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表报警和联锁管理制度
联锁和报警管理细则

联锁和报警管理细则1目的为确保生产装置(或系统)安全运行,规范联锁和报警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2适用范围2.1本细则规定了炼油二部联锁和报警管理的范围、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
2.2本细则适用于炼油二部联锁和报警管理。
3职责由工艺专业负责本细则的修订及工艺联锁(报警)管理的监督检查,设备专业负责设备联锁(报警)管理的监督检查,安全专业负责FGS报警管理的监督检查,班组负责本细则的执行落实。
4管理内容及要求4.1联锁(报警)设置管理4.1.1联锁术语及定义工艺联锁分为公司级联锁(A级)与部门级联锁(B级)。
公司级(A级)联锁是指可以引起一个工艺系统或某台关键设备发生异常动作,并造成该生产单元或全系统紧急停车的联锁,包括:1)涉及全装置或大范围停车的工艺联锁;2)重要工艺系统的联锁;3)涉及装置仪表气源、电源主干线的联锁。
部门级(B级)联锁是指联锁动作可引起非关键设备跳车,不会造成生产单元或系统停工,能够迅速恢复系统正常的联锁,如生产过程中的开关联锁、设备启停或顺序控制联锁。
4.1.2报警相关术语及定义已激活的报警总数:指装置当班关键报警和标准报警总数。
已激活的关键报警数:指装置当班SIS报警总数。
已激活的标准报警数:指装置当班DCS报警总数。
报警率:指装置每个中控室操作员每小时收到的任何报警数。
报警抑制数:指当班被强制的报警点数,包括屏蔽、打校验位、打手动和改旁路的情况。
持续报警数:指装置当班一直报警的回路总数。
与联锁相关的报警以及部分重要控制参数报警设置为高级;其他控制参数报警设置为中级;仅为显示的报警设置为低级。
4.1.3新建装置投产前、装置大修或重大技术改造后的开工前,各专业技术人员要根据设计资料结合实际情况建立联锁台帐,工艺联锁台账需上报计划调度部,设备联锁台账需上报机械动力部,经会签、批准后执行。
部门拥有工艺报警的管理权限,装置投产后,部门结合设计和生产需要,设置报警参数,并形成装置报警台账。
完整版仪表报警和联锁管理制度

仪表报警和联锁管理制度运行装置工艺、设备(包括电气)的报警和联锁保护设施是确保安全生产,避免发生生产、设备、人身事故的重要技术措施之一。
它的运行状况直接影响着生产装置、设备及操作人员的正常运行和安全。
因此要求公司各区域根据本制度的要求及本身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报警和联锁管理制度,并不断完善报警和联锁管理制度才能确保装置安全稳定运行。
1.报警和联锁的分类1.1根据联锁保护对象的不同,分为工艺联锁保护和设备(包括电气中传送带及单台设备急停装置等的)联锁保护。
1.2根据报警和联锁所对应的设备重要程度或装置工艺安全程度,可以将报警和联锁分为A类、B类二个级别:A级联锁是指对安全、工艺、设备、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工序控制点(值)或信号。
B级联锁是指对安全、工艺、设备、质量有一般影响的工序控制点(值)或信号。
1.3区域管理的联锁(B 级)解除由区域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公司级管理的联锁(A级)解除由区域根据联锁类报生产技术部审核,并生产技术部批准后,方可实施。
当联锁发生故障时要及时修复并投运。
不能及时修复的,要.报主管部门和区域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公司和各区域单位制定相应的分类管理办法,制度中必须写明分类原则、审批权限及分类统计一览表。
包括分类登记规定,修改、增减、解除或停用(注销)审批规定等。
2.报警和联锁值的确定各区域要将报警和联锁保护装置的技术指标、使用和操作要求编入工艺规程和岗位操作法。
装置中工艺报警、联锁值的确定和修改,应参照工艺技术文件中有关指标进行组态和修改,凡是有工艺联锁值的装置必须在联锁动作前设定报警值,并要确保系统设定参数与工艺技术文本规定数值的一致性。
3.报警和联锁的投运、更改和检查3.1有报警和联锁的生产装置及设备,根据联锁的不同条件和要求,开车时逐步投入,开车正常后,必须全部投运。
投运前先调试好,做到声光报警明显响亮,联锁动作试验良好,并由操作和仪表(或电气)人员书面确认方可投运。
3.2装置在开停车过程中按岗位操作法进行的联锁投用和解除应填写工作票,正常条件下,所有设计的报警、联锁设施应全部投运。
仪表安全联锁管理制度

