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薪养廉在中国的可行性分析_司静

合集下载

中国人事制度高薪养廉在我国的可行性分析

中国人事制度高薪养廉在我国的可行性分析

班级学号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本科课程论文(中国人事制度)高薪养廉在我国的可行性分析姓名专业公共事业管理教师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二0一三年六月摘要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已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

与此同时出现的政治体制改革显得尤为重要,因为不合适宜的政治体制必然会阻碍经济持续、平稳、健康的发展。

高薪养廉在国外早已是一项非常成熟的体制,并且也收到了显著的成效,比如说我国特别行政区香港,以及东南亚的新加坡。

本文首先分析了我国廉政建设的现状,当前我国反腐工作显著,也具备了建设廉政体系的基础,但是总体形势不容乐观。

其次,揭示了新加坡的廉政建设取得成功的原因,主要从两个角度进行阐述,取得成功的客观原因以及对“高薪养廉”的解释。

再次,得出新加坡廉政建设对我国反腐工作的启示。

今后的廉政建设要着力塑造廉政文化氛围,制定系统的廉政建设法律法规,设立独立的反腐败专业机构以及建立合理的薪酬制度。

最后,得出高薪养廉在我国现阶段不具有完全的可行性的结论。

【关键词】高薪养廉廉政建设反腐败目录摘要 (I)绪论 (1)一、我国廉政建设体系现状分析 (1)(一)反腐工作效果显著 (1)(二)具备建设廉政体系的基础 (1)(三)总体形势不容乐观 (2)二、新加坡廉政建设取得成功的分析 (2)(一)新加坡廉政建设取得成功的客观原因 (2)(二)揭示新加坡的“高薪养廉” (3)三、新加坡廉政建设成功对我国的启示 (4)(一)着力塑造廉政文化氛围 (4)(二)制定系统的廉政建设法律法规 (4)(三)设立独立的反腐败专业机构 (5)(四)建立合理的薪酬制度 (5)结论 (5)参考文献 (7)绪论当前我国的廉政建设现状并不乐观,我国也提出了各种各样的反腐败举措,在这些举措中,高薪养廉是一项非常引人注目的措施,在我国对于是否实行高薪养廉争议颇多,支持者和反对者都言之凿凿。

本文正是做出这样的探索,分析高薪养廉是否能在我国实行,对高薪养廉进行严肃认真的思考研究是十分必要的。

高薪养廉在我国的可行性分析

高薪养廉在我国的可行性分析

高薪养廉在我国的可行性分析刘庆志我认为,高薪养廉在我国不具有完全的可行性,应该实行适度从高的公务员薪资水准,而对极少数特别专业岗位和急需公务人才可实行市场化的高薪报酬。

一、高薪养廉比较早在香港和新加坡实行,但在我国不具有完全的可行性。

1、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水平比较低,不具有高薪养廉的经济基础。

我国人均GDP刚刚突破1000美元,排名在世界100位以后,远远低于香港、新加坡等地区。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基础当然决定上层建筑分配关系,在经济不发达国家不能实行高薪养廉政策。

2、我国财政能力有限,不具有高薪养廉的财力基础。

我国财政能力为32000亿元,远远不能满足国家教育、国防、医疗卫生、就业、农业和农村发展建设、社会保障等基本的公共支出的需要,公共财政建设仍缺乏基本的财力支持,当然不能把公共支出的方向和重点调整到公务员收入和消费水平上。

而香港、新加坡等地区具有相对雄厚的财政支持。

3、我国公务员队伍庞大,不可能实行普遍的高薪养廉制度。

按照新的公务员法的规定,我国公务员范围已经扩大到政党、政协、人大及其他政治和社会团体,总数已经达到600万人,高居世界前列,绝对数远远高于香港和新加坡。

并且我国公务员的总体素质还不能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现代公共管理的需要,公务员素质参差不齐,不具备实行高薪养廉的主体条件。

4、我国老百姓传统文化心理和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理论不认可高薪养廉。

老百姓和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认为公务员是人民的勤务员、是人民的公仆,是为人民服务的,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不是西方国家的政治特权阶层,不能实行高薪养廉制度。

