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与政府补贴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农业部解读新一轮农产品价格保护政策

农业部解读新一轮农产品价格保护政策随着中国农业的发展和国民经济不断发展,农产品市场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包括市场波动、价格下跌以及农民收入不稳定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农业部最近发布了一项新的农产品价格保护政策。
本文将对这一政策进行解读,重点关注政策的目标、措施以及潜在的影响。
一、政策目标新一轮农产品价格保护政策的目标是确保农产品价格合理、农民利益得到保护,进一步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具体而言,政策旨在解决农产品市场的不平衡问题,稳定农产品价格,提高农产品质量,同时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民收入增长。
二、政策措施为达到上述目标,农业部提出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1. 市场调节机制的完善:政府将积极建立并完善农产品市场调节机制,包括市场监测、信息公开和预警机制等。
通过及时了解市场供需情况,政府可以采取相应措施来引导市场稳定发展,防止价格过度波动。
2. 定向扶持政策的推出:农业部将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的定向扶持。
通过加大对农业科技研发的支持力度,优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民生产能力和素质,使农产品产量和质量都得到提高。
3. 价格保护机制的建立:政府将建立农产品价格保护机制,通过对农产品价格波动的监测和干预,及时调整市场价格,并对农产品价格进行有效的调节。
这样可以保护农民的利益,提高农产品的竞争力。
4. 农产品市场体系的建设:政府将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的建设,推动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优化农产品流通、销售网络,提高市场运行效率,降低流通成本。
三、潜在影响新一轮农产品价格保护政策的实施将带来一系列潜在的影响:1. 农产品价格稳定:由于政府的监测和调控机制,农产品市场将趋于稳定,减少价格波动带来的不确定性。
2. 农民收入增加:价格保护政策将提高农民的收入。
稳定的农产品价格和农产品质量的提高使农民的劳动价值得到更好的回报。
3. 促进农业转型升级:政府通过加大对农业科技研发的支持,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提高农产品质量和产量,推动农业由传统向现代转型。
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与农业市场调控

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与农业市场调控在现代社会中,农业是一个重要的产业部门,在保障人民群众的口粮供应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农产品的价格形成机制以及农业市场的调控是农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
本文将从经济角度探讨农产品价格的形成机制以及政府在农业市场中的调控措施。
一、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1. 农产品供求关系决定价格农产品的价格与市场供求关系密切相关。
供大于求时,农产品价格趋于下降;而需大于求时,农产品价格则会上涨。
供求关系的变化与大量因素有关,如气候、自然灾害、消费需求等,它们共同决定了农产品价格的走势。
2. 农产品质量影响价格农产品的质量对价格也有重要影响。
高质量的农产品,由于具有更好的口感、更高的营养价值和更好的口碑,通常价格相对较高。
相反,质量较低的农产品价格则会相对较低。
3. 农产品市场和交易成本农产品价格的形成还受市场和交易成本的影响。
市场规模、运输成本、储运设施以及营销渠道的完善程度都会对最终的农产品价格产生影响。
较高的市场和交易成本可能导致农民和消费者之间的价格差距。
二、农业市场的调控1. 价格调控政府可以通过价格干预来调节农产品市场。
一方面,当农产品价格过高时,政府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如控制出口、增加进口、补贴农民等,以保障消费者的利益,促使价格回落。
另一方面,农产品价格过低时,政府可以通过提高农产品价格,减少市场供应量,以此刺激农民种植。
2. 建立农产品市场信息系统农业市场信息系统的建立对于市场调控至关重要。
通过信息系统,政府可以及时了解供求情况、价格波动等,从而采取相应的措施。
同时,信息的透明对于消费者也非常重要,可以帮助消费者作出明智的购买决策。
3. 提升农业科技水平提升农业科技水平也是农业市场调控的一个重要方面。
农业科技的进步可以提高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并帮助农民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
同时,政府还可以通过技术培训和推广,加强对农民的指导,提高他们的农业生产能力和经营水平。
结论农产品价格是由多种因素共同作用得出的结果,供求关系、质量、市场成本等都会对价格产生影响。
农业补贴政策对农产品市场的影响

农业补贴政策对农产品市场的影响引言: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一直以来都受到政府的高度关注和支持。
农业补贴政策作为一种常见的政策手段,旨在促进农业生产和保障农民利益。
然而,农业补贴政策对农产品市场的影响却是一个复杂而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探讨农业补贴政策对农产品市场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一、农业补贴政策对农产品供给的影响农业补贴政策可以提高农产品的供给能力。
通过给予农民补贴,鼓励他们增加农业投入和生产力,提高农产品产量。
这样一来,农产品市场的供给量将增加,有助于满足消费者的需求,稳定市场价格。
然而,农业补贴政策也可能导致农产品供给过剩的问题。
当补贴力度过大,农民会过度投入,导致农产品产量超过市场需求,进而引发价格下跌。
这种现象在某些农产品领域尤为突出,如玉米、大豆等。
因此,政府应该根据市场需求和供求关系合理制定补贴政策,避免过度干预。
二、农业补贴政策对农产品价格的影响农业补贴政策对农产品价格有着明显的影响。
一方面,补贴政策可以降低农产品的生产成本,使农民能够以较低的价格销售产品,从而降低市场价格。
这对消费者来说是一种福利,能够提高他们的购买力,促进农产品市场的繁荣。
另一方面,农业补贴政策也可能导致价格扭曲和市场失灵。
当补贴政策导致农产品价格低于生产成本时,农民可能会减少生产,甚至放弃种植某些农产品,导致供给不足。
