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改革试点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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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若干措施

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若干措施

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若干措施为推动重大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见效,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根据《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精神,结合本市重大项目推进和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工作,现提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若干措施如下: 一、完善项目准入立项机制1.优化战略预留区启用机制。

简化战略预留区内优质项目认定流程,原则上认定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对战略预留区内优质改扩建项目,将项目认定权下放各区。

对重大功能性项目、战略性产业项目和其他需使用战略预留区的项目,将启用程序所需时间控制在10个工作日以内。

对功能定位已明确的成片区域,加快成片调整出战略预留区。

2.健全开发边界外项目认定机制。

对规划确认保留的现状工业用地上改扩建项目,允许按照规划实施。

对未经规划确认保留的现状工业用地上确需改扩建的项目,经项目认定和规划调整后实施。

将项目认定权下放各区,其中需突破原有土地出让合同容积率的项目,认定结果向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规划资源局报备。

3.加快项目前期工作。

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全面落实项目前期协调推进机制。

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点实行告知承诺制。

二、改进项目用地管理方式4.优先保障重大项目指标。

用好用足增量用地指标,切实推进建设用地减量化,保障市、区用地需求。

实施用地指标周转暂借方式,相关区用地指标阶段性供应困难的,由市级给予周转暂借额度。

加大项目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在全市范围内的统筹力度。

由市级统筹一批用地、排污、能耗等指标支持重大项目落地,必要时采取“直供”方式落实。

5.优化土地出让方式和转型利用机制。

深化项目用地“带方案”出让,用地单位可依据土地出让合同及审定通过的设计方案等,直接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推广项目用地“按标准”出让,落实分区域分行业的绩效准入要求,实现“地等项目”。

对存量工业用地转型发展商业、办公、服务业、城市物流集配设施或者教育科研、文化旅游、社会福利等,符合规划及满足消防、安全、环保等要求的,以支持为原则,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关于印发《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 、 指 导 思 想
_ 一 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深
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为抓手 ,以上海 2035总体规划为战略引领 ,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坚持需 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加快完善项目储备生成和“多规合一”业务协同机制 ,全力推进全覆盖、全流程的工程 建设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努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 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着力营造更加 良好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五 、 重 点 举 措
(一 ) 优化项 目前期策划评估 1.完善项 目前期储 备 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建立并管理项 目储备库 ,针对政府投资项 目,会 同规划国土资源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 门、 各行业管理部门制定项 目入库 、出库条件,加强统筹协调,落实政府投资项 目的前期研究经费。对市政府确定的重 大工程 ,优先安排调入项 目储备库。各行业管理部门协调推进项 目建议书编制 ,明确建设边界条件和建设规模 ,提 前开展规划 、土地等手续办理的准备工作,提升项 目策划生成质量和效率。鼓励建设方案基本稳定的新增用地项 目 先行实施土地储备。发展改革部门批复项目建议书,明确项 目建设主体,项 目即转出储备库 ,进入实施库。 2.加速项 目生成实施 规划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建立并管理项 目实施库,会同发展改革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各行业管理部门以及 所涉及 的行政 审批 、技术 审查 、中介 服务 、市政 公用服 务等部 门或单位依托 “多规合一 ”业务协 同平 台 ,分 别加强 前 期审批协调和工作协调 ,加快推进项 目的生成实施 。规划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协调做好项 目规划 、 土地利用和资金的统筹平衡 ,指导建设单位落实项 目建设条件。各部门在“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上提供的会商 意见、联审意见可视作正式意见 ,作为后续项 目审批的依据。项目进入实施库后,建设单位开展设计方案、初步设计 和各类专项评估评价报告 的编制 。结合设计 方案深化工作 ,开展项 目选址 、土地调查 、补充耕地方案制订 等工作 ,锁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2024年工作要点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2024年工作要点

2024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工作要点一、引言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审批效率,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工作要点。

二、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精简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探索建立告知承诺制,简化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

建立健全审批权力和责任清单管理制度,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三、优化审批流程整合各类审批事项,形成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推进并联审批,加强部门间协作,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审批效率。

