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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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河南省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附件: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奖(省优质工程)(以下简称“中州杯”奖)是我省建设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

“中州杯”奖的评选对象为建筑施工企业在我省范围内承包或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省外承包并已经建成使用的各类工程。

第二条“中州杯”奖的评审工作本着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精神,坚持优中选优、实事求是、高标准、严要求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三条“中州杯”奖只授予河南省建筑业协会的会员单位,其获奖单位为获奖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监理单位。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第四条评选“中州杯”奖的工程,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已投产使用一年以上。

主要包括:(一)住宅工程1.多层住宅,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含7-12层小高层住宅);2.高层住宅,单体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3.住宅小区,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以上(附属设施配套齐全的群体工程)。

(二)公共建筑工程1.10000座以上的体育场;2.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3.1000座以上的游泳馆、影剧院;4.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上的学校、医院、科研等群体建筑工程;5上述1~4项未列入的,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其它单体公共建筑工程。

(三)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四)市政园林工程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城市桥梁、污水处理厂、垃圾埋填厂、燃气、热力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绿地面积3公顷以上,总投资500万元以上园林工程。

(五)其它标志性建筑设计新颖、技术先进、施工质量水平高、社会效益明显、在当地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工程,也可以推荐。

第五条推荐工程所涉及人员数量要求:(一)申报工程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下或造价在3000万元以下:施工单位推荐3人、参建单位推荐1人、建设单位推荐1人、监理单位推荐1人、监督单位推荐2人。

河南省优质结构评选管理办法

河南省优质结构评选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建监[1999]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地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厅局:为了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经研究,我厅决定从1999年开始将原“河南省优质工程”命名为“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奖(省优质工程)”。

现将《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调动建设施工企业的创优积极性,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八日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节为贯彻落实“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促进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的提高,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和满足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需要,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奖(省优质工程)[以下简称“中州杯”奖]是河南省级建设工程质量最高奖,由省优质工程审定委员会组织评审公布。

第三条“中州杯”奖工程每年评审一次,数量控制在30项左右。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四条凡在河南省境内建设的工程,都可申报评选。

申报评选“中州杯”奖工程的项目,主要包括:一、新建的大中型工业、交通、农林水利、民用和国防军工等建设项目;二、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设施配套的住宅小区;三、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设施配套的村镇;四、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给排水、污水处理、煤气、供气等市政工程项目;五、具有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大中型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六、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公用工程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设备安装工程建安工作量在500万元以上;装饰装修工程建安工作量在100万元以上;七、个别建筑面积和规模达不到要求,但建筑风格独特,质量特别突出的单位工程及对发展国民经济具有重大意义的其它工程项目。

河南省建筑业协会文件

河南省建筑业协会文件

河南省建筑业协会文件豫建协…2008‟31号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银奖(用户满意工程)评审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更好地鼓励创建精品工程,推动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决定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中州杯”银奖评选工作,现将《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银奖(用户满意工程)评审管理办法(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银奖(用户满意工程)评审管理办法(修订稿)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二日附件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银奖(用户满意工程)评审管理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一步推动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制定本办法。

奖名定为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银奖(用户满意工程),以下简称“中州杯”银奖。

第二条中州杯”银奖的评选对象为建筑业企业在我省范围内建成并交付使用的各类工程,优先评选采用“四新技术”的工程。

第三条“中州杯”银奖每年评选一次,由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由河南省建筑业协会组织评选。

第四条推荐工作应贯彻严肃、认真、科学、公正的原则,被推荐的“中州杯”银奖应以用户满意度为主要依据,坚持用户评价和专家复查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第五条评选“中州杯”银奖的工程,必须是符合基本建设程序,按规定通过竣工验收和备案,并已投产使用一年以上的工程。

主要包括:(一)住宅工程1. 多层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2. 单体高层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

(二)公共建筑工程公用工程建筑面积在4000平方米以上。

(三)工业建筑工程投资额在8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包括工业厂房、仓储、电力、城区以外的管道安装工程)。

(四)市政工程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给排水、污水处理厂、供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五)交通、农林、水利、国防、军工等建设项目投资在800万元以上。

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附件: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二〇一六年修改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和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精神,鼓励和促进工程建设领域各单位加强质量管理,增强创新意识,深入开展争创国家优质工程奖的活动,依据《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为保证和提高项目建设工程质量,规范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奖是我省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省级质量综合奖,是我省唯一推荐参评经国务院确认设立的我国工程建设方面国家级质量综合大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的省级奖项。

