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郁发作的三个诊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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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郁发作诊断标准

抑郁发作诊断标准

抑郁发作的诊断标准(ICD-10)作者:佚名文章来源:转载点击数:2074 更新时间:2010-5-9抑郁发作的诊断标准在ICD-20中,抑郁发作不包括发生于双相情感障碍中的抑郁状态。

因此,抑郁发作只包括首次发作抑郁症或复发性抑郁症。

ICD-10规定的抑郁发作一般标准有3条:G1.抑郁发作须持续至少2周。

G2.在病人既往生活中,不存在足以符合轻躁狂或躁狂(F30.-)标准的轻躁狂或躁狂发作。

G3.需除外的最常见情况:此种发作不是由于精神活性物质使用(F10-F19)或任何器质性精神障碍(F00-F09)所致。

抑郁发作的症状分为两大类,可以粗略地将之分别称为核心症状和附加症状。

抑郁发作的核心症状有3条:(1)抑郁心境,对个体来讲肯定异常,存在于一天中大多数时间里,且几乎每天如此,基本不受环境影响,持续至少2周;(2)对平日感兴趣的活动丧失兴趣或愉快感;(3)精力不足或过度疲劳;抑郁发作的附加症状有7条:(1)自信心丧失和自卑;(2)无理由的自责或过分和不适当的罪恶感;(3)反复出现死或自杀想法,或任何一种自杀行为;(4)主诉或有证据表明存在思维或注意能力降低,例如犹豫不决或踌躇;(5)精神运动性活动改变,表现为激越或迟滞(主观感受或客壑ぞ菥桑(6)任何类型的睡眠障碍;(7)食欲改变(减少或增加),伴有相应的体重变化。

轻度抑郁发作(F32.0):具有核心症状中的至少两条,核心与附加症状共计至少四条。

中度抑郁发作(F32.1):具有核心症状中的至少两条,核心与附加症状共计至少六条。

ICD-10中还列举了一系列所谓躯体综合征症状,在含义上与DSM-IV的伴忧郁或经典分类中的内源性抑郁症类似。

这些症状包括:(1)对平日感兴趣的活动丧失兴趣或失去乐趣;(2)对正常时能产生情感反应的事件或活动缺乏反应;(3)比通常早醒2小时以上;(4)早晨抑郁加重;(5)具有明显的精神运动性迟滞或激越的客观证据(他人的观察或报告);(6)食欲明显丧失;(7)体重减轻(上月体重的5%以上);(8)性欲明显丧失。

抑郁症诊断金标准

抑郁症诊断金标准

抑郁症诊断金标准
医院诊断抑郁的标准,轻中重度抑郁的分级
轻度、中度、重度抑郁诊断标准(ICD-10)
1、症状需持续至少2周
2、在既往生活中,不存在足以符合轻躁狂或躁狂标准的轻躁狂或躁狂发作
3、工作、社交和生活受到影响
4、不是由于精神活性物质或器质性精神障碍所致
症状:
A:
1、心境低落
2、兴趣和愉快感丧失
3、劳累感增加和活动减少的精力降低(稍做事情就感觉明显的倦怠)B:
1、集中注意的能力降低
2、自我评价和自信降低
3、自罪观念和无价值感
4、认为前途暗淡悲观
5、自伤或自杀的观念或行为
6、睡眠障碍
7、食欲下降
严重程度标准
轻度:至少具备A和B中各两项
中度:至少具备A中的两项和B中的三项(最好是四项)重度:具备A中的所有三项和至少B中的四项
说明:仅供自我觉察参考,不可替代医院诊断。

不管轻重,抑郁是可以走出来的。

icd-10抑郁症诊断标准

icd-10抑郁症诊断标准

icd-10抑郁症诊断标准ICD-10是由世界卫生组织(WHO)制定的国际疾病统计分类与诊断标准,对于抑郁症的诊断也有详细的标准,以下是相关的参考内容。

抑郁症在ICD-10中的诊断分类为“F32”,具体的诊断标准如下:1. 症状:持续至少两周的(1)悲伤、沮丧或丧失兴趣与愉悦感;(2)减少或缺乏活动或兴趣;(3)疲劳和减少体力;(4)自卑感和无能感;(5)有无对自身负罪的感觉,丧失价值感;(6)注意力和集中力减退,决策和思维困难;(7)睡眠障碍和食欲改变;(8)伴有自杀念头和行为。

