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下半年九江事业单位医疗卫生法规:医师的考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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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

2017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

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我院执业医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辽宁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及市卫计委《关于印发营口市2017 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营卫函〔2017 〕286 号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所称医师定期考核是指医院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职业道德、工作成绩和业务水平进行的考核。

第三条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经注册在我院执业的医师的定期考核工作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医师定期考核应当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五条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其中第二年为考核年度。

考核工作应在本考核年度内完成。

第六条医院成立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考核委员会”),负责本院医师定期考核的日常监督管理,拟定医师考核工作制度,制定考核方案,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指导和考核结果评定,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

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医师定期考核的组织和实施。

第七条医师定期考核包括职业道德评定、工作成绩和业务水平测评。

职业道德和工作成绩由医师所在科室进行考核,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轮转培训的住院医师的职业道德和工作成绩由轮转科室分别进行考核,考核委员会对职业道德、工作成绩考核情况进行复核;业务水平测评由考核委员会与医师所在科室共同负责。

第八条考核委员会应当于定期考核日前60 日通知需要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也可通过医师所在科室通知医师。

第九条科室应当按要求对本科室医师进行职业道德评定和工作业绩考核,在《营口市医师定期考核申请表》上签署评定意见,并于业务水平测评日前30 日将评定意见报考核委员会。

第十条医师职业道德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医师执业中坚持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以及医德医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依法执业状况等。

以我院医德考评相关规定作为对医师进行职业道德评定的依据。

医院执业医师考试管理制度

医院执业医师考试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执业医师队伍建设,提高医师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中医师、士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试范围与对象1. 考试范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包括医学综合知识、临床实践技能、医学伦理与职业道德等部分。

2. 考试对象:凡在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工作的医务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1)取得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临床工作满一年;(2)取得医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临床工作满两年;(3)取得医学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从事临床工作满五年。

三、考试报名与审核1. 报名时间: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及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统一安排,确定报名时间。

2.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报名者需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定的报名网站进行注册、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关材料。

3. 审核程序:报名者提交的材料由医务科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报名信息报送至相关部门。

四、考试组织与实施1. 考试组织:由医务科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执业医师考试工作。

2. 考试实施: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阶段。

笔试由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命题,面试由我院组织进行。

3. 考试纪律:考试期间,考生应遵守考场纪律,严禁作弊、抄袭等违规行为。

五、考试结果与应用1. 考试成绩:考试结束后,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公布考试成绩。

2. 考试合格:考生成绩合格者,由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颁发《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3. 考试结果应用:医院将根据考试成绩,对医师进行考核、评定和晋升,对不合格者进行培训、辅导,提高医师业务水平。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务科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医务科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017年卫生专业技术考试

2017年卫生专业技术考试

2017年卫生专业技术考试是指2017年举行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这项考试是为了评估卫生专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确保他们具备从事相关工作的能力。

卫生专业技术考试通常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或类似的机构组织和管理。

考试内容涵盖了卫生学、流行病学、预防医学、卫生监督等方面的知识。

根据不同的职业岗位和级别,考试的难度和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

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考试的人员通常是希望在卫生领域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包括医生、护士、卫生管理员、卫生监督员等。

通过考试可以获得相应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提高个人的职业竞争力。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为对2017年卫生专业技术考试的一般描述,具体的考试内容和要求可能因地区和专业而有所差异。

1。

人社厅发【2016】17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6】17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6〕174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有关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有关协会、学会:
为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规划与管理工作,经与有关部门和相关考试管理机构研究,现将2017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做好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各项考试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将提前另行通知。

二、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密切合作,认真落实考试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好考试各项准备工作,真正做到科学考试、公平考试、安全考试、规范考试。

三、国务院已取消价格鉴证师职业资格,2017年度价格鉴证师资格考试为一次性收尾考试,截至2016年合格科目成绩仍在有效期内的考生可报名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结束后,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的人员,按照《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颁发原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证书。

证书可作为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凭证,取得的资格可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附件: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6年11月25日
附件
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017年医师资格考试(临床类别)分阶段考试.docx

2017年医师资格考试(临床类别)分阶段考试.docx

2017年医师资格考试(临床类别)分阶段考试实证研究第一阶段考试实施方案为提高医学人才培养和准入质量,国家医学考试中心(以下简称“医考中心”)于2015年开始临床执业医师分阶段考试实证研究工作,取得了一系列重要的数据和经验。

