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号报警装置联锁管理规定
信号报警装置联锁管理制度

信号报警装置联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生产线的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信号报警装置联锁管理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通过信号报警装置的联锁管理,即将各个装置之间形成一种联锁关系,以实现生产线各项设备之间的有效协同工作,确保生产线在运行中安全稳定。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生产线中的信号报警装置联锁管理工作。
二、基本原则1.安全第一、信号报警装置联锁管理的目的是要确保生产线运行中的安全,因此,在管理过程中,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
2.领导负责制。
每个部门的主管必须对信号报警装置联锁管理工作负责,并且每个员工也需要履行自己的职责。
3.协同配合。
信号报警装置联锁管理工作需要各个部门之间的紧密配合,形成联锁关系,以确保生产线安全运行。
三、管理职责1.负责人(1)每个部门的主管负责本部门信号报警装置联锁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与实施,并且定期对联锁管理工作进行检查与评估。
(2)负责人要确保信号报警装置的选择、安装、维护、保养等工作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要求。
2.员工(1)员工要接受联锁管理培训,并且熟悉信号报警装置的操作与维护知识。
(2)员工在操作生产线时,如果发现信号报警装置联锁异常,要立即停止操作,并向负责人报告。
四、联锁管理的具体要求1.信号报警装置选择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合适的信号报警装置,确保其功能完备、可靠稳定。
2.装置联锁设计(1)信号报警装置之间要形成联锁关系,即一个装置的报警状态会影响到其他装置的工作状态。
(2)不同装置之间的联锁关系要清晰明确,确保操作人员能够准确理解并操作。
3.联锁关系的测试与调整在系统投入使用前,要进行联锁关系的测试与调整,确保装置之间的联锁状态正常。
4.联锁关系维护每个部门的负责人需定期检查信号报警装置的联锁状态,清理灰尘,保持清洁。
如发现异常,及时维修或更换。
5.记录与报告(1)对于联锁关系的设计、测试、维护等工作,要进行记录,以供日后查阅。
(2)负责人要及时向上级报告信号报警装置联锁管理的情况,包括异常情况的处理等。
报警联锁管理系统规章制度

报警联锁管理系统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报警联锁管理系统的管理和运行,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根据《公安机关设区的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报警联锁管理系统是指通过软硬件技术实现信号处理、信息传输、数据存储和应急处理等功能的一种智能化系统,用于监控、管理和响应各类报警信息。
第三条报警联锁管理系统的管理工作由系统管理人员负责,具体包括系统配置、操作规范、故障排除、数据备份等。
第四条报警联锁管理系统的用户应按照本规章制度的要求和安全规定使用系统,不得私自修改系统设置或进行其他不当操作。
第五条报警联锁管理系统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该系统的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章系统配置及维护第六条报警联锁管理系统应有专门的系统管理员,负责系统的配置、升级、维护和保障系统的安全性。
第七条报警联锁管理系统的配置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系统管理员应定期检查系统硬件设备和软件程序的运行状态,及时更新系统升级补丁。
第八条系统管理员应定期备份系统数据,并妥善保管备份资料,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九条系统管理员应建立系统故障排查和处理机制,及时处理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系统管理员应定期对系统进行漏洞扫描和安全检测,及时修复系统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系统的安全可靠。
第三章操作规范及权限管理第十一条报警联锁管理系统用户应接受系统管理人员的指导和培训,了解系统的基本操作方法和安全规定。
第十二条报警联锁管理系统的用户应严格遵守系统的操作规范,不得私自修改系统设置、删除重要数据或进行其他非法操作。
第十三条用户在使用系统时应根据其权限进行操作,不得越权操作或泄露系统信息。
第十四条系统管理员应根据用户的需要设定不同的权限等级,确保用户只能进行其所需的操作,防止发生不必要的错误或事故。
第十五条用户在发现系统存在安全隐患或漏洞时,应及时向系统管理员报告,并配合系统管理员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修复。
联锁和报警管理细则

