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专题培训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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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讲座精华:2024版讲稿精选(3)

合同法讲座精华:2024版讲稿精选(3)

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合同法讲座精华:2024版讲稿精选(3)合同编号_________一、合同主体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相关方: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二、合同前言2.1 背景和目的鉴于甲方在合同法领域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乙方有意邀请甲方进行合同法讲座,以便乙方及其相关人员提高合同法律意识,掌握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和实用技巧。

本合同的目的是明确双方在合同法讲座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讲座的顺利进行。

2.2 合同依据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充分协商,自愿签订。

三、定义与解释3.1 专业术语合同法: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因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行为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3.2 关键词解释(1)讲座:指甲方根据乙方要求,就合同法领域的相关内容进行讲解、分析和讨论的活动。

(2)讲稿:指甲方为本次讲座所准备的文字资料。

(3)相关人员:指甲方、乙方及其授权的代表、员工等。

四、权利与义务4.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按照乙方的需求,提供合同法讲座服务。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讲座场地、设备等必要条件。

(3)甲方应保证讲座内容的准确性、实用性和权威性。

(4)甲方应在讲座结束后,向乙方提供讲座讲稿。

《合同法培训》课件

《合同法培训》课件

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生效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合同成立后,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 件即产生法律效力。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合同变 更或解除的情形,当事人可以协商一 致变更或解除合同。
合同的履行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 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 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 协助、保密等义务。
详细描述
合同法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古代罗马法中的契约法。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律的完善, 各国合同法逐渐形成和完善。现代合同法的发展趋势是更加注重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 强调合同的公平性和正义性。同时,随着电子商务的兴起,合同法也在不断适应新的交
易形式和交易规则,不断完善和发展。
01
合同的种类与形式
合同的种类
01
合同的变更、解除 与终止
合同的变更
合同变更的定义
合同变更是指在合同成立后,尚 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前,当事 人就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
的行为。
合同变更的情形
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的全部或 部分修改、补充或排除。常见的 合同变更情形包括修改合同条款 、增加或减少合同标的、变更履
行方式等。
合同变更的效力
救济途径
协商解决
合同双方通过友好协商 解决争议。
调解解决
通过第三方调解机构调 解解决争议。
仲裁解决
合同双方同意将争议提 交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诉讼解决
合同双方无法协商解决 争议时,可以向法院提
起诉讼。
01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 式
和解
总结词
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解决争议
详细描述
和解是合同争议解决的一种方式,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协议,从而解决 争议。和解具有快速、简便、灵活的特点,有利于维护双方的关系。

民法典合同法总则培训讲课稿子

民法典合同法总则培训讲课稿子

民法典合同法总则培训讲课稿子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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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培训资料课件(多份)

合同法培训资料课件(多份)

合同法培训资料课件合同法培训资料课件是一份旨在提高员工对合同法知识的理解和应用的培训资料。

本课件将详细介绍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合同的履行与解除、违约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一、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 合同自由原则:合同当事人有权依法自由订立、变更、解除合同。

2. 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3. 公平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公平竞争,不得利用合同进行欺诈、胁迫等不正当行为。

4. 合法性原则:合同的内容和目的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合同的成立与生效1. 要约: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 承诺:另一方当事人对要约表示同意的意思表示。

3. 合同的形式:合同可以是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

4. 合同的生效: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三、合同的履行与解除1. 合同的履行: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2. 合同的变更: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合同内容。

3. 合同的解除: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4. 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四、违约责任1. 实际履行:违约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 赔偿损失:违约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违约金: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4. 定金: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对方有权要求返还定金或者双倍返还定金。

五、合同法案例分析1. 案例一:合同无效案例分析2. 案例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变更与解除案例分析3. 案例三:违约责任案例分析通过本课件的培训,员工将能够了解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合同的履行与解除、违约责任等方面的知识,提高在日常工作中的合同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合同法培训资料课件目录:一、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二、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三、合同的履行与解除四、违约责任五、合同法案例分析附件:相关法律法规一、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 合同自由原则2. 诚实信用原则3. 公平原则4. 合法性原则二、合同的成立与生效1. 要约2. 承诺3. 合同的形式4. 合同的生效三、合同的履行与解除1. 合同的履行2. 合同的变更3. 合同的解除4. 违约责任四、违约责任1. 实际履行2. 赔偿损失3. 违约金4. 定金五、合同法案例分析1. 案例一:合同无效案例分析2. 案例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变更与解除案例分析3. 案例三:违约责任案例分析附件:相关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通过本课件的培训,员工将能够了解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合同的履行与解除、违约责任等方面的知识,提高在日常工作中的合同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精讲】合同法讲稿(ppt554页)教学习培训课件

