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降观测点设置标准
沉降观测规范篇

沉降观测标准沉降观测标准精选2篇〔一〕沉降观测标准是指进展沉降观测时需要遵守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沉降观测标准:1. 观测点的选择:观测点应具有代表性,可以真实反映监测区域的沉降情况。
观测点应选择在土地沉降较为显著的区域。
2. 观测仪器选择:应选择高精度的沉降仪器进展观测。
观测仪器的测量精度应满足实际要求,并且应定期进展校准和检验。
3. 观测时间:观测时间应至少包括建立前、期间和建立后的阶段。
观测时间应长达数年以获得准确的沉降数据。
4. 观测频率:观测频率应根据详细情况确定,通常建议每月观测一次。
在建立期间,观测频率可以适当增加。
5. 数据处理与分析:观测数据应经过严格的处理和分析,包括数据采集、校正、滤波和拟合等步骤。
应采用适宜的数学模型进展数据分析,以得到准确的沉降结果。
6. 数据记录与报告:观测数据应详细记录并进展备份。
观测结果应及时报告,并编制详细的观测报告,包括观测过程、仪器校准、数据处理方法、结果分析等内容。
7. 观测误差控制:应采取措施降低观测误差,包括仪器的校准、环境条件的控制、操作人员的培训等。
观测误差应根据要求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请注意,这些标准仅为一般性建议,实际的沉降观测标准可能因详细情况而有所不同。
建议在进展沉降观测前,咨询专业人士以获取最新的准确标准。
沉降观测标准精选2篇〔二〕沉降观测标准要求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观测范围:规定测点的布设范围,包括垂直和程度方向。
2. 测点数量:确定需要设置的测点数量,以保证对沉降变化的全面观测。
3. 测点布设:规定测点的位置、间距和深度,以保证测点的代表性和可靠性。
4. 数据采集:指定数据采集的频率和方式,一般要求每天定时测量。
5. 数据处理:规定沉降数据的处理方法和标准,包括数据的计算、校正和分析。
6. 报告要求:要求编制沉降观测报告,包括观测结果、数据图表、数据分析和结论等内容。
7. 质量控制:规定对仪器仪表的校准和维护,以保证测量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沉降观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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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具备铝合金水准尺的情况下,使用一般塔尺时应尽量使用第一段标尺。
水准仪的精度不低于DS3级别。
2、观测时间:相邻的两次时间间隔称为一个观测周期,都必须按施测方案中规定的观测周期准时进行。
3、观测点的设置:沉降观测点要埋设在最能反映建(构)物沉降特征且便于观测的位置。
相邻点之间间距以15-30 m为宜,均匀地分布在建筑物的周围(埋设的沉降观测点要符合各施工阶段的观测要求,特别要考虑到装修装饰阶段因墙或柱饰面施工而破坏或掩盖住观测点)。
4、沉降观测的五定:所谓“五定”,即通常所说的沉降观测依据的基准点、工作基点和被观测物上的沉降观测点,点位要稳定;所用仪器、设备要稳定;观测人员要稳定;观测时的环境条件基本上要一致;观测路线、镜位、程序和方法要固定。
5、在观测过程中,做到步步有校核。
①前后视距≤30 m,前后视距差≤1.0m,②沉降观测点相对于后视点的高差容差应≤1.0mm,6、建立固定的观测路线:在控制点与沉降观测点之间建立固定的观测路线,并在架设仪器站点与转点处做好标记桩,保证各次观测均沿统一路线。
沉降观测点的设置要求

沉降观测在建筑物的施工、竣工验收以及竣工后的监测等过程中,具有安全预报、科学评价及检验施工质量等的职能。
通过现场监测数据的反馈信息,可以对施工过程等问题起到预报作用,及时做出较合理的技术决策和现场的应变决定。
一、相关规范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经建设部批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为国家标准,自2008年5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5.3.43(1)、7.1.7、7.5.6、10.1.10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为行业标准,自2008年3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1、3.0.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和《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8-97)同时废止。
此外,经江苏省建设厅审定,确定《建筑物沉降观测方法》(DGJ32/J16-2006)为江苏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于2006年6月1日起实施,是目前省内建筑物沉降观测参考的主要规范依据。
