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警、联锁摘除或恢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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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锁和报警管理细则

联锁和报警管理细则

联锁和报警管理细则1目的为确保生产装置(或系统)安全运行,规范联锁和报警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2适用范围2.1本细则规定了炼油二部联锁和报警管理的范围、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

2.2本细则适用于炼油二部联锁和报警管理。

3职责由工艺专业负责本细则的修订及工艺联锁(报警)管理的监督检查,设备专业负责设备联锁(报警)管理的监督检查,安全专业负责FGS报警管理的监督检查,班组负责本细则的执行落实。

4管理内容及要求4.1联锁(报警)设置管理4.1.1联锁术语及定义工艺联锁分为公司级联锁(A级)与部门级联锁(B级)。

公司级(A级)联锁是指可以引起一个工艺系统或某台关键设备发生异常动作,并造成该生产单元或全系统紧急停车的联锁,包括:1)涉及全装置或大范围停车的工艺联锁;2)重要工艺系统的联锁;3)涉及装置仪表气源、电源主干线的联锁。

部门级(B级)联锁是指联锁动作可引起非关键设备跳车,不会造成生产单元或系统停工,能够迅速恢复系统正常的联锁,如生产过程中的开关联锁、设备启停或顺序控制联锁。

4.1.2报警相关术语及定义已激活的报警总数:指装置当班关键报警和标准报警总数。

已激活的关键报警数:指装置当班SIS报警总数。

已激活的标准报警数:指装置当班DCS报警总数。

报警率:指装置每个中控室操作员每小时收到的任何报警数。

报警抑制数:指当班被强制的报警点数,包括屏蔽、打校验位、打手动和改旁路的情况。

持续报警数:指装置当班一直报警的回路总数。

与联锁相关的报警以及部分重要控制参数报警设置为高级;其他控制参数报警设置为中级;仅为显示的报警设置为低级。

4.1.3新建装置投产前、装置大修或重大技术改造后的开工前,各专业技术人员要根据设计资料结合实际情况建立联锁台帐,工艺联锁台账需上报计划调度部,设备联锁台账需上报机械动力部,经会签、批准后执行。

部门拥有工艺报警的管理权限,装置投产后,部门结合设计和生产需要,设置报警参数,并形成装置报警台账。

报警联锁管理制度模板范本(2篇)

报警联锁管理制度模板范本(2篇)

报警联锁管理制度模板范本一、概述报警联锁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和防止事故发生而制定的重要规章制度。

本制度旨在确保报警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及时响应,提高企业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减少潜在风险。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报警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并适用于所有相关人员。

三、责任与义务1. 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报警联锁管理制度,明确各职责和权限。

2. 报警设备管理员负责日常的报警设备管理和维护工作,包括设备巡检、维修保养、故障排除等。

3. 其他人员在使用报警设备时,应按照规定进行正确操作,并保证设备的安全和有效运行。

四、设备管理1. 设备巡检1.1 报警设备管理员定期对各报警设备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2 巡检频率和内容应按照设备的使用情况和要求进行调整,并做好巡检记录。

2. 维修保养2.1 报警设备管理员应定期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2.2 维修保养工作应按照设备生产厂家的要求进行,同时应做好相关记录。

3. 故障排除3.1 在设备出现故障时,报警设备管理员应及时与维修人员联系,并跟进故障处理进度。

3.2 故障排除过程中,报警设备管理员应充分配合维修人员工作,确保故障得以及时解决。

五、应急响应1. 报警信号接警1.1 接到报警信号后,接警人员应立即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进行响应,并及时向相关责任人通报情况。

1.2 接警人员在接警过程中应保持冷静,准确判断报警情况,并采取相应的行动。

2. 报警处置2.1 报警信号确认后,相关责任人应立即进行报警处置,调动必要的资源和人员开展工作。

2.2 报警处置过程中,应充分保障人员的安全,确保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应急演练3.1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人员的应急响应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

3.2 演练方案应综合考虑各种情况的应对措施,全面提升应急处理效果。

六、法律责任1.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规进行相应的处罚和处理。

2. 如因违反本制度导致事故发生,相关责任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报警和联锁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报警和联锁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报警和联锁管理制度范文第一条为了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明确报警和联锁管理的职责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报警和联锁管理适用于企业、单位、机构等各类场所。

