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盘龙区教育局执法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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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盘龙区教育局执法职责
一、执法主体
昆明市盘龙区教育局
二、执法依据
昆明市盘龙区教育局行政执法依
三、执法种类及职权职责
(一)行政许可(共6项)
1、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审批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2)《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审批机关应当颁发办学许可证,并将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及其章程向社会公告。
民办学校的办学许可证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式样,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印制。”
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盘龙区教育局教育科
执法岗位职数:6人
2、开办民办小学审批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2)《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审批机关应当颁发办学许可证,并将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及其章程向社会公告。
民办学校的办学许可证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式样,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印制。”
(3)《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部门改革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第一批)的决定》(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十、市教育局下放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批事项(5项):
1、开办民办小学”
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盘龙区教育局教育科
执法岗位职数:6人
3、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网校审批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第22项:“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学历的教育网校审批。实施机关: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盘龙区教育局教育科
执法岗位职数:6人
4、开办民办幼儿园审批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2)《幼儿园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城市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
(3)《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部门改革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第一批)的决定》(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十、市教育局下放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批事项(5项):
2、开办民办幼儿园”
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盘龙区教育局教育科
执法岗位职数:6人
5、开办农村学前班的审批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2)《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部门改革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第一批)的决定》(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十、市教育局下放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批事项(5项):
3、开办农村学前班的审批”
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盘龙区教育局教育科
执法岗位职数:6人
6、开办民办初中审批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盘龙区教育局教育科
执法岗位职数:6人
(二)行政处罚(共17项)
1、未经注册登记,擅自招收幼儿的
处罚种类:停止招生、停止办园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幼儿园在实施保育教学活动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处罚:
(一)未经注册登记,擅自招收幼儿的;”
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盘龙区教育局教育科
执法岗位职数:6人
2、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
处罚种类:停止招生、停止办园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幼儿园在实施保育教学活动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处罚:
(二)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
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盘龙区教育局教育科
执法岗位职数:6人
3、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处罚种类:停止招生、停止办园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幼儿园在实施保育教学活动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处罚:
(三)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盘龙区教育局教育科
执法岗位职数:6人
4、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二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