二、沉降观测的对象根据《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第3.0.1条(强条)及昆建协字(2008)第11号文要求,下列建筑物在施工及使用期间需进行沉降观测:A、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B、复合地基或软弱地基上的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物;C、加层、扩建建筑物;D、受邻近深基坑开挖施工影响或受地下地下水等环境因素变化影响的建筑物;E、需要积累建筑经验或进行设计反分析的工程;F、创优工程。
在此需要明确的概念是地基基础设计等级。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中第3.0.1条作如下定义:若工程明显为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丙级的建筑物(如地基条件较好的6层住宅楼等),就不需要沉降观测(创优工程除外)。
沉降观测如何设置与测量沉降点

沉降观测如何设置与测量沉降点沉降观测可以提供土壤和建筑物的沉降变形数据,为工程设计和施工提供重要的资料。
通过沉降观测,可以及时监测土壤和建筑物的沉降变形情况,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保障工程安全。
土壤的沉降变形情况可以反映土壤的质量,通过沉降观测可以判断土壤质量。
一、沉降点的设置设置沉降观测点的数目和具体位置需要根据规范和设计要求来确定,(应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建筑总平面图和变形量测要求进行布网,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标准》GB50026-2020或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16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图纸会审阶段,施工单位、监理与设计院进行协商初步确定沉降点设置方案;待基础施工完成后,根据实际地质情况进一步细化沉降观测点的设置位置。
沉降观测应采用二等几何水准测量方法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水准基点和沉降观测点的高程测量,应按二等几何水准测量的要求施测;每次观测应记录沉降观测点的高程值;各次观测的线路、仪器、尺垫和方法均应尽量一致;观测人员、观测时间和气象条件应尽量一致;应在基本相同的环境和时间段内进行观测。
为较好地进行沉降观测,施工现场内埋设的水准基点应有利于直接引测,且数量不少于两个,每次进行沉降观测时,事先核查基准水准点是否发生异常变化,正常后才能进行施测。
沉降点的埋设方式为:先将带锚固脚的钢板埋入设计观测点柱身上,并按初步设定高程埋设,待模板拆除后,精确找出高程、焊上带观测点的角钢。
二、沉降点的测量1、测量工具:本工程沉降测量由测量工程师负责;沉降观测采用S1水准仪和毫米分划水准尺进行测量。
2、测量频次:正常施工阶段应保证每加载一次施测一次(每一结构层施工完毕观测一次);主体结构竣工后每月观测一次;暴雨后观测一次;工程竣工交付业主使用前还需与业主共同观测一次后向业主进行沉降点的移交。
3、观测方法:每次观测按固定后视点、观测路线进行,前后视距尽量相等,视距大约15m,以减少仪器误差影响。
风电场沉降观测的规范要求

风电场沉降观测的规范要求1. 引言沉降观测是在风电场建设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它可以帮助我们监测和评估风电场地基的稳定性和结构变形情况。
本文档旨在规范风电场沉降观测的要求,确保观测结果准确可靠,并为建设和运营提供科学依据。
2. 观测设备和仪器2.1 使用高精度沉降测量仪器进行观测,并确保其精度符合相关标准。
2.2 观测设备应具备稳定的测量性能和可靠的数据记录功能。
2.3 观测设备应经过定期的校准和维护,以保证观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观测点设置3.1 观测点应选择在风电场地基的关键位置,包括主要承载结构、地基主体以及重要设备等。
3.2 观测点的数量和布设应根据风电场的规模和设计要求进行科学合理的确定。
4. 观测频率和持续时间4.1 观测频率应根据工程进展、地质环境和设计要求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
4.2 观测持续时间应涵盖从风电场建设开始至运营期间的不同阶段,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5. 数据采集和处理5.1 观测数据应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采集,并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5.2 观测数据应及时传输至数据中心,并进行有效的备份和存储。
5.3 观测数据的处理应遵循科学的方法和标准,以获取可靠的分析结果。
6. 观测报告和分析6.1 观测报告应包括观测结果、数据分析和结论等内容。
