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程序要点简述
工伤认定受伤害经过简述范文

工伤认定受伤害经过简述范文下面是一个简要的工伤认定受伤经过的范文。
请注意,实际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根据具体的法规和公司政策进行适当调整。
工伤认定受伤害经过简述我于[具体日期]在公司工作期间遭遇了一起工伤事故,经过以下过程进行了工伤认定:1. 事故经过:在工作中,我因[详细描述事故经过]遭受了伤害。
事故发生后,我立即向公司上报,并得到了及时的急救和医疗照顾。
2. 就医过程:我被紧急送往[医疗机构名称]进行治疗。
在医院,医生对我的伤势进行了详细的检查,并提供了必要的急救和治疗。
医生出具了详细的诊断报告,说明了我的伤势和治疗方案。
3. 医疗证明:我收集并保存了所有相关的医疗文件,包括就诊记录、草药费用清单、医疗费用发票等。
4. 报案和申请工伤认定:在得知伤势后,我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向公司人事部报案,并填写了工伤认定的申请表格。
我附上了医疗证明文件,详细说明了事故经过以及我的工作状态。
5. 公司调查和评估:公司人事部收到我的报案后,启动了工伤认定的程序。
他们进行了详细的事故调查,包括事发现场的勘察、事故原因的分析等。
公司还委托了专业的医疗专家对我的伤势进行了评估。
6. 工伤认定结果:公司人事部在收到所有相关文件和专家评估后,最终进行了工伤认定。
我收到了公司出具的工伤认定通知书,确认了我的伤势是工伤,并对后续的赔偿和治疗提供了明确的安排。
7. 后续处理:在工伤认定后,我按照公司的安排接受了相应的康复治疗,并得到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赔偿。
同时,我将继续配合公司相关流程,确保伤势得到充分的康复和治疗。
以上是我在工伤认定受伤害经过的简要描述,我会持续与公司协作,确保整个康复和赔偿过程的顺利进行。
请注意,在实际的工伤认定过程中,需要详细了解和遵循公司和国家法规的具体规定。
如果可能,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务或人事部门,以确保所有程序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工伤认定流程及资料

工伤认定流程及资料工伤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意外伤害或职业病。
工伤认定是指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事故发生后进行的一系列程序,以确定是否属于工伤,并对工伤人员进行相应的赔偿和待遇安排。
下面将介绍工伤认定的流程及相关资料。
首先,工伤认定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报案登记,工伤发生后,受伤员工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并填写工伤事故报告表,用人单位则应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报案登记。
2. 医疗救治,受伤员工应及时就医,由医院出具《工伤鉴定书》,确认伤情和治疗情况。
3. 工伤认定申请,受伤员工或其家属应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4. 工伤鉴定,劳动保障部门将受伤员工的申请材料和医院出具的《工伤鉴定书》交由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工伤鉴定。
5. 工伤认定,鉴定机构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对工伤进行认定,作出认定结论。
6. 赔偿和待遇安排,根据工伤认定结果,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将对受伤员工进行相应的赔偿和待遇安排。
其次,工伤认定所需的相关资料包括:1. 工伤事故报告表,记录工伤事故的基本情况、受伤员工的基本信息等。
2. 医院出具的《工伤鉴定书》,确认受伤员工的伤情和治疗情况,是工伤认定的重要依据之一。
3. 受伤员工的个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等。
4. 受伤员工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关系证明材料,证明受伤员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5. 相关证明材料,如事故发生地的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用于证明工伤事故的发生和受伤员工的受伤情况。
最后,工伤认定流程及资料的准备和申请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及时报案登记,工伤发生后,受伤员工和用人单位应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报案登记,确保工伤认定程序的顺利进行。
2. 完整准确的资料准备,申请工伤认定时,受伤员工及其家属应准备完整准确的相关证明材料,确保工伤认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3. 遵循程序规定,在工伤认定流程中,受伤员工和用人单位应遵循相关程序规定,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和鉴定机构的工作。
工伤申报的基本流程与要点

工伤申报的基本流程与要点工伤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因事故或职业病而导致的身体损害,工伤申报是指受伤员工向相关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的申请并获取相应待遇的过程。
本文将介绍工伤申报的基本流程与要点,以帮助您了解并正确操作工伤申报。
一、工伤申报的基本流程1. 第一时间就医:在发生工伤后,受伤员工首先应该立即就医。
就医时应选择就近的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可以先由个人垫付或使用医保卡进行结算。
2. 填写工伤申报表:就医后,员工应向所在单位申请工伤申报表。
此表格需要填写详细的个人信息、伤害情况、事故经过等内容。
同时,还需要提供医疗证明、事故证明等相关材料。
3. 单位报案:单位收到员工的工伤申报表后,应及时将相关信息报案至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并将员工的申报表、医疗证明等材料一并提交。
4. 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劳动保障部门会对工伤申报进行调查,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申请进行认定。
认定结果通常分为工伤认定和非工伤认定两种情况。
5. 确定待遇:如果工伤申报获得认定,员工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包括:工伤医疗费用、康复费、伤残津贴等。
具体待遇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工伤申报的要点1. 就医及时:受伤后要第一时间就医,并妥善保存就医相关的发票、医疗证明等文件。
2. 详细记录:在填写工伤申报表时,应详细记录事故发生的经过、伤害情况等,这将有助于劳动保障部门的调查与认定。
3. 提供证据材料:除了工伤申报表,员工还需准备医疗证明、事故证明等相关材料,以便作为认定的依据。
4. 遵守相关规定:员工在申报工伤时,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单位的要求,如实提供相关信息,不隐瞒或虚构事实。
5. 主动配合调查:在劳动保障部门进行认定的过程中,员工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证据、协助调查,并遵守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作流程。
三、注意事项1. 保持证据完整:无论是员工还是单位,都要妥善保管相关的工伤证据材料,以备日后申诉或复查使用。
2. 申报时限:工伤申报需在工伤发生后的一定时限内进行。
