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服务收费标准

工程监理服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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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最新)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应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监理人。监理服务招标应优先考虑监理单位的资信程度、监理方案的优劣等技术因素。 第三条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性质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它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它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为上下2 0%。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协商确定收费额。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六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由于监理人提供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节省投资,缩短工期,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根据合同约定奖励监理人。 第七条监理人应当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告知发包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容、服务质量、收费依据,以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容、质量要求和相应的收费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在监理与相关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九条监理人提供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容和质量等要求。监理人不得违反标准规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工程监理费取费标准及组成部分

工程监理费取费标准及组成部分 工程监理费是指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建立工作所需的费用,不同工程,工程监理费取费标准不同。计算公式如下:监理费=(监理费计算基价万元×取费系数)万元×高原系数×专业系数×专业工程复杂系数×(1-n%下浮比例)建设工程监理费主要由监理直接成本、监理间接成本、税金和利润四部分组成。 1.直接成本 直接成本是指监理企业履行委托监理合同时所发生的成本。主要包括一下内容: (1)监理人员和监理辅助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助、附加工资等。 (2)用于监理工作的常规检测工器具、计算机等办公设施的购置费和其他仪器、机械的租赁费。 (3)用于监理人员和辅助人员的其他专项开支,包括办公费、通讯费、差旅费、书报费、文印费、会议费、医疗费、劳保费、保险费、休假探亲费等。 (4)其他费用。 2.间接成本 间接成本是指全部业务经营开支及非工程监理的特定开支,其具体内容包括: (1)管理人员、行政人员以及后勤人员的工资、奖金、补

助和津贴。

(2)经营性业务开支。包括为招揽监理业务而发生的广告费、宣传费、有关合同的公证费等; (3)办公费。包括办公用品、报刊、会议、文印及上下班交通费; (4)公用设施使用费。办公使用的水、电、气等费用; (5)业务培训费、图书、资料购置费。 (6)附加费。报刊劳动统筹、医疗统筹、福利基金、工会经费、人身保险、住房公积金、特殊补助等; (7)其他费用。 3.税金 是指按照国家规定,工程监理企业应交纳的各种税令总额,如营业税、所得税、印花税等。监理单位属科技服务类,应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 4.利润 是指工程监理企业的监理活动收入扣除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和各种税金之后的余额。由于监理单位是高智能群体,监理服务是高技能的技术服务,因此监理单位的利润应当高于社会平均利润。 工程监理费是构成工程概、预算的一部分,因此,在工程概、预算中要单独列出。 本文档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内容侵权请告知删除,感谢您的配合!

2020发改委监理规范

发改委监理规范

博爱县2011田间工程建设项目 监 理 规 划 编制人:张现宝 审核人:刘长垠

2012年2月 河南方正水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博爱县2011田间工程建设项目 监理规划 1、工程项目概况 1.1工程名称博爱县2011田间工程建设项目 1.2工程位置:博爱县磨头镇、许良镇。 1.3工程规模:大桥14座、小桥48座,涵48座,500mm渠28779米,600mm 渠8060米,井92眼,井堡及配套92座,机耕路6000平方米。 1.4建设单位:博爱县发改委 1.5施工单位:河南中安工程有限公司一标段 林州市华通建设有限公司二标段 河南中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三标段 1.6监理单位:河南方正水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7工程预计投资总额:760万元(以竣工决算为准) 1.8工程计划工期:30天 2、监理工作范围: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 3、监理工作内容: 按照要求,监理工作内容为: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进度控制、工程造价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及组织协调。

4、监理工作目标: 根据本工程的招标要求,本工程监理目标为:合格工程 质量目标:合格工程 工期目标:30天 投资目标:以施工投标中标价为控制目标,力争不突破投资额 5、监理工作依据: 5.1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规定; 5.2监理合同; 5.3施工招标文件、业主与承建商签订的正式合同; 5.4设计图纸、变更单、洽商单等有关资料; 5.5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 5.6河南省和焦作市现行的土地整理工程预算定额、取费标准及有关建设管理办法。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 ●《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3-98) ●《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90) ●《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21-90)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 6、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及人员配备