6.2 观测报告应以清晰简明的方式呈现观测结果,避免过多的技术术语。
6.3 观测报告应注重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的提出,为决策者提供参考依据。
7. 质量控制与验收7.1 观测过程应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程序,包括设备校准、观测点设置和数据处理等环节。
7.2 观测结果应经过科学合理的分析和评估,并进行专业人员的核查和验收。
7.3 观测报告应得到相关方的认可和接受,并经过有效的沟通和共享。
结论通过遵守以上规范要求,风电场沉降观测能够提供准确可靠的数据支持,对于风电场的建设和运营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各相关方应共同努力,确保沉降观测的质量和科学性,促进风电产业的发展。
沉降观测点布置原则及实施步骤-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沉降观测点布置原则及实施步骤-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在建设工程中,沉降观测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它可以帮助工程人员监测土地或建筑物的沉降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沉降观测点的布置是沉降观测工作的起点,它直接影响到观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因此,合理布置沉降观测点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通过系统地介绍沉降观测点布置原则和实施步骤,旨在帮助工程人员更好地了解沉降观测工作的关键要点,提高观测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同时,本文也对沉降观测的应用意义进行了探讨,并展望了未来沉降观测技术的发展方向。
愿本文能为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提供一些参考和帮助。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应该包括以下内容:文章结构部分应该包括以下内容:在正文部分中,将详细介绍沉降观测点布置原则和实施步骤。
首先,我们将介绍沉降观测点布置原则,包括选择观测点的位置、数量和间距等要点。
然后,我们将详细介绍实施步骤,包括实施前的准备工作、具体的操作流程和数据处理方法等。
通过这部分内容,读者将更加深入地了解沉降观测点布置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步骤。
最后,在结论部分,我们将对整篇文章进行总结,强调沉降观测点布置的重要性和实用性。
同时,我们将探讨这些原则和步骤在实际工程中的应用意义,并展望未来可能的发展方向。
通过以上结构,本文将全面系统地介绍沉降观测点布置的原则和实施步骤,为读者提供清晰的指导和参考。
1.3 目的:本文的目的在于介绍沉降观测点布置原则及实施步骤,通过系统性的讲解,使读者能够全面了解沉降观测点的设置方法和操作步骤,从而提高在工程实践中的应用能力。
同时,通过深入分析和总结,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沉降观测的重要性和实施过程中的注意事项,以确保沉降观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工程质量和安全提供有力支持。
希望本文能够为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提供参考和借鉴,促进沉降观测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推动工程质量的持续提升。
2.正文2.1 沉降观测点布置原则沉降观测是对地表或结构物的变形进行监测的一种重要手段。
主体建筑沉降观测集采沉降观测点布设标准

2016年至2017年楼体沉降观测集采工程沉降观测相关要求2015年8月一、沉降观测得基本要求1仪器设备、人员素质得要求根据沉降观测精度要求高得特点,为能精确地反映出建(构)筑物在不断加荷下得沉降情况,一般规定测量得误差应小于变形值得1/10—1/20,为此要求沉降观测应使用精密水准仪(S1或S05级),水准尺也应使用受环境及温差变化影响小得高精度铟合金水准尺。
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业学习及技能培训,熟练掌握仪器得操作规程,熟悉测量理论,能针对不同工程特点、具体情况采用不同得观测方法及观测程序,对实施过程中出现得问题能分析原因并正确运用误差理论进行平差计算,按时、快速、精确地完成每次观测任务。
2 水准基点得设置要求沉降观测水准基点(或称水准点)在一般情况下,可以利用工程标高定位时使用得水准点作为沉降观测水准基点。
如水准点与观测得距离过大,为保证观测得精度,应在建筑物或构造物附近,另行埋设水准基点。
建筑物与构筑物沉降观测得每一区域,必须有足够数量得水准点,按《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规定并不得少于3个。