仪表安全联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节目的与依据为了有效保障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事故的发生,提高设备的可靠性和稳定性,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遵循《安全生产法》、《锅炉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实际情况为依据,明确规定仪表安全联锁管理的目的、内容和要求。
第二节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厂房内所有设备的仪表安全联锁管理,涉及到设备运行、维修、变动等工作环节。
第二章仪表安全联锁的定义与作用第一节仪表安全联锁的定义仪表安全联锁是指利用仪表装置对设备或系统进行相互之间的锁闭、解锁控制,以确保设备或系统在一定条件下正常、安全、有效的运行。
第二节仪表安全联锁的作用1. 防止设备或系统的错操作,避免因操作人员疏忽或错误导致设备发生事故;2. 确保设备或系统在一定条件下运行,保障生产工艺的安全性和稳定性;3. 提高设备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减少维修费用;4. 为设备维修、更换部件提供安全保障,避免操作人员在维修过程中受到伤害。
第三节仪表安全联锁的分类仪表安全联锁可按照功能、形式、控制方式等不同方式进行分类,主要包括机械式联锁、电气式联锁、液压式联锁、气动式联锁等。
第三章仪表安全联锁的设计与实施第一节仪表安全联锁的设计原则1. 根据设备或系统的工艺要求和安全规范,明确仪表安全联锁的功能和作用;2. 设计合理的联锁逻辑,确保联锁操作符合设备运行逻辑和安全要求;3. 考虑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操作人员的操作习惯,设计简便有效的联锁控制方式;4. 确保仪表安全联锁的稳定可靠性,采用符合安全标准的联锁装置和元件。
第二节仪表安全联锁的实施要求1. 由设备或系统的设计单位根据设备的工艺要求和安全规范,对仪表安全联锁进行设计,并制定详细的设计方案;2. 设计方案经过安全审核后,进行仪表安全联锁的实施工作,确保联锁装置的正确安装和调试;3. 对已经实施完毕的仪表安全联锁进行验收和试运行,确认联锁功能正常有效,符合要求。
报警和联锁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报警和联锁管理制度范文第一条为了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明确报警和联锁管理的职责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报警和联锁管理适用于企业、单位、机构等各类场所。
第三条报警和联锁的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2. 熟悉本单位报警和联锁设备及系统的操作;3. 理解单位安全管理规定和应急预案;4. 严守保密职责,不得泄露安全信息。
第四条报警和联锁管理人员的职责:1. 负责组织并实施报警和联锁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维护;2. 定期检查报警和联锁设备的工作状态,确保正常运行;3. 及时处理报警信息,确保及时响应;4. 维护报警和联锁设备的安全性,防止被恶意干扰或篡改;5. 负责进行报警和联锁设备的备份与恢复;6. 协助制定和实施单位安全管理规定和应急预案。
第五条报警和联锁设备的管理:1. 报警和联锁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维护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确保合理布局和有效运行;2. 定期检查报警和联锁设备的工作状态,保证灵敏度和准确性;3. 对报警和联锁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及时更换损坏或老化的部件;4. 建立报警和联锁设备的档案管理制度,保持设备的完整和准确;5. 加密报警和联锁设备的访问权限,避免非授权人员的擅自操作;6. 定期进行设备备份与恢复,确保数据安全性。
第六条处理报警信息的程序:1. 接到报警信息后,报警管理人员应立即核实该信息的真实性;2. 根据预先制定的应急预案进行相应处理,确保及时处置;3. 如报警信息属于误报,应及时向相关人员做出解释和说明,以免引发不必要的恐慌;4. 对于恶意报警行为,应与公安机关配合,追究相关责任。
