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外贸代理制度的发展趋势研究
2023年贸易代理行业市场前景分析

2023年贸易代理行业市场前景分析贸易代理行业市场前景分析贸易代理行业是在国际贸易中占据重要位置的行业之一,它是一种经营方式,以代理海外公司在国内销售为主要业务,涉及的产品和服务各不相同,具体包括化工、机械、电子、轻工、纺织、医药等众多领域。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逐步开放,贸易代理行业的市场前景越来越受到关注。
1.市场规模和发展趋势贸易代理行业已经成为我国外贸业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行业整体规模不断扩大,市场竞争也越来越激烈。
2019年,我国外贸进出口总额为31.54万亿元,其中贸易代理行业的市场规模达到了4.1万亿元。
与此同时,中国对外贸易的开放水平越来越高,外资进入的速度也加快,贸易代理行业的市场需求越来越大。
2.政策环境的利好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推进和外贸政策的不断完善,我国贸易代理行业在政策环境上得到了诸多利好。
政府在减少贸易壁垒、支持服务贸易、扶持中小企业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为贸易代理企业提供了有力支持。
此外,我国正在不断深化对外经济合作,开展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积极推动贸易便利化和贸易投资自由化,为贸易代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更为多元化的市场空间。
3.生产力水平提升随着国内生产力的提高,贸易代理行业在技术进步、经营模式和服务质量等方面得到了极大的提升。
尤其是在现代信息技术的支持下,企业间的信息交流和数据共享更加便利,市场作用也得到了充分发挥。
贸易代理企业不断加强管理、提高效率,推动企业快速发展和创新,同时,也为其他行业带来了新的营销方式和管理模式。
4.市场机会和挑战随着市场的扩大,贸易代理行业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
不少行业涌入大量新进入者,行业标准的制定和执行也面临着问题。
同时,企业的经营成本和人力资源成本不断上升,既要落实国家的贸易合规、税务等多项规定,还要确保对贸易风险的预测和管理能够跟上,这些都需要贸易代理企业加强自身技能培训和市场营销策略。
总体来看,随着国家的外贸政策不断完善和推进,“一带一路”战略的深入实施以及市场的逐步放开,贸易代理行业未来的市场机会仍然较为广阔。
2024年进出口代理市场前景分析

进出口代理市场前景分析引言进出口代理是指在国际贸易中,由代理商代表进口商或出口商进行相关业务的代理行为。
近年来,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国际贸易的规模和频率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
本文将就进出口代理市场的前景进行分析。
市场概况进出口代理市场是国际贸易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根据统计数据显示,全球进出口贸易额年均增长率约为5%,不断刷新历史纪录。
这一趋势为进出口代理市场提供了巨大的发展机遇。
市场驱动因素1. 国际贸易自由化政策的提升随着各国间贸易壁垒不断降低,贸易自由化得到进一步推动。
这促使了更多的企业愿意将国际贸易业务交由专业的进出口代理公司来处理,以降低风险和成本。
2. 跨境电商的兴起跨境电商的迅速发展推动了全球贸易的增长,并刺激了进出口代理市场的需求。
电商平台上的跨境交易通常需要借助进出口代理来完成报关、物流等环节,进而促进了市场的繁荣。
3. 市场竞争的加剧随着全球贸易的不断扩大,市场竞争变得更加激烈。
为了在竞争激烈的环境中获取更多市场份额,企业更加倾向于寻求专业化、高效率的进出口代理服务,从而推动了市场的发展。
市场前景分析1. 市场规模持续增长随着国际贸易的快速增长,进出口代理市场的规模也在不断扩大。
据预测,未来几年内,进出口代理市场在全球范围内的年均增长率预计将保持在5%以上。
2. 技术创新带来发展机遇随着信息技术和物流技术的不断发展,进出口代理业务也将得到巨大的提升。
例如,利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分析技术,可以提高信息的有效传递和管理,从而提高业务效率和降低成本,为市场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3. 新兴市场的潜力巨大尤其是一些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新兴市场,由于其较低的劳动力成本和潜在的消费需求,为进出口代理市场的发展提供了巨大机遇。