为进一步完善考试方案,积累经验,2017年继续开展实证研究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组织领导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医考办)负责与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相关司局及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的沟通联络。

医考中心承担医师资格考试(临床类别)分阶段考试实证研究第一阶段考试(以下简称“实证研究”)的具体工作。

二、考试方案(一)考试目的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执业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与技能。

(二)考试标准及大纲临床执业医师基本要求和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大纲。

(三)考试模式实证研究实行两阶段考试模式,包括临床执业医师资格第一阶段考试(简称第一阶段考试)和临床执业医师资格第二阶段考试(简称第二阶段考试,其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第一阶段考试安排在医学生完成临床见习时进行。

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第二阶段考试。

(四)考试设计第一阶段考试主要测试医学生是否具备执业所必须的医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临床基本技能,是否能够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对重要的医学知识能够理解并应用到临床实践中。

分为医学基本知识考试(以下简称“理论考试”)和临床基本技能考试(以下简称“技能考试”)。

(1)理论考试理论考试总题量为400题。

其中,基础医学占40-45%,医学人文占5-10%,预防医学占5-10%,临床医学占40-45%。

理论考试分为2个单元,每单元200题,每题1分。

题型比例:考试内容A1型题A2型题B1型题基础医学45-50% 35-40% 15-20%医学人文45-50% 35-40% 15-20%预防医学35-40% 55-60% 3-5%临床医学20-25% 70-75% 3-5%总计30-35% 50-55% 10-15% 考试形式:计算机化考试。

关于医务人员业务考试的规定

关于医务人员业务考试的规定

**医院关于医务人员业务考试的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全院医务人员医疗技术水平,在全院倡导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热爱学习的良好氛围,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医院决定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学习、培训和考试。

现就业务(三基、专业、综合)考试做出以下规定:一、考试人员范围1、全院所有在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医、技、药专业50周岁以下,护理专业45周岁以下)均要参加考试。

2、正高职称者不参加考试。

二、组织管理1、护理、药剂专业由护理部、药剂科分别组织,科教科、人事科、监审科参与,成绩报科教科存档;2、医疗(含放射、功能、病理、检验)考试由科教科组织,医务部、人事科、监审科参与,成绩由科教科存档。

3、出卷、考试、阅卷操作,必须做到公平、公正、严密。

4、不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分别按各专业的规定执行,并归属各专业相应部门组织管理。

三、考试次数及时间原则上为一年考四次,每季度一次,时间定为每季度末月。

四、考试内容1、以《医学临床“三基”训练医师分册/护理分册/医技分册/药学分册》基本内容为基础。

2、结合卫生法律法规、医疗核心制度、医院基本情况、医院综合管理制度、病历知识等相关内容。

3、中医专业知识。

4、专业基本技能考核。

5、医院开展的业务学习讲座的相关内容。

6、高级职称人员附加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进展相关内容。

7、根据需要另行安排专项、专题考试。

五、奖惩1、考试考核成绩计入个人技术档案,作为评优、评先、晋升、晋级、外出参加学术会议、进修学习及带薪学习等的重要依据。

(1)凡考试成绩排名在各专业应考人数后20%者,不安排外出进修、学习(指审批进修前3次考试成绩排名),若特殊情况需要进修学习,按医院《出外进修培训人员管理办法》(2009年17号)执行,其进修学习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全部自理,医院不予报销;(2)每次考试排名在总人数后10%者,取消下一季度一线管床医生等特殊补贴。

(3)凡每次考分在60分以下,且成绩排名在本专业本次考试后2名者,扣发下一季度首月科室各类人员个人平均奖的30%奖金,由医院财务科从科内奖金中扣出,以奖励本次考试成绩前5%人员。

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

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第八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师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执业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

第三条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考试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四类。

考试方式分为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

医师资格考试方式的具体容和方案由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制定。

第四条医师资格考试实行国家统一考试,每年举行一次。

考试时间由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确定,提前3个月向社会公告。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负责全国医师资格考试工作。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专门委员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牵头成立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的医师资格考试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主要领导兼任。

第六条医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实行国家医学考试中心、考区、考点三级分别责任制。

