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工程监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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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工程项目监理方案

林业工程项目监理方案

林业工程项目监理方案一、项目概况1.1 项目名称:林业工程项目监理1.2 项目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自然环境和生态保护越来越重视,林业工程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成为当前的重要工作。

1.3 项目内容:该林业工程项目包括森林资源管理、森林园林绿化工程、林木培育和保护等多个方面。

1.4 项目地点:项目将在多个地区进行,包括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林场等地。

二、监理工作范围2.1 监理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对森林资源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林木培育和保护等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成本等方面进行监理。

2.2 监理工程范围:监理工程项目包括绿化景观工程、公园绿化工程、森林资源管理工程等多个方面。

2.3 监理单位:监理单位为XXX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公司拥有丰富的林业工程项目监理经验和专业的监理团队。

2.4 监理周期:监理周期为项目起始阶段至项目竣工验收结束,约XX个月。

三、监理工作组织和管理3.1 监理组织结构:监理组织结构包括项目经理、副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技术员等工作人员。

项目经理负责整个监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副项目经理负责具体项目的监理工作,监理工程师和技术员负责具体工程监理。

3.2 监理管理体系:监理管理体系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理规范,严格按照监理标准进行工作。

3.3 监理工作流程:监理工作流程包括项目初期准备、设计审核、施工过程监理、验收等多个环节,每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

3.4 监理工作报告:监理工作组每周向业主提交监理工作进展情况报告,以及监理结果、监理建议等。

四、监理工作内容和要求4.1 施工监理:对森林园林绿化工程、林木培育和保护等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理,确保施工合理、安全。

4.2 质量监理:对施工过程中的绿化植被、园林景观等进行质量监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监理要求。

4.3 安全监理: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理,确保施工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障施工安全。

4.4 进度监理:对工程施工进度进行监理,确保工程按计划进行,提前发现和解决进度延误等问题。

林业工程监理管理制度

林业工程监理管理制度

林业工程监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林业工程监理行为,保障林业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林业工程监理管理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林业工程监理的单位和个人,在林业工程监理活动中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林业工程监理管理以科学规划、有效监控、全面检查、跟踪处理为基本原则,要求监理人员和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监理活动。

第四条林业工程监理管理制度包括监理合同签订、监理人员资格要求、监理过程管理、监理报告和监理结果评定等内容。

第二章监理合同签订第五条进行林业工程监理须在监理单位和被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监理对象、监理范围、监理费用、监理时限、监理规范和责任等内容。

第六条监理合同签订前,监理单位应认真审核被监理单位的资质和实力,确保被监理单位具备开展监理活动的条件。

第七条监理合同签订后,双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行监理责任,确保监理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监理合同在监理工程完成后,由双方共同确认,并按照合同约定结算监理费用。

第九条监理单位应建立完善的监理档案管理制度,对监理合同、监理报告、监理资料等进行归档保存,以备查阅和备案。

第三章监理人员资格要求第十条从事林业工程监理的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且持有监理工程师证书或相关资格证书。

第十一条监理人员应熟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具有较强的监理能力和管理能力,能够独立完成监理任务。

第十二条监理人员在监理活动中应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守则,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严禁收受被监理单位的财物。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对监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确保监理人员能够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水平和素质。

第十四条监理人员应严格履行监理职责,保守监理工程的商业秘密和技术资料,不得外泄监理信息。

第四章监理过程管理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应根据监理需求,制定详细的监理计划和工作方案,明确监理目标和监理内容。

第十六条监理人员应认真履行监理职责,按照监理计划和工作方案开展监理活动,及时发现和解决监理中的问题。

林业工程监理管理制度范本

林业工程监理管理制度范本

林业工程监理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林业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活动,保障工程质量,维护生态环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履行监理职责的监理人员和监理机构,包括国家机构、企事业单位等。

第三条监理机构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监理活动,并按照本制度规定,履行监理职责,增强监理质量,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和进度。

第四条监理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监理资格,建立健全监理管理体系,严格执行监理程序,保证监理活动的公正、独立和客观。

第五条监理人员应当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资格证书,熟悉监理业务流程,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沟通能力。

第二章监理机构管理第六条监理机构应当制定监理管理制度,规范各项监理活动,明确监理机构组织架构、监理职责、监理程序、监理报告等内容。

第七条监理机构应当建立监理管理文件和档案,包括监理合同、监理报告、监理备忘录等,做好监理记录,保留备查。

第八条监理机构应当开展监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监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确保监理质量。

第九条监理机构应当定期对监理质量进行评估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以提高监理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第十条监理机构应当建立监理服务投诉机制,接受监理服务对象的投诉,及时处理并回复,保障监理服务的公正和合法性。

第三章监理人员管理第十一条监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监理机构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执行监理任务,保守监理机密,维护监理机构声誉。