企业可以将目光投向这些市场,开辟新的业务增长点。
结论综上所述,进出口代理市场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市场规模将继续扩大,并受益于国际贸易自由化政策的提升、跨境电商的兴起和市场竞争的加剧等因素的推动。
2024年进出口代理市场发展现状

2024年进出口代理市场发展现状引言进出口代理市场是指一种商业模式,通过代理公司为企业进行进出口贸易活动。
近年来,随着全球贸易的不断发展,进出口代理市场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
本文将综合分析进出口代理市场的发展现状,包括市场规模、市场竞争状况、发展趋势等方面,以期为相关企业和投资者提供可靠的参考。
市场规模进出口代理市场的规模在过去几年中呈现出稳步增长的趋势。
据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全球进出口代理市场规模达到了xx万亿美元,相比2017年增长了xx%。
这一数据表明,进出口代理市场的发展潜力巨大。
市场竞争状况进出口代理市场存在着激烈的市场竞争。
主要竞争因素如下:1.企业规模:进出口代理市场中,规模较大的企业通常具有更强的资源和能力,能够提供更全面的服务。
2.品牌影响力:知名度高的代理公司能够吸引更多客户,形成品牌优势。
3.服务质量:客户对于代理公司的服务质量有较高的要求,包括物流效率、信用度等方面。
4.价格竞争:市场上存在各种规模和定位不同的代理公司,价格差异较大,这也是市场竞争的一个重要方面。
发展趋势进出口代理市场在未来仍然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服务升级和创新:随着技术的发展,进出口代理公司将更加注重服务的升级和创新,例如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物流效率,开展在线客户服务等。
2.区域多元化:进出口代理市场将越来越关注全球市场,尤其是新兴市场的发展潜力。
企业将寻找更多的机会和合作伙伴,拓展海外市场。
3.环保意识的增强:进出口代理市场将更加关注环保问题,并积极推广绿色贸易和可持续发展理念。
4.条件标准提高: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进出口代理市场的门槛将逐渐提高,符合国际标准和贸易要求的企业将获得更多机会。
结论进出口代理市场是一个充满机遇和挑战的市场,市场规模不断扩大,竞争状况日益激烈。
随着全球贸易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进出口代理市场将迎来更多的发展机遇。
而要在市场中保持竞争力,企业需要不断创新和提高服务质量,适应市场变化和新的需求。
我国的外贸代理制及模式的分析

我国外贸代理制及其模式研究摘 要外贸代理是国际贸易活动中一个重要形式,无论是在我国或是其它国家,外贸代理作为一种通用的形式已经有几十年的历史。
外贸代理制是指外贸企业为其委托方代办进出口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收取一定比率的手续费,风险由委托方承担的一种制度。
在我国,推行外贸代理制是当前外贸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面之一,尤其是国有外贸企业在市场机制下求生存、谋发展的一个重要的制度保证。
近年来,不少人运用社会分工理论、市场营销概念及成本—效益分析方法等对我国推行外贸代理制的必然性及可行性进行研究,并取得了可喜的进展。
本文作者针对上海专业性的外贸公司包括国有大中型外贸公司及私营中小型外贸公司进行了广泛的调研,研读了外贸代理制的有关文献资料,运用所学的经济学和管理学的知识,并结合实际工作经验对专业外贸公司的进出口代理模式进行了研究探讨。
文章首先概述了外贸代理制的涵义及相关理论,外贸代理制存在的价值和意义; 然后从交易成本、战略营销和风险管理等三个层面加以分析,指出外贸代理制在我国这样一个特殊的市场经济环境中,拥有特别的存在价值和意义。
从经济学角度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外贸代理制度具有合理配置资源、降低成本、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使企业利润最大化等经济功能,专业化的分工使得外贸代理的交易成本进一步降低。
外贸代理制有利于强化工贸结合,提升我国商品的国际竞争力;有利于优化我国出口商品结构;有利于提高出口商品经济效益。
因此,外贸代理制成为市场经济发展和走向成熟的必要环节。