第三条报警和联锁的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2. 熟悉本单位报警和联锁设备及系统的操作;3. 理解单位安全管理规定和应急预案;4. 严守保密职责,不得泄露安全信息。

第四条报警和联锁管理人员的职责:1. 负责组织并实施报警和联锁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维护;2. 定期检查报警和联锁设备的工作状态,确保正常运行;3. 及时处理报警信息,确保及时响应;4. 维护报警和联锁设备的安全性,防止被恶意干扰或篡改;5. 负责进行报警和联锁设备的备份与恢复;6. 协助制定和实施单位安全管理规定和应急预案。

第五条报警和联锁设备的管理:1. 报警和联锁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维护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确保合理布局和有效运行;2. 定期检查报警和联锁设备的工作状态,保证灵敏度和准确性;3. 对报警和联锁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及时更换损坏或老化的部件;4. 建立报警和联锁设备的档案管理制度,保持设备的完整和准确;5. 加密报警和联锁设备的访问权限,避免非授权人员的擅自操作;6. 定期进行设备备份与恢复,确保数据安全性。

第六条处理报警信息的程序:1. 接到报警信息后,报警管理人员应立即核实该信息的真实性;2. 根据预先制定的应急预案进行相应处理,确保及时处置;3. 如报警信息属于误报,应及时向相关人员做出解释和说明,以免引发不必要的恐慌;4. 对于恶意报警行为,应与公安机关配合,追究相关责任。

第七条报警和联锁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1. 对报警和联锁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提升其管理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2. 定期开展考核和评价,确保其工作的质量和效率;3. 不定期组织实际演练和模拟演练,增强报警和联锁管理人员的应急反应能力。

第八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按照单位管理规定进行相应纪律处分。

报警、联锁摘除或恢复管理规定

报警、联锁摘除或恢复管理规定

神华集团
SHENHUA GROUP
神华包头 煤化工分公司
停车的重要联锁。
报警、联锁摘除或 恢复管理规定

企业标准 SBCCC-20-R-61 4 页 共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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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三级联锁:除一级和二级联锁之外,其余所有的一般联锁。 4.1.2 一、二级联锁详细情况见各装置联锁逻辑图。
4.2
报警变更的办理实施流程
4.3
联锁变更、停用、摘除或恢复的办理实施流程
4.3.1 联锁变更、 停用、 摘除或恢复由生产中心工艺工程师提出申请, 办理 SBCCC-23-R-10J1 《仪 表联锁( )申请单》(以下简称联锁申请单)。 4.3.2 联锁申请单的填写: (1) 机电仪中心仪表工程师负责填写联锁申请单中“联锁分级”、“计划作业时间”和“联 锁描述”栏; (2) 生产中心工艺工程师负责填写“变更、停用、摘除或恢复理由”和“变更后的定值及 理由”栏; (3) 机电仪中心仪表工程师和生产中心工艺工程师共同填写 “风险评估及采取的安全措施” 栏。 4.3.3 联锁申请单的审批: (1) 一级联锁由机械动力部仪表工程师、生产中心分管负责人、机电仪中心分管负责人和 生产运营部分管负责人审查,机械动力部负责人审核,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2) 二级联锁由机械动力部仪表工程师以及生产中心分管负责人、机电仪中心分管负责人 和生产运营部分管负责人审查,机械动力部负责人审批; (3) 三级联锁由机械动力部仪表工程师及生产中心分管负责人、机电仪中心分管负责人审 查会签即可。 4.3.4 联锁申请单获得批准后,联锁变更、停用、摘除或恢复实施前还需填写 SBCCC-23-R-02J3 《仪表联锁工作票》(以下简称联锁工作票) 4.3.5 联锁工作票的填写 (1) 仪表操作人员填写“联锁分级”、 “联锁描述”、“联锁申请单编号”和“作业程序 及具体解决方案”栏;

