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省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省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10.09•【字号】浙政发[2003]35号•【施行日期】2003.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省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3]35号)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经过两轮改革,省级行政审批项目大幅减少,审批行为逐步规范,行政效率明显提高。
但是,审批权限过于集中、审批环节偏多、审批手续繁琐、网上审批建设滞后等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审批方式还不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现就推进第三轮省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第三轮省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省人大十届一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工作部署,以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按照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利于与WTO规则和我国政府承诺相适应,有利于依法行政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改善政务环境,提高行政效率,加快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
第三轮省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目标是,省级各部门在第二轮审改的基础上,再削减一批审批项目,下放部分省级行政审批权限,大力推进审批制度和方式的创新,加强行政审批规范和监督工作,努力创建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省级行政审批制度。
要结合学习贯彻刚刚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政府机构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投融资体制改革等其他改革工作相衔接,保证改革的协调发展和整体推进。
二、工作重点(一)进一步下放和削减省级行政审批项目。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
1.简化流程:行政审批制度应该简化流程,减少环节,提高办事效率。
过程中可以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现网上申请、在线审批等方式,避免繁琐的纸质材料和人工跑腿。
2.透明公开:行政审批应该建立起透明公开的制度,让申请人和社会公众能够了解审批的流程、标准和时间。
可以通过设立审批信息公示平台,公开审批事项、申请条件、审批标准等相关信息,接受外界的监督。
3.规范执法行为:行政审批的执法行为应该规范化,不得随意行使权力。
可以建立行政审批执法责任制,明确审批部门的权责,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4.分类管理:行政审批应该根据不同的事项性质进行分类管理,制定不同的审批标准和流程。
对于一些简单、常见的事项,可以实行告知承诺制,减少审批环节。
对于一些复杂、重要的事项,可以加强审核、审批程序,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5.加强监督机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应该建立起完善的监督机制,对审批部门进行监督,防止滥用职权和腐败行为。
可以加强来自社会各界的监督力量,设立独立的行政审批监察机构,实施有效的监察措施。
6.优化服务态度:行政审批部门应该转变服务思路,以市场化、客户化的方式对待申请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可以设立
服务评价机制,定期听取申请人和公众对行政审批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不足之处。
发改委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

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协调,指导地方开展改革工作,形成上下联动、协同推进 的工作格局。
实施步骤
按照方案分阶段推进改革,注重统筹协调, 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改革任务按时完成
。
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向社会公布改革方案和 进展情况,增强公众对改革的知晓率和参与
建立监督和考核机制
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定期进行考核评估 ,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改进建议
强化信息公开
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审 批标准和审批结果,增强透明度。
A 简化审批流程
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 节和时间,提高审批效率息化建设
利用信息化手段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 批效率,加强信息共享和数据统计,为 政策制定提供参考。
加强行政审批监督检查 力度
加强行政审批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服务 意识和能力,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水平。
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审 批行为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审批行为的合法 性和公正性。
03
责任分工与实施步骤
责任分工
建立由发改委牵头,多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各项改革任务的牵头部门和配 合部门,落实责任分工。
03
02
增强透明度
通过推行电子政务,增强审批过 程透明度,便于公众监督。
激发市场活力
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激发市场活 力,促进公平竞争。
04
效果评估
定量与定性评估结合
采用定量和定性两种方法对改革效果进行 综合评估。
短期与长期效果兼顾
不仅关注改革短期内的效果,还要考虑长 期影响。
第三方评估
引入第三方机构对改革效果进行客观评估 ,提高评估结果的公信力。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范文(二篇)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范文一、引言在现代社会的发展进程中,行政审批制度是国家管理和监督经济社会活动的重要手段之一。
然而,长期以来,行政审批制度在我国存在着许多问题,如程序繁琐、耗时长、成本高等,制约了企业和市场主体的发展。
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必须对行政审批制度进行全面改革。
本文将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
二、简化审批程序,精简行政审批事项1. 简化审批程序当前行政审批过程繁杂,审批环节多、重复,导致耗时长、成本高。
为了提高行政效能,应当精简审批程序,减少环节。
具体如下:(1)设立“一口办理”窗口,将相关部门的审批事项集中办理,简化企业的行政审批流程。
(2)推行“延期即放行”制度,对于审批周期长、复杂的事项,按照规定时间未办结的,即默认为同意办理。
(3)优化审批流程,建立电子审批平台,提高审批办理效率。
2. 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当前我国审批事项繁多,许多事项可以由市场主体自行决策,不必通过行政审批程序。
应当通过以下措施精简行政审批事项:(1)建立清单制度,明确划定行政审批事项和自由裁量权事项,明确市场主体具有自主决策权的范围。
(2)取消、下放和简化不必要的行政审批事项,减少对市场主体的干预和限制。
(3)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督,确保市场主体享有公平竞争的环境和权利。
三、强化责任追究,加大监督力度1. 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核心是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审批过程中失职、迟滞等现象进行严肃追究。
