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器设备抵押的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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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以设备作抵押的授信潜在风险

警惕以设备作抵押的授信潜在风险

警惕以设备作抵押的授信潜在风险用生产设备为授信作抵押存在很大的潜在风险,应引起我行相关部门的高度警惕,要采取积极防范措施,控制和化解设备抵押的潜在风险;此类风险之所以存在是因为:一、设备容易发生损耗,损耗的表现形式分有形和无形损耗,无论是设备的自然损耗或因使用造成的有形损耗,还是由于科技进步而导致的无形损耗都将降低抵押物的价值,因此设备的价值极易缩水。

二、设备的变现能力弱,由于设备特别是有些特种设备,其专用性很强,其应用的市场非常狭小,加上设备经济寿命的影响,因此实现抵押权后的设备变现通道非常狭窄;加上买方一般存有“荒货半价”的心理,而且控制市场的交易价格,抵押设备可能很难实现其价值。

三、设备的监管不易,抵押期间,由于对设备的占有未发生转移,一般情况下,抵押权人对设备的使用、租赁和管理甚至保险等都处于失控状态;加上缺乏专业人员,银行对其很难做到专业化的维护保养,因此无法有效保证设备有较高的完好率,残损的设备直接影响其变现价格。

四、对进口减免税设备的变现处置,须执行海关总暑的有关规定,待到监管期届满后才能进行;海关监管期一般为五年,由于影响设备价值的变数太多,设备在监管期内很难做到保值,其价值会严重贬值甚至仅剩残值。

总之,债权银行实现抵押权后,最终都是通过对抵押设备的变现来收回资金,遇到以上情形,都将会影响信贷资金的完全收回。

目前在授信担保业务中,存在许多以生产用设备为债务人提供抵押担保的案例;从理论上讲,用物的抵押作担保,是化解债务人出现履约风险的较好方式;但业务实践表明,这种担保方式尚存在许多潜在风险,如变现和监控管理不易、价值极易缩水等,有时甚至影响到我行债权的实现,造成信贷资金损失。

应对建议:1、应多选择保值或增值且变现能力强的资产做抵押物,如品质好的房屋或土地使用权;2、将设备抵押作为第二担保;根据设备的新度系数和设备使用的经济周期,结合授信期限确立保险系数大的抵押折扣率;3、与借款人约定增加还款频率,做到按月或按季等额还款,控制因设备贬值所带来的风险;4、提高营销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责任心,完备抵押手续,特别要重视进口减免税设备的抵押手续的完备;加大对抵押设备的监管力度,并对因抵押风险造成资金损失者实行责任追究。

涉及“所有权保留条款”的设备抵押贷款的风险及防范

涉及“所有权保留条款”的设备抵押贷款的风险及防范

涉及“所有权保留条款”的设备抵押贷款的风险及防范出品:信贷风险管理作者:刘义东近年来随着设备购买方式的多样化,通过按揭、分期、融资租赁等方式购买机器设备的企业越来越多,大多数设备供应商或融资租赁公司都会在合同中约定类似“设备款未付清前,所有权归其所有”的条款,既”所有权保留”条款。

一旦企业以涉及“所有权保留”的设备进行抵押,将对实现抵押权带来很大麻烦。

本文从分析“所有权保留”条款的法律依据入手,结合实际情况,指出在认定设备所有权时的几个“误区”,并就如何防范此类贷款风险的发生提出自己的几点建议。

一、所有权保留条款的法律依据(1)所有权保留条款的定义所有权保留是指在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商品交易中,根据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财产所有人转移标的物的占有于对方当事人,但仍保留其对该财产的所有权,待对方当事人支付部分或全部价款或完成特定条件时,该财产的所有权才发生转移的一种法律制度。

(2)所有权保留条款的法律依据在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以及最高院出台的一系列意见中均有涉及“所有权保留条款“的法律表述。

具体如下:《民法通则》第72条,“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权利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允许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法》第134条,“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实行)》第84条,“财产已交付,但当事人约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付条件,在所付条件成就时,财产所有权方为转移”。

上述几条法律规定为“所有权保留条款”的存在提供了法律依据,但目前,我国法律对所有权保留成立条件,如采取公式、抵押登记或合同约束,并未做出明文的规定,很多设备销售方要求购买方提供其他担保,对抵押权约束只是在合同中进行约定,并不办理抵押登记或对所有权保留进行公示。

因此,给我们进行抵押物所有权认定带来了很大难度。

设备抵押合同的风险防范

设备抵押合同的风险防范

设备抵押合同的风险防范设备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工程设备或材料款的支付保证,在工程设备或材料出卖人将该设备或材料交付给抵押权人占有时,为该设备或材料提供的担保。

