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计算方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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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办法

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办法

工商管理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暂行办法为培养思想品德优良的高素质创新型应用型人才,引导学院本科学生在“第二课堂”活动中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完善,建立更为科学的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体系,探索有财经特色的实践教育教学新形式和新途径,根据《据西南财经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第二课堂活动认定范围及内容1、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类:学生参加党、团、班级组织的重要活动及在思想认识、道德品质等方面的重要表现。

2、科研科创类:学生课外从事的创新创业活动、参加讲座以及在参加各级各类学术、科研、创业等比赛中取得的成绩。

3、社会实践类:担任辅导员助理、组织参加三下乡活动以及在校外进行的实习工作。

4、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类:学生参与的文体艺术活动和取得的成绩,以及其它有益于身心健康发展的活动。

5、社会工作、社团活动与志愿服务类:学生组织或参加各类青年志愿者服务、公益性劳动和活动、社团活动。

所担任的学生干部职务及在组织、管理能力方面的锻炼。

6、创新创业类:学生课外从事的创新创业活动以及参加各级各类创业等比赛中取得的成绩。

二、学分修读规定与要求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课内完成必修、选修和实践环节学分外,还须修读第二课堂学分,并获取4个第二课堂学分后方能毕业。

学生应结合自身兴趣、特长和能力,根据第二课堂认定范围的6方面, 合理选择地参加各级各类活动,完成至少3个方面的内容,其中“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类”活动为必修,以获取相应的第二课堂学分。

以获取相应的第二课堂学分。

三、第二课堂学分分配方案第1-6学期每学期须完成综合0.5学分,前三学年共完成3学分,另外1学分用于完成科研、社会实践或创新活动。

注:第二课堂学分分配方案与学校评优评奖方案配套,学生每学期必须完成规定的学分数,如未完成,则不能参与当年各类评优评奖;鼓励学生广泛参与各项活动,多完成学分不限,即每学期学分设下限不设上限。

四、第二课堂学分认定与组织管理1.第二课堂按内容分类进行课时学分量化,按照每60课时计1学分计算,第二课堂共240课时。

天津师范大学“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认定标准(第一版)

天津师范大学“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认定标准(第一版)

天津师范大学“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认定标准(第一版)按照《天津师范大学“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认定标准(第一版)》(师大团发〔2020〕38号)中实践实习模块的相关要求,学生骨干评定可分为三个等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

请大家组织各班同学对本班级班委进行等级评定,评定由各班成员给班委进行打分,算取最后平均分(可使用问卷星)。

分数在90-100分的认定为优秀,70-89分的认定为称职,69分及以下的认定为基本称职,各档位人数没有比例要求。

1.认定为本次活动“优秀征文”的作品赋分上限为4分,优秀征文将在校内外官方媒体平台进行推送;2.进入复审未进入终审环节的作品赋分上限为3分;3.通过初审未进入复审环节的作品赋分上限为2分,由进行初审的各学部、学院进行赋分。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是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在深化学校共青团工作改革,进一步加强教育教学综合改革的形势和背景下,服务学校立德树人中心工作,突出实践育人为核心,将第二课堂作为学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推进第二课堂与第一课堂互动互补、互相促进,构建具有天津师范大学特色的实践育人体系和模式,探索实施的重点教学改革项目和创新举措。

第二条“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立足“活动指南针、青春动员令、成长札记本、实践立交桥”定位,具有“客观记录、科学评价、促进成长、服务大局、提升工作、融入社会”功能,通过客观记录、有效认证、科学评价学生参与第二课堂学习实践的经历和成果,促进成为学校人才培养评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社会单位选人用人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修读要求第三条学生在学期间,除完成第一课堂规定的学分外,需在“第二课堂成绩单”中修读不少于8个学分方能毕业,其中包括必修项目(3学分)和选修项目(不少于5学分),选修学分不能冲抵必修学分。

第四条学生应根据第二课堂具体的活动内容,在各级团组织的指导下,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在完成必修项目后自主选择参加第二课堂活动,完成规定要求和任务,经考核或认定合格后方可获取相应学分。

巢湖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

巢湖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

巢湖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年-2025年)》(中青发〔2016〕18号)、《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和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高校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意见》(中青联发〔2018〕5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定位和综合改革方案精神,促进大学生思想政治素养、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全面发展,学校决定将“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纳入本科人才培养体系,特制订《巢湖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