水准点应考虑永久使用,埋设坚固(不应埋设在道路、仓库、河岸、新填土、将建设或堆料得地方以及受震动影响得范围内),与被观测得建筑物与构筑物得间距为30~50m,水准点帽头用铜或不锈钢制成(如图1),不得生锈。
水准点埋设通常须在基坑开挖前15天完成。
图1 水准点材质图水准基点可按实际要求,采用深埋式与浅埋式两种,但每一观测区域内,至少应设置一个深埋式水准点。
3沉降观测点设置要求沉降观测工作有周期较长得特点(一般1年以上),为了能够长期稳定得观测,沉降观测点选用永久性观测标志为隐蔽式标志。
该标志由标体、标盖与标杆三部分组成;使用时,旋下标盖,将标杆旋入标体内,且保证每次观测时标杆得旋进量一致;观测完毕,取下标杆,旋好标盖。
此种标志专供沉降观测使用,易保护不易破坏,且不影响施工与建筑物得外观。
沉降观测点的设置要求

沉降观测在建筑物的施工、竣工验收以及竣工后的监测等过程中,具有安全预报、科学评价及检验施工质量等的职能。
通过现场监测数据的反馈信息,可以对施工过程等问题起到预报作用,及时做出较合理的技术决策和现场的应变决定。
一、相关规范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经建设部批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为国家标准,自 2008 年 5 月 1 日起实施。
其中,第 5.3.43 1) 7.1.7、(、7.5.6、 10.1.10 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为行业标准,自 2008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
其中,第 3.0.1、3.0.11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和《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8-97)同时废止。
此外,经江苏省建设厅审定,确定《建筑物沉降观测方法》(DGJ32/J16-2006)为江苏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于 2006 年 6月 1 日起实施,是目前省内建筑物沉降观测参考的主要规范依据。
二、沉降观测的对象根据《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第 3.0.1 条(强条)及昆建协字(2008)第 11 号文要求,下列建筑物在施工及使用期间需进行沉降观测: A、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B、复合地基或软弱地基上的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物;C、加层、扩建建筑物; D、受邻近深基坑开挖施工影响或受地下地下水等环境因素变化影响的建筑物; E、需要积累建筑经验或进行设计反分析的工程; F、创优工程。
在此需要明确的概念是地基基础设计等级。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中第 3.0.1 条作如下定义:6若工程明显为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丙级的建筑物(如地基条件较好的.层住宅楼等),就不需要沉降观测(创优工程除外)。
若不能确定地基基础设计等级,或者有疑问,就请设计单位明确是否需要沉降观测,并请书面答复或者写入图纸会审记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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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降观测点设置
(摘自《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8-97》
沉降观测点的布置,应以能全面反映建筑物地基变形特征并结合地质情况及建筑结构特点确定。
点位宜选设在下列位置:
1建筑物的四角、大转角处及沿外墙每10~15m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
2高低层建筑物、新旧建筑物、纵横墙等交接处的两侧。
3建筑物裂缝和沉降缝两侧、基础埋深相差悬殊外、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接壤处、不同结构的分界处及填挖方分界处。
4宽度大于等于15m或小于15m而地质复杂以及膨胀土地区的建筑物,在承重内隔墙中部设内墙点,在室内地面中心及四周设地面点。
5邻近堆置重物处、受振动有显著影响的部位及基础下的暗浜(沟)处。
6框架结构建筑物的每个或部分柱基上或沿纵横轴线设点。
7片筏基础、箱形基础底板或接近基础的结构部分之四角处及其中部位置。
8重型设备基础和动力设备基础的四角、基础型式或埋深改变处以及地质条件变化处两侧。
9电视塔、烟囱、水塔、油罐、炼油塔、高炉等高耸建筑物,沿周边在与基础轴线相交的对称位置上布点,点数不少于4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