联锁报警系统管理规定

联锁报警系统管理规定

1 目的为确保安全生产,避免意外停车时的不安全因素给生产系统造成危害,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所有生产装置的过程联锁保护系统和实现设备的正常开、停、运转的联锁保护系统(以下简称联锁) 的管理内容与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电信号的联锁保护系统,气(液)信号等其它种类联锁保护系统参照本制度执行。

3术语和定义3.1 DCS Distributed Control System本规定所称DCS是指集散控制系统又称分布式控制系统。

3.2 PLC programmable logic controller本规定所称PLC是指可编程逻辑控制器。

3.3 ESD Emergency Shutdown Device本规定所称ESD是指紧急停车系统。

3.4 FSC Fail Safe Control本规定所称FSC是指故障安全控制系统。

3.5 ITCC Integrated Turbine & Compressor Control本规定所称ITCC是指综合透平压缩机组一体化控制。

4 职责4.1 机械动力部职责4.1.1 机械动力部负责联锁管理制度的制定及修订与宣贯工作,并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实施单位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

4.1.2 审核有关联锁信号长期摘除及恢复、取消申请报告。

4.1.3 负责组织对联锁报警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4.1.4 组织联锁等级划分的审核。

4.2 生产管理部4.2.1 审核有关联锁信号长期摘除及恢复申请报告。

4.2.2 审核联锁信号取消申请报告。

4.2.3 审核联锁信号设定值或逻辑关系修改申请报告。

4.2.4 参与新增联锁系统的会审、确认工作。

4.2.5 参与联锁等级的划分工作。

4.3 生产单位职责4.3.1 审核需停用或恢复联锁信号的报告手续。

4.3.2 参与联锁等级划分。

4.4维修中心职责4.4.1 按照联锁仪表设备维护检修作业指导书,对联锁仪表进行维护、检修工作,确保联锁系统正常运行。

化工企业之 17联锁报警管理规定 Microsoft Word 文档 (10)

化工企业之 17联锁报警管理规定 Microsoft Word 文档 (10)

十七、联锁报警管理规定Q/TXZN 21516-20111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泰兴中能远东硅业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电器、仪表联锁报警的管理。

2 术语2.1 联锁系统是指为保障工艺过程正常进行和保护运行设备免受损坏而设立的保护系统,在某些重要工艺参数、重要设备参数达到预先设定的数值时,这个保护系统自动或手动地使相关的装置、单元或设备实现停车。

2.2 A类联锁是公司关键设备的保护性联锁系统和对工艺过程产生重大影响(如涉及全装置或大范围停车)的联锁系统。

2.3 B类联锁是指除A类联锁系统以外的其它联锁系统。

2.4 自启动联锁系统是指在主机运行时某些重要工艺参数、设备参数达到预先设定数值时,这个保护系统自动使备机投入运行,达到保护工艺系统的正常运行的目的。

2.5 报警系统是指当某些重要工艺参数、设备参数达到预先设定数值时,自动发出声光信号的系统。

3 职责3.1 设备保障部3.1.1 负责贯彻执行上级联锁系统管理制度、规程、规定。

3.1.2 负责组织编制《设备联锁报警一览表》。

3.1.3 负责对设备联锁设定值修改申请、长期联锁解除与恢复的审核,并组织实施。

3.1.4 负责对设备报警设定值修改申请的审核和批准,并组织实施。

3.1.5 负责设备联锁报警系统的专业管理。

3.1.6 负责制定本部门联锁制度、方案,建立联锁报警档案资料,包括联锁逻辑图、联锁接线图等。

3.1.7 组织装置开工前的联锁报警系统的确认工作。

3.2 技术品质部3.2.1 负责组织编制《工艺联锁报警一览表》。

3.2.2 负责对工艺联锁设定值修改申请的审核。

3.2.3 负责对工艺报警设定值修改申请的审核和批准。

3.2.4 负责工艺联锁报警系统的专业管理。

3.3 调度科3.3.1 审查和批准B类联锁的临时解除申请。

3.3.2 在特殊情况下当班调度长审查和批准A类联锁系统的临时摘除申请。

3.4 维修车间电仪专业3.4.1 负责贯彻执行联锁系统管理制度、规程、规定。

安全联锁保护系统投用、摘除、停运审批管理制度

安全联锁保护系统投用、摘除、停运审批管理制度

安全联锁保护系统投用、摘除、停运审批管理制度1.总则1.1为加强公司生产装置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工作,保障生产装置安全、稳定运行,防止安全事件事故发生,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装置各类安全联锁保护装置。