第十二条监理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了解工程设计、施工、质量检验等内容,具备良好的监理业务能力。

第十三条监理人员应当按照监理程序执行监理任务,确保监理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四条监理人员应当积极主动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沟通协调,解决监理工作中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五条监理人员应当继续学习,提高监理技能和业务水平,不断完善自我,提升监理服务水平。

林业工程监理管理制度(2篇)

林业工程监理管理制度(2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林业工程监理管理,确保林业工程建设质量、进度和安全,提高林业工程监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林业工程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林业工程监理活动,包括林业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设计、施工、设备采购、招标投标等环节。

第三条林业工程监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确保监理活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林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开展监理工作。

第五条林业工程监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确保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监理机构与资质第六条林业工程监理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监理部门,负责林业工程监理工作。

第七条林业工程监理机构应当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一)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二)有与监理业务相适应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三)有与监理业务相适应的监理人员;(四)有必要的监理设施和设备;(五)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第八条林业工程监理机构应当依法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监理资质证书。

第三章监理人员第九条林业工程监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关专业学历或者工程技术职称;(二)取得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或者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能力;(三)熟悉国家有关林业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五)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监理工作。

第十条林业工程监理人员应当接受监理机构的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第十一条林业工程监理人员应当遵守监理职业道德规范,不得泄露工程秘密,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四章监理内容与程序第十二条林业工程监理内容主要包括:(一)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图纸的审查;(三)施工、监理人员资质审查;(四)施工材料、设备质量检验;(五)施工过程监督检查;(六)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环保等方面的检查;(七)竣工验收。

林业工程进度监理规范标准

林业工程进度监理规范标准

林业工程进度监理规范标准1. 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标准的林业工程进度监理规范,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按时完成。

这些规范标准的制定将有助于有效管理和监督林业工程的进展情况,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率。

2. 监理责任2.1 监理机构应对林业工程的进度进行监管,确保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各个工程阶段。

2.2 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对工程进展情况进行准确的评估和监督。

3. 进度计划3.1 施工单位应在项目启动前制定详细的进度计划,包括每个工程阶段的时间安排和关键节点。

3.2 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提供的进度计划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的修改和调整建议,以确保计划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4. 进度监测4.1 监理人员应定期对工程进度进行监测和评估,比对实际进展情况与计划进度进行对比分析。

4.2 监理人员应及时发现并记录工程进度延迟、前后工程关系调整等问题,并与相关方面协调解决。

5. 进度报告5.1 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向监理机构提交进度报告。

5.2 监理机构应对进度报告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准确,并向业主提供详细的进度评估和报告。

6. 进度调整6.1 如发生不可抗力或工程变更等情况,影响工程进度的,施工单位应及时向监理机构报告,并提出合理的进度调整方案。

6.2 监理机构应对进度调整方案进行评估和审查,并与业主达成一致,确保工程进度调整合理有效。

7. 进度验收7.1 施工单位完成每个工程阶段后,应向监理机构申请进度验收。

7.2 监理机构应对工程进展与计划进行验收,并出具进度验收报告。

7.3 进度验收报告作为工程进度的依据,用于发放相应的工程款项。

8. 总结本文档制定了林业工程进度监理的规范标准,为保证工程按计划进行和按时完成提供了指导。

各相关方应严格遵守这些规范标准,确保林业工程的质量和进度控制。

造林工程监理工作制度范本

造林工程监理工作制度范本

造林工程监理工作制度范本一、总则1.1 为加强对造林工程项目的管理,确保造林工程质量和进度,保护环境资源,提高森林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监理工作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国内外各类造林工程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监理工作人员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确保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1.3 监理工作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监理工作规范,提高监理工作水平和专业素质。

1.4 监理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理规范,履行监理职责,按照项目合同约定,认真履行监理义务,维护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声誉和利益。

二、监理工作的职责2.1 监理单位应当根据项目合同的约定,对造林工程项目进行监理,履行监理职责,保障工程质量和环境安全。

2.2 监理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监理工作职责,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查,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确保造林工程项目顺利进行。

2.3 监理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相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沟通协调,解决工程中遇到的问题,保障造林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2.4 监理单位应当定期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监理情况,及时反馈监理意见,确保监理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2.5 监理单位应当保障监理工作人员的安全和权益,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提高监理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素质。

三、监理工作的程序3.1 监理单位应当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监理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监理工作的目标和要求,确保监理工作能够按照计划进行。

3.2 监理单位应当制定监理工作的检查表和记录表,对工程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及时记录检查结果,形成监理报告。

3.3 监理单位应当对工程施工现场进行日常巡查,检查工程进度和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3.4 监理单位应当根据施工单位提供的相关文件和资料进行审核,确保工程材料和施工方案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造林监理规程