全国城镇居民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约为10800元,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约为3200元,如果对公务员实行高薪养廉政策,将导致多数人的不认同感。

香港和新加坡实行的是自由市场经济制度,公众需要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当然认可公务员高薪酬政策。

5、公务员制度建设不成熟,不宜实行高薪养廉制度。

我国公务员制度是从西方移植过来的,只有十几年的历史,时间短,仍处在建立和建设阶段。

“高薪养廉”在我国的不可行性分析

“高薪养廉”在我国的不可行性分析

“高薪养廉”在我国的不可行性分析作者:刘元龙来源:《法制与社会》2010年第20期摘要“高薪养廉”在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取得了不错的效果,我国的腐败现象也比较严重,那么“高薪养廉”在中国是否可行呢?本文通过分析认为“高薪养廉”在目前的中国还不具备条件,不能推行,如果不顾现实条件盲目推行,不仅起不到养廉的效果,反而会加剧腐败甚至引发一些列的社会矛盾。

关键词高薪养廉不可行腐败现象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7-162-01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官员的腐败问题日益突出,虽然政府一直致力于解决腐败问题,并出台了许多相关政策,但腐败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于是,很多人就提出是否能够效仿新加坡等政治相对清廉的国家实行高薪养廉呢?本文认为高薪养廉在我国不具备可行性,下面笔者将对此问题进行论述。

一、高薪养廉的概念所谓高薪养廉,就是给政府官员提供较高的薪俸,使官员不仅能保证基本的生活需求,而且还能在此基础上维持较高的消费水平,从而不至于因经济状况而滋生腐败行为。

①“高薪”是一个相对概念,而不是绝对的数字。

本文认为高薪应当是公务员相对其他行业的平均薪金相比较的的得出的标准,达到社会平均工資的3-5倍是比较合理的,因为高薪不能只保证官员一个人的生活消费水平,还要保证官员亲属能够享受高水平的待遇,以此来防止官员因无法满足亲属的生活问题而腐败。

二、我国目前不具备实行高薪养廉的条件关于我国不适宜实行高薪养廉,学者们提出了许多观点。

比如,政府财力有限;公务员数量庞大等。

这些已都广为人知并被普遍认同,笔者在此就不再赘述。

本文将对我国不宜实行高薪养廉的其他原因展开论述。

(一)政治体制和法律制度不完善我国目前的政治体制中政府缺乏有效制约和监督。

首先,权力与权力之间的制约作用不大。

在我国监督政府的职能主要由有党、人大和政府下的监察部门行使。

而现实中我们发现,这些部门的监督职能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原因主要在于监督主体缺乏其应有的权力和独立性,而且也缺乏具体的监督法规,存在大量的“虚监”现象。

浅谈高薪养廉在中国的适用性

浅谈高薪养廉在中国的适用性

浅谈高薪养廉在中国的适用性作者:刘淑敏来源:《管理观察》2012年第27期摘要:公务员队伍的廉政建设一直受到党、国家和社会的高度关注,但从近年我国频频出现的贪污受贿案,值得所有的人深思。

本文从目前中国的国情出发,针对高薪养廉这一重要的防腐措施展开,从研究高薪养廉在中国实行的充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三个角度进行分析,进而得出结论:至少以中国公务员队伍目前的状况,高薪养廉是行不通的。

关键词:公务员高薪养廉1.目前中国公务员队伍中的廉政状况在透明国际(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 2010年针对176个国家的腐败感觉指数排行榜上,新加坡和新西兰并列榜首。

排名越靠前,表明一个国家或地区越廉洁。

澳大利亚、香港和日本也表现良好,排名均超过分别位列第20名和第22名的英国和美国。

然而,亚洲多数国家和地区表现糟糕,台湾的排名最靠前,为第33位;韩国、中国和印尼等大型经济体的排名分别为第39、78和110位。

美国追踪跨国境贿赂活动的非盈利组织Trace进行的研究,强化了这方面的状况没有多大改善的印象。

该组织列出了全球34个受贿行为最严重的国家和地区,其中亚洲占了10个,中国与印度分列第四、五位。

正所谓“它山之石,可以攻玉”,尽管中日在两国制度、文化背景等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但作为市场经济发展较为成熟的日本,在推进廉政建设的一些措施和做法对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还是具有一定的先导性、启示性、借鉴性的。

