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证罪的立案标准
伪证罪的法条及司法解释

伪证罪的法条及司法解释第三百零五条「伪证罪定义、量刑」第三百零五条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解释」本条是关于伪证罪的处刑规定。
“在刑事诉讼中”是指刑事案件从侦查到审判的全过程,主要包括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活动。
本罪的主体为特定主体,包括四种人: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
“证人”,是指知道案件全部或者部分真实情况,以自己的证言作为证据的人。
“鉴定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应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指派或聘请对案件中专门性问题进行科学鉴定和判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
“记录人”,是指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过程中,对案犯的供述、证人证言以及各个环节的诉讼活动进行记录的人。
这种记录主要由侦查员、书记员担任。
“翻译人”,是指受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的委托聘请,在刑事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活动中担任外国语言文字、本国民族语言文字或者哑语等翻译工作的人。
这四种人在刑事诉讼中具有特定的义务,是否能够如实提供证言、鉴定、记录、翻译,对案件处理的正确与否具有重要的关系,只有四种人才属于本罪的主体,不属于上述四种人的,不构成本罪的主体。
“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是指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罪、罪轻还是罪重具有重要证明作用的事实。
“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的规定具有两层含义:一是明确指明本罪是故意犯罪,也就是说,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所提供的与案件事实不符的情况是故意所为,由于过失行为,如未看清楚,判断错误而提供了不实的证言,因笔误造成记录错误等不构成犯罪。
二是所提供的证言、鉴定结论、笔录、翻译与案件事实不符。
如将张三的行为说成李四所为,将不是精神病人的人鉴定为精神病人,在记录、翻译时将被告人、证人所讲的事实改变为虚假的等。
民法上关于做伪证的规定

民法上关于做伪证的规定【民法上关于做伪证的规定相关法律知识科普】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在⾃⼰的权利受到威胁时,就会寻求法律的保护。
⼤家对于民事诉讼应该不陌⽣,寻求法律保护的就要提起诉讼。
法庭在审理过程中,当事⼈是需要提供证据的,这就是举证。
但是很多⼈为了⾃⼰的利益做伪证。
那么民法上关于做伪证的规定是怎样的?店铺⼩编将在下⽂中为您详细介绍,欢迎阅读了解。
⼀、民法上关于做伪证的规定是怎样的?民事伪证有罪指的是在民事诉讼中,伪证者触犯了刑法307条的帮助伪造证据罪或妨害作证罪等。
刑法307条规定:以暴⼒、威胁、贿买等⽅法阻⽌证⼈作证或者指使他⼈作伪证的(妨害作证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帮助当事⼈毁灭、伪造证据(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条法律外延⼴阔⽆限,⼏乎为开放性法律条款,可⽤于制裁民事诉讼中任何形式的伪证⾏为。
通常⼈们所说的民事伪证罪主要就是指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的罪名。
不少法院已依据刑法307条成功地定罪了民事伪证嫌疑犯。
⽀持民事伪证罪的其它法律条款还有:民事诉讼法102条诉讼参与⼈或者其他⼈有下列⾏为之⼀的,⼈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此条法律的关键点在于情节的轻重,要根据伪证是否影响案件事实,有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如法官误判),伪证者的主观故意程度和动机,伪证者⼼智是否正常,是否及时⾃⾸悔改⽽定。
当然,民事伪证者有权提出其主观和客观上的抗辩。
刑法第13条……侵犯公民私⼈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民事伪证者侵犯的是被伪证者各种形式的权利,如⼯作和劳动的权利,给被伪证者造成了难以磨灭甚⾄永久性的伤害,且极⼤地浪费了法律资源,蓄意挑战了司法和法律公正,调戏了法官的智慧,扭曲了善良⼈的诚信观念,破坏了社会的和谐团结,其对社会的危害性远远⼤于那种轻微的偷盗刑事罪。
虚假诉讼罪的立案标准