【精讲】合同法讲稿(ppt554页)教学习培训课件
诺成合同 实践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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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根据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 分担方式,将合同分为
双务合同 单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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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根据当事人取得权益是否须支付 相应代价为标准,将合同分为
有偿合同
无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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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以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 为标准,将合同分为
主合同
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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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以合同的效果在缔约时是否确定将合 同分为:
确定合同 射幸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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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的构成要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3、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
4、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
*
(二)承诺的方式 通知(意思表示) 行为(意思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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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诺的效力 1、 承诺生效的时间 2、承诺的撤回 3、迟延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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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交错要约
指当事人一方向对方为要约,适值对方亦为同 一内容的要约,且双方当事人均不知道有要约 的现象。
*
*
(二)缔约过失责任的具体表现形式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者
提供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
*
(三)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
信赖利益的损失
*
*
第二节 合同订立的特殊形式
一、招标、投标程序 1、招标 2、投标 3、开标、验标 4、定标 5、签订合同

人身合同

财产合同
*
物权合同 债权合同
*
小结:

事 法
事件
律 人的
事 实
行为
违法 行为
适法 行为

合同法培训讲稿(法务针对销售部采购部)

合同法培训讲稿(法务针对销售部采购部)

合同法培训讲稿(法务针对销售部采购部)第一篇:合同法培训讲稿(法务针对销售部采购部)合同法培训讲义第一部分合同概述(一)合同内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调整的是动态财产关系。

(二)合同特点: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坚持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合同主要风险点:合同主体合同标的合同权利义务合同履行违约第二部分合同主体(一)合同主体——你在和谁交易?合同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在合同关系中,首先就要先弄清楚,与你签订合同的相对方是谁?不能张冠李戴,也不能未审查对方的资信能力就随意签订合同。

(二)主要的法律风险点:1、合同相对人不具备相应资信、能力。

2、合同相对人为法人的职能部门、未办理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或直属机构,缺乏履约能力。

3、合同相对人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过期。

4、我方代理人未经授权或授权终止后仍进行签约。

(三)『案例一』合同主体身份认不清认错借款人,几十万血本无归甲的朋友乙是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004年3月,乙向甲借款十多万,出具了正式的借据,盖A公司公章。

事后,乙拒绝还钱。

甲把乙告上了法庭。

乙辩称是A公司借款,因为上面盖得是A公司公章,他只是以A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签的字。

法院以起诉主体错误为由驳回了甲的起诉。

甲随后起诉A公司,胜诉,可A公司经营亏损,根本就没有偿还能力。

乙虽然有房有车,但按《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股东只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甲的借款,最终血本无归。

『案例二』表见代理(合同法第49条)概念:指代理人虽然不具有代理权,但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被代理人需要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员工签单,公司买单A房地产公司的中高层管理人员甲、乙两人从2002年4月至2003年5月期间,在B餐饮娱乐公司进行签单消费,单位名称一栏都注明为“A公司”,消费目的为A公司员工用餐或公务接待等,累计签单欠款共25520.3元。