通过透明国际的统计数据我们不难发现日本公务员廉政程度较高,可知日本公务员制度中的高薪养廉对我国的廉政建设会有一些启发意义,但是否在中国适用仍是值得探讨。

目前,公务员廉洁问题是各国都存在的通病。

而我国公务员腐败现象发展迅猛的势头,既危及和破坏法律的权威性和有效实施,又破坏我国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动摇着我国社会的政治基础。

腐败问题已经对党,对国家和社会构成了潜在的威胁。

并且贪污受贿人员占了腐败人员中的大部分。

高薪养廉在我国的可行性

高薪养廉在我国的可行性

高薪养廉在我国的可行性高薪养廉顾名思义就是利用高额的薪酬、丰厚的福利待遇等手段使行政从业人员廉洁奉公,依法办事,使社会制度公平、公正。

很久以来,人们只是将它当作谈资在书面或口头流传而已。

不过现在正有某些地区进行这方面的试点,我们现在就将高薪养廉在中国的可行性作一下研究。

首先,高薪和养廉,这是性质截然不同的两种类别。

高薪是金钱,是物质。

廉政是品德,属于精神。

高薪养廉,无非又是精神变物质,物质变精神那一套说法。

一般来说,人若是满足境况好了还想更好,经商赚多了还想赚更多,职位高了还想爬得更高,赌博赢了不会罢手还想再多赢等等,这些都反映了人的本性——贪婪。

生活好了还想好,手头富了还想富,经济发达了还想发达,科技发展了还要再发展,这种无止境的追求确能促进社会进步历史发展。

但是私欲的无止境膨胀,却会走向人生的反面。

在官本位与权本位一个人说了算的体制下,既然权力能够变钱,那么,他们就会尽量利用手中还有着权力的时候,进行更大宗更多次的交易。

这些交易一旦完成使他们尝到甜头,那么就会把那些道德、品行抛到九霄云外,那点“高薪”又怎能与这些意外收获相比那,所谓贪得无厌,便是最好的写照。

为了得到这些意外的收获他们可谓把有限的智慧发挥的凌厉尽致,某些官员利用职权进行变相卖官的交易,吉林省靖宇县原县委书记李铁成,仅在1994年到1999年在位数年间,全县范围内所有机关部门竟没有一个单位不向李铁成行贿,全县160多名科局级以上干部,几乎无一人不为了自己的“政治前途”向他行贿。

