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管理与法规杨世民第2版第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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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6
我国现行药事法规体系基本构成
• “十法”及相关一般法 • “十四法规” • 众多部门规章 • 大量的法律规范性文件
7 7
药事管理基本法及相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实体为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7 27
7.中药管理领域重要法规规章
序号
名称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发布文号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 条例》
2003.4.7
2003.10.1
国务院令 374号
2
《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 条例》
1987.10.30
1987.12.1
国发[1987] 96号
3
《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 范(试行)》(GAP)
2002.3.18
• 执法主体发生变化 • 实践中一些有效的制度未在法律中规定 • 在市场经济下,新问题需要做出新规定 • 对违法行为规定处罚尺度过粗、力度太

• 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有必要对药监部门
及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做出明确规定
14
《药品管理法》简要修订过程
第一阶段:调研起草阶段(1997~1999) 第二阶段:国务院审查(1999~2000) 第三阶段:人大常委会审议(2000年8
回、安全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制度,强化监管 职责
•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
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实施意见》20
(二)药事专业法规规章
• 药品研制领域 • 药品生产领域 • 药品流通领域 • 药品使用领域 • 特殊管理药品 • 药品分类管理 • 药品包材管理 • 药品价格管理 • 药品广告管理 • 医药电子商务

药事管理与法规杨世民第2版第九章

药事管理与法规杨世民第2版第九章
产的麻醉药品原料(阿片)按照计划 销售给国家设立的麻醉药品储存单位。 定点生产企业生产的麻醉药品和第一 类精神药品原料药只能按照计划销售 给制剂生产企业和经批准购用的其他 单位。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生产企 业需要建立销售档案。
(三) 麻醉药品
和 精神药品 的生产管

6.专有标志管理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标签应当印有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志。
(三) 麻醉药品
和 精神药品 的生产管

3.定点企业的审批程序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生产以及
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生产的企业,经所 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初步审查后, 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生产的企业,应 经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三) 麻醉药品
和 精神药品 的生产管
名称
机构
《关于禁止鸦片烟毒的通令》 《关于麻醉药品临时登记处理办法通令》 《麻醉药品管理条例》 《关于重申严禁鸦片烟毒的通知》 《关于禁绝鸦片烟毒问题的紧急指示》 《麻醉药品管理办法》 《精神药品管理办法》
政务院 政务院 国务院 国务院 国务院 国务院 国务院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 《关于禁毒的决定》
表9-1 国际麻醉品管制机构列表
时间 1909 1912
1931
1961 1971 1972 1988
1990
表9-2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制国际公约
地点
公约名称
内容
参加国
上海 海牙
上海国际禁毒会议
《海牙禁毒鸦片公约》 6章25条
通过禁毒决议
①制定法律管制生鸦片 ②禁止生产、贩卖、吸食熟鸦片 ③切实管制吗啡等麻醉药品 ④规定各国在中国租界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毒办法

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重点归纳精选全文完整版

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重点归纳精选全文完整版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重点归纳对自己,“学而不厌”,对人家,“诲人不倦”,我们应取这种态度。

为大家了xx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重点归纳,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药品采购规定(1)医疗机构临床使用的药品应当由药学部门统一采购供给。

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审核同意,核医学科可以购用、调剂本专业所需的放射性药品。

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药品的采购、调剂活动,不得在临床使用非药学部门采购供给的药品。

*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经药品监视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药品。

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

*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不得配备常用药品和急救药品以外的其他药品。

*购进药品应当逐批验收,并建有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和验收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妥善保存首次购进药品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按照卫生部统一规定的处方标准,处方由前记、正文和后记三局部组成。

①前记:包括医疗机构名称、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可添列特殊要求的工程。

麻醉的药品和第一类精神的药品处方还应当包括患者身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

*②正文: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此局部是处方的核心内容,直接关系到病人用药的平安有效。

*③后记:医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急诊处方印刷用纸为淡黄色,右上角标注“急诊”;儿科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绿色,右上角标注“儿科”;麻醉的药品和第一类精神的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的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

药事管理与法规

药事管理与法规

药事管理与法规《药事管理与法规》之⼈员要求⼀、药品⽣产企业1.开办药品⽣产企业必须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员、⼯程技术⼈员及相应的技术⼯⼈。

2.企业主管药品⽣产管理和质量管理的负责⼈以及药品⽣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的负责⼈应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专以上学历。

3.⽣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不得互相兼任。

4.对从事药品⽣产的各级⼈员应按GMP要求进⾏培训和考核。

⼆、药品经营企业1. 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员。

2. 批发企业主要负责⼈应具有专业技术职称。

3. 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质量管理⼯作的负责⼈,⼤中型企业应具有主管药师或药学相关专业⼯程师以上的技术职称;⼩型企业应具有药师或药学相关专业助理⼯程师以上的技术职称。

