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行政许可法》的立法意义
浅论《行政许可法》

浅论《行政许可法》【摘要】《行政许可法》作为我国行政管理领域的重要法律法规,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从立法背景、基本原则、适用范围、许可条件和程序规定等方面对《行政许可法》进行了浅论。
通过对这些方面的分析,可以更好地了解《行政许可法》的制定目的和主要内容,深入掌握行政许可制度的运行规则。
结合许可法的重要性、现实意义和发展方向,可以看出《行政许可法》对于规范行政行为、维护公平公正、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未来,《行政许可法》还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需要不断根据实践经验进行调整和完善,以适应社会变革的需求,为行政管理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支持。
【关键词】行政许可法、立法背景、基本原则、适用范围、许可条件、程序规定、重要性、现实意义、发展方向1. 引言1.1 浅论《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法》是我国规范行政许可制度的基本法律,对于维护公平公正、规范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法旨在建立健全行政许可制度,强化法治意识,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行为,有效防止行政滥权,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和实施,明确了行政许可的立法依据、程序规定、许可条件等方面的内容,为规范行政许可活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本法还强调了公开透明、便民利企的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许可权时必须遵循合法、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行政许可法》的出台对于推动中国的法治进程、规范行政行为、保障市场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未来,我们应进一步完善与补充《行政许可法》,加强对行政机关的监督,确保《行政许可法》的有效实施,为建设法治中国作出更大的贡献。
2. 正文2.1 《行政许可法》的立法背景《行政许可法》的立法背景始于我国改革开放的进程中。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逐渐完善和发展,行政管理体制也需要相应调整和改革。
在这个背景下,为了规范和统一行政许可管理的制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行政许可法》。
浅论《行政许可法》

浅论《行政许可法》论文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实施以来,作为我国经济向现代化转型期的来规范政府行为推动我国经济转型建设的重要法律,《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实效让人有喜有忧。
社会各界对这部被温家宝总理称为“行政机关自我革命”的法律规范充满了期望。
不管是立法者,法律界还是社会各界都希望它能够成为我国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法治建设中的里程碑。
肩负着诸多的期望,《行政许可法》实施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但是在法律的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很多的问题不尽人意。
《行政许可法》的生成与我国社会的联系何在,立法者的立法意图和精神在现实是否得到完美的体现,立法者的意图和现实中的实效差距何在,原因何在,我们又应如何弥补《行政许可法》的缺陷积极引导其正面作用推动我们社会和经济生活的发展。
这是引发我思考的主要原因。
本文或许并不成熟,是我自己对这个问题的一点思考.[关键词] 法的生成有限政府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精神转变一、《行政许可法》的生成法的生成是指特定国家的法在特定环境与条件下形成并发挥作用的活动,《行政许可法》的生成体现了社会各阶层的意愿,具有特定的社会背景,经历了一定的过程。
(一)社会各阶层的意愿推动《行政许可法》的生成由于我国一些地区和领域存在“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的现象,作为被行政许可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利益受到了严重的侵害,处于对自己合法利益的保护,社会民众对《行政许可法》的出台呼声强烈。
法律学界也呼吁通过同意行政许可法律规范来完成行政体制改革。
作为政治架构的政府也希望通过该法来完成“行政机关自我革命”。
在各方主体的共同努力下,人民意志通过人民代表大会上升为国家意志最终通过《行政许可法》的形式表现出来。
(二)《行政许可法》的生成有特定的社会背景任何一部法律的生成够需要必不可少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条件的成熟。
中国加入WTO 后, WTO的透明度原则与我国传统的行政审批不透明出现反差,《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是对加入WTO的一向重大承诺的兑现。
为什么要制定行政许可法

