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金兰水库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
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实施方案技术指南

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实施方案技术指南一、总则1. 中型灌区是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基础,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载体。
为进一步提高中型灌区的管理水平和效益,推进中型灌区的现代化改造,制定本技术指南。
2. 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应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现代化为目标,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科技创新为支撑,以体制改革为动力,全面提升中型灌区的综合效益。
3. 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应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遵循“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注重实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二、改造内容1. 灌溉水源工程:根据中型灌区的特点,采取多种措施加强灌溉水源工程建设,提高灌溉保证率和供水安全性。
2. 输配水工程:对灌区内的输水渠道和排水沟进行整治,提高输配水效率,降低水损率。
3. 渠系建筑物:对灌区内的渠系建筑物进行更新改造,提高其运行安全性和稳定性。
4. 信息化建设:加强中型灌区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化水平和管理效率。
5. 农业节水工程: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提高灌溉水利用效率。
三、技术方案1. 灌溉水源工程:根据中型灌区的实际情况,采取新建水库、扩建水库、加固水库、引水工程等措施,提高灌溉保证率和供水安全性。
2. 输配水工程:采用混凝土衬砌、生态护岸等措施,对输水渠道进行整治;采用生态排水沟等措施,对排水沟进行整治。
3. 渠系建筑物: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更新改造、维修加固等措施,提高渠系建筑物的运行安全性和稳定性。
4. 信息化建设:建设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数据采集、监控、调度、管理一体化,提高中型灌区的管理效率和信息化水平。
5. 农业节水工程:推广喷灌、滴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建立节水灌溉示范区,提高灌溉水利用效率。
四、实施步骤1. 前期准备:开展中型灌区的现状调查和分析,制定改造方案和实施计划。
2. 规划设计:根据前期调查和分析结果,编制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规划,明确改造目标和任务。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2015年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通知-金政办发〔2015〕41号

金政办发〔2015〕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金华市2015年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0日
附件:金华市2015年重点技术改造项目
——结束——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2015年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15.04.10
施行日期
2015.04.10
文号
金政办发〔2015〕41号
主题类别
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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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实施细则

