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S联锁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仪表联锁系统管理制度规范

仪表联锁系统管理制度规范

仪表联锁系统管理制度规范1.DCS(集散控制系统)和联锁系统的设定值的确定本装置工艺区域的联锁参数全部在DCS画面上可以解除和投用,投用和解除必须经过生产运行部的申请,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操作。

压缩机系统的联锁全部在PLC系统中,触摸屏上也可以进行解除和投用,相关的联锁操作必须经过生产运行部的审批后,主操人员才可以进行相应的操作。

其中设备保护参数(轴振动、轴位移、轴承温度、润滑油压、密封油压等)的仪表联锁系统须经生产运行负责人审批确认,报总工批准后,仪表班长操作。

所有的联锁操作都必须执行签字确认手续,同时仪表班应进行留底存档。

2.仪表联锁系统的配备自控仪表专业提出仪表联锁系统中报警及控制回路的配备组成方案,并负责具体方案实施。

3.仪表联锁系统实验在下列情况下,必须对仪表联锁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和实验3.1新建装置在单机或联动试车前。

3.2单机设备或单元系统检修后。

3.3装置大修后。

3.4停机检修后。

注意事项:自控仪表班按批准的仪表联锁系统回路开具《仪表联锁报警系统实验记录》进行实验。

会同工艺、电气、设备等专业共同检查确认仪表联锁对电源、气源、工艺环境等外部条件的要求是否符合规定。

各联锁系统投运前指定专人将该系统回路再次检查确认无误后,通知工艺主管准备完毕,由工艺操作人员按程序执行。

4.仪表联锁系统的解除(旁路)4.1由于生产原因要求解除的仪表联锁系统由运行班长及以上的人员负责,在解除前按系统回路开具《仪表联锁系统解除申请书》,交给生产运行经理确认。

如果实施仪表接线摘除或其它操作,仪表班长负责制定具体步骤,并填写《仪表联锁系统解除申请书》。

同时指定专人执行操作。

操作完毕后,通知生产运行部领导和运行班长。

如系统处理完毕需将联锁系统重新投运,仍由生产运行部领导确认审批后,再由主操人员进行投运。

所有指挥、作业人员必须执行签字确认程序。

4.2由于仪表方面原因要求暂时解除仪表联锁或某一联锁参数时,由仪表班长负责,在解除前按系统回路开具《仪表联锁系统解除申请书》,并经生产运行部相关负责人审批同意,方可操作。

DCS联锁管理制度

DCS联锁管理制度

DCS联锁管理制度
是一种用于管理和控制工业过程的联锁系统。

DCS (Distributed Control System,分布式控制系统)是一种自动化控制系统,由多个分布在不同位置的控制单元组成,可以集中控制和监测工业过程中的各个单元和设备。

DCS联锁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工业过程的安全和可靠运行。

它通过设定一系列的联锁规则和条件,限制操作员的行为,以防止错误的操作和潜在的安全风险。

具体来说,DCS联锁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设备联锁:当某些设备需要同时运行或特定的顺序运行时,通过设定相应的设备联锁条件,确保操作员不会违反这些条件从而导致设备损坏或事故。

2. 过程联锁:在工业过程中,存在一些特定的安全参数或工艺条件,例如温度、压力、流量等。

DCS联锁管理制度可以设置相应的过程联锁条件,以确保这些条件的合规性和稳定性。

3. 操作员联锁:为了防止操作员错误地操作设备或系统,DCS联锁管理制度可以设置操作员间的联锁条件。

例如,只有在某个操作员完成特定任务后,另一个操作员才能开始相关的操作。

4. 报警联锁:当系统出现故障或不正常的情况时,DCS联锁管理制度可以通过设置相应的报警联锁条件,触发报警信号,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以及时处理和修复故障。

总之,DCS联锁管理制度是一种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可以保障工业过程的安全和可靠运行。

通过合理地设置各种联锁条件,可以有效预防人为错误和潜在的危险,保护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DCS联锁管理制度(5篇)

DCS联锁管理制度(5篇)