第七条报警和联锁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1. 对报警和联锁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提升其管理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2. 定期开展考核和评价,确保其工作的质量和效率;3. 不定期组织实际演练和模拟演练,增强报警和联锁管理人员的应急反应能力。
第八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按照单位管理规定进行相应纪律处分。
仪表联锁系统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仪表联锁系统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为规范仪表联锁系统的管理,确保其安全、可靠地运行,提高运行效率,保证行车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1. 仪表联锁系统管理委员会:负责仪表联锁系统管理的决策、协调、指导工作,并对仪表联锁系统管理工作承担全面责任。
2. 仪表联锁系统管理部门:负责仪表联锁系统的维护、保养、测试、改造和升级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3. 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对仪表联锁系统的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4. 运行管理部门:负责仪表联锁系统的运行管理和调度工作,确保系统运行平稳、安全、高效。
三、制度与规范1. 仪表联锁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验收和维护等工作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规的要求。
2. 仪表联锁系统必须设置使用手册,明确系统的使用方法、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并通过培训的方式使管理人员熟练掌握操作要领。
3. 仪表联锁系统的备份和恢复工作必须定期进行,确保系统数据的安全和可靠性。
4. 仪表联锁系统必须定期进行巡检和维护,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性能稳定。
5. 仪表联锁系统的故障必须及时处理,避免对行车安全造成影响。
6. 仪表联锁系统的改造和升级必须经过严格的论证和审批,确保其对行车安全和运行效率的提升具有显著的作用。
四、操作与管理1. 仪表联锁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严格的选拔和培训,获取相关的操作资质证书后方可上岗。
2. 仪表联锁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使用手册的要求进行操作,遵守系统的相关规范和制度。
3. 仪表联锁系统的操作信息和数据必须进行记录和备份,以备后续的查询和分析。
4. 仪表联锁系统的重要参数和配置信息必须进行保密,严禁泄露给外部人员。
5. 仪表联锁系统的故障必须进行及时记录和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6. 仪表联锁系统的维护和改造工作必须进行登记和备案,以便后续的跟踪和追溯。
五、安全与防护1. 仪表联锁系统的设备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和要求,确保其在工作过程中不会引发安全事故。
报警和联锁管理制度(二篇)

报警和联锁管理制度一、引言报警和联锁管理制度是一种重要的管理机制,用于防范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和事故。
它通过建立一套完整的报警和联锁系统,实现对设备和设施的监控和控制,从而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和稳定。
本文将对报警和联锁管理制度进行详细阐述,探讨其重要性和实施方法。
二、报警管理制度1. 报警管理的目的报警管理制度的目的是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和扩大。