1992年以前,他的全部家当只有3万元,至案发时查处,其财产已共计有270万元(当时城镇人口月收入不足230元),收缴其房产6处(其中包括大连和长春2处)。

什么组织任命、组织提拔、工作需要,统统都成了他进行交易的幌子。

把共产党的干部人民的公仆,当成了封建王朝刮地皮的官员一样买卖。

不同的是封建王朝卖官公开,李不敢张扬只能变相交易暗箱操作。

他胆大妄为的犯罪手段,败坏了共产党的干部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

高薪养廉在中国的可行性分析_司静

高薪养廉在中国的可行性分析_司静
1 “高薪养廉”的成功经验
众所周知,新加坡、中国香港是世界上廉洁程度 比较高的地方,这有很大一部分原因得益于它的高 薪养廉制度。但是除了高薪养廉制度以外,还依靠 其对贪污贿赂行为的严厉处罚。毋容置疑,单纯地 以高薪养廉制度来控制腐败是不现实的,必须有相 应的经济、政治、法律制度和精炼高效的行政官僚体 系等客观条件; 以及历史传统和人们的心理承受能 力等主观条件来配合。
2 “高薪养廉”在中国的可行性分析
高薪养廉制度是否适合于中国的国情,有些人 认为,实行高薪养廉制度可以从根源上杜绝腐败的 发生; 有些人则认为由于中国政府财力有限、公务员 数量庞大等原因并不适用高薪养廉这样的制度。下 面从中国的客观条件和主观条件两方面来分析“高 薪养廉”制度在中国是否可行。 2. 1 客观条件方面 2. 1. 1 从经济实力方面分析
司静: 高薪养廉在中国的可行性分析
43
都是人民的勤务员,是人民的公仆,这与新加坡等实 行“高薪养廉”的资本主义国家有些本质的区 别。 资本主任国家的文官的管理是基于政党之外的,任 何党派都无权插手和干预文官队伍,西方文官强调 “政治中立”、“不偏不倚”,要求文官不得加入任何 一个政党,也不对政治决策的成败负责,不受政党干 预,公务员不得参加政党或介入党派活动,在公务活 动中不得带有所有的政政务官员,这些事务 官员受政治人物和正当政党的雇佣,有自己的工会 或其它代表组织为其利益服务,常任文官就像事务 官的雇员。
第 12 卷 第 5 期 2012 年 10 月
中国发展 China Development
Vol. 12 No. 5
Oct. 2012
41
高薪养廉在中国的可行性分析
司静
( 中国人民大学,北京 100120 )
摘 要: 随着社会经济的逐步发展及新加坡、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实行“高薪养廉”制度取得了极大的成 功,“高薪养廉”成为了人们热议的话题,该文从中国现阶段的客观条件和主观因素分析认为,中国不适合实行“高 薪养廉”政策。

高薪能养廉辩论稿

高薪能养廉辩论稿

尊敬的各位评委、对方辩友,亲爱的同学们:大家晚上好。

我们今天的辩题是高薪能否养廉。

我们知道高薪不仅仅局限于金钱,也包括高福利、保险、补贴、子女上学就业优惠政策等等。

高新也是守制度,重制度,能够全力以赴遏制贪污。

养廉,就是防止官员由廉变贫,保障官员的生活,而不是防治,杜绝贪污。

我方认为,在严明的法律体制和健全的民主监督体制为标准的前提下,高新能养廉。

下面,我方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立论。

1.高薪养廉的实践性。

俸禄制度在我国历史上曾被多个朝代作为防治官吏贪污腐败的一个重要部分。

由国家发给官员较为丰厚的俸禄,使其不致因生活之忧而走上腐败之路。

这就是古人所说的“禄以养廉”。

而在当今社会中,新加坡也是一个典型的高薪养廉例子。

在严格的制度和高素质要求的同时,新加坡的公务员享有亚洲乃至全世界最高水平的工资福利待遇。

这种制度安排在实现政府官员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也实现社会大众利益的最大化,因此达到了养廉的目的。

2.高薪养廉的重要性首先“高薪养廉”能“养心”。

只要是“高薪”,就能减轻一个人在经济上的心理压力或思想压力,从而可以心情愉快、安心工作和思想先进.其次“高薪养廉”能“招贤”能“养贤”。

我们用“高薪”来聘用人才,也就能聘用到优秀人才、高级人才,而且能留住人才。

再次“高薪养廉”能“养廉”“肃贪”。

如果一个人在经济上比较宽裕了,对金钱的获取欲望就会降低,其降低程度较大,一个人的心理基本或完全能抵御非法礼金、礼品、礼节或利益的诱惑,从而“高薪”就能“养廉”。

再是,如果实行了“高薪养廉”,那么在经济上的处理就可能更加具体、严格,稍有贪污、受贿、浪费等不良行为就可能被处理,因此“高薪”在“肃贪”上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3.高薪养廉的可行性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腐败成本=预备成本+机会成本+处罚成本为什么现在贪污贿赂现象这么多?因为成本太低了,几千块钱就可以买动一个官员,让他徇私舞弊。

如果工资现在涨了一倍,犯罪成本就要增加好几倍,假如检察官年薪10万,那么50万、100万也买不动你,为什么?几年工夫我就挣到了,我不用冒坐监狱的危险。

高薪养廉的可行性分析

高薪养廉的可行性分析

高薪养廉的可行性分析在讨论“高薪养廉”、“高薪反腐”之前,需要对公务员薪酬体系有具体的认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制度。

公务员工资制度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体现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资历等因素,保持不同领导职务、职级、级别之间的合理工资差距。

国家建立公务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第八十条规定,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

第八十一条规定,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国家实行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并将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