具体措施如下:(1)明确行政审批的法定程序和时限要求,对超时办结的事项,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的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人和应承担的责任。
(3)加强监督措施,建立激励机制,提高行政机关办理审批事项的效率。
2. 加强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要广泛倾听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加强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保障公平公正。
具体做法如下:(1)建立企业申请反馈机制,对企业的申请进度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三篇)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尊敬的相关部门领导:现代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经济的高速增长,使得行政审批制度在各领域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过于繁杂和低效的行政审批程序也给企业和个人带来了很多困扰和负担。
为了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政府效能,我提出以下意见:一、简化审批程序1.优化审批流程:对于常规的审批事项,应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自助办理,减少人工干预,提高审批效率。
同时,建立统一的审批标准和流程,规范审批行为,避免多头审批和重复办理。
2.加强事前咨询和指导:政府应设立咨询热线和网站,及时回应企业和个人的疑问,提供相关政策解释和指导意见,避免出现不必要的审批纠纷。
3.简化审批材料和要求:精简审批材料清单,剔除冗余和无关材料,确保所需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同时,增加电子申报和电子证明的接受范围,促进全面电子化办理。
二、优化审批环境1.加强协同合作:政府部门之间应加强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进行跨部门审批,避免多头办理和繁重的审批程序。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解决多部门合作中的问题和利益冲突。
2.建立信用机制:建立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档案,根据信用记录评价结果确定审批时间和手续的简化程度。
通过信用评价和绩效考核来激励政府部门提高办事效率。
3.提供在线服务:将审批事项移交到互联网平台,提供在线申请、查询、审批和反馈等服务,提高审批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同时,推动政府网站和移动应用的开发,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便捷的信息查询和办理途径。
三、强化审批监督1.加强对审批行为的监督:设立独立的审批监督机构,对行政审批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建立投诉渠道和受理机制,鼓励企业和个人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对政府部门的审批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将审批效率和质量作为考核指标之一,优化资源配置和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3.推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审批标准、流程和结果,提高审批透明度,增强社会监督。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尊敬的领导:我谨以此函表达我对行政审批制度的意见。
首先,行政审批制度应以简政放权为核心。
当前,我国行政审批权过多、权限过大、程序复杂,使企业在办事过程中面临繁琐的审批程序和长时间的等待,影响了企业的发展和创新能力。
因此,行政审批制度应倡导简政放权,将权力下放到市场和企业层面,减少冗余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同时,应通过“一次办好”制度、事中事后监管等措施,确保主管部门及时、高效、负责任地履行监管职责。
其次,行政审批制度应加强规范和透明化建设。
当前,我国行政审批制度的不规范和不透明现象时有发生。
审批部门应依法行政、公正、公平地执行审批职责,杜绝任性用权、违规审批等不正之风。
同时,应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决策机制和程序,明确权责边界,防止滥用行政权力。
此外,还应加强信息公开和互动交流,提高民众对行政审批工作的监督能力,促进行政审批制度的公开透明。
再次,行政审批制度应提升服务水平和用户体验。
行政审批是政府与企业、群众之间的“纽带”,也是政府和市场、社会之间的“桥梁”。
因此,审批部门应转变工作观念,更加注重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适度放宽审批标准,降低准入门槛,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便捷、高效的服务。
在审批过程中,还应加强沟通与协商,听取各方意见,满足多元化需求,提高用户体验。
最后,行政审批制度应加强监督和问责机制。
行政审批权力的过度集中和滥用一直是当前审批制度的难点。
为了建立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应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监督和问责制度。
加强对审批部门的监督,建立内外部监督机制,对审批事项进行事中和事后监管,严厉打击权力寻租、贪污腐败等违法行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和公民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行政审批制度是我国推进政府规范化、服务型、法治化建设的必然要求。
通过简政放权、加强规范和透明化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和用户体验以及加强监督和问责机制等方面的措施,可以逐步解决当前我国行政审批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提高行政效能,促进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

06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未来展望与建议
完善改革的配套措施
健全法律法规
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明 确行政审批的法定依据和程序 ,确保审批权的合法性和公正
性。
强化权力制约
建立健全权力制约机制,防止 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保障公
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由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改革 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
加强各级政府办公厅(室)的组织协调作用,确保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将改革工作成效作为各级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 内容,确保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强化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项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改 革措施落到实处。
民和企业合法权益。
完善监管措施
制定科学的监管措施,加强对 审批事项的事前、事中和事后 监管,确保审批权的正确行使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建立监管机制
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明确监管职责和程 序,确保监管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加强社会监督
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管,发挥媒体和公众的监督 作用,促进审批的公开透明和合法合规。
2023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 见》
contents
目录