通过建立报警系统,可以在事故发生前就提前做出响应,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 报警管理的原则报警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及时性:报警系统必须能够及时发出警报,并迅速通知相关人员。
- 准确性:报警信息必须准确,不能误导和误判。
- 全面性:报警系统要能够对各类情况作出及时警示,不能遗漏任何安全隐患。
- 可靠性:报警系统必须稳定可靠,确保能够正常运行并起到预警作用。
3. 报警管理的步骤报警管理包括以下步骤:- 监测和检测:通过安装相应的监测设备,对设备运行状态和环境参数进行实时监测和检测。
- 分析和判断:对监测到的数据进行实时分析和判断,判断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 报警通知:当判断存在安全隐患时,立即发出警报,并通知相关人员。
- 处理和控制:相关人员接收警报后,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和控制事态的发展,避免事故的发生和扩大。
三、联锁管理制度1. 联锁管理的目的联锁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设备和工艺的安全运行,防止操作错误和不当导致事故的发生。
通过建立联锁系统,可以有效屏蔽操作人员的错误操作,保障设备和工艺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2. 联锁管理的原则联锁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完整性:联锁系统必须覆盖设备和工艺的所有关键环节,确保每个环节都能够实现联锁控制。
- 灵活性:联锁系统要能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和改变,适应不同的操作需求。
- 安全性:联锁系统必须具备足够的防篡改和防误操作的能力,保障系统的安全运行。
3. 联锁管理的实施步骤联锁管理包括以下步骤:- 设计和规划:根据设备和工艺的实际情况,进行联锁系统的设计和规划。
公司报警联锁管理规定

xxxxxxxxx公司仪表报警联锁作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XXXXXXXXXXXXX以下简称“公司”仪表自动化报警、联锁的监督管理,保证装置安全,确保生产稳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安全联锁和报警系统的管理,以及仪表报警和联锁变更、停用、摘除或恢复的管理;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三条各生产中心一负责提出报警值变更及联锁变更、停用、摘除或恢复的申请;二审核及配合仪电中心实施联锁的变更、摘除;三负责组织装置仪表报警联锁系统的联校工作;四负责报警值变更及联锁摘除或恢复工作的具体监护措施实施;第四条仪电中心一负责报警值变更及联锁变更、停用、摘除或恢复工作的具体实施;二负责提出联锁停用、摘除或恢复的申请;三负责仪表联锁系统技术资料的建立和完善;第五条机械动力部一负责关键设备的报警值变更及联锁变更、停用、摘除或恢复申请的审查;二负责整个联锁变动实施过程的监督和检查;三负责对安全联锁、报警系统的日常管理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第六条技术质量部一负责工艺的报警值变更及联锁变更、停用、摘除或恢复申请的审查;二负责联锁联校的确定和审查;三负责整个联锁变动实施过程的监督;第七条生产管理部一负责对关键设备的联锁长期停用变更、摘除及恢复的审查;二负责工艺的报警值变更及联锁变更、停用、摘除或恢复申请的备案;第八条公司分管领导负责对一级联锁变更、停用、摘除或恢复申请的审批;第三章工作内容和程序第九条联锁的分级一联锁根据其重要性分为二级:1.一级联锁:直接引发多个生产单元一个生产装置由多个生产单元组成或一个生产装置非计划停工的关键联锁;2.二级联锁:直接引发一个生产装置里某一个生产单元或某一台关键设备联锁从而紧急停车的重要联锁;二一、二级联锁详细情况见各装置联锁逻辑图;第十条联锁变更、停用、摘除的定义一本规定所指联锁系统特指公司各装置的SIS系统,DCS、PLC和机组控制系统不属于本规定的联锁系统;二联锁方案或联锁值的变更,称为仪表联锁变更;三通过仪表旁路、系统强制或软件逻辑短路等方式对联锁点停运,称为联锁停运;四因技术原因改变联锁方案而永久性取消联锁点,不准备恢复的,称为联锁摘除;第十一条联锁工作票的办理一联锁申请单的审批:1.