DCS联锁管理制度1、目的加强公司DCS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使其处于完好、可靠状态,确保生产装置安全运行。

2、适用范围适用于由安全联锁开关、执行器、PLC、中间继电器、线路以及将这些联系在一起以实现某些预定功能的联锁设定值、应用程序和系统软件构成的DCS 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和维护。

3、术语3.1联锁:当生产过程中某些工艺变量或设备运行状态发生异常并接近危险值时,安全联锁保护系统动作,按照预先设计好的逻辑关系启动备用设备或自动停车,以实现安全保护。

3.2安全联锁保护系统:指由安全联锁开关、执行器、可编程逻辑控制器及其中间继电器、线路和将这些联系在一起以实现某些预定功能的联锁设定值、应用程序和系统软件等。

3.3联锁解除:指采用物理或软件修改的方法,使现场开关的动作信号不影响与该开关有逻辑关系的其它开关动作的过程。

3.4联锁恢复:是联锁解除的可逆过程,指采用物理或软件修改的方法,重新使现场开关的动作信号对其逻辑关系起作用。

4、职责4.1总工程师负责各专业组对DCS安全联锁保护系统技术改造方案和新増装置的DCS安全联锁保护系统方案的审批。

4.2工艺工程师负责对安全联锁保护系统中联锁开关的切除/投用、设定值变更的审定工作。

参与安全联锁保护系统技术改造方案的审核工作。

4.3DCS工程师负责DCS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技术方案的编制、维护保养、安装调试、联锁开关的切除投用、设定值的修改工作。

5、工作程序和管理内容5.1使用和维护5.1.1DCS维护人员应建立健全DCS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资料档案。

资料包括设计图纸、修改文件、操作使用说明书、设备台帐、设备档案等。

5.1.2现场联锁开关应建立明显标志,挂联锁开关牌。

5.1.3联锁保护系统的设定值的变更由工艺部提出申请,技术质量部审核,并经总工程师审批后由DCS维护人员执行。

变更后的设定值必须在相应资料上进行修改并保存。

5.1.4原有安全联锁保护系统改造,由DCS工程师作出技术方案,上报总工程师审批。

dcs联锁管理制度

dcs联锁管理制度

dcs联锁管理制度一、总则(一)为了加强对DCS(分散控制系统)联锁管理的规范和监管,确保DCS系统的安全运行和稳定性,保障生产设备和人员的安全,提高设备运行效率和生产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DCS系统的生产企业。

企业应当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的规定,做好DCS联锁管理工作。

二、DCS联锁管理的基本原则(一)安全第一。

在DCS系统联锁管理中,安全问题是首要考虑的因素,任何与联锁管理有关的操作都必须保证安全。

(二)谨慎操作。

在进行DCS联锁管理操作时,应当谨慎、细致,严格按照要求操作,防止因操作不当而引发故障或事故。

(三)规范管理。

DCS联锁管理应当严格按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确保设备安全稳定的运行。

(四)全员参与。

DCS联锁管理是所有使用DCS系统人员的共同责任,全员要参与管理工作,做好联锁管理工作。

三、DCS联锁管理制度(一)联锁管理责任制1.企业应当建立DCS联锁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和权限。

2.设立专门的DCS联锁管理人员,进行日常联锁管理工作。

3.各级人员应当加强对DCS联锁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DCS系统的安全运行。

4.建立健全的DCS联锁管理考核制度,对责任人进行考核。

(二)联锁管理程序1.企业应当制定完善的DCS联锁管理程序,明确DCS系统各个模块的联锁关系和操作流程。

2.各级人员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联锁管理操作,保证安全可靠。

3.确保DCS系统联锁管理程序的及时更新和完善,适应生产需求和技术更新。

(三)联锁管理操作规程1.建立DCS联锁管理操作规程,包括系统启动、停机、重启、切换等操作的流程和要求。

2.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变更或违反规定操作。

3.配备专业人员进行操作,确保DCS系统安全稳定的运行。

(四)异常处理制度1.建立DCS系统异常处理制度,对异常情况快速反应,及时处理。

2.确保异常处理记录详细完整,做好异常问题的分析和解决。

DCS联锁管理制度范文

DCS联锁管理制度范文

DCS联锁管理制度范文一、概述DCS(Distributed Control System)联锁管理制度是指通过DCS 系统对生产过程进行自动化控制和联锁管理的一系列规定和程序。