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明确各环节审批条件和时限。

四、简化审批手续精简申报材料,减少重复提交。

推广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简化纸质材料提交。

探索推行“一窗受理、一网通办”,提高服务效率。

五、强化监管与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体系,加强监管力度。

提升服务水平,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审批服务。

六、完善审批机制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制度,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优化评审专家库建设和管理,提高评审质量。

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考核评价机制,加强监督检查。

七、推动数字化审批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工程建设项目数字化审批水平。

推广应用电子证照和电子印章,提高数字化应用程度。

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数据共享平台,促进信息互联互通。

八、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加强绿色建筑标准制定和推广,提高绿色建筑占比。

鼓励采用节能、节水、环保等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促进建筑业绿色发展。

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应用,提升建筑能效水平。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2.14•【字号】海政办发〔2019〕23号•【施行日期】2019.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海政办发〔2019〕23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海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十五届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2月14日海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根据《嘉兴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嘉政办发〔2018〕56号)以及省、市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要求,优化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适用于本市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项目审批。

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项目和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审批,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办理,不纳入本方案。

第三条工程建设审批实施审批事项清单管理。

各部门根据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目录进行审批,不得擅自增加任何审批事项。

第四条依托海宁市“多规合一”信息平台,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协同生成。

工程建设项目协同生成是指各责任部门、项目单位和审批部门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对工程建设项目通过预选址、用地指标、产业投资等方面开展集中的空间协调,以推进项目可决策、可落实、可实施,为提升项目审批效率奠定基础。

工程建设项目协同生成按阶段和内容划分,主要包括“一张蓝图”合规性审查和建设条件集成。

原则上列入政府投资计划的项目,应符合相关规划并完成协同生成。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

(一 )指 导 思 想 。全 面 深 入 贯 彻 全 国 范 围开 展 工 程 建 设 项 目审 批 制 度 型工程建设项 目审批 ,对于 带方案出
党的十九大 和十 九届二 中 、三 中全会 改革 ,上半年将审批时间压减至 1 20个 让土地的项 目,不再对设计 方案进行
精神 ,以习近 平新时代 中国特色社会 工作 日,试点 地区审批事 项和时 间进 审核 ,将工程 建设 许可和施 工许 可合 主 义 思 想 为指 导 ,按 照党 中 央 、 国务 一 步 减 少 ; 地 级 及 以 上 城 市 建 成 工 并 为 一 个 阶 段 。 对 于 出 让 土 地 的 工程
准条 件 ,地 震安全性评价 在工程设 计 共享 。其 中,涉密工程按 照有 关保 密
(九 )下 放 审 批 权 限 。按 照 方 前 完成即可 ,其他评价事 项在施 工许 要 求执 行。 审批 管理系统 要与 “多规
便企 业和群 众办事 的原则 ,对 下级机 可前 完成 即可 。可 以将 用地预 审意 见 合一 ”业务协 同平台 、各部 门 审批 管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开展 工程 建设项 目 审批制度 改革试点 的通 知
国办发 [2018]33号
各省 、 自治 区、直辖市人 民政 府 。国 程 ,不包括特殊 工程 和交通 、水利 、 认和施 工许可证核 发等 。竣工验收阶
务院各部委 、各直属机构 :
能源等领 域的重大 工程 ;覆盖 行政许 段主要包 括规划 、国土、消防 、人 防
度 ,开展 指导培训 ,提高 审批效 能。 燃气 、热 力、排水 、通信 等市政公 用 方工程 建设项 目审批工作 的指导 和监
(十 )合 并 审 批 事 项 。 由同 一 基础设 施报装提 前到施工许 可证核 发 督管理。

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

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

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重点领域、重点流程、重点环节改革,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的函》(建法函〔2019〕20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为指引、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政务服务“线上办”为抓手,继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提升审批效率、优化服务方式、降低申报成本,努力建设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助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实施“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改革为统领,大力推行“建筑师负责制”“区域评估”“带方案出让”等改革举措,优化再造审批流程,强化重点环节管控,创新审批服务方式,推动全程网上办理。