工伤认定办理总结范文

一、前言工伤认定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环节,对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对工伤认定办理过程进行总结,以期为今后工作提供借鉴。
二、工伤认定办理流程1. 受理申请工伤认定申请由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本人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用人单位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劳动者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也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 调查核实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接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调查内容包括:(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经过;(2)职工受伤部位、程度及治疗情况;(3)用人单位的劳动保护措施及事故防范措施;(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及工资待遇等。
3. 认定结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对工伤认定申请进行审查,并在法定时限内作出认定结论。
认定结论分为认定工伤、视同工伤和不认定工伤三种。
4. 送达认定结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后,应当及时送达申请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
三、工伤认定办理中存在的问题1. 受理申请不及时部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时,存在推诿、拖延现象,导致职工权益受损。
2. 调查核实不全面部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调查核实过程中,对事故原因、职工受伤程度等方面了解不够全面,导致认定结论不准确。
3. 办理程序不规范部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办理过程中,存在程序不规范、流程不透明等问题,影响职工权益保障。
四、改进措施1. 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按时受理申请。
2. 加强调查核实,确保认定结论准确。
3. 规范办理程序,提高透明度。
4. 加强宣传引导,提高职工对工伤认定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五、总结工伤认定办理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环节,对于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工伤认定简述

工伤认定简述工伤认定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造成的伤害进行鉴定和认定的过程和结果。
工伤认定的目的是为职工提供合理的权益保障,确保受伤职工能够获得相应的医疗费用、工伤待遇以及其他权益。
工伤认定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受伤职工应及时向所在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体经营者报告工伤事故,并寻求及时的医疗救治。
企事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应及时组织对受伤职工的伤情进行初步评估,并引导其前往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接着,受伤职工应向所在企事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提供工伤认定所需的相关证据材料,包括工伤事故发生时的现场照片、证人证言、医疗记录等。
企事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应收集和保存与工伤认定相关的证据资料。
然后,企事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应将受伤职工的工伤报告和相关证据材料提交给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工伤认定申请进行审查,并对受伤职工进行医学鉴定和调查。
医学鉴定主要是由医疗机构的专业医生对受伤职工的伤情进行评估和诊断,综合考虑工伤事故的因果关系、医疗记录和证人证言等,作为工伤认定的重要依据。
调查工作主要是为了了解工伤事故的具体情况,包括事故发生经过、事故责任等,以便判断和认定工伤的性质和程度。
最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工伤认定申请进行综合评估和决定。
如果认定为工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出具工伤鉴定书,确认受伤职工的工伤身份,同时通知企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另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还会根据法定标准和程序,对受伤职工进行伤残评定,并确定相应的工伤待遇和补偿标准。
如果工伤认定申请被拒绝,受伤职工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复议申请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认定的结果对受伤职工来说至关重要,它关系到受伤职工能否获得相应的权益和待遇。
对于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来说,工伤认定的结果也会直接影响到其劳动保险费率和责任承担。
因此,工伤认定应当严肃、公正和科学,确保每一位受伤职工都能够得到公平和合理的对待。
申请工伤流程

申请工伤流程申请工伤是指在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事故或职业病导致身体伤害后,通过向雇主申请工伤认定并进行理赔的程序。
下面是申请工伤的流程,总结如下:1.发生事故或职业病: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事故或由于长期从事某种职业而导致职业病。
事故可能是突发的意外事件,而职业病则是由于工作环境引发的长期慢性伤害。
2.立即报告雇主:劳动者在发生事故或职业病后应立即报告雇主,通知其发生的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雇主有责任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救助。
同时,及时报告可以确保后续程序的顺利进行。
3.寻求医疗救治:劳动者应尽快寻求医疗救治。
可以选择就近的医院进行治疗,也可以选择指定的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会对伤情进行诊断和治疗,同时开具病历和病情报告,作为后续认定工伤的证据。
4.报案:劳动者应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一般为人社局)报案,提交相关资料。
这些资料可能包括事故发生地点、时间、经过,医疗报告,以及事故或职业病的原因和责任等。
5.工伤认定: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劳动者提交的材料和相关证据进行工伤认定。
这包括对事故原因、是否符合工伤的定义、相关证据的真实性进行调查和核实。
一般会派遣调查员进行现场勘查和询问,对劳动者、雇主和证人进行询问。