2. 障碍的严重程度:根据症状的数量和严重程度进行分级,例如:轻度抑郁性发作(至少两个症状);中度抑郁性发作(至少四个症状);重度抑郁性发作(多个症状,且伴有明显的痛苦和社交功能受损)。

3. 排除其他疾病:必须排除与其他精神疾病、器质性疾病或药物使用相关的症状类似的情况。

4. 经过追踪:必须对症状进行追踪,并确保其持续至少两周。

5. 特定情况下的诊断:对于经过明显应激事件引起或在特定情境中出现的抑郁症状,还可以进行特定的诊断,例如“适应障碍性抑郁发作”。

除了基本的诊断标准之外,ICD-10还提供了其他相关内容,如:1. 与其他精神障碍的鉴别诊断:ICD-10列出了可能与抑郁症相混淆的其他精神障碍,如躁狂发作、强迫症、广泛性焦虑障碍等,以帮助医生进行鉴别诊断。

2. 抑郁症的伴随症状:ICD-10提供了与抑郁症常见的伴随症状,如焦虑、恐慌发作、睡眠障碍等的诊断标准。

3. 其他相关问题:ICD-10还涉及到与抑郁症相关的其他问题,如不良谋杀倾向、抑郁性幻觉等,以便进行全面的评估和综合诊断。

这些是ICD-10中关于抑郁症诊断的主要参考内容。

医生在进行抑郁症的诊断时,应根据这些标准来评估患者的症状和严重程度,并排除其他可能的疾病。

值得注意的是,ICD-10只是一个分类和诊断标准,具体的诊断与治疗需要由专业医生进行评估和决定。

抑郁发作的诊断标准

抑郁发作的诊断标准

抑郁发作的诊断标准抑郁症是一种常见的心理疾病,严重影响患者的生活质量和身心健康。

对于抑郁症的诊断,世界卫生组织(WHO)和美国精神病学会(APA)都有相应的诊断标准。

下面将从这两个标准的角度,对抑郁症的诊断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国际疾病分类手册》(ICD-10)的诊断标准,抑郁症的主要临床特征包括情绪低落、兴趣减退、活动力下降、疲劳、自我价值感降低、注意力和集中力下降、自杀念头和行为等。

在ICD-10中,抑郁症的诊断需符合以下标准,持续至少两周的抑郁心境,以及至少有其中一项核心症状(情绪低落或兴趣减退)的存在。

此外,还需要排除其他精神疾病的可能性,如躁狂症、精神分裂症等。

其次,根据美国精神病学会的《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DSM-5)的诊断标准,抑郁症的诊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患者至少需要出现抑郁心境或失去兴趣或愉悦感的丧失,持续至少两周。

其次,需要排除其他精神疾病或药物滥用等可能导致的抑郁症状。

最后,需要评估抑郁症的严重程度,并根据症状的数量和强度进行分类。

除了以上的核心诊断标准外,临床医生在诊断抑郁症时,还需要考虑患者的个人和家族史、生活事件的影响、身体疾病的影响等因素。

此外,还需要通过临床访谈、心理测验、躯体检查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评估,以确定抑郁症的诊断和严重程度。

总的来说,抑郁症的诊断标准是多方面的,需要综合考虑患者的临床症状、个人特点和生活环境等因素。

只有在符合相应的诊断标准,并排除其他可能的疾病后,才能确诊为抑郁症。

因此,对于可能患有抑郁症的患者,建议及早就诊,寻求专业的心理医生或精神科医生的帮助,进行全面的评估和诊断,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治疗和干预措施,帮助患者早日康复。