4. 跨地域连锁经营的零售连锁企业质量管理⼯作负责⼈,应是执业药师。

5. 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质量管理机构的负责⼈,应是执业药师或符合上条的相应条件。

6. 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和检验⼯作的⼈员,应具有药师以上职称,或具有中专以上药学或相关专业的学历,经专业培训和省级DA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7. 批发企业从事质量管理、检验、验收、养护及计量等⼯作的专职⼈员数量,不少于企业职⼯总数的4%(最低不应少于3⼈),零售连锁企业此类⼈员不少于职⼯总数的2%(最低不应少于3⼈)。

8. 零售企业的质量管理⼯作的负责⼈,⼤中型企业应具有药师以上的技术职称;⼩型企业应具有药⼠以上的技术职称。

9. 零售连锁门店应由具有药⼠以上技术职称的⼈员负责质量管理⼯作。

10.零售企业处⽅审核⼈员应是执业药师或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11.零售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和药品检验⼯作的⼈员应具有药师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中专以上药学或相关专业的学历。

12.零售企业和连锁门店从事药品验收⼯作的⼈员以及营业员应具有⾼中以上⽂化程度。

如为初中⽂化程度,须具有5年以上从事药品经营⼯作的经历。

13.零售企业和连锁门店从事质量管理、药品检验和验收⼯作的⼈员以及营业员应经专业或岗位培训,并经地市级以上DA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药事管理与法规杨世民第2版第十二章PPT

药事管理与法规杨世民第2版第十二章PPT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是指公 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科学技术或文学艺术等 方面,对创造性的脑力劳动所完成的智力成果 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药事管理与法规杨世民第2版第十二 章PPT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及范围
(二)知识产权的种类
文学产权
literature property
•著作权(Copyright) •与著作权有关的邻接权
工业产权
industrial property
专利权 商标权 商业秘密
药事管理与法规杨世民第2版第十二 章PPT
二、药品知识产权概述
(一)
药品知 识产权 的概念
药品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一 切与药品有关的发明创造 和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 有的权利的统称。
•专利请求书
•图片或照片
•要求保护色彩 的,提交彩色 图片或者照片
药事管理与法规杨世民第2版第十二 章PPT
二、药品专利的申请与审批
(二)药品专利的审批程序
受理 申请
初步 审查
早期
实质
公告
审查
授权
向国务 院专利 行政部 门提交
申请
形式审查 ,并通知 申请人, 要求限期 陈述意见 或补正。
符合要求 的,自申 请日起满 18个月即 先行公布
3.集中注册原则 《商标法》规定,全国的商 标注册工作统一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负 责办理,其他任何机构都无权办理商标注册。
申•先申请原则来自请原•单一性原则

•优先权原则
药事管理与法规杨世民第2版第十二 章PPT
二、药品专利的申请与审批
(一)药品专利的申请
2.申请文件
发明 •专利请求书

《药事管理与法规》教案

《药事管理与法规》教案
《中药材质量管理规范》的主要内容及其认证程序;医院中药饮片管理的规定;毒性中药饮片管理的规定。
中药的概念;中药现代化发展概况;中药行业结构调整的相关政策;中药品种保护的目的意义;申请中药保护品种的程序
3、小结(时间)
这节课我们重点介绍中药分类、野生药材资源管理、GAP的相关内容以及中药饮片质量管理,大家特别应该对GAP有所了解。明白软件与硬件同样重要。
药品管理的分类;药品标准和国家药品标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概念及目录遴选原则;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的主要内容。
《中国药典》的特点、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药品分类管理的意义和作用;药品不良反应及其有关用语的含义
提 问 请说了出主要的药品监督管理手段。
3、小结(时间)
以上我们学习了我国药品管理和药物的基本制度、药品的分类管理,以及药品的不良反应,希望大家课后能够认真地复习这部分内容,这部分的内容对于我们今后的学习和工作都很有实际意义。
4、布置作业:
复习本次课学习的内容
预习下一章节内容
板书设计
第一节 药品管理立法概述
第二节 《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介绍
教学重点:药品管理法律的形式体系和从属的法律部门;
教学难点法律的形式体系与法律渊源
教学方法 讲授法(多媒体教学、启发式教学)
教 具 无
备注
授课题目(章、节)
第六章 药品注册管理学时:3
4、布置作业
预习下一节的内容;
板书设计 第一节 药事管理结构体系
第二节药事管理的基本要素
第三节 药事管理学研究概述
教学重点 药事管理结构体系的界定
教学难点药事管理学的基本范畴
教学方法 讲授法(多媒体教学、启发式教学)
教 具 无

