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2020辽宁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

2020辽宁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2020辽宁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退伍军人津贴政策《关于给部门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晚年糊口补贴的关照》按照民政部、财务部《关于给部门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晚年糊口补贴的关照》(民发〔2011〕110号)划定,自2011年8月1日起,对部门农村籍退役士兵按每服一年任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较)、每人每月发给10元晚年糊口补贴。
为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团结我省现实,提出如下实验意见:一、合用工具的界定政策实验工具的职员范畴为,1954年11月1日试行任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放条例》实验前入伍,年数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度按期抚恤补贴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今朝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职员。
上述职员中不包罗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报酬的职员。
兵龄按现实服任务兵年限确认,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较(如:1956年10月入伍,1961年12月退伍,现实服役时刻为5年零2个月,计较兵龄时则按6年)。
晚年糊口补贴的发放时刻,骄傲60周岁的昔时起(如:1952年出生的,则为2012年元月份)开始发放,入伍时刻以档案中《入伍核准书》人武部盖印时刻为准。
二、职员身份的核查认定核查认定事变凭证属地解决原则组织实验,由本人户籍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和县(市、区)民政部分同一观测、核定和申报。
(一)政策宣传。
各级民政部分要普及采纳媒体播报、张贴公告、入户宣讲等情势,担保将政策内容宣传到位,做抵家喻户晓,大家皆知,相干工具在外地的,应实时关照本人,防备因政策宣传不到位呈现漏查漏认的题目。
(二)个人申报。
切合前提职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等相干证明原料,向本人户籍地址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治理挂号手续,必需完备填写挂号考核表(详见附件)。
(三)初审把关。
对相干职员的申报原料,由村(居)委会初审、乡(镇、街道)复核,并做好挂号事变。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7.29•【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787号•【施行日期】2024.09.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优抚安置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787号现公布《退役军人安置条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国务院总理李强2024年7月29日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退役军官安置方式第三章退役军士和义务兵安置方式第一节逐月领取退役金第二节自主就业第三节安排工作第四节退休与供养第四章移交接收第一节安置计划第二节安置地第三节交接第五章家属安置第六章教育培训第七章就业创业扶持第八章待遇保障第九章社会保险第十章法律责任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妥善安置退役军人,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退役军人,是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第三条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国家关心、优待退役军人,保障退役军人依法享有相应的权益。
全社会应当尊重、优待退役军人,支持退役军人安置工作。
第四条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贯彻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的原则。
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应当公开、公平、公正,军地协同推进。
第五条对退役的军官,国家采取退休、转业、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等方式妥善安置。
对退役的军士,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对退役的义务兵,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

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信访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已撤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动员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布日期】2020.01.09•【文号】退役军人部发〔2020〕1号•【施行日期】2020.01.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优抚安置,革命烈士与抚恤优待正文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公安厅(局)、民政厅(局)、司法厅(局)、财政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交通运输厅(局、委)、文化和旅游厅(局)、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事务厅(局)、各银保监局、信访局(办)、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航空公司、各机场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事务局、信访局、林业和草原局,各战区、各军兵种、军委机关各部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技大学、武警部队政治工作部(局、处)、后勤保障部门,各铁路局集团公司: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以下简称优抚对象)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应当得到国家和社会的优待。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精神,扎实做好优待工作,努力让优抚对象受到全社会尊重,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现提出如下意见。
2020年退役军人保障法全文

退役军人保障法一般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起草的法案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2020退役军人保障法全文,供大家参考。
2020退役军人保障法全文作为5700万分之一的一名普通退役军人,深知国家在推行全社会尊崇军人和关心关爱军人方面这些年所作的努力,也欣喜地感受到了许多切身的关怀。
但正如大家所担心的,法律法规的诞生,固然可喜可贺,可真正最难也最重要的,还在于它的落实。
所以,也斗胆想对《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提几点期望一是,内容要具体。
任何虚无缥缈的承诺,都是空谈。
我们希望,涉及退役军人工作和职业发展转型的具体帮扶政策要尽可能落细,而不是只划定大概的范围,大体的标准,能落实到各级单位的,落实到各级单位,能落实到具体部门的,落实到具体部门。
避免在实施过程中出现踢皮球和推诿扯皮等情况。
比如退役军人是否要严格落实转岗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避免有的单位以工作为名劝其放弃。
二是,保障要实在。
对人的关心,不能止于口头,而应诉诸行动。
涉及退役军人的政策制度,要有钱,物的具体标准,要紧密贴合他们的实际困难和实际需要,不要搭建华而不实的花架子和假把式,要从立法的角度让地方单位接收退役军人后不敢违规也不能违规。
只有实实在在地爱护和保障退役军人,才能让他们在离开部队后,能安心踏实地继续为国家和社会做贡献,只是,在不同的阵地。
而不是浑浑噩噩度日。
比如全国是否可以明确标准,承认退役军人在部队的服役年限并全部纳入新岗职级起算时间,退役军人不再被随意降级安置。
三是,管理要规范。
国家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刚刚成立。
相信不久后,各级都会相应建立与退役军人事务厅等机构相匹配的服务中心或服务站点,这些机构所承担的,或许是更加具体和琐碎的事务,那么对于机构的运行,人员的管理,以及与之适应的奖励惩罚机制,是否也会一并建立,以确保这部关乎退役军人切身利益的法律能够严格执行,不被变相弱化。
河南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2020修改)

