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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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手册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

博学求是明德

目录

1、江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1)

2、江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 (12)

3、江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办法 (17)

4、江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业余、函授生考勤管理规定 (19)

5、江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业余、函授生作业管理规定 (20)

6、江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业余、函授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21)

7、江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业余、函授学生学籍管理问答 (23)

江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为了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培养高素质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必须加强学生管理工作,以保证学校教学秩序的稳定及教育质量的提高。为培养更多的优秀人才,在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中,坚持健全管理制度与加强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因材施教,鼓励先进,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积极性,使其在德智体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为此,特制订本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本规定分入学与报到、资格复查与注册、考试及成绩记载方法、课程免修免考、升级与留降级、转学与转专业、转形式、休学与复学、退学、纪律与考勤、毕业与证书等九部分。

入学与报到

第一条按照招生规定录取的江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新生,必须在规定的报到时间(一般为两周内)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且未经请假或请假超过规定期限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报到时须持录取通知书、成人高考准考证、身份证复印件,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专升本学历(包括各类成人高校在校应届毕业生中报考专升本)新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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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证书人员。其专科及以上文凭必须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电子注册号码必须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上查询到。专升本学历新生(包括应届专科毕业生报考专升本的学员)报到时必须交验专科证书复印件和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出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否则不能办理入学报到手续,不能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将被取消入学资格,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考生自己承担。

第二条入学后认真核对本人各项录取信息确认无误,并确定本人专科证书和认证报告真实有效后,在承诺书上签字,填写学生学籍登记表作为毕业电子注册的基本信息。

第三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学员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病情确已好转者,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向学院书面申请入学。经校医院检查,学院复查合格,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享受在校生的待遇。如该专业下年度不招生,可转入相近专业学习,如果不愿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则不再保留入学资格。

资格复查与注册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1号令规定进行复查。复查要求,学员入学时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等各项基本信息必须与成人高考报名时的各项信息一致。专升本学员(包括各类成人高校在校应届毕业生中报考专升本)除各项信息要求与成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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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报名时的信息相同外,同时要求与教育部学信网上电子注册的专科学历各项信息相一致。本人确认各项录取信息无误,专科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真实有效,方可办理注册手续。

第五条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转入教育部在籍学生库,因本人在参加成人高考报名时,将个人信息填报错误导致无法通过新生资格审核建议重新报考,因此造成的毕业时无法进行电子注册,一切责任由学生本人自己承担。对于专科学历无法通过教育部学历认证者,学校将取消学籍。虽已取得学籍一但发现在招生考试及提供的材料等方面有弄虚作假、舞弊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学籍,学校处置没有时间限制。对情节恶劣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学校视其具体情形提请教育行政部门、纪检、监察和司法部门予以查究。

第六条入学注册后,不得更改姓名。专科网上注册的信息与专升本录取信息不符,由本人自行到原专科毕业学校或认证部门进行认证修改,否则毕业时无法进行电子注册,无法取得毕业证书。

第七条每学期开学时,在籍学生均须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报到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逾期两周不到校报到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考试及成绩记载办法

第八条学生必须参加各教学点组织的教学活动,认真参加面授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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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利用远程技术网上学习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确定每学期考试课程的门数。考核成绩载入成绩记分册并备案。

第九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1、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定,考查成绩按五级分制评定。毕业论文、教学实习(验)的成绩单独评定,也采用五级分制。

百分制与五级分制的换算标准是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及格”,0—59分为“不及格”。

2、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核,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教学管理人员批准并转告任课教师后方可缓考。缓考成绩按正常考试成绩记载。缓考不及格可补考一次。

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缺考者作旷考论处,并视认识态度和表现决定是否在毕业前给予重修考试机会。

跨学期学习的课程每学期各作为一门独立课程进行考核,并按学期评定成绩。

第十条学生考核成绩不及格的课程,可补考一次。补考时间由各教学点安排。学生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补考,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考处理。

第十一条补考不及格或缓考不及格的课程在离校前给予一次重修考试机会,由教学点统一安排。

第十二条课程补考不及格者,如学生申请重修,须经学院批准。

第十三条凡缺课超过该门课程总学时数1∕3以上(含1∕3者)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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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该门课程的正常考核,该课程以零分计算。凡擅自缺考或考试作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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