2020年年底前,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取得竣工验收,审批时限不超过50个工作日;社会投资小型工业类项目、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既有建筑改造工程项目从立项到施工许可,审批时限不超过10工作日。

二、实施范围“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改革将在社会投资小型工业类项目、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既有建筑改造工程项目3类流程先试先行,积累经验后推广实施。

(一)社会投资小型工业类项目。

结构简单、功能单一,不涉及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及以下,建筑跨度小于24米、吊车吨位小于10吨的单层厂房或仓库;跨度小于6米、楼盖无动荷载的3层以下的多层厂房或仓库。

(二)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

将城市规划设计、建设工程方案、功能运营、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要求等相关前提条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受让人在取得土地后须按照土地合同约定的前提条件进行施工建设和经营的建筑项目。

(三)既有建筑改造工程项目。

除地下空间开发项目及特殊建设工程外,不改变建筑性质、建筑主体结构、外立面、消防防火分区和防排烟分区的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改造后用于公共配套或民生服务的内部装修工程。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工程建设项目是国民经济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促进经济发展和推进社会进步的重要手段。

但是,长期以来,我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存在着诸多问题,如审批时间过长、审批流程繁杂、审批标准不一等,制约了工程建设项目的进展和发展,已经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为了改变这种状况,有必要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改革,提高项目审批的效能和效率。

一、改革目标和意义为了建立健全、高效、便捷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加快推进项目审批工作,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实施方案旨在实现以下主要目标:(1)简化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多的资源和机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2)推行公正公平、科学合理、透明公开的审批标准和程序,避免任何形式的腐败和违法行为,保障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3)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进可持续发展,保护环境和生态系统。

(4)建立长效机制,保障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持续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发展,从而形成良好的运营机制和管理体系。

二、具体措施(1)简化审批程序:简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和审批时间。

减少重复的审批和验收,优化审批流程。

优化审批机构,加强人员管理,提高审批效率。

引进智能化审批系统,实现信息化和数字化,提高员工劳动生产率和审批效率。

(2)优化标准和程序: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明确审批标准和流程,建立权责清晰、监督有力、信息公开的制度体系。

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实现审批信息公开和透明。

采用多维度评价指标,考虑社会、环境、经济等因素,科学标准化审核。

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各项指标进行科学评估和监督,防止出现失职、渎职、违法等情况。

(3)加强资源环境保护:加强市场监管,防止恶性竞争和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引导企业实现绿色建筑、绿色运行、绿色消费,向环保理念倾斜。

实行环评公示,加强环保意识和保护环境的认识。

(4)建立长效机制:建立项目大数据平台,实现信息透明和集中管理,满足不同部门对相关信息的需求。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方案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方案以下是 9 条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方案的内容:1. 咱说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方案呀,这就像是给一个慢吞吞的老机器注入了新活力!比如说以前办个审批得跑断腿,现在呢?是不是可以想象成坐上了高速列车,一路通畅啊!简化那些繁琐的流程,让一切都变得高效起来,难道不好吗?2.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方案呀,这可真是太重要啦!这不就好比给项目建设打开了一条快速通道嘛!想想以前各种文件堆得像小山,现在把那些不必要的都清理掉,就像给道路清障一样,多痛快啊!你说是不是该积极推进啊?3. 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方案啊,这简直就是一场及时雨!好比久旱的大地迎来了滋润。

以前那种复杂得让人头疼的审批,现在改成了简洁明了的,这不是给大家都松了绑吗?能不拍手称快?4. 哇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方案呀,不得了哇!它就像一把神奇的钥匙,能打开项目建设的高效之门。

比如原来要等好久好久的环节,现在一下子就加速了,像火箭一样冲起来,不牛吗?5.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方案呢,真的好棒哦!就如同为工程建设插上了一双翅膀。

以前可能因为审批慢耽误不少事儿,现在速度提上来了,简直像飞起来一样,这效果多赞呀,难道不想赶紧实现吗?6. 你晓得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方案呀,绝对是个大宝贝!就像给项目的前进之路点亮了明灯。

以前在黑暗中摸索,现在有了明确方向,少走多少冤枉路呀,不该好好珍惜吗?7. 哎呀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方案哟,这可是厉害角色!相当于给工程建设打造了一副超级铠甲。