本联锁管理制度的制定旨在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稳定运行,提高生产效率,防止人为错误和事故的发生。

本文将以DCS联锁管理制度的编制要点和实施措施为主线,详细介绍制度的内容和流程。

二、制度编制要点1.制度目的本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确保DCS系统的正常运行,保障生产过程的安全稳定。

通过规范的管理制度,减少人为错误和事故的发生,提高工作效率和生产质量。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DCS系统进行生产控制和联锁管理的单位。

涉及到的人员包括生产操作人员、DCS系统维护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

3.责任与权限制定本制度的责任单位为生产部门和技术部门。

生产部门负责实施本制度,并对生产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技术部门负责DCS系统的维护和升级,并对DCS系统维护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4.制度内容(1)DCS系统设备和参数设置:规定DCS系统的设备配置和参数设置,确保系统运行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2)联锁系统设置:规定DCS系统的联锁设置,确保生产过程中各设备和工艺的协调运行。

(3)操作流程和规范:制定DCS系统的操作流程和规范,包括开机、停机、调整和故障处理等方面的操作要求。

(4)系统日常维护:规定DCS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包括巡检、清洁、备份和升级等方面的要求。

(5)应急措施和处理流程:制定DCS系统故障和事故发生时的应急措施和处理流程,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紧急处理。

(6)培训和考核:制定DCS系统操作人员和维护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要求,保证其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

三、实施措施1.培训和考核所有生产操作人员和DCS系统维护人员必须参加相关的培训和考核。

培训内容包括DCS系统的基本原理、操作流程和规范、故障处理和应急措施等方面的知识。

考核内容包括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的能力。

dcs系统联锁管理制度

dcs系统联锁管理制度

dcs系统联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DCS系统联锁管理,提高系统运行效率和安全性,保障工业生产过程的稳定和可靠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DCS系统联锁管理是指通过设定逻辑控制和监测,使系统中各部分在特定情况下能够进行联动或阻断,以确保系统运行在一个安全可控的状态。

第三条 DCS系统联锁管理的目标是排除潜在安全风险,防止设备损坏和生产异常,保证生产过程的安全稳定。

第四条 DCS系统联锁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DCS系统的生产企业,各部门和部门之间的联锁管理应当协调一致。

第二章联锁原则第五条 DCS系统联锁的原则为安全、可靠、互锁和监控:(一)安全原则:保障生产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二)可靠原则:确保联锁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三)互锁原则:各个系统之间相互制约,形成完整的联锁控制。

(四)监控原则:实时监测联锁状态,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第三章联锁设定第六条 DCS系统联锁设定应当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标准进行设计,确保设备能够在合适的条件下进行联锁控制。

第七条联锁设定应当考虑到设备之间的相互依赖性和操作的连贯性,同时应当遵循简单易行的原则,便于操作人员理解和掌握。

第八条联锁设定应当包括逻辑控制、工艺流程、参数设置等内容,确保系统运行在合理的范围内。

第四章联锁管理第九条 DCS系统联锁管理应当指定专门负责人员,确保联锁设定的正确性和有效性。

第十条联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经验,能够及时处理系统故障和联锁异常情况。

第十一条联锁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系统稳定运行。

第五章紧急处理第十二条在发生系统告警或异常情况时,联锁管理人员应当立即启动紧急处理程序,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设备安全。

第十三条紧急处理措施应当包括隔离故障点、恢复系统联锁、调整设备参数等,对产生的影响和损失进行评估和记录。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四条生产企业应当对DCS系统联锁管理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确保系统运行平稳和可靠。

DCS联锁管理规定流程

DCS联锁管理规定流程

D C S联锁管理规定流程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D C S联锁管理制度1、目的加强公司DCS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使其处于完好、可靠状态,确保生产装置安全运行。