•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背景和意义 •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目标和原则 •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保障措施 •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效果与影响 •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未来展望与建议
01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背景和意义
背景介绍
实施联合监管
建立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合监管机制,加强信息 共享和协同行动,提高监管效率和效果。
国务院批转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发[2001]33号
![国务院批转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发[2001]33号](https://img.taocdn.com/s3/m/8d28f82deffdc8d376eeaeaad1f34693daef1074.png)
国务院批转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批转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2001年10月18日国发〔2001〕33号)监察部、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体改办、中央编办《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国务院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六中全会和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积极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都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绝大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门程度不同地开展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但是,这个问题并未完全解决。
最近国务院党组决定把进一步推进这项改革作为贯彻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工作,要求各级政府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审批。
少管微观,多管宏观,少抓事前的行政审批,多抓事后的监督检查,切实加强监督和落实。
改革行政审批制度,需要审批的项目应规定清楚,公开透明,不需要审批的坚决不去审批。
逐步建立、完善价格和市场机制,而不是单靠行政手段去解决。
根据国务院上述精神,现就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五中全会、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江泽民同志“七一”重要讲话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为基点,把制度创新摆在突出位置,努力突破影响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促进经济发展,推进政府机关的廉政勤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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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关于深化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的决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浙政办发〔2009〕86号)和《中共舟山市委关于推进新一轮改革开放的若干意见》(舟委〔2009〕7号)精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进我市“四海”建设,现就我市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认真实施行政许可法,积极推进行政审批职能整合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加大政府管理方式创新力度,加快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减少,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得到全面清理和规范;审批层级和环节明显减少,行政效率明显提高;行政审批职能整合改革基本完成,审批行为实现公开透明、规范运作;行政审批相关制度和制约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利用审批权谋取私利、乱收费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满意度有新的提高,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更加优化。
三、主要任务(一)继续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
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廉政的原则,将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其设立依据与国家新出台或调整的法律法规等依据进行认真对照检查,提出拟取消或调整的意见,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按照法律规定设立的行政许可事项的规范工作,按法定程序办理。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由各县(区)和各部门在理顺部门审批职责、归并交叉重复审批事项、区分行政管理服务事项的基础上,逐项提出保留、调整或取消意见。
拟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经本级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二)落实已取消、调整和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对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已决定取消和调整的审批事项,要从审批部门、审批对象、审批依据和审批内容等方面分类予以落实,防止出现擅自以备案、核准等名义进行变相审批。
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明确设定依据、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和审批时限,简化审批手续,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审批权限。
市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三)加强对行政审批的监督和管理。
各县(区)要加快建立、完善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运用市办证中心“舟山三级联动网上办理”系统,加快推进网上审批信息资源共享和行政审批事项的网上办理。
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承办、批准、办结和告知等环节实行网上预审、网上审批、网络全程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审批行为。
继续推进“示范行政服务中心”创建工作,完善“一门受理、统筹协调、规范审批、限时办结”的运作方式。
对取消审批的事项,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能,制定配套措施,防止出现监管职能“缺位”或“不到位”等现象。
(四)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相关制度。
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新设行政审批事项严格审核论证机制,对法律、法规及规章新设的行政审批事项及时向社会公布,严格审核把关。
研究建立专家咨询和民意征集机制,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审批事项,要进行听证。
依法积极探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行政许可听证制度,完善行政许可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制度。
规范行政审批收费行为,全面公开收费依据及标准。