6.工伤认定结果:劳动保障部门根据调查和核实的结果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工伤认定决定明确是否认定为工伤,如果认定为工伤,还会确定工伤等级,以及对应的待遇和赔偿标准。
7.理赔申请:劳动者根据工伤认定结果,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保险理赔。
理赔申请应包括资料清单、申请书、医疗费用清单、伤残评定证明等相关材料。
正确认识和了解工伤保险的保险范围和理赔标准是确保理赔申请成功的重要一环。
8.理赔审核:劳动保障部门对理赔申请进行审核。
审核主要包括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相关性,是否符合工伤保险的规定和标准等方面。
9.理赔决定:劳动保障部门根据理赔申请和审核结果作出理赔决定。
理赔决定一般会有书面通知,明确理赔金额、支付方式和时间等。
工伤认定标准及赔偿流程
工伤认定标准及赔偿流程
工伤认定标准及赔偿流程可以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有所不同。
以下是中国的工伤认定标准及赔偿流程:
标准:
1. 工伤定义:在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情况下,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工伤范围和条件。
2. 工伤认定条件:伤害发生时在单位工作地点,工伤原因与工作有因果关系,并属于劳动合同保障范围内。
3. 工伤认定程序:劳动者首先需要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劳动能人鉴定。
经医疗鉴定合格后,再由认定委员会根据医疗鉴定意见和相关证据进行评定认定。
赔偿流程:
1. 报告工伤:劳动者受伤后应该立即向用人单位报告工伤,并报警(需要)。
2. 就医治疗:劳动者应该寻求就医治疗,并保存相关的医疗证明、报告和发票等文件。
3. 医疗鉴定:劳动者需要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劳动能人鉴定,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及其他证据材料。
4. 认定工伤:认定委员会根据医疗鉴定意见和相关证据进行评定认定,劳动者可获得工伤认定证明。
5. 鉴定结果申诉:如果劳动者对认定结果不满意,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
6. 赔偿支付:用人单位根据工伤认定结果进行赔偿支付,包括医疗费、伤残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工伤认定标准和赔偿流程可能会因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以上内容仅为一般性解释。
在具体情况下,建议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获取确切的信息。
工伤职工认定程序流程
工伤职工认定程序流程
工伤职工认定程序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工伤申报:工伤职工在发生工伤后,需要及时向所在单位提出工伤申报,填写工伤申报表,并提供医院诊断证明、病历等相关材料。
2. 单位初审:单位接到工伤职工的申报后,将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是否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
如果认为符合条件,则将申请材料转交给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
3. 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审查: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包括对工伤职工的医疗证明、工伤事故的证明等进行核实和评估,以确定工伤的性质和程度。
4. 伤残鉴定:如果伤残认定是工伤的一部分,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将组织专家进行伤残鉴定,确定工伤职工的伤残程度。
5. 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查完所有材料并完成伤残鉴定后,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申请进行综合评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6. 通知申请人和单位: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对工伤认定的结果会及时通知申请人和单位,通知内容包括工伤认定结果、支付待遇的种类和标准等。
7. 不服申诉:如果工伤职工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满意,可以向社
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议,或者在规定的时限内向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8. 支付待遇:一旦工伤认定结果生效,单位将按照规定支付工伤职工的各项待遇,包括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定期伤残津贴等。
以上是一般情况下的工伤职工认定程序流程,具体操作步骤可能会因不同的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工伤职工应密切关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向单位和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咨询和申报。
报工伤的流程与所需的资料
报工伤的流程与所需的资料
答案:
报工伤的流程包括报告事故、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保险赔偿。
报告事故:工伤事故发生后,员工应立即向用人单位报告,单位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过程和受伤人员及伤情等。
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申请人需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单位营业执照副本、事故发生经过的证明材料、受伤员工的身份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等。
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一年内提出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认定通过后,待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鉴定需要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诊断证明、工伤职工的相关证件资料等。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60个工作日内作出鉴定结论,伤情复杂的可以延长30日。
工伤保险赔偿:劳动能力鉴定完成后,根据鉴定结果申请工伤保险赔偿。
赔偿包括医疗费用、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申报材料后15日内审核完毕,并将赔偿支付给受伤员工。
报工伤所需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工伤认定申请表
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事故发生经过的证明材料
受伤员工的身份证明
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其他相关材料(如事故现场照片、医疗费用清单等)
整个流程需要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及时性,以便顺利通过工伤认定和获得相应的赔偿。
长沙工伤申报流程及重点
长沙工伤申报流程及重点
一、工伤申报流程