联锁和报警管理细则1目的为确保生产装置(或系统)安全运行,规范联锁和报警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2适用范围2.1本细则规定了炼油二部联锁和报警管理的范围、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
2.2本细则适用于炼油二部联锁和报警管理。
3职责由工艺专业负责本细则的修订及工艺联锁(报警)管理的监督检查,设备专业负责设备联锁(报警)管理的监督检查,安全专业负责FGS报警管理的监督检查,班组负责本细则的执行落实。
4管理内容及要求4.1联锁(报警)设置管理4.1.1联锁术语及定义工艺联锁分为公司级联锁(A级)与部门级联锁(B级)。
公司级(A级)联锁是指可以引起一个工艺系统或某台关键设备发生异常动作,并造成该生产单元或全系统紧急停车的联锁,包括:1)涉及全装置或大范围停车的工艺联锁;2)重要工艺系统的联锁;3)涉及装置仪表气源、电源主干线的联锁。
部门级(B级)联锁是指联锁动作可引起非关键设备跳车,不会造成生产单元或系统停工,能够迅速恢复系统正常的联锁,如生产过程中的开关联锁、设备启停或顺序控制联锁。
4.1.2报警相关术语及定义已激活的报警总数:指装置当班关键报警和标准报警总数。
已激活的关键报警数:指装置当班SIS报警总数。
已激活的标准报警数:指装置当班DCS报警总数。
报警率:指装置每个中控室操作员每小时收到的任何报警数。
报警抑制数:指当班被强制的报警点数,包括屏蔽、打校验位、打手动和改旁路的情况。
持续报警数:指装置当班一直报警的回路总数。
与联锁相关的报警以及部分重要控制参数报警设置为高级;其他控制参数报警设置为中级;仅为显示的报警设置为低级。
4.1.3新建装置投产前、装置大修或重大技术改造后的开工前,各专业技术人员要根据设计资料结合实际情况建立联锁台帐,工艺联锁台账需上报计划调度部,设备联锁台账需上报机械动力部,经会签、批准后执行。
部门拥有工艺报警的管理权限,装置投产后,部门结合设计和生产需要,设置报警参数,并形成装置报警台账。
报警联锁管理制度模板范本(2篇)

报警联锁管理制度模板范本一、概述报警联锁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和防止事故发生而制定的重要规章制度。
本制度旨在确保报警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及时响应,提高企业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减少潜在风险。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报警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并适用于所有相关人员。
三、责任与义务1. 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报警联锁管理制度,明确各职责和权限。
2. 报警设备管理员负责日常的报警设备管理和维护工作,包括设备巡检、维修保养、故障排除等。
3. 其他人员在使用报警设备时,应按照规定进行正确操作,并保证设备的安全和有效运行。
四、设备管理1. 设备巡检1.1 报警设备管理员定期对各报警设备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2 巡检频率和内容应按照设备的使用情况和要求进行调整,并做好巡检记录。
2. 维修保养2.1 报警设备管理员应定期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2.2 维修保养工作应按照设备生产厂家的要求进行,同时应做好相关记录。
3. 故障排除3.1 在设备出现故障时,报警设备管理员应及时与维修人员联系,并跟进故障处理进度。
3.2 故障排除过程中,报警设备管理员应充分配合维修人员工作,确保故障得以及时解决。
五、应急响应1. 报警信号接警1.1 接到报警信号后,接警人员应立即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进行响应,并及时向相关责任人通报情况。
1.2 接警人员在接警过程中应保持冷静,准确判断报警情况,并采取相应的行动。
2. 报警处置2.1 报警信号确认后,相关责任人应立即进行报警处置,调动必要的资源和人员开展工作。
2.2 报警处置过程中,应充分保障人员的安全,确保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应急演练3.1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人员的应急响应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
3.2 演练方案应综合考虑各种情况的应对措施,全面提升应急处理效果。
六、法律责任1.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规进行相应的处罚和处理。
2. 如因违反本制度导致事故发生,相关责任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信号报警及联锁系统

1 当传感器采用开关量仪表时,开关一般都选择常闭型,即正常时闭合,达到联锁设定 点时断开,即联锁输入信号触发时布尔量为 "0";
2 逻辑控制器的初始状态或故障状态时,软件中的布尔量为.,0"
2 当用于安全联锁的逻辑控制器采用可编程电子装 置时,其设计、制造、认证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电气/电子/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的功能安 全 ))GB/T 20438 的有关要求。
口组成。
2 参与联锁的过程参数应设报警,宜设预报警。
