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规定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2024修正)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2024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5.10•【字号】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4号•【施行日期】2024.05.10•【效力等级】经济特区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正文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2014年10月30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4月24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等二十七项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4年4月30日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等十二项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居住登记第三章居住证管理第四章持证人权益第五章信息管理服务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加强非深圳市户籍人员(以下简称非深户籍人员)服务管理,保障其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特区内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和《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申领、使用及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和居住证服务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保障权益、优化服务、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和居住证服务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列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管理体系,建立考核评价机制,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五条市、区公安机关负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申请受理、审核、发放等相关工作。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居住证服务管理的政策制定和综合协调工作。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居住登记和居住证服务管理相关信息系统建设及相关信息的整合、共享和应用工作。
深圳居住证明怎么办理

深圳居住证明怎么办理现代⽣活中,由于读书或者⼯作等等原因,往往需要我们办理居住证明,居住证明成了⼤多数⼈⽇常⽣活中最常接触的⼀种证明,居住证明可以更好的维护城市的秩序,维护⾃⼰的合法权益,作为经济发展迅速的深圳,外来本地⼈⼝⽐较众多,更需要居住证明,那么深圳居住证明怎么开?下⾯店铺⼩编为你做详细解答。
⼀、本地户⼝居住证明1、本地户⼝居住证明分为两种类型:农村户⼝和城市户⼝2、农村户⼝3、到村委会找村⽀书4、让他给开⼀个居住证明:内容有你是谁,居住地,村⽀书签字5、盖⼀个村⾥的公章6、城市户⼝7、到居委会找居委会主任8、让他给开⼀个居住证明:内容有你是谁,居住地,居委会主任签字9、盖⼀个居委会的公章⼆、外地户⼝异地居住证明1、外地户⼝异地居住证明即暂住证2、准备两张⽩底照⽚3、⾝份证复印件⼀份4、到所在的派出所办理⼤概⼀周左右能出来三、居住证与暂住证的区别1、管理⼿段不同。
暂住证采取传统⼈⼯登记管理⽅法,⽽居住证运⽤现代化信息技术⼿段,体现了动态管理功能。
2、信息含量不同。
暂住证信息含量较低、信息更新滞后,使⽤的形式⽐较单⼀。
⽽居住证采⽤第⼆代⾝份证芯⽚管理的技术,在居住证中依法采集居住证持有⼈的基本信息和就业、社保等个⼈信息,提升了信息化管理⽔平。
3、管理理念不同。
暂住证突出⾮户籍⼈员与户籍⼈员的区别,强调“暂妆、“外来”概念,与户籍⼈员区别管理的痕迹⽐较明显。
居住证弱化“户籍”概念,突出体现户籍⼈员和⾮户籍⼈员共同居住深圳、同为深圳居民的特性。
4、服务功能不同。
暂住证主要是作为政府对⾮户籍⼈员实施管理的⼯具。
⽽居住证在进⾏管理的同时,为⾮户籍⼈员制定了更多的优惠政策和待遇,提供更多更全⾯的公共服务。
深圳居住证明怎么开?⼩编在此总结,⽆论你是本地还是外地⼈⼝办理居住证明,都需要准备好⾃⼰基本的⾝份信息,然后到相应的居委会或者派出所办理居住证明,居住证明可以更好的保障⾃⼰的合法权益,从⽽减少⼀系列不必要的⿇烦,是⽇常⽣活中必备的⼀种证明,万不可嫌⿇烦⽽忽略办理居住证明。
深圳居住证办理流程,办理条件

深圳居住证办理流程,办理条件《深圳居住证办理流程,办理条件》我有个朋友小孙,他来深圳打拼已经有些年头了。
有一天,他兴高采烈地跟我说:“兄弟,我听说有了深圳居住证好处可多啦,能办好多事,像考驾照、给孩子上学啥的,我得赶紧去办一个。
”可是这小子对办理的流程和条件一窍不通。
得嘞,今天我就给大家详细讲讲深圳居住证的办理流程和条件。
一、办理条件1. 首先呢,你得在深圳居住登记满12个月。
这个居住登记不是你自己默默在那住就算的啊。
