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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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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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 〕 300 号)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标准单位:元类型行业营业收入从业人员资产总额划分500 万>营业收小型1 、农林牧渔业入≥50 万微型营业收入< 50 万2000 万>营业收300 人>从业小型入≥300 万人员≥20 人2、工业营业收入< 300 从业人员< 20微型万人6000 万>营业收5000 万>资产总小型入≥300 万额≥300 万3 、建筑业营业收入< 300 资产总额< 300 微型万万5000 万>营业收20 人>从业人小型入≥1000 万员≥5 人4 、批发业营业收入< 1000从业人员< 5 人微型万5 、零售业小型500 万>营业收50 人>从业人入≥100 万员≥10 人营业收入< 100 从业人员< 10微型万人3000 万>营业收300 人>从业小型入≥200 万人员≥20 人6 、交通运输业营业收入< 200 从业人员< 20微型万人1000 万>营业收100 人>从业小型入≥100 万人员≥20 人7 、仓储业营业收入< 100 从业人员< 20微型万人2000 万>营业收300 人>从业小型入≥100 万人员≥20 人8 、邮政业营业收入< 100微型从业人员< 20万2000 万>营业收100 人>从业小型入≥100 万人员≥10 人9 、住宿业营业收入< 100 从业人员< 10微型万人2000 万>营业收100 人>从业10 、餐饮业小型入≥100 万人员≥10 人。

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认定标准

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认定标准

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的资产总额、年营业额以及职工人数标准确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

因此,企业要合理认定自身的企业性质,以便享受相关的税收政策。

一、资产总额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的规定,资产总额标准是指企业上一年度末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资产总额是指企业所有者权益和负债的总和,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等。

企业可以通过年度财务报表来确定自身的资产总额是否符合小微企业认定标准。

二、年营业额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年营业额标准是指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的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年营业额是企业在一年内从生产经营活动中取得的营业收入总额,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

企业可以通过纳税申报表来确定自身的年营业额是否符合小微企业认定标准。

三、职工人数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职工人数标准是指企业在上一纳税年度平均月员工人数不超过300人。

企业可以通过人力资源部门的档案资料来确定自身的职工人数是否符合小微企业认定标准。

综上所述,企业要合理认定自身的企业性质,需要综合考虑资产总额、年营业额以及职工人数三个标准,只有同时符合这三个标准的企业才能被认定为小微企业,才能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同时,企业应当及时了解国家相关政策的变化,确保自身的认定符合最新的法律规定,避免因为认定不当而导致的税收风险。

希望企业能够依法合规经营,共同促进经济发展,实现共赢局面。

北京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扶持标准.doc

北京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扶持标准.doc

2019年北京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扶持标准北京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扶持标准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为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下发了相关优惠政策文件。

小微企业如此优惠的所得税政策,你享受到了吗?小编带您一起来看看北京小微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以下简称《通知》)等规定,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二、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三、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

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

其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指标比照《通知》第二条中“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计算公式,计算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判断。

四、原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在年度中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本公告第三条规定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按照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累计情况计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

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

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小微企业是指在国家有关规定的资产总额、年销售收入、年利润总额等方面符合一定标准的企业。

小微企业通常具有规模小、灵活性强、适应性强等特点,是当前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那么,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首先,小微企业的资产总额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小微企业的资产总额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具体标准是指,微型企业的资产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小型企业的资产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这一标准是根据企业的规模和经营情况而定的,资产总额在一定范围内可以更好地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规模大小。

其次,小微企业的年销售收入也是认定的重要标准之一。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小微企业的年销售收入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具体标准是指,微型企业的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000万元;小型企业的年销售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这一标准是根据企业的市场规模和销售情况而定的,年销售收入在一定范围内可以更好地反映企业在市场中的地位和经营情况。

此外,小微企业的年利润总额也是认定的重要标准之一。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小微企业的年利润总额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具体标准是指,微型企业的年利润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小型企业的年利润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这一标准是根据企业的盈利能力和经营状况而定的,年利润总额在一定范围内可以更好地反映企业的盈利情况和经营能力。

综上所述,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资产总额、年销售收入、年利润总额等方面。

只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企业才能被认定为小微企业,从而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和优惠待遇。

希望各位企业能够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合理认定自身的企业类型,更好地发展壮大。

北京税收标准

北京税收标准

北京税收标准北京作为我国的首都和经济中心,税收政策一直备受关注。

北京税收标准的制定对于促进经济发展、调节社会收入分配、改善民生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三个方面来介绍北京的税收标准。