虚假诉讼罪的立案标准虚假诉讼罪是指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故意提出虚假证据、作伪证、串通他人虚构事实或者以其他方式制造、散布虚假证据,致使国家机关依法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的行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虚假诉讼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对于这类犯罪行为,司法机关需要严格把关,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平。
一、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
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提出虚假证据、作伪证、串通他人虚构事实或者以其他方式制造、散布虚假证据;因此行为致使国家机关依法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只有当这三个要件同时具备时,才能构成虚假诉讼罪。
二、虚假诉讼罪的立案标准。
对于虚假诉讼罪的立案,需要严格把关,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平。
具体的立案标准包括,首先,要求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当事人提出的证据是虚假的,或者有证据证明当事人作伪证、串通他人虚构事实或者以其他方式制造、散布虚假证据的行为;其次,要求有证据证明国家机关依法作出了错误的判决、裁定,并且这一错误的判决、裁定导致了对他人合法权益的侵害,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最后,要求有证据证明当事人的行为是故意的,即当事人是有意识地提出虚假证据、作伪证、串通他人虚构事实或者以其他方式制造、散布虚假证据,其目的是达到非法的利益目的。
三、虚假诉讼罪的举证责任。
在虚假诉讼罪的案件中,举证责任是非常重要的。
对于被指控虚假诉讼罪的当事人,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的行为是合法的、真实的,而不是虚假的。
同时,对于指控当事人的一方,也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的行为是虚假的,且其行为导致了错误的判决、裁定,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只有在充分的证据支持下,才能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平。
四、结语。
虚假诉讼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对于这类犯罪行为,司法机关需要严格把关,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平。
在立案过程中,需要严格把关构成要件,确保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虚假诉讼罪。
法律造假案件立案标准(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造假是指当事人、律师、鉴定人、证人等利用虚假证据、伪造证据、篡改证据等手段,误导司法机关,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破坏司法公正的行为。
法律造假案件立案标准是对法律造假行为的界定和界定条件,旨在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以下是对法律造假案件立案标准的详细阐述。
二、法律造假案件立案条件1. 主体条件(1)当事人: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证人等。
法律造假案件立案时,当事人必须是真实存在的,不能虚构或冒用他人身份。
(2)律师:律师在代理案件过程中,若存在伪造证据、篡改证据等行为,涉嫌法律造假。
(3)鉴定人:鉴定人在鉴定过程中,若存在伪造、篡改鉴定结论等行为,涉嫌法律造假。
(4)证人:证人若在诉讼过程中,故意提供虚假证言,涉嫌法律造假。
2. 行为条件(1)伪造证据:伪造证据是指当事人、律师、鉴定人、证人等在诉讼过程中,利用虚假手段制造证据,包括伪造文书、伪造物证、伪造鉴定结论等。
(2)篡改证据:篡改证据是指当事人、律师、鉴定人、证人等在诉讼过程中,对已有的证据进行修改、删除、添加等行为,以误导司法机关。
(3)隐瞒证据:隐瞒证据是指当事人、律师、鉴定人、证人等在诉讼过程中,故意不提供对己方有利的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据,以误导司法机关。
(4)提供虚假证言:提供虚假证言是指证人故意提供与事实不符的证言,误导司法机关。
3. 结果条件(1)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法律造假行为导致他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如财产损失、人身损害等。
(2)破坏司法公正:法律造假行为导致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无法作出公正的判决。
(3)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法律造假行为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4. 证据条件(1)确凿的证据:法律造假案件立案时,必须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当事人、律师、鉴定人、证人等存在法律造假行为。
(2)证据链条完整:证据链条应完整,能够证明法律造假行为的全过程。
(3)证据来源合法:证据来源必须合法,不得采用非法手段获取证据。
伪造证据法律后果条例(3篇)