药事管理与法规杨世民第2版

药事管理与法规杨世民第2版

(五)药学社团组织
在药学工作中,药学社团组织是药学企事 业组织、药学人员和政府机构联系的纽带,发 挥着协助政府管理药事的服务作用。它的功能 是行业、职业的管理。
点滴积 累
1.我国的药事组织机构有药学教育与科研组织、 药品生产与经营组织、医疗机构药事组织、药品管理 行政组织和药学社团组织。
2.我国的药学职业教育分为高等药学职业教育 和中等药学职业教育。
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直属机构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国家药典委员会 药品审评中心 药品评价中心 药品认证管理中心 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 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
知识链接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简介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原名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 ), 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直属事业单位,是国家检验药品生物 制品质量的法定机构和最高技术仲裁机构。
通过采购药品、调配处方、配制制剂、提供用药咨询等 活动,以保证病人安全、有效、合理用药。这类组织的基本 特征是直接给病人供应药品和提供药学服务,其侧重于用药 的质量和合理性而不是为盈利进行自主经营。
医疗机构药事组织是以病人为中心,以管理学和行为科 学为基础,研究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因素、环境因素和病人安 全、有效、合理地使用药品之间的关系。
成立了国家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局,为 国务院直属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局改由卫 生部管理。
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总局(CFDA), 国务院直属管理。
二、我国现行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设置
药品监督行政机构
药品监督技术机构
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局 3.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区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事管理与法规课后习题答案(可直接打印)

药事管理与法规课后习题答案(可直接打印)

第一章药事管理与法规概述1.药事管理与法规的主要内容有哪些?药事管理体制及组织机构;药品与药品监督管理;药品法制管理;药品注册管理;药品生产、经营管理;药品使用管理;药品信息管理;药品知识产权保护;药学技术人员管理。

2.简述药事管理与法规课程的性质。

药事管理与法规是药学与社会科学(管理学、社会学、法学、经济学)交叉而形成的课程。

它涵盖了药学、管理学、社会学、法学、经济学、心理学等理论和知识,探讨药事活动中人们的行为和社会现象,研究对象是药事活动中管理组织、管理对象的活动、行为规范以及他们之间的相互联系,具有社会科学的性质。

药事管理与法规是药学科学与药学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该课程的研究内容涉及到药事管理体制,药品注册管理,药品生产、经营管理,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药品知识产权保护和药学技术人员的管理,因而是药学科学的一个知识领域。

3.简述我国制定药品管理法律的目的。

是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

立法目的包括了四个层面的内容:①加强药品监督管理;②保证药品质量;③保障人体用药安全;④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

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是制定药品管理法的最根本目的。

为了实现这一目的,就要保障人体用药安全;为了保障人体用药安全,必须保证药品质量,必须加强药品的监督管理。

4.简述我国《药品管理法》对药品包装管理的规定。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必须符合药用要求,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安全的标准,并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审批药品时一并审批。

药品生产企业不得使用未经批准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

对不合格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

药品包装必须适合药品质量的要求,方便储存、运输和医疗使用。

药品包装必须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并附有说明书,对标签或者说明书必须注明的内容作了规定。