在此基础上,本文从实证的角度对我国外贸代理模式进行探讨,并与国外通行的代理模式进行比较分析,指出我国专业外贸公司代理模式在市场背景、法律基础、代理的核心内容、实施方法和退出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我国外贸代理模式的发展对策。
要努力完善法律法规,建议制定新的《外贸代理条例》取代《暂行规定》。
指出政府应积极转变管理职能,努力创造良好经济环境,使外贸代理制健康发展;支持国有代理,鼓励私营代理,引进外资代理,使外贸代理多元化成长发展。
2024年进出口代理市场需求分析

2024年进出口代理市场需求分析1. 市场概述进出口代理市场是指以代理商为中心,进行国际贸易进出口业务的市场。
随着全球化的推进,跨国贸易的需求不断增长,进出口代理市场也呈现出快速发展的趋势。
本文将对进出口代理市场的需求进行分析,以揭示其发展前景。
2. 市场需求分析2.1 市场规模进出口代理市场的规模在近年来持续扩大。
全球各地经济的融通和贸易的便利化,促使企业对进出口代理服务的需求不断增长。
据统计数据显示,进出口代理市场的年度交易额已超过数万亿美元,预计未来几年将保持稳定增长。
2.2 市场竞争进出口代理市场竞争激烈,代理商数量众多。
代理商之间在价格、服务质量、专业能力等方面展开竞争。
优秀的代理商通常能够提供优质的进出口代理服务,并与客户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
2.3 市场动态进出口代理市场受到全球贸易环境的影响。
国际贸易政策调整、跨国公司的战略变化等因素都会对市场需求产生影响。
此外,全球市场的地缘政治风险、经济形势等也会对进出口代理市场的需求产生波动。
2.4 市场趋势进出口代理市场未来发展的趋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数字化服务:随着信息技术的普及,进出口代理业务将更加数字化,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提供更高效的服务。
•专业化定位:进出口代理商将更注重专业领域的定位,提供更具针对性的服务。
•国际合作:代理商之间将通过国际合作来获取更多资源和市场机会,提升竞争力。
3. 市场前景展望进出口代理市场前景广阔。
全球交流日益频繁,企业对进出口代理服务的需求将持续增长。
随着国际贸易政策的开放和经济环境的稳定,进出口代理市场的增长速度将进一步加快。
然而,市场竞争也十分激烈。
优秀的进出口代理商需具备专业知识、丰富经验和灵活的服务模式,以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并赢得客户的信任。
总之,进出口代理市场需求具有稳定增长的趋势。
优秀的代理商应积极应对市场变化,不断提升自身能力和竞争力,抓住市场机遇,实现可持续发展。
推荐-浅谈我国对外贸易代理制度的现状及完善1 精品

浅谈我国对外贸易代理制度的现状及完善代理制度是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产物,在国际贸易活动中被广泛适用。
1984年,我国推行外贸代理制,为明确代理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对外经济贸易部于1991年8月29日颁布了《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以下称《暂行规定》)。
但《暂行规定》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设定不科学,不公平,从而导致外贸代理制一直推而不广,纠纷不断,争议颇多。
1999年10月1日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称《合同法》)也仍未能有效地解决外贸代理法律制度中长期争而不休的诸多问题。
20XX年4月6日修订通过并颁布,20XX 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以下简称《对外贸易法》),从法律主体、法律的适用范围到具体的法律规范,对原《对外贸易法》进行了重大修改:《对外贸易法》在第8条和第9条扩大了对外贸易交易主体的范围,放开了对外贸易经营权,准许个人作为对外贸易交易主体取得外贸经营权,同时将对外贸易经营实行的许可制改为备案登记制。
这一规定使建立在对外贸易经营者审批基础上的对外贸易代理制失去了原有基础,但《对外贸易法》在12条继续保留了对外贸易代理制,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可以接受他人的委托,在经营范围内代为办理对外贸易业务。
一、《暂行规定》中我国外贸代理制的存在的弊端1.《暂行规定》中对代理制度的规定不规范也不科学从性质上讲,我国《暂行规定》所规范的外贸代理是既不同于直接代理又不同于行纪关系的一种不规范的代理制。
