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制度(起重设备租赁单位)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一、引言二、管理目标1.确保起重机械的正常运行,有效提高施工效率;2.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3.提高施工现场的整体安全水平,保护环境。
三、机械设备管理1.建立机械设备档案,对每台起重机械进行详细记录,包括设备型号、出厂日期、检验合格证书等;2.机械设备实行定期检查和维护,每次维护记录在档案中,并采取标签管理法,以便实时监控和追踪;3.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起重机械的电气、液压等系统进行综合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四、人员管理1.必须有相关证书和经验的专业人员操作起重机械,且应持有有效的操作证;2.设立专门的机械设备操作培训班,对操作人员进行系统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3.设立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要求;4.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五、作业场地管理1.作业场地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要求,如地基承载力、平整度、施工空间等;2.对作业场地进行划分,明确机械设备的作业范围和限制;3.设置警示标识和警戒线,确保作业区域的安全性;4.避免围观人员和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域,以避免意外发生。
六、安全操作规范1.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起重机械,严禁超载操作;2.严禁操作人员在机械设备正常运行时离开操作岗位;3.在临近电力线路作业时,应提前与相关部门联系,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4.严禁在恶劣天气条件下操作起重机械,如大风、冰雪等。
七、事故应急处理1.建立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个岗位在事故发生时的应急责任和措施;2.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对事故进行详细记录和研究,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3.及时通报事故相关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应对和处理。
八、管理效果评估1.定期对机械设备和操作人员进行评估,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人员的技能水平;2.根据评估结果,及时对机械设备进行更新或维修,对操作人员进行再培训或调整;3.持续改进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效果和安全水平。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四篇)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施工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范围内的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起重机械的选型、安装、使用、维护等全过程。
第三条安全管理的核心原则本单位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核心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即以安全为导向,从源头上进行控制,遵循预防事故的原则。
第四条安全管理的目标本单位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目标是保障起重机械作业的安全,预防起重机械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风险,提高施工工作效率。
第五条安全管理的责任(一)单位领导: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的总体规划、协调和监督;(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三)施工人员:按照规定参与起重机械作业,并提供安全技术措施和保障;(四)起重机械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起重机械的选用、维护、使用等管理工作;(五)作业人员:按照规定参与起重机械作业,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六)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现场的起重机械作业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第六条安全管理的原则(一)依法合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安全管理,确保合规操作;(二)科学管理:通过科学的管理手段,提高安全管理效率,预防机械事故的发生;(三)全员参与:所有相关人员都应参与到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中,共同维护施工安全;(四)持续改进:通过不断总结经验、加强培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实现持续改进。
第二章起重机械的选型第七条安全选型原则(一)适用性原则:根据工程的具体要求,选用适应性强、稳定性好的起重机械;(二)容量原则:根据工程的需要和预估荷载,合理选用起重机械的最大起重量;(三)可靠性原则:选用具有良好信誉和高可靠性的起重机械制造厂家;(四)效率原则:选用具备高效率、低能耗的起重机械;(五)安全性原则:选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技术要求的起重机械。
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制度(起重设备租赁单位)

*****租赁有限公司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管理,提高建筑施工机械的水平,规范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市场,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建设部及省建设厅有关机械设备管理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在我省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的购置、租赁、使用、维保、检查、管理等适用本制度.第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机械租赁企业应当根据企业的规模配备机械设备管理机构或机械设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建立健全机械设备管理机构或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
第二章购置与租赁第四条企业应根据工程施工的需要或市场租赁的需要,考虑本企业的实际情况,以及建筑起重机机械的发展要求,确定本企业建筑起重机械购置计划以及所购置设备的型号规格。
第五条建筑起重机械的购置应选择具有制造许可证并且质量可靠、信誉高的大型生产家的设备。
选购时要遵循货比三家,质优价廉的原则,并签订购销合同。
第六条所购置的建筑起重机械到场时,应按设备清单(或合同)进行开箱验收。