3 安全联锁系统的硬件和软件故障应设报警; BPCS 的硬件和软件故障宜设报警。
4 一般信号报警应在操作员站显示,重要信号报警 除在操作员站显示外,宜在辅助操作台上设灯光显 示单元和音响单元。
二.信号报警系统
2 、发讯器 1 发讯器输出的开关量信号宜为无源接点。 2 发讯器属于电气系统时,在信号引人逻辑控制器
3 复位按钮:如报警信号消失,按动该按钮使该点恢复到正常状态; 4 试验按钮:用于检查音响和全部回路是存完好。
二.信号报警系统
4、人机接口 5 当采用视屏显示器时,功能按钮宜采用显示于屏幕的"
软件按钮",也可采用操作键盘上的专用按键。
6 确认按钮宜采用黑色,试验按钮宜采用白色,其他功
能按钮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合适的颜色。
一.术语定义 安全联锁系统: 安全完整性等级为1、2、3的安全仪 表系统。 仪表安全功能(SIF):本规范仪表安全功能是指用一 个或多个传感器、逻辑控制器、最终元件等实现的仪 表安全保护功能,防止或减少危险事件发生或保持过 程安全状态。 安全仪表系统(SIS):用于实现一个或几个仪表安全 功能的仪表系统。
报警和联锁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报警和联锁管理制度范文第一条为了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明确报警和联锁管理的职责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报警和联锁管理适用于企业、单位、机构等各类场所。
第三条报警和联锁的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2. 熟悉本单位报警和联锁设备及系统的操作;3. 理解单位安全管理规定和应急预案;4. 严守保密职责,不得泄露安全信息。
第四条报警和联锁管理人员的职责:1. 负责组织并实施报警和联锁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维护;2. 定期检查报警和联锁设备的工作状态,确保正常运行;3. 及时处理报警信息,确保及时响应;4. 维护报警和联锁设备的安全性,防止被恶意干扰或篡改;5. 负责进行报警和联锁设备的备份与恢复;6. 协助制定和实施单位安全管理规定和应急预案。
第五条报警和联锁设备的管理:1. 报警和联锁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维护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确保合理布局和有效运行;2. 定期检查报警和联锁设备的工作状态,保证灵敏度和准确性;3. 对报警和联锁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及时更换损坏或老化的部件;4. 建立报警和联锁设备的档案管理制度,保持设备的完整和准确;5. 加密报警和联锁设备的访问权限,避免非授权人员的擅自操作;6. 定期进行设备备份与恢复,确保数据安全性。
第六条处理报警信息的程序:1. 接到报警信息后,报警管理人员应立即核实该信息的真实性;2. 根据预先制定的应急预案进行相应处理,确保及时处置;3. 如报警信息属于误报,应及时向相关人员做出解释和说明,以免引发不必要的恐慌;4. 对于恶意报警行为,应与公安机关配合,追究相关责任。
第七条报警和联锁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1. 对报警和联锁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提升其管理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2. 定期开展考核和评价,确保其工作的质量和效率;3. 不定期组织实际演练和模拟演练,增强报警和联锁管理人员的应急反应能力。
第八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按照单位管理规定进行相应纪律处分。
HGT 20511-2014信号报警及连锁系统设计规范

HGT 20511-2014信号报警及连锁系统设计规范信号报警及连锁系统设计规范HG/T-2014》是我国化工行业的标准,旨在规范化工系统在信号报警和联锁设计、施工和运行等方面。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装置新建、扩建及改建项目信号报警及联锁系统的工程设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在术语和缩略语方面,本标准定义了基本过程控制系统、开关量、诊断覆盖率、故障裕度、逻辑控制器、最终元件、人机接口和联锁系统等术语。
其中,基本过程控制系统是指响应来自过程、设备和操作员输入信号的系统,以产生输出信号使过程和设备按要求方式运行,但不应执行安全完整性等级大于或等于1的仪表安全功能。
开关量是只有两个数值的变量,用于表示事物或事件的状态。
诊断覆盖率是指诊断测试检测的部件或子系统的失效率与总失效率之比,不包括由检验测试检测到的任何故障。
故障裕度则是在出现故障或误差时,功能单元继续执行要求功能的能力。
逻辑控制器是执行一个或多个逻辑功能的设备,可以是基本过程控制系统或安全仪表系统的一部分。
最终元件是执行预先设定的动作,使过程达到顶定状态的设备,如阀门、电机等,是联锁系统的组成部分。
人机接口是指操作人员与信号报警联锁系统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手段,如操作员站、灯屏、音响、按钮、报警器、打印机等。