造林监理规程

造林监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造林工程的监督管理,规范造林工程建设行为,保障造林工程质量和生态效益,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各级政府和单位、企业等组织在国土绿化、生态修复等领域开展的树木造林项目。

第三条造林监理应当遵循相互监督、公开透明、依法依规的原则,加强对造林工程的监督和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造林监理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负责对造林工程的项目立项、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造林监理应当遵守职业操守,保持公正、客观、中立的原则,对造林工程的合规性、技术标准、施工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造林监理程序第六条造林监理程序分为前期准备、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包括项目立项、设计方案评审、环境影响评价等前期准备工作。

(二)施工监理阶段:包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监理和管理工作。

(三)竣工验收阶段:包括工程建设完工后的验收评定工作。

第七条造林监理程序应当依托相关监理机构,进行专业化管理,确保监理工作的专业和有效性。

第八条造林监理工作应当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配合,充分发挥监理的监督职能。

第三章造林监理责任第九条造林监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保证造林工程的合法合规。

第十条造林监理人员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和隐患。

第十一条造林监理人员应当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监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重大事项,确保相关问题能够得到及时解决。

第十二条造林监理人员应当建立监理档案,对监理过程进行详细记录,确保监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四章造林监理要求第十三条造林监理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在施工现场进行监理检查,对施工过程中的工艺、材料、质量等进行全面检查。

第十四条造林监理应当对施工单位和相关人员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其依法依规进行施工作业,保障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十五条造林监理应当对施工单位的材料采购、库存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防止假冒伪劣材料的使用。

林业造林工程监理制度

林业造林工程监理制度

林业造林工程监理制度一、监理机构设置1.1 监理机构应该由具有资质的林业工程监理公司或者个人承担,确保监理工作的专业性和规范性。

1.2 监理机构应该具备一定的工程监理经验和专业知识,并获得相关资质证书。

1.3 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的规模和复杂程度确定监理工作人员的数量和资质要求,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二、监理人员职责2.1 监理人员应具备林业工程监理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掌握监理工作的相关规定和标准。

2.2 监理人员应严格按照监理方案执行监理任务,认真记录施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和问题,并及时向施工单位及业主提出建议和意见。

2.3 监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及评估工作。

三、监理过程管理3.1 监理过程应制定监理方案和计划,明确监理目标和任务,规范监理工作流程,确保监理工作的有效性和科学性。

3.2 监理过程中应及时检查和评估施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和问题,并做好监理记录和报告,保障监理工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3.3 监理过程应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监理培训和交流,提高监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确保监理工作的系统性和连续性。

四、报告及记录4.1 监理人员在监理过程中应及时记录重要信息和数据,形成监理日志和报告,确保监理工作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2 监理人员应定期向施工单位和业主提交监理报告和评估意见,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确保监理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4.3 监理人员应保障监理资料的保密性和完整性,确保监理工作的可追溯性和可审核性。

五、奖惩机制5.1 对监理工作中表现优异的个人和机构,应当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表彰,鼓励监理人员积极参与监理工作,提高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5.2 对监理工作中存在违规行为和失职行为的个人和机构,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罚和警告,确保监理工作的纪律性和规范性。

5.3 对监理机构的绩效评估应当建立定期考核和评估机制,确保监理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提高监理工作的可持续性和发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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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工程监理规范(DB51/T 768-2008)发布时间:2008-08-06 15:14:11四川省地方标准 DB51/T 768-2008林业工程监理规范The Code of Forestry Project Management目次前言Ⅱ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 14 一般规定 15 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36 工程建设阶段监理 47 合同管理88 监理档案管理10附录A 工程建设阶段监理工作的基本表式13附录B 规范用词用语说明39前言本规范内容共8章,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一般规定、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工程建设阶段监理、合同管理、监理档案管理等内容。

本规范按照GB/T1.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结构和编写规则进行编制。

本规范为推荐性规范。

本规范的附录:工程建设阶段监理工作的基本表式,为资料性附录。

本规范由四川省林业厅提出,并归口负责解释。

本规范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规范由四川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四川省生态环境建设工程监理公司联合起草。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廖清贵宿以明吕良琼张茂祥赵顺才张建明本规范于2008-04-28首次发布林业工程监理规范The Code of Forestry Project Management1 范围1.1 本规范适用于林木种苗工程、造林工程、森林经营、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等各类林业工程项目。

1.2 本规范规定了项目监理机构对林业工程项目的施工准备、施工、竣工验收等阶段进行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以及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等工作的流程和要求。

1.3 林业工程监理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及林业行业标准、规程的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GB50319—2000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6000—1999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GB7908—1999 林木种子质量分级GB/T6001—1985 育苗技术规程GB/15776—1995 造林技术规程3 术语3.1 林业工程凡是由国家、地方、企业以及其他形式的机构或自然人实施的林业项目。