收集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随机附件及工具等有关资料,并将资料存入单机技术档案内保管.新机投入使用后,要严格执行机械设备走合期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建筑起重机械收合格后,应对机械设备进行分类编号、建账。
第八条建筑起重机械的出租单位必须具备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的确认资格,出租或使用的建筑机械应有生产厂家的产品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注册登记证、检测合格证明、定期检测记录、设备维修记录,并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第九条建筑起重机械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出租或使用:(一)国家及本省明令淘汰、严禁使用的设备;(二)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三)安全保护装置配备不齐全的;(四)经检验达不到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的。
第十条建筑起重机械租、用双方要签订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双方的安全责任。
建筑工程起重器械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起重器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建筑工程起重器械的管理,保证施工安全和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建筑工程中起重器械的管理,包括吊装设备、起重机械等。
第三条各参建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性规定,加强对起重器械的管理,提高施工安全和效率。
第四条建筑工程起重器械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起重器械管理责任第五条工程项目部门负责起重器械的日常管理,制定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起重器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各施工单位负责按照项目部门的管理要求,做好起重器械的使用和维护,确保起重作业安全。
第七条起重器械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岗位技术和管理知识,定期接受培训,提高管理水平。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的起重器械管理员,负责起重器械的使用和维护,及时排查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九条工程项目部门、施工单位及相关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起重器械管理档案,记录起重器械的购置、检验、维修等情况。
第十条起重器械管理人员有权制止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的行为,对违规行为报告项目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
第三章起重器械的购置和验收第十一条项目部门应当根据实际工程需要,编制起重器械购置计划,并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资金。
第十二条起重器械的购置应当选择合格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遵循招标、拍卖等公开和透明的方式。
第十三条起重器械的验收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检查起重器械的质量、性能、安全性等指标,确保符合国家标准和施工要求。
第十四条经验收合格的起重器械应当记录到管理档案中,标明购置日期、供应商、购置金额等信息。
第四章起重器械的使用和维护第十五条起重器械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和试运行,确保设备正常运转,无故障和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起重器械操作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进行操作。
第十七条起重器械使用过程中,应当保证操作区域通畅、避免人员密集和堆放物品,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起重机械管理制度

起重机械管理制度起重机械管理制度(通用5篇)起重机械管理制度篇1一、项目管理责任人1.1项目分管经理1.1.1、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机械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制定实施细则,负责检查执行情况,加强对机械管理工作的领导。
1.1.2、制定机械管理的计划、目标、措施等,并由领导组织实施。
1.1.3、负责对本项目机械管理和维修机构、体制的设置,合理配备有关人员。
1.1.4、负责机械设备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贯彻安全监督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机构事故的分析处理。
1.1.5、负责组织机械管理人员的技术、业备培训,不断提高机械管理人员的素质。
1.1.6、组织机械设备的定期综合检查,定期向上级汇报机械管理工作情况,提出改进方案和建议。
1.1.7、组织机械设备经济承包和租赁制,推行机械经济核算,保证完成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1.1.8、协助租赁单位对租赁机械的进场、安装、使用、维修的管理,对租赁机械设备做使用前初验认可。
1.2、机械设备管理责任人1.2.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部门颁发的各项机械设备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负责检查本项目施工中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落实整改。
1.2.2、协助分管经理编制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管理方案、规章制度。
1.2.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考核、复审工作,对违反机械操作规程的作业人员提出处理竟见。
1.2.4、严格执行公司的机械设备修理、保养、检查制度,掌握现场机械设备的使用、维护及保养计划的执行情况,并积极解决其中存在的问题。
1.2.5、定期对现场机械设备实行安全运行检查,切实做好隐患整改工作。
1.2.6、负责参与现场中小型机械的入场、安装、检测、验收工作,并做详细的文字记载。
1.2.7、监督检查机械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工作,落实安全交底、安全检查、交接班等系列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各项原始记录。
1.2.8、积极协助处理现场机械事故,组织落实三不放过的措施。
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制度(4篇)

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确保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起重机械设备的管理。