河南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2020修改)【发文字号】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公布日期】2020.03.17【实施日期】2020.03.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河南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2006年12月8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01号公布 2008年7月30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14号第一次修改 2020年3月17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第二次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统称抚恤优待对象),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第三条军人的抚恤优待实行国家和社会相结合的方针,保障军人的抚恤优待与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保障抚恤优待对象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全社会应当关怀、尊重抚恤优待对象,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
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军人抚恤优待事业提供捐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接收、管理社会提供的捐助,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抚恤优待事业。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由本级人民政府负担的军人抚恤优待所需经费。
军人抚恤优待经费应当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履行各自的军人抚恤优待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死亡抚恤第六条现役军人死亡被批准为烈士、被确认为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由收到军队通知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在军人遗属协商确定持证人后,分别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病故证明书》(以下简称证明书)。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隆区2020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隆区2020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0.13•【字号】武隆府办发〔2020〕64号•【施行日期】2020.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隆区2020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武隆区2020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115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0月13日武隆区2020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2019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警备区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19〕35号)、《中共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20年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渝退役军人组〔2020〕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安置对象及人数(一)安置对象。
1.岗位安置对象。
2011年11月1日前入伍,服现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转业士官,服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兵,属烈士子女的退役士兵。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
2.统筹调剂或自谋职业有偿安置对象(选择安置改革前入伍时国家有关政策安置)。
2011年11月1日以前入伍,服现役9年以下(含9年),持有城镇优待安置证(或自愿农转非),以及因公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官,且在退役时未领取部队一次性退役金的退役士兵。
3.归口安置对象。
2011年11月1日以前入伍,其父母任何一方在市直管部门工作,持有城镇优待安置证(或自愿农转非),且在退役时未领取部队一次性退役金的退役士兵。
2019-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全文解读-实用word文档 (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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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的全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第一条为了做好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退伍义务兵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下列人员:(一)服现役期满(包括超期服役)退出现役的;(二)服现役期未满,因下列原因之一,经部队师级以上机关批准提前退出现役的:(1)因战、因公负伤(包括因病)致残,部队发给《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证》的;(2)经驻军医院证明,患病基本治愈,但不适宜在部队继续服现役以及精神病患者经治疗半年未愈的;(3)部队编制员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4)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经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市辖区民政部门和人民武装部证明,需要退出现役的;(5)国家建设需要调出部队的。
第三条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必须贯彻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和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针。
第四条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在地方各级政府领导下进行。
地方各级政府,可以根据安置工作的情况设置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或者指定工作人员负责办理退伍义务兵安置的日常工作。
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设在民政部门,人民武装、计划、劳动人事等各有关部门应当协助民政部门做好退伍义务兵的安置工作。
第五条接收退伍义务兵时间,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当年的规定执行。
因气候或地理原因;经国防部批准提前或者推迟退伍的,可相应提前或推迟接收。
第六条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时,当地政府应当认真组织接待。
第七条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三十天内,持退伍证和部队介绍信到县、市、市辖区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然后向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报到,凭退伍军人安置机构介绍信办理落户手续。
第八条退伍义务兵原是农业户口的,由当地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按下列规定安置:(一)对确无住房或者严重缺房而自建和靠集体帮助又确有困难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排一定数量的建筑材料和经费帮助解决;(二)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下同)以上的,应当安排工作;(三)对有一定专长的,应当向有关部门推荐录用;(四)各用人单位向农村招收工人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退伍义务兵。
退伍军人2020年补贴政策及补贴标准