以前那些让人烦恼的阻碍都能轻松突破了,这有多棒啊,还不赶紧搞起来呀?8.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方案哇,真是太牛叉啦!简直就是给项目注入了超强动力。

以前审批难难难,现在容易多了,这不是皆大欢喜嘛,能不爱吗?9.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方案啊,绝对是一项伟大的创举!就好像在工程建设的海洋中竖起了一座灯塔,指引着方向。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36 -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做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 3 月28 日、4 月18 日全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以及《大善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善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改革内容。

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

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包括从立项、用地许可、建设许可、施工许可到竣工验收和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讯等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 37 - (二)主要目标。

按照省政府要求,尽快初步建成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并与省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减至120个工作日以内。

到20XX年年年底,继续压缩至100 个工作日以内,我市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大善省政务服务平台、全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互联互通。

20XX 年年年底,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基本建成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统一审批流程(三)精简审批环节。

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不再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纳不作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的前置条件。

将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并联办理,与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合并办理;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施工图审查备案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合并办理;合并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和用地预审,并联办理划拨土地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并联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和建设用地批准(用地批复); 将“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和“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合并为- 38 -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 ,在土地供应前完成;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并入“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 。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4.14•【字号】成府发〔2020〕6号•【施行日期】2020.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府发〔2020〕6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成都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核,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2020年4月14日成都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提质增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对试点城市的安排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借鉴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9〕8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的函》(建法函〔2019〕207号)的新要求,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在2018年改革试点和2019年优化提升基础上,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指标体系,针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和关键节点,继续加大改革力度,不断提升审批效率,优化服务质量,降低企业成本。

到2020年6月底前,开展“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进一步优化提升告知承诺制效率。

2020年底前,进一步完善审批流程,深入推进差异化分类改革,细化工程建设项目分类,将全流程审批用时控制在20至90个工作日以内,全面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努力建设符合国际标准的一流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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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改革试点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x届x中全会精神,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全区空间规划(多规合一)改革试点工作总体部署,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推进我市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改革,充分发挥“多规合一”统筹功能,实现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精简和优化,提升审批服务效能,按照《关于印发x市空间规划(多规合一)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党办综〔x〕4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原则(一)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坚持改革创新,坚持依法行政。

(二)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服务效率,提升审批质量,提升监管水平。

(三)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统一平台、统一流程、统一标准、统一管理。

(四)与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相衔接,优化审批流程、优化审批时限、优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形式、优化审批要件。

二、试点目标积极开展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改革试点,突出“两个坚持”,推动“三项提升”,实现“四个统一”,开展“五项优化”。

根据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改革要求,结合建设领域项目生成、项目审批、竣工验收三大基本阶段的工作实际,优化再造审批流程,精简审批事项和审批条件,减少审批环节和审批要件,压缩审批时限,实现建设项目审批方式新转变。

构建“政府统筹、部门协同、信息共享、并联审批、注重监管”的“多规合一”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新机制,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我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三、适用范围市级范围内的政府投资或非政府投资新建、扩建、改建的城乡基础设施、工业设施、房屋建筑工程等项目。

x市范围内其他县(市、区)参照执行。

四、内容和措施(一)优化审批流程1.事项提前受理和办理。

项目选址意见书在预审决策环节前提前核发,项目建议书批复、项目可研批复、节能评估批复、规划方案审查、消防设计审核备案等事项在具体项目审批环节前,审批部门提前提出项目策划指导意见,建设单位提前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相关文本或图纸编制,由审批部门进行办理。

2.调整事项办理前后关系。

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价等4项可研批复前置审批条件,改为初审意见告知函,审批部门主动开展前期项目策划与审批前置指导,提前提出项目策划指导意见。

正式审批在施工许可前全部完成,以施工许可证核发作为项目开工前最终审查把关环节。

3.简化开工放线环节。

建设项目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市规划和城市管理局即可对建设项目开工放线,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后即可开工建设。

