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第四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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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法律制度

第一节增值税法律制度

1、增值税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

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2、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①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

境内;②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内。

3、单位租赁或者承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者承包人为纳税人。

4、纳税人的分类: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

5、小规模纳税人:

①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

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②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

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③以上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6、一般纳税人:

①工业性或工业性为主的应税销售额> 50万;

②商业性应税销售额> 80万;

7、不属于一般纳税人的情况:

①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

②个人(除个体经营者以外的其他人);

③非企业型单位;(事业单位)

④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

8、增值税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可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税款抵扣制度。

9、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10、扣缴义务人: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的,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

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11、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进口货物;

⑴销售货物:有偿转让所有权;(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不包括不动产:房屋、土地)

⑵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判)

⑶进口货物:只要是报关进口的应税货物,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除享受免税政策外,在进口环节缴纳增值税

⑷提供应税劳务(包括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

⑸视为销售行为:

①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注:委托人要交增值税(收到货款、代销清单;未收到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代销人要交增值税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

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非增值税项目: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

④⑤若外购货物不视同销售;⑥⑦⑧涉及外购货物

12、混合销售行为: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

13、混合销售行为有四个必要条件,这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①同一次交易中发生;②涉及的是同一纳税人;

③涉及的是同一消费者;④交易的内容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劳务;

14、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根据销售

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税务机关核定货物的销售额:

①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征收营业税。

15、混合销售行为的一般税务处理:

①以纳增值税为主的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交增值税;

②以纳营业税为主的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交营业税;

16、兼营行为:纳税人的经营中既包括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又包括提供建筑业等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行为。

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核算的由主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单额销售额。

17、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的比较:

①相同点:都涉及货物销售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两类业务;

②不同点:混合销售行为在同一次销售业务,从同一个客户处收取的,难以分别核算;

兼营行为兼有销售货物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两类业务,并不发生在同一次业务中,可以分别核算。

18、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

①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征收增值税。

交割时采取由期货交易所开具发票的,以“期货交易所”为纳税人;(关键看谁开发票,谁开发票谁为纳税人)

交割时采取由供货的会员单位直接将发票开给购货会员单位的,以“供货会员单位”为纳税人。

②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应当征收增值税。

③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均应征收增值税。

④电信单位单纯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而不提供有关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增值税。

⑤缝纫业务,征收增值税。

⑥融资租赁业务

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的,征收增值税。

⑦水泥预制构件

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而非“在建筑现场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在“移送使用”时,征收增值税。

⑧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征收增值税。

⑨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

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⑩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应当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⑾纳税人提供的矿产资源开发、挖掘、切割、破碎等劳务,属于增值税应税劳务,应当缴纳增值税

19、增值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分别为:基本税率、低税率、零税率,适用于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采用征收率3%。

20、增值税的基本税率为17%,范围:①销售或进口货物、②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增值税的低税率为13%(与农业有关):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热水、沼气、天然气等;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农产品;音响制品;电子出版物;二甲醚;食用盐;

零税率:出口货物。免税≠零税率

21、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征收率为3%;一般纳税人在特殊情况下,也

按简易办法分别依照:

3%、4%、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具体使用范围:

①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得物品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

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

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a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b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c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d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e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②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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