第三条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和维护,保证其安全可靠运行,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起重机械设备的选择、使用、检查、维护、检修、报废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规定。
第二章起重机械设备的选择第五条起重机械设备的选择应根据具体作业需求和技术要求进行合理的选型。
第六条起重机械设备的选型应符合以下要求:1.满足工程项目的实际需要;2.具备强大的起重能力;3.具备可靠的安全保护装置。
第七条起重机械设备的选型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选型方案应报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三章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第八条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人员应持有相应的起重机械操作证,并接受岗前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九条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人员应认真遵守以下操作规程:1.在操作前应检查设备的安全状况,确保设备无故障;2.操作过程中应保证工作平稳,不得超载作业;3.禁止在风力大、天气恶劣的情况下进行高风险操作;4.操作过程中严禁在起重物下停留;5.在作业结束后,及时将设备放置在指定区域,关闭电源,做好设备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条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人员发现设备存在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机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等待检修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四章起重机械设备的检查与维护第十一条起重机械设备的定期检查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设备的外观是否完好;2.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正常运行;3.设备的传动部件是否有松动、断裂等问题。
第十二条起重机械设备的定期检查应按照下列周期进行:1.日常检查:每班次使用前进行简单的外观检查;2.周检:每周对设备进行一次较为细致的检查和测试;3.月检:每月对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包括更换易损件;4.季度检:每季度进行一次拆卸检查,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测和维护。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4篇)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建筑起重机械是建筑施工过程中必不可少的设备,然而其操作和使用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为了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一套完善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以下是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的一些建议:1、明确责任:建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责任,确保责任到人。
2、机械设备的选购:对于采购的起重机械设备,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确保设备质量可靠。
3、设备维护养护:建立机械设备的定期检查、维护和养护制度,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4、操作人员的培训:对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使其具备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5、作业场地的管理:建立起重机械作业场地的管理制度,保障场地的平整度和稳定性。
6、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提示工人注意危险区域和地方。
7、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明确的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包括机械设备的启动、停止、移动、维护等操作步骤。
8、应急预案:建立起重机械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人应对突发情况,减少事故损失。
9、安全监测:建立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测制度,定期检查设备的安全状况,防患于未然。
10、事故报告和分析:对于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及时报告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这些是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的一些基本要求和建议,具体的制度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2)是为了确保建筑现场起重作业的安全,保护工人和施工现场的安全,规范起重机械的使用和管理。
以下是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的一些建议和内容:1.建立完善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并将其写入施工方案和安全管理实施方案中,确保各方人员都能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2.对于各类起重机械,要根据其特点和使用要求,制定专门的操作规程和操作指南,明确操作注意事项和安全操作步骤。
3.建立起重机械的管理台账,记录起重机械的购置情况、检修情况、使用情况等,定期检查并更新。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施工单位应当自的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白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
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人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