第七条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在卫生部和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领导下,具体负责医师资格考试的技术性工作,其职责是:(一)组织拟定考试大纲和命题组卷的有关具体工作;(二)组织制订考务管理规定;(三)承担考生报名信息处理、制卷、发送试卷、回收答题卡等考务工作;(四)组织评定考试成绩,提供考生成绩单;(五)提交考试结果统计分析报告;(六)向卫生部和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报告考试工作;(七)指导考区办公室和考点办公室的业务工作;(八)承担命题专家的培训工作;(九)其他。

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为考区,考区主任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主管领导兼任。

考区的基本情况和人员组成报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备案。

考区设办公室,其职责是:(一)制定本地区医师考试考务管理具体措施;(二)负责本地区的医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三)指导各考点办公室的工作;(四)接收或转发报名信息、试卷、答题卡、成绩单等考试资料;向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寄送报名信息、答题卡等考试资料;(五)复核考生报名资格;(六)处理、上报考试期间本考区发生的重大问题;(七)其他。

2017年临床助理医师《卫生法规》考试大纲

(5)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职责
(6)医疗机构的职责
(7)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合法 权益保护
3•疫情报告、通报和公 布
(1)传染病疫情的报告
(2)传染病疫情的通报
(3)传染病疫情信息的公布
4.疫情控制
(1)传染病控制
(2)紧急措施
(3)疫区封锁
5•医疗救治
(1)医疗救治服务网络建设
(2)提高传染病医疗救治能力
(3)设备和场所警示标志的设置
3•安全防护与质量保证
(1)放射诊疗设备和检测仪表的要求
(2)放射诊疗场所防护要求
(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防护要求
(4)患者和受检查的防护要求
(5)放射诊断检查的原则和实施
(6)放射治疗的原则和实施
(7)放射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 管理办法
4•处方的开具
(1)开具处方的规则
(2)开具处方的要求
5•监督管理
医疗机构对处方的管理
6•法律责任
医师的法律责任
十、献血法
1•概述
无偿献血制度
2•医疗机构的职责
(1)医疗机构用血管理
(2)医疗机构用血要求
3•血站的责任
(1)米血要求
(2)供血要求
4•法律责任
(1)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
(2)血站的法律责任
1•概述
(1)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原则
(2)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分级管理
2.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 理
(1)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
(2)细菌耐药预警机制
(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异常情况的调查和处理
(4)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和考核
3.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
(1)抗菌药物处方权的授予

2017年下半年九江事业单位医疗卫生法规:医师的考试制度

2017年下半年九江事业单位医疗卫生法规:医师的考试制度现在医患关系的紧张,以及国家对医师法律相关要求的完善,使得法律法规知识来越受重视。

今天九江中公教育带领大家学习一下其中的一节,医师的考试制度。

医师是一种高级医务卫生人员,是指受过高等医学教育或长期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经国家卫生部门审查合格的高级医务卫生人员。

医师资格考试共分为了两级四类。

两级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主要包括了四大类:口腔、临床、中医、公共卫生。

具体条件如下:一、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①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②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二、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三、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考试的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例题】医师资格考试哪几类:A.公共卫生B.口腔C.中西医D.临床E.中医【答案】ABDE。

解析:主要包括了四大类:口腔、临床、中医、公共卫生。

以上就是九江中公教育关于医师的考试制度,拿到护理措施类型的题就很轻松的答出来,希望大家能够认真记忆!。

2017年医师考试新政策相关规定

2017年医师考试新政策相关规定需要报考医师考试需要注意了,医师考试新政策出台,关于医师考试有哪些值得关注的消息。

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17年医师考试新政策,希望你们喜欢!2017年医师考试新政策一、考试时间提前历年执业医师技能考试一般为7月1日-15日,综合笔试考试为9月中旬,但是2017年执业医师考试时间均提前了一个月左右,技能考试更是由15天缩短成2017年6月17日-6月23日(7天),笔试集中在2017年8月26日、27日,口腔、公卫采用机考,时间为2小时,其余科目为纸笔作答,时间为2个半小时。

考试提前,复习时间缩短大约一个月,但是考试范围、形式和范围并未发生任何变化,意味着考试难度大大增加,不少考生提前制定的复习节奏被打乱,环球卓越的老师们可以帮助广大考生重新梳理复习计划,提供复习建议。