2.管理职责2.1总经理负责安全联锁投用、摘除、停运、变更等最终审批。

2.2公司技术部为公司的安全联锁保护系统主管部门,负责联锁管理规定的制定,参与公司安全联锁投用、摘除、停运的审核签字,负责建立安全联锁管理台账,组织实施自动化安全联锁的安装、调试、投运及回路测试工作,负责编制各生产装置连锁系统清单,负责安全联锁装置对日常维护,按时对各岗位安全联锁装置巡回检查,及时处理安全联锁运行过程中对异常情况。

2.3生产部参与公司安全联锁投用、摘除、恢复的审核签字,负责提出工艺联锁系统摘除、投用、恢复的申请,会同安全部参与联锁摘除、投用的风险评价、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以及涉及长期解除联锁的工艺操作法的修订。

2.4安全部参与公司安全联锁投用、摘除、停运的审核签字,负责监督各岗位自动化联锁装置的安全运行情况;负责联锁解除/恢复的监督管理;负责做好解除/恢复联锁的作业票证管理。

2.5工艺部门负责制定各生产工艺联锁的设定值,负责会签连锁摘除、投用、恢复的会签。

3.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安装与投用3.1新增安全联锁系统由生产部负责联锁设置及设定值的确认,设备部负责组织新增安全联锁系统的安装、调试,并填写试验记录。

3.2安全联锁保护系统应当符合以下要求:3.2.1联锁系统要设计合理,逻辑关系明确,联锁报警设定值正确,实行联锁的元件动作可靠,联锁系统能够正常投用,保证生产和设备安全、稳定地运行;3.2.2联锁系统所涉及的现场仪表、执行机构必须要有区别于其他仪表的明显警戒标志,各功能按钮及开关动作正确,标志明显,该工作由仪表车间负责;3.2.3并列运行的设备或备用设备,与运行设备或同类关键设备的仪表联锁系统不允许合用一个分电源保险;3.2.4室外安装的一次信号仪表、开关型仪表及电磁阀等要有防雨、防水、防溅、防冻措施,行程开关、位置接点等应有防锈措施,保证接触良好;3.2.5联锁系统所用的关键一次信号仪表、继电器、逻辑块、CPU、各种插卡及电磁阀等,每一种类与每一规格有一定的备用量。

工艺联锁、报警管理制度最新2017年8月

工艺联锁、报警管理制度最新2017年8月

工艺联锁、报警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公司工艺联锁、报警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职责,规范程序,依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工艺联锁、报警的变更审批程序,适用于工艺联锁、报警的变更审批管理。

三、职责:(一)生产技术部负责制定并完善本制度,检查、考核本制度执行情况。

(二)生产技术部负责联锁装置的管理。

(三)电仪分厂负责联锁值变更的提出及联锁解除和投用时的申请和确认。

(四)电仪分厂负责联锁装置的维护,定期校验及投用、解除的实施。

四、术语及定义解释:(一)联锁:是指用于监视装置(或独立单元)的操作,过程超出安全操作范围、机械设备故障、系统自身故障或能源中断时,能自动(必要时也可以手动)产生一系列预先定义的动作,使操作人员与工艺装置处于安全状态的系统。

(二)工艺联锁:是指为保护生产装置(单元)安全稳定运行而设置的保护措施,当某项指标如压力、流量、温度、液位等超出安全操作管理范围时,能够保护装置不超温、不超压,使的生产装置与操作人员处于安全状态,避免事故扩大化。

五、管理的内容与方法:(一)联锁、报警值由生产技术部统一编制,印发《联锁管理台帐》至各单位。

(二)联锁、报警的分类1、 A级为公司级联锁、报警:指可引起一个工艺系统或某台关键设备并造成该生产单元紧急停车的联锁;直接引发一个生产单元或全系统紧急停车的联锁;要求投运率达到100%。

