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境保护法执行情况调研报告
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调查报告

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和培训
总结词
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公众、企业和政府部门的环 保意识和能力。
详细描述
通过学校、社区、企业等各方面,加强对环保的宣传教育, 培训相关人员,提高环保意识和技能水平。
提高社会监督和参与程度
总结词
提高社会监督和参与程度,促进环境保护法的有效实施。
详细描述
通过媒体、社会组织和公众等各方面,加强对环境保护法的监督和参与,促进环 境保护法的有效实施。
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 情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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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引言 • 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现状 • 环境保护法实施的影响和效果 • 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中的问题和挑
战
目录
• 加强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的对策建 议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01
引言
调查背景和目的
背景
环境保护法是我国为了保护环境、改善环境质量、促进 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法律。然而,在实践中,该法的贯 彻实施情况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调查和研究。
社会监督和参与程度不高
社会环保意识不强
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关注度和参与 度不高,缺乏对环保工作的有效 监督。
信息公开不足
环境保护法的贯彻实施需要公开 相关信息,但实际工作中往往存 在信息公开不足的问题,导致公 众难以了解和参与环保工作。
环境执法和监管不到位
环境执法力度不够
由于缺乏有效的执法手段和惩罚措施 ,环境保护法在执行过程中往往力度 不够,难以起到震慑作用。
目的
本次调查的目的是了解环境保护法在各地的贯彻实施情 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措施, 为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参考。
调查范围和方法
关于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调研报告:环境保护法的贯彻实施情况一、调研目的及背景环境保护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越来越受到各国政府和民众的关注。
为了解我国环境保护法的贯彻实施情况,本次调研旨在深入了解环境保护法的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的建议。
二、调研方法和范围本次调研采用了问卷调查和访谈相结合的方式,范围囊括了包括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内的相关参与方。
我们以城市和乡村两个层面展开调查,并选择了四个省份进行样本调查。
三、调研结果1. 政府环保部门的工作情况根据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受访者认为政府环保部门在推进环境保护工作方面做出了努力,但也有一些问题需要解决,如部分地方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监管不力和执法不严的问题。
2. 企事业单位的环保措施调研数据显示,绝大多数企事业单位都意识到环保的重要性,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减少污染排放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然而,仍有一部分企业在环保方面存在问题,如违规排污、治理设备不完善等。
3. 个人环保行为大多数个人表示关注环境保护问题,并采取了一些节约能源和减少废弃物的措施,如垃圾分类、使用节能灯具等。
然而,也有一部分个人对环境保护缺乏重视,存在一些不良行为,如乱扔垃圾、浪费资源等。
四、存在的问题和挑战1. 法律意识不够强烈部分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缺乏对环境保护法律的了解和遵守意识,导致环境保护法的执行效果不理想。
2. 执法力度不够部分地方政府在环境保护执法方面存在问题,执法力度不足,导致一些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制止和处理。
3. 群众参与度低缺乏民众的积极参与,大多数人只是意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但缺乏实际行动和投入。
五、建议和改进措施1. 加强宣传教育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民对环境保护法的了解和遵守意识,争取更多人参与到环境保护行动中来。
2. 加强执法力度政府应加强对环境保护法的执法和监管力度,加大对违法企业和个人的处罚力度,确保环境保护法的有效执行。
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调查报告

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调查报告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调查报告(精选10篇)当去接触不知道的一个情况或事件,我们常常要开展全面的分析研究,并且最后的结果会记录在调查报告中。