4.简化非工业类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程序。

非工业类建设项目建成后环境污染较小,环保验收直接进行现场踏勘,发放非工业类建设工程环保验收登记卡。

5.精简申报材料。

全面梳理每一个审批环节的各种申报材料,审批过程中申请人为各部门重复提供的申报材料实行共享。

按照并联审批流程,分阶段制定报审申请表。

6.压缩审批时限。

科学划分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和阶段,将审批流程划分为三个阶段五个步骤,各步骤并行推进,开展项目提前介入完成项目策划,明确限定市政府会议时限与中介审查时限等,总审批时限由原来的近250天缩短为政府投资类105个工作日,非工业社会投资类42个工作日,工业社会投资类32个工作日,以上均含政府上会及公示时限(政府投资类审批时限从预审决策计起至验收办结;非工业社会投资类和工业类审批时限从规划用地许可计起至验收办结)。

(二)联合评审各部门多头专审改为联合评审,评审会后形成会议纪要,各相关审批部门出具审批意见。

在项目策划环节,由牵头部门(发展改革委或规划和城市管理局)组织国土、规划、环保、住建、消防、园林、气象、水务、社保、文保等部门共同参加,对项目选址、规模等方面进行联合评审(踏勘),会商后形成意见。

在用地许可环节,由规划部门牵头对规划方案进行技术联合审查。

(三)联合审批项目立项后,各相关审批部门并行交叉作业,前置审批单位出具初审意见,告知后置审批单位,后置审批单位的审查工作最迟应在前置审批单位提出初审意见时与前置审批事项同步交叉进行。

(四)联合验收市住建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各联办部门在规定期限内联合验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无故未参加者视为同意。

联合踏勘后,各部门形成部门意见。

市住建部门负责统一反馈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并形成统一验收意见。

建设项目可一次性全面完成验收,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具备验收条件的事项先行验收。

(五)落实企业投资自主决策政策市管权限内不涉及公共资源开发利用的项目一律取消核准,改为备案管理;除列入国家限制和淘汰产业目录的企业投资项目外,按照“能放则放,非禁即入”的原则,只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企业都可以自主决策投资建设,不再进行核准,实行备案制管理。

对需要上报国家、自治区核准的项目,仍按国家、自治区规定程序上报。

五、工作机制实施“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办结、一表收费、一窗发证、跟踪监督”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机制。

(一)一门受理: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置并联审批综合受理窗口,安排固定工作人员负责并联审批收件,对具体项目实行一门受理,为项目进行编号赋码,为申请人提供咨询、导办服务和多部门间的协调服务。

项目申请单位可分审批阶段提交申报材料,填报阶段报审申请表。

对部门间互为前置的申请材料或其他非必要性材料,可先受理后补齐。

其他参与并联审批的服务窗口原则上不再自行受理项目申请。

(二)抄告相关:并联审批综合窗口接件后,及时分送相关并联审批窗口部门,各审批服务窗口部门及时做好资料交接工作。

对需要补正材料的项目应在材料交接后3个工作日内向并联审批综合窗口书面提出,否则视为不需补正。

各阶段审批部门受理后审批信息,实时抄送至各阶段联办部门。

待网上审批平台运行后,抄告相关部门及时变更为“一表张审批”,即各部门接受申请材料,一张表形成审批意见,同步上传审批结果。

(三)并联审批:实行容缺预审制,即同阶段某一审批事项的审批结果作为另一审批事项的申报材料时,申请人可暂不提交,审批部门应先行受理,同步审查,部门内缺省材料自行补正,跨部门缺省材料由并联审批综合窗口负责督办补正。

对需现场勘查的项目,由各阶段分步骤牵头部门组织联合踏勘,其他部门不在分头进行;项目规划方案具备审图条件后,由市规划和城市管理局组织集中联合图审;审批事项需转移上报审批的,由职能部门在规定时限内转报,并抄告并联审批综合窗口。

(四)限时办结:办件时限指审批部门接到抄告之日起(或确认材料不需补正)到将审批结果送达并联审批综合窗口的时间。

有容缺预审的,待材料补齐后再出具审批结果;在承诺时限内补齐材料的,部门应在不超过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内办结;承诺时限外补齐材料的,在补齐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申请材料有需补正的,办理时限可做暂停处理,补正材料合格后重新计时。