比如说你租房子住,房东就得把你的居住信息报到社区去做登记。
我就听说啊,小孙之前换房子换得可勤了,有次差点就因为居住登记中断而不符合条件。
后来才发现,正规的租房合同签订的时候,管理处是会负责登记的,如果遇上房东没上报,自己可得提醒一下。
2. 然后呢,要满足合法稳定住所或者合法稳定就业。
合法稳定住所嘛,你要是租房子的话,得有正规的租赁凭证之类的,自己买房那就更稳了。
合法稳定就业的话,就是你得在深圳有份工作。
比如说小孙在那个小公司上班,公司给他正常缴纳社保,这就是稳定就业的一个重要依据。
这里要注意噢,如果社保断缴,可能也会对居住证的办理有影响呢。
二、办理流程1. 先在网上申报。
现在网络很方便的,登录深圳公安官网或者深圳居住证服务平台就行。
小孙就是那种对网络不太灵光的,还得我手把手教他。
进入网站后找到居住证办理的入口,然后按照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就像你注册个啥账号差不多,名字、身份证号、居住地址这些都得准确写好。
这里可别瞎填啊,如果信息不对,后面审核过不了就白忙活了。
2. 申报之后呢,得等工作人员受理核实。
这就像你在网上买东西等着发货一样,得有点耐心。
小孙这家伙,等了两天没消息就急得不行,差点就跑去派出所问了。
其实只要你按要求提交信息,一般没太大问题的。
工作人员会审核你是否真的满足前面说的居住登记、稳定住所或者就业这些条件。
3. 审核通过过后啊,就可以领取居住证啦。
领取方式还挺多样的,可以去现场领取,就到你注册登记时所选取的受理点去拿。
深圳 居住证 办理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办理事项内容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办理法律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深圳市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规定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条件非深户籍人员申领居住证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
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居所;二、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
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职业。
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和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的非深户籍人员,依照本条例规定在特区办理居住登记的,可以直接申领居住证。
居住证实行签注制度,每年签注一次。
持证人申办居住证签注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继续有合法稳定居所。
持证人在申请签注之日前一年内在特区办理居住登记记录的居住时间累计满八个月的,视为继续有合法稳定居所;二、继续有合法稳定职业。
持证人在申请签注之日前一年内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累计满八个月的,视为继续有合法稳定职业。
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和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的非深户籍人员,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居住登记的,可以直接办理居住证签注。
申请材料一、到居住证受理点申办居住证的,申领人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和近期数码照片图像号,到居住地所在的居住证受理点申请。
二、通过网络申办居住证的申领人领取证件时,应当凭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到其申请时选定的居住证受理点领取。
三、持证人到居住证受理点申请签注的,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材料。
四、用人单位、学校代办居住证及签注的,应当到所在地居住证受理点申请居住证代办账号。
申请居住证代办账号,应当提交用人单位、学校的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材料、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承办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
申请表格本事项无办事表格。
申请受理机关全市各街道办事处、派出所设置的居住证受理点。
网上居住证办理条件和流程

网上居住证办理条件和流程
居住证在网上的申请流程
1、选择需登录的平台类型,选中“居住登记“或“居住证/签注申办”进行登录;
2、输入正确的用户名及密码;
3、用户首次登录需进行手机验证码校验,填写对应手机和校验码;
4、个人通过点击“办理居住证”按钮进行居住证的申领申请。
5、在点击“办理居住证”后,(以深圳为例)平台将弹出《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业务申请表》,表单中会根据用户自己的个人信息自动填充表单中的相关内容项,用户只需补充或修改为填写的内容项即可。
注意事项:
(1)正确填写身份信息,确保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民族、出生日期、户籍地址、户籍详细地址与身份证上的信息完全一致!