那么我们该怎么去写调查报告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调查报告(精选10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调查报告篇1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环资城建委于11月中下旬,对我县《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进行了调查,实地查看了县城区PM2.5空气自动监测站、小伊乡污水处理站等地,详细了解小伊乡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以及“生态县”创建工作情况,并听取了县环保局关于《环保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
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我县《环保法》贯彻实施的基本情况近年来,县政府及环保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方针,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认真贯彻实施《环保法》,持续开展法律宣传教育,加强环境质量监管,强化节能减排和污染防治,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环境质量得到了有效改善。
1、大力推进环保宣传教育,环保意识得到增强。
县政府及环保部门始终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和《环保法》的贯彻执行,将环保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将环保目标具体化、环保指标项目化,城乡、部门协调联动,有序推进环保工作。
大力开展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充分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知识,同时利用地球日、世界环境日等环保节日,采取发放手册、专题演出和讲演比赛等形式,开展集中宣传,使环保宣传走进企业学校、走进乡村街道、走进百姓生活,形式广泛多样,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2、强力开展环境综合整治,环境质量得到改善。
一是强化水污染防治,水环境质量明显提高。
xx年下发了《关于加强叮当河饮用水源地保护的通告》;完成叮当河西岸的8座截污闸建设,有效控制叮当河西侧的企业废水、农业面源和居民生活污染;今年完成全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开展了水厂取水口环境安全专项检查;处于通榆河流域的侍庄、小伊乡共183座农村卫生改厕完成。
基层执行新环保法的调查报告

基层执行新环保法的调查报告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政府职能的转变,依法行政,充分运用新《环保法》逐渐成为环保部门实施环境管理的主要法律依据,但我们在基层执行新《环保法》过程中却面临诸多的困难和阻力,执法的权威、效能、水平都不尽人意。
要使新《环保法》真正落到实处,我认为必须从完善环境立法,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理顺环境执法体制,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加大对排污企业的监控力度等多方面寻求对策,方可促进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自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基层执行新《环保法》取得了显著成效。
仅xx年1—9月份,全区基层执行新《环保法》环境违法案件1115件,其中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和项目“三同时”制度的案件725件,占65.0%;违反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案件182件,占16.3%;超标、超总量排放案件113件,占10.1%;不正常运用污染防治设施案件19件,占1.7%;其他环境违法案件76件,占6.9%。
执行新《环保法》配套办法环境违法案件81件,其中按日连续处罚7件,查封扣押7件,限制生产和停产整治42件,移送行政拘留22件,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3件。
(一)执法经费投入不足,基层能力建设薄弱。
我县和全区各个国家级重点生态县一样,普遍存在基层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编制极少(仅2编2人),缺乏必要的执法车辆和设备,办案经费紧缺,办公条件差,监察业务用房严重不足,严重缺乏必要的人才和应急装备,监管能力和取证手段不能适应繁重的环境管理和执法的需要。
环境监测站连最基本的设备和技术业务用房都没有,往年区、市分派给的一些仪器因用房不足,无处陈设、使用,无法为监察执法提供监测数据,违法主体的违法证据不足,案件无法诉讼。
(二)机构设置不匹配,缺乏必要执法手段。
县级环境执法虽有机构但属事业性质,缺少公检法司部门强制手段和措施,致使基层执行新《环保法》难以“立竿见影”,在执法中引发群众投诉,造成群众误解,认为环保部 __,给环保执法带来一定的难度。
《环境保护法》贯彻落实情况执法检查报告

《环境保护法》贯彻落实情况执法检查报告
根据《环境保护法》规定,环境保护部门对各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执法检查,以
评估他们对《环境保护法》的贯彻落实情况。
以下是一份关于《环境保护法》贯彻落
实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的一般内容:
1. 检查目的和范围:说明此次执法检查的目的、范围和时间。
2. 检查对象:列出被检查的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名称和职责。
3. 贯彻落实情况综述:对被检查单位整体的《环境保护法》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综述评价。
4. 主要问题和建议:列出被检查单位在《环境保护法》贯彻落实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建议和改进措施。
