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全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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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承诺书

(限仅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

申请者就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事项,现作出以下承诺:

一、已认真学习了食品经营许可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内容规定的法律义务和主体责任内容已经知晓和全面了解并承诺在经营过程中认真落实;

二、已知晓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

四、未达到法定条件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五、主动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上述承诺为申请人真实意思表示,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自愿承担因未履行承诺而造成的影响、损失和产生的法律后果。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行政审批部门(盖章):

年月日

注:(本承诺书一式两份,行政机关和申请人各执一份。)

保证声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诺(声明):

本人向许可机关郑重声明:过去五年内,本人担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所在的食品经营单位,不存在被吊销食品生产经营(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形。同时,本单位将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承诺,本表所填内容不含虚假成份,现亲笔签字(盖章)确认。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备注:食品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应当履行以上承诺(声明),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指定(委托)书

兹指定(委托)(代表或代理人姓名)向_____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名称)的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相关手续。

委托事项及权限:

1、□核对申请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修改自备材料中的填写错误;

3、□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和有关文书;

5、□其他委托事项及权限(请详细注明):

委托的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联系方式: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委托人签字或加盖公章:

年月日

注:

1、委托人是指申请人。申请人是法人和经济组织的由其盖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字或盖章。

2、委托事项及权限,由委托人选择在□中打√;第5项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

保证声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诺(声明):

本人向许可机关郑重声明:过去五年内,本人担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所在的食品经营单位,不存在被吊销食品生产经营(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形。同时,本单位将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承诺,本表所填内容不含虚假成份,现亲笔签字(盖章)确认。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备注:食品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应当履行以上承诺(声明),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进货查验制度

第一条购进的任何食品一律应当进行实地查验。

第二条在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第三条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主要查验内容包括:

①第三条查验食品包装是否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名、厂址;是否在包装上显著位置清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特殊膳食用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的。

②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

③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损害及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是否标警示标记或中文警示语。

④经感官鉴别是否存在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⑤食品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质量情况。

⑥是否存在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⑦进口食品是否用中文标明的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的。

⑧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的。

第四条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五条应加强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得进入库,并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六条审查食品是否与其广告宣传相一致,是否存在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七条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一条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第二条采购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第三条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第四条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第五条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第六条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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