第二条“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是学校旨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培养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为核心,以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全面提高大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造就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的基本原则是:一是坚持融入学校人才培养体系,充分发挥第二课堂协同育人作用;二是坚持服务学生发展实际需求,构建科学、务实、有效的第二课堂育人体系;三是坚持发挥第二课堂优势,依托校内外资源,将第二课堂打造成为鼓励学生政治锤炼、知识实践、技能拓展、素质养成的载体平台。

第四条“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是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第一课堂的有机补充。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客观记录、有效认证、科学评价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的经历和成果,“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是必修学分,学生在校期间,必须修满12个学分方可毕业。

第五条依托“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即PU口袋校园,建立学校第二课堂学生成长评价体系。

将符合要求的第二课堂活动纳入第二课堂课程项目体系,学生完成课程项目达到要求,可获得学分、荣誉称号及奖项等,并计入“第二课堂成绩单”。

第二章主要内容第六条“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主要内容包括4个保障体系和1个产品,即课程项目体系、记录评价体系、数据管理体系、工作运行体系和“第二课堂成绩单”。

武汉科技大学“第二课堂学分”评定和管理办法(试行)

武汉科技大学“第二课堂学分”评定和管理办法(试行)

武汉科技大学“第二课堂学分”评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积极探索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新形式、新途径,进一步强化学生的专业知识和与之相匹配的综合素质与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学分制改革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课堂学分是在课堂教学以外的时间,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所进行的旨在加深基础知识,拓宽知识领域,发展科技、文体、艺术等方面的兴趣和才能,培养创新精神、实践能力,提高思想品德和综合素质的实践创新活动,经相关部门评审认定后授予相应学分。

第二章第二课堂学分认定范围及认定办法第三条学生可通过参加各类学术科技活动、学生社团活动、文体活动、投身社会实践及公益工作等获得第二课堂学分。

本科学生在校期间除修读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内学分外,必须取得至少3个第二课堂学分方能毕业。

第四条各类可认定第二课堂学分的项目包括:1、学院举办的各类学术、科技活动(由国际、国家、省、学校举办的学术、科技竞赛、学科竞赛、科研成果等获奖按照《武汉科技大学“创新学分”评定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认定创新学分,第二课堂学分不重复认定);2、国际级、国家级、省级、校级和院级文化、体育、艺术活动;3、国家级、省级、校级和院级社会实践活动(不包括教学计划所要求的专业实习、实践教学等环节);4、国家级、省级、校级和院级志愿服务活动;5、在各级学生组织中承担社会工作;6、公开发表的正面宣传学校的新闻通讯作品(在媒体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文学作品、美术及艺术设计作品等按照《武汉科技大学“创新学分”评定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认定创新学分,第二课堂学分不重复认定);7、经学校认定的其他第二课堂活动。

以上七类项目中,除第六类新闻通讯作品的发表外,其他六类学生活动需经学校相关部门或学院组织参加,或者学生在征得学校相关部门或学院同意后参加,方可纳入第二课堂学分计分范畴,否则视为无效。

第二课堂学分的认定细则及计分方法见附件1。

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评定细则(试行)(3)(2)

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评定细则(试行)(3)(2)

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评定细则(试行)类别内容学分审核要求考核内容所得学分支撑内容摘要创新创业课程创新创业教育必修课程3考核合格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

创新创业教育选修课程0—3考核合格此模块认定不超过3学分,超过部分可自愿申请置换通识选修课学分。

职业技能训练全国外语过级考试及T O E F L、G R E、WS K考试2-5证书通过四级2分,通过六级(英语专业八级)3分,通过T O E F L、G R E、WS K考试各5分。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1-5证书计算机二级证书1分,计算机三级2分(非计算机类专业),四级5分,同系列以最高项计入学分。

国家各类职业资格考试、专业技术水平考试1-3证书初级1分,中级2分,高级3分,教师资格证2分,在校期间要求至少获得1项职业资格证书,无显示等级的以初级算。

参加创新创业交流活动、现场招聘会、学术报告讲座。

0.1-2学术报告策划、总结、心得体会参加1次0.1分,累计不超过2分。

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0.3-22500字以上学习笔记参加一项0.3分,各项累加不超过2分。