《合同法》培训讲座

《合同法》培训讲座
按份责任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按照约定的比例 或法律的规定,对违约行为承担按份责任。
连带责任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对违约行为承担 连带责任,即一方违约时,守约方可以向 其中一方或双方同时主张权利。
单独责任
一方当事人对自己的违约行为独立承担责 任。
05
合同争议解决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协商
双方当事人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解决争议。
06
合同法实践案例分析
案例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总结词
合同履行问题
详细描述
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涉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卖方未能按约定 时间交付房屋,买方要求解除合同并索赔。
案例分析
卖方未能按时交付房屋构成违约,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法院最终判决卖方赔偿买方损失。
案例二:劳动合同纠纷
总结词
劳动权益保护
详细描述
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例,涉及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不公平待遇,如 加班工资未支付、晋升机会被剥夺等。
案例分析
劳动者有权要求雇主支付加班工资、提供合理的晋升机会等。法院最 终判决雇主赔偿劳动者损失,并给予相应的劳动权益保护。
案例三: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01
总结词
货物损失赔偿
02
详细描述
一起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例,涉及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造成货物损失,
合同法培训讲座
contents
目录
• 合同法概述 • 合同的种类和形式 • 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 合同违约与救济 • 合同争议解决 • 合同法实践案例分析
01
合同法概述
合同法的定义和特点
定义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设立 、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合同法培训讲稿

合同法培训讲稿

合同法培训讲稿篇一:合同法培训讲稿合同法培训讲稿合同的订立买卖合同的订立技巧及常见问题承揽合同的订立技巧及常见问题第一部分合同的订立案例分析:百货商场是一家经营电器的商场。

1997年1月20日,明星电视机厂向百货商场发函称:愿以每台XX元价格卖给该商场电视机50台.百货商场回函:要以每台1800元价格买50台。

电视机厂收到函后又发一公函称:愿以每台1900元价格卖给百货商场50台电视机,且函到即发货。

百货商场因对条件不满,故未予理睬。

l月30日,明星电视机厂将50台电视机运至商场,商场拒收。

明星电视机厂诉至法院。

要求商场履行合同。

法院会支持电视机厂的诉讼主张吗?本案涉及以下问题:1、电视机厂第一次向百货商场所发函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为什么?2、百货商场的回函属于什么性质?为什么?3、电视机厂收到函后又发的公函属于什么性质?4、商场拒收于法有据吗?要约一、要约的概念《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义合同的意思表示。

”所谓要约,就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缔结合同的提议。

发出要约的一方当事人为要约人,另一方当事人为受要约人。

要约又称报价、发价或发盘。

二、要约应具备的条件第一,要约必须是特定的人发出。

第二,要约应当向特定的当事人提出。

第三,要约必须是以订约为目的。

第四,要约必须具有决定合同内容的条件。

三、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邀请只是希望通过产品宣传,使对方产生与自己订立合同的愿望而向自己发出要约,即引诱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而不是自己向对方发出要约。

因此,要约邀请又叫要约引诱。

《合同法》第15条第2款规定:“商品广告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例:销售广告可以成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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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专题培训讲稿
培训内容:合同法基本知识,签订、履行合同的实务操作和风险防范
今天借这个机会,准备和大家共同交流的话题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关于合同法的基本知识,包括日常中经常容易出错、混淆,同时又是非常重要的一些概念、术语;二是对于在合同订立、履行、管理方面的实务操作和操作中的风险防范。

这中间我会结合公司以前订立的合同存在的问题和一些现实案例来讲解。

我们知道,现今法律正日益逐步完善,企业依法管理、规范经营也要求越来越高,特别是随着企业一步步发展,做大做强之后,再靠以前的简单操作,甚至君子协议之类的方式就行不通了。

随着交易的增多,和日益复杂的交易环境,又特别是在我国诚信体制还不健全的环境下,合同对于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就显得越来越重要,可以说,企业的方方面面都离不开合同,不管是内部还是外部,不管是买进还是卖出,都离不开订立合同。

既然合同对于企业如此重要,那么订立好、履行好、管理好合同就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可以这样讲,合同的工作做好了,企业的纠纷就少了,企业的运行就顺畅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就会提高,企业的发展也就实现了。

首先,我们进行第一部分的内容,关于合同法的一些重要的基本知识。

1、我国现行的合同法是1999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可以说是我国的一部基本大法,共有428个条款,共对买卖合同等15种合同作了规定。