5. 执法能力和措施:评估被检查单位在环境保护执法方面的能力和实施的措施,包括
执法人员的数量和素质、执法设备和技术支持等。
6. 预防性措施:评估被检查单位在预防环境违法行为方面所采取的措施,包括宣传教育、监测预警、法律制度建设等。
7. 评估结果和建议:根据检查情况,给出被检查单位的评估结果,并提出具体的改进
建议。
8. 整改要求和时限:对被检查单位提出针对性的整改要求和时限。
9. 检查结论和建议:对整个执法检查的结果进行总结,并提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整体建议。
以上是一份关于《环境保护法》贯彻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的一般内容。
具体的报告会根据不同地方的情况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环保措施执行情况调查报告

环保措施执行情况调查报告近年来,全球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各国政府和组织纷纷出台了一系列环保措施,旨在减少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然而,执行情况却是环保工作能否取得成效的关键。
本次调查旨在对我国环保措施执行情况展开全面的调查,以找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建议。
首先,我们对各地区环保措施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
调查发现,一些地区的环保措施推进较为顺利,相关法规严格执行,监督力度加大,环保督察频次增加。
在这些地区,企业主动承担环保责任,投入大量资金改善生产工艺,实行绿色生产。
同时,公众环保意识提升,自觉遵守环保法规,积极参与各项环保活动。
这些地区的环境质量得到了较大改善,生态环境得到了有效保护。
然而,调查也发现了一些地区环保措施执行不力的问题。
一些企业为了谋取暂时利益,敷衍了事,偷排私设,造成环境污染。
地方政府对环保工作重视程度参差不齐,一些地区环保执法不严,环保投入不足,监督管理不到位,导致环保法规执行不力。
此外,公众环保意识薄弱,缺乏对环保知识的了解,存在一定的环保盲区,不积极主动参与环保工作。
在调查中,我们提出了一些解决环保措施执行不力问题的建议。
首先是要加大对环保执法的监督力度,加大违法企业处罚力度,严惩违法行为。
同时,要加强对环保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加强环保知识普及,引导公众从小事做起,积极参与环保活动。
另外,地方政府要增加环保投入,完善环保监测设备和体系,加强对环境质量的监测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综上所述,环保措施执行情况调查报告显示,我国在环保工作中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也面临一些挑战。
只有通过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更好地推进环保工作,保护我们的共同家园,构建美丽中国。
希望政府、企业和公众共同努力,共同推动环保事业的发展,为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愿我们的环保措施执行情况越来越完善,为美丽的明天奠定坚实基础。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新环境保护法执行情况调研报告

新环境保护法执行情况调研报告新环境保护法执行情况调研报告新《环保法》于2015年1月1日实施,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及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应依法承担责任,规定了很多新的、更加严厉的惩处措施,架起了环境保护的“高压线”。
现将我局贯彻执行新《环境保护法》调研报告如下:一、新《环保法》实施后带来的新变化(一)加大环境监察执法力度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我局结合贵州省“六个一律”环保“利剑”执法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共立案调查违法行为15起,为前三年立案之总和,已下达处罚6件,罚款金额42.5万元,极大地增强了我局的执法威信,保证了环境执法的严肃性,违法者闻环保而色变,企业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局面逐步扭转。
(二)加大新《环保法》宣传力度,企业遵纪守法意识提高。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及配套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增设了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黑名单”制度、行政拘留等许多新的制裁违法者的措施,扩充了对环境违法的处罚手段,让排污者不敢违法,一旦违法,就让其付出难以承担的代价。
对于一些恶劣的违法排污行为,按日计罚等经济处罚与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行为罚和行政拘留等人身处罚可以并用。
2015年以来,我局通过深入企业大力宣传,利用电视、报纸、网站、发放《致企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者的一封公开信》等形式加强新《环保法》宣传,收到明显效果,环评和环保“三同时”执行率极大提升,企业主动办理排污许可证和缴纳排污费,存在超标排污的企业积极进行污染治理,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率提高。
(三)权利下放,提高环境执法工作效率。
如新《环保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处理权限下放给基层环保部门,而非原仅限具有审批权限的环保部门。