第1篇第一条总则为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预防和惩治伪造证据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伪造证据的定义伪造证据是指当事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故意制作、篡改、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据,以误导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作出错误裁判、裁决或者决定的行为。
第三条伪造证据的法律后果一、伪造证据的法律责任(一)当事人伪造证据的,应当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 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依法对伪造证据的行为人予以训诫、罚款、拘留,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伪造证据的行为人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伪造证据的行为人,在诉讼过程中故意提供虚假证据,致使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证人、鉴定人、翻译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伪造证据的,应当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 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依法对伪造证据的行为人予以训诫、罚款、拘留,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伪造证据的行为人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伪造证据的行为人,在诉讼过程中故意提供虚假证据,致使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伪造证据的后果(一)伪造证据的行为人,在诉讼过程中故意提供虚假证据,致使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以下后果:1. 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撤销原裁判、裁决或者决定。
2. 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依法对伪造证据的行为人采取强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人身自由、财产保全等措施。
(二)伪造证据的行为人,在诉讼过程中故意提供虚假证据,致使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以下民事责任:1. 依法赔偿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的经济损失。
2. 依法承担因伪造证据行为给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原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在民事诉讼中,原告作为一方当事人,其提供的证据对于案件的事实认定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原告在诉讼过程中可能会出于各种原因,故意或过失地提供虚假证据,这种行为在法律上被称为作伪证。
作伪证不仅严重损害了司法公正,也侵犯了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原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一、法律责任1. 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的规定,伪证罪是指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如果原告在诉讼中故意作伪证,涉嫌构成伪证罪,将面临相应的刑事责任。
2. 民事责任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告在诉讼中作伪证,可能被法院依法处以罚款、拘留等民事责任。
二、法律程序1. 撤销案件如果原告在诉讼中作伪证,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裁定撤销案件。
撤销案件后,原告将失去诉讼资格,不能再就同一案件提起诉讼。
2. 重新审理如果原告在诉讼中作伪证,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重新审理案件。
重新审理时,法院将根据新的证据重新认定案件事实,可能对原告不利。
3. 撤回起诉如果原告在诉讼中作伪证,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裁定撤回起诉。
撤回起诉后,原告将失去诉讼资格,不能再就同一案件提起诉讼。
三、对其他当事人的影响1. 侵犯合法权益原告作伪证可能使其他当事人失去合法权益。
例如,在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作伪证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损害其他当事人的利益。
2. 损害司法公正原告作伪证可能使司法公正受到损害。
其他当事人可能因原告的伪证而遭受不公正的待遇,影响案件审理的公正性。
3. 降低司法效率原告作伪证可能导致案件审理周期延长,降低司法效率。
法院需要重新审理案件,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影响司法资源的合理利用。
提供行政伪证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行政伪证是指当事人、证人或者其他人在行政诉讼过程中,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伪造、变造证据,妨碍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的行为。
我国法律对行政伪证行为规定了严厉的法律后果,以维护司法公正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本文将从行政伪证的法律后果、表现形式及防范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行政伪证的法律后果1.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的规定,在刑事诉讼中,伪造、变造、毁灭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证人或者其他人在诉讼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据,伪造、变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可以比照刑法第三百零五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 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伪造、变造证据,妨碍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证人或者其他人在诉讼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据,伪造、变造证据,妨碍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其予以罚款、拘留。
3. 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伪造、变造证据,妨碍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事人伪造、变造证据,妨碍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4.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失效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据,伪造、变造证据,妨碍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的,其提供的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同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其予以罚款、拘留。
三、行政伪证的表现形式1. 故意提供虚假证据当事人故意提供与事实不符的证据,以误导人民法院,使其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
2. 伪造、变造证据当事人伪造、变造证据,以掩盖事实真相,或者使自己的行为显得更加合理。
民事案件伪证的法律责任(3篇)

第1篇一、引言在民事案件中,证据是查明案件事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部分当事人为了达到自己的非法目的,可能会故意提供虚假证据,甚至伪造证据,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司法秩序,损害了司法公正。
因此,对民事案件伪证行为进行法律规制,明确其法律责任,对于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民事案件伪证的定义及表现形式1. 定义民事案件伪证,是指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在民事案件中,故意提供虚假证据、伪造证据或者指使他人提供虚假证据、伪造证据,以影响案件审理结果的行为。
2. 表现形式(1)故意提供虚假证据。
当事人为了达到自己的非法目的,故意提供与事实不符的证据,误导法官审理案件。
(2)伪造证据。
当事人自行制作虚假证据,以证明自己的主张。
(3)指使他人提供虚假证据。
当事人通过金钱、物质利益等方式,指使他人提供虚假证据,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
(4)指使他人伪造证据。
当事人通过金钱、物质利益等方式,指使他人伪造证据,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民事案件伪证的法律责任1.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在民事诉讼中,对伪造证据、提供虚假证据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民事责任(1)撤销虚假证据。
对于当事人提供的虚假证据,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撤销,并可以判决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赔偿损失。
对于因虚假证据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虚假证据提供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罚款、拘留。
对于故意提供虚假证据、伪造证据的行为,法院可以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拘留。
3. 行政责任对于故意提供虚假证据、伪造证据的行为,行政机关可以依法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四、防范民事案件伪证的措施1. 完善证据规则。
明确证据的认定标准,加强对证据真实性的审查,提高虚假证据的识别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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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编辑:张智勇律师(赵红霞辩护律师)刑事知名律师张智勇释义伪证罪的立案标准
伪证罪的立案标准
伪证罪,是指在侦查、审判过程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意图陷害他人或为他人隐匿罪证,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或者是国家工作人员为严重经济犯罪分子销毁、隐匿罪证,制造伪证的行为。
伪证罪的立案标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伪证行为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轻罪重判的;
2、伪证行为足以使犯罪分子逃避刑事处罚或者重罪轻判的;
3、伪证行为造成冤、假、错案的;
4、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为走私、套汇、投机倒把、贪污、贿赂、重大盗窃、贩毒、盗运珍贵文物出口等经济犯罪分子销毁、隐匿罪证或者制造伪证的;
5、由于伪证行为,致使他人自杀或精神失常的;
6、伪证行为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伪证罪的立案标准
犯伪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伪证罪的立案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