在设备抵押合同中,存在多种风险,本文将对这些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

一、设备抵押合同的风险(一)抵押物风险抵押物风险主要表现为:一是抵押物价值风险,即抵押物价值不足以偿还债务,导致债权落空的风险。

二是抵押物处置风险,即由于法律等方面的原因,抵押物不能顺利变现。

(二)债务人风险债务人风险主要表现为:一是债务人破产风险。

二是债务人恶意欺诈风险。

(三)操作风险操作风险主要表现为:一是操作不规范,如未办理抵押登记等手续。

二是信息传递不畅,如双方未及时沟通,导致一方未能及时了解对方的真实情况。

二、风险防范措施(一)明确抵押物的范围和种类在签订设备抵押合同时,双方应明确抵押物的范围和种类,避免因抵押物价值不足或种类不符而导致风险。

同时,应尽可能选择易于变现的抵押物,以降低变现风险。

(二)加强合同审查和监管在签订设备抵押合同时,应对合同内容进行全面审查,确保合同条款完备、内容合法、权利义务明确。

同时,应建立合同监管机制,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建立有效的风险预警机制为了防范设备抵押合同的风险,应建立有效的风险预警机制。

首先,应建立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对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情况进行评估。

其次,应建立信息收集系统,及时了解市场动态和政策变化,以便及时调整策略。

最后,应建立应急预案,以便在风险发生时能够迅速应对。

(四)规范操作流程在签订设备抵押合同时,应规范操作流程,确保双方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具体而言,应包括以下步骤:1.双方应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签订合同,确保合同内容合法、有效。

2.双方应明确约定抵押物的交付、保管、使用等事宜,确保抵押物的安全和完整。

3.双方应明确约定债务的偿还方式和期限,确保债权能够得到及时清偿。

机器设备抵押管理的“盲点”及其风险防范!

机器设备抵押管理的“盲点”及其风险防范!

机器设备抵押管理的“盲点”及其风险防范!实务操作中,因机器设备抵押管理出现“盲点”,在第一还款来源出现问题时,抵押物将起不到应有的风险防范作用。

在现行严峻的形势下如何有效规避风险,正是商业银行信贷经营需要关注的重点。

“盲点”剖析:机器设备抵押可能存在的风险机器设备抵押管理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盲点”包含主要有:抵押物权属风险、抵押登记权利瑕疵、抵押物灭失、毁损、被更换或其它影响押品价值与安全等问题。

具体风险分析如下:(一)抵押物权属问题实务操作中,因抵押物权属证明欠缺或存在瑕疵而被利害关系人以抵押人对抵押财产的无权处分为由撤销抵押登记。

具体表现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租赁机器设备提供虛假的所有权证明文件、抵押设备未付清欠款或企业从母公司或关联公司拨入的机器设备;2、以未签订转让协议的第三方设备抵押或以未经共有人同意的共有设备抵押;3、抵押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单与机器设备实物一一对应关系佐证资料不全或部分设备遗漏抵押等风险。

(二)抵押登记权利瑕疵实务操作中,有可能存在机器设备他项权利证书记载要素不规范、重复抵押和抵押物查封风险等抵押登记权利瑕疵。

(三)抵押物灭失、毁损、被更换或其它影响押品价值与安全等问题机器设备作为动产,具备搬动方便,买卖自由,不易核查等特点。

与此同时,实务中有可能抵押人不诚信,擅自将抵押设备出租或部分转让、出卖。

风控为“王”:机器设备抵押风险防范要求机器设备一般不具有保值性,因技术更新换代和使用年限的增加而贬值。

与此同时,与土地、房产等不动产相比,权属认定相对复杂、易转移、不易保管、价值变动大、易损坏、相对处置难等特点。

为切实防范机器设备抵押风险,有关抵押物准入、权属认定、价值评估和抵押手续可作以下要求:(一)关于抵押物的准入要求原则上,商业银行不接受异地机器设备抵押,接受企业用机器设备抵押时要选择信誉良好的企业,用于抵押的机器设备要选择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剔除次要的辅助生产设备和办公设备。

全面解析机械制造担保的盲点与风险

全面解析机械制造担保的盲点与风险

全面解析机械制造担保的盲点与风险机械制造业是当今社会中的重要产业之一。

在机械设备制造过程中,质量和安全是至关重要的因素。

为了保证机械制造的质量和安全性,担保在该行业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然而,机械制造担保也存在一些盲点和风险。