出租单位出租的建筑起重机械和使用单位购置、租赁、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应当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出租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安装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出租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并出具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和自检合格证明,提交安装使用说明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1)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2)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3)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4)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5)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建筑起重机械有1)、2)、3)项情形之一的,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并向原备案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1)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2)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3)历次安装验收资料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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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有限公司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管理,提高建筑施工机械的水平,规范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市场,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建设部及省建设厅有关机械设备管理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在我省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的购置、租赁、使用、维保、检查、管理等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机械租赁企业应当根据企业的规模配备机械设备管理机构或机械设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建立健全机械设备管理机构或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
第二章购置与租赁第四条企业应根据工程施工的需要或市场租赁的需要,考虑本企业的实际情况,以及建筑起重机机械的发展要求,确定本企业建筑起重机械购置计划以及所购置设备的型号规格。
第五条建筑起重机械的购置应选择具有制造许可证并且质量可靠、信誉高的大型生产家的设备。
选购时要遵循货比三家,质优价廉的原则,并签订购销合同。
第六条所购置的建筑起重机械到场时,应按设备清单(或合同)进行开箱验收。
收集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随机附件及工具等有关资料,并将资料存入单机技术档案内保管。
新机投入使用后,要严格执行机械设备走合期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建筑起重机械收合格后,应对机械设备进行分类编号、建账。
第八条建筑起重机械的出租单位必须具备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的确认资格,出租或使用的建筑机械应有生产厂家的产品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注册登记证、检测合格证明、定期检测记录、设备维修记录,并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第九条建筑起重机械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出租或使用:(一)国家及本省明令淘汰、严禁使用的设备;(二)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三)安全保护装置配备不齐全的;(四)经检验达不到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的。
第十条建筑起重机械租、用双方要签订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双方的安全责任。
第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或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技术档案,建筑起重机械的技术档案包括下列资料:(一)建筑起重机械原始资料:包括购销合同、购机发票、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注册登记证、安装使用说明书等。
(二)建筑起重机械运行资料:包括检验记录、自行检查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运行时间及累计运转记录、交接班记录等资料。
(三)建筑起重机械台账(见表十)和历次安装验收资料第三章安装与验收第十二条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顶升、附着、拆卸等工作,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承担,安拆人员必须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
若本单位无安装资质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与其签订委托安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双方的安全责任。
第十三条起重机械安拆前,安拆单位应编制安拆专项施工方案,并由安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建筑起重机械安拆前,使用单位必须审核安装单位的安装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拆人员岗位证书,对整个安装过程实施现场监督,并见证以下工作:(一)安装项目技术负责人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拆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二)对所安装的设备以及参与安装用的工具、索具及辅助起重机械设备进行检查;(三)建筑起重机械基础验收资料;(四)设备安装后对所安装的设备进行自检。
第十五条设备安装结束后,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设备安装质量检测。
检测合格后,应组织使用单位、安装单位、租赁单位和监理单位对设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未经检测和验收的机械设备严禁使用。
第十六条设备顶升加节或附着后要经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有关人员验收,验收合格后可投入使用,并填好建筑起重机械顶升加节、附着检验表(见表五、表六)。
第四章使用与检查第十七条设备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方可上岗,设备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操作。
按规定执行班前、班后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制度。
发现设备存在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不能解决的应及时报告,待隐患消除后方可继续使用。
严禁操作工擅自调整安全限制、限位开关。
严禁无证人员上机操作。
第十八条建筑起重机械要做到“三定”即:定人、定机、定责,并实行机长负责制。
