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革命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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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发展同一切其他事物发展一样,也有质变和量变两种形式。社会发展中的质变称为社会革命,量变称为社会改革。

社会革命是指代表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先进阶级推翻反动阶级的统治,用新的社会制度代替旧的社会制度,解放生产力。社会革命根源于社会基本矛盾的尖锐化。当社会基本矛盾尖锐到统治阶级不能再照旧统治下去,被统治阶级也不能再继续忍受下去时,革命就必然爆发了。社会革命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表现在:其一,社会革命本身虽然并不直接创造社会财富,但它是实现社会形态变更的决定性手段和环节,当旧的生产关系严重阻碍生产力,旧的上层建筑又极力维护旧的生产关系,生产力在当前社会形态中已无法发展时,就必须通过社会革命来摧毁社会发展的一切障碍,彻底解放生产力。其二,社会革命能充分发挥作为历史创造者的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积极性和伟大作用,从而为开辟社会生活的全新内容扫清道路。

社会改革是指在统治阶级保持其统治的前提下对现存的社会制度所作的某些局部性改变,从而为生产力发展开拓一定的发展空间。改革与革命的不同不仅在于改革是社会的量变,还在于改革通常是迫于被统治阶级的反抗斗争而由统治阶级作出的、自上而下的、局部性的的调整。社会改革在历史上有很多具体的表现形式和称谓,如改良、变法、维新、新政等等。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自我发展,是为了解放生产

政协第一次会议开国大典

十一届三中全会

当社会出现变异之后,只有两种出路:一是大规模的社会改革,一是社会革命。而唯有革命,才是解决变异的最终出路。

社会革命论

刘可非

当社会变异达到了这样的程度——1)单纯依靠调整社会机制因素已经不可能容纳当时的社会基础条件,或是2)现存的统治者已经无力改良那已经腐朽的社会机制因素以适应社会基础条件(包括社会物质生产力和精神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成员的新要求,或是3)统治者本身就已经腐朽,完全丧失了作为统治者的起码职能[1]——此时,社会将会产生一种来自统治者外部的、旨在摧毁旧有社会结构或旧有统治者的暴力行动。这就是社会革命。

用历史的和逻辑的眼光来看问题,我们可以看到,革命的诱因一般有两种:其一是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使旧有社会结构失衡逾越极限值,其二是虽然社会结构失衡还未逾越极限,但因统治集团内部腐败等原因,使社会出现严重变异且不能摆脱这种变异。两种诱因会产生两种截然不同的社会革命:前者引发在深层社会结构要素上爆发的社会革命,而且往往带来社会结构翻天覆地的变化,从而导致社会质变;后者往往引发在浅层社会结构要素上爆发的革命,而且只带来社会浅层结构要素或社会统治者的变化,即所谓“新瓶装旧酒”,它只是导致社会突变。我们称前者为社会深层革命,后者为社会浅层革命。

社会深层革命的爆发具有全人类社会范围内的普遍性,它完全符合历史必然定律。因为这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相互作用的产物;社会浅层革命的爆发虽然在根本上也是上述作用的产物,但在形成过程中还受到统治者自身状况及其与成员精神素

质之间的相互作用等其它纷杂因素的影响,因此,并没有普遍意义,也即,它的发生只符合历史必然因果。也正是这种浅层革命在相当程度上决定了人类社会各子系统在发展过程中表现出各自的特殊性。

不过,无论是何种类型的社会革命,都有一个共同特征,那就是对旧有统治的根本否定(其不同只是表现在否定的层次上)。这不但决定了革命必须采取暴力形式,而且还决定了革命动作的发出者不可能是统治者自己,而是来自其外的人民及其推崇的“草莽英雄”。

社会革命的诞生还有一个类似的过程:当生产力的发展与成员精神素质的变化导致社会原有状态内部、及其与新的历史条件已经失衡但还不太严重时,人民会产生一定程度的对现行制度的不满,统治阶级中的有识之士往往会洞悉这种状况而自动提出改革的呼声和做出改革的行动;若上述失衡比较严重,而社会又不能做出及时调整而出现变异时,改良甚至革命的呼声便出现在人民及“草莽英雄”式的杰出人物中了,而且,当这种呼声还没危及统治者的根本利益时,社会变异可通过改良得到矫正,反之,若这种要求触及到了统治者的根本利益,那么,针对腐朽势力始终不采取改革行动的、旨在推翻旧制度的革命便爆发了。由此也可看出,革命只在阶级社会中才有发生的可能。

根据前面有关的理论分析,并结合对社会历史现象的考查,我们认为:相对于社会渐变时期而言,在动荡剧烈的社会突变时期,少数英雄人物在社会发展中所起的作用将更为强烈。这主要是因为:

1)此时的社会成员需要更加协调一致地行动,由此诞生了对英雄人物更为强烈的需求,而那种行动本身又反过来强化了英雄的地位。

2)在社会摆脱蛮荒阶段后,因成员精神素质有着较强的相对独立性,社会成员往往会依靠形形色色的思想体系来指导自己的行动,这在社会革命时期表现得更为强烈;现实中,由于成员精神素质参差不齐,致使一定的思想体系往往首先掌握在少数社会“精英”手中或是首先影响到他们,然后再由他们依此去影响和感召千千万万。这样,在社会革命时期,上述两方面极易产生巨大的综合社会效应:少数英雄人物根据一定的思想体系,影响广大社会成员,并在此思想体系的指引下,发动并推动社会革命,从而产生社会突变或质变。

正是由于少数英雄人物在社会革命时期具有更为重大的作用,也正是由于思想体系一般首先为少数社会“精英”所掌握,而且这些“精英”往往就是革命阶段的英雄,所以,这种思想体系是否适应当时特定历史条件,或人们是否把握了正确的思想体系,对社会是否良性发展将直接产生重大影响。如果说无论是在革命阶段还是在正常发展阶段,社会发展都将受到那些“一般发展规律”制约的话,那么,在社会革命阶段,由于精神思想因素的相对独立性及其带来的思想体系的独立性和横向传播,社会发展的态势将呈现更多的“历史因果因素”,更加无法把握。正因如此,我们便不容否认以下几种社会发展现象:

1)社会的发展已经产生了质变的要求(此种要求,既可来自本社会内部,也可来自其他社会系统的影响),然而由此引发的却只是社会浅层革命,只带来社会突变。这样,新诞生的社会必然没有从根本上消灭旧制度之所以灭亡的祸根,这就为以后频繁的变异埋下了种子。中国封建历史上存在的“兴亡周期律”也许在某种程度上印证了这一点。

2)社会的质变会表现为不同的层次:可以表现在运行规则上,也可表现在组织结构层次上,还可表现在生产关系层次上,更可表现在成员道德素质这种最根本层次上。这样:要么,若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还不足以达到进行社会质变的程度,而只是少数人硬要按照他们信奉的思想体系强行改写历史(前述分析告诉我们,在社会革命时期,这种似乎是脱离实际的主观愿望完全有可能变成现实)、推行社会质变;要么,若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还不足以达到进行社会深层质变的程度,而实际推行的社会革命却非要引发社会深层质变。这两种情况,同样有可能使社会摆脱常规发展模式,从而使新诞生的社会很快产生“不应有”的变异。

所以我们说,每一个革命者都面临着双重任务:他不但要负责打碎一个腐朽的旧制度,而且还要负责建立一个良性的新制度。迄今,历史上担负社会变革使命的“英雄”一般能够胜任前者,可往往会在第二方面犯下不可思议的错误,也许就和上述分析所指出的事实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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