第三条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奖的评奖范围涵盖工程建设领域的各个行业,凡是在省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均可以参与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奖的评选活动。

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奖的评选,涉及从工程立项到竣工验收形成工程质量的各个工程建设程序和环节。

工程项目质量为主要评定内容,评选和奖励参与工程建设的相关单位及项目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并从中择优推荐符合申报国家优质工程奖条件的项目,参评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

第五条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奖的评审工作由河南省工程建设协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六条参评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应是符合法定建设程序的新建、扩建和技改工程。

列入国家、省、省辖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工程作为参评重点。

工程总投资或建设规模应符合以下标准:一、总投资一亿元以上的工程项目:1、铁路、公路、机场、地铁、城际铁路、桥梁、内河航运、运输场站等交通建设工程项目;2、电力、煤炭、燃气和新能源工程项目;3、水利建设工程项目;4、通信工程项目。

二、总投资8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1、农业、林业项目;2、城市道路、高架桥、立交桥、隧道、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公共交通、园林绿化等项目。

河南省水利工程优质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河南省水利工程优质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河南省水利工程优质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大力实施质量立省战略,全面提升我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整体水平,为中原崛起提供有力的水利支撑,根据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省战略的决定》和水利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南省水利工程优质奖(以下简称工程优质奖)是我省水利工程行业优质工程的最高奖,是以工程质量为主,兼顾工程建设管理、工程效益和社会影响等因素的优秀工程,每两年评审一次,由河南省水利厅组织评审。

第三条工程优质奖坚持自愿申报和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第四条工程优质奖由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组织主要参建单位共同申报,原则上以批准的初步设计作为一个项目参评。

第五条河南省水利厅从评选出的工程优质奖中,择优分别推荐申报河南省省长质量奖、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六条在河南省境内建设的各类水利工程,在评选范围且符合申报条件的都可以申报,参加评选。

第七条评选范围包括: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新建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批复概算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具有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大中型改建、扩建、除险加固水利工程和其它新建水利工程。

第八条已参加过工程优质奖评选而未获奖的工程不再列入评选范围,涉及保密的工程不得申报。

第三章申报第九条申报条件(一)符合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程序,通过竣工验收,且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等级评定为优良(主要单位工程和主要分部工程的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为优良),工程投入使用正常运行一年以上。

(二)水利枢纽工程、堤防工程和引水工程在通过竣工验收后,原则上应达到或接近设计标准的运行考验,且未发生质量问题。

(三)未发生过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

(四)在移民安置、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等方面无不良社会影响。

(五)施工过程中重视创建文明工地工作,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省结构优质评审办法

省结构优质评审办法

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促进全省建筑工程结构质量不断提高,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以下简称省结构优质工程)是我省建筑结构工程质量的最高奖。

第三条省结构优质工程的评审工作由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负责组织。

第二章评选围第四条在本省围,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且规模达到以下要求的工程:一、住宅建筑:建筑面积在4000m2以上(含)的住宅单体工程;建筑面积在50000m2以上(含)的住宅(小区)群体工程。

二、公共建筑:建筑面积在5000 m2(县市4000 m2)以上(含)。

三、工业建筑:建筑面积在5000 m2(县市4000 m2)以上(含)。

四、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各类专业结构工程或构筑物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五、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第五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围:一、工程主体结构被隐蔽或的工程;二、除不可抗力造成工期延误外,一次停工三个月或累计停工半年以上的工程;三、工程实体质量、及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要求;四、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第六条申报条件:申报省结构优质工程,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国家和地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满足设计规要求,且工程设计先进合理;二、工程勘察、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通过工程各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全面性审查,且审查批准后有重大变更的容已经原审图机构审批;三、与省同类结构工程相比在质量管理、质量资料、实体质量、安装预留预埋、质量特色、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等具有先进性。

四、有创建省结构优质工程的质量目标、计划和保证措施,已列入市(州)结构优质工程评选,具有鲜明质量特色和较高质量水平;五、在结构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质量事故和亡人安全事故。