二、院前急救、儿科、军事医学加试院前急救岗位工作辛苦、强度大,有时也会出现意外,历来是很多考生不愿意选择的岗位,导致此岗位医生缺乏,国家为了增加急救医生的数量,特开加试提高通过率。

随着二胎政策放开,新生儿急剧增多,加上儿科医生工作压力大,已经引起儿科荒。

所以2017年儿科专业加试,环球卓越预测是为了提高此专业考生的过关率。

对致力于儿科专业的考生来讲,是非常有利的政策,不可错失良机。

2016年国家进行军事改革,撤掉了不少部队医院,对部分部队医院进行重新命名,所以特设加试。

三、天津、云南、海南进行“一年两试”对于执业医师考试来讲,“一年两试”是一个非常新鲜的词汇。

2017年在天津市、海南省和云南省开展医师资格考试临床执业医师、临床执业助理医师、具有规定学历中医执业医师和具有规定学历中医执业助理医师医学综合笔试“一年两试”试点。

在上述考区通过实践技能考试但未通过第一次医学综合笔试的考生可报名参加第二次医学综合笔试(第一次考试有违纪行为的考生不得参加)。

考试时间为2017年11月25日-11月26日。

多考一次意味着考试通过率提高吗?这些地方的考生千万不可放松,考试难度并未降低,只是可以多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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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下半年九江事业单位
医学基础知识:基础代谢的基本概念及临床意义基础代谢是能量代谢章节的常见考点,本文就基础代谢的概念及临床意义进行总结,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基础代谢的基本概念及临床意义:
1.基础代谢的基本概念
我们需要明确3个基本概念,即基础状态、基础代谢和基础代谢率。

基础状态:是指人体处在清醒、安静、不受肌肉活动、精神紧张、食物及环境温度等因素影响时的状态。

在测定基础代谢率时受试者应在清醒状态,静卧,无肌紧张,至少2小时以上无剧烈运动,无精神紧张,餐后12~14小时,室温保持在20~25℃的条件下进行。

基础代谢:是指基础状态下的能量代谢。

基础代谢率(BMR):则是指在基础状态下单位时间内的能量代谢。

2.基础代谢的临床意义
基础代谢率常作为评价机体能量代谢水平的指标。

基础代谢率比一般安静时的代谢率低,是人体在清醒时的最低能量代谢水平。

在熟睡时机体的各种生理功能活动减弱至更低水平,此时的能量代谢率也进一步降低,但在做梦时可增高。

临床上在评价基础代谢率时,通常采用相对值来表示,如果相对值在±15%以内,都认为在正常范围;相对值超过20%时,说明可能是病理性变化。

在临床上发现很多疾病都伴有基础代谢率的改变,特别是甲状腺功能障碍,基础代谢率可发生明显的变化。

当甲状腺功能减退时,基础代谢率可比正常值低20%~40%;而甲状腺功能亢进时,基础代谢率可比正常值高25%~80%。

其他如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垂体性肥胖、肾病综合征、病理性饥饿等将出现基础代谢率降低;糖尿病、
红细胞增多症、白血病以及伴有呼吸困难的心脏疾病等基础代谢率可升高。

当人体发热时,基础代谢率也升高,一般情况下,体温每升高1℃,基础代谢率将升高13%左右。

基础代谢率的测定对于甲状腺疾病的辅助诊断具有一定意义,但目前由于可直接测定反映甲状腺功能的血清激素(T3、T4)水平,故在甲状腺疾病的诊断上已很少应用。

然而,由于基础代谢率能反映甲状腺激素的外周代谢情况,故仍是检测甲状腺功能的一个重要指标,特别是在甲状腺功能亢进的治疗过程中,测定基础代谢率可用于疗效观察。

【例题】名词解释
基础状态、基础代谢率
【答案】
基础状态:指人体在清醒、安静、不受肌肉活动、精神紧张、食物及环境温度等因素影响时的状态。

基础代谢率:指在基础状态下单位时间内的能量代谢。

以上就是关于基础代谢的基本概念及临床意义,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帮助。

在考试的时候若是出现了这样的题目,争取把分数拿下来。

更多详情请关注九江中公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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