设备工程监理要求规范

一、设备监理服务实现的策划 1、总则 应策划设备服务实现所需要的过程,对设备监理服务以及服务过程之间的关系予以识别,明确监理服务所用方法、手段、服务质量标准、记录要求及所需的资源等,并编制形成文件的程序,应对每个监理项目编制质量计划,适时编制监理细则等作业指导文件。 注:1、对每个监理项目,设备监理服务实现的策划一般不是一次完成的; 2、也可将GB/T19001-2008中的要求应用于产品实现过程的开发。 2、设备监理服务实现策划的输入 设备监理服务实现策划的数日应包括: a) 监理合同、项目合同; b) 适用的法律、法规; c) 有关的设备监理标准和规范、有关的设备工程项目的标准和规范; d) 被监理单位的信息; e) 设备监理单位的资源,主要指人力资源、设施和(或)装备状况; f) 设备监理单位的有关要求。 3、设备监理服务实现策划的输出 3.1 设备监理服务实现策划的输出内容 在对设备监理服务实现进行策划时,应确定以下方面的内容: a) 监理服务范围; b) 监理服务内容; c) 监理依据; d) 监理服务目标; e) 监理职责; f)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设施装备及其他资源配备;

g) 监理的方法和手段,确定文件见证点、现场见证点和停止见证点等监理控制点和方式; h) 监理服务提供过程的控制; 注:监理服务提供过程通常包括合同约定的委托设备监理范围和内容中所涉及的设备监理服务提供的主要过程,同时也包括对人员管理、设施装备管理、工作环境管理等资源管理以及文件、记录、采购、培训、顾客财产保护、顾客沟通、不合格服务、产品防护、标识和可追溯性等监理服务提供的支持过程。 i)监理服务质量标准; 注:1、监理服务质量标准是满足要求程度的具体要求,可以是定性的,也可以是定量的,是监理服务监视和测量的依据。 2、监理服务质量标准一般包括服务过程和结果的质量标准。 3、实际应用中,可不必强求区分服务过程和结果的质量标准。 j) 选择、改写和(或)补充的文件; 注:1、如监理细则、文件控制、记录控制和工作制度等文件。 2、设备监理服务中的一些条款要求可能体现在这些文件中。 k) 监理所需记录; 注:记录表格可参照附录A、附录B、附录C l) 培训的要求; m) 顾客沟通要求。 3.2 设备监理服务实现策划输出文件 设备监理服务实现策划的输出文件包括质量计划、监理细则等。 质量计划、监理细则可采用文字描述、图表或手册等形式。 监理细则应在相应监理工作开始前编制完成,可在执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 输出文件应确定监理工作总结报告、监理阶段报告、监理日记和监理记录表格等记录的要求。 注:1、监理细则是设备监理服务实现策划的输出文件之一,宜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专业的特点、监理的过程、监理的控制要点、监理的方法及措施。 2、监理阶段报告宜包括以下内容(监理阶段报告的报告周期及具体内容由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03192000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The Code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20001207 发布20010501 实施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联合发布 第 1 页共1 页@ 中国建筑资讯网www.sinoaec. com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资料编号GB 50319--2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The Code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GB 503192000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1年5月1日 中国建筑资讯网 2001 北京 第2 页共 2 页@@ 中国建筑资讯网www.sinoaec. com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资料编号GB 50319--2000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通知 建标[2000]277号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九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1999]308号的要求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19-2000自2001年5月1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我部负责管理中国建设交通工具协会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0年12月7日第3 页共 3 页@@ 中国建筑资讯网www.sinoaec. com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资料编号GB 50319--2000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标[1999]308号文关于印发一九九九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编制的 我国自1988年开始在建设领域实行了建设工程监理制度这是工程建设领域管理体制的理大改革所谓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及其他建设工程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专业化监督管理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制目的在于提高工程建设的

水利工程设备制造监理规范

水利工程设备制造监理规范 (征求意见稿)

前言 1996年12月和2000年1月国务院颁布的《质量振兴纲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提出,对重点建设项目中的成套设备,在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基础上,建立设备监理制度,并要求积极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开展设备监理工作。 水利工程设备制造监理是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已在我国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为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设备制造监理行为,保证监理工作质量,提高设备制造质量和投资效益,水利部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制定了《水利工程设备制造监理规范》,作为水利行业标准实施。 本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质量振兴纲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编制。 本规范适用于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设备制造阶段的监理,小型水利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正文分10章,另有2个附录及条文说明,其中附录B为提示性附录。