第七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工程不得参与申报:一、天然地基(含墩基)设计等级为甲级未做地基(静)载荷试验;桩基工程未按设计要求进行试桩或施工过程试桩未进行承载力试验;桩基工程未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桩基承载力检测、桩基持力层(静)载荷试验;二、地基基础及主体结构存在加固补强的质量行为;三、工程实体质量出现超过设计规要求的裂缝、有严重的质量缺陷;四、建筑物沉降、主体结构垂直度超过有关规及标准的允许偏差限值;五、工程结构实体检测(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钢筋数量及间距、楼板厚度、后植筋拉拔试验)相关指标不符合设计及规标准要求。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建设项目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建设项目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建设项目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0.06.24•【字号】豫交建管[2010]77号•【施行日期】2010.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建设项目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豫交建管〔2010〕77号)各省辖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有关单位,各交通项目建设单位:为了切实开展好质量兴省战略工作,鼓励和引导我省交通建设从业单位加强科技创新,强化质量管理,进一步提高我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质量,争创国家和交通运输部优质工程奖,省厅制定了《河南省交通建设项目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六月二十四日河南省交通建设项目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和引导全省交通建设从业单位加强科技创新,强化质量管理,全面提高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质量,争创国家和交通运输部优质工程奖,参照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南省交通建设项目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省交通优质工程奖)是全省交通建设行业最高质量奖,获奖项目整体质量水平应达到省内领先水平以上。

第三条省交通优质工程奖原则上每年评选一次。

第四条省交通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委托河南省公路学会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标准第五条省交通优质工程奖按下列标准评选:(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二)符合交通行业技术标准和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规范、规程的要求;(三)管理规范,理念先进,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技术有所创新;(四)符合安全、环保、美观、和谐的要求;(五)资金管理规范,竣工决算未超概算(包括修正概算),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拖欠事件发生;(六)实际建设工期未超过批复工期;(七)建设期间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规定的一般事故;(八)项目竣工验收工程质量与综合评定等级均为优良;(九)项目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干部未违反廉洁自律相关规定。

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省优质工程)评选管理办法

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省优质工程)评选管理办法

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省优质工程)评选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深入实施质量强省战略,全面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促进建筑业转型发展,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及《河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奖励表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省优质工程)(以下简称中州杯)是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奖。

第三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成立中州杯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省评选办)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日常工作。

省辖市建设工程质量主管部门和工业、交通、水利等省级相关部门(以下简称推荐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行业)内中州杯评选的推荐工作。

第四条中州杯评选范围为本省行政区域内建成且已投入使用一年以上的新(扩)建工程,包括住宅工程、公共建筑工程、市政园林工程、装饰工程和工业交通水利工程五大类。

第五条中州杯评选遵循公开、公正和优中选优的原则,鼓励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提倡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和现代管理方式。

第六条中州杯评选周期设置为一年,相关评选活动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

每年评选数量不超过120项,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

省评选办根据各推荐部门的工程建设规模、工程质量管理状况和质量创优情况等因素分配当年的推荐数量。

第七条省评选办和推荐部门分别建立中州杯评审专家库,并制定专家标准和管理办法。

各推荐部门的专家库应报省评选办备案。

第八条中州杯评选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九条申报中州杯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工程基本建设程序;2.工程应具备当年评选规定的规模(以当年评选通知为准);3.工程设计、施工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范;4.工程施工工艺和技术措施先进合理,工程质量具有省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5.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完整、正确;6.已参加过中州杯评选而未获奖的工程,不再列入评选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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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省建设工程“中州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省建设工程“中州杯”奖(省优质工程)(以下简称“中州杯”奖)是我省建设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

“中州杯”奖的评选对象为建筑施工企业在我省围承包或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省外承包并已经建成使用的各类工程。

第二条“中州杯”奖的评审工作本着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精神,坚持优中选优、实事、高标准、要求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三条“中州杯”奖只授予省建筑业协会的会员单位,其获奖单位为获奖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监理单位。

第二章评选工程围第四条评选“中州杯”奖的工程,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已投产使用一年以上。

主要包括:(一)住宅工程1•多层住宅,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米以上(含7-12层小高层住宅);2.高层住宅,单体建筑面积10000平米以上;3.住宅小区,建筑面积50000平米以上(附属设施配套齐全的群体工程)。

(二)公共建筑工程1.10000座以上的体育场;2.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3.1000座以上的游泳馆、影剧院;4.建筑面积30000平米以上的学校、医院、科研等群体建筑工程;5上述1〜4项未列入的,建筑面积在10000平米以上的其它单体公共建筑工程。