而联锁系统则是实现过程安全控制的系统。
总的来说,本标准的制定旨在推进信号报警及联锁系统工程设计的规范化,达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目的。
执行预先设定的要求的系统,当过程参数超过限制、设备状态异常或操作员输入信号时,这就是联锁系统。
联锁系统分为安全联锁系统和非安全联锁系统,可以由传感器和/或发讯器、逻辑控制器、最终元件以及相关软件组成。
发讯器是一种设备,用于输出开关量信号。
按钮是一种状态器件,只有一种稳定位置。
它可以是软件按钮或硬件按钮。
冗余是指采用两个或多个部件或系统,分别独立执行同一个功能,并且互为备用和切换。
信号报警系统是一种以声、光等形式表示过程参数超过限制、设备状态异常的系统。
信号报警、联锁装置维护管理规定【最新版】

信号报警、联锁装置维护管理规定1. 总则1.1本篇规定了化工企业中联锁保护系统的维护、检修规定。
1.2本篇适用于化工企业中,为确保生产装置安全运行、减少事故、避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和设备损坏事故而设置的联锁保护系统。
1.3编写依据:①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行业)标准《石油化工企业信号报警、联锁系统设计规范》(SHJ18-90)②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自动控制设计技术中心站《石油化工紧急停车及安全联锁系统设计导则》(SHB-Z 06-1999)③化工设计标准《信号报警、联锁系统设计规定》(CD50A17-84)1.4联锁保护系统供电应符合:HG/T20509-2000《仪表供电设计规定》HG/T20513-2000《仪表系统接地设计规定》SH 3082-1997《石油化工仪表供电设计规范》1.5联锁保护系统供气应符合:SH 3020-2001《石油化工仪表供气设计规定》HG/T20510-2000《仪表供气设计规定》2. 联锁保护系统的要求与功能概述2.1联锁保护系统是按装置的工艺过程要求和设备要求,使相应的执行机构动作,或自动启动备用系统,或实现安全停车。
2.1.1联锁保护系统既能保护装置和设备的正常开、停、运转,又能在工艺过程出现异常情况时,按规定的程序保证安全生产,实现紧急操作(切断或排放)、安全停车、紧急停车或自动投入备用系统。
2.1.2紧急停车及安全联锁系统装置通常由电气、电子设备组成。
以下简称联锁保护装置。
2.1.3对于非仪表专业的执行器(机构),联锁保护系统则以改变接点状态提供电信号,或改变电磁阀状态提供气、液信号或改变电磁铁状态提供位移或机械力。
2.2联锁保护装置原则上独立设置,检测元件、执行机构、逻辑运算器原则上也独立设置。
2.3关键工艺参数的检测元件常按“三取二”联锁方案配置。
2.4联锁保护系统设置有手动复位开关,当联锁动作后,必须进行手动复位才能重新投运,有时复位开关还设置在现场或执行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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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号报警装置联锁管理
规定
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信号报警装置联锁管理制度
(试行)
(WHNYLM/ZD-089-20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各生产系统的仪表联锁装置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生产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焦化厂仪表联锁装置的计划、安装、变更、维修、检验与使用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焦化厂所有仪表联锁装置。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供销部负责联锁材料的采购与审批,审核申报计划是否合理,负责协调材料的到货进度。
第五条机电动力部负责组织联锁系统的专项检查、投运和使用情况,负责联锁系统的摘除、投运审批工作。
第六条电气车间为全厂仪表联锁的主管部门,负责对仪表联锁装置进行维护、检修、检定、变更等具体工作实施。
第七条生产车间为联锁装置的使用单位,负责日常使用、检查。
第八条调度室负责生产系统各联锁装置的监督、检查管理。
第三章分类
第九条根据报警和联锁所对应的设备重要程度或装置工艺安全程度,将报警和联锁分为一级联锁和二级联锁两个级别。
第十条一级联锁是指对安全、工艺、设备、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工序控制点(值)或信号。
二级联锁是指对安全、工艺、设备、质量有一般影响的工序控制点(值)或信号。
第四章采购
第十一条仪表联锁装置和附件采购,由电气车间按照需求编制采购计划,经逐级审核批准后,报公司供销部采购。
第五章安装
第十二条联锁装置和附件安装主要由机、电车间或设备厂家负责。
第六章联锁装置的变更
第十三条联锁装置变更包括增设、取消、设定、逻辑关系的修改。
第十四条联锁需要变更(包括设定值、联锁程序、原理等的变更)、取消时,应事先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办理联锁变更审批手续,需经厂长审核,机电动力部、安健环部、分管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