(2)填写基本信息:政治面貌、受教育程度、户籍类别、婚姻状况、联系电话、出生地、婚育证明、免疫接种证明。
(3)填写居住信息:居住类型、离开原籍日期、来京日期、来现居住地日期、来京原因、房主姓名、房主身份证、房主现住地、房主电话、房屋所在地地址、房屋详细地址、所在派出所、所属服务站(街道办事处)、所属辖区受理网点等。
提交申请后,申请成功的,平台将弹出成功提醒,用户可进行回
执打印和下载,申请完成。
申请材料
(一)、自购房居住证办理材料
1、房产证;
2、身份证;
3、劳动合同;
4、社保清单。
(二)、租赁房居住证办理材料
1、房屋租赁备案;
2、身份证;
3、劳动合同;
4、社保清单。
网上申请居住证条件
1、社保缴纳1年;
2、在深圳居住登记满1年;
3、年满16周岁。
以上就是关于办居住证怎么在网上申请的全部内容,相信大家在看了上述内容之后会有一定的了解。
深圳市居住证暂行办法

深圳市居住证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22•【字号】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85号•【施行日期】2008.08.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85号)《深圳市居住证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四届九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市长许宗衡二○○八年五月二十二日深圳市居住证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居民合法权益,完善居住服务,加强人口管理,促进人口信息化建设,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环境、资源的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在深圳市内的居住登记及居住证的申领、发放、使用等相关管理与服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在深圳市内居住的非深圳市户籍人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居住登记及申领居住证。
第四条深圳市公安机关(以下简称市公安机关)是居住登记及居住证证件的主管部门,负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制作、发放以及居住信息管理与保护等相关工作。
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派出机构、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流动人口与出租屋综合管理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及本办法的规定,做好居住证管理和服务的相关工作。
市公安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和便民原则,可以委托流动人口与出租屋综合管理机构或者社区工作站从事居住登记、居住证受理、发放及持证人住址变更等辅助性工作。
区公安机关应当通过公告等方式告知本辖区居民办理居住证的办理方式和办理地点。
公安机关和受委托从事居住登记、居住证受理、发放及持证人住址变更等辅助性工作的组织以下统称受理机构。
第五条实行居住证制度应当体现统一要求、规范管理、便捷服务、依法保护的原则。
第六条市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统一规划、分别建设的原则,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居住证信息管理、劳动就业登记、出租屋综合信息管理等信息系统,并监督各部门做好相关信息的采集、管理和保护工作,各部门相关信息通过全市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平台实现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深圳办居住证2022新规是什么

深圳办居住证2022新规是什么现在很多⼈都是喜欢去外地打⼯的,因为在外地打⼯可能就会有更多的收⼊,那么在深圳打⼯是否需要办理当地的居住证?深圳办理居住证的规定是怎样的?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深圳办居住证2022新规是什么修订后《⼴东省流动⼈⼝服务管理条例》进⼀步明确居住证制度的申领条件,不再设有效期,居住证持有⼈每满⼀年签注⼀次即可,还重新设定了有关居住证持有⼈权益的条款内容。
《条例》重新定义了居住证的功能定位:它既是居住证明,也是作为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的证明。
《深圳市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规定》修订,主要是与今年3⽉市委市政府印发实施的《关于促进⼈才优化发展的若⼲措施》(深发[2016]9号)作了衔接,进⼀步放宽⼈才申领居住证的条件,明确“具有全⽇制⼤专及以上学历的⼈员可直接申领居住证;其他具有较⾼专业技能以及我市产业发展需求的⼈才,也可直接申领居住证。
”⽽享受⼈⼝公共服务的前提,则是强化⾮深户籍⼈⼝居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
⼀是强化⾮深户籍⼈⼝居住登记及证件管理,完善来深⼈⼝居住登记制度,落实居住登记申报义务⼈主动申报管理机制,确保登记信息完备准确。
严格执⾏居住证“合法稳定居所与合法稳定职业”的办证条件,不断丰富居住证社会应⽤功能。
⼆是强化流动⼈⼝和出租屋综合管理,将整顿出租屋⼈均居住⾯积不达标、房中房等隐患问题。
其中规定,根据⾮深户籍⼈⼝在深居住与社保缴交年限等条件,构建多层次公共服务体系。
对⾮深户籍常住⼈⼝,以居住证为载体,提供教育、医疗、就业、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并根据空间承载⼒及财政承受⼒,动态优化服务项⽬及保障标准。