在合同法施行之前,我国对于合同方面的法律共有三个,一个是《经济合同法》,第二个是《技术合同法》,第三个是《涉外经济合同法》。

现行的合同法将以前的三个合同法融合在一起,以前的三个合同法在现行合同法生效后就废止了,退出了历史舞台。

今年是在二月份还是三月份,我在审查公司的一个合同时,居然发现在合同中对一个违约条款是这样约定的:违约责任依照“经济合同法”的规定确定。

经济合同法废止接近10年了,尽然还在约定依照“经济合同法”的规定。

这是一个基本东西,应该清楚,合同对外代表一个公司的形象,不要犯低级错误。

2、谈谈无效合同。

合同有效无效非常重要,不仅关系到合同是否能履行,履行后能否达到订立合同的目的,还关系到我们的行为是否违法。

合同法第52条规定了5种合同无效的情形:(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这里我想特别说明的是第五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的问题,这是合同无效的最普遍的形式。

合同法实际是放宽了对合同无效的限定,从合同法的该条规定可以看到,合同只有在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才是无效的。

哪些是法律、行政法规?法律即全国人大及人大常委会颁布的,行政法规即国务院颁布的。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除了法律、行政法规外,还有各部委规章的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等。

也就是说,合同内容违反了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规章等,不会被认定为无效。

有很多时候别人咨询我签订合同的问题的时候,很多都问到,我签的这个合同是不是有效,不要成个无效合同就麻烦了。

这样的意识还是很好的,我们确实应该尽量避免签订无效合同。

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59条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如果是因为违反了合同法52条前4款的情况而导致合同无效的,那确实麻烦了,相关财产会被收归国有或返还。

如果合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要区别对待了,有可能对你没有影响,但却会产生一些潜在的风险,有可能你就会承担很大的赔偿责任。

案例:一公司准备在厂区内修建生产用房,找到一个包工头,请他承建,说又不想办产权证之类,也不用要他挂靠,节约了管理费,所以降低费用承包给他,双方签订了100万元工程款的“施工合同”。

施工中包工头偷工减料,房子建了大半的时候,垮塌了,并导致一个工人死亡。

发包方已花费了材料款70万元,发包方起诉到法院要求包工头赔偿,法院审理认为合同违反《建筑法》和《合同法》认定合同无效,但由于双方都有过错,所以判决包工头承担70%的责任,发包方自己承担30%的责任。

而死亡工人的赔偿诉讼,法院判决发包方和包工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约20万元。

这样的一个无效合同,实际双方都是受伤的,如果发包方找有资质的建筑公司,签订有效的合同,他也就不会有这些损失了。

提出无效合同的话题,是希望
大家在订立合同中,要谨慎,擦亮眼睛,避免签订无效合同,不要签订了无效合同还是我方的过错,因此承担大的法律责任。

3、表见代理。

《合同法》第49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案例:某手机公司,在某报刊登广告,一直是其推广部的人员经办,在某报刊登过多次广告,合同是经办人签字后再拿回公司盖章,后来某手机公司由于宣传方式改变,没有再进行报刊广告,但后来却收到法院的传票,某报起诉其支付广告费5万元。

看某报举示的合同,原来是其公司推广部的经办人和某报签的合同,某报也进行了广告刊登,并有报纸为证。

某手机公司说合同未盖章,也没有授权该经办人签该合同,但某报理由是,以前你刊登的广告都是该人经办,而且这次合同的内容和以前也是一样,因此有理由相信他是代表你公司签订的该合同。

后法院认定属于表见代理,支持了某报的主张。

某手机公司承担了责任后,起诉该经办人承担擅自签订合同的责任,最后该经办人承担了相应责任。

提出表见代理是需要我们的公司和经办人员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公司在授权方面,要有具体的授权范围和期限;二是经办人员在履行职务或处理授权事务的过程中千万要注意不要被对方随意利用了你的表见代理权,否则不但公司要承担责任,你自己也会最终承担责任。

4、几个概念和名词的法律含义与区别
(1)订金和定金的含义、区别
要进行某种交易,在签订正式合同之前,签订什么“意向协议”、什么“预购合同”交点订金,或直接在合同中约定定金,是常有的事。

比如我们打算购买商品房,看房满意后,售楼小姐往往会让你交点定金,说将房子给你留到。

这就是通常的情况。

但两个定金却又很大的学问。

订金,是预付款性质,合同签订后可直接冲抵货款,合同不能签订时退回。

定金,是《担保法》规定的五种担保方式之一。

五种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合同法中规定的定金就是这个。

它才适用定金罚则。

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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