2020 国家关于退伍军人待遇最新政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国家对退伍军人的抚恤优待,以此彰显服兵役义务的平衡、彰显服兵役的荣誉、彰显服兵役的社会责任、彰显社会对军人的尊重、激励军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献身精神,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国人民解放军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是本条例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第三条退伍军人的抚恤优待,实行国家和社会相结合的方针,保障退伍军人的抚恤优待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保障抚恤优待对象的基本生活不得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
全社会应当关怀、尊重抚恤优待对象,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
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对退伍军人抚恤优待事业提供捐助。
第四条国家和社会应当重视和加强退伍军人抚恤优待工作。
退伍军人抚恤优待所需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担。
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的军人抚恤优待经费,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五条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退伍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退伍军人抚恤优待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各自的军人抚恤优待和退伍军人抚恤优待责任和义务。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军人抚恤优待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优待第七条 1949-10-1日后入伍的所有退伍军人一律享受退伍军人待遇,只区分义务兵、志愿兵(包括超期役)、特殊工作的特殊待遇,取消复员军人与退伍军人的区分,一律统称退伍军人。
(一)、退役义务兵: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的应尽义务,同时依法享受公民的权利。
凡完成义务兵役后退出现役的公民,年满 60 周岁,其生活水平不得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
(二)、退役志愿兵:(包括下岗志愿兵、初期士官,超期服役退伍军人),依据所服兵役年限一律按2020 年退役士官标准给予补助优待,年满60 周岁,保障其基本生活标准略高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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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新修订的兵役法对兵役制度做了哪些调整修改,调整修改的背景是什么,如何认识调整修改的目的和意义?本文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9年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仅供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让兵员征集更有质量
【修改要点】一是扩大征集范围,删去了正在全日制学校就学的学生可以缓征的规定,增加了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24周岁的规定。
二是调整兵役登记时间,将兵役登记时间从每年的9月30日前提前到6月30日前。
三是明确了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被征集服现役,同时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的,应当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
四是完善了大学生士兵的优待政策。
【修改目的】这次《兵役法》修订的一个重要考虑,就是要在保证征兵数量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征集兵员的质量,以满足军队现代化建设对高素质兵员日益增长的需求。
加强对大学生兵员征集的意义还在于,大学生应征入伍可以带动和影响更多高素质的青年加入到军人的行列,为军队现代化建设不断输送优质的人力资源。
让军队对人才更具吸引力
【修改要点】一是增加军人基本待遇的规定;二是拓宽现役军官的来源渠道,明确将接收普通高等学校的毕业国防生和其他应届优秀毕业生作为军官的来源;三是完善了义务兵和士官的优待。
【修改目的】这次《兵役法》修订的主旨之一,就是要从整体上规范军人应享有的基本待遇,充分体现对军人权益的维护,增强军队对人才的吸引力、凝聚力。
在强调军人义务的同时强化军人待遇的法律规定,不仅是要体现权利和义务相对应的法制原则,更重要的是激励更多有志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人才积极投身到军营中来,砥砺人生,施展才华。
新的《兵役法》在军官来源中增加接受国防生和服役优秀的大学生士兵的规定,可以充分调动大学生士兵的积极性,激励他们在军营不断进取、建功立业,并带动和帮助更多的官兵进步成长,使部队尊重人才、培养人才、爱护人才的氛围更加浓厚。
让军人退役之路更宽广
【修改要点】一是实行退役士兵城乡一体化安置政策。
二是完善了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制度,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
三是充实了促进退役军人就业的优惠政策。
【修改目的】对退役士兵安置制度作出调整改革,是这次《兵役法》修订的一个焦点。
在退役士兵安置制度调整改革的思路和原则上,首先,强调政府扶持就业,重点是对实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政府应当采取组织其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促进退役士兵实现充分稳定就业,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同时,为退役士兵提供应有的经济补偿,是扶持就业不可或缺的配套措施,也体现了国家对军人保家卫国做出奉献和牺牲的一种肯定。
需要特别提到的是,这次《兵役法》修订,改变了以往城镇退役士兵与农村退役士兵服役相同但安置方式不尽相同的办法,确定按照城乡一体化的安置政策对城镇和农村退役士兵统一进行安置,享受同一待遇。
这是这次退役士兵安置调整改革的重要创新发展。
让《兵役法》的执行更有力
【修改要点】一是对平时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拒不改正的,将原规定“在两年内不得被录取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职工,不得出国或者升学”修改为“不得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二是对国防生违反培养协议规定、不履行相应义务的,要承担违约责任,并根据情节,由所在学校作退学等处理;对毕业后拒绝服现役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按照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处罚办法处理。
三是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履行法定责任的,在规定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基础上,增加了追究“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的责任”的规定。
四是增加了对违反兵役法的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兵役机关会同行政监察、公安、民政、卫生、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具体办理”的规定。
【修改目的】这次修订《兵役法》,在健全完善法律责任方面,主要是加大对违反《兵役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进一步明确实施处罚的主体,增强执行处罚的可操作
性,以强化《兵役法》的执行力。
应强调的是,对违反《兵役法》行为实施处罚,只是落实《兵役法》的一种辅助手段。
要贯彻落实好《兵役法》,关键是要靠加强国防教育,加大对新的兵役法的宣传力度,增强人们的国防观念和法制意识,各级政府严格依照兵役法履行职责,落实政策,公民自觉依法履行兵役义务,全社会共同关心和积极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