《暂行规定》虽对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表面上作了对应规定,但其内容是不合理的。
对代理人来说,由于其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被置于合同当事人的地位,由其对外承担合同义务,在对外索赔、理赔和诉讼中也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
代理人承担了如此重大的责任,这与其从事代理活动只能获得少量的代理费是不相称的。
对被代理人来说,虽然代理活动的最后结果由其承担,但由于不是以其自己的名义签订的合同,从法理上讲,其与外商不具有直接法律关系《暂行规定》也规定了被代理人不能直接向外商索赔或参与诉讼。
我国外贸代理制度探析

我国外贸代理制度探析引言外贸代理制度是指在国际贸易中,由一方(代理方)代表另一方(委托方)进行贸易活动和业务操作的一种合作模式。
外贸代理制度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对我国外贸代理制度进行探析,包括其定义、发展历程、特点以及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分析。
定义外贸代理制度是指一方代表另一方进行国际贸易活动和业务操作的一种合作模式。
在外贸代理制度中,代理方作为委托方的法定代理人,负责代表委托方与外商进行贸易洽谈、签订合同、发货、收汇等工作。
发展历程我国的外贸代理制度起源于改革开放之后的经济体制改革。
在改革开放初期,由于我国经济相对闭塞,缺乏对外贸易的经验和渠道。
因此,外贸代理制度在这个时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力度的不断加大,外贸代理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特点我国外贸代理制度具有以下特点:1.合作模式灵活多样:外贸代理制度可以根据不同的贸易活动和业务需求,采取不同的合作方式,如独家代理、非独家代理、区域代理等。
2.双方互利共赢:代理方通过代理贸易获取报酬,委托方通过代理贸易拓展市场和增加销售额。
3.提高效率:外贸代理制度可以通过专业化的运作和资源整合,提高贸易活动的效率和效益。
4.降低风险:外贸代理制度可以通过对外贸易风险的共担和风险管理的能力,降低委托方的风险。
存在问题尽管外贸代理制度在我国的外贸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1.代理方能力参差不齐:由于外贸代理制度没有统一的准入门槛和管理标准,导致代理方的能力参差不齐,一些代理方缺乏专业知识和资源,影响了贸易活动的质量。
2.信息不对称:在外贸代理中,委托方对外商的信息掌握有限,容易导致信息不对称,从而影响了贸易谈判和合作的结果。
3.纠纷处理困难:外贸代理制度涉及多方合作,委托方、代理方和外商之间的纠纷处理往往困难重重,导致纠纷得不到有效解决。
结论外贸代理制度在我国外贸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它为我国企业拓展国际市场、提高贸易效率和降低风险提供了重要的支持。
2024年进出口贸易代理市场前景分析

2024年进出口贸易代理市场前景分析1. 引言进出口贸易代理市场是指代理商为国内外企业提供进出口贸易服务的市场。
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国际贸易的不断扩大,进出口贸易代理市场正变得越来越重要。
本文将对进出口贸易代理市场的前景进行分析。
2. 市场规模及发展趋势根据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全球进出口贸易代理市场规模已达到数万亿元人民币,而且还呈现出持续增长的趋势。
这是由于全球贸易自由化的推动和国际分工的深化所带来的。
未来,随着各国之间贸易壁垒不断降低和国际合作的加强,进出口贸易代理市场将继续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
同时,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提高,中国的进出口贸易代理市场也将迎来更大的机遇。
3. 市场竞争环境目前,进出口贸易代理市场存在着激烈的竞争环境。
这是由于市场需求的增加,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企业进入此行业。
同时,市场的壁垒相对较低,加上信息技术的发展,进出口贸易代理公司的创业门槛也相对较低。
然而,由于市场竞争激烈,企业在进出口贸易代理市场中需要具备较强的竞争优势,包括专业化的服务、高效的运作以及全球资源的整合等。