1. 第一步:及时报告
一旦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救援措施,并在24小时内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2. 第二步:填写申报表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按照规定的程序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第三步:工伤认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对于重大事故或者认定有争议的,可以适当延长期限。
4. 第四步:办理工伤保险
用人单位应当自接到工伤认定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手续。
二、申报重点
1. 及时报告
用人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工伤事故,否则将面临行政处罚。
2. 证据保全
用人单位要及时保全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如事故照片、伤残程度评
定等,以利于工伤认定。
3. 填写准确
《工伤认定申请表》需如实填写,不得隐瞒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否则将影响工伤认定结果。
4. 注意期限
各个环节都有明确的法定期限,用人单位要密切关注并及时办理,避免耽误职工权益。
5. 重视复核
对于不服工伤认定决定的,用人单位或职工可以申请复核或提起行政诉讼。
以上是长沙工伤申报的基本流程和重点,希望对相关单位和个人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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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程序要点简述近几年来,由工伤认定引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日益增多。
因程序违法而被行政复议机关和法院撤销的,也屡见不鲜。
为了做好工伤认定工作,防止程序违法,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以下简称《条例》)及《工伤认定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7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工伤认定程序简述如下:一、申报登记(一)申请主体用人单位、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都有权利或义务向工伤保险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除死亡事故外,申请工伤认定,一般由受伤职工提出。
(二)申请时效1、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申请人遇到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申请时效从不可抗力等因素消除后计算。
(三)申请材料:根据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申请提交材料要求,申请工伤认定,应提交下列材料: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1、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
2、认定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在首页申请人处加盖单位公章。
3、用人单位与受伤害职工应分别简述事故发生经过,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伤害部位和程度。
职业病患者应写明在何单位从事何种有害作业,起止时间,确诊结果。
4、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意见栏,应签署是否同意申请工伤,所填情况是否属实,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5、准确提供用人单位和受伤害职工的联系电话、手机、邮编、通信地址。
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受伤害职工及代笔人的居民身份证;2、受伤害职工事故发生或者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应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已合法登记的查询证明);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害职工事故发生时初诊诊断证明书(应加盖医院的医疗专用章或医务部门章)以及相关就诊病历、出院记录、影像检查报告等。
职业病患者应提交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1、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4、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的责任认定证明、用人单位上下班作息时间证明、用人单位与受伤害职工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示意图;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6、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7、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书;8、属于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自杀的,提交法院、公安等相关部门的证明。
申请人委托近亲属代理申请工伤认定的,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身份证、近亲属关系的证明;委托律师担任代理人的,还应当提交与有关法律服务机构签订的委托协议书、律师资格证。
二、审核受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上报的材料后,对其真实性、充足性进行全面审核,然后决定是否受理。
受理或不予受理的,都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1)审核目的1、通过对申报材料的审核,决定是否需要告知申请人补正;2、辨识材料真伪,拟定调查项目。
根据初步分析判断,列出疑点难点,做到事先心中有数,为调查核实做好准备。
(2)审核内容1、核实受伤害职工身份与用工主体资质;2、根据申报材料,确认受伤害职工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3、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证据是否充足,是否属于认定主体管辖范围,有无超过申请时效;4、其他需要审核的事项。
值得指出的是,在审核确认劳动关系时,对尚未参加工伤保险,由受伤职工本人申报并提供劳动关系证据的,应根据实际情况放宽要求。
根据《条例》第18条第2款规定,主要针对已参保的用人单位而言。
由用人单位申报的,理应由其提供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对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由个人提出申请的,除了职工本人搜集保存的证据外,主要应由用人单位举证。
如果不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对未参保企业职工来说,既不公平,也不合理。