icd10抑郁的诊断标准

icd10抑郁的诊断标准

ICD-10(国际疾病分类第10版)为医生和其他医疗专业人员提供了诊断和编码心理健康障碍的标准。

抑郁症在ICD-10中被称为"F32抑郁症"和"F33复发性抑郁症"。

以下是ICD-10中抑郁症的主要诊断标准:**F32 抑郁症**抑郁症的主要特征是一段时间内(通常至少两周)的持续性、低落的情绪和丧失兴趣或愉悦感。

诊断抑郁症需要符合以下主要标准:1. 持续的低落情绪,通常表现为沮丧、悲伤、无助感或丧失兴趣和愉悦感。

2. 伴随上述低落情绪的其他症状,如精力不足、注意力不集中、自我评价低、自责感、自杀念头等。

3. 上述症状的持续时间至少为连续两周。

4. 上述症状明显影响了个体的社交、职业、教育或其他日常生活领域的功能。

5. 排除了其他导致类似症状的医学或药物因素。

**F33 复发性抑郁症**复发性抑郁症是指反复发作的抑郁症,通常表现为多次发作的低落情绪和其他抑郁症状。

复发性抑郁症的诊断标准包括:1. 至少有两次明确的抑郁症发作,这些发作之间至少间隔两个月的症状自由期。

2. 每次抑郁发作都满足F32抑郁症的诊断标准。

3. 上述抑郁症发作对个体的日常生活、社交功能或职业功能产生明显的负面影响。

4. 排除了其他导致类似症状的医学或药物因素。

请注意,这只是ICD-10中抑郁症的概要诊断标准,实际的诊断需要由经验丰富的医生或心理医生根据患者的症状、病史和其他相关信息来确定。

如果您或您认识的人可能患有抑郁症,请咨询专业医疗保健提供者以获取准确的诊断和治疗建议。

抑郁症是一种可以治疗的疾病,早期干预和治疗可以帮助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

抑郁发作的三个诊断标准

抑郁发作的三个诊断标准

抑郁发作的三个诊断标准LG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LGA16H-LGYY-LGUA8Q8-LGA162】抑郁发作的三个诊断标准ICD-10(国际标准):抑郁发作以下描述了三种不同形式的抑郁发作[轻度(F32.0)、中度(F32.l)、重度(F32 2)和(F32.3)]。

各种形式的典型发作中,病人通常有心境低落、兴趣和愉快感丧失,导致劳累感增加和活动减少的精力降低。

也很常见的症状还有稍作事情即觉明显的倦怠。

其他常见症状是:(a)集中注意和注意的能力降低;(b)自我评价和自信降低;(C)自罪观念和无价值感(即使在轻度发作中也有);(d)认为前途暗淡悲观;(e)自伤或自杀的观念或行为;(f)睡眠障碍;(g)食欲下降。

低落的心境几乎每天一样,且一般不随环境而改变,但在一天内可显示出特征性的昼夜差异。

与躁狂一样,临床表现可有明显的个体差异;青少年病人中,非典型的表现尤为常见。

某些病例中,焦虑、痛苦和运动性激越有时比抑郁更为突出。

此外,心境分改变也可能被易激惹、过度饮酒、戏剧性行为、原有恐怖或强迫症状恶化等附加特征或疑病性先占观念所掩盖。

对于三种不同严重程度抑郁的诊断均要求至少持续两周,但如果症状格外严重或起病急骤,时间标准适当缩短也是有道理的。

以上某些症状可以提出来构成被广泛认为具有特殊临床意义的特征性表现。

这些“躯体”症状(见本节引言,112页)最典型的例子是:对通常能享受乐趣的活动丧失兴趣和愉快感;对通常令人愉快的环境缺乏情感反应;早上较平时早醒2小时或更多;早晨抑郁加重;客观证据表明肯定有精神运动性迟滞或激越(为他人提及或报告);食欲明显下降;体重降低(通常定义为过去1个月里失去体重的5%或更多);性欲明显降低。

一般只有肯定存在4条上述症状时,才被视为有躯体综合征。

下面还要详细描述的轻度(F32.0)、中度(F3 2.1)、和重度(F32.2和 F32.3)抑郁发作几个类别都仅用于单次(首次)抑郁发作,若再具有抑郁发作,则应归于复发性抑郁障碍(F33.-)的亚型中。

抑郁症 诊断标准

抑郁症 诊断标准

抑郁症诊断标准
抑郁症的诊断标准可以参考以下两种常用的诊断标准:
1. 美国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第五版(DSM-5):
根据DSM-5,抑郁症的诊断标准如下:
a. 至少5个症状在同一个2周期间内持续存在,并且代表了个
体功能的改变,其中至少包括一个持续低落的情绪或者对兴趣或快乐的丧失。

b. 必须存在持续的低落情绪或兴趣丧失,并且它们是抑郁症发作的核心症状。

c. 相关症状包括:减少食欲或体重减轻、睡眠障碍(多或少)、精力不足或疲劳、自责或无价值感、注意力或思维困难、活动减慢或激动不安、生理功能异常(如性欲减退)以及反复出现死亡或自杀的想法。