对于一级联锁和二级联锁,办理联锁工作票前应先办理联锁申请单;联锁申请单除明确联锁作业原因外,对于变更、停运或摘除联锁作业还应明确采取的相应安全措施;2.反应器、加热锅炉等关键设备的联锁与关键机组联锁,统称为设备联锁;3.一级联锁由机械动力部仪表主管、生产中心分管负责人、仪电中心分管负责人,生产管理部、技术质量部工艺联锁或机械动力部设备联锁相关负责人审核,公司分管领导审批;4.二级联锁由机械动力部仪表主管以及生产中心分管负责人、仪电中心分管负责人,生产管理部、技术质量部工艺联锁或机械动力部设备联锁负责人审批;二工艺人员通过辅助操作台开关旁路切换等工艺操作不需办理联锁作业手续;三联锁工作票的填写:1.因仪表原因需要停运联锁时,申请单位为仪电中心,由仪电中心人员负责填写联锁摘除内容和原因,并需先经仪电中心主管领导签字认可;2.因非仪表原因需要停运联锁,申请单位为生产中心,由生产中心人员负责填写联锁摘除内容和原因,仪表人员协助确认;3.联锁摘除内容和原因填写必须清晰可识别,不得随意涂改或简写;四联锁工作票的办理流程:1.联锁工作票的办理按照仪表及自动控制设备管理制度第七章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执行;2.联锁的变更、停用、摘除或恢复,工艺操作人员监督,由仪表操作人员负责实施,需仪表专业两人以上共同实施,一人操作,一人确认;3.联锁工作票作业内容完成后,由生产中心主管和仪电中心仪表工程师共同确认作业结果,并在“投用前确认”栏进行会签,最后仪表工程师对“执行结果”栏进行会签;4.会签完成后,仪表工程师通知工艺班长本次联锁修改作业结束;5.一、二级联锁申请单和联锁工作票由机械动力部、生产管理部、技术质量部、仪电中心、生产中心存档;第十二条联锁摘除或恢复的管理要求一联锁紧急摘除一二级联锁需办理联锁工作票,并在24小时内补办联锁紧急摘除申请单;二联锁摘除必须在1月内恢复;超过1个月仍不能投用的联锁必须办理联锁长期摘除申请单;三装置开工前,生产中心组织、仪电中心配合对联锁动作进行试验确认;由岗位操作工执行,仪表工程师监护,电气工程师配合,生产中心工程师参加,最后由生产中心分管负责人检查确认,并填写联锁回路系统联校记录;四仪电中心建立联锁台账,并建立联锁长期停运统计表对联锁变更、停用、摘除和恢复进行记录,生产中心须建立联锁长期停运统计表将联锁摘除和恢复情况及时登记;五联锁变更、停用、摘除或恢复在实施过程中,生产中心、仪电中心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全程跟踪、指导和检查;六联锁变更、停用、摘除或恢复状况,仪表应做为交接班内容之一交接清楚,做好记录;生产中心针对联锁变更、停用、摘除后的风险,编制相应的操作预案;第十三条联锁申请单和工作票的管理要求一每月月底要进行整理装订统一保管,保存期限为三年;二工作票内容要求有工作计划、有实施方案;如果技术难度大,方案复杂,实施方案应单独审批,作为工作票的附件;第十四条安全联锁、报警系统的日常管理一联锁保护系统仪表的维护和检修按检维修作业规程的要求进行,参考“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第七册仪表”执行;二联锁保护系统必须有明显标识;三在装置运行中,联锁动作后,由生产中心、仪电中心查明动作原因,组织处理,制定相应的整改和预防措施,投用前必须由生产中心和仪电中心确认;四联锁保护系统的紧急停车按钮,必须设有可靠的护罩;五联锁保护系统所用器件包括一次检测元件和执行元件、运算单元等应按各自规定的校验标定周期进行校验和标定,通常可借装置停车大检修进行检修、校验、标定;新更换的元件、仪表和设备必须经过检验、标定和试验,合格后方可装入系统;六联锁保护系统应具有足够的备品备件,其种类和数量严格执行仪表备品备件相关规定进行贮备;第十五条特殊情况下联锁摘除管理规定特殊情况下联锁摘除是指非计划性或非可预见性的突发性紧急联锁摘除;生产装置中的设备、工艺系统在特殊情况下出现故障后,需尽快安排人员摘除联锁;一遇到紧急情况且必须切除联锁时,由申请单位办理联锁紧急摘除工作票后即可执行联锁摘除作业;二联锁紧急工作票办理时由生产中心工艺班长或内主操和仪表操作人员签字实施;三摘除联锁时必须由仪表监护人、工艺监护人和生产中心值班管理人员共同进行监护;四联锁紧急摘除要立即汇报中心当班值班人员、生产调度及主管部门;五联锁紧急摘除后生产中心在24小时内补办紧急联锁摘除申请;六各主管部室负责督促申请单位补办紧急联锁摘除手续;第十六条安全联锁、报警系统技术资料的管理一机械动力部设立联锁管理台帐;生产中心须将联锁摘除和恢复情况及时登记;仪电中心必须在交接班记录中对安全联锁、报警系统的变更有详细记载;二联锁、报警设定值一览表必须按受控文件管理;各生产