周(第一阶段2周,第四阶段1周),在“名师工作室”跟班学习1个月,分散研修10个月。

每期培训活动可具体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理论研修,同时进行科研选题、立项和开题;第二阶段,进入名师工作室跟师学习;第三阶段,分散研修,总结教学实践,提炼个人教学风格,并结合个人教学风格开展课题研究;第四阶段,开展培训成果验收,参加课题论文答辩,上一节体现自己教学风格的示范课。

六、考核与认定
每期培训结束后,由省级培训机构、市县教师培训机构、“名师工作室”、培训对象所在学校共同对学员进行考核。

考核合格者,由省教育厅颁发《广东省中小学骨干教师省级
培训合格证书》。

七、保障措施
(一)新周期的骨干教师省级培训由省教育厅统一领导和管理。

省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负责组织和实施工作;各市、县(区)教育局负责培训对象的推荐、管理和使用;任职学校要为培训对象的自学、研修、实践创造有利的条件,发挥培训对象在教育教学中的作用。

(二)“名师工作室”实行省市县三级共建,并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管理。

省教育厅制定《广东省中小学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加强中小学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和名师工作室的管理,发挥名师工作室在骨干教师培训中的作用。

(三)骨干教师省级培训的经费由省教育厅负责,主要用于学员培训费、“名师工作室”的资助、学员参加培训的食宿补助;学员往返培训单位的差旅费、食宿不足部分回任职单位报销;学员在任职单位进行的课题研究纳入该单位的教育科研计划,有关费用在任职单位公用事业经费中支出。

“名师工作室”所在地教育局、学校要适当安排配套经费,用于“名师工作室”建设和用于补助承担当地教师培训和教学指导工作开支。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