(三)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建筑面积在10000平米以上或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四)市政园林工程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城市桥梁、污水处理厂、垃圾埋填厂、燃气、热力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绿地面积3公顷以上,总投资500万元以上园林工程。

(五)其它标志性建筑设计新颖、技术先进、施工质量水平高、社会效益明显、在当地有示带动作用的工程,也可以推荐。

第五条推荐工程所涉及人员数量要求:(一)申报工程建筑面积在2万平米以下或造价在3000 万元以下:施工单位推荐3人、参建单位推荐1人、建设单位推荐1人、监理单位推荐1人、监督单位推荐2人。

(二)申报工程建筑面积在2万平米(含2万平米)以上3万平米以下或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7000万元以下:施工单位推荐4人、参建单位推荐1人、建设单位推荐1人、监理单位推荐2人、监督单位推荐2人。

(三)申报工程建筑面积在3万平米(含3万平米)以上或造价在7000万元以上:施工单位推荐5人、参建单位推荐1人、建设单位推荐1人、监理单位推荐2人、监督单位推荐2人。

(四)申报表中所涉及的人员一旦上报,不得更改(见附件1 )。

获奖文件公布后,奖牌、奖杯及文件证书在精品工程研讨会上发放。

若单位因工作需要,也可以凭单位介绍信到协会领取文件证书及奖牌、奖杯。

第六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围:(一)上年度及以前参评落选的工程;(二)由于各参建单位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三)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过安全或质量责任事故以及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其它事件的工程;(四)竣工后被隐蔽或保密的工程;(五)在申报评审过程中因施工质量问题有举报、投诉,且经核查属实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七条申报“中州杯”奖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申报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且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二)申报单位必须是总承包单位或是完成工程总量60%以上的主承建单位,有参建单位的,完成占工程总量的15%以上或工程结算额超过500万元以上。

(三)住宅、公共建筑工程已被评为省建设工程“结构中州杯”奖。

(四)已被评为工程所在地的市优质工程。

(五)已获得市级以上文明工地。

(六)房屋建筑工程必须达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七)申报工程已获得市级及以上优秀QC质量管理成果奖。

(八)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工程获得省级及省级以上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工程。

(九)工程获得省级及省级以上建筑业绿色施工示工程。

(十)工程获绿色建筑奖,获得省级及以上工法、发明及实用新型专利、及省市科技进步奖等科技奖项,优先评为“中州杯”奖。

(^一)住宅工程入住率达到40%以上,已入住用户满意率达到100% (用户评价意见见附件 2 )。

第四章工程申报资料要求第八条申报“中州杯”奖的工程应具备以下资料:(一)申报资料容1•“中州杯”奖申报表一式二份及电子版;2.获得市级及以上优秀设计奖或市级主管设计的单位出具的优秀设计证明;3.获得市级及以上优秀QC成果证书;4.获得省级及省级以上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工程;5.获得省级及省级以上建筑业绿色施工示工程;6.获得的绿色建筑奖、省级及以上工法、发明及实用新型专利、及省市级科技进步奖等证书(获得此项奖项的,优先考虑评为“中州杯”工程);7.住宅和公共建筑工程获得的省建设工程“结构中州杯” 奖证书;8.市优质工程获奖证书;9.市级及以上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10.工程合同,有参建单位的应有参建合同;11.节能验收证明;12.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和备案证明文件;13.业主或使用单位总体评价证明;14.工程总决算证明;15.反映工程全貌和工程重要部位的彩照15-20,并附文字说明(详见附件3);16.工程录像光盘一(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3 )。

(二)申报资料要求1.申报资料容2至15项(复印件)装订成册并有目录和页码;2.申报表中的承建单位、参建单位及相关单位必须加盖单位印章;3.提供的文件、证明、印章等必须齐全、清晰、易辨,容必须与工程一致,如有差异,应有变更的文字证明材料;4.申报资料一律使用A4纸。

第九条申报要求(一)各省辖市建筑业协会对本市推荐申报参加评审省建设工程“中州杯”奖的工程,要坚持“高标准、要求” ,把工程申报初审关。

(二)工程申报资料应真实、准确、齐全,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否则将取消评审资格。