为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2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时,招用登记、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等有关证据,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这完全符合“谁占有,谁提供”的公平合理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
如果脱离实际,死板执行《条例》这款规定,无疑会将难以提供证据的受伤职工挡在申请工伤大门之外,违背了《条例》保护弱者的立法宗旨。
(3)处理办法1、经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齐全无误,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之内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将《工伤认定受理通知书》在15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
2、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场或15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补正材料告知书》送达申请人,一次性告知其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自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3、经审查,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受理范围,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工伤认定不予受理通知书》在15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并告知其转送其他有关部门处理:(1)不具备工伤认定申请资格;(2)不属工伤认定主体管辖范围;(3)超出工伤认定申请时效;(4)法律法规规定不属工伤认定受理范围的其他情形。
如用工主体不适格、雇用童工致伤、双方为劳务或承揽关系,不属《劳动法》调整范围,应按民法或刑法处理的当事人。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遇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向申请人送达《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暂时中止工伤认定:(1)受伤害职工与所在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按照劳社部发[2005]12号第5条规定,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处于依法审理期间的;(2)属于重大伤亡事故,需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对该事故的性质和有关责任人依法做出处理结论作为认定依据,而有关部门一时不能提供结论的;(3)申请人在告知补正后的规定期限内,仍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又无法查证,导致不能做出工伤认定结论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
工伤认定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提供新的证据或上述工伤认定中止原因消除后,再启动工伤认定程序。
笔者认为,参照劳动仲裁和民事诉讼有关规定,工伤认定中止时间不应计算在法定时限内。
对此,《条例》、《办法》虽无规定,但实际工作中遇到上述情形,只能采取这样的办法处理。
否则,久拖不决,超过认定期限,就有可能承担行政不作为的败诉后果。
如果缺乏事实证据,轻率做出认定结论,则存有被撤销的极大风险。
所以,只能参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调查核实(一)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受伤职工、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医疗机构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的,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经办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时,应当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进行,并出示执行公务的证件。
与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经办人员在调查核实过程中,根据需要可以依法查阅、复印或调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向有关当事人、知情人调查询问。
(四)在调查核实程序中,工伤认定经办人员要查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等基本情况。
为了查清事故伤害事实,要将现场目击见证人作为重点调查对象。
对审核受理中发现的疑点及告知后用人单位提出的异议,应作深入细致的调查核实,认真听取正反两方面的不同意见,做到客观公正。
(五)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经深入调查核实发现不符合工伤认定管辖范围和受理条件的,应当撤销原受理决定,在送达的《工伤认定终止通知书》中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转送其他有关部门处理。
四、事先告知(一)用人单位未按《条例》规定履行工伤认定申请义务,由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审核受理或调查核实时,应当将《工伤认定调查核实告知书》或《限期举证通知书》(以下简称《工伤认定告知书》)送达用人单位,明确告知其陈述申辩权利和举证责任以及举证不能应承担的不利后果。
(二)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认为不是工伤的,应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用人单位收到《工伤认定告知书》后,应在告知期限内作出书面答辩,并如实提供相关证据。
如果告知后不能提供反面证据,逾期不答辩举证,则视为对工伤事实无异议而由其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笔者认为,告知程序十分重要,必不可少。
特别是未依法参保的用人单位,必须要有告知程序。
可惜《条例》制定立足点没有面向各类企业,所订条款主要适用参保企业。
所以,除补正材料告知外,没有规定其他应有的告知程序。
如果死搬硬套《条例》规定,遇到某些特殊情况,则很难操作。
一不小心,就为工伤争议诉讼留下了隐患。
为了补救《条例》告知程序缺失,做到程序合法,使常成为被告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工伤争议诉讼中立于不败之地,在做出工伤认定结论之前,应当要有告知程序。
如果事先不予告知,发生争议后,那些既不愿参保、又不想赔钱的原告,一旦以程序违法为由提起复议或诉讼,作为被告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即陷入窘境,无法补救。
即使证据充足,认定结论准确,适用法规恰当,只要程序违法,就很有可能被撤销。
因此,对未参保企业来说,告知程序尤为重要。
它既可避免工伤认定经办人员因受蒙蔽而偏听偏信造成的失误,又可减少工伤争议败诉风险,可以说是破解工伤认定调查取证难题的“绝招”。
此招运用得妙,威力无穷,可迫使某些本身违法却滥用诉讼权利的行政相对人,在庭审质证中理屈词穷,无法反驳,只能承担败诉后果。
五、作出认定(一)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结论。
为了保证认定结论客观公正,经得起司法监督审查,做出认定时应当从事实证据出发,不能凭长官意志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