按照以上法律规定,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公务员的工资存在职务职级的合理差距,部分地区、岗位等享受特殊津贴,其主要工资水平与国民经济发展情况有关,当然,这部分是作为国家公务员的基本工资。

还有另外一部分,是与当地的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有关的。

如果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较好,则公务员的工资也会相应高一些,如当今深圳、上海等地公务员的年薪,以最基层的科员来算,也可达到几十万;但如果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较差,则公务员的工资会低很多,以如今东北某些地区为例,本地公务员工资,以基层的科员来算年薪可能只有几万。

所谓“高薪养廉”或者“高薪反腐“,是针对政府职能人员提出的一项制度,即利用很高的薪酬来防止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利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为自己谋求非法利益,其本质在于利用高额利益回报,来杜绝贪污腐败行为的一种行政机制。

这种模式的成功典范当属新加坡。

新加坡实行的”高薪养廉“政策,一方面使得公务员能够安心处理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他们廉洁自律。

国家处于十分健康的状态,这样一举两得的措施,是防治腐败行之有效的途径。

但是,对于国外的成功经验,我们不能一味的照搬,应结合我国具体国情以及当前公务员薪资管理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12卷第5期中国发展Vol.12No.5收稿日期:2012-08-31作者简介:司静,在职研究生,主要从事行政管理学等方面的研究。

E -mail :s_19830116@hotmail.com高薪养廉在中国的可行性分析司静(中国人民大学,北京100120)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逐步发展及新加坡、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实行“高薪养廉”制度取得了极大的成功,“高薪养廉”成为了人们热议的话题,该文从中国现阶段的客观条件和主观因素分析认为,中国不适合实行“高薪养廉”政策。

关键词:高薪养廉;中国;可行性中图分类号:D6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2404(2012)52-0041-04“高薪养廉”,这是一句从境外引进的外来语汇。

很久以来,在中国人们只是将它当作谈资在书面或口头流传而已。

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许多人开始研究“高薪养廉”是否适合中国国情。

所谓“高薪养廉”,就是政府给工作人员提供较高的薪俸,使其不仅能保证基本的生活需求,而且还能在此基础上维持相对较高的消费水平,从而避免因经济状况而滋生腐败的行为。

“高薪”是一个相对的概念,而不是一组绝对的数字。

高薪应当是指公务员工资相对于其他行业的平均薪金相比较而得出的标准,一般情况下达到社会平均工资的3-5倍。

这是因为公务员工资不能只保证官员一个人的生活消费水平,还要保证官员亲属能够享受较高水平的生活待遇,以此来防止官员因无法满足亲属的生活问题而产生腐败。

现在就将“高薪养廉”在中国的可行性作一下研究。

1“高薪养廉”的成功经验众所周知,新加坡、中国香港是世界上廉洁程度比较高的地方,这有很大一部分原因得益于它的高薪养廉制度。

但是除了高薪养廉制度以外,还依靠其对贪污贿赂行为的严厉处罚。

毋容置疑,单纯地以高薪养廉制度来控制腐败是不现实的,必须有相应的经济、政治、法律制度和精炼高效的行政官僚体系等客观条件;以及历史传统和人们的心理承受能力等主观条件来配合。

1.1高新养廉措施在香港,公务员特别是廉政公署的职员有相当高的薪酬作为保障,这些经费由政府从财政经费中划拨。

廉政公署职员的薪金比同级政府官员高出10%左右。

此外,他们在住房、医疗、出国休假、培训等方面都有独特的待遇。

但如果一旦发现他们有贪污受贿的行为,将马上予以惩戒或开除。

新加坡主要实行的是中央公积金制度,它规定每个公务员拿出每个月工资的18%,再加上单位按公务员工资额另外给的22%补助,作为公积金储蓄起来。

职位越高,工作时间越久,该储蓄就越多。

许多官员的公积金已经达到了几十万元,公务员退休之后可获取月薪30%-40%的公积金,可将这笔钱用于养老、购房、教育和医疗等,足以保障公务员后半生的生活。

如果发现公务员有贪污行为,公积金即可予以没收,这样就大大提高了公务员贪污腐败的成本。

举个例子来说,新加坡的格林耐案件,曾经轰动一时。

格林耐自1970年毕业于新加坡大学后,一直从事着与商业犯罪斗争的工作,从律师、副检察长、高级检察长,一直到1987年升为商业事务局(负责调查商业犯罪活动的部门)局长。