一、为什么要制定行政许可法制定行政许可法的意义:1、有利于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有利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3、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4、有利于建设法治政府。
行政许可法的立法宗旨:1、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
2、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可以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4、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
行政许可法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为什么要制定行政许可法二、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的费用的规定1、《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行政机关的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按照批准的预算予以核拨。
2、《行政许可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收取费用的,应当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所收取的费用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行政机关返还或者变相返还实施行政许可所收取的费用。
三、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法律责任行政许可法第78条和第79条规定了行政许可申请人和被许可人的法律责任。
行政许可法第78条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第79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许可法》的立法背景、基本原则和对政府管理的影响[001]
![《行政许可法》的立法背景、基本原则和对政府管理的影响[001]](https://img.taocdn.com/s3/m/7fab27e7f121dd36a32d82ed.png)
《行政许可法》的立法背景、基本原则和对政府管理的影响袁曙宏国家行政学院副院长、教授前言大家好,今天我给大家讲述《行政许可法》,首先讲述《行政许可法》的基本理论。
《行政许可法》在7月1号正式实施,党中央国务院对这部法律非常的重视。
国务院专门开了几次会议进行研究、贯彻实施,在今年1月6号温家宝总理在省部长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会议上做了重要的讲话,专门进行部署。
我们国家行政学院专门对省部长进行了一个礼拜的培训,那么对一部法律的实施这么的重视,这在建国以来是第一次,充分的说明这部法律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一、行政许可的含义、由来和功能(一)行政许可的基本概念与特征首先第一个问题我要给大家介绍,行政许可的含义、由来和功能。
什么叫行政许可,它是怎么发展来的它有什么重要的功能我们说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法》给它下了一个定义,就是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我们将这样一个定义,如果公民要开出租车,你向出租车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出租车管理机关经过审查认为你符合法定条件,这样让你开出租车。
这样一个活动,这样一个行为,叫行政许可。
我们将根据这样一个定义,它有四个含义,四个特征。
第一个特征,行政许可它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通俗的意义来讲是行政审批,但是它不包括行政机关的内部审批,它是一个外部性的行为。
比如行政机关内部中一个处长要当局长这种审批,行政机关财务的审批、出国的审批,这些都不是行政许可。
只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了,我对你批准,这个是行政许可,所以它是一个外部行政的行为,不是指行政机关内部的一种审批。
刚才讲的出租车司机,再比如你要办一个学校,你买学校要审批。
这是第一个特征。
第二个特征,它是一种已申请的行政行为。
行政机关对老百姓的审批必须是老百姓主动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不能你不申请我就批准你办一个学校,那是不可能的。
它不像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当然不可能老百姓提出一个申请,讲我申请你对我进行处罚、拘留。
推进法治中国,《行政许可法》全面实施

随着时间的推移,中国不断推进法治建设,为实现社会稳定、公平正义,以及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持。
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一环,《行政许可法》的全面实施对于构建法治中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行政许可法》是为了规范和保护行政许可活动而制定的法律。
它明确了行政许可的原则、程序和条件,为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行政许可职责提供了明确的规范和保障。
全面实施《行政许可法》不仅可以有效遏制滥用行政权力、确保行政许可的公平公正,更能够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
首先,全面实施《行政许可法》可以遏制滥用行政权力的现象。
在过去的发展中,行政许可权力的滥用问题一直存在,严重影响了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
《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将对行政机关的行为进行规范,要求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许可权力,并受到法律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这将有效减少权力寻租和腐败现象的发生,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
其次,全面实施《行政许可法》可以确保行政许可的公平公正。
历史上,行政许可常常存在不透明、不公平的问题。
有时行政机关会将个别利益放在第一位,导致利益的偏袒和不公平的现象。
而《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将使行政许可程序更加透明、规范,杜绝非法干预和人为操作。
通过公开、公正的程序,每一个申请人都能够享受到同等的权利和机会,避免了个别行政机关滥用权力对申请人进行不当限制和歧视。
这将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经济的健康发展。
同时,全面实施《行政许可法》还可以提高行政效能。
在传统的行政许可中,手续繁琐、耗时长是普遍存在的问题,严重影响了企业和个人的创新活力和竞争力。
而《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将强调简化行政程序、优化服务环境,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通过推行“多证合一”、“一次办好”等改革举措,减少不必要的审批环节和时间,提高公共资源的利用效率,为各类主体创造更加便捷、高效的发展环境。
综上所述,全面实施《行政许可法》对于推进法治中国具有重要意义。
它将有效遏制滥用行政权力、确保行政许可的公平公正,提高行政效能,为社会稳定、公平正义以及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基础。
2024年学习行政许可法的体会心得(3篇)

2024年学习行政许可法的体会心得作为一位学习行政许可法的法学专业学生,在学习行政许可法的过程中,我深受启发和感慨。
下面是我对行政许可法的一些体会和心得,希望能给其他学习行政许可法的同学一些参考。
一、行政许可法的起源和意义行政许可法是一门研究行政许可制度的法律学科。
行政许可制度是一种行政授权行为,是政府对个人、组织和企业等特定主体的一种特殊管理行为。
行政许可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的赋予特权制度,但现代行政许可制度是在法治国家条件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行政许可法的意义在于维护公平、公正和规范的行政许可制度。
行政许可制度在保护公众利益的同时,也限制了政府对个人和组织的行为。
行政许可法的研究和规范能够帮助我们理解和运用行政许可制度,确保行政许可权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行政许可法有一些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我个人认为其中三个特别重要。
首先是法定原则。
法定原则是指行政许可制度必须有法律依据。
即行政许可的设立、范围、条件、程序等都必须依法规定,不能滥用行政权力。
法定原则是现代行政许可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行政许可制度规范性最强的原则之一。
其次是禁止滥用行政许可的原则。
禁止滥用行政许可的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许可权时不能超越法定的范围和条件,不能滥用行政权力,不能对申请人进行歧视性的待遇。
这个原则的重要性在于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行政许可的公平和公正。
最后是行政许可法定程序的原则。
行政许可法定程序的原则是指行政许可的决定应该经过法定的程序,包括申请、审查、决定和公告等环节。
行政许可的程序性要求对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许可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具有重要意义。
三、行政许可法的挑战和问题虽然行政许可法在维护公平、公正和规范的行政许可制度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在实践中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是行政许可的过程繁琐,程序复杂。
由于行政许可涉及的事项繁多,程序复杂,导致行政许可的办理周期长、效率低,给个人和组织带来不便。
行政许可法的重要意义