这种情况下,市场价格可能会上涨,给消费者带来不利影响。
因此,政府应该合理调控补贴力度,避免价格扭曲和市场失灵的问题。
三、农业补贴政策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农业补贴政策对农产品质量有着重要的影响。
一方面,补贴政策可以鼓励农民投入更多的资金和技术,提高农产品的质量水平。
这对于消费者来说是一种福利,能够获得更加安全、健康的农产品。
另一方面,农业补贴政策也可能导致质量问题。
当补贴政策过于追求产量而忽视质量时,农民可能会使用过量化肥和农药,导致农产品质量下降,甚至出现安全隐患。
农业补贴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业补贴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业补贴工作在现代社会中具有重要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维护农民利益,农业补贴可以帮助农民应对市场波动和自然灾害等风险,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生活质量。
2. 促进农业发展,通过向农民提供补贴,可以鼓励他们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品种,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质量,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
3. 保障粮食安全,农业补贴可以促进粮食生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国家经济和社会稳定。
4.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业补贴可以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消费和投资,拉动农村经济增长,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繁荣。
5. 保护环境和生态,通过农业补贴,可以鼓励农民采取生态友好的农业生产方式,保护土地、水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农
业发展。
总的来说,农业补贴工作对于维护农民利益、促进农业发展、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以及保护环境和生态具有重要意义,是现代农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立健全的粮食价格形成机制,保障农民合理收益

建立健全的粮食价格形成机制,保障农民合理收益建立健全的粮食价格形成机制,保障农民合理收益一、背景和意义粮食是国民经济的命脉,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和农民的切身利益。
目前,我国农村粮食生产面临着投入成本上升、市场竞争压力增大、农产品销售渠道狭窄等问题,农民的收益水平较低。
因此,建立健全的粮食价格形成机制,保障农民的合理收益成为十分重要的任务。
建立健全的粮食价格形成机制,可以促进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增强农民的积极性和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提高农民的收益水平,实现农民的全面小康。
二、当前问题与症结目前,我国粮食价格形成机制存在以下问题和症结:1.政府价格管制过多:政府长期实行的最低收购价和最高限价政策,以及对粮食市场的干预过多,使得粮食价格缺乏市场竞争力,农民收益水平低。
2.行业集中度较低:我国农产品市场相对分散,居民与企事业单位购粮之间缺乏有效的链接,导致农产品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农民难以获取合理的价格信息。
3.农民信息渠道不畅:由于农民信息获取渠道的限制,农民常常无法及时了解市场需求和价格走势,难以制定适宜的生产和销售策略,影响了其收益水平。
三、建立健全的粮食价格形成机制的原则1.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充分发挥市场供需关系对价格的调节作用,减少政府的直接干预。
2.保护农民合理收益:确保农民通过市场获取合理价格,提高农民的收益水平,增加农民的产业链上的利润。
3.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建立健全的农产品市场信息公开和信息共享机制,促进市场信息透明化,帮助农民获取市场信息,进行精准农业生产。
四、建立健全的粮食价格形成机制的路径和措施1.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粮食市场监管机构,加强市场监管和执法力度,打击价格操纵和虚假交易。
2.推动市场化进程:逐步取消政府的粮食收储、价格补贴等直接干预,鼓励市场主体通过市场竞争来形成价格。
3.加强农民组织建设: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推动农业产业链条的延伸。
浅析我国农产品价格调控政策

交流探讨农业开发与装备 2021年第11期浅析我国农产品价格调控政策陈晓婷(武汉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湖北武汉 215228)摘要:从分析我国的农产品调控制度发现了一些问题,存在一些改善的地方,并提出建议对策,旨在更好的发挥农产品的调控,保证农产品市场健康有效运行。
关键词:农产品;价格调控;支持政策1 实行产品价格调控政策的重要性农业是我们国家的传统支柱产业,我国也是农产品生产、农产品消费大国,因此农产品价格的变化对我国经济发展影响重大,国家对农业也十分重视,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也都是围绕农业农村问题展开,多年都提到了农产品价格。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推进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的改革,实现农产品和政府补贴的脱离,农产品市场定价,市场稳定。
2015—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分别提出要注重农产品的市场化改革,保证国家粮食安全,进行收储制度改革等等,从而保障农产品调控,保护农户的利益。
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出要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稳定种粮农民补贴,坚持并完善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等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