1. 总则 1. 1 水利工程设备制造监理是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水利工程设备制造监理工作的管理,规范设备制造监理行为,提高设备制造监理水平,制定本规范。 1. 2 本规范适用于我国境内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设备制造阶段的监理。小型水利工程项目设备制造监理可参照执行。 1.3 水利工程设备制造监理单位应具有法人资格并取得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资质。监理单位应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监理业务,并接受水利部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1.4 水利工程设备制造监理项目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1.5 水利工程设备制造监理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1 水利工程 防洪、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各类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加固、修复等项目)及其配套和附属工程。 2.2 水利工程设备 水利工程中使用的各类机电设备及金属结构。 2.3 设备制造监理 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承担水利工程项目设备制造阶段的监理。 2.4 建设单位 工程项目建设法定人或工程项目权益所有者(业主)。 2.5 设计单位 受业主委托承担设备工程设计或制造设计业务的单位。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解析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7]670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委):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合法权益,促进我国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组织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行业组织,制定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自2007年5月1日开始施行。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1992]价费字479号)自本规定生效之日起废止。 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 二〇〇七年三月三十日

附: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应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监理人。监理服务招标应优先考虑监理单位的资信程度、监理方案的优劣等技术因素。 第三条发包人和建立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性质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它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它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为上下20%。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参考案例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参考案例 参考案例一: 某三级公路位于海拔3010m~3480m处,长89公里,工程概算6923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4500万元(未含机电工程),包括土石方59万立方,小桥4座,涵洞208道,路面砂砾垫层733千平方米等。发包人委托监理人对该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施工阶段的监理服务。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以下步骤计算: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 一、确定施工监理服务收费计费额,公路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计费额为建筑安装工程费,该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为4500万元。 二、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 根据本标准附表二,采用内插法计算: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78.1+ ×(4500-3000) =110.13(万元) 三、确定专业调整系数,根据本标准附表三,公路工程的专业调整系数为1.0。 四、确定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根据表6.2-2表规定,三级公路的工程复杂程度属于I级,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0.85。 五、确定高程调整系数,该建设工程项目所处地理位置海拔3010m~3480m,根据本标准,高程调整系数为1.2。 六、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 110.125×1.0×0.85×1.2= 112.32(万元)。 该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12.32万元。若该建设工程项目属于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监理人和发包人应在此基础上,根据本标准规定,在上下20%浮动范围内,协商确定该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合同额。 参考案例二: 某配电柜制造厂新建工程项目,有配电柜总装配工业厂房2.4万平方米(部分为空调车间)、变电所、空压站、冰蓄冷制冷站房、泵房、锅炉房、办公楼及有关配套设施,工程建设地点海拔高程为20.50米。建设项目总投资为19000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7400万元、设备购置费480万元、联合试运转费120万元。发包人委托监理人对该建设工程项目提供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服务。 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服务收费按以下步骤计算: 一、计算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收费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 (一)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计费额 1、确定工程概算投资额 工程概算投资额=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联合试运转费 =7400+480+120=8000(万元) 2、确定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占工程概算投资额的比例 (设备购置费+联合试运转费)÷工程概算投资额=(480+120)÷8000=7.5% 3、确定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 因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占工程概算投资额的比例未达到40% 故:施工监理服务收费计费额=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联合试运转费 =7400+480+120=8000(万元)

电力工程监理费计算方法

电力工程监理费计算 1 电力工程监理费计算依据: 1.1《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监理费概算编制办法》 1.2《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国家发改委2007-07-26发布。 2电力工程监理费计算方法 2.1电力工程监理费=工程监理费基准价×150%。——(1) 2.2架空送电线路工程监理费基准价根据线路长度按照表 3.5.3.3-2标准计算 表3.5.3.3-2架空送电线路工程监理费标准(万元/km)

2.3电缆线路工程监理费基准价=安装工程费×2.15%。——(2) 2.4变电工程监理费基准价=(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费率——(3) 费率按照表3.5.3.3-1变电工程监理费费率计取 表3.5.3.3-1变电工程监理费费率 2.5系统通信工程监理费基准价=(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1.93%。 ——(4) 2.6电力工程监理费在个工程阶段的比例为:勘测阶段:3%,设计阶段10%,施工 阶段85%,保修阶段2%。 例如:平原地区110kV架空线路工程,线路长度15km,其中同塔架设线路5km,试计 算监理费。 架空送电线路工程监理费基准价=0.6万元/ km×10km+0.75万元/ km× 5km=6+3.75=9.75万元 架空送电线路工程监理费=工程监理费基准价×150%=9.75万元×150%=14.625万 元。 其中勘测阶段监理费:14.625万元×3%=0.43875万元; 其中设计阶段监理费:14.625万元×10%=1.4625万元;