创新创业实践各类科技成果奖、学科与技能竞赛0.5-6参赛记录及证书A类一等奖及以上6分/项,A类二等奖5分/项,A类三等奖4分/项,参与A类竞赛3分/项;B类一等奖4分/项,B类二等奖3分/项,B类三等奖2分/项,参与B类竞赛1分/项;C类一等奖3分/项,C类二等奖2分/项,C类三等奖1.5分/项,参与C类竞赛1分/项;D类一等奖2分/项,D类二等奖1.5分/项,D类三等奖1分/项,参与D类竞赛0.5分/项。

专利、论文(论著)、作品(含艺术作品)0.5-6专利证明、期刊、论著发明专利6分/项,实用新型4分/项,外观设计3分/项。

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刊物(第一作者6分/篇、第二作者4分/篇、第三作者3分/篇);普刊中高校学报(第一作者4分/篇、第二作者2分/篇、第三作者1分/篇),普刊知网收录(除高校学报外)(第一作者2分/篇、第二作者1分/篇、第三作者0.5分/篇)2分/篇;出版论著(10万字以上)(第一作者6分/篇、第二作者4分/篇、第三作者3分/篇);作品校(市)级一等奖2分/项,校(市)级二等奖1.5分/项,校(市)级三等奖1分/项,校(市)级优秀奖或参与奖0.5分/项;省级一等奖4分/项,省级二等奖3分每项;省级三等奖2分/项;省级优秀奖或参与奖1分/项。

浙江大学各类第二课堂活动分数计分方法

浙江大学各类第二课堂活动分数计分方法

浙江大学各种第二讲堂活动分数计分方法一、学科比赛1.学科比赛指各级组织主办和包办的各种学科比赛,包含国际级、亚洲级、国家级、省(部)级、校级的比赛项目和学院(系)及校内学会组织的基础或专业课程比赛和实验比赛等。

比赛项目认定依据《浙江大学本科生参加学科比赛的若干规定》履行。

2.国际、亚洲、国家、省(部)、校级组织比赛的获奖奖项和等级奖比率由各比赛主办单位确立。

学院(系)及校内学会主办的学科比赛获奖奖项和等级比率严格按以下规定履行:特等奖最多评选1项(若与其余奖项对比较没有十分突出成绩,原则上不评特等奖);一等奖设为参赛总队数的5%(但总数不超出 4 队)、二等奖设为参赛总队数的 15%(但总数不超出 8 队)、三等奖设为参赛总队数的2 0%(但总数不超出16 队);对其余没有违犯比赛规程的参赛队,没有获取奖项者均可获取参赛奖。

3.在同一学年中,同一学生参加多项学科比赛所获取奖项和第二讲堂活动分数能够累加;假如同一学生参加不一样级其余同一学科比赛项目获取等级奖和第二讲堂活动分数,只好计取获取最高等别奖项的第二讲堂活动分数,不得累加。

4.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第二讲堂活动分数学科比赛计分表项目级别获奖项内容特等奖国际、亚洲、国家一等奖级二、三等奖、单项鼓舞奖或优越奖学参赛奖特等奖科省( 部) 、学校级一等奖二、三等奖、单项鼓舞奖或优越奖竞参赛奖特等奖赛等级奖(一、二、院(系)、学会(协三等)、单项奖会、行业等)级参赛奖二、科研训练分数5分4分3分2分1分4分3分2分1.5 分1分2分1分0.5 分备注以名次计奖的比赛项目,获得第 1 名至第3名等同于相应比赛一等奖;第 4 名至第 6 名等同于确立获奖比率为:一等奖5%、二等奖15%、三等奖20%。

1.浙江大学本科生科研训练项目可分为国家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省(部)委科研训练计划和浙江大学校院(系)二级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 SRTP),在校本科生都可申请参加。

武汉科技大学“第二课堂”文件及评分细则

武汉科技大学“第二课堂”文件及评分细则

武汉科技大学“第二课堂学分”评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积极探索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新形式、新途径,进一步强化学生的专业知识和与之相匹配的综合素质与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学分制改革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课堂学分是在课堂教学以外的时间,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所进行的旨在加深基础知识,拓宽知识领域,发展科技、文体、艺术等方面的兴趣和才能,培养创新精神、实践能力,提高思想品德和综合素质的实践创新活动,经相关部门评审认定后授予相应学分。