对农产品价格进行调控,可以稳定农产品市场价格,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主动性也可以积极调动,保障农业生产满足市场发展需求,优化农村产业结构,有效调节农产品供给和需求;对农产品进行调控惠农护农,也可以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农民利益。
2 我国农产品价格调控政策20世纪90年代农产品价格逐步上涨,提高了农户扩大生产的积极性,农产品的供给增加,为了防止“谷贱伤农”,我国政府采取“粮食保护价”措施来保护价格从而保护农户的利益。
2004年我国取消了各项农业税费,农产品补贴政策也进行了调整,我国经过多年也形成了两大支持政策为抓手有机结合进行调控的政策。
价格支持政策:就是实施农产品最低销售价格,如果农产品价格的市场价高于最低销售价,农户自行出售;如果农产品市场价低于最低销售价时,农户则按最低销售价卖给政府,这个价格是政府进行设定的。
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与农村市场体系

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与农村市场体系一、农产品价格波动的原因农产品价格的波动受多方面因素影响。
首先,自然因素是农产品价格波动的重要原因。
例如,气候变化、自然灾害等因素会直接影响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从而影响价格。
其次,市场因素也是导致农产品价格波动的原因之一。
市场需求、供给关系的变化以及市场竞争状况等都会对农产品价格造成影响。
此外,政策因素也会对农产品价格产生影响。
政府的政策措施、关税调整等都可能对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产生影响。
综合来看,农产品价格波动是一个综合性的问题,需要从多个角度来进行分析与研究。
二、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的基本原理农产品价格的形成机制是个复杂的系统,涉及到供求关系、市场竞争、政策调控等多个方面。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产品价格主要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
供需关系不平衡时,价格会出现波动。
同时,市场竞争也是导致价格波动的重要原因。
竞争程度越激烈,价格波动的幅度也越大。
政府的政策干预也会对价格形成机制产生影响。
例如,政府采取价格支持政策、关税调整等,都会对价格形成产生一定影响。
综上所述,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是一个复杂的系统,需要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
三、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的优化路径为了更好地优化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提高市场效率,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
首先,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遏制不正当行为。
其次,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提高市场信息透明度,减少信息不对称。
同时,加强市场竞争,鼓励多元化经营,降低市场垄断程度。
此外,政府部门也需要加强政策引导,积极调整政策措施,促进价格形成机制的稳定。
总之,通过多方面努力,可以逐步优化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为农产品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更好的保障。
四、农村市场体系的建设现状农村市场体系建设一直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目前,我国的农村市场体系虽然有所改善,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
首先,农村市场的基础设施建设还不够完善。
一些偏远地区的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仍然比较落后,影响了农产品的流通。
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与农业市场调控

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与农业市场调控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产品供需关系日益复杂,价格波动不定成为农业市场稳定的难题。
为此,建立健全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以及有效的市场调控手段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农业市场调控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是指农产品市场中价格的形成过程和机制。
它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生产成本、政府政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以下是几个主要影响农产品价格形成的因素:1. 市场供求关系:农产品价格与市场上的供求情况直接相关。
当供大于求时,农产品价格往往下降;当供小于求时,价格则会上涨。
2. 生产成本:农产品的生产成本对其价格起着决定性作用。
生产成本包括土地、劳动力、农药、化肥等各项成本。
农产品价格必须能够覆盖生产成本,否则农民将无法维持生产。
3. 外部环境:天气、自然灾害等外部环境因素对农产品价格造成影响。
例如,干旱等天气灾害导致农作物减产,使农产品价格上涨。
4. 政府政策:政府的农业扶持政策、关税政策以及补贴政策等都会对农产品价格形成产生重要影响。
二、农业市场调控农业市场调控是指政府通过政策手段对农产品市场进行干预和管理,以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调控的手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价格调控:政府根据市场情况,通过政策措施来调整农产品价格。
例如,对价格波动较大的农产品实施最低收购价政策,保障农民的利益。
2. 市场监管:政府承担农产品市场的监管职责,通过对市场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发布,减少市场信息不对称,保证市场的公平和透明度。
3. 储备调节:政府通过建立农产品储备体系,调节市场供需关系,防止农产品价格剧烈波动。
储备可以在市场供应不足时释放,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在市场供应充足时收购,防止农产品价格下跌过快。