首先是个人所得税。

根据北京市的规定,个人所得税分为七个级别,分别对应不同的税率。

对于月收入不超过1500元的居民,税率为3%,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为10%,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为20%,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为2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为30%,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为35%,超过80000元的部分为45%。

此外,北京还对一些特定群体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如对高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等实行个税优惠政策。

其次是企业所得税。

北京市对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对于小型微利企业,税率为20%。

此外,北京还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机构等实行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最后是增值税。

北京市对于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为16%,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为3%。

此外,北京还对一些行业实行不同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如对于文化创意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实行减免税政策,鼓励这些行业的发展。

总的来说,北京税收标准的制定充分考虑了经济发展、社会公平和民生改善的需要,通过合理的税收政策,促进了企业的发展,提高了居民的收入水平,为北京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同时,北京还不断完善税收政策,加大对于税收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了税收的公平、公正和及时性。

希望未来北京的税收政策能够更加符合经济发展的需要,为北京的繁荣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小微企业认定标准及优惠政策

小微企业认定标准及优惠政策

小微企业认定标准及优惠政策小微企业是指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技术,并且企业注册资本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并且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

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和优惠政策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和支持创新创业具有重要作用。

以下是小微企业认定标准及优惠政策的详细介绍。

一、小微企业认定标准1.注册资本标准:小微企业的注册资本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根据《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条例》,注册资本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注册资本为准。

2.年度营业收入标准:小微企业的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根据《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条例》,年度营业收入以企业纳税申报表或者涉税凭证记载的数据为准。

3.自主知识产权标准:小微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技术。

自主知识产权包括自主研发的技术、商标、版权等。

专利技术是指企业申请了专利,并且该专利属于其中一种技术领域的创造性发明或实用新型。

二、小微企业优惠政策1.减免税收:小微企业可以享受减免税收的政策。

根据《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条例》,小微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增值税、附加税的减免政策。

具体的减免税政策可以根据当地税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2.财政支持:小微企业可以获得财政支持。

各级政府会定期开展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计划,为小微企业提供财政资金支持。

这些资金可以用于企业研发创新、人才引进、市场开拓等方面。

3.人才引进:小微企业可以享受人才引进政策。

对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技术人才,可以提供购房补贴、子女教育补贴、科研经费等优惠待遇。

这些优惠政策旨在吸引高素质人才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支持。

4.软著奖励:小微企业可以获得软著奖励。

我国鼓励企业进行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创新,对于自主开发的软著作品,可以申请软件著作权,并可以获得一定的软著奖励。

5.资金补贴:小微企业可以获得资金补贴。

各级政府会开展小微企业发展资金补贴计划,提供一定额度的资金补贴,用于企业的研发创新和市场拓展。

以上是小微企业认定标准及优惠政策的主要内容。

北京中小型企业划分

北京中小型企业划分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

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

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小微企业的标准是什么(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

小微企业的标准是什么(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

小微企业的标准是什么(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
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条件:
1、所得额小于300万元
其中: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
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
2、从业人数小于300人
从业人数范围: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
动派遣用工人数
从业人数全年季度平均值:季度平均值=(季初+季末)/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3、资产总额小于等于5000万元
资产总额全年季度平均值:季度平均值=(季初+季末)/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最新政策:
1.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
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上述政策优惠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
所得税
2.自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期间,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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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标准
xx年北京市小微企业免税政策是什么样的?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标准是根据什么条件来判断的呢?
一、增值税政策
从xx年8月1日至10月1日,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2万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暂免征增值税;从10月1日至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3万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暂免征增值税。

二、营业税政策
从xx年8月1日至10月1日,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2万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暂免征增值税;从10月1日至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3万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暂免征营业税。

三、企业所得税政策
1、非从事国家限制、竞争行业,且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享受按20%缴纳企业所得税(否则25%):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员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符合下列条件的还可享受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1月1日至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1月1日至xx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四、印花税政策
自xx年11月1日至xx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五、政府性基金
自1月1日至xx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节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自工商登记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下同),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其依据是中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 * 》。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是由经济学家郎咸平教授提出的。

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决定在未来3年免征小型微型企业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

一、企业划型
1、根据《 * 中小企业促进法》和《 * 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xx]36号),制定本规定。

2、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3、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
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小微企业在税收上的概念和其他部门略有不同,主要包括三个标准:
一是资产总额,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
二是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
三是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符合这三个标准的才是税收上说的小微企业。

二、行业划型
(一)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下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
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
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
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九)软件信息技术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房产开发
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租赁和商务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其他行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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