总的来说,个⼈怎么办理深圳居住证还是很简单的,如果你的条件达到了转⼊深圳户⼝办理的要求,那么你要抓紧机会办理深圳户⼝,因为深圳户⼝的办理条件每⼀年都是不⼀样的,也许你今年的条件达到了,下⼀年想办理的时候,你的条件可以达不到办理深圳户⼝的条件了。
最全深圳居住证办理攻略

最全深圳居住证办理攻略,不办理可能考不了驾照,对五险一金也有影响!在深圳这么久了,难道你还不懂居住证和居住登记的区别?有很多人觉得居住登记之后就不用办理居住证了,觉得居住证也没有多大用处。
小编今天就来给大家解释一下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的区别,还有居住证有什么大用处目前你们还不知道的。
居住登记按照规定居住登记是由房东房东申报,或者由房管所工作人员上门登记的,不需要你去办理。
而居住证是一个证件,需要居住登记满12个月之后,才能自己去申请和办理,并且有居住证的也不是一直有效,需要你每一年都去签注,否则就会终止使用功能,而且居住证和我们的社保缴纳息息相关,具体的还看交广微贷易在下面为大家详细解答:居住证有什么功能呢?办理居住证之后,即使你是非深户人员,你也可以在深圳办理普通护照,港澳台通行证及签注,而且一年中不限制办理次数哦,再也不用跑回老家了。
还可以在深圳考驾照,有车的宝宝们还可以享受,与深圳户籍同等待遇的车辆入户和年审政策哦,最最重要的是,有了居住证才可以申请“粤B”车牌,成为真正的深圳车主!持有居住证还可以享受,和深圳居民子女同等待遇的九年免费义务教育,享受个人购买的深圳市“五险一金”,申请租房补帖和领取失业金等一大波福利!但是深圳居住证也不是随随便便就能办的,它还需要你满足下面这些条件:1、首先要满足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12个月。
2、在深圳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12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18个月。
审核的社会保险是指在深圳参加的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有些人就可以直接办理居住证:1、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的可直接办理居住证。
①通过深圳人社局认证的高层次专业人才,高层次人才资质过期后,仍可以此条件办理或签注居住证②通过深圳人社局认证海外高层次人才③取得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的留学回国人员④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⑤具有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深圳市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非深圳市户籍人员(以下简称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的办理,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申报和居住证的申请、受理、审核、发放、签注等相关工作,应当遵守《条例》和本规定。
第三条公安机关统一负责居住登记申报和居住证办理工作,负责居住登记申报和居住证办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协调和检查。
公安派出所负责本辖区居住登记申报和居住证办理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公安机关应当会同各区人民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下同)组织做好各区的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受理点的统筹规划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应当为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工作提供财政保障。
第五条公安派出所应当设置居住证受理点,负责居住证申请受理、审核、签注以及发放等相关工作,对辖区各居住证受理点进行业务指导与督促检查。
受公安机关委托,出租屋管理机构(社区网格管理机构)、街道办事处应当以社区为单位设置居住登记受理点,负责辖区内居住登记的受理等具体工作。
受公安机关委托,各街道应当在其办事处设置居住证受理点,非深户籍人员居住数量较多的社区可以设置居住证受理点,负责居住证申请、签注的受理以及居住证发放等相关工作。
市公安机关应当在本部门门户网站上发布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受理点的相关信息。
第二章居住登记第六条申报义务人通过网络申报居住登记,应当先行申请居住登记账号。
第七条申报义务人为个人的,可以通过网络或者到居住登记受理点申请居住登记账号。
申报义务人通过网络申请居住登记账号,应当如实填写个人身份信息和拟申报房屋信息。
通过系统校验的,居住登记账号申请成功;未通过系统校验的,申报义务人应当到居住登记受理点申请居住登记账号。
申报义务人到居住登记受理点申请居住登记账号时,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和拟申报房屋相关材料。
第八条申报义务人为单位的,应当到居住登记受理点申请居住登记账号。
申请时,承办人员应当出示单位及拟申报房屋相关材料、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承办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
第九条居住登记账号申请成功后,申报义务人可以使用居住登记账号登陆居住登记申报系统,按规定申报居住登记信息或者管理居住登记账号相关信息。