(三)住宅工程须有入住业主的评价意见(见附件 2 )。

(四)各省辖市建筑业协会、省直各行业协会推荐申报参加“中州杯”奖2项(含2项)以上工程时,应注明被推荐工程的次序。

第五章工程申报、复查与评审第十条工程申报“中州杯”奖每年评选一次,由省建筑业协会负责下发《关于开展省建设工程“中州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活动通知》的文件,由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各省辖市建筑业协会择优推荐,申报资料由省建筑业协会抽派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复查评选。

第十一条工程复查省建筑业协会组织成立复查组,对申报工程进行复查。

复查组由组长(土建组专家)、设备专家、电气专家、联络员四人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复查专家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建筑业协会专家库中按照回避原则抽取。

联络员从省建筑业协会抽派,负责服务、协调、联络工作。

各省辖市建筑业协会作为工程的推荐单位,协调申报单位积极配合复查组做好“中州杯”奖复查工作。

第十二条工程复查的容和要求(一)听取承建单位对工程施工和质量的情况汇报。

主要汇报工程概况、工程技术难点、特点与新技术推广应用情况、绿色建筑技术推广应用情况、工程质量情况、工程主要质量特色、工程技术资料情况、工程绿色施工技术推广应用情况、工程有待改进之处、获奖情况及综合效果等。

(二)实地查验工程质量水平。

凡是复查小组要求查看的工程容和部位,都必须予以满足,不得以任理由回避或拒绝。

(三)听取使用单位(建设单位)、质量监督单位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

复查小组在听取评价意见时,承建单位和参建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四)查阅工程有关的业资料:1.立项审批资料,包括工程立项报告,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工程报建批复文件等(上述资料应是原件);2.技术与质量控制资料;3•管理资料。

有关业资料按照《省建设工程“中州杯”奖复查工作细则》有关规定检查,应该是原件的必须提供原件。

(五)复查小组对工程复查的有关情况进行现场讲评。

(六)复查小组向评审委员会汇报复查情况,提出推荐意见,并提交书面复查报告。

第十三条工程评审(一)省建筑业协会成立“中州杯”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并下设办公室,负责复查汇总后的初审及有关事宜。

评审委员须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

评审委员原则上由本省建筑业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推荐。

每次评审根据需要从专家库中按照回避原则抽取,并实行动态管理。

评审委员会根据被推荐工程的申报资料和工程复查专家组的推荐意见,采取观看工程影像、评议和投票的式,评出获奖工程。

第十四条获奖结果由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公示、公布。

第六章奖励第十五条省建筑业协会每年召开一次颁奖大会,向“中州杯”获奖单位授予获奖证书和奖牌、奖杯,并进行通报表彰。

第十六条“中州杯”奖评审委员会从荣获“中州杯”奖的工程中,选拔符合条件的工程向推荐申报中国建设工程班奖(优质工程)。

第十七条各省辖市、有关部门和获奖单位可根据本市、本部门实际情况,对获奖单位和有关人员给予奖励。

对“中州杯”奖获奖企业,在工程招标过程中予以优先考虑。

第七章纪律第十八条工程复查人员和评审委员须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收受申报单位和有关人员的任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违者撤销工程复查或评审委员资格,具体要求格按照《省建设工程“中州杯”奖、“中州杯”银奖复查与评选工作的若干纪律》(豫建协[2012]47号文)执行。

第十九条若发现已获“中州杯”奖称号的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或隐患,由省建筑业协会组织专家进行调查,并有权做出取消该工程“中州杯”奖称号的决定。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原印发的有关《省建设工程“中州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省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附件1省建设工程“中州杯”奖(省优质工程)申报表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单位(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负责人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报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省建筑业协会制填表说明1.本申报表由参评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填写,填写的容一律进行打印。

2.项目名称要填写全称,且申报项目名称必须与立项批文的项目名称一致。

参建单位是指完成申报项目建安工作量15% 以上或工程结算额超过500万元以上,且质量较好(含安装单位),通常不超过2个。

“申报单位”(章)与表中“主要承建单位”、以及参建单位的“企业名称”必须与相应的承包合同中企业名称一致3.工程概况主要填写工程的结构形式、层数、主要装饰材料,施工和设计的主要特点,采用“四新技术”等。

4.申报理由主要填写提高工程质量所采取的组织和管理措施以及取得的效果、总体质量水平、项目特色、企业质保体系、获得市级以上质量奖的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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