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对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特殊管理药品的采购、配送、储存、使用、追溯、报废等过程中的管理。
三、特殊管理药品定义特殊管理药品是指治疗特定疾病或者症状、有较高的毒副作用、滥用可能性大、毒性或者危害临床上有潜在风险的药品。
四、采购管理1.采购部门应根据医院的需求和特殊管理药品目录,进行招标或询价程序,选择合格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3.采购部门应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特殊管理药品的品种、数量、价格、交货期限等条款。
五、配送管理1.采购部门收到特殊管理药品后,应及时进行验收,并与送货单、发票等进行核对,确保药品的品种、数量、质量无误。
2.验收合格的特殊管理药品应及时存放到指定的药房,并进行分类归档。
3.特殊管理药品的配送员应持有有效的执业证书,并按照规定的配送路线和时间进行配送。
六、储存管理1.特殊管理药品应存放在封闭、干燥、通风的地方,远离火源、草木灰等易燃物。
2.药品库房应根据药品特性、分类、相容性等标准进行合理的储存区域划分。
七、使用管理1.临床使用特殊管理药品的医生需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向患者详细解释药品的适应症、禁忌症、副作用等信息。
2.医生使用特殊管理药品必须凭有效处方,并填写患者的病历记录。
3.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剂量、用法、用量等规定使用,并对患者进行有效的监测和随访。
八、追溯管理2.特殊管理药品的销售单位应建立相应的追溯记录,保存至少五年。
九、报废管理1.特殊管理药品的剩余部分或过期药品应按照医院的废弃物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2.医院应配备专门的处置设备,对特殊管理药品进行安全、环保的处理。
十、监督与检查1.医院应建立特殊管理药品的监督与检查制度,定期对各环节进行检查和考核。
2.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据医院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一、附则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医院所有,并可根据需要进行修订。
医院特殊管理药品规章制度

医院特殊管理药品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和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医院特殊管理药品是指对患者疾病进行诊断和治疗的必需药品,具有较大毒理作用或者易引起严重不良反应,需要进行专门管理和监督的药品。
第三条医院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抗生素、抗癌药、免疫抑制剂等。
第四条医院特殊管理药品使用应遵循“适宜使用、科学合理、规范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医院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应符合《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六条医院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工作由医疗质控委员会负责监督。
第七条医院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工作由医院药品管理部门负责执行。
第八条医院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需经执业医师处方,并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医院特殊管理药品的配药、发药、使用等环节必须有专人负责,不得出现相互推诿或者漏检漏查等情况。
第十条医院特殊管理药品使用过程中如出现意外事件,应立即上报医院相关部门,并做好记录和处理。
第十一条医院特殊管理药品的库房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保持干净整洁,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
第十二条医院特殊管理药品一经开封,不得退还或者转让他人使用,避免产生交叉感染和药品浪费。
第十三条医院特殊管理药品的外观应清晰明了,标签应醒目清晰,包装应完整无损。
第十四条医院特殊管理药品的销毁工作应由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毁,并做好记录。
第十五条医院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工作应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规章制度的执行和有效性。
第十六条医院特殊管理药品的详细清单和使用情况应每月向医疗质控委员会报告,定期进行审核和总结。
第十七条医院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情况应对患者进行告知和教育,避免滥用或者误用,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第十八条医院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应贯穿于全院各个环节,相关人员应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不得私自调换或者擅自使用特殊管理药品。
第十九条医院特殊管理药品规章制度的修订应由医疗质控委员会提出建议,并经医院相关部门审议通过后执行。
县级医院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县级医院特殊药品的管理,保障医疗安全,防止滥用和非法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特殊药品的定义特殊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等,以及其他依照国家规定管理的药品。
三、组织与管理1. 成立县级医院特殊药品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特殊药品的管理工作。
2. 各科室设立专人负责特殊药品的领取、保管、使用等管理工作。
3. 特殊药品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全院特殊药品管理工作。
四、采购与验收1. 特殊药品的采购,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由药剂科统一采购。
2. 采购特殊药品时,必须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等信息,确保药品质量。
3. 药剂科对采购的特殊药品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五、储存与保管1. 特殊药品的储存,须按照药品的性质和规定的要求,配备专用储存设施。
2. 储存特殊药品的库房,必须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虫、防鼠等条件。
3. 特殊药品的储存,实行双人管理,定期检查,确保药品安全。
六、使用与调剂1. 特殊药品的使用,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临床需要执行。
2. 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务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应资质。
3. 特殊药品的调剂,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药剂人员负责。
七、回收与销毁1. 使用后的特殊药品空安瓿、废弃药品等,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回收。
2. 回收的特殊药品空安瓿、废弃药品等,由药剂科负责销毁。
3. 销毁过程,须有专人监督,确保药品安全。
八、监督检查1. 特殊药品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对全院特殊药品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2.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特殊药品管理工作的有效性。