(1)涉及全装置或大范围停车的工艺联锁;(2)重要工艺系统的联锁;(3)涉及装置仪表气源、电源主干线的联锁。

2、B级为分厂级联锁、报警:指该联锁、报警动作可引起主要设备和一般设备跳车,不会造成生产单元或系统停车,能够迅速恢复系统正常运行;要求投运率达到98%。

(三)工艺联锁、报警的维护和投运1、生产装置和设备上的报警、联锁装置必须完好,按给定值投运,不得随意解除。

2、工艺联锁、报警按照设计值整定校验;如需变更,由工艺技术人员提出数据,生产分厂厂长签字后报生产技术部审批,经生产技术部及主管副总批准后由电仪分厂人员实施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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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联锁摘除或恢复管理规定1.总则本篇规定了中煤蒙大新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烯烃项目部报警、联锁摘除或恢复维护,管理规定。

本篇适用于中煤蒙大新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烯烃项目部,为确保生产装置安全运行、减少事故、避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和设备损坏事故而设置报警、联锁保护系统。

1.1编写依据:①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行业)标准《石油化工企业信号报警、联锁系统设计规范》(SHJ18-90)②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自动控制设计技术中心站《石油化工紧急停车及安全联锁系统设计导则》(SHB-Z 06-1999)③化工设计标准《信号报警、联锁系统设计规定》(CD50A17-84)④联锁保护系统供电应符合:HG/T20509-2000《仪表供电设计规定》HG/T20513-2000《仪表系统接地设计规定》SH 3082-1997《石油化工仪表供电设计规范》⑤联锁保护系统供气应符合:SH 3020-2001《石油化工仪表供气设计规定》HG/T20510-2000《仪表供气设计规定》2.报警、联锁保护系统的要求与功能概述2.1 报警、联锁保护目的报警、联锁保护系统是按装置的工艺过程要求和设备要求,使相应的执行机构动作,或自动启动备用系统,或实现安全停车。

2.1.1报警、联锁保护系统既能保护装置和设备的正常开、停、运转,又能在工艺过程出现异常情况时,按规定的程序保证安全生产,实现紧急操作(切断或排放)、安全停车、紧急停车或自动投入备用系统。

2.1.2紧急停车及安全联锁系统装置通常由电气、电子设备组成。

以下简称联锁保护装置。

2.1.3对于非仪表专业的执行器(机构),联锁保护系统则以改变接点状态提供电信号,或改变电磁阀状态提供气、液信号或改变电磁铁状态提供位移或机械力。

2.2 联锁保护设置要求1.联锁保护装置原则上独立设置,检测元件、执行机构、逻辑运算器原则上也独立设置。

2.关键工艺参数的检测元件常按“三取二”联锁方案配置。

3.联锁保护系统设置有手动复位开关,当联锁动作后,必须进行手动复位才能重新投运,有时复位开关还设置在现场或执行器上。

4.重要的执行机构具有安全设施,一旦能源中断,使执行机构趋向并进入的最终(或所处)位置能确保工艺过程和设备处于安全状态。

5.紧急停车的联锁保护系统具有手动停车功能,以确保在出现操作事故、设备事故、联锁失灵的异常状态时实现紧急停车。

此手动紧急停车开关(按钮)是配有护罩的。

6.在爆炸危险场所的联锁保护系统,按防爆要求采取合法的正压防爆、隔离防爆或本安防爆等措施,与非危险区电信号(或供电)连接,还设有合法的隔离设施。

检测元件及执行器在室外安装时,一般具有全天候的外壳和敷线保护。

7.联锁保护系统常与同一区域的仪表共用电源系统,但与信号报警系统、信号灯的供电是分别设置过流保护的,并允许其有较大的过流。

联锁保护系统的供气也常与同一区域的仪表共用供气系统,但重要用气处可设有压力报警。

对于各检测元件、执行器回路的供电、供气,在最大负载时应仍能满足其正常运行(动作)对电(气)压及耗电(气)的容量要求。

2.3 报警设置要求1.报警、联锁保护系统动作时,同时伴有声光报警。

2.重要的工艺参数,在联锁设定值前常设有报警点,以预告工艺引起重视。

3.报警、联锁常与其他工艺变量共用信号报警系统,因此也能进行消声、确认和试验。

2.4 联锁保护系统功能1.部分联锁保护系统没有投入/解除开关(或钥匙型转换开关)。

解除位置时,联锁保护系统则失去保护功能,并设有明显标志显示其状态,系统应有相应记录;联锁保护系统中部分重要联锁参数通常还设有旁路开关,并设有明显标志显示其状态,系统也应有相应记录。