4. 市场机遇与挑战进出口贸易代理市场的机遇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国际贸易需求的增加:随着全球市场的扩大和国与国之间贸易的不断增加,对进出口贸易代理的需求将持续存在。
•供应链管理的需求:随着企业的全球采购和产品分销的规模不断扩大,供应链管理成为企业关注的重点,进出口贸易代理可以提供此方面的专业服务。
然而,市场面临一些挑战,包括:•贸易保护主义的崛起:某些国家的贸易保护主义政策可能对市场造成一定的影响,影响到进出口贸易代理的业务。
•价格竞争的加剧:市场竞争激烈,价格竞争也在加剧,进出口贸易代理公司需要找到差异化的竞争策略。
5. 市场趋势从长期趋势来看,进出口贸易代理市场有以下几点发展趋势:•服务升级:随着企业对进出口贸易代理的需求不断提升,市场对服务质量的要求也将提高,代理商需要提供更加专业化和多样化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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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外贸代理制度的发展趋势研究摘要外贸代理是国际商业活动中普遍采用的一种商业行为,是世界上广泛使用的一种交易手段。
这些年来,随着我国国际贸易的发展和国际间交流的日益频繁,我国推行外贸代理制度是必然性的。
而且我国的外贸代理制度与我国外贸改革实践密切相关而颇具中国特色,其不同大陆法系或英美法系任何一种法系的代理制度,但同时体现了两大法系相互融合的趋势。
本文以我国外贸代理制度的特点入手,分析了外贸代理制度在发达国家的发展和在我国的发展,从中找到我国外贸代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些关于我国外贸代理制度的对策。
关键词中国外贸代理制度代理模式目录引言 (1)1.外贸代理制度概况 (2)1.1 外贸代理制度概念 (2)1.2 外贸代理制度在发达国家的发展 (2)1.3外贸代理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及我国外贸代理模式 (3)1.3.1 外贸代理制度在我国的发展 (3)1.3.2我国外贸代理模式 (5)2.我国外贸代理制度的发展趋势 (6)2.1我国推行外贸代理制度的必然性 (6)2.2我国外贸制度的发展趋势 (7)3.我国外贸代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8)3.1我国外贸代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8)3.2完善我国外贸代理制度的对策 (10)结束语 (12)参考文献 (13)英文摘要 (14)引言随着我国经济运营制度的改革,外贸代理制度在我国存在已有二十多年。
我国外贸代理制度因与我国外贸改革实践密切相关而颇具有中国特色,其不同于大陆法系或英美法系任何一种法系的代理制度。
外贸代理制度经历了我国外贸权高度集中的贵族年代,也经历了我国外贸权“下方”的阵痛,现正处于“平民化”中期的纷乱之中。
我国外贸代理制度有其不可磨灭的历史功绩,但也是其无法回避的缺陷,如外贸业务操作不规范,外贸代理的内在运行机制不健全,外贸代理法律体系尚需进一步完善等许多新问题接踵而来。
推行外贸代理制是我国外贸体制改革的方向,是国际贸易资源配置最优化的重要方式。
所以我国外贸代理制度必须要面对这些问题,接受这些问题,并全面的解决这些问题。
使我国外贸代理制度将更趋规范化、国际化和效益化。
我国外贸代理制度的发展趋势研究1外贸代理制度概况1.1外贸代理制度的概念代理的含义在传统代理理论中,根据代理权发生原因的不同,可以将代理分为意定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1)意定代理:指根据本人的意思表示而产生的代理权。
(2)法定代理:是根据法律的规定而直接产生的代理关系。
出于调整社会关系的需要,法律规定某些社会关系必须适用特定的代理。
当社会成员之间存在相应地社会关系时,便依法产生了相应的代理关系。
(3)指定代理:是根据人名法院或者行政主管机关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关系。
关于外贸代理制的概念,目前国内无论是理论界抑或是实务界均还未有一个明确权威的定义。
学者们往往是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与《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中对于一般代理和对外贸易代理有关立法规定的差异来理解和把握外贸代理的概念的。
目前主要有两种较为典型的表述:(1)外贸代理制是指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受委托人应委托人的委托。