关于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调研报告: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一、调研目的与方法为了了解环境保护法在实践中的贯彻实施情况,本次调研以采访与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通过对环保局、企事业单位和公众的相关人员展开访谈和调查,探寻环境保护法的贯彻实施情况及问题所在。
二、环境保护法的贯彻实施情况1. 执法力度加强在对环保局进行访谈时,我们了解到环境保护法的贯彻实施力度有了显著的增强。
通过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以及制定更具可行性的执法标准,环保局取得了一些阶段性的成果。
在高污染行业,大型企业和重点地区的环境执法力度脱颖而出。
2. 环保设施建设在工厂、企事业单位及市民层面的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方面,我们了解到实施情况普遍较好。
企事业单位有意愿和能力加强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并通过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来达到环保要求。
同时,民众的环保意识也不断提高,逐渐形成了爱护环境、节约资源的观念。
三、环境保护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1. 执法标准与操作性不足尽管环保局加强了执法力度,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执法标准的制定需要更具体、操作性更强,以便于执法人员在具体案件中正确执行。
二是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时依靠临时性文件决定执法措施,而不是依据规定的法律条文,这给了一些被查单位以可诉之机会。
2. 环境设施建设不平衡虽然企事业单位普遍加强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但在一些农村地区和中小型企业领域仍存在设施建设不完善的问题。
这主要是由于经济条件限制导致不愿或无力进行环保设施的投资,给环境保护带来一定的压力。
3. 公众参与不足环境保护法鼓励公众参与环境监察与案件举报,但在实践中发现,公众对于环境保护法的知晓度和参与度仍较低。
一方面,公众保护环境的意识不够强烈,很多人对环境保护问题不重视。
另一方面,公众对于环境保护法的了解程度较低,缺乏对环保法律知识的认知和理解。
四、建议1. 加强立法水平进一步加强立法与执法的协调性,更新环境保护法,明确技术要求、标准与监管流程,提高执法标准与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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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境保护法执行情况调研报告
新环境保护法执行情况调研报告
新《环保法》于2015年1月1日实施,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
的《环保法》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及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
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应依法承担责任,规定了很多新的、更加严厉的惩处措施,架起了环境保护的“高压线”。
现将我局
贯彻执行新《环境保护法》调研报告如下:
一、新《环保法》实施后带来的新变化
(一)加大环境监察执法力度
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我局结合贵州省“六个一律”环保“利剑”
执法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共立案调查违法行为15起,为前三年立案之总和,已下达处罚6件,罚款金额42.5万元,极大地增强了我局的执法威信,保证了环境执法的严肃性,违法者
闻环保而色变,企业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局面逐步扭转。
(二)加大新《环保法》宣传力度,企业遵纪守法意识提高。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及配套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
处罚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
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增设了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黑名单”制度、行政拘留等许多新的制裁违法者的措施,扩充了对环境违
法的处罚手段,让排污者不敢违法,一旦违法,就让其付出难以承
担的代价。
对于一些恶劣的违法排污行为,按日计罚等经济处罚与
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行为罚和行政拘留等人身处罚可以并用。
2015年以来,我局通过深入企业大力宣传,利用电视、报纸、网站、发放《致企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者的一封公开信》等形式加强新
《环保法》宣传,收到明显效果,环评和环保“三同时”执行率极大
提升,企业主动办理排污许可证和缴纳排污费,存在超标排污的企
业积极进行污染治理,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率提高。
(三)权利下放,提高环境执法工作效率。
如新《环保法》第六
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
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处理权限下放给基层环保部门,而非原仅限具有审批权限的环保部门。
近日,我局对2件环评审批权限为州环保局的2个未批先建案
件仅限立案调查,减少了移交程序,从而提高了工作效率。
(四)环保行政命令执行力较大提升。
例如:对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在新《环保法》实施前须等诉讼复议期满后,申请法院
强制执行。