d. 以上症状不是由药物滥用或其他生理疾病引起,并且导致明显的痛苦和功能损害。

e. 排除其他可能引起相似症状的疾病或药物使用的可能性。

2. 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疾病分类第十版(ICD-10):
根据ICD-10,抑郁症的诊断标准如下:
a. 至少两个主要症状(低落的情绪、对兴趣或快乐的丧失、体重和食欲改变、睡眠障碍、精力减退或疲劳、自责或无价值感、注意力和测量混乱、活动减退或减少兴趣、生理相关症状)在至少两个连续的周期内持续存在。

b. 相关症状导致明显的痛苦和社交、职业或其他重要领域功能的明显损害。

c. 以上症状不能归因于其他精神障碍或躯体疾病的直接效应。

需要注意的是,抑郁症的确切诊断需要由训练有素的医生或精神科专家进行评估和诊断,并且对于每个个体来说,症状的表现和严重程度可能会有所不同。

以上的诊断标准仅供参考,不能作为个人自我诊断的依据。

抑郁症的临床表现

抑郁症的临床表现

06
性活动或其他乐事中失去兴趣和乐趣。
(三)恶劣心境
C.在某些抑郁期内,至少有下列症状之三:
无望感或绝望;
对前途悲观或沉湎于过去;
言谈比平时少。
感到无能力承担日常生活中常规责任;
社会退缩;
(三)恶劣心境
五.抑郁症的几个分类概念
重性抑郁症/轻性抑郁症
重性抑郁症(major depression): DSM-III概念;完全发作的抑郁症; 标准与ICD-10、CCMD-3接近; ICD-10分轻、中、重三型。 轻性抑郁症(minor depression): 常指恶劣心境和环性心境障碍; DSM-IV:症状不符合重性抑郁症、病程不符合恶劣心境,持续时间超过2周。
3.强迫症状
抑郁症中常见;
01
表现:耳闻噪声、背部痉挛、细微的癫痫样小发作、舞蹈样抽搐、夸张的言辞、及情感爆发等;
02
如是病前癔症样人格表现,治疗困难;
03
或强烈依恋和占有欲行为模式重现。
04
4.癔症性症状
表现:不语不动躺在床上、胆怯退缩、 或无目的违拗、不进食但可喂食、 或对周围环境无任何反应;
01
10~15%死于自杀
02
自杀观念-自杀行为-反复自杀-扩大性自杀
03
关于扩大性自杀:杀死亲人后再自杀。
04
特点:疾病高峰期,缓解期,具有隐蔽性,计划性。
05
4.自杀
发展过程:无望-厌世-自杀观念- 自杀企图-自杀行为
01
无望:前途无望、疾病治愈无望等;
02
厌世:觉得生活没有意义;
03
自杀观念:出现自杀的想法;
5.精神病性症状
持续时间短;部分患者可持续很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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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郁发作的三个诊断标准
ICD-10(国际标准):
抑郁发作
以下描述了三种不同形式的抑郁发作[轻度(F32.0)、中度(F32.l)、重度(F32 2)和(F32.3)]。

各种形式的典型发作中,病人通常有心境低落、兴趣和愉快感丧失,导致劳累感增加和活动减少的精力降低。

也很常见的症状还有稍作事情即觉明显的倦怠。

其他常见症状是:
(a)集中注意和注意的能力降低;
(b)自我评价和自信降低;
(C)自罪观念和无价值感(即使在轻度发作中也有);
(d)认为前途暗淡悲观;
(e)自伤或自杀的观念或行为;
(f)睡眠障碍;
(g)食欲下降。

低落的心境几乎每天一样,且一般不随环境而改变,但在一天内可显示出特征性的昼夜差异。

与躁狂一样,临床表现可有明显的个体差异;青少年病人中,非典型的表现尤为常见。

某些病例中,焦虑、痛苦和运动性激越有时比抑郁更为突出。

此外,心境分改变也可能被易激惹、过度饮酒、戏剧性行为、原有恐怖或强迫症状恶化等附加特征或疑病性先占观念所掩盖。

对于三种不同严重程度抑郁的诊断均要求至少持续两周,但如果症状格外严重或起病急骤,时间标准适当缩短也是有道理的。

以上某些症状可以提出来构成被广泛认为具有特殊临床意义的特征性表现。

这些“躯体”症状(见本节引言,112页)最典型的例子是:对通常能享受乐趣的活动丧失兴趣和愉快感;对通常令人愉快的环境缺乏情感反应;早上较平时早醒2小时或更多;早晨抑郁加重;客观证据表明肯定有精神运动性迟滞或激越(为他人提及或报告);食欲明显下降;体重降低(通常定义为过去1个月里失去体重的5%或更多);性欲明显降低。