本文将全面解析机械制造担保的盲点与风险,旨在提供对该行业的深入了解与思考。

一、担保形式与盲点1. 保证担保保证担保是一种常见的机械制造担保形式。

在这种形式下,制造商或供应商承诺提供质量保证,确保产品按照合同要求进行制造。

然而,保证担保的盲点在于,制造商或供应商可能无法完全掌控制造过程中的所有环节,从而无法完全确保产品质量。

2. 抵押担保另一种常见的机械制造担保形式是抵押担保。

在这种形式下,制造商或供应商将机械设备抵押给担保方,以保证合同履行和担保责任。

然而,抵押担保的盲点在于,一旦发生担保责任的履行,制造商或供应商可能面临无法找到适当的抵押物或无法在短时间内变现抵押物的问题。

二、担保的风险1. 市场需求变化风险机械制造业市场需求具有一定的波动性和不确定性。

如果市场需求发生变化,例如需求减少或产品结构变化,制造商或供应商可能面临无法按时销售产品的风险,从而无法履行担保责任。

2. 资金风险机械制造过程中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包括原材料采购、设备购置等。

制造商或供应商可能由于资金不足而无法按时完成产品制造,从而导致无法履行担保责任的风险。

3. 技术风险机械制造业需要不断创新和提升技术水平,以满足新的市场需求和产品要求。

如果制造商或供应商技术水平无法跟上行业发展脚步,将面临产品质量下降、无法满足客户需求等风险,从而无法履行担保责任。

4. 法律风险机械制造担保涉及一系列的法律规定和约束。

制造商或供应商可能面临合同解释、纠纷解决、违约责任等法律风险。

一旦发生法律纠纷,制造商或供应商可能面临严重的经济损失和声誉风险。

三、担保的应对策略1. 增强质量管理制造商或供应商应加强内部质量管理,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所有生产环节符合标准和要求。

浅析设备抵押担保应注意的风险防范

浅析设备抵押担保应注意的风险防范

浅析设备抵押担保应注意的风险防范随着担保行业的快速发展,担保方式也逐渐变的灵活多样,以企业生产经营所用的各类设备作为一种担保方式也逐渐被担保公司所采用,其本身也是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但是设备一般情况下都不具有保值性,它会随着使用年限的增加而不断贬值,同时具有易转移、易损坏、不易保管、专用设备不易处置等特性,这就使设备抵押担保与其它担保方式相比有其特殊性,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设备抵押担保给担保公司带来的风险1. 在办理设备抵押时要对抵押设备的范围作出界定,如将那些专业性极强的设备或已到使用年限的设备设定为抵押物,处置时难度大不易变现,又难以以适宜的价格变卖。

2. 在办理抵押担保时,如遇到第三方为企业担保应在确定抵押物的所有权与合法性基础上,才能在办理抵押登记后给予担保,如所有权、使用权有争议的设备、公益事业单位、团体的设备不能作为抵押物。

3. 在办理设备抵押过程中,我们往往通过企业取得设备的购买合同、发票等,来确认企业对这些设备的所有权。

如果企业提供虚假的资料,将不属于借款人或法律手续不完善的设备作为抵押物,那么担保公司将承担极大的风险。

4. 设备抵押给担保公司时,需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可以防止企业恶意更改企业名称、变更股东以逃避债务。

但设备发生所有权变动时,根本不需要去办理登记手续。

在没有第三方担保的情况下,如果我们对抵押物监控不严,在办理设备抵押登记后,企业擅自将设备转售他人,抵押担保将如同虚设,一旦出险,损失惨重。

二、对可能出现风险的防范1.确保手续合法,抵押有效。

严格审查抵押物的合法性,对抵押物进行评估,并到有关部门进行合法登记。

应选择变现能力强,易于出售的抵押物,最好向保险公司投保。

2.加强对抵押物的保后监督管理。

按期进行保后检查,经常性地监督检查抵押物,防止企业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等。

3.在接受设备抵押担保时要选择信誉良好的企业,用于抵押的设备最好是企业用于生产经营的主要设备。

设备抵押风险及其防范

设备抵押风险及其防范

设备抵押风险及其防范《担保法》规定,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资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在授信业务中,银行授信方案的制定或审批条件中往往把设备抵押或追加设备抵押作为降低风险的风险缓释措施。

毋庸置疑,抵押设备使抵押权人对该项资产拥有优先受偿权,针对性较强,作为第二还款来源在风险防控起到了较大的作用。

但从实践中发现,设备抵押也存在着较大的风险隐患,使用不当无异于作茧自缚。

一、抵押物的选定中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设备抵押时应审慎选择抵押物,对抵押设备的范围做出界定。