3. 对违反特殊药品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罚。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县级医院特殊药品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特殊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制度

特殊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制度旨在规范特殊药物在医院临床使用过程中的管理,确保特殊药物使用的安全性、合理性和科学性。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充分考虑医院实际情况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部特殊药物临床使用过程中的相关管理工作,包含特殊药物的存储、配送、处方、使用、监测和不良反应的处理等方面。
第三条定义解释1.特殊药物:指具有特殊药理作用、临床应用受限或有较高风险的药物,包含但不限于抗癌药物、免疫抑制剂、生物制品、罕见病药物等。
2.临床使用管理:指对特殊药物在临床使用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掌控和管理,确保特殊药物的合理使用和安全性。
3.处方:指医师依据患者的病情和需要,开具特殊药物的医嘱,并加盖医疗机构的公章。
第二章特殊药物的存储和配送第四条存储环境和设施1.医院应设立符合药品储存要求的特地存储区域,保证特殊药物在存储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
2.存储区域应符合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的要求,对温度、湿度、光线等进行监控,并做好记录。
3.特殊药物的存储区域应设立特地的存放柜,并依照药品类别、剂型等进行分类摆放。
第五条特殊药物的配送1.特殊药物的配送应由特地的配送人员负责,确保药物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2.特殊药物的配送单应认真记录配送时间、药品名称、批号、数量等信息,并由医师或药剂科人员进行核对。
第三章特殊药物的处方和使用第六条特殊药物的处方1.特殊药物的处方应由经过相应培训和授权的医师开具,并依照相关要求进行书写。
2.处方的内容应明确患者的个人信息、病情诊断、药物名称、用药剂量、用药频次等信息,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第七条特殊药物的使用1.医务人员在使用特殊药物前,应认真阅读药品说明书,并了解药物的适应症、用法、用量等关键信息。
2.在使用特殊药物时,必需依照药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使用,严禁超出介绍剂量的使用。
第八条特殊药物的监测和评价1.特殊药物的使用应建立健全的监测和评价制度,包含患者用药情况的记录、不良反应的报告和处理等。
特殊药品储存、管理、使用制度(3篇)

特殊药品储存、管理、使用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殊药品的储存、管理、使用,确保特殊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保护患者和医务人员的身体健康和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储存、管理、使用特殊药品的环节,包括选购、验收、储存、调拨、销售、使用和报废等。
第三条特殊药品:指有毒、剧毒、放射性、易制爆、腐蚀性等特殊性质的药品,以及对人体危害较大、使用量控制复杂或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
第四条特殊药品储存、管理、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安全、合理、准确、便捷。
第五条特殊药品管理由医院药事管理部门负责,具体执行由医院董事会或行政领导负责人指定的药事管理员负责。
第二章储存第六条特殊药品储存应符合以下要求:专用储藏室、独立储物间、防潮、防漏、防火。
第七条根据特殊药品的不同性质,储藏室内应设有专门的货架,分类存放特殊药品,不同类别的特殊药品应分区存放,禁止混存。
第八条储藏室应设置门禁系统,并设有合格的警报装置,确保安全。
第九条特殊药品储存室应定期进行温湿度检测,记录检测结果并保留有关资料。
第十条药品储存室应进行定期的清洁和消毒,保持室内环境的卫生。
第三章管理第十一条特殊药品应根据其性质和使用量进行登记,建立特殊药品档案。
第十二条特殊药品档案应包括特殊药品的名称、规格、剂量、批准文号、生产厂家、购进日期、有效期限、储存要求、使用范围、使用人员等信息。
第十三条特殊药品的选购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确保药品的来源可靠、质量合格。
第十四条特殊药品的验收应有专人进行,对药品的包装、标签、有效期限等进行检查,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十五条特殊药品的调拨应记录产生的原因、日期、药品名称、数量、接收人员等信息,并由相关人员进行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特殊药品的销售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确保销售的药品符合规定,销售记录应完整、准确,并留存相关资料。
第四章使用第十七条使用特殊药品的医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培训证明,确保正确使用特殊药品。
医院特殊药品三级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医院特殊药品的管理,确保药品安全、合理、有效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特制定本制度。
二、定义本制度所指的特殊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三、组织架构1. 成立医院特殊药品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修订和监督实施本制度,协调解决特殊药品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2. 设立医院特殊药品管理部门,负责特殊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等工作。
3. 设立各科室特殊药品管理小组,负责本科室特殊药品的管理工作。
四、管理职责1. 采购与验收(1)采购部门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规定,进行特殊药品的采购。
(2)验收部门对特殊药品进行验收,确保药品质量合格。
2. 储存与保管(1)特殊药品应存放在专用仓库或专用柜,并配备防盗设施。
(2)仓库或柜应定期通风、除湿,保持干燥、通风、避光、避热。
(3)特殊药品实行双人双锁管理,确保药品安全。
3. 发放与调配(1)特殊药品的发放和调配,必须严格按照处方或医嘱执行。
(2)处方或医嘱需经医师签字确认,方可发放。
4. 使用与报损(1)特殊药品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和临床规范执行。
(2)使用过程中,如有药品损坏、过期等情况,应及时报损。
5. 销毁与丢失(1)特殊药品的销毁,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2)特殊药品的丢失,应及时上报医院特殊药品管理部门,并协助调查处理。
五、监督检查1. 医院特殊药品管理委员会定期对特殊药品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各科室特殊药品管理小组每月对本科室特殊药品的管理工作进行自查。
3. 发现特殊药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并向医院特殊药品管理委员会报告。
六、奖惩1. 对在特殊药品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科室,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特殊药品管理制度,造成药品流失、损坏、丢失等行为的个人或科室,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范文(五篇)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范文1、特殊管理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依照《药品管理法》及相应管理办法,对这些药品实行特殊管理。
2、购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除放射性药品可由医院按有关规定进行采购管理外,其它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由药剂科负责。
特殊药品的采购和保管应由专人负责。
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并做好记录。