2.为生产装置或设备正常开、停、运转的联锁保护系统还以运行状态显示来表明投运步骤。

3.联锁保护系统还具有延时、缓冲、记忆、保持、选择、触发及第一原因识别等功能。

在联锁保护装置中还有信息存贮、事故打印等功能。

3.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与操作3.1报警联锁的分类一级联锁是引起主装置和装置单元及主要设备停车的联锁。

如大型机组、锅炉等保护机组不受损坏的联锁。

二级联锁为一级联锁以外的联锁。

通常指为了保证生产系统及设备的正常运行设置的能引起设备停止、工艺中断的报警联锁。

如压力、温度、液位、流量等。

3.2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1.联锁保护系统必须做到资料、图纸齐全准确。

资料包括施工原始资料、日常管理资料、产品说明书和指导书、变更资料、组态资料等。

2.联锁保护系统的任何变更须经厂有关部门会签后,由主管厂领导或主管总工程师批准,或按技改技措立项审批后方可实施,应做好变更实施记录,并及时在各级资料、图纸中准确反映出来,做好存档工作。

3.新增联锁保护系统,必须有图纸、资料以及审批手续。

4.临时摘除联锁保护,必须由生产车间领导同意,办理联锁摘除(恢复)(工作票的内容应包括:操作原因、起止时间、处理方案、工作内容、审批、处理经过、处理后的情况及操作、监护和审批人员的签字等),待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如遇到紧急情况临时摘除联锁保护,必须补办联锁摘除(恢复)工作票。

临时摘除联锁保护系统,必须限期恢复,应向厂主管部门备案。

5.长期停运或摘除联锁保护,必须经厂有关部门会签后经主管厂长或主管总工程师批准签字,才能执行。

6.仪表工处理联锁保护系统中的问题时,必须确定联锁摘除的方案,采取安全可靠措施。

对于联锁程序进行修改、增删,还必须保证不影响当前的联锁保护装置正常运行。

对在处理问题过程中所涉及的仪表、开关、继电器、联锁程序、执行器及其附件等,必须有两人核实确认,然后按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进行。

操作要谨慎,要有人监护,以防止误动作。

处理后,必须在联锁工作票上详细记载并签字保存。

7.仪表工在处理联锁保护系统中的问题时,如涉及到属于操作工操作的盘前按钮、开关、现场复位等,则必须事先和工艺班长联系好,由操作工操作按钮、开关等,使其处于(进入)需要的位置(状态),以配合问题的处理。

仪表工处理完毕后,必须及时通知操作工,由操作工确认工艺状况,将开关、按钮等复位。

所有联系工作均应有联锁摘除(恢复)工作票,双方人员签字。

8.生产装置正在运行,联锁保护系统投入使用的情况下,不准调整联锁系统动作设定值。

如生产确实需要,应办理联锁摘除(恢复)工作票,待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执行。

调整后应在联锁设定值一览表和其他资料上作相应更正。

9.联锁保护系统所用器件、仪表、设备,应随装置停车检修、校验、标定。

需更换的元件、仪表、设备必须经过校验、标定之后方可装入系统。

检修后必须进行系统联校,联校时一定要有工艺车间、仪表专业及有关专业的主管人员共同参加检查、确认、签字。

10.新装置正式投运前或设备大修后投入运行之前,对所有重要联锁保护系统,都必须会同有关人员对每个回路逐项确认签字后,方可投入使用;对于长时间摘除、停运需恢复使用的联锁保护系统在投运前也应逐项确认,同时应办理联锁摘除(恢复)工作票。