他已判案公证、严明、快捷闻名,亲自处理过轰动新加坡的七大商业案件,曾经追回1.5亿新元的国家资产,从而被誉为“杰出公务员”,公认的“商业犯罪克星”。

然而他却因两件“说谎罪”,被判处3个月监禁,因此不仅失去了月薪1.2万新元的职位,而且还失去了担任公职20年的50万新元公积金和30万新元退休金,并从此永远失去成为公务员的资格。

1.2法律保障方面香港出台了《防止贿赂条例》、《廉政公署条例》14司静:高薪养廉在中国的可行性分析与《防止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等防止腐败的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详细罗列出了对贪污的定义、各项罪名及刑罚等内容,同时授予了廉政公署极大的权利。

例如廉政公署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可以不以任何理由随时终止被调查官员的工作;有权进入并搜查任何楼宇、不受任何干涉;甚至有使用武力的权利等。

新加坡议会于1960年通过了《防止贪污法令》,它规定了符合犯罪的相关条件,并对“报酬”做出了详细的界定。

1989年议会又通过了《不明财产充公法令》,规定当嫌疑人拥有与自身收入不相符合的财产,又不能解释合法来源时,允许执法机关没收其来源不明的财产和资产,以防止其向外转移。

在这里,凡是指控调查属实,不论其职位高低,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这对公务员起到了一定的威慑作用。

1.3权利制衡及监督方面香港地区的高新养廉除了有法律法规等制度作为保障外,还建立起多层次、广覆盖的监督体制网络。

其主要包括:行政长官及行政议会监督、立法会监督、咨询委员会监督、廉政公署事宜投诉委员会监督等。

新加坡设立的反腐机构是贪污调查局,它成立于1952年。

作为独立的组织,主要负责调查新加坡公共部门和民间部门的贪污腐败行为并防止其发生。

贪污调查局直属于总理公署,其局长由总理直接认命,只对总理负责,不受其他任何人的指挥和管理。

根据法律规定,任何新加坡公民,上至高官下至平民百姓,乃至于侨居海外的新加坡籍公民都属于其监察对象。

贪污调查局有调查权、搜查权、逮捕权、跟踪监事权、获取财产情报权、不明财产检察权等广泛和特别的权利。

贪污调查局向总检察署提控已经立案的案件、同时充当证人,法官在裁决时,不得与当事人接触,如果证据不充分不足以提控,贪污调查局可建议有关部门采取纪律行动。

同时法律规定新加坡总统有相当大的权利,如可以否决财政部编制的预算,对人事有否决权和进行贪污调查的权利等。

1.4快速反应机制方面香港廉政公署设置24小时举报电话,接受各种案件的举报,并把案件分类后立即立案调查。

同时规定在接到举报后的48小时内必须对贪污举报作为回应。

新加坡也特别强调立案的行动效率,一旦发现有需要调查的案件,必须在48小时内展开调查行动。

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进行长时间的调查,其接到的所有投诉必须在3个月内完成。

2“高薪养廉”在中国的可行性分析高薪养廉制度是否适合于中国的国情,有些人认为,实行高薪养廉制度可以从根源上杜绝腐败的发生;有些人则认为由于中国政府财力有限、公务员数量庞大等原因并不适用高薪养廉这样的制度。

下面从中国的客观条件和主观条件两方面来分析“高薪养廉”制度在中国是否可行。

2.1客观条件方面2.1.1从经济实力方面分析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亚洲“四小龙”名声鹊起,新加坡的经济实力雄踞亚洲。

纵观历年来,新加坡的国内生产总值和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一直远高于中国,加上他们很早就实行全面搞工资的政策,全国人口贫富悬殊不大,人民普遍富裕。

中国虽然经过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的迅猛发展,但由于经济基础薄弱,经济总体发展水平还不高,经济总量还不足以支付高薪养廉所需要的费用。