通常抵押物的选择应牢牢把握“产权清晰、易于抵押;坚固耐用、不易毁损;通用性强,容易变现;价值稳定,不易贬值”的原则。

首先,如果抵押设备产权不明确,权属瑕疵引起法律纠纷,抵押物不能处理,抵押行为形同虚设。

所以办理抵押时应逐项核对设备发票,现场清点抵押设备,同时避免重复抵押。

其次,必须通用性强,易于变现。

设备抵押原则上不接受非标准设备。

专用设备或已到使用年限的设备设定为抵押物,处置时难度大且不易变现。

选定抵押设备时首先选定企业价值高的关键设备。

曾有一小企业在申请授信时采用自身设备抵押,为达到规定的抵押率罗列了大量大大小小的设备,甚至低值易耗品也拿来凑数,这样的设备抵押实不足取。

最后,设备应该价值稳定、不易贬值。

如果抵押物选择不慎,未考虑功能性贬值、实体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等因素,抵押物价值大幅缩水,真正的抵押担保能力远远低于设定的评估价值。

那么银行授信时设定的设备抵押尤其是追加的设备抵押反而让其画地为牢,曾经的保险变成了一道枷锁,同时也为保证人推脱责任提供了借口。

二、抵押物价值难以合理确定的风险及规避策略现实操作中抵押物价值评估的合理性难以确定,存在价值高估现象。

银行抵押物价值的确认一般依据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

但评估机构存在诚信缺失,不尽职不规范,往往根据抵押人的意愿出具评估报告。

关于工程机械抵押贷款法律风险的报告

关于工程机械抵押贷款法律风险的报告

关于工程机械抵押贷款法律风险的报告我们在为大型工程机械厂商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发现有的工程机械抵押模式与《物权法》相脱节,无法对工程机械的抵押权人及所有权人提供有效的法律保护。

随着银行按揭、融资租赁等金融手段进入工程机械销售领域,并成为工程机械销售的主要形式,工程机械抵押登记的作用显得越来越重要,然而现有的工程机械抵押登记模式已经远远落后于销售形式的发展,这种滞后的抵押模式给抵押权人、所有权人乃至债务人都造成了巨大的法律风险,本文对工程机械抵押的其现状及改进提出分析,并提出建立全国统一的中国工程机械抵押登记网的设想。

一、中国工程机械按揭业务现状分析1、按揭销售成为工程机械销售的主流方式中国建筑工程机械行业经历了几十年的发展历程,产品销售模式几经演变,营销模式由单一化向多元化转变,由过去单一的直销模式发展到现在的多种销售模式并存,2000年之后,中国建筑工程机械市场进入高速发展阶段,国有、民营、合资等多种成分的企业共同参与市场竞争,市场规模和产能规模空前扩张,直接促进了渠道发育。

直销模式的主导地位被代理模式取代,特别是装载机、挖掘机这二个销量最大的建筑工程机械产品的生产企业几乎全部采用代理模式。

在代理模式中,代理商面对直接客户的销售模式也日趋多元化,代理商可以选择全款销售、分期付款、银行按揭、定期租赁(以租代售)、融资租赁、低首付租赁转银行按揭、代销商借首付款给客户办理银行按揭等销售形式,其中银行按揭销售在最近两年占据了工程机械销售的半壁江山。

在国外,通过银行按揭销售实现的销售数量已占到行业业务总量的55%以上,有的公司甚至高达85%,如卡特彼勒、约翰•迪尔等都已经建立了自己的财务公司对自身开展按揭销售业务。

由于现在大多数品牌的工程机械按揭销售、融资租赁销售中,银行、融资租赁公司都需要制造商、销售商承担一定的回购担保责任(即:当满足回购条件时,银行、租赁公司按约定向代理商方和制造商方发出《工程机械回购通知书》和逾期清单,代理商方或制造商方收到上述文件后应于几个工作日内确认并按回购价格完成抵押工程机械的回购,回购行为不涉及抵押工程机械实物的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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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器设备抵押的风险提示
机器设备抵押是银行信贷业务中常见的一种抵押担保方式,但实践中,由于我行自身业务操作及抵押登记部门等多方面原因,机器设备的担保能力受到较大限制,有的甚至形成了法律风险。

本文拟结合银行信贷业务实际及抵押登记管理现状,就机器设备抵押的法律风险作如下提示。

一、风险分析
(一)因产权不清造成的法律风险
机器设备不同于不动产,它无相关的产权证书,无法通过权属登记来确定其产权归属,而且它还存在易转移、易损坏、不易保管等特点。

