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委托第三方运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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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委托运营方案

依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及《河北省污染源在线监控方案》等文件要求,为充分发挥我市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体系的作用,提高在线监控设施运转率、完好率和准确率,使之更好地为环境管理和现场执法提供服务、保障和支持,同时提升环境监察的现场执法能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为确保运营方的服务质量、信誉和责任到位,经市环保局

研究决定:衡水市的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运营由衡水市环保研究

所承担。研究所要配备专业人员、专门队伍负责在线监控设施的运营管理工作。这支队伍接受市环境监察支队的监督与指导,接受监

测站关于在线监控仪终端联网、网络通讯的指令、指导与管理,保

证在线监控设施系统的正常运转,提供可靠有效的数据。

二、职责范围

1、市环保局的职责

(1)负责制定《衡水市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研究所运营方案》。

(2)明确需要委托运营的在线监控设备的种类、品牌、数量,并在交接时保证所有的在线设备符合安装条件和安装环境。

(3)监督研究所做好该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

(4)协调相关企业的配合工作。

(5)负责制定考核研究所的目标。

(6)负责随机采样,抽查人工监测数据与在线数据的比对,并

随机抽查网络运行情况。

(7)保障污染源在线监控数据的正常采集和传输。

(8)负责对违法行为处罚工作。

2、研究所职责

(1)完成市局交给的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运营管理工作,按时进行系统维修、更换试剂、配件等,提出更换在线监控设施的建议。

(2)负责每半月对自动监控点检查一次。

(3)负责每年安排在线监测仪、流量计等仪器生产厂家循环检查一次。

(4)负责组织在线监测仪的比对工作(每年一次)以及对监控装置的年检工作。

(5)负责将在线监控设施的运行管理情况每月报相关领导及环境监察支队和市监测站。

3、安装单位职责

(1)负责完善在线监控设备符合正常运营的条件。

(2)负责将在线监控系统运行中发现的问题在同一时间内及时上报市环保局和研究所。

(3)配合好研究所的工作。

(4)按时、足额向研究所交纳在线监控系统的运营费用。

(5)负责支付在线监测仪的更新费用。

(6)当污染物发生变化时应提前十五日到市环保局办理排污申报变更手续,同时通知研究所。

三、资金来源

一是要以企业自付为主,二是市环保局积极跑办,争取市财政给予补贴。

四、运营管理费用预算(每台自动监控设施所需费用)

单位:元

五、对研究所负责COD在线监控设备维护的具体要求

1、接到自动监控点故障通知,现场检查小组须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若涉及仪器问题,即与生产厂家联系,于5日内处理

完毕,作好全过程记录,并告知环保局和企业。

2、负责COD监测仪药剂配制(与监测站标样比对),定期核查,及时更换分析仪器所必需的药剂、蒸馏水等(根据仪器的实际情况制定各个企业更换药剂的时间表)。

3、定期核查,定期更换系统所必需的易损设备,如供给软管、排水管等,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4、负责COD关健部件:采样头、采样泵,及加热比色显示系统的日常检查及维护,保证仪器正常运行。

5、负责在线仪废液排放的维护及废液的及时处置,避免二次

污染产生。

6、保持监测仪终端联线并接受监控指令。

7、每15日至少到现场巡视一次,正常运转率、完好率和准确

率分别保持90%以上。

8、每年的4月20日前对在线监测仪进行一次比对校准。

9、研究所除每年对安装企业承担易损件及维修费的费用外,

超出部分企业自付;因不可抗力的作用或设备所在单位原因导致在

线监控体系的损坏,此维修由安装单位自付;如果确需更新在线监

控装置,此费用由企业自付。

10、建立健全各项运营管理制度,并建立档案,做到一厂一档。

11、运行管理情况每月报局相关领导及环境监察支队和市监测站。

六、时间安排:

1、市环保局:

(1)6月28日前召开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单位的动员会。这些单

位也是我市今年排污口规范化整治的单位,这项工作已经发出通知,所以两项工作合并运作。

(2)6月28日前将所有安装单位在线监控系统的资料整理齐

全交付研究所。

(3)7月10日前督促研究所的技术人员到各厂家进行学习培

训。

(4)7月30日前完成排污口规范整治工作。

(5)7月30日前督促安装单位完善安装在线监控设施的条件及

环境。

(6)7月30日前完成在线设施探头的污水泵改造工作,由软连接改硬连接。

(7)7月30日前由监测站负责实现相关局领导和主要管理科室对污染源在线监控数据的查询。

(8)8月1日-20日对安排的整改项目进行验收。

(9)9月1日前召开我市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营移交大会,正式由研究所接管运营。

2、研究所

(1)7月15日前建立我市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各项运营管理制度。

(2)7月30日前完成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3)7月30日前完成在线监控设备的立档工作。

(4)8月30日前在省环保局办理运营质资证书。

(5)在市监察支队组织的全市污染在线监控系统研究所运营动员工作会上做服务承诺。

(6)9月1日正常接管运营。

3、安装企业

(1)7月30日前对在线监控设施安装的条件重新核查,对不符合运行条件的部分进行完善,直到符合条件才能交付。

(2)7月30日前完成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按市环保局通知中的要求规范并立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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