中心负责本中心联锁报警设定值一览表的修订和再版;联锁报警设定值一览表每年修订一次,由技术质量部组织部门及中心协作完成;三新增联锁保护系统必须做到图纸、资料齐全;第四章检查监督与考核第十七条机械动力部依据本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考核按公司相关考核管理规定执行;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相关工作表格,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3、附件4、附件5;第十九条本规定由机械动力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附件1:联锁工作票编号:2016-xxx实施.②对于一级联锁和二级联锁,应先办理联锁申请单再填写联锁工作票,在办完联锁工作票后方可作业;③联锁工作票一式三份;实施期间一份由作业人员收执,实施完成后,作业人员在三份联锁工作票上签字,由仪表专业、生产中心和技术质量部各保存一份;附件2:联锁长期停运摘除、变更审批表编号:2016-xxx附件3联锁申请单□变更□停运□摘除□恢复②本表一式四份,分别由生产中心、仪电中心、生产管理部、机械动力部留存;附件4联锁紧急摘除工作票②联锁紧急摘除作业完毕后本表相关人员对作业环节签字确认;③本表一式二份,由生产中心和仪电中心留存;附件5联锁紧急摘除申请单编号:2016-紧急-xxxx②本表仅适用于联锁紧急摘除,其它联锁摘除需办理联锁申请单;③本表一式四份,分别由生产中心、仪电中心、生产管理部、机械动力部留存;。
自控仪表联锁报警系统管理制度

自控仪表联锁报警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规章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管理企业的自控仪表联锁报警系统,提高生产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全部涉及自控仪表联锁报警系统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定义1.自控仪表联锁报警系统:指用于监测、掌控和报警的各类仪表设备构成的系统。
2.管理人员:指企业内负责自控仪表联锁报警系统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系统运行管理第四条设备备案与管理1.企业全部自控仪表联锁报警系统设备需进行备案登记,包含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安装位置等信息。
2.管理人员负责设备备案登记、设备运行记录和设备维护维护和修理登记。
第五条设备巡检与维护1.管理人员应依照设备巡检计划,定期对自控仪表联锁报警系统进行巡检。
2.巡检内容包含设备是否正常运行、传感器是否准确、仪表显示是否正常等。
3.对于巡检中发现的问题,管理人员要及时进行记录,并布置相关维护维护和修理人员进行处理。
第六条报警处理与应急预案1.自控仪表联锁报警系统发生报警时,管理人员应及时响应,并依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2.应急预案包含报警信号的排查、报警原因分析、报警处理措施、报警恢复等内容。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七条人员资质要求1.管理人员必需具备相应的技术职称或相关证书,并接受系统管理培训。
2.操作自控仪表联锁报警系统的人员应经过特地培训,持证上岗。
第八条安全防护1.自控仪表联锁报警系统设备应设置在安全掌控室或相应的防护措施下。
2.管理人员要确保仪表设备的完好性,不得私自改动或拆卸设备。
3.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维护自控仪表联锁报警系统的设备防护措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九条事故处理与调查1.自控仪表联锁报警系统发生事故时,管理人员要立刻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进行事故调查。