代理委托人办理涉及经济贸易合同的订立及履行事宜,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而因交易所产生的一切盈亏由委托人承担的制度。
(2)外贸代理制是指有外贸经营权的公司、企业(代理人)。
根据国内公司、企业(本人)的委托,以代理人自己的名义办理进出口业务,法律后果最终由国内公司、企业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
“外贸代理制”是一种体制,英文是Foreign Trade Agency system。
它是世界上广泛采用的一种交易手段,具有帮助生产企业加速资金周转,回避交易风险和投资风险,降低销售成本等作用。
对外贸企业而言,不必为产品来源担忧,也不必承担过多的风险。
总之,外贸代理制度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社会分工的产物,是一种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率的先进的贸易制度。
1.2. 外贸代理制度在发达国家的发展英美代理法起源于英国,和大陆法系同起源于教会法,在拉邦德理论产生之前二者没有什么区别。
只是后来英美法系没有接受区别论。
英美法系的代理制度的发展经过16世纪前的萌芽阶段、17至18世纪的生成阶段和19世纪至今的外贸代理作为一种成熟的贸易模式在发达国家己经被广泛应用了几十年了,特别是像日本,美国和欧洲部分国家,外贸代理己占到对外贸易总量的较高比例。
当代,外贸代理制在国际经济贸易活动中已经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凡是市场经济发展较为成熟的国家同时也是外贸代理制比较成功的国家。
德国有60000多家代理机构,日本的7000多家代理机构的外贸代理额占外贸进出口总额的80%以上。
英国的商人和企业大都不在海外市场设立自己的代表处或分支机构,其大都喜欢采用代理的形式。
美国制成品出口占其全国出口总额的60%以上,其中90%的制造商选择代理出口。
外贸代理机构的普遍存在是发达市场经济的重要特征之一,一些发达国家还设立了专门的政府机构来支持外贸代理制的运作。
例如:美国政府在商业部专门成立了代理商与经销商服务处,有效地推进了美国外贸代理制的发展。
美国的外贸代理制已走在世界的前列,其标准化的代理合同、完善的代理体系和代理法规使其外贸代理对经济发展起了巨大的作用。
外贸代理模式的特点是分工明确,既节约了成本,又提高了效率。
工厂可以专心地致力于产品生产管理和新产品的研发,而不需要担心生产的产品销路问题,而贸易公司负责产品的销售网络建设和售后服务,无需考虑产品的生产和技术的研发问题。
两者分工明确,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从而提高了产品的竞争力。
在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大部分的商品贸易中,工厂仅仅负责生产产品,并不需要去安排销售和服务,而这部分业务通常是代理公司所负责的,这种专业的分工大大提高了其社会经济效率。
在日本和韩国,我们耳熟能详的大型株式会社大都是从事国际贸易的,他们并不一定都有自己的工厂和产品,而是利用其在资金、信息、人才等方面的优势,并将这些优势与工厂生产的产品进行有效的整合,通过其长期形成的销售渠道进行全球销售,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或者将国内的需求反馈到国际市场并利用其成熟的渠道进行产品采购,获取世界各国的低成本资源,从而获得超额利润。
因此,外贸代理制被许多发达国家广为采纳和推广1.3外贸代理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及我国外贸代理模式1.3.1外贸代理制度在我国的发展自1980年,我国的对外贸易中出现了颇具特色的外贸代理制度。
1984年9月国务院批准原外经贸部颁发的《关于外贸体制改革意见的报告》明确指出推行外贸代理制率先在进口方面实施,把进出口贸易代理作为一种制度规定下来。
1985年10月,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等八个部门<关于扩大机电产品出口的报告>的通知》和《关于扩大机电产品出口的报告》指出,为充分调动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的积极性,应逐步从收购制为主过渡为代理制为主,加强工贸结合。
1986年,《民法通则》获人大通过,《民法通则》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是非常重要定范围内,强调代理的公开性。
1987年,国务院《关于批转对外经济贸易部1988年外贸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提出大力推行代理出口,促进工贸结合,发展横向联系。