符合《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申报义务人为个人的,可以通过网络直接注册居住登记账号申报居住登记信息。
第十条申报义务人到居住登记受理点申报居住登记的,应当填写申报表格,经签名确认后,由受理点出具受理回执。
申报义务人第一次申报时,应当按规定出示下列材料:(一)申报义务人为个人的,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及拟申报房屋相关材料;(二)申报义务人为单位的,承办人员应当出示单位及拟申报房屋相关材料、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承办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
第一款规定的申报表格式样由市公安机关制定。
申报义务人可以通过网络下载或者到居住登记受理点领取。
第十一条符合《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申报义务人应当通过网络申报居住登记。
属于即时申报情形的,申报义务人无需申报非深户籍人员的婚姻状况、文化程度、职业和服务处所、现居住地址、同住非深户籍人员之间的身份关系等信息。
即时申报情形的居住登记管理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具体办法由市公安机关另行规定。
第三章居住证办理及签注第十二条申领人通过网络办理居住证相关业务的,应当先行申请居住证账号。
申领人可以通过网络或者到居住证受理点申请居住证账号。
居住证账号开通后,申领人可以通过网络申请办证或者查询办证结果。
申领人开通账号后,可以到居住证受理点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材料、手机号码进行账号认证。
账号经认证后,可以通过网络办理居住证签注、换领、补领、再次申领等业务。
持证人已在居住证受理点提交过本人身份证明材料、手机号码的,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账号认证。
第十三条通过网络申办居住证的,申领人应当使用居住证账号登陆网上办证系统,按照系统要求填报个人信息,向居住地居住证受理点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完备并提交成功的,系统出具受理回执。
通过网络申办居住证的申领人领取证件时,应当凭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到其申请时选定的居住证受理点领取。
居住证受理点应当核验申领人身份,打印居住证申请表,交申领人核对或者补充相关信息并签名确认后发放证件。
第十四条到居住证受理点申办居住证的,申领人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和近期数码照片图像号,到居住地所在的居住证受理点申请。
接到申领人申请后,受理点应当对申领人是否符合办证条件进行初步核对。
符合办证条件的,打印居住证申请表,交申领人核对、补充相关信息并签名确认后,出具受理回执。
通过居住证受理点申办居住证的,申领人可以凭受理回执到申办受理点领取证件,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领取证件,邮寄费用由申领人承担。
第十五条按照《条例》的规定,已在我市办理居住登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引进人才,可以直接申领居住证:(一)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人才资格认定的高层次专业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二)取得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的留学回国人员;(三)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第十六条公安机关收到办证申请后,应当及时将需要核实的相关信息发送至相关部门,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照《条例》和本规定分别核实申领人的相关信息:(一)居住登记信息由公安机关或者受委托机构核实;(二)社会保险记录和人才认定信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实;(三)正在我市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信息由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体旅游等主管部门核实。
各相关部门应当自收到待核实信息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工作,并向公安机关反馈核实结果。
第十七条对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领人。
不符合条件的申领人要求书面答复的,应当向受理其办证申请的居住证受理点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答复。
第十八条持证人到居住证受理点申请签注的,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材料。
受理点经初步核对,符合条件的,受理申请并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条件的,即时告知理由。
持证人通过网络申请签注的,应当通过居住证账号登陆网上办证系统,填报有关信息,申请材料完备并提交成功的,系统出具受理回执。
第十九条公安机关收到签注申请后,应当及时将需要核实的相关信息发送到相关部门,各相关部门应当自收到待核实信息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工作,并向公安机关反馈核实结果。