2.事故调查包含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追究、事故防范措施等。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条内部审核1.管理人员要定期进行自控仪表联锁报警系统的内部审核,确保系统的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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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表报警和联锁管理制度
运行装置工艺、设备(包括电气)的报警和联锁保护设施
是确保安全生产,避免发生生产、设备、人身事故的重要技术
措施之一。
它的运行状况直接影响着生产装置、设备及操作人
员的正常运行和安全。
因此要求公司各区域根据本制度的要求
及本身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报警和联锁管理制度,并不断完善报警和联锁管理制度才能确保装置安全稳定运行。
1.报警和联锁的分类
1.1根据联锁保护对象的不同,分为工艺联锁保护和设备(包括电气中传送带及单台设备急停装置等的)联锁保护。
1. 2 根据报警和联锁所对应的设备重要程度或装置工艺安全程
度,可以将报警和联锁分为A类、B类二个级别:A级联锁是指
对安全、工艺、设备、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工序控制点(值)或信
号。
B级联锁是指对安全、工艺、设备、质量有一般影响的工序控制点(值)或信号。
1.3区域管理的联锁( B 级)解除由区域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公司级管理的联锁( A 级)解除由区域根据联锁类报生产技术部审核,并生产技术部批准后,方可实施。
当联锁发生故障时要及时修复并投运。
不能及时修复的,要报主
管部门和区域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公司和各区域单位制定相应的分类管理办法,制度中必须写明分类原则、审批权限及分类统计一览表。
包括分类登记规定,修改、增减、解除或停用(注销)审批规定等。
2.报警和联锁值的确定
各区域要将报警和联锁保护装置的技术指标、使用和操作要求编
入工艺规程和岗位操作法。
装置中工艺报警、联锁值的确定和修
改,应参照工艺技术文件中有关指标进行组态和修改,凡是有工艺
联锁值的装置必须在联锁动作前设定报警值,并要确保系统设定参
数与工艺技术文本规定数值的一致性。
3.报警和联锁的投运、更改和检查
3.1有报警和联锁的生产装置及设备,根据联锁的不同条件和要
求,开车时逐步投入,开车正常后,必须全部投运。
投运前先调试
好,做到声光报警明显响亮,联锁动作试验良好,并由操作和仪表
(或电气)人员书面确认方可投运。
3.2装置在开停车过程中按岗位操作法进行的联锁投用和解除应
填写工作票,正常条件下,所有设计的报警、联锁设施应全部投运。
3.3由于报警或联锁相关设备故障或其他原因,确需临时修改或
摘除报警、联锁时,应办理报警、联锁增加、修改、停用、临停申请
表,申请表中要写清内容、原因、符合规定的报审批人员、对安全
和环保可能的影响等内容,经相关程序审批通过后执行。
经批准停用
或临停的报警或联锁设施必须有明确的停用时间与计划恢复投用时
间。
停用期间要有明确、可靠的技术措施,以保证生产与设备的安
全;对于因各种原因(除正常开停车)停用的联锁需要恢复投用时也需办理相关(一般同停用手续)的申请手续后才能实施。
3.4对于确实由于工艺升级、装备改变等原因不适合投用的联锁,应办理联锁注销手续,经严格审批后执行。
3.5新建或改扩建装置在投用前必须由工艺、仪表(或电气)等相关专业人员对报警联锁进行仔细确认、校验和调试,并保留逻辑原理图及相关原始记录,在装置试车前对所有联锁建立技术档案,做到一套一卡。
3.6报警和联锁的执行情况区域要作为工艺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并要有检查记录、整改要求、考核建议等方面的内容。
4.报警和联锁设施的维护和检修
4.1 报警和联锁保护系统必须定期检查、校验,保证其完整、灵敏和可靠。
报警和联锁装置的校验周期与装置检修周期同步,部分可局部停车(或可不停车)的装置应缩短维护和保养的间隔,并做好相应记录。
4.2装置停车检修后开车,必须先进行模拟调试,并由生产单元与检修(保养)人员共同进行联锁和报警确认并作书面记录。
4.3在装置运行时,如需切除联锁进行检修,由检修部门提出申请办理联锁临停手续,经审批同意后执行检修。
检修完成后需进行模拟调试,确认后才能投用。
如装置在运行中而无法调试,则须由检修部门、联锁使用部门联合对组态软件书面确认无误后,才能投
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