其中施工阶段监理费:14.625万元×85%=12.43125万元;其中保修阶段监理费:14.625万元×2%=0.2925万元。

电力工程监理费计算办法

电力工程监理费计算1电力工程监理费计算依据: 1.1《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监理费概算编制办法》 1.2《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国家发改委2007-07-26发布。 2电力工程监理费计算方法 2.1电力工程监理费=工程监理费基准价×150%。——(1) 2.2架空送电线路工程监理费基准价根据线路长度按照表 3.5.3.3-2标准计算 表3.5.3.3-2架空送电线路工程监理费标准(万元/km)

2.3电缆线路工程监理费基准价=安装工程费×2.15%。——(2) 2.4变电工程监理费基准价=(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费率——(3) 费率按照表3.5.3.3-1变电工程监理费费率计取 表3.5.3.3-1变电工程监理费费率 2.5系统通信工程监理费基准价=(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1.93%。——(4) 2.6电力工程监理费在个工程阶段的比例为:勘测阶段:3%,设计阶段10%,施工阶段85%,保修阶段2%。 例如:平原地区110kV架空线路工程,线路长度15km,其中同塔架设线路5km,试计算监理费。 架空送电线路工程监理费基准价=0.6万元/km×10km+0.75万元/km× 5km=6+3.75=9.75万元 架空送电线路工程监理费=工程监理费基准价×150%=9.75万元×150%=14.625万元。其中勘测阶段监理费:14.625万元×3%=0.43875万元; 其中设计阶段监理费:14.625万元×10%=1.4625万元; 其中施工阶段监理费:14.625万元×85%=12.43125万元; 其中保修阶段监理费:14.625万元×2%=0.2925万元。

监理公司收费标准

监理公司收费标准 监理公司收费标准是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而制定的。下下面带来的关于监理公司收费标准的主要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应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监理人。监理服务招标应优先考虑监理单位的资信程度、监理方案的优劣等技术因素。 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性质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它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它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为上下20%。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在保

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由于监理人提供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节省投资,缩短工期,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根据合同约定奖励监理人。 监理人应当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告知发包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依据,以及收费标准。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内容、质量要求和相应的收费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在监理与相关服务合同中约定。 监理人提供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监理人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由于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量增加或减少的,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与监理人协商另行支付或扣减相应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费用。 由于监理人原因造成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量增加的,发包人不另行支付监理与相关服务费用。 监理人提供的监理与相关服务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提供的监理服务人员、执业水平和服务时间未达到监理工作要求的,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的,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减相应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费用。 由于监理人工作失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监理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监理费计算方法

监理费计算方法 一、取费基价标准 序号计算额(万元)取费基价(万元)备注 1 500 16.5 2 1000 30.1 3 3000 78.1 4 5000 120.8 5 8000 181.0 6 10000 218.6 7 20000 393.4 8 40000 708.2 9 60000 991.4 10 80000 1255.8 11 100000 1507.0 12 200000 2712.5 13 400000 4882.6 14 600000 6835.6 15 800000 8658.4 16 1000000 10390.1

二、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收费(监理费)计算书 (一)公式: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高程调整系数 (二)计算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收费计费额:(以北师大工程为例)本工程预算投资额为2883万元,该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算额为2883万元。 (三)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 1、采用内插法确定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 计算额收费基价 1000万元30.1万元 2883万元X万元 3000万元78.1万元 本工程计算为为2883万元的收费基价X计算如下: X=30.1+(78.1-30.1)/(3000-1000)×(2883-1000)=75.292 2、调整系数计算: 监理费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监理与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的规定进行填报。 (1)投标文件中,专业调整系数为1.0;工程复杂程度系数为0.85;高程调整系数为1.0. (2)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收费