第二章第二课堂学分认定范围及认定办法第三条学生可通过参加各类学术科技活动、学生社团活动、文体活动、投身社会实践及公益工作等获得第二课堂学分。

本科学生在校期间除修读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内学分外,必须取得至少3个第二课堂学分方能毕业。

第四条各类可认定第二课堂学分的项目包括:1、学院举办的各类学术、科技活动(由国际、国家、省、学校举办的学术、科技竞赛、学科竞赛、科研成果等获奖按照《武汉科技大学“创新学分”评定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认定创新学分,第二课堂学分不重复认定);2、国际级、国家级、省级、校级和院级文化、体育、艺术活动;3、国家级、省级、校级和院级社会实践活动(不包括教学计划所要求的专业实习、实践教学等环节);4、国家级、省级、校级和院级志愿服务活动;5、在各级学生组织中承担社会工作;6、公开发表的正面宣传学校的新闻通讯作品(在媒体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文学作品、美术及艺术设计作品等按照《武汉科技大学“创新学分”评定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认定创新学分,第二课堂学分不重复认定);7、经学校认定的其他第二课堂活动。

以上七类项目中,除第六类新闻通讯作品的发表外,其他六类学生活动需经学校相关部门或学院组织参加,或者学生在征得学校相关部门或学院同意后参加,方可纳入第二课堂学分计分范畴,否则视为无效。

第二课堂学分的认定细则及计分方法见附件1。

浙江大学第二课堂活动记点计分方法

浙江大学第二课堂活动记点计分方法

附件2浙江大学第二课堂活动记点计分方法第二课堂活动是指学生的校内实践活动,包括学科竞赛、创新创业训练、素质训练、科学研究、创新实验、学生社团活动、学生工作经历、文体活动等。

一、学科竞赛1.学科竞赛是指由校内外各级组织主办和承办的各类基础或专业课程、实验或实践等以提高学生学科知识和创新能力为目的的竞赛活动。

竞赛项目认定根据《浙江大学本科生参加学科竞赛的若干规定》执行,竞赛级别包括国际级、洲际级、国家级、省(部)级、校级竞赛项目和学院(系)级竞赛。

2.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第二课堂记点数以学生获奖证书、奖状或文件为准。

同一学年同一学生,参加多项学科竞赛获奖可以累加;参加不同级别的同一学科竞赛项目只计最高级别奖项,不重复累加。

3.学科竞赛第二课堂记点对照表:注:以名次计奖的学科竞赛项目,获得第1—3名等同于一等奖;第4—6名等同于二等奖;第7—12名等同于三等奖。

二、创新创业训练及素质训练1.浙江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训练分为国家、省(部)、科研院所、企业等项目和学校、学院(系)或学园二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2.浙江大学本科生素质训练项目指学校以及各学院(系)、学园按照“知识、能力、素质、人格”的培养要求设置的基于提升综合素质能力的各类训练项目,包括素质训练立项项目和素质训练培训项目。

3.本科生完成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可获第二课堂活动相应记点数。

同一学年,同一学生参加不同类型的创新创业项目可以累加记点数,参加不同级别的同一类型创新创业项目只计最高记点数,不重复累加。

4.学生创新创业训练、素质训练立项项目的第二课堂记点对照表:5. 本科生参加具备一定课程规模的素质训练培训项目并结业的,可获得第二课堂活动相应记点数。

参加素质训练项目课程5次及以上、8次以下为0.5记点,8次及以上为1记点。

同一学年同一学生,参加多项能力素质训练项目并结业的可以累加记点数;参加同一项素质训练项目的只计最高记点数,不重复累加。

三、科学研究1.科学研究内容包括:在国际、国内正式刊物或有内部准印证、学术会议论文集等非正式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含SRTP论文、学年论文、科技论文),各种专利、产品、软件、课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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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计算方法(试行)
备注:国家级活动是指由国务院各部(委)、团中央、教育部各学科委员会主办的活动;国家级各社会团体举办的活动,原则上作为省级活动认证;省级活动是指由湖北省各厅(委)、团省委、教育厅各有关部门等主办的活动;省级各社会团体举办的活动,原则上作为校级活动认证;市级政府及主要党政部门和团市委主办的活动按校级活动认证学分;市级各社会团体举办的活动,原则上作为院级活动认证;学生参加活动的级别认定以实际举办单位(表彰单位)所属级别为准;凡带有商业性质的评比竞赛活动,一般不予认证学分。

所有认证类积分都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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