4. 政策引导:政府通过相关政策引导农民进行科学种植、养殖,提高产品质量和产量,从而稳定市场供应,控制价格波动。
农业市场调控的目的在于促进农业产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并保障农产品价格的合理稳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推进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与政府补贴制度改革的必要性中国国家发改委28日表示,2014年选择部分品种和地区先行开展试点,探索推进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与政府补贴脱钩的改革,逐步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在市场价格过高时补贴低收入消费者,在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按差价补贴生产者。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
目前中国粮价决定机制,主要是通过政府制定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价决定。
这一方面使粮食价格长期维持在高位,保护了农民种粮收益和积极性,另一方面也提高了粮食收购成本,随着中国粮食十连增,粮食储存和流通带来一系列问题。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近日表示,中央决定对粮食价格的形成机制进行改革,改革的方向是从单纯的制定最低价格和实行临时收储价格转向逐步实行目标价格。
今年对新疆棉花和东北、内蒙古大豆实行目标价格试点,目标价格将综合成本、农民利润、国内外价格差等因素。
在当天国家发改委公布的2014年农村经济重点工作中,完善农产品市场价格和调控机制置于重要位置。
官方指出,在保护农民利益的前提下,更好发挥市场在农产品价格形成中的决定性作用。
行业人士分析,农民按照市场价格安排粮食生产和销售,当粮价过低时,政府直接给予补贴,不再“托市”,这将激活中国粮食流通市场的活力。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26日讯(记者李方)国家发改委秘书长李朴民在今日上午举行的“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有关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与政府补贴脱钩的改革工作正在研究制定,有关部门正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抓紧拟定相应的政策措施。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继续坚持市场定价原则,探索推进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与政府补贴脱钩的改革,逐步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
同时,明确提出2014年要启动新疆棉花、东北和内蒙古大豆目标价格补贴试点。
对此,李朴民表示,这样做是因为近几年国内外市场形势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国际市场大宗商品价格大幅下跌,棉花、大豆进口成本大幅度低于国内市场价格,国内农业支持政策需要适当的调整和完善。
李朴民表示,为此要探索推进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与政府补贴脱钩的改革,在保护农民利益的基础上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现在关于目标价格的研究制定工作,有关部门正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抓紧拟定相应的政策措施。
”李朴民透露。
21世纪经济报道 1月19日晚间,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正式发布。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郑风田认为,今年的一号文件在重大原则问题上方向明确,但突破不大,在一些细节性的环节上,亮点和新意颇多。
郑风田具体指出,在保障粮食安全上,一号文件提出要推进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与政府补贴脱钩的改革,启动东北和内蒙古大豆、新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试点,在粮食收储上也有许多改革措施。
“总体而言,一号文件基本秉承了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精神,把粮食安全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对三农领域的改革也做了全面阐述。
”郑风田称。
粮食政策的两难处境保障粮食安全首先必须提高农民的种粮积极性,积极性的提高则有赖于经济刺激和利益引导。
在这方面,中国的粮食政策已面临两难处境。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近日在多个场合表达了上述隐忧。
陈锡文称,中国粮食进一步增产面临资源和环境的挑战,“一味增加粮食产量,已经造成一些土壤污染、生态破坏、环境污染。
若继续按传统办法,增加农药、化肥、薄膜等石油用品投入,农村环境将难以承受,农产品安全难以保障。
”另一问题是近年来中国粮食进口量逐年加大。
陈锡文说,2012年,中国粮食进口总量达到1605亿斤,相当于10个浙江省的粮食产量。
目前中国增加农民种粮积极性的方法有两种:一是提高农产品价格,中国从2004年起,对重要粮食品种实行最低收购价,至今已有11年,稻谷、小麦等主要品种名义上的最低价已翻了一番。
二是补贴农业和粮食生产。
2004年,中国首次对农民实行粮食补贴,当年补贴额146亿元,到2013年,这一补贴预计超过1700多亿。
然而,上述两项政策未来或面临变数。
据陈锡文透露,2013年下半年,小麦、玉米和大米这三个品种的国内价格都已高于进口粮食的国内到岸完税价,小麦高5%,玉米高6%,大米高25%。
如果中国继续提高粮价,就会刺激粮食进口,对国内农业和粮食生产造成冲击。
若用增加补贴的办法,可能会遇到中国加入WTO时作出的承诺,即政府对农业的补贴不能超过国内农业总产值的8.5%。
该农业国内支持政策被称为“黄箱补贴”,是WTO农业协议规定不禁止但须承诺逐渐削减的补贴类型。
正是基于以上困境,2014年一号文件在保障粮食安全上提出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充分利用国外市场的新措施。