SL288-2014《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全套表格

附录E 施工监理工作常用表格 E.1 表格说明 E.1.1 表格可分为以下二种类型: 1 承包人用表。以CB ××表示。 2 监理机构用表。以JL ××表示。 E.1.2 表头应采用如下格式: 注 1: “CB11”— —表格 类型及序号。 注2:“ 施工放样报验单” ——表格名称。 注3:“承包[ ]放样 号”——表格编号。其中①“承包”:指该表以承包人为填表人,当填表人为监理机构时,即以“监理”代之。 ②当监理工程范围包括两个以上承包人时,为区分不同承包人的用表,“承包”可用其简称表示。③[ ]:年份,[2003]表示2003年的表格。④“放样”:表格的使用性质,即用于“放样”工作。⑤“ 号”:一般为3位数的流水号。 如承包人简称为“华安”,则2003年承包人向监理机构报送的第3次放样报表可表示为: E.2 表 格使用 说明 E.2.1 监理机构可根据施工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采用其中的部分或全部表格;如果表格种类不能满足工程实际需要时,可调整或增加表格。 E.2.2 各表格脚注中所列单位和份数为基本单位和最少份数,工作中应根据具体情况和要求予以具体指定各类表格的报送单位和份数。 E.2.3 相关单位都应明确文件的签收人。 E.2.4 “CB01 施工技术方案申报表”可用于承包人向监理机构申报关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安全方案、施工工艺、专项试验计划等。 E.2.5 承包人的施工质量检验月汇总表、工程事故月报表除作为施工月报附表外,还应按有关要求另行单独填报。 E.2.6 表格中凡属部门负责人签名的,项目经理都可签署;凡属监理工程师签名的,总监都可以签署;表格中签名栏为“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可根据工程特点和管理要求视具体授权情况由相应人员签署。 E.2.7 监理用表中的合同名称和合同编号指所监理的施工合同名称和编号。 E.3 施工监理工作常用表格目录 E.3.1 承包人用表目录 表E.3.1 承包人用表目录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范文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 定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应经过招标方式确定监理人。监理服务招标应优先考虑监理单位的资信程度、监理方案的优劣等技术因素。 第三条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性质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它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它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

为上下20%。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六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由于监理人提供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节省投资,缩短工期,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根据合同约定奖励监理人。 第七条监理人应当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告知发包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依据,以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内容、质量要求和相应的收费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在监理与相关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九条监理人提供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监理人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经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监理技术规范书

监理技术规范书

监理技术规范书 1总则 1.1对于本规范书提出的有关要求,投标申请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逐项答复,说明能否满足要求。如有不符合之处,须提出充分理由并加以详尽说明。 1.2对于本规范书中未能提出的或者不合理的要求,投标申请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加以补充说明。 1.3投标申请人应根据招标项目的要求提出完整的实施方案。监理实施方案应充分考虑可能发生的变化,对可能影响工程进展的相关因素进行估计,为设计和项目实施方案提出建设性建议。 1.4招标人有权在签订最终合同前,根据需要修改本规范书。规范书的最终解释权在招标人。 1.5本技术规范书根据投标人的应答书完善后,将作为商务合同的附件之一。 1.6投标申请人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不得泄露招标人和被监理单位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不得与所监理项目的施工单位及设备(材料)供应商存在隶属关系或直接利益关系。 1.7监理工作应满足国家、行业等相关规范的要求。 1.8所有参与本项目的监理人员应统一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T50319-2013》,避免出现不同监理人员对同一问题不同监理标准的情况。 1.9本次招标项目为XX地市铁塔类工程监理服务。 1.10本规范书的最终解释权在招标人。 2资质要求 须具备以下资质①、②、③其中之一:

照中国铁塔《铁塔类项目标准工艺库》和《铁塔类项目质量手册》等工程规范,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单位还应针对项目关键工序和质量控制要点编制《旁站监理计划》。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旁站监理计划应规范、合理、可行,相关文档应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规定经监理单位内部审批后报招标人项目经理审核并备案。 4.2监理单位应审核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确保施工单位配置的人员、设备满足工程需求;确保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单位质量控制措施规范、合理、可行;确保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合理、可行,满足工期要求。当施工单位提出需采用新型材料、工艺、技术或施工设备时,总监应组织专题论证;若审议通过,则应形成书面报告,送招标人所属建设单位审批。监理单位应将《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结果应书面答复施工单位,并抄送招标人。在实施过程中,如《施工组织设计》确需调整,应经总监签字确认后送招标人所属建设单位重新审批。 4.3监理单位应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安全机构的建立,审核施工单位针对项目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等安全技术文件。检查结果应书面答复施工单位,并抄送招标人。 4.4监理单位应审核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等)的执业证书,确保符合投标文件、合同及国家相关规范的约定。审查结果应书面答复施工单位,并抄送招标人。 4.5监理单位应委派具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并具备概预算编审资质的监理工程师参与招标人所属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会审、技术交底,熟悉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掌握工程质量技术标准及要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招标人反馈。 4.6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协助招标人所属建设单位召开第一次工地例会,宣贯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管控要求,明确例会制度,问题衔接方式等,并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最新)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最新)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应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监理人。监理服务招标应优先考虑监理单位的资信程度、监理方案的优劣等技术因素。 第三条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性质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它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它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为上下2 0%。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六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应当体现