11.凡与联锁保护系统有关的仪表、设备与附件等,一定要保持有明显标记;凡是紧急停车按钮、开关,一定要设有适当护罩。

12.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机柜间。

13.检修、校验、标定的各种记录、资料和联锁摘除(恢复)工作票,妥善保管以备查用。

14.根据储备标准和备品备件管理规定,应具有足够的备用状态下的备品备件。

联锁保护系统的器件、仪表、设备应按规定的使用周期定期更新。

3.3联锁保护系统的操作1.联锁保护系统在摘除和恢复前,必须按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规定,办好联锁摘除(恢复)工作票。

2.摘除联锁前,必须跟工艺值班长取得联系。

调节回路必须由工艺人员切到硬手动位置,并经仪表人员两人以上确认,同时检查旁路灯状态,然后摘除联锁。

摘除后应确认旁路灯是否显示,若无显示,必须查清原因;如旁路灯在切除该联锁前,因其他联锁已摘除而处于显示状态,则需进一步检查旁路开关,确认该联锁已摘除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

3.核对摘除联锁的旁路开关与所需要摘除的联锁回路相符合,有两人对照图纸确认无误。

方可进行该回路的所属仪表的处理工作。

4.对于需要以短路方式摘除联锁,但又无旁路开关的回路,可采用短路线夹。

短路夹引线必须焊接可靠经导通检查正常,方可使用。

5.对短路线夹所要连接的,应有两人对照图纸确认无误,在有人监护下进行线夹的操作,夹好后应轻轻拔动不脱落,并对实际所夹的位置,由两人再次确认无误后,方可对该回路仪表进行处理。

6.仪表处理完毕,投入使用,但在恢复联锁前(工艺要求恢复联锁),必须有两人核实确认联锁接点输出正常;对于有保持记忆功能的回路,必须进行复位,使联锁接点输出符合当前状况,恢复正常;对于带顺序控制的联锁或特殊联锁回路,必须严格按该回路的联锁原理对照图纸,进行必要的检查,经班长或技术员确认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

7.恢复联锁,需与工艺值班长取得联系,经同意后,在有人监护的情况下,由工艺人员将该回路的联锁(如将旁路开关恢复原位或拆除短路线夹),并及时通知仪表人员确认,以及填写好联锁摘除(恢复)工作票的有关内容。

4.联锁保护系统的维护和检修4.1联锁保护系统的维护1.定期检查试验及消声(确认)按钮、信号灯、声响是否正常;检查联锁系统各部件的状态有无异常;检查联锁保护系统的器件、开关、端子、电缆线、信号灯、仪表等处标记是否清晰;检查保护联锁装置内的联锁程序的运行状态,以及事故打印的工作情况是否正常;检查执行器及其附件、检测元件以及取样连接、接线盒、穿线管的完好情况;检测检测元件及引压管线的伴热保温、受潮等情况是否正常。

2.通过对报警信号灯,联锁保护装置的报警总貌显示,预报警信号的查看,对照当时工艺过程变化情况加以分析,了解联锁保护系统是否响应及时合理,运行是否正常可靠。

3.对重要联锁回路定期进行巡检,由示值及其趋势是否与工艺过程相符,来了解检测元件的运行有无异常。

4.对联锁保护系统的联锁功能器件(主机)的机柜(或箱)的滤尘、排热设施,每月检查、清扫一次。

5.做好联锁保护系统的维护检查记录,作为趋势分析和计划、检修的依据,并存档妥善保管。

4.2联锁保护系统的检修1.对于正在运行的装置中个别联锁回路需检修时,必须核实其检修过程不会对其他检测、控制回路造成不应有的影响。

2.检测元件回路校验时,必须确认工程值与信号的对应关系,确认导线绝缘、回路连接线路电压降、负载阻抗、工作电压在允许范围内,确认回路间互不影响,不出现不应有的动作,确认屏蔽线仅单点接点、信号传递的抗干扰能力满足要求,确认校准联锁动作值的回差、重复性和对输入信号的响应时间、灵敏度保证在规定限内。

对于报警值也应这样。

3.对于有安全措施的联锁保护系统,还应检查供电,供风中断时,执行器能否最终趋向或保持在确保工艺过程安全所要求的位置上。

检验现场保压小气罐的气容量是否足够使执行器运行到位、气动保持器的保持能力以及快开(或快闭)阀的响应时间、动作速度是否满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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