与此同时,中国经济发展地区性差异明显。

就沿海地区来说,已经赶上了某些发达国家的水平,然而广大内陆地区经济发展滞后,当地公务员工资大部分靠的是国家财政的转移支付,能按时发放工资已实属不易,更不用说高薪了。

中国大部分地区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并不高,少部分人还处于贫困情况,在这样情况下大量提高公务员收入,容易引起社会成员的不满,影响社会稳定。

中国当前还有很多基础性设施建设需要完善,用于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费用将会占很大比例,把大部分钱用于高薪养廉,无疑会使财政捉襟见肘。

因此,中国目前还不具备实行高薪养廉的经济条件。

2.1.2从国家制度和公务员制度来看中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其根本是为人民大众服务的。

公务员制度是在党的领导下建立的,它通过法律形式体现党的意志。

身为公务员更多的应该是坚持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坚持贯彻和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甘于牺牲自身利益为社会公众利益服务。

从建国初期就明确指出无论领导职务还是非领导职务、无论是高级官员还是初级官员24司静:高薪养廉在中国的可行性分析都是人民的勤务员,是人民的公仆,这与新加坡等实行“高薪养廉”的资本主义国家有些本质的区别。

资本主任国家的文官的管理是基于政党之外的,任何党派都无权插手和干预文官队伍,西方文官强调“政治中立”、“不偏不倚”,要求文官不得加入任何一个政党,也不对政治决策的成败负责,不受政党干预,公务员不得参加政党或介入党派活动,在公务活动中不得带有所有的政治倾向。

这些文官又称为事务官员,在资本主义国家中还有政务官员,这些事务官员受政治人物和正当政党的雇佣,有自己的工会或其它代表组织为其利益服务,常任文官就像事务官的雇员。

在中国,如果给公务员发放高于社会平均工资几倍甚至十几倍的高薪,必定有损于人民群众的利益,不符合公务员应诚心诚意为实现人民群众利益奋斗的宗旨,必然会产生负面的社会舆论。

同时,中国实行的是以按劳分配为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制度。

而“高薪养廉”的本质是按权利分配,这是与社会正义的本质不相符的。

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因此,如何养廉,不在薪高,而在思想觉悟高不高,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思想觉悟水平是非常重要的养廉条件。

2.1.3从法律监督体制来看政治学上有句名言“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会导致腐败”。

根据经济人的假设,人是千方百计逐利的群体,会不惜一切代价实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

如果说权力不受制约和监管,即便是获得高薪的公务员也会利用手中的权力去实现寻租行为,搞腐败。

而一个国家一旦拥有了严密的法律体系和监督体系,就会提高官员腐败的成本,使权利得到有效地制约和监督。

近年来中国落马的官员不少,很大程度上就是由于当前还没有制定出一套严格的惩治腐败的法律监督体系。

用厉以宁教授的话讲,公务员必须要有三套机制来进行管理:筛选机制、保障激励机制和监督约束机制。

仅仅有“高薪”这种激励保障机制,而缺少筛选机制和约束机制,很难保证公务员恪尽职守,廉洁奉公。

新加坡为例,他们关于惩治腐败方面的法律法规是相当完备的。

一旦公务员被查出有经济问题,不仅在社会上难以寻找新的工作,而且将没收其财产,使其退休后丧失经济来源,增大了官员腐败的成本。

目前中国国民的法纪观念、法律意识及执法队伍的素质都亟待加强与提高。

虽然《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弥补了公务员制度上的大量空缺,但对于公务员的监督体制还不够健全,致使对于腐败的发现和惩罚力度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削弱,实行高薪养廉欠缺必要的监督,不会收到实际的效果。

2.1.4从公共部门机构、人员来看中国公务员队伍相当庞大,“小政府、大社会”,是实行市场经济体制下各国的通行选择。

中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也曾经进行过几次精简,但是从公务员人数减少在财政支出方面产生的实质性影响来看却不容乐观,政府承担极大的财政负担。

在新加坡,高职位公务员的收入从世界上来看是最高的,但是拿100万以上高薪的公务员在公务员队伍中所占比重非常少,与此同时这些薪金收入是他们全部的经济收入,他们不配备专职司机同时也不享受额外的住房待遇,他们解决住房问题也要像普通市民一样到市场上购买。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