各相关审批部门应从抄告之日(或确认材料不需补正)起,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或转移上报工作,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送达并联审批综合窗口。

对决定不予批准的,应书面说明理由。

对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重点项目要遵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优先办理。

个别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办结的,应由审批部门负责人签字书面说明情况,并由并联审批综合窗口告知项目申请人延期办理。

(五)一表制收费:实行一表制告知项目行政审批费用,涉及费用减免的项目,由审批部门依据相关减免政策给予办理减免手续。

(六)一窗发证:审批部门办结事项后及时将审批结果送达并联审批综合窗口,由并联审批综合窗口及时通知申请人领取审批结果。

对进行容缺预审的项目,审批部门及时将材料补交给其他相关部门。

(七)跟踪监督:监督人员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开展效能监督,按审批流程对项目全程进行跟踪监督。

对一般项目进行抽查回访;招商引资项目和重点项目建立全程跟踪档案,实时了解项目进度。

六、主要流程将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整合划分为项目生成、项目审批和竣工验收三个阶段,其中项目生成分为项目策划与预审决策两个步骤;项目审批分为规划用地和施工许可两个步骤。

每个阶段各步骤限定办事时限,在分步流程中,各并联审批事项互不为前置,按步骤在限定办事时限内完成。

(一)项目生成阶段1.项目策划(1)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政府投资类、非工业社会投资类);10个工作日(工业类)。

(2)办理事项:政府会议纪要或建设批准文件,危险化学品(含化工、油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3)牵头单位:发改委(政府投资类项目)市规划和城市管理局(非工业社会投资类项目)工业园区(工业类项目)(4)联办单位:市发改委、国土局、住建局、环保局、水务局、园林局、安监局、消防支队、气象局、人社局、文体局与x区发改局、林业局等部门。

(5)操作流程:政府投资类项目:发改委牵头,根据年度计划或拟建单位申请,组织国土、规划、住建、消防、环保、园林、气象、水务、人社等相关部门联合踏勘,会商后形成意见(5个工作日完成)。

会商初步同意的建设项目,由市规划和城市管理局提请市政府专题会议审定,同意项目选址建设(10个工作日)。

会议审定后,发改部门督促建设单位开展项目报建、设计招标、规划建设初步方案、可研编制等工作;重大项目同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等;单独选址项目开展地质灾害危险评估及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查工作;涉及集体农用地转用征收的,人社部门应在国土部门建设用地上报审批时出具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落实意见。

涉及文物保护区范围项目,文保部门开展文物探测工作并出具意见。

非工业社会投资类项目:市规划和城市管理局牵头,根据国土部门年度计划或拟建单位申请,组织国土、规划、住建、环保、园林、水务、消防、社保、气象等相关部门联合踏勘会商后形成意见(5个工作日完成)。

会商初步同意的建设项目,由市规划和城市管理局提请市政府专题会议审定(10个工作日)。

会议审定后,市规划部门进行地形图测绘,出具规划设计条件和用地红线图;拟建单位可先行编制项目规划建设方案,提交市规划部门进行初步审查;市国土部门及时组织报批项目用地;涉及集体农用地转用征收的,人社部门应在国土部门建设用地上报审批时出具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落实意见;涉及文物保护区的建设项目,文保部门进行文物探测工作并出具意见;属危险化学品经营、存储项目(加油加气站等),拟建单位委托编制安全评价报告,市安监部门对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组织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安监部门7个工作日内完成)。

工业类项目:工业园区牵头,根据年度计划或招商引资情况等,组织国土、规划、住建、环保、水务、消防、社保、气象等相关部门联合踏勘会商后形成意见(5个工作日完成)。

会商初步同意的建设项目,由工业园区与市规划和城市管理局共同会商会签选址建设文件,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签发(5个工作日完成)。

工业园区与拟建单位签订入园协议并进行项目备案(2个工作日完成)。

涉及集体农用地转用征收的,人社部门应在国土部门建设用地上报审批时出具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落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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