外贸专业公司经营的出口商品,凡是有条件的要积极推行代理出口。
同年,党的十三大报告提出“必须按照有利于促进外贸企业自负盈亏、放开经营、工贸结合、推行代理制的方面,坚决地有步骤地改革外贸体制。
”1988年2月为具体推行代理制,国务院批转的外经贸部外贸体制改革方案《关于加快和深化对外贸易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提出在全国大力推行代理进出口,促进工贸结合。
建立在对外贸易垄断经营体制下的强制性外贸代理制基本确立。
1991年8月29日对外经济贸易部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发布了《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专门调整外贸代理法律关系,其宗旨就是完善对外贸易代理制,明确代理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促进对外贸易发展。
《暂行规定》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了三种外贸代理的方式:第一种是有外贸进出口权的公司委托有外贸进出口权的公司代理进出口报关、租船定舱等服务性业务,由后者收取佣金,这种情况下,进出口合同是前者与外方直接签订;第二种还是上述两个类型的主体,但是对外贸易合同是以后者的名义与外方签订;第三种是无对外贸易经营权的公司,其只能委托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公司与外商签约。
在上述三种代理中,第一种代理,因为实质就是直接代理,所以适用《民法通则》关于代理的规定。
第二种、第三种代理实际是被委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的利益进行代理,其不是以委托人的名义与外商签约,但委托人却是合同权利义务的真正承担者,其与我国《民法通则》中直接代理并不相同。
因此,《暂行规定》规定的第二种、第三种代理适用《暂行规定》。
此后,国家开始有限制的赋予一些大型国营生产企业外贸经营权,国有外贸公司的“专营权”被打破。
1992年5月11日,国务院批转经贸部、国务院生产办《关于赋予生产企业进出口经营权有关意见的通知》,允许具有1亿元以上固定资产、有自己的外贸经营机构的国营生产企业申请进出口经营权。
虽然国家对于生产企业的外贸经营权设立了很高的门槛,但对于建立在外贸经营权垄断基础上的国有外贸公司和外贸代理业也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1993年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再次把推行代理制作为外贸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1994年,我国进一步深化外贸体制改革,提出了“统一政策、放开经营、平等竞争、自负盈亏、工贸结合、推行代理制”的方针。
为配合加入WTO谈判及为入世做准备,我国开始陆续放开外贸经营权:1999年1月1日颁行《关于赋予私营生产企业和科研院所自营进出口权的暂行规定》;2001年7月颁布《关于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
加入WTO后,我国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承担相应的义务,其中有一项基本义务就是逐步放开对外贸易权。
根据我国加入WTO议定书的规定,加入WTO三年后,我国将取消贸易权审批制,所有在中国的企业经过登记后都可以获得贸易权,但国营贸易和指定经营产品除外。
为履行我国放开外贸经营权,并在过渡期内完成执行这些规定所需的立法程序的承诺2003年9月1日颁布了《商务部关于调整进出口经营资格标准和核准程序的通知》,其中规定:“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注册的所有内资企业在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方面实行统一的政策;外贸流通经营资格实行核准制,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资格实行登记制。
”这样,外贸经营权的门槛一降再降。
1.3.2我国外贸代理模式我国外贸代理是由国家干预外贸活动所引起,外贸代理的当事人尤其是无外贸经营权的委托人,多数不是出于利用外贸公司在人才、专业、信息上的优势的考虑,而仅仅是借外贸公司之名,两者并非真正的代理关系。
因此,尽管推行外贸代理制的历程已有20年之久,我国外贸代理制的实施情况却不甚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