一般只有肯定存在4条上述症状时,才被视为有躯体综合征。

下面还要详细描述的轻度(F32.0)、中度(F32.1)、和重度(F32.2和F32.3)抑郁发作几个类别都仅用于单次(首次)抑郁发作,若再具有抑郁发作,则应归于复发性抑郁障碍(F33.-)的亚型中。

标出不同的严重程度旨在包括不同类型精神科实践中所遇到的各种临床状态。

轻度抑郁发作患者多见于初级保健机构和普通医疗机构,而精神科住院部主要处理重度抑郁患者。

与心境〔情感〕障碍伴随的自杀行为最常见的是服用处方药自行导致中毒,对此应采用ICD-10第X
X章(X60-X84)的补充编码加以记录。

这些编码不涉及自杀未遂与“准自杀”的区别,因为以上两种情况都属于自伤这一总类。

轻度、中度、重度抑郁之间的区分有赖于复杂的临床判断,包括症状的数量、类型、以及严重度。

日常工作和社交活动的表现通常是帮助了解严重程度的有用指标;但是,个人的、社会的、文化的影响使症状的严重程度与社会功能之间并不呈现平行关系,这种影响很常见也很有力,因而将社会功能表现纳入严重程度的基本标准并非明智之举。

存在痴呆(F00-F03)或精神发育迟滞(F70-F79)并不排斥可治性抑郁发作的诊断。

但由于交流的困难,诊断较平时在更大程度上依赖于
客观可观察到的躯体症状,如:精神运动性迟滞,食欲及体重下降、睡眠障碍。

包含:抑郁性反应的单次发作;重症抑郁(不伴精神病性症状);心因性抑郁或反应性抑郁(F32.0,F32.1,或F32.2)
F32.0 轻度抑郁发作
诊断要点
心境低落、兴趣与愉快感丧失、易疲劳这几条通常视为最典型的抑郁症状。