新法实施后,对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移送公安机关,对违法建设项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十
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措
施严厉,对违法者起到震慑作用。
新法实施前,很多项目业主拒不
执行停止建设的行政命令,我局只能采取断水、断电不符合程序的
土办法强制其执行,新法实施后,因我局违法建设的项目业主进行
深入宣传,被责令停止的项目均未恢复建设,这不仅节省了申请法
院强制执行履行程序的时间,而且提高了行政命令的执行力。
二、新《环保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环境监察机构及人员身份问题亟待解决。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在强化执法方面,明确了“环境监察机构”的法律地位,赋
予了环境监察人员现场执法检查权利,但仍然是委托执法机构而不
是法律授权部门,未突出环境执法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环境监察机
构的地位仍面临较为尴尬的地位。
《行政处罚法》以及《环境保护
查封、扣押暂行办法》中均明确了查封、扣押的执行需由两名或者
两名以上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环境执法人员实施,并在实施前要出
示身份证件。
我局行政执法人员有限,强制执行往往都由环境监察
大队进行,而我局环境监察机构属于事业单位,不是行政机关,要
依靠我局委托才能开展行动,这种授权行为要真正拿到法庭上可能
又经不起推敲。
因公务员身份多年未解决,导致我局部分执法人员
产生消极的工作情绪,有的辞职,有的考入公务员系统。
因此,环
境监察机构法律授权以及执法人员的公务员身份亟待解决。
(二)环境监察执法人员不足。
目前我县环境监察大队编制20人,在编却仅有7人,镇(街道)更是没有任何执法力量。
我局现
有2辆执法车辆,环保监察能力、人员严重不足,难以满足网格化
监管的要求,且需要监管的企业数量、监管范围却大大增加,加之
日益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日渐突出,难以适应我县环境监察执法工作
的需要。
(三)行政处罚执行仍面临困难。
对于基层环境监管来说,面对的是数量庞大的小型企业,部分小型企业业主环境意识薄弱,对于
环境违法处罚不理解、不履行,我们法定手段是通过申请法院强制
执行来实现,特定手段就是联合供水、供电,采取断水断电的措施,但往往没有法律依据。
申请法院执行,虽符合法定程序但往往不能
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只有过了法律救济时限才能申请,耗费大量时
间和人力。
(四)新环保法实施后执法者面临诸多不适应。
一是使用强制手段不适应。
新环保法赋予了我们环保部门查封扣押、按日计罚、限
产停产等强制手段,但我们基层的执法人员还须加强学习,学好法、用好法。
新环保法出台后,使用了多年的限期治理制度不存在了,
再也没有边生产边治理的说法了,只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或者
报请政府停业、关闭。
但限产到底怎么限,如何把握这个度,我们
极不适应。
按日计罚如何进行,特别是移送拘留的法律适用更要加强。
二是未批先建难处理。
新环保法规定,对未批先建的建设项目,一旦发现,应当责令立即停止建设,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
以责令恢复原状,对拒不执行的,要移送公安机关拘留。
我县将加
大建设项目未批先建,久拖不验的项目的查处力度。
三是无证排污
难解决。
新环保法规定,排污企业必须持证排污,对无证排污的,
一经发现要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要移送公安机关拘留,此项
工作仍需加强。
三、工作建议
(一)加强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
原则,以政府为责任主体,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职能,建立“横向
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通过体系的建立和实施,
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对各自环境监管区域
和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
不留盲区、不留隐患,达到确保区域环境安全的目的。
(二)尽快解决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身份问题。
环境监察机构是环境保护的执法主体,为更好地理顺环境监察大队管理体制,加强环境执法工作,维护环境质量安全和生态文明建设,建议从国家到省、州各相关部门多方努力解决环境监察执法人
员身份问题,将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纳入公务员系统管理,从而提高
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发挥环境监察执法职能。
(三)设置镇(街道)基层环保机构,加大监察执法人员配备和经费投入。
加强基层环境监察队伍建设,扩充编制,设置镇(街道)环保所,加大经费投入,解决执法车辆和执法装备不足问题,配备足够的监
察执法人员。
(四)建议国家环保部培训向县级环保部门倾斜,力争基层执法人员都能参与培训。
新法授予了环境监管部门更多监管权力,同时也对基层一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业务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如何运用好这部长有“牙齿”的法律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同时,环境监管职权是一把“双刃剑”,执法人员能够运用好,会对执法工作有推动作用,如果运用得
不好,极可能受到严厉的问责、处理。
因此,建议国家环保部多举
办培训班,向县级环保部门倾斜,争取每个基层执法人员都能参与
培训,培训内容重点针对如何贯彻执行新《环保法》以及履行好环
境监察岗位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