浙江省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我省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原称农业综合开发水利骨干工程项目,以下简称“中型灌区改造项目”)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水利部联合颁布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国农办[2005]26号),结合浙江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中型灌区改造项目是指对灌溉面积5~30万亩的中型灌区的灌排骨干工程进行配套完善和节水改造的项目,重点为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提供灌排骨干工程条件。
通过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
第三条中型灌区改造项目实行自下而上申报,自上而下审定。
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择优立项的原则。
第四条中型灌区改造项目扶持的重点区域是农业主产区、水资源短缺区,兼顾其他地区。
第五条凡属农业综合开发扶持的中型灌区改造项目,均依照本实施细则管理。
第二章申报条件和主要建设内容第六条申报的中型灌区改造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一)该中型灌区的总体规则已编制完成,并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二)纳入《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水利骨干工程(重点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建设规划》;(三)水源有保障,主要水源工程完好;(四)灌区骨干工程设施老化失修严重,效益衰减,对实施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提高当地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形成制约;(五)单个项目的总投资一般不超过2400万元。
第七条中型灌区改造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干支渠(沟)道开挖疏浚;(二)干支渠道衬砌防渗;(三)干支渠(沟)系建筑物(农桥、涵洞、水闸、渡槽、倒虹吸管、隧洞等)配套完善和更新改造;(四)输水管道、暗渠建设及节水设备购置;(五)渠首工程改建、维修及加固;(六)泵站(总装机容量不超过5000kW)及配套输变电工程(电压等级不超过35kV)新建、改造;(七)泵站、闸坝、干支渠管护设施及量水设施、施工临时工程设施等。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办发〔2018〕70号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办发〔2018〕7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金华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8月13日金华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18号)和省水利厅等五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水农〔2018〕4号)精神,推进我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按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紧扣“打造增长极、共建都市区、当好答卷人”目标要求,以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为前提,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以建立健全合理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可持续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和节水激励机制为核心,完善基层农田水利建设和维修养护机制,促进农业节水减排,着力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为乡村产业兴旺提供基础支撑和保障。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全市基本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目标任务,初步建立科学合理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水价总体达到或逐步提高到运行维护成本;基本建立农业用水节水奖励和精准补贴机制,逐步形成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模式;大力推广先进农业节水技术措施,基本实现农田水利工程持续高效运行,农业用水户的节水意识明显提高。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本级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的规定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本级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的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金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1.19•【字号】金政发[2012]11号•【施行日期】2012.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本级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的规定的通知(金政发〔2012〕11号)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现将《金华市本级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二○一二年一月十九日金华市本级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的规定为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和保护,保障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功能和效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市本级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的划定与管理。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是指在江河、湖泊和地下水开发、利用、控制、调配和保护水资源的各类工程,包括水库(含山塘,下同)、水电站、水闸(含涵闸,下同)、堤防(含护岸,下同)、泵站、渡槽、倒虹吸、沟渠、堰坝、机电井、输(供)水管道(隧洞)等各类工程和设施。
第三条市水利局负责对市本级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实施统一监督。
第四条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标准。
(一)河道堤防的管理和保护范围:1.东阳江、武义江、金华江等三级堤防的管理范围为堤身、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以及堤防背水坡脚起10米至20米内(水平距离,下同)的护堤地(险工地段可以适当放宽);保护范围为上述管理范围以外10米内的地带。
2.四、五级堤防的管理范围为堤身、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以及堤防背水坡脚起5米至10米内护堤地(险工地段可以适当放宽);保护范围为上述管理范围以外3米至10米内的地带。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1.11.11•【文号】办农水〔2021〕340号•【施行日期】2021.11.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办农水〔2021〕3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规范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经商财政部,我部制定了《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水利部办公厅2021年11月11日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节水优先方针,规范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安排实施的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以下简称中型灌区项目)。
本办法所称中型灌区指设计灌溉面积为1万亩及以上、30万亩以下的灌区。
第三条实施中型灌区项目主要目的是完善灌区骨干灌排工程设施,提高供水效率和效益,健全管理体系,提升灌区管理水平,打造“节水高效、设施完善、管理科学、生态良好”的现代化灌区。
中型灌区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渠首工程、骨干输配水(含与高标准农田项目区连接渠道)和排水工程、骨干渠(沟)系建筑物及配套设施(用水量测、管理设施)、灌区信息化等。
因发展高效节水灌溉或受来水条件制约等确需新建、改扩建、除险加固蓄水量10万立方米及以上水源工程、调蓄工程的,应当严格论证并经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四条水利部、财政部定期组织编制全国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实施方案,滚动实施。
各地应当根据建设任务需求,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农民群众参与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9.30•【字号】市府办发〔2020〕49号•【施行日期】2020.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关于印发金华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金华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9月30日金华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推动全社会节水,全面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金华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节水优先方针,把节约用水作为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
强化水资源的刚性约束,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聚焦重点领域和缺水地区,实施重大节水工程,加强宣传教育、示范引领,增强全社会节水意识,着力推进政策和技术创新,促进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为建设生态文明、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2年,在政策推动和机制创新上取得突破,节水管理体系初步实现精细化,节水型生产和生活方式初步建立,非常规水利用占比进一步增大,用水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全社会节水意识明显增强。
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分别降低40%和42%以上,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91%以上,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城镇居民人均生活用水量控制在50立方米以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88以上,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8.1亿立方米以内。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市区供排水一体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市区供排水一体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1.19•【字号】金政办发〔2022〕4号•【施行日期】2022.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市区供排水一体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婺城区政府、金义新区(金东区)管委会(政府),市直属各单位:《关于推进市区供排水一体化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月19日关于推进市区供排水一体化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深化“五水共治”碧水行动计划(2021—2025)》(浙委办发〔2021〕63号)、《浙江省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浙治水办发〔2021〕17号)等文件精神,加快完善市区供排水体制机制,系统提升供水保障、排水运维、污水处理、节水利用的能力水平,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市区供排水一体化的决策部署,以“资源统筹、设施统管、标准统建”为目标,以创新运营养护机制为载体,以补齐基础设施短板为抓手,全面深化市区供排水一体化改革,加快形成政策完善、机制健全、厂网一体、智慧监管的供排水工作新格局,为金华打造高质量发展推进共同富裕先行示范的浙中板块贡献水务力量。
(二)主要目标——2022年底前,完成市区供水、排水设施统一运营,推进市区污水处理设施统一运营;通过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检;基本建立供排水配套政策标准。
——2023年底前,全面提速市区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建成市区统一的供排水智慧监管平台,实现供水、排水从源头到末端全程可追溯管理。
——2025年底前,全面补齐市区水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基本实现市区供水管网、污水管网两个互联互通,供水和污水处理能力满足城市发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