第十五条临时(一个月内)解除联锁保护,由使用单位负责人提出申请,办理联锁解锁审批单,经厂长、安健环部、生产技术部、机电动力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在焦化厂调度室备案,限期恢复。
第十六条长期(一个月以上)解除联锁保护,由使用单位负责人提出申请,办理联锁解锁审批单,经厂长、安健环部、生产技术部、机电动力部审核,分管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在焦化厂调度室备案,限期恢复。
第十七条一级报警联锁的增加、取消及设定值、逻辑关系的修改由电气车间负责,焦化厂、机电动力部、安健环部、生产副总或总工程师审批审核、备案,并由电气车间修改台账及逻辑关系图,一级联锁的切除、恢复由焦化厂、机电动力部、安健环部、分管生产或设备的副总审批。
第十八条二级报警联锁的增加、取消由电气车间负责,焦化厂、机电动力部、安健环部审核,并由电气车间修改台账及逻辑关系图,二级联锁的切除、恢复及设定值、逻辑关系的修改由焦化厂、机电动力部、安健环部审批。
第十九条在获准同意对联锁保护系统进行解除、恢复后,实施前必须到焦化厂办理联锁操作票,票上详细注明作业依据、作业执行人及作业监护人、作业内容和作业时间等。
第二十条为杜绝误操作,必须采用双人操作的方式,一人操作、一人现场监护。
操作前应细检查核对联锁状况,在操作过程中应与工艺操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作业完成后,作业人和监护人必须在联锁操作票上详细记录作业内容并签字确认。
第二十一条联锁的解除期限最长为6个月。
超过6个月仍不能投用的联锁必须重新办理设备联锁、解锁申请表。
具备投用条件的联锁,应及时办理恢复投用手续,及时恢复投用。
第二十二条联锁恢复由使用单位提出,焦化厂、安健环部、生产技术部、机电动力部、生产副总或总工程师审批。
第七章联锁装置的日常维护和使用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由电气车间将联锁装置进行分类,汇编整理为联锁系统台账,做到数据、图纸齐全准确。
第二十四条新装置投料试车前或设备检修投运之前,应对所有相关的联锁回路进行全面的检查确认、对联锁保护系统进行联锁试验。
第二十五条联锁系统的盘前开关、按钮由操作人员负责操作,盘后开关、按钮由电仪人员负责操作。
电仪人员在处理联锁系统时,必须及时通知操作人员。
第二十六条每月对各种报警、联锁系统按钮、开关、电缆、指示灯等进行检查,做好记录,并由车间副主任以上管理人员签字认可,确保其均处于完好状态。
第二十七条联锁保护系统检修后必须进行系统联校,联校时一定要有工艺、仪表及电气车间主任共同参加检查、确认、签字。
第二十八条联锁保护系统检修前生产单位必须进行工艺交粗,负责向检修单位告知联锁系统出现的故障、解锁操作。
第二十九条生产车间开车前应检查仪表运行情况并做模拟试验,做好记录。
第三十条仪表工处理联锁保护系统问题时,必须将联锁解除方案填写在检修工作任务票内,采取安全可靠措施。
第三十一条联锁保护系统中的仪表、设备及附件等,要有明显标记,紧急停车按钮、开关设有护罩,生产车间每班对重要联锁回路进行全面检查。
第三十二条联锁保护系统所用器件(包括一次检测元件和执行元件)、运算单元等应按每月进行校验和标定,通常可借装置停车大检修进行检修、校验、标定。
新更换的元件、仪表和设备必须经过检验和标定合格后方可装入系统。
第三十三条使用单位应定期对联锁保护设备定期检查和试验,易燃易爆场所和风机联锁设备,每星期手动联锁装置检查1次,自动联锁装置每个月检查1次。
四大车联锁装置检查每星期1次。
鼓风机油压、油温、皮带、及系统工艺联锁装置每个月1次检查。
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三十四条联锁保护系统应具有足够的备品备件,其种类和数量根据生产实际需求贮备。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由焦化厂调度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自二O一五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附件:
1.WHNYLM/ZD-089-JL01信号报警装置联锁点台账
2.WHNYLM/ZD-089-JL02联锁控制系统检查记录
3.WHNYLM/ZD-089-JL03联锁校验记录
4.WHNYLM/ZD-089-JL04联锁变更作业单
5.WHNYLM/ZD-089-JL05联锁变更审批单
6.WHNYLM/ZD-089-JL06设备联锁、解锁申报表
7.WHNYLM/ZD-089-JL07地下室风机手动实验记录
8.WHNYLM/ZD-089-JL08装置联锁试验记录
9.WHNYLM/ZD-089-JL09装置联锁/解锁操作票
10.WHNYLM/ZD-089-JL10焦化厂联锁装置逻辑关系图
信号报警装置联锁点台账
编号:WHNYLM/ZD-089-JL01
联锁控制系统检查记录
编号:WHNYLM/ZD-089-JL02联锁系统名称:检查日期:检查人:
联锁设备校验记录
编号:WHNYLM/ZD-089-JL03
联锁变更作业单
联锁变更作业单
编号:WHNYLM/ZD-089-JL04
编号:WHNYLM/ZD-089-JL04
联锁变更审批单
编号:WHNYLM/ZD-089-JL05
设备联锁、解锁申报表
编号:WHNYLM/ZD-089-JL06
地下室风机手动试验记录
装置联锁试验记录
编号:WHNYLM/ZD-089-JL08
装置联锁/解锁操作票
编号:WHNYLM/ZD-089-JL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