2、适用范围适用于由安全联锁开关、执行器、PLC、中间继电器、线路以及将这些联系在一起以实现某些预定功能的联锁设定值、应用程序和系统软件构成的DCS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和维护。

3、术语3.1联锁:当生产过程中某些工艺变量或设备运行状态发生异常并接近危险值时,安全联锁保护系统动作,按照预先设计好的逻辑关系启动备用设备或自动停车,以实现安全保护。

3.2安全联锁保护系统:指由安全联锁开关、执行器、可编程逻辑控制器及其中间继电器、线路和将这些联系在一起以实现某些预定功能的联锁设定值、应用程序和系统软件等。

3.3联锁解除:指采用物理或软件修改的方法,使现场开关的动作信号不影响与该开关有逻辑关系的其它开关动作的过程。

3.4联锁恢复:是联锁解除的可逆过程,指采用物理或软件修改的方法,重新使现场开关的动作信号对其逻辑关系起作用。

4、职责4.1总工程师负责各专业组对DCS安全联锁保护系统技术改造方案和新増装置的DCS安全联锁保护系统方案的审批。

4.2工艺工程师负责对安全联锁保护系统中联锁开关的切除/投用、设定值变更的审定工作。

参与安全联锁保护系统技术改造方案的审核工作。

4.3DCS工程师负责DCS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技术方案的编制、维护保养、安装调试、联锁开关的切除投用、设定值的修改工作。

5、工作程序和管理内容5.1使用和维护5.1.1DCS维护人员应建立健全DCS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资料档案。

资料包括设计图纸、修改文件、操作使用说明书、设备台帐、设备档案等。

5.1.2现场联锁开关应建立明显标志,挂联锁开关牌。

5.1.3联锁保护系统的设定值的变更由工艺部提出申请,技术质量部审核,并经总工程师审批后由DCS维护人员执行。

DCS联锁管理制度

DCS联锁管理制度

DCS联锁管理制度1、目的加强公司DCS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使其处于完好、可靠状态,确保生产装置安全运行。

2、适用范围适用于由安全联锁开关、执行器、PLC、中间继电器、线路以及将这些联系在一起以实现某些预定功能的联锁设定值、应用程序和系统软件构成的DCS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和维护。

3、术语3.1联锁:当生产过程中某些工艺变量或设备运行状态发生异常并接近危险值时,安全联锁保护系统动作,按照预先设计好的逻辑关系启动备用设备或自动停车,以实现安全保护。

3.2安全联锁保护系统:指由安全联锁开关、执行器、可编程逻辑控制器及其中间继电器、线路和将这些联系在一起以实现某些预定功能的联锁设定值、应用程序和系统软件等。

3.3联锁解除:指采用物理或软件修改的方法,使现场开关的动作信号不影响与该开关有逻辑关系的其它开关动作的过程。

3.4联锁恢复:是联锁解除的可逆过程,指采用物理或软件修改的方法,重新使现场开关的动作信号对其逻辑关系起作用。

4、职责4.1总工程师负责各专业组对DCS安全联锁保护系统技术改造方案和新増装置的DCS安全联锁保护系统方案的审批。

4.2工艺工程师负责对安全联锁保护系统中联锁开关的切除/投用、设定值变更的审定工作。

参与安全联锁保护系统技术改造方案的审核工作。

4.3DCS工程师负责DCS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技术方案的编制、维护保养、安装调试、联锁开关的切除投用、设定值的修改工作。

5、工作程序和管理内容5.1使用和维护5.1.1DCS维护人员应建立健全DCS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资料档案。

资料包括设计图纸、修改文件、操作使用说明书、设备台帐、设备档案等。

5.1.2现场联锁开关应建立明显标志,挂联锁开关牌。

5.1.3联锁保护系统的设定值的变更由工艺部提出申请,技术质量部审核,并经总工程师审批后由DCS维护人员执行。

变更后的设定值必须在相应资料上进行修改并保存。

5.1.4原有安全联锁保护系统改造,由DCS工程师作出技术方案,上报总工程师审批。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DCS联锁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公司DCS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使其处于完好、可靠状态,确保生产装置安全
运行。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由安全联锁开关、执行器、PLC、中间继电器、线路以及将这些联系在一起以实
现某些预定功能的联锁设定值、应用程序和系统软件构成的DCS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和
维护。