符合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即时签注;不符合条件的,受理点应当即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申请人要求书面答复的,应当向受理其签注申请的受理点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答复。
第二十条持证人在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2年内申请补办签注的,自签注之日起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
需要再次签注的,持证人应当在补办签注之日起每满1年前60日内再次申办签注。
补领、换领的居住证签注时限与原证相同。
被注销后再次申领的居住证需要签注的,持证人应当自再次申领的居住证签发之日起每满1年前60日内申办签注。
第二十一条按照本规定申领的居住证需要补领、换领的,申领人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到居住证受理点办理,也可以使用居住证账号通过网络办理。
居住证被注销后需要再次申领的,申领人应当按照居住证申领流程办理。
符合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申领人缴纳居住证工本费,并在申领人缴纳工本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
补领、换领、再次申领居住证的,申领人可以凭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到居住证受理点领取,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领取。
邮寄费用由申领人承担。
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2年内,持证人需要补领、换领居住证的,应当先办理签注。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学校代办居住证及签注的,应当到所在地居住证受理点申请居住证代办账号。
申请居住证代办账号,应当提交用人单位、学校的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材料、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承办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
材料齐全的,受理点应当及时开通居住证代办账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其需要补齐的材料。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学校代办居住证的,应当使用代办账号登陆网上办证系统,通过身份证读卡器读取申领人身份信息,并提交系统初核。
经系统初核符合办证条件的,由用人单位、学校组织申领人核对、补充本人身份信息及照片等,打印申请表经申领人签名确认后提交系统,系统受理成功后出具代办受理回执。
用人单位、学校凭代办受理回执和经申领人签名确认的居住证申请表,到受理点领取代办的居住证。
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和学校代办签注的,应当使用居住证代办账号登陆网上办证系统,按系统要求填报持证人有关信息,申请材料完备并提交成功的,系统出具代办受理回执。
第二十五条公安机关收到代办居住证申请后,应当及时将待核实信息发送给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各相关部门应当自收到待核实信息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工作,并向公安机关反馈核实结果。
符合条件的,公安机关即时予以签注;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向代办人说明理由,由其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要求书面答复的,公安机关应当出具书面答复。
第四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条例》规定的“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是指在我市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条例》规定的“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是指正在我市普通高中、中专、技校、职高、高等院校接受全日制教育。
第二十七条申报义务人可以通过网络或者到居住登记受理点查询其提供居所内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相关信息,非深户籍人员可以通过网络或者持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到居住登记受理点查询本人居住登记相关信息。
居住证持证人可以通过网络或者到居住证受理点查询本人的居住证相关信息。
第二十八条自2015年6月1日起,公安机关停止办理深圳市居住证和深圳市临时居住证的申领、类型转换、延期、地址改写等业务。
第二十九条《条例》实施后12个月内,非深户籍人员申办居住证,自受理之日前1年内,申领人在我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系统登记的居住信息累计满12个月的,视为在特区办理居住登记记录的居住时间连续满12个月。
《条例》实施后12个月内,持有深圳市居住证、深圳市临时居住证的非深户籍人员换领新证的,自受理之日前1年内,申领人持有有效深圳市居住证、深圳市临时居住证时间累计满12个月的,视为在特区办理居住登记记录的居住时间连续满12个月。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