一号文件提出:继续坚持市场定价原则,探索推进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与政府补贴脱钩的改革,逐步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在市场价格过高时补贴低收入消费者,在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按差价补贴生产者,切实保证农民收益。
2014年,启动东北和内蒙古大豆、新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试点,探索粮食、生猪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
继续执行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和玉米、油菜籽、食糖临时收储政策。
土改的几项原则外界对新一轮的“土地改革”期许甚高,然而,多位三农学界政界的受访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这次一号文件在此问题上表述还是相对“保守”。
陈锡文在清华大学三农论坛的一次学术报告上指出,国家主席习近平对于土地制度改革的态度十分慎重,指出要“谋定而后动”,习近平对土地制度改革提出了几项基本原则,就是不论怎么改,都“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产量改下去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
”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在全国国土工作会议上表示,土地制度改革事关重大,是改革难点之一,涉及的主体和利益关系十分复杂,因此必须审慎稳妥推进。
“要守住底线,试点先行。
”他说。
所谓试点先行,就是在拿出改革总体框架和工作方案之前,先选择若干地方进行试点,有序进行探索,总结出可复制、能推广、利修法的改革经验。
在上述基本原则上,2014年一号文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上,提出“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
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提出规范的实施办法,建立配套的抵押资产处置机制,推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
”农业部政法司司长张红宇表示,上述权利针对的是承包地的经营权。
张红宇提出一种土地权利“三权分离”理论,他表示,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未来的发展方向应是——构建以集体所有、家庭承包、多元经营为特征,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离”的新型农地制度。
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上,一号文件提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加快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流转和增值收益分配制度。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表示,以上表述仅仅是未来的方向,目前全国仅有少数几个地方如深圳的凤凰社区开始尝试通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让农民来分享土地增值的利益。
“试点工作刚刚开始,总结经验和全国推广估计还要等很长一段时间。
”李国祥说。
在征地制度改革上,一号文件提出,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抓紧修订有关法律法规,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改变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办法,除补偿农民被征收的集体土地外,还必须对农民的住房、社保、就业培训给予合理保障。
因地制宜采取留地安置、补偿等多种方式,确保被征地农民长期受益。
提高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
健全征地争议调处裁决机制,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申诉权、监督权。
陈锡文说,征地制度改革最大的问题卡在“修法”上,很多地方所做的改革,实际上是“违法”的,因此目前急需修改《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条。
姜大明也说,征地制度改革一些理论和实践上的问题还没有搞清,例如缩小征地范围就必须界定好“公共利益”,但在这一问题上各界还是争论不休。
全国人大农委委员、社科院农发所原所长张晓山则指出,征地制度改革还面临着地方政府的阻力,在目前地方债高企、分税制改革尚未全面启动的前提下,要想让地方政府切除“土地财政”,允许失地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上分到一块更大的蛋糕,还为时尚早。
(编辑晨星宋菁在农产品价格方面,一号文件要求,继续坚持市场定价原则,探索推进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与政府补贴脱钩的改革,逐步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
具体来说,在市场价格过高时补贴低收入消费者,在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按差价补贴生产者,保证农民的收益。
就当前的补贴政策,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程国强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价格支持政策的效果最差,不但扭曲了市场、弱化竞争力,还会造成社会资源和效率的巨大损失。
程国强认为,价格补贴可以有两种方式。
一种是,实施目标收益补贴。
政府预先确定粮食的目标价格,农民按市场价格随行就市销售。
当市场的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启动该政策,按两者之间的差价给予农民补贴。
“这种目标收益补贴既有价格支持的特征,又有直接补贴的性质,是由价格支持向直接补贴转型过程中普遍使用的政策措施。
”程国强表示。
另一种是实施种粮目标收益保险。
现阶段加快试点粮食产量指数保险、粮食价格指数保险;中长期加快研究种粮目标收益保险,即以种粮收入为保险标的物,通过指数保险的方式保障农民种粮收益,促进粮食生产。
“农业补贴要提高精准性,使补贴真正流向种粮大户、专业合作社。
种粮大户要容易认定、方便操作,就必须加快农村承包地产权明晰。
”党国英说,“这样才能真正从农民中培育专业大户,使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业支持等政策惠及种地农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