要作出确定的诊断,应至少存在上述症状中的两条,再加上至少两条97页所描述的症状。

所有症状都不应达到重度。

整个发作持续至少2周。

轻度抑郁发作的患者通常为症状困扰,继续进行日常的工作和社交活动有一定困难,但病人的社会功能大概不会不起作用。

第五位数码用以标明躯体症状的有无:
F32.00 不伴躯体症状
符合轻度抑郁发作的标准,极少或不存在躯体症状。

F32.01 伴躯体症状
符合轻度抑郁发作的标准,并伴四条或更多躯体症状(只存在两条或三条躯体症状,但极为严重,采用本类也是合理的)。

F32.1 中度抑郁发作
诊断要点
应至少存在轻度抑郁发作中给出三条典型抑郁症状中的两条,再加上至少三条(最好四条)其它症状。

其中某几条症状较为显著;但如果存在的症状特别广泛,这一点也不是必需的。

整个发作至少持续2周。

通常,中度抑郁患者继续进行工作,社交或家务活动有相当困难。

第五位数码用以标明躯体症状的有无:
F32.10不伴躯体症状
符合中度抑郁发作的标准,不存在或极少存在躯体症状。

F32.11伴躯体症状
符合中度抑郁发作的标准,存在四条或更多躯体症状(若仅有两条或三条躯体症状,但极为严重,归于本类也是合理的)。

F32.2 重度抑郁发作,不伴精神病性症状
重度的抑郁发作患者常表现出明显的痛苦或激越。

如迟滞为突出特征时,上述表现可不明显。

自尊丧失、无用感、自罪感可以很突出。

在极严重的病例,自杀是显而易见的危险。

这里假定重度抑郁发作中几乎总是存在躯体症状。

诊断要点
轻度和中度抑郁发作(F32.0,F32.1)中提出的所有三条典型症状都应存在,并加上至少四条其它症状,其中某些症状应达到严重的程度。

但是,如激越和迟滞这类主要症状十分明显时,病人可能不愿或不能描述许多其它症状。

在这种情况下,从总体上评定为重度发作也是适宜的。

抑郁发作一般应持续两周,但在症状极为严重或起病非常急骤时,依据不足两周的病程作出这一诊断也是合理的。

重度抑郁的患者,除了在极有限的范围内,几乎不可能继续进行社交、工作或家务活动。

本类别仅用于不伴精神病性症状的单次重度抑郁发作;再有发作时,应采用复发性抑郁障碍(F33.一)的亚类。

包含:单次发作的激越性抑郁
不伴精神病性症状的忧郁或生命性抑郁
DSM-IV(美国标准)":
抑郁发作
患者心境低落,与所处的境遇不相称,可以从闷闷不乐到悲痛欲绝,甚至发生木僵状态。

严重者可出现妄想、幻觉等精神病性症状,某些病例中焦虑与运动性激越比抑郁更为显著。

【抑郁发作诊断标准】
一、症状标准,以心境低落为主要特征且持续至少二周,在此期间至少有下述症状中的四项:
1.对日常活动丧失兴趣,无愉快感;
2.精力明显减退,无原因的持续疲乏感;
3.精神运动性迟滞或激越;
4.自我评价过低,或自责,或有内疚感,可达妄想程度;
5.联想困难,或自觉思考能力显著下降;
6.反复出现想死的念头,或有自杀行为;
7.失眠,或早醒,或睡眠过多;
8.食欲不振,或体重明显减轻;
9.性欲明显减退。

二、严重程度标准,精神障碍至少造成下述情况之一:
1.社会功能受损;
2.给本人造成痛苦或不良后果。

六、排除标准:与躁狂发作所列内容相同。

【环性心境障碍诊断标准】
一、至少两年时间内出现心境的多次反复高涨与低落,其心境改变程度达不到躁狂发作或抑郁发作的症状标准。

二、两年之内有心境正常的间歇期,间歇期可长达数月。

三、心境变化不是由于躯体疾病(如甲状腺机能亢进症)和精神活性物质(如酒类或药物依赖)的直接后果所致,亦非精神分裂症及其他精神病性障碍的附加症状。

四、从未出现过符合诊断标准的躁狂发作或抑郁发作,一旦出现之后,即应诊断为其他类型的情感性精神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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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郁发作
诊断标准:抑郁发作以心境低落为主,与其处境不相称,可以从闷闷不乐到悲痛欲绝,甚至发生木僵。

严重者可出现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

某些病例的焦虑与运动性激越很显著。

【症状标准】以心境低落为主,并至少有下列4项:
(1)兴趣丧失、无愉快感;
(2)精力减退或疲乏感;
(3)精神运动性迟滞或激越;
(4)自我评价过低、自责,或有内疚感;
(5)联想困难或自觉思考能力下降;
(6)反复出现想死的念头或有自杀、自伤行为;
(7)睡眠障碍,如失眠、早醒,或睡眠过多;
(8)食欲降低或体重明显减轻;
(9)性欲减退。

【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给本人造成痛苦或不良后果。

【病程标准】
(1)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标准至少已持续2周。

(2)可存在某些分裂性症状,但不符合分裂症的诊断。

若同时符合分裂症的症状标准,在分裂症状缓解后,满足抑郁发作标准至少2周。

【排除标准】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或精神活性物质和非成瘾物质所致抑郁。

【说明】本抑郁发作标准仅适用于单次发作的诊断。

ICD编码:F32
编码:33.2 恶劣心境
分类:(3)心境障碍(情感性精神障碍)
(33)持续性心境障碍
诊断标准:【症状标准】持续存在心境低落,但不符合任何一型抑郁的症状标准,同时无躁狂症状。

【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较轻,自知力完整或较完整。

【病程标准】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标准至少已2年,在这2年中,很少有持续2个月的心境正常间歇期。

【排除标准】
(1)心境变化并非躯体病(如甲状腺机能亢进症),或精神活性物质导致的直接后果,也非分裂症及其他精神病性障碍的附加症状;
(2)排除各型抑郁(包括慢性抑郁或环性情感障碍),一旦符合相应的其他类型情感障碍标准,则应作出相应的其他类型诊断;
(3)排除抑郁性人格障碍。

ICD编码:F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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