行政许可法的重要意义行政许可法的重要意义行政许可是政府机关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一种重要手段,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事关政府工作的全局。
行政许可权运用得好,利国利民;运用不好,轻则影响公民权利,重则影响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
长期以来,由于缺乏有效的制度约束,乱设许可、滥用许可权现象时有发生。
“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一度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人民群众热切期盼改革行政许可制度。
1998年开始,顺应民意,适应时势,各地方先后开展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取消了一批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规范了行政许可行为。
项目减少了,手续简便了,时限缩短了。
一时间,各种便民措施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办证大厅、办事大厅、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网上办理等新的许可方式成为媒体追踪的热点,成为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
正是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国外通行做法,行政许可法这部中国特色的法律,历时7年起草、审议,蓄势而发,应运而生。
它反映了我们对行政许可的规律性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标志着依法行政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体现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新要求,对我国政府管理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作为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一部重要法律,行政许可法坚持以人为本,按照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要求,遵循合法与合理、便民与效能、监督与责任的原则,把制度创新摆在突出位置,对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主体和程序、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作了全面规范。
行政许可法通过妥善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明确什么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什么事项不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这就从制度上防止了作为公权力的行政许可对社会经济生活和公民个人生活的过度干预,有利于政府转变职能,有利于政府管理方式创新。
行政许可法规定,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和省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依法设定行政许可,省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法定条件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其他国家机关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论《行政许可法》的立法目的、原则和制度(一)

2018-2019-个人房屋转让合同书-范文word版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个人房屋转让合同书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工作单位: 工作单位:住址:住址:身份证号: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证明人(以下简称丙方):身份证号: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及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一、甲方自愿将其认购的在建中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转让给乙方,由乙方以甲方名义购买该房屋、地下室及其附属设施。
二、该房屋为周口日报社、周口日报社印务中心集资建房,房屋位于周口市川汇区东环城路报社、印务中心住宅小区新闻花园幢单元层室,建筑面积平方米(包括卧室、客厅、卫生间、厨房、阳台、阁楼、及其附属设施;)地下室为幢单元号,面积暂计为平方米。
三、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房屋,除原价外,分期支付给甲方房屋指标转让费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在甲乙双方正式签订该合同当日由乙方支付指标转让费壹万元整(¥10,000.00元),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由甲方前期支付的购买该房屋的首付款(人民币) 万仟佰拾元整(¥元);甲方应提供所有前期因购买该房屋而开具的手续、缴费收据,交由乙方保存。
在房屋建成交钥匙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剩下的房屋转让费壹万元整 (¥10,000.00元)。
四、以后该房屋的购房款和税费由乙方以甲方的名义直接支付给收款单位,但无论以何种方式支付,甲方都只是名义上的付款人,真正的付款人实为乙方,因购买该房屋而开具的全部收据、发票、合同及其他书面材料甲方均应交给乙方保管。
该房屋的一切权利归乙方所有,甲方对该房屋不享有任何权利。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谈《行政许可法》的立法意义
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就开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拉开了这一进程的序幕。
2003年8月27日,讨论了7年之久的《行政许可法》终于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法制定的时间之长,讨论次数之多,改动幅度之大,参与面之广,在我国近年来的行政法立法中是罕见的,因而引起了国内外的特别关注。
此法的颁布也对我国建立法治政府有着深远的影响。
对于老百姓而言,《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和实施将有以下意义:(一)各部门将无权设“门槛”,百姓办事更方便
审批“门槛”谁有权设定?过去上至国务院、国务院各部门,下至乡政府、甚至其派出机构都可设槛,审批太滥,令出多门。
行政许可法实施后,行政许可的设置权只有三个层次的国家机关可以行使:一、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二、国务院;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而且必须移居法定的权限,其他任何部门将不再有行政许可的设置权。
审批权相对集中,实行“一个窗口”对外,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制度;行政机关会尽量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并允许申请人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二)审批收费少了,百姓负担将会减轻
行政许可过滥,经济利益的驱使也是一大主因。
乱收费、“搭车收费”,越权设定收费项目的现象屡见不鲜。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减轻申请人负担,行政许可法确立了审批“不收费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也不能收费;需要收费的,仅限于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赋予特定权利的行政许可事项,并且须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
收取的费用,也必须全部上缴国库。
(三)不搞“暗箱操作”,百姓说话机会多
“暗箱操作”问题,也曾是行政许可过程中的一大弊病,针对这些弊病,行政许可法开出“良方”:(1)信息公示。
行政机关要把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以及申请书格式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2)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3)对于实施行政许可依法应当听证的事项,行政机关必须举行听证。
(4)对于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尤其是资源开发的许可,原则上要进行公开拍卖。
如拟设定的行政许可,相关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向立法机关进行相关说明,实施机关就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