加强中介服务机构监管,严禁政府部门与中介服务机构挂钩或指定服务。
(五)落实和深化扩权强县改革工作。
各部门要坚持“减放并举、依法下放、权责一致、提高效能”的原则,对放权事项进行全面对接。
各县(区)要抓紧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和管理制度,对下放的审批事项,以进驻办证中心统一办理为原则,确保下放权限规范高效运行。
深入推进扩权强县改革工作,进一步依法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切实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水平,降低行政成本,方便群众办事。
(六)加快推进市、县(区)级行政机关内部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
各县(区)、市级部门要按照审监分离、上下衔接、运转顺畅的原则,梳理行政职能及相关审批事项,实现“两集中,两到位”,即一个行政机关的审批事项向一个处室集中,成立行政审批处(科),行政审批处(科)向办证中心集中,进驻办证中心的审批事项、审批权限到位。
各县(区)要抓紧研究制定行政机关内部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严格掌握工作标准和进度,确保改革工作在今年内完成。
市级部门在今年开展试点的基础上,加大力度,加快推进,明年全面推开。
四、工作要求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义重大、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各县(区)、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里分别成立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市县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
同时,建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充实人员力量,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日常管理与协调。
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改革配套措施和办法,确保上下衔接、整体推进。
市级各部门要加强与各县(区)的沟通,及时了解和掌握改革情况,对涉及本系统的审批事项,提出上下衔接的具体意见和办法。
发改、监察、法制、机构编制、办证中心等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作配合和指导服务。
(二)加强协调推进。
要结合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工作,进一步明确部门审批职能定位,认真解决审批职能交叉、权责脱节和多头审批等问题,妥善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并做好审批事项的转移和衔接工作。
要结合行政审批事项改革情况,及时对电子监察系统进行调整完善,确保电子监察系统的正常、有效运行,强化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促进办证中心规范化运作,切实提高行政效能。
(三)加强政策指导。
各县(区)、各部门要围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新措施、新办法,强化政策指导作用。
要总结推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四)加强督促检查。
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重点对已取消和调整的审批事项是否仍然实施审批,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设立审批事项、指定咨询机构搞变相审批,应当移交行业组织或社会中介组织自律管理的事项是否顺利交接,已取消或调整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是否到位,保留的审批事项是否规范运作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
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审批责任追究制,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严格责任追究。
附件:1.全市机关内部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工作实施方案2.市县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二○○九年十月十七日附件1全市机关内部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各县(区)今年内全面完成县级行政机关内部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工作。
市级部门在今年开展试点的基础上,加大力度,加快推进,明年全面推行。
二、实施原则(一)依法合理原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精神实施改革,按照建立分工合理、权责清晰、监督有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要求,合理调整部门内设机构的职能配置。
(二)精简效能原则。
以节约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为宗旨,调整内设机构,归并行政审批职能。
(三)积极稳妥原则。
整体部署、统一要求、分步推进。
三、主要内容(一)拟定部门内设机构职能整合方案。
1.理顺行政职能,理清审批事项和内设机构。
县(区)政府、市级部门按照审监分离、上下衔接、运转顺畅要求,梳理行政职能及相关审批事项、内设机构分布情况,按照目标任务和实施原则拟定行政审批职能整合总体工作方案。
2.调整职能,明确审批和监管职责,设立行政审批处(科)。
通过“增设”、“撤一建一”、“并一设一”、“挂牌”四种形式,将分散在多个处(科)室的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到行政审批处(科),统一承担本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能。
“增设”,即在不增加人员编制的前提下,对一些承担行政审批职能多、审批处(科)室多、审批事项多的综合部门增设行政审批处(科);“撤一建一”,即行政审批职能由两个及两个以上处(科)室承担的部门,其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能应进行分类、归并、调整,撤销一个原有处(科)室,单独设立一个行政审批处(科);“并一设一”,即因工作性质特殊,撤销一个原有处(科)室确有困难的,可在合并原有处(科)室的基础上(保留原有处或科室名称),单独设立行政审批处(科);“挂牌”,即行政审批职能由一个处(科)室承担,或者办件量少的部门,单设行政审批处(科)确有困难的,可在原有处(科)室增挂行政审批处(科)牌子。
目标期限:县(区)、市级试点部门于10月30日前完成部门内设机构职能整合方案。
责任领导:县(区)、市级部门主要负责人。
(二)审核批复部门内设机构职能整合方案。
按照职能配置优化、事项精简规范、监管到位有力的要求,市、县(区)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部门内设机构职能整合方案进行审核批复。
重点审核整合方案中职能配置是否合理、审批职能是否整合、监管协调机制是否建立、人员分工和责任是否明确、行政审批处(科)机构设置和人员数量是否符合规定等内容。
目标期限:县(区)、市级试点部门于11月10日前完成对各部门内设机构职能整合方案的审核批复工作。
责任领导:市、县(区)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牵头单位:市、县(区)编办。
参加单位:市、县(区)发改委(局)、监察局、法制办、办证中心。
(三)编制并报送审定行政审批处(科)向办证中心集中的方案。
编制并上报行政审批处(科)向办证中心集中的方案,经逐项审核审批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流程、审批时限、监管措施等内容后,行政审批处(科)成建制进驻办证中心。
各部门加大对行政审批处(科)授权,减少审批环节。
各部门公章实行一印两模,分别用编码加以区别,其中一枚由行政审批处(科)保管使用,做到项目、权力、人员、公章“四到位”,使受理、审查、踏勘、签批、收费、制证、盖章、发证等环节全部在办证中心窗口独立完成,真正实现“一个窗口对外”。
在主要领导负总责前提下,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到窗口现场审批、指导、协调审批中遇到的问题。
目标期限:县(区)、市级试点单位于11月25日前完成集中方案的编制和审查。
责任领导:市、县(区)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牵头单位:市、县(区)监察局、办证中心。
参加单位:市、县(区)发改委(局)、法制办、编办。
(四)市级部门按照上述内容全面推开。
按照“完成一个,进驻一个”的原则,组织各部门的行政审批处统一进驻办证中心,确保审批职能整合实施工作全面到位。