3、术语
3.1联锁:当生产过程中某些工艺变量或设备运行状态发生异常并接近危险值时,安全联锁保护系统动作,按照预先设计好的逻辑关系启动备用设备或自动停车,以实现安全保护。

3.2安全联锁保护系统:指由安全联锁开关、执行器、可编程逻辑控制器及其中间继电器、线路和将这些联系在一起以实现某些预定功能的联锁设定值、应用程序和系统软件等。

3.3联锁解除:指采用物理或软件修改的方法,使现场开关的动作信号不影响与该开关有逻辑关系的其它开关动作的过程。

3.4联锁恢复:是联锁解除的可逆过程,指采用物理或软件修改的方法,重新使现场开关的动作信号对其逻辑关系起作用。

4、职责
4.1总工程师负责各专业组对DCS安全联锁保护系统技术改造方案和新増装置的DCS安全联锁保护系统方案的审批。

4.2工艺工程师负责对安全联锁保护系统中联锁开关的切除/投用、设定值变更的审定工作。

参与安全联锁保护系统技术改造方案的审核工作。

4.3DCS工程师负责DCS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技术方案的编制、维护保养、安装调试、联锁
开关的切除投用、设定值的修改工作。

5、工作程序和管理内容
5.1使用和维护
5.1.1DCS维护人员应建立健全DCS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资料档案。

资料包括设计图纸、修改文件、操作使用说明书、设备台帐、设备档案等。

5.1.2现场联锁开关应建立明显标志,挂联锁开关牌。

5.1.3联锁保护系统的设定值的变更由工艺部提出申请,技术质量部审核,并经总工程师审
批后由DCS维护人员执行。

变更后的设定值必须在相应资料上进行修改并保存。

5.1.4原有安全联锁保护系统改造,由DCS工程师作出技术方案,上报总工程师审批。

5.1.5因工艺原因临时解除恢复联锁开关,由工艺部提出申请,总工程师审批后由DCS专业
执行。

对公司权批的或需长期停用的DCS联锁保护开关必须由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

5.1.6因DCS原因临时解除恢复联锁开关必须严格办理审批手续,由DCS工程师提出申请,
总工程师审批后由DCS专业执行。

5.1.7临时解除联锁时间最长为8小时,超过8小时需办理续批手续。

5.1.8对己解除联锁开关的恢复必须严格执行审批手续,因工艺原因解除的由工艺提出申请,因DCS原因解除的由DCS提出申请。

5.1.9当班班长及岗位人员不得私自摘除ED联锁系统,如若发现将给与相应处罚。

如遇到紧急情况下,当班班长可临时对ED系统联锁进行解除,并在事后补办票据手续。

5.1.10关于联锁保护系统的取消。

因工艺变更、设备改造等原因而长期不用的联锁保护回路
可予以取消,但必须严格取消手续。

由生产车间提出申请,说明取消的回路名称、取消原因、采取相关安全措施,办理《联锁保护系统长期停用工作票》,经生产车间负责人、DCS维保
单位负责人、安环部门审核,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5.1.11联锁保护系统的修改、停用、恢复、取消工作的实施由生产车间、DCS维保单位负责。

实施过程中应遵照下列原则:
(a)工作票原则。

严禁无票作业。

(b)离线原则。

不得在线(指装置正常运行时联锁投入情况下)进行联锁保护系统的修改、取消工作。

(c)预案原则。

在进行联锁保护系统的修改、停用、恢复、取消工作前,实施单位必须做
好预案、(生产车间做好生产应急预案),说明工作步骤、可能产生的影响、注意事项和应
采取的防范措施。

实施过程中,工艺、仪表要密切配合,工作完成后,双方要签字确认。

(d)即时归档原则。

联锁保护系统的修改、切除、恢复、取消工作完成后,要将有关资料
立即归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