5.生产、销售劣药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生产、销售劣药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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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 国外药品信息管 理法规简介
3.日本《药事法》第七章规定,药 品在其直接容器或包装上必须记载10 项内容,药品标签和说明书上必须记 载4项内容,药品附属标签和说明书 禁止记载的事项。
4.欧盟委员会于2001年7月对药品管理 法开展全面修改,旨在高度保证欧洲人 民的健康,加强欧盟药品市场的管理, 迎接欧盟扩大和全球化的挑战。
第一节 药品信息管理概述
(一) 药品信息的含义
药品信息指有关药品和药品活动的特征和变 化。包括了两方面的信息:一是有关药品特征、 特性和变化方面的信息,例如药品的理化性质, 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等方面的药品信息;二是 有关药品活动方面的信息,例如药品的研制、生 产、流通、使用、监督管理和药学教育等方面的 药品信息。
按来源类型分: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 按阶段类型分:上市前药品信息、注册中药品信息和
上市后药品信息; 按载体形式类型分:语音信息、图像信息、数字信息
和计算机信息。
(二)药品信息收集
1.拥有权威的参考书是全面掌握药品信息的基础 2.查阅专业期刊杂志 3.利用文献检索工具是查询药学信息的重要手段 4.参加学术会议、继续教育讲座是获取药学信息的途径 5.从药品研发、生产、经营企业获得具体药品品种的信息 6.在药学实践中获得药品信息 7.用法律或行政手段获取药品信息
第十章 药品信息管理
案例
某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通用名称为“小儿暖脐膏”的药品 ,该药外包装显著标识为“消疝暖脐”,刻意隐藏了“小儿”二字 ,“消疝”为注册商标名称,以使该药便于销售。
试对这例案件进行分析? 我们从中应该吸取什么教训?
目录
药品信息管理概述
药品标签的管理 药品说明书的管理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
点滴积累
1.药品信息是指有关药品和药品活动的特征和变化。 2.药品信息包括两方面的信息:一是有关药品特征、 特性和变化方面的信息。二是有关药品活动方面的信息。 3.药品信息收集的方法较多。
第二节 药品标签的管理
药品标签是指药品包装上印有或者贴有的内容,分 为内标签和外标签。
药品内标签指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上的标签; 外标签指内标签以外的其他包装上的标签。 我国《药品管理法》第54条规定:“药品包装必须 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并附有说明书。”
(一)药品信息管理的内涵和目的
药品信息管理 药品信息活动的管理 国家对药品信息的监督管理
药品信息活动管理的基本目标是以最少的人、财、物和时间的 投入,充分开发和利用药品信息,保证药品信息的客观、及时和准 确,以促使该药事单位目标的实现。
国家对药品信息监督管理的基本目标是保证药品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全面性,以完成保障人们用药安全有效,维护人们健康的 基本任务。
(三)药品名称和注册商标管理
1.药品通用名称 药品通用名称是指列入国家药品 标准中的药品名称。
2.药品商品名称 药品商品名称是指经国家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特定企业使用的该药品专用的 商品名称。
3.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是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 标局依照法定程序核准注册的商标。
(四) 有效期的标注方法
品 信 息 的 6.药品信特息的目的 性和征价值性
l. 药品信息的无限 性和有限性
2.药品信息的真实 性和虚假性
药品信息 的特征
5.药品信息的依附 性和传递性
4.药品信息的动态 性和时效性
3.药品信息的系统 性和片面性
(一) 药品信息的分类
按内容类型分:药品经济信息、药品科技信息、 药品政策法规信息和药品教育信息;
(二)内容管理
3.药品外标签 包含药品通用名称、成分、规格、适 应证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注意 事项、贮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 及生产企业等内容。
4.原料药标签 包含药品名称、包装规格、生产日期、 产品批号、有效期、贮藏、执行标准、批准文号、生产 企业以及运输注意事项或其他标记。
(二)内容管理
5.用于运输、储藏的包装标签 至少应当注明药品通 用名称、包装规格、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批 准文号、贮藏、生产企业。
6.规格相同或不同的药品标签 同一药品生产企业生 产的同一药品,药品规格和包装均相同的,其标签的内 容、格式及颜色必须一致;药品规格或者包装规格不同 的,其标签应当明显区别或者规格项明显标注。
(二)国家对药品信息的监督管理
1.国家组织制定颁布药品标准。 2.通过立法程序制定发布有关药品信息管理的法规,强制
推行,对违反者给予相应的惩罚。 3.通过药学行业组织制定药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药师应
提供真实、准确、全面的药品信息,绝不从事任何可能 败坏职业荣誉的活动。 4.通过药学教育改革,培养临床药师、情报药师,从专业 上提高药品信息的水平。 5.建立建设药品监督计算机信息系统。
(二)内容管理
1.表述要求 药品标签内容不得超出说明书的范围, 不得印有暗示疗效、误导使用和不适当宣传产品的文字 和标识。
2.药品内标签 包含药品通用名称、规格、适应证 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 期、生产企业等内容。包装尺寸过小,至少应标注药品 名称、规格、产品批号、有效期等内容。
(一)文字管理
1.文字标准 药品标签应当使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公布的规范化汉字,增加其他文字对照的,应当以汉字表述 为准。
2.文字印刷 药品标识应当清楚醒目,表述应当科学、规 范、准确,药品标签中的文字应当清晰易辨,不得有印字脱 落或者粘贴不牢等现象,不得以粘贴、剪切、涂改等方式进 行修改或者补充。




1.美国十分重视药品信息的管理, 《联邦食品药品化妆品法》第502条 “违标药品和违标用品”,列出16种 情况为违标药品,并规定了处罚。
理2.英国《1968年药品法》第一部分规 法定了药品的标签和包装上的标志、药品
说明书、容器要求,药品的颜色、形状
规及标志,以及自动售药机上的药品说明 资料等应遵守的内容。
药品有效期标注格式为: “有效期至××××年××月” “有效期至××××年××月××日”若标注到日,应当为起算日期对应年月日的前1天; 若标注到月,应当为起算月份对应年月的前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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