操作人员要做到“三懂四会”即:懂性能、懂原理、懂构造;会操作、会维护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精心操作,并填好机械运转记录卡和交接记录。
(见表八)第十九条使用单位应当做好建设起重机械的安全防护措施,如安全防护棚等,在建筑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对作业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做好安全防护。
第二十条建筑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在作业中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停止使用设备或者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第二十一条企业至少每月组织一次由安全员、机管员组成检查小组,对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安全检查,并校验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做好记录,检查中发现存在的隐患应及时整改并有反馈记录。
(见表九)第二十二条有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租赁企业要开展红旗设备竞赛活动,按红旗设备的有关要求开展检查评比,促进机械完好率的提高。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重新组织有关单位对设备检查验收,并向检测机构提出检测申请,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不得使用:(一)在同一施工地点连续使用超过一年的:(二)正常安装使用后,停止使用一年以上,重新启用前;(三)施工升降机防坠安全器、高处作业吊篮安全锁超过其标有效的应重新标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四条企业有权对违反操作规程及存在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操作工或使用单位采取罚款或停机整改等相应措施。
在检查中若发现操作工擅自调整各种安全限制、限位装置及其它违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十五条使用单位应建立建筑起重机械事故报告制度。
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无论有无人员伤亡,应按规定及时报告企业及有关部门。
第二十六条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本着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原因和责任人的分析,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教育全体员工和操作人员。
第五章保养与修理第二十七条建筑起重机械的保养、修理工作要坚持“养修并举、预防为主”的原则,按照建筑起重机械保养规程,坚持例保、定期保养、预期检修和故障检修制度。
第二十八条建筑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当认真做好机械设备的“清洁、紧固、润滑、调整、防腐”的十字作业。
第二十九条建筑起重机械的各级保养内容:1、例行保养(日常保养)工作前、后进行的保养工作,主要内容是认真检查设备,以清洁润滑为主。
1、初级保养在清洁、润滑的基础上,对设备进行调整紧固,加注润滑剂(油),更换少量的易损零件。
2、高级保养除进行初级保养的内容外,要进行部分总成解体清洗、检查传动机构、制动机构,更换或修复不符合要求的零件。
第三十条建筑起重机械的修理,除进行各级保养外,还要视情况进行机械设备的小修,故障修理和大修,达到降低故障率,保证机械完好率。
(一)小修或故障修理。
清除机械设备运行中发生的临时故障和局部损伤,保证机械设备正常运行。
(二)零(部)件修理。
对机械设备修理和保养中换下损坏的零(部)件,采取相应的修复工艺,恢复其性能(三)大修理。
设备的主要零部件磨损或损坏达到大修标准,必须进行整机或部件的大修。
大修必须送到有专业维修资格的维修单位修理,要认真做好机械设备送修和出厂检验工作,并要收集技术资料,做好归档保管工作。
第六章报废与处理第三十一条建筑起重机械的报废按省标DBJ13---89—2007《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报废规程》实行。
第三十二条建筑起重机械报废后应当到建筑起重机械注册登记部门办理报废、注销手续,并按废钢铁处理。
第七章建筑起重机械应急救援预案(方案一)本预案是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拆与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事故隐患和潜在的危险进行评估并加以控制,编制危险因素及其控制计划清单,制定应急准备与救援方案。
一、潜在危险因素有以下环节:1、管理:管理(安拆)方案、操作规程、人员技能培训、安全教育过程、程序控制。
2、人员素质:人员安全意识、安全操作、工作经验。
3、环境条件:施工现场作业环境与条件、自然条件。
4、机械设备:质量、维修保养。
5、其它危险因素。
二、控制危险因素的办法:1、制定目标、管理方案2、制定控制程序3、培训与教育4、制定应急预案5、加强现场监督检查6、保持现有措施7、改善作业条件三、职责:1、建筑起重机械安拆与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的安全全面负责,应组织成立应急准备与危险控制小组,制定应急措施与救援方案并监督方案措施,做到分工明确,职责清楚。
2、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可能发生的各种危险因素和事故做出积极的准备与响应。
3、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发生的工伤以及重大未遂事故按有关法规制度执行。
4、建筑起重机械管理部门负责对建筑起重机械安拆使用全过程的监督与控制,负责对潜在的安全隐患的预防和紧急情况制度相应的措施,并进行处理。
四、应急准备:1、公司成立应急准备领导小组,(或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任副组长,成员由生产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等人员组成,负责信息的发布和应急准备调控。
2、项目经理部成立应急小组,生产安全部门制定本单位应急预防措施及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图和应急工具清单,明确小组成员分工,确定应急指挥中心地点及电话。
3、项目经理应急小组成员应定期在公司生产部门的指导下进行应急训练,提高应变能力。
4、生产部门、安全部门、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检验应急准备工作是否可行。
五、应急响应与救援:1、一般事故A、当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后,当事人立即向项目部领导汇报,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B、现场项目经理组织应急小组成员对事故进行处理,并在1小时内向上级报告。
2、重大事故A、当重大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发现人立即向项目部领导报告,同时采取应急措施,保护现场,防止事态扩大。
B、项目部领导组织应急小组对事故按应急措施进行处理,并立即报告公司总经理、生产安全部门,生产安全部门通知应急领导小组相关成员立即到现场协助调查处理。
C、发生人员伤亡,当事人或发现人立即向领导汇报并向外求救,抢救伤员,现场所有人员、车辆及机具应无条件服从统一指挥,进行施救,同时公司领导应在1小时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3、报警求援A、紧急事故发生时,发现人应立即报警求援,简述:事故地点、事态状况、报警人姓名、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