3、特殊药品的采购应做好年度计划,按规定逐级申报,经卫生局批准后,到指定医药公司采购。
入库应按最小单位包装逐支逐瓶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4、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存放在安装有防盗门窗的专门仓库的保险柜内,严防丢失。
药房和临床科室急救备用的少量基数药品,应存放在加锁或加密的铁柜内,并指派专人保管。
医疗用毒性药品要划定仓库或仓位,专柜加锁并专人保管,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杂。
5、特殊药品仅限本院医疗和科研使用,不得转让、借出或移作它用。
严格按规定控制使用范围和用量。
对不合理处方,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
医生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特殊管理药品。
6、麻醉药品应使用专用处方,处方保存三年备查;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保存两年备查,并做好逐日消耗记录和旧空安瓿等容器回收记录。
7、确因病情需要连续使用麻醉药品的危重病人,可凭区(县)以上医疗单位疾病证明、户口本和身份证到市卫生局办理《麻醉药品专用卡》,到指定医疗单位按规定开方配药。
8、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配制和使用含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制剂。
建立完善的特殊药品报废销毁制度。
原则上失效、过期、破损的特殊药品每年报废一次,由药剂科统计,医院领导批准,报州药监部门监督销毁。
旧安瓿等容器要定期处理,至少两人参加,并详细记录处理过程,现场人员签字。
放射性药品使用后的废物,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范文(二)一、目的与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特殊药品的使用,确保特殊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保障患者的权益。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5篇)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1、为强化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有效地控制特殊管理药品的进、存、使用行为,确保合法,根据《药品管理法》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特殊管理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
村卫生室(所)、个体医疗机构严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
3、特殊管理药品必须从指定的有经营资格的药品批发企业购进。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凭印签卡购进。
4、应审核特殊管理药品供货单位的合法资质,并索取相关证明资料,建立档案。
5、特殊管理药品应由双人验收至最小包装,验收合格后,做好验收记录。
药品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必须印有规定的标识,验收时必须检查其特定标识。
6、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用保险柜或专库储存,专库应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保险柜和专库双人双锁管理。
第二类精神药品应存放于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
7、特殊管理药品实行专人专帐管理。
做到帐、货、票相符,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____年。
8、特殊管理药品应使用专用处方,单张处方的最大用量符合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必须由具有资格的执业医师给确需使用的患者开具。
9、对特殊管理药品处方,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审核,签署姓名,并登记;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拒绝发药。
处方至少保存____年。
10、对过期、破损的特殊管理药品要登记造册,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在其监督下销毁,做好记录。
11、发生特殊管理药品被盗、抢、丢失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情形的,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同时报告公安、药监及卫生主管部门。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2)特殊药品是指那些在临床应用中用于治疗重大疾病,药物效果好、安全性欠佳、副作用较大、应用要求特殊的药品。
由于其特殊性质,需要加强管理以确保其合理应用和安全使用。
因此,特殊药品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健全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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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1、特殊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
其管理、使用严格按《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执行。
2、使用麻醉药品的医生处方权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为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用专用处方书写完整,字迹清晰,签具开方医生全名,并盖有相应处方权的医生印章,配方应严格核对,配方核对人均应签字,并建立麻醉药品处方登记册,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麻醉药品。
5、癌症病人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凭“麻醉药品专用卡”到指定医疗单位开方配药。
使用剂量严格按照《癌症患者申办麻醉药品专用卡的规定》中规定的剂量执行。
专用卡有效期为两个月,期满后药房不得继续供应。
如继续使用应按规定核取新卡。
取药前详细核对供应单位、供应期限、病人姓名等项目,并在卡上登记。
注射剂或贴剂需收缴空安瓿或用过的贴剂。
6、医疗单位应加强麻醉药品的管理,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代用麻醉药品,医疗单位要有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
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备查。
7、医疗用毒性罂粟壳必须凭本院处方调配,应捣碎、分包调配,处方应保存三年。
8、毒性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亦应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
医疗单位供应和调配毒性药品凭医生签字的正式处方,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2日量。
对处方未
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配炮制品。
取药后处方保存2年备查。
9、放射性药品的使用必须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
10、药剂科(室)应根据使用情况制定年度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购进计划,报市卫生局审核批准,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专人负责到指定供应点用支票结算购买,不准现金交易。
11、特殊药品验收入库必须两人共同逐盒检查验收到最小包装,认真、真实、完整地填写验收记录,并双人签名,发现可疑问题,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