优质优价的原则。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由于监理人提供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节省投资,缩短工期,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根据合同约定奖励监理人。 第七条监理人应当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告知发包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依据,以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内容、质量要求和相应的收费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在监理与相关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九条监理人提供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监理人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第十条由于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量增加或减少的,发包人应当按合同约定与监理人协商另行支付或扣减相应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费用。 第十一条由于监理人原因造成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量增加的,发包人不另行支付监理与相关服务费用。 监理人提供的监理与相关服务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提供的监理服务人员、执业水平和服务时间未达到监理工作要求的,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的,发包人可按合同

工程建设监理收费标准(发改价格【2007】670号)88026

工程建设监理收费标准(发改价格【2007】670号)单位:万元 注:本表为施工监理收费基价,监理费按内插法计算,如工程造价为6000万元工程监理费计算方法如下:120.8+(181.0-120.8)/(8000-5000)×(6000-5000)=140.87万元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7]670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2007年3月30日颁布,5月1日实施)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币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委):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工程监理行业健康发展,我们制定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自2007年5月1日起执行。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1992]价费字479号)自本规定生效之日起废止。 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00七年三月三十日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应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监理人。监理服务招标应优先考虑监理单位的资信程度、监理方案的优劣等技术因素。 第三条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性质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它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它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为上下20%。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六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由于监理人提供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节省投资,缩短工期,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根据合同约定奖励监理人。

监理技术规范书

监理技术规范书 1总则 1.1对于本规范书提出的有关要求,投标申请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逐项答复,说明能否满足要求。如有不符合之处,须提出充分理由并加以详尽说明。 1.2对于本规范书中未能提出的或者不合理的要求,投标申请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加以补充说明。 1.3投标申请人应根据招标项目的要求提出完整的实施方案。监理实施方案应充分考虑可能发生的变化,对可能影响工程进展的相关因素进行估计,为设计和项目实施方案提出建设性建议。 1.4招标人有权在签订最终合同前,根据需要修改本规范书。规范书的最终解释权在招标人。 1.5本技术规范书根据投标人的应答书完善后,将作为商务合同的附件之一。 1.6投标申请人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不得泄露招标人和被监理单位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不得与所监理项目的施工单位及设备(材料)供应商存在隶属关系或直接利益关系。 1.7监理工作应满足国家、行业等相关规范的要求。 1.8所有参与本项目的监理人员应统一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T50319-2013》,避免出现不同监理人员对同一问题不同监理标准的情况。 1.9本次招标项目为XX地市铁塔类工程监理服务。 1.10本规范书的最终解释权在招标人。 2资质要求 须具备以下资质①、②、③其中之一: ①同时具有有效的工业和信息化部或通信协会颁发的通信建设监理企业 资质电信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通信铁塔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同时具有有效的工业和信息化部或通信协会颁发的通信建设监理企业 资质电信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关于发布《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取费计算方法(参照标准)》的通知

关于发布《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取费计算方法(参照标准)》的通知 中电企协监字[2014]01号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结合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行业的特点,特制订《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取费计算方法(参照标准)》,现印发给你们。 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中国电子企业协会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分会 2014年1月20日 抄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 附件:《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取费计算方法(参照标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取费计算方法 (参照标准) 一、计算方法参考的有关政策、标准 1、《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信部信[2002]570号文); 2、《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评定条件(2012年修定版)》(工信计资[2012]8号文)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评定条件实施细则》(工信计资[2012]号文); 3、《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55号令); 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国家标准; 5、国家GB/T19668系列规范;

6、国家发改委、建设部联合颁布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 7、《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取费计算方法(征求意见稿)》(中电企协监字[2013]01号文); 8、《上海市工程设备监理收费规定(参照标准)》(沪设监协12009]1号文)。 本计算方法还参考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有关取费研究资料,以及取费计算方法征求意见收到的修改建议和意见。 二、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信息系统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信息网络系统、信息资源系统、信息应用系统的新建、升级、改造工程与运行维护中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服务的取费,以及相关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的取费。 三、取费原则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相关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是专业性很强的技术性服务工作,取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合理计取、难易有别、分段计取”的原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等内容。 四、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服务取费计算方法 1、计算公式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服务取费 = 监理服务取费基价×工程项目类型调整系数×工程项目复杂度调整系数×(l ±浮动幅度值) 2、监理服务取费基价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服务是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的一种形式。监理服务取费是以信息系统工程项目投资总值为取费额,取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监理服务取费基价。监理服务取费基价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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