如果在办理抵押登记前未对其产权状况进行深入的调查确认,极易因产权不清危及我行的抵押权。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三条规定:“向登记机关提出的抵押物登记申请书必须有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盖章,申请书要对抵押的财产是否处于被查封、扣押、监管的状态以及抵押物的权属状况、是否已抵押状况作出说明,并申明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五条规定:“登记机关收齐当事人提交的
申请登记材料后,对当事人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进行书面审查。

”按照上述规定,工商登记部门对于提交登记的材料仅进行形式审查,而不做实质审查。

根据我们了解的情况,目前基层工商登记部门在进行机器设备抵押登记时,并不到设备存放地进行实际查验、清点、拍照等,而仅根据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同时,当事人在填写《动产抵押登记书》的同时,还需由抵押权人填写一份《确认书》,确认该抵押机器设备权属清晰,无查封、扣押、监管及法律所禁止抵押的情形存在,并确认抵押物的存放状态等内容。

这就意味着,因抵押财产权属不清导致的抵押无效等风险要由抵押权人自行承担,对银行的信贷调查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受信息不对称等客观因素影响,实践中曾出现过企业以融资租赁的设备设定抵押等情况,形成了担保风险。

(二)因重复抵押造成的法律风险
《物权法》出台后,明确规定了同一抵押物可向两个以上的债权人设定抵押(俗称“重复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的,各抵押权人可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受偿。

虽然重复抵押的效力得到了法律认可,但从实践中看,第二顺序抵押权人的受偿概率、受偿比率均较低,特别是对机器设备来说,其价值变动较大,易损坏、易贬值,第二顺序抵押权几乎没有任何保障可言,一般情况下银行不会主动接受这种抵押。

但正如之前提到的,工商登记机关在对机器设备进行抵押登记时仅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不实地审核其真实性,也不审查抵押物之前是否办理过抵押登记,只要书面审查手续齐全即予办理,抵押登记证上也无任何抵押权顺序的记载。

因此我行在办理机器设备抵押时,如果企业恶意利用机器设备进行多头融资、重复抵押,我行很难进行识别,一旦我行作为第二顺序的抵押权人进行了抵押登记,造成的抵押权不能实现的风险只能由我行自行承担。

目前有的行已出现了此类风险,两家银行对同一宗机器设备主张抵押权,且都办理了合法有效的抵押登记,登记在后的银行尽管也获得了抵押有效的法院判决,但在强制执行程序中无法获得受偿。

(三)因法律文本填写不规范造成的法律风险
因法律文本填写不规范导致的抵押风险,除了抵押合同与其所担保债权合同的主从链接等常规问题外,还有很容易忽视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抵押物约定不明确导致的风险。

无论抵押合同还是《动产抵押登记书》,都会附有详细的抵押物清单来对抵押物进行详细的登记,并作为确定抵押标的的主要依据。

由于机器设备无权属证书,因而抵押物清单上一般只填写机器设备的名称、型号、数量及暂作价等内容。

以上内容并不能确保将机器设备特定化,可能存在多台机器设备的名称、型号相同的情况,因而对于同一企业存在多台
机器设备,而我行仅对部分设备进行抵押时,并不能凭此来对抵押设备进行特定化,这就容易造成重复抵押等纠纷。

还需注意的是,很多大型的机器设备是由多个部件组合而成,而每一个部件往往有自己的型号、名称等,对于该类机器设备抵押时,若仅在抵押物清单中选取部分主要部件进行登记,也可能产生因登记要素不全所引发的抵押权纠纷。

如一家银行对一套大型设备设定了抵押权,只登记了一部分设备部件要素,其后另一家银行也对同一套设备设定抵押,但设备部件要素登记齐全,如此则登记在后的银行反而可能对该套设备或其部分部件拥有优先受偿权。

二、风险防范建议
(一)审慎受理机器设备抵押担保。

由于机器设备自身存在的权属不易确定、易贬值、处置难度大等先天不足,实践证明,其抵押担保能力相对较弱,对该类抵押应持审慎态度。

(二)在进行机器设备抵押前要进行深入的调查。

一是可以通过审核购买合同、发票、海关报关单、付款凭证及验收入库单等财务资料来进行核实,确保抵押人对抵押物享有所有权;二是尽可能通过各种途径向抵押登记部门、执法部门及海关等监管部门进行询证,了解拟抵押设备是否设定过抵押、有没有影响我行抵押权的其他情形,最大限度解决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问题。

(三)准确、全面地掌握拟抵押设备的详细信息,准确、详尽地填写抵押物清单。

确保清单所列内容与抵押物建立一一对应的关系。

同时还要确保抵押合同与《动产抵押登记书》记载内容的一致性,避免因抵押登记内容与合同内容不符造成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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