3.2 建设单位具体组织和实施林业工程建设的机构或自然人。

3.3 监理单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取得林业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并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提供监理服务的单位。

3.4 监理工程师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林业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监理人员。

4 一般规定4.1 监理单位选择监理单位的选择应由建设单位通过招标、委托等方式确定。

实施监理前,监理单位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8-04-28 批准 20 08-05-01实施4.2 监理单位开展监理工作,应遵守下列规定:4.2.1 严格遵守国家、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工程建设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

4.2.2 不得与所承担监理项目的施工单位、设备和材料供货人发生经营性隶属关系,也不得是这些单位的合伙经营者。

4.2.3 禁止转让、违法分包监理业务。

4.2.4 不得聘用无监理岗位证书的人员从事监理业务。

4.2.5 禁止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取监理业务。

4.3 监理依据4.3.1 国家和林业部门发布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4.3.2 国家和林业部门对本工程的批复文件、设计资料,本工程项目的委托监理合同、工程建设合同。

4.3.3 监理工程师和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的会议记录、函电和其它文字记载以及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图纸、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令等也可作为监理依据。

4.4 项目监理机构4.4.1 监理单位履行监理合同时必须建立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办公地点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方便监理工作需要选择。

项目监理机构在完成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后方可撤销。

4.4.2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监理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期、环境等因素确定,一般不得少于3人,其前提是满足工程建设监理各专业的需要。

4.4.3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应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必要时可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其中监理员的人数不得大于监理人员总数的30%,现场监理人员不得大于60岁。

总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三年以上林业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由具有二年以上林业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一年以上林业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4.4.4 监理单位应于监理合同签订后十日内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4.4.5 总监理工程师应相对稳定,当总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监理单位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当专业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4.5 监理人员职责4.5.1 总监理工程师职责:4.5.1.1 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分工及岗位职责;4.5.1.2 主持编写工程监理规划,审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4.5.1.3 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4.5.1.4 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监理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应调换其工作;4.5.1.5 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4.5.1.6 审定施工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审查作业设计资料;4.5.1.7 审核签署施工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4.5.1.8 主持或参与处理工程变更;4.5.1.9 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4.5.1.10 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核准工程延期;4.5.1.11 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专题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4.5.1.12 审核签认被监理项目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施工单位的自查验收报告,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待验收的工程进行质量评估,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4.5.1.13 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4.5.2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职责:依据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份职责和权力,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但下列工作不得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4.5.2.1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4.5.2.2 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核准工程延期;4.5.2.3 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4.5.2.4 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4.5.2.5 审核签认竣工结算。

4.5.3 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4.5.3.1 负责编制本专业监理实施细则,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4.5.3.2 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监理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4.5.3.3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4.5.3.4 负责本专业监理项目的验收,并提出验收意见;4.5.3.5 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4.5.3.6 与其它专业紧密配合,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进行巡回监理、平行检验;4.5.3.7 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做好本专业监理日志;4.5.3.8 核查进场材料、设备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进场材料、设备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4.5.3.9 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4.5.4 监理员职责:4.5.4.1 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4.5.4.2 检查施工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员、材料、设备,并做好检查记录;4.5.4.3 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4.5.4.4 按设计数据及有关标准,对施工单位的工序质量进行检查和记录;4.5.4.5 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4.5.4.6 做好监理日志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4.6 监理设施4.6.1 建设单位应提供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交通、生活等设施,项目监理机构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建设单位提供的设施。

4.6.2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项目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项目所在地的环境条件,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

5 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5.1 监理规划5.1.1 工程监理规划的编制程序与原则5.1.1.1 总监理工程师在签订监理合同及收到相关资料后,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监理规划,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后,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7日前报送建设单位;5.1.1.2 监理规划内容要有针对性,做到控制目标明确、控制措施有效、工作程序合理、工作制度健全、职责明确,对监理工作具有实际指导作用;5.1.1.3 监理规划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如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调整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研究修改,按原报审程序经过批准后报建设单位。

5.1.2 编制监理规划的依据:5.1.2.1 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5.1.2.2 林业工程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5.1.2.3 与林业工程项目有关的审批文件、标准、作业设计资料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5.1.2.4 委托监理合同及林业工程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

5.1.3 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5.1.3.2 监理工作范围;5.1.3.3 监理工作内容;5.1.3.4 监理工作目标;5.1.3.5 监理工作依据;5.1.3.6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5.1.3.7 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5.1.3.8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岗位职责;5.1.3.9 监理工作程序;5.1.3.10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5.1.3.11 监理工作制度;5.1.3.12 监理设施。

5.2 监理实施细则5.2.1 编制原则对林业重点工程或专业性较强的林业工程项目,项目监理机构应分专业编制监理实施细则,体现该工程